【崔海東】棲居自然如何可能 ——《老子》哲學的存在論解讀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5-21 09:04:00
標簽:存在、小國寡民、心使氣曰強、自然
崔海東

崔海東(dong) ,字少禹,男,1975年生,江蘇南京人,南京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江蘇科技大學人文學院副教授江蘇省儒學學會(hui) 常務理事。在《孔子研究》等報刊發表學術論文30餘(yu) 篇。2015年12月東(dong) 南大學出版社出版個(ge) 人專(zhuan) 著《唐代儒士佛教觀研究》,20餘(yu) 萬(wan) 字。主持國家社科、江蘇省社科課題各一項。

【崔海東(dong) 】棲居自然如何可能

——《老子》哲學的存在論解讀

作者:崔海東(dong)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船山學刊》2010年第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六日丁巳

          耶穌2019年5月20日

 

摘要:老子自知依人之有限,對於(yu) 道與(yu) 宇宙之無限永不可企及,故而解決(jue) 人的存在問題,須將視角回收至人自身,由法道及天地之自然變而為(wei) 法人之自然。老子以純粹的天然欲望是不可批判的,人的存在難題根源於(yu) “心使氣曰強”,即由於(yu) 人的認知、分判之心導致欲望滋長、強作妄為(wei) 而爭(zheng) 奪侵伐,從(cong) 而破壞了人的自然狀態。故而老子所開出的處方,一是“滌除玄鑒”,在源頭處消除分判之知;二是“為(wei) 而不爭(zheng) ”,以之作為(wei) 人的存在總原則;三是提出“小國寡民”的理想圖景,以實現人對自然的終極棲居。

 

關(guan) 鍵詞:存在;心使氣曰強;自然;小國寡民

 

對老子哲學的解讀,筆者從(cong) 一個(ge) 問題及其答案入手——人,如何存在?老子答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1],則老子是豁醒吾人當層層上法,效天地與(yu) 道體(ti) ,以棲居大道之自然嗎?非也,老子恰恰相反,是批判此上行、外向之範式,認為(wei) 二者皆不足法,人欲解決(jue) 自身的存在問題,必須層層下落,返回自身,以追索病根,配製良劑,從(cong) 而實現對自然的終極棲居。

 

一.老子對人法道體(ti) 與(yu) 天地範式之批判

 

其一,“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人法道體(ti) 之批判。對一種理論的前提給出反思超越,是為(wei) 哲學之批判。老子的批判正是從(cong) 人法道體(ti) 之前提——道性的反思開始。其開篇即雲(yun) :“道可道,非常道”,其後又用了許多章節描寫(xie) 道性是模糊的、不確定的,人們(men) 對它的把握不應落入有形有象、條理式的窠臼,因為(wei) 一有任何具體(ti) 規定性,道即不為(wei) 體(ti) 。一則道是非感性的,其無形、無相、無聲,超越感官經驗的存在,如果試圖憑感官則無法契合大道。二則道是非理性的,不可通過概念、判斷、綜合等來切割之。故而這種感性和理性都不能把握的道,其性質不可明言,故道性的界定惟有“道法自然”而已,老子雲(yun) :“道之尊、德之貴,夫莫之命而常自然”(《第五十一章》),道即是第一因,再無他者相與(yu) 作用,道隻是法其自身本然而然。這樣一來就避免了對道性具體(ti) 描繪之虞,同時也判定了人法道體(ti) ,即由形上道體(ti) 推出人的規定性之路線為(wei) 非法。因為(wei) 此道體(ti) 既無法限定,也就必然無法說明其分有至萬(wan) 有之過程,以及萬(wan) 有秉承它的性質。在此強說體(ti) 用不二或天人合一是非法的!因為(wei) 這正是問題本身,體(ti) 用如何不二,天人如何合一?故此推理之無效已不必贅述。所以再看“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乃是說,此一層層法,法到最後,還是道之本然,而此本然正是人永遠無法掌握的,故此上行一途既為(wei) 非法,則必須下落一步,求法天地,即宇宙。

 

其二,“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人法天道之批判。天道是從(cong) 屬於(yu) 道的第二序列,它是一個(ge) 自洽的係統,可以自然,如“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三十二章》),又如“天之道,不爭(zheng) 而善勝,不言而善應,不召而自來,繟然而善謀。天網恢恢,疏而不失”(《第七十三章》)。然而對有限的人來說,它卻是無限,永不能被窮盡認識的。故人不可以將自己比擬於(yu) 天,也不可完全效法之。人所投射在宇宙——或曰作為(wei) 整體(ti) 的實在——之上的特征隻是人類自己的價(jia) 值取向而已。如,人往高處走,水往低處流,此是天道與(yu) 人道之不同,水往低處流這是自然現象之事實判斷,而人往高處走則是一種價(jia) 值判斷。於(yu) 宇宙而言,無任何善惡美醜(chou) 利害等價(jia) 值判斷,如“天地不仁,以萬(wan) 物為(wei) 芻狗”(《第五章》),隻是人自分判、自小之而已。故而不管是自宇宙之心至人心,自理念至思想,還是自原因至推理,皆是庶出地僭越,雖然可能在有條件的假設下是圓融的,但終極而言人對於(yu) 無限的價(jia) 值答案都是非法的,即人對天地宇宙的比擬、分割、還原、效法均是殘缺的、暫時的、片麵的、不足征信的,絕非天道本身。所以,外向用力的比附以求天道之自然,依是求不出的,對於(yu) 宇宙,我們(men) 唯一的可能隻是觀察與(yu) 猜測,故老子曰:“天之道,其猶張弓歟?”(《第七十七章》)此一問,履薄臨(lin) 深,意蘊已畢顯無遺矣。所以老子又道:“天之所惡,孰知其故?聖人猶難之!”(《第七十三章》)仰望蒼穹,唯有一歎,孰能逃之?故而天地宇宙之自然依是其本然,吾人仍未能明之。如此則必然再下落一層,將目光收回到人自身,從(cong) 而結束外向之比附,向內(nei) 用力,以終極解決(jue) 人的問題。因為(wei) 隻有就人的存在自身出發,才能找到解決(jue) 人自身的存在問題及其答案。[2]

 

二.老子對人的存在問題根源之揭櫫

 

其一,“為(wei) 腹不為(wei) 目”——三重欲望之劃分。人的實然狀態,當下諸問題的根源何在?此問的答案通常是人的欲望。的確,老子認為(wei) 人的欲望破壞了人的自然狀態,並極力批判之,然通過三重欲望之劃分。一則老子批判人的實然欲望,如“有身”(《第十三章》),即有被物欲、情累、心滯、意染之身。又如批判“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第十二章》)認為(wei) 隻滿足於(yu) 生理的、物理的、感官的生存方式,一定不是屬人的生存方式。二則老子極其肯定人的本能欲望,因為(wei) 人自大自然母體(ti) 中告別其它動物後,其本能欲望依是本然的,即自然,乃是不可以被批判的,故老子接著道:“是以聖人為(wei) 腹不為(wei) 目,故去彼取此。”(《第十二章》)“此”“腹”,即人的本能欲望,“彼”“目”則代表著上所批判者。三則老子又對人的本能欲望的應然狀態提出設準,如提倡“長生久視之道”(《第五十九章》),至治之世也有“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之構想(《第八十章》)。這樣一來,問題就變成,老子批判人的實然欲望,又肯定人的本能欲望並對其應然狀態提出設準,則這種對欲望的三重劃分是如何形成的?此正是人的存在問題的狃結所在。

 

其二,“心使氣曰強”——存在之病的總解剖。老子答曰:“心使氣曰強”(《第五十五章》)。此“心”指人的主觀能力——認知、分判、意誌等,其可賦予自我與(yu) 世界以知識與(yu) 道德、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等。“氣”則指人性的本能欲望,如郭店竹簡《性由命出》“喜怒哀悲之氣,性也”[3],亦同於(yu) 《逸周書(shu) ·官人》“民有五氣,喜怒欲懼憂”[4]。“使”,驅也。“強”,強作妄為(wei) 。故此句是說,人心的認知、分判與(yu) 意誌等驅使著欲望無限滋長,從(cong) 而使人強作妄為(wei) ,相互爭(zheng) 鬥侵伐,此正是人的所有存在問題之根源。此可略撮如下:首先來看存在與(yu) 認知。人的存在是第一序列的,認識乃是其次。如果人泯於(yu) 認知,僅(jin) 沉湎於(yu) 認識心之產(chan) 物的話,則等於(yu) 說世界本身——即人的存在反成了彼岸,人的棲居則成為(wei) 一個(ge) 被懸置的疑問,因為(wei) 存在變成了從(cong) 屬於(yu) 認識的第二義(yi) 。此乃人諸病之始也。其次來看無限與(yu) 分判。任何認知都是對無限的分判,如《第二章》有有無、高下之事實判斷,《第五十六章》有親(qin) 疏、利害之價(jia) 值判斷,《第二十九章》有行隨、載隳之存在具體(ti) 狀態判斷等。此好比大地上本來沒有牆,卻人為(wei) 地立起牆,然後再於(yu) 其上開窗鑿門,結果必然是畫地為(wei) 牢、畫蛇添足、畫餅充饑。再次來看欲望與(yu) 意誌。老子說“得與(yu) 亡孰病?”(《第四十四章》)直指病之源在於(yu) 有得與(yu) 失。人的天生欲望,乃是自然,譬如動物,可以自足無礙的。然而一有認識之心的涉入,即有分判,一有分判,即有得失,得失之心一起,則欲望彌彰,則不知足,即有爭(zheng) 鬥,如此則強作妄為(wei) 。對個(ge) 人來說,是“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對統治者來說,是“朝甚除,田甚蕪,倉(cang) 甚虛;服文采,帶利劍,厭飲食,財貨有餘(yu) ;是為(wei) 盜誇”(《第五十三章》)。故此得失之知往往反客為(wei) 主,顛末為(wei) 本,使人被“欲望→認知→得失→爭(zheng) 鬥”之異化所迷失,最終遠離存在本身,被自己放逐出清寧和平的世界。最後,為(wei) 了解決(jue) 這些問題,人類又製作了禮樂(le) 刑法等外在的製度企圖自外區分、掩蓋、強製地解決(jue) 之,然如此焉能為(wei) 善!故老子明言“智慧出,有大偽(wei) ”(《第十八章》),“失道而後德,失德而後仁,失仁而後義(yi) ,失義(yi) 而後禮。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luan) 之首”(《第三十八章》),正因為(wei) 人的自然狀態被薄削殆盡,才有了禮義(yi) 等外在製度的強行調整,此正是人間大亂(luan) 之罪魁禍首。故而人心的認知與(yu) 分判、意誌與(yu) 目的等,完全遺忘人的存在的第一性,對大道之無限進行任意宰割,對本能和欲望進行加工處理,從(cong) 而引發人的生存的惡性循環,最後自毀人之本然存在。

 

所以,要解決(jue) 人的當下存在的不自然,就是要超越此後天之自然,在更高層麵上複歸先天之自然。而此複歸,也就是前進到人的應然狀態,因為(wei) “存在者的的本質就在於(yu) 它所包含的存在向來就是它有待去是的那個(ge) 存在”[5]

 

三.老子對人的棲居自然之建構

 

老子認為(wei) 社會(hui) 是未完成的社會(hui) ,人是未完成的人。在此前提下,其批判才有價(jia) 值。老子在對人的實然存在嚴(yan) 加批判的同時,又對應然的屬人自然充滿了救贖情懷,呼籲滌蕩“心使氣曰強”帶來的有知與(yu) 相爭(zheng) 等,以回到人性所是、所養(yang) 、所發揮朗潤的應然世界,從(cong) 而實現對自然的終極棲居。

 

其一,“滌除玄鑒”——對人心分判認知之滌蕩。老子強調“大智不割”(《第二十八章》),又曰“明白四達,能無知乎?”(《第十章》)此即豁醒吾人要消解認知之分判,以無知對治有治,從(cong) 而“開闔天門”(《第十章》),“滌除玄鑒”(《第十章》),恢複人的本真狀態。此包含三層超越:一是對事實判斷,要認識到“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盈,音聲相和,前後相隨”(《第二章》);二是對價(jia) 值判斷,要認識到“天下皆知美之為(wei) 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wei) 善,斯不善已”(《第二章》),因為(wei) “美之與(yu) 惡,相去若何?”(《第二十章》);三是對存在具體(ti) 狀態,要認識到“夫物或行或隨,或歔或吹;或強或羸,或載或隳。是以聖人去甚,去奢,去泰”(《第二十九章》)。這裏老子並非提倡事物相互依存之說,此已落入第二義(yi) ,相反,老子正是要掃蕩之,因為(wei) 此三種斷分破壞了道的非對象化的整體(ti) 圓融之存在。故老子倡言:“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qin) ,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故為(wei) 天下貴。”(《第五十六章》)隻有超越了這些斷分,不落一邊,才是真正的至善大貴。而惟有達此無知,方是真知,即“知不知,尚矣”(《第七十一章》)。

 

其二,“為(wei) 而不爭(zheng) ”——人道之總原則。消泯有知之後,老子又進一步提出“人之道,為(wei) 而不爭(zheng) ”(《第八十一章》)之原則,此並非主張棄世絕塵,因為(wei) 有為(wei) 與(yu) 不爭(zheng) 乃一體(ti) 兩(liang) 麵,相輔相成者。一則針對個(ge) 人而言,老子強調要“見素抱樸,少思寡欲,絕學無憂”(《第十九章》),如果能“鎮之以無名之樸,夫將不欲。不欲以靜,天下將自正”(《第三十七章》),即要求向內(nei) 用力,去私用公,克製欲望,以保持人的素、樸之本然狀態,此是不爭(zheng) 之基礎。二則在人際交往上,老子要求杜爭(zheng) 鬥,倡付出,其曰“夫唯不爭(zheng) ,故無尤”(《第八章》),又曰“夫唯無爭(zheng) ,故天下莫能與(yu) 之爭(zheng) ”(《第二十二章》),要求每個(ge) 人都能“後其身”(《第七章》)以及“處下”(《第七十六章》),從(cong) 而達到“生而弗有,為(wei) 而弗恃,功成而不居”(《第二章》)之境。同時老子又呼籲相付出,其雲(yun) “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yu) 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第七十九章》),契者,借據之存根,徹者,收稅也,老子此語即是要人當常付出而不要相索取。三則在群體(ti) 生存上,老子要求“不尚賢,使民不爭(zheng) ;不貴難得之貨,使民不為(wei) 盜;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luan) 。是以聖人之治,虛其心,實其腹,弱其誌,強其骨”(《第三章》),此一方麵強調改善民眾(zhong) 的物質生活,即“實其腹”,“強其骨”;另一方麵強調消減其知和欲,即“虛其心”,“弱其誌”,具體(ti) 措施則有“不尚賢”、“不貴難得之貨”等,使無爭(zheng) 盜之亂(luan) 。四是老子堅持反對戰爭(zheng) ,春秋之時,最大的社會(hui) 災難就是連綿不斷的兼並侵伐,此乃“心使氣曰強”最集中的表現,故老子堅決(jue) 反對之,認為(wei) “夫兵者,不祥之器”(《第三十一章》),即便在自衛止伐中“不得已而用之”,也要因“殺人之眾(zhong) ,以悲哀泣之,戰勝以喪(sang) 禮處之”(《第三十一章》)。

 

其三,“小國寡民”——至治之世的理想圖景。最後,老子在《第八十章》集中提出了人的終級存在圖景。首先,其提出了“三止”的初級目標:一是止域,即讚同“小國寡民”,要求尊重基於(yu) 血緣、曆史等原因而自然發生並成長的小共同體(ti) ,以保持較小的地域和人口規模。二是止戰,“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無遠徙,雖有舟輿,無所乘之,雖有甲兵,無所陣之”,即將軍(jun) 隊裝備棄而不用[6],民眾(zhong) 皆珍養(yang) 生命,使用以遠徙征戰的舟輿甲兵均無使用之場所。三是止物,“使民複結繩而用之”,此義(yi) 莊子“鑿木為(wei) 機”章詮之甚當:“有機械者必有機事,有機事者必有機心。機心存於(yu) 胸中則純白不備。純白不備則神生不定,神生不定者,道之所不載也。”(《莊子·外篇·天地》)故老子實乃呼籲人類必須減少對機械為(wei) 代表的器物文明的依賴,保持維係生存之水準即可,以避免機心乍生,禮義(yi) 繁縛,從(cong) 而作繭自結,自取滅亡。在此基礎上,老子描繪了理想社會(hui) 的圖景:一是“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即全體(ti) 成員的物質生活高度滿足;二是“樂(le) 其俗”,即多元文化相安共生;三是“民至老死,不相往來”,即各個(ge) 社群係統均能高度自足,無需外求;四是沒有統治者,老子此章全然不見君吏蹤跡,然既是“小國”則絕非無政府主義(yi) ,究其因當是民眾(zhong) 均已高度自覺,各社群又能各依其“俗”運作而已,此亦正是“太上,不知有之”(《第十七章》)。

 

經此一番曲折,吾人方可徹底解決(jue) 人的存在問題,回歸到人性的自然狀態,則終有一日,可俯仰宇宙曰:“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人居其一焉!”(《第二十五章》)從(cong) 而與(yu) 天地並叁,棲居於(yu) 大道之自然中。

 

注釋:

 

[1]本文《老子》引自陳鼓應:《老子注譯與(yu) 評介》,中華書(shu) 局,1984年。下文所引隻注章數。

 

[2]張汝倫(lun) :《現代西方哲學十五講》,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224頁。

 

[3]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88頁。

 

[4]黃懷信:《逸周書(shu) 匯校集注》修訂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778頁。

 

[5]海德格爾:《存在與(yu) 時間》修訂本,陳嘉映、王慶節譯,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1999年,第15頁。

 

[6]“什佰之器”從(cong) 俞樾解為(wei) 兵器,見陳鼓應《老子注譯與(yu) 評介》第359頁。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