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根友】“數據化儒家”何以可能——與徐英瑾教授商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5-17 00:43:27
標簽:數據化儒家
吳根友

作者簡介:吳根友,男,西元1963年生,安徽樅陽人。現為(wei) 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院長。著有《中國現代價(jia) 值觀的初生曆程——從(cong) 李贄到戴震》《明清哲學與(yu) 中國現代哲學諸問題》《在道義(yi) 論與(yu) 正義(yi) 論之間——比較政治哲學初探》《比較哲學視野裏的中國哲學》《求道·求真·求通》《戴震、乾嘉學術與(yu) 中國文化》等。

“數據化儒家”何以可能——與(yu) 徐英瑾教授商榷

作者:吳根友

來源:《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9年0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四月十二日癸醜(chou)

          耶穌2019年5月16日

 

【內(nei) 容摘要】


麵對大數據主義(yi) 可能導致的數據專(zhuan) 製主義(yi) 的“秦政”,徐英瑾教授提出以儒家小數據主義(yi) 的“周政”對衝(chong) 這種危險性,進而在大數據主義(yi) 時代可以更好地保護個(ge) 人隱私權。依照赫拉利的觀點,在真正的數據主義(yi) 時代,“信息自由”將是第一原則,體(ti) 驗、上傳(chuan) 、分享將成為(wei) 數據主義(yi) 時代人們(men) 新的生存方式。而真正大數據主義(yi) 的時代裏,少數數據精英與(yu) 政治精英結合在一起,可能會(hui) 讓大多數“智人”成為(wei) 真正的閑人而徹底喪(sang) 失生活的意義(yi) ,一個(ge) 可怕的虛無主義(yi) 可能才是大數據主義(yi) 時代真正的難題。


【正文】

 

徐英瑾教授的文章——《儒家該怎麽(me) 看待數據隱私問題——兼論“數據化儒家”的可能性》[1],是一篇新見迭出的好文章,其立意最為(wei) 新穎之處是將正在蓬勃發展的大數據科學與(yu) 古老的儒家思想結合起來,並從(cong) 儒家重視宗族、小眾(zhong) 團體(ti) 的社會(hui) 思想裏提煉出重視“小數據”的新概念,以此對“大數據”可能出現的對個(ge) 人隱私權侵害的“異化”現象進行化解。文章非常具有啟發意義(yi) 的地方在於(yu) ,作者將儒家重視宗族、小眾(zhong) 團體(ti) 權利的思想稱為(wei) “周政”模式,將“大數據”隱含著的數據專(zhuan) 製模式稱為(wei) “秦政”模式,並從(cong) 這兩(liang) 種帶有馬克斯·韋伯所說“數據化儒家”何以可能的理想型的模式出發,對傳(chuan) 統儒家的政治思想做了一些富有啟發意義(yi) 的新闡釋。如作者對眾(zhong) 說紛紜的“井田製”做了新的解釋,認為(wei) 井田製的“本相”是“聚落公有製”與(yu) “(小)家庭所有製”之混合形態,“實質上是在私人經濟資源與(yu) 公共經濟資源之間的一種妥協方式”,並不能簡單地說是“原始公有製”。徐教授闡釋的這些有關(guan) “井田製”的新解釋的確可以啟人新思。

 

徐教授從(cong) 肯定“儒家小數據主義(yi) ”的思想立場出發,對西漢桓寬《鹽鐵論》中爭(zheng) 論雙方的評價(jia) ,對北宋司馬光與(yu) 王安石政治鬥爭(zheng) 的分析,頗有新的啟發意義(yi) 。他認為(wei) :“從(cong) 爭(zheng) 奪數據控製權的角度看,《鹽鐵論•本議》對於(yu) 武帝時代遺留的“均輸”“平準”製度的合理性的激烈辯論,其實是最為(wei) 集中體(ti) 現了儒家試圖從(cong) 中央政府手中奪回數據控製權的意圖。”而由西漢儒者所堅持的這種“儒家宗族小數據權”對秦政模式下“大數據權”的抵製,在北宋的司馬光與(yu) 王安石的政治鬥爭(zheng) 中也有同樣的體(ti) 現。而且,通過對“儒家宗族小數據主義(yi) ”思想資源的開發與(yu) 利用,可以對現代的“大數據主義(yi) ”可能導致對人的隱私權侵犯進行數據對衝(chong) 。

 

徐教授的結論是:傳(chuan) 統儒家的政治理想顯然是帶有精英政治色彩的,因此很容易被一些粗心的當代人誤解為(wei) 獨裁專(zhuan) 製的同謀者。但按照本文梳理的“周政”與(yu) “秦政”之間相互博弈的大線索,作為(wei) 本土數據資源的守護者,儒家可能恰恰是通過執行某種小範圍內(nei) 的基於(yu) 親(qin) 情的柔性權威主義(yi) ,來避免某種大範圍內(nei) 的基於(yu) 帝國律令的剛性權威主義(yi) 。

 

就筆者目前的閱讀所見,似乎還沒有發現有人能將“大數據”這一新問題與(yu) 古老的儒家思想結合起來,並希望發掘儒家思想中的合理成分來防止或對衝(chong) “大數據主義(yi) ”對於(yu) 現代人隱私的侵害。這一非常新穎的想法,既可以讓儒家始終保持與(yu) 新時代的對話能力,進而在新的時代條件下發展儒家的思想,同時也可以讓大數據,以及由大數據引發的大數據主義(yi) 可能導致的對個(ge) 人隱私權的侵害,提供一種哲學的反思與(yu) 建議。就筆者的個(ge) 人閱讀感受來看,徐教授別出心裁地構造出大數據中的“周政”模式與(yu) “秦政”模式,以對大數據中的“秦政”模式保持警惕與(yu) 抵製的態度,進而捍衛大數據中的“周政”模式,以便維護個(ge) 人的隱私權與(yu) 小眾(zhong) 團體(ti) 的數據權利,從(cong) 而對衝(chong) 大數據主義(yi) 可能帶來的數據專(zhuan) 製主義(yi) 。這一有關(guan) 大數據的政治學的思考,其主旨還是捍衛民主,反對專(zhuan) 製,隻不過所捍衛的是數據民主主義(yi) ,反對的是數據專(zhuan) 製主義(yi) 。從(cong) 原則上說,這一思想主旨筆者也是認同的,因為(wei) 在現代社會(hui) 裏,沒有人能夠擁護專(zhuan) 製、反對民主。民主,作為(wei) 現代性的價(jia) 值,是一種全人類的基本價(jia) 值,是現代人的基本政治共識或曰政治文化共識。但徐教授從(cong) 現代人的視角出發,對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一係列問題所做出的現代性的解釋,恐怕遮蔽了某些曆史真相,對本來已經形成一些基本共識的曆史事件,如王安石變法事件的理解,會(hui) 引發新的爭(zheng) 端。而將現代的數據民主的理想寄托在儒家理想型的“周政”模式上,忽視了秦漢以降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地方勢力、宗族主義(yi) 所帶來的各種危害與(yu) 弊端。筆者在原則上肯定徐教授文章基本主張的前提下,對於(yu) 他的一些具體(ti) 說法提出一些質疑,以便深化對於(yu) 大數據科學及其將要引發出的一係列社會(hui) 效用的認識。

 

基於(yu) 大數據的思考方式及徐文所體(ti) 現的學術價(jia) 值

 

需要說明的是,筆者對於(yu) 現代大數據現象並沒有做專(zhuan) 業(ye) 的研究,隻是從(cong) 一些報刊雜誌上了解到大數據的一些基本常識,比如“智慧城市”中的大數據,現代醫學治療過程中的大數據的應用等。而對於(yu) 新出現的“大數據主義(yi) ”精神現象的認識,也還停留在一般的認知水平。在筆者看來,大數據現象的出現,主要是現代計算機技術飛速發展後處理信息能力的增長所導致的一種思維模式,通過對海量信息的占有與(yu) 處理,找到解決(jue) 問題最合理的思路或路徑,其基本的思維方式是基於(yu) 邏輯分析基礎上的理性思維方式。一般認為(wei) ,大數據具有容量(volume)大、速度(velocity)快、多樣性(variety)、低價(jia) 值(value)密度、真實性(veracity)等五大特征,被稱為(wei) 大數據的“5V”特性。[2]例如,在現代的城市交通管理中,大數據對交通擁堵狀況的緩解有一定的積極作用。通過關(guan) 鍵詞的處理,也可以在人文、社會(hui) 科學研究中發揮意想不到的積極作用。應用大數據處理問題的方式基本上是基於(yu) 量的判斷,由量的多寡來決(jue) 定對質的判斷。量固然能反映質,但對於(yu) 量的處理模式往往可能掩蓋對質的判斷,於(yu) 是,與(yu) 數據處理相關(guan) 的“算法”就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應用數據對於(yu) 事物性質的判斷。如果僅(jin) 僅(jin) 是基於(yu) 一種“算法”基礎上的數據結論,往往是平麵化的,如目前市麵上流行的一些高校排名係統就有這種問題存在。如果要正確、全麵地認識某一個(ge) 事物的性質,得出近似事物本質的結論,可能需要運用多種“算法”對同一個(ge) 事物進行性質的判斷。比如,對於(yu) 一個(ge) 青年教師學術潛質的分析,僅(jin) 僅(jin) 看他目前呈現出來的論文發表的數量與(yu) 檔次、教學的效果等可以數據化的東(dong) 西,而不去考察他對學術、對高等教育的熱愛程度,個(ge) 人的人格類型與(yu) 做人的品質等,就很難全麵、合理地考察一個(ge) 青年教師的發展潛力,及其在未來的學術與(yu) 教書(shu) 育人方麵的可能貢獻。目前很多高校都非常重視青年教師可顯現、可數據化的能力,而不太重視不可數據化的內(nei) 在能力、品質,短時間內(nei) 可能會(hui) 獲得一些急功近利的效果,但對於(yu) 高等教育行業(ye) 與(yu) 青年教育人才的培養(yang) 、成長而言,可能是一種長期的傷(shang) 害。如何在不同的算法之間進行排列、取舍,各種算法的權重如何,又需要什麽(me) 樣的合理的模型來處理?這些問題恐怕不是數據主義(yi) 者單憑數據就能夠處理的。因此,數據主義(yi) 並不能完全擺脫其基於(yu) “算法”基礎上的對於(yu) 數據處理的影響。而“算法”問題要求有人文、社會(hui) 科學的定性方法的介入。這樣一來,曆史上曾經出現的各種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派及其理論主張,在數據科學興(xing) 起的時代裏仍然有其現代的思想啟迪意義(yi) 。

 

當然,大數據的另一種要求和趨勢就是,讓全社會(hui) 的人與(yu) 物的信息互聯互通。屆時所有個(ge) 人的信息原則上將會(hui) 在一個(ge) 互聯網的平台上尋找得到,除非是有意識的保密。這樣一來,個(ge) 人的隱私將會(hui) 在無意識的狀態被泄漏出去,也可能會(hui) 被別有用心的個(ge) 人或者非法營利組織使用。而徐文可能正是出於(yu) 對個(ge) 人隱私的安全與(yu) 保護考慮,提出了要以小數據的“周政”模式對衝(chong) “數據專(zhuan) 製主義(yi) ”的“秦政”模式,讓古老的儒家與(yu) 正在興(xing) 起的數據科學思維結合起來,以展示儒家思想生生不息的思想活力。實際上,徐教授的宏文所討論的儒家數據主義(yi) 的可能性問題,已經越出了數據主義(yi) 的思想藩籬,而進入了數據主義(yi) 時代的政治與(yu) 社會(hui) 的問題,不再僅(jin) 僅(jin) 是數據主義(yi) 本身所能處理的問題了。

 

“個(ge) 人隱私權”能否在“周政”的小數據主義(yi) 模式下得到保護

 

徐文非常現實而又集中地處理了現代社會(hui) 十分重要而又敏感的一個(ge) 問題,即“個(ge) 人隱私權”。就權利問題而言,“個(ge) 人隱私權”的問題是現代法律體(ti) 係下才出現的一種私人權利觀念,這種法權是在以個(ge) 人(或曰個(ge) 體(ti) )為(wei) 單位的現代法學思想框架下人的權利清單中極其細節性的具體(ti) 權利,在中國傳(chuan) 統的法權思想框架下幾乎不涉及這一項權利(可能在實際生活中會(hui) 以尊重一些有地位、有身份的人的名譽,類似隱私權,但似乎沒有法律條文對此加以保護)。從(cong) 徐文的實際論述來看,作為(wei) 一種韋伯式的理想型觀念下的“周政”,似乎也不能保證與(yu) 維護個(ge) 人的隱私權利。理由如下:其一,“周政”的製度設計裏根本沒有個(ge) 人權利的法權項目。或者說,周政模式裏沒有個(ge) 人權利的觀念與(yu) 概念。周政隻是想利用同姓諸侯或功勳世家的侯王來拱衛周天子的天下,其製度的目標並不在於(yu) 個(ge) 人的權利。其二,大數據主義(yi) 下的“秦政”容易泄漏個(ge) 人的隱私權。但在現代商業(ye) 利益無孔不入的時代裏,很難保證理想型宗族的“周政”小數據主義(yi) 者不受現代商業(ye) 利益的誘惑而出賣現代隱喻意義(yi) 下的宗族內(nei) 部個(ge) 人的隱私,從(cong) 而獲取宗族中少數掌權者的利益。我們(men) 今天手機中的許多騷擾電話,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不同組織、團體(ti) 出賣客戶的信息而導致的個(ge) 人信息的泄漏,從(cong) 而讓一些利益集團在未經同意的前提下給你提供很多垃圾信息,或打騷擾電話。這一點往往不是“秦政”的大數據控製者故意泄漏出去的(若泄漏,也可能是因為(wei) 商業(ye) 利益的賄賂導致的行政腐敗)。再加上現代各種商業(ye) 集團競爭(zheng) ,有些商業(ye) 集團恰恰是通過提供免費信息獲得客戶或其他的利益的。[3]其三,傳(chuan) 統儒家真實宗族內(nei) 部駭人聽聞的、無視宗族內(nei) 部成員權利,甚至超過“秦政”淫威的例子,也比比皆是,不勝枚舉(ju) 。像譚嗣同在《仁學》一書(shu) 對專(zhuan) 製社會(hui) 內(nei) 部家庭小眾(zhong) 團體(ti) 黑暗的揭露與(yu) 批判,雖然有誇張的成分,但大體(ti) 上還是比較切中傳(chuan) 統社會(hui) 所存在的弊病的。康有為(wei) 在《大同書(shu) 》中,也花費了大量的筆墨來批評傳(chuan) 統家庭、家族的負麵作用,以至於(yu) “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像熊十力這樣的大儒,也將傳(chuan) 統的家庭視為(wei) “萬(wan) 惡之首”而欲廢除之。更別說家族的族長與(yu) 領導集團在有些時候所製造的冤案了。像清代大名鼎鼎的考據學家、哲學家戴震,在年輕的時候就因為(wei) 祖墳問題與(yu) 族中有錢有勢的人發生矛盾,而族中的有勢者賄賂了縣官,縣官欲將戴震投入牢中。不得已,戴震連夜逃入京城,避免了一場無妄的牢獄之災。後來他在自己的哲學著作《孟子字義(yi) 疏證》中,批評拿著宋儒提倡的天理的人是“以理殺人”,就與(yu) 他早年在家族中所受到的不公正的遭遇有關(guan) 。

 

當然,就經驗性的社會(hui) 實際生活而言,家庭這樣的小眾(zhong) 團體(ti) ,包括宗族這樣的小眾(zhong) 中的大眾(zhong) 團體(ti) 是千差萬(wan) 別的,有的家庭很好,有的家族也很不錯,不可一概而論。主要的問題在於(yu) :徐文所寄托的具有現代隱喻性質的“宗族”小數據主義(yi) ,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對衝(chong) 大數據主義(yi) 的一些弊端,但未必就能更好地保護個(ge) 人的隱私。

 

基於(yu) 以上三點理由,筆者認為(wei) ,無論是傳(chuan) 統的“家族”小團體(ti) ,還是徐文想象的“周政”的小團體(ti) ,都不一定能保護其小眾(zhong) 團體(ti) 內(nei) 的個(ge) 人隱私權。大數據興(xing) 起的時代裏,要切實保護現代開放社會(hui) 裏每個(ge) 個(ge) 人的隱私權,恐怕還得回到現代社會(hui) 的法權體(ti) 係之內(nei) ,運用現代的法治社會(hui) 製度與(yu) 具體(ti) 的法律武器來維護個(ge) 人的隱私權。實際上,如果現代的國家,及至於(yu) 未來的國際社會(hui) ,真能夠全麵履行保護個(ge) 人權利的法律條文,“大數據主義(yi) ”者未必就能肆無忌憚地侵犯個(ge) 人的隱私權。當司法獨立成為(wei) 一種國際性的文明底線之時,誰違法,誰就遭起訴。自然法人也可狀告政府官員或政府某個(ge) 部門,大數據的擁有者與(yu) 普通人同處於(yu) 一個(ge) 法律體(ti) 係之下的時候,大數據的“秦政”可能會(hui) 規訓於(yu) 法治的文明要求之下,這反而更能保護個(ge) 人的隱私權。

 

與(yu) 徐文提倡的思路類似,中外思想史上都有先例。如反思法國大革命的保守主義(yi) 思想家柏克,在《法國大革命》一書(shu) 中,曾經提及這樣一個(ge) 問題,即法國貴族階層的消失導致了法國大革命的瘋狂與(yu) 羅伯斯庇爾等革命派的血腥政治得以實施,因為(wei) 這時的社會(hui) 已經沒有任何中間的貴族階層力量來阻止大革命的狂潮,以及現代集權國家力量對於(yu) 全社會(hui) 的影響。柏克反思法國大革命的思路,與(yu) 中國明清時代部分思想家反思“郡縣製”與(yu) “封建製”得失時提出的一些觀點,頗有相通之處。為(wei) 了削減郡縣製下皇權過大的製度弊病,顧炎武曾提出了“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的著名政治製度改良的綱領,希望通過增加守令、縣令在地方用人、財政、稅收的權力,來減輕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後期郡縣製下皇權過於(yu) 膨脹的弊病,他非常自信地說:“然則尊令長之秩,而予以生財治人之權,罷監司之任,設世官之獎,行辟舉(ju) 之法,所謂寓封建之意於(yu) 郡縣之中,而二千年來之敝可以複振”。[4]

 

與(yu) 顧炎武的觀點類似,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中也提出君臣在政治上實際是分工合作關(guan) 係的思想。其用一個(ge) 形象的比喻來揭示這種分工合作的關(guan) 係,即大臣與(yu) 國君共同治國,正如他們(men) 都共同拉曳一根大木頭前進一樣,國君是前麵拉繩的人,大臣是跟在國君後麵拉繩的人,兩(liang) 者之間並沒有什麽(me) 尊卑貴賤、不可逾越的等級。黃氏此時還沒有發明政治上的“平等”概念,但他闡述政治治理的觀念實際上是在闡述君臣平等的政治之道。他還希望通過宰相、大臣,甚至是古代的學校,來分散並製約皇權。近代思想家梁啟超等人將其“公天下是非於(yu) 學校”的政道思想比擬為(wei) 西方現代的憲政思想。而王夫之在批評“孤秦陋宋”的過程中,還提出了“虛君共治”的大膽政治改革思想,認為(wei) 要更好地管理龐大的社會(hui) ,“莫若分兵民而專(zhuan) 其治,散列藩輔而製其用”。[5]甚至認為(wei) ,天子的命令在地方上行不通,才是最合王道政治要求的。清代中葉的詩人袁枚也指出,周代“封建製”的政治形式很好,因為(wei) 有很多諸侯王,因而也可以為(wei) 更多的讀書(shu) 人提供更多的就業(ye) 機會(hui) ,讀書(shu) 人在此處失意,可以在另一個(ge) 地方找到職位,避免郡縣製後期科舉(ju) 製度讓讀書(shu) 人無所逃於(yu) 皇權控製的弊病。

 

凡以上所列舉(ju) 的種種觀念,與(yu) 徐文提出的理想型的“周政”模式,有異曲同工之妙。但是,正如徐文的“周政”小數據主義(yi) 觀念一樣,普遍的“個(ge) 人權利”“個(ge) 人的隱私權”,其實是無法在這種理想的“周政”模式下得到很好的保護與(yu) 維護。因為(wei) ,在上述理想的“周政”模式裏,並不存在個(ge) 人隱私權的問題,也沒有為(wei) 個(ge) 人隱私權預留應有的位置。徐文以想象的方式美化了儒家小眾(zhong) 親(qin) 情的柔性權威,而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真實生活中,儒家小眾(zhong) 親(qin) 情的權威主義(yi) 未必就是柔性的。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批判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三座大山”之一——族權,可能既不像革命時代所說的那麽(me) 普遍的惡,也可能不像我們(men) 今天想象的那樣溫柔。

 

另外,如果允許我對徐文中的“周政”概念做一點引申性的解釋,將其還原為(wei) “地方主義(yi) ”或“小團體(ti) 主義(yi) ”,則徐文所理想的小數據“周政”模式可能隱含更為(wei) 嚴(yan) 重的問題。西漢初年的“七國之亂(luan) ”、唐末的“藩鎮割據”都是曆史教訓。小數據的“周政”模式可能還沒有發揮保護個(ge) 人數據隱私權的優(you) 勢,就已經製造了數據信息混亂(luan) 的壞處,讓人在滿天飛的數據“戰國”(根據徐文,引申性地擬構一新詞)時代裏無所適從(cong) 。因此,在一種尊重個(ge) 人權利的現代性政治、經濟、社會(hui) 思維模式下,寄希望於(yu) “周政”的小數據主義(yi) 來更好地保護個(ge) 人權利、個(ge) 人的隱私權,可能隻是一種新的烏(wu) 托邦。如果要在大數據的時代裏尋求個(ge) 人隱私權的保護,恐怕還得從(cong) 現代的法權體(ti) 係出發,對即將來臨(lin) 的大數據時代做未雨綢繆的研究。這樣的一種思路可能也更加地符合馬克思主義(yi) 關(guan) 於(yu) 社會(hui) 存在與(yu) 社會(hui) 意識關(guan) 係的思想及思考問題的思路。

 

“數據主義(yi) ”時代的新價(jia) 值觀及其對“個(ge) 人隱私權”瓦解之可能

 

筆者再次聲明,對於(yu) 大數據這一新的社會(hui) 現象,本人並沒有專(zhuan) 門研究。但從(cong) 尤瓦爾·赫拉利《未來簡史》《今日簡史》兩(liang) 書(shu) 中,了解到現代人文學者對大數據的一些思考。本文在赫拉利思考的基礎上對大數據時代人們(men) 可能持有的新價(jia) 值觀——上傳(chuan) 、分享、數據自由流動與(yu) 個(ge) 人隱私權之間的關(guan) 係作一點分析,進而對“儒家數據主義(yi) ”的說法提出一點挑戰。僅(jin) 就赫拉利所理解的“數據主義(yi) ”來看,數據主義(yi) 有兩(liang) 個(ge) 顯著特點,其一是數據主義(yi) 曆史觀,其二是數據主義(yi) 價(jia) 值觀。從(cong) 數據主義(yi) 曆史觀的角度看,人類曆史無非就是“數據處理的過程”,每個(ge) 個(ge) 人無非是其中的一個(ge) 芯片。而人類的整個(ge) 曆史進程可以通過如下四種方式處理。一是增加處理器數量。擁有10萬(wan) 人口的城市,運算能力會(hui) 高於(yu) 擁有1000人口的村莊。二是增加處理器種類。處理器不同,運算和分析數據的方式就不同。三是增加處理器之間的連接,從(cong) 而形成網絡。四是增加現有處理器之間連接的流通自由度。

 

由上述簡化的數據主義(yi) 曆史觀來看,未來的人類將會(hui) 出現一個(ge) “萬(wan) 物互聯網”(internetall-thing)。當萬(wan) 物互聯網建成或者成真的時候,我們(men) 現在主宰世界的“智人就會(hui) 功成身退”[6]。如果未來真是“萬(wan) 物互聯”,而且目前的大多數“智人”都將成為(wei) 無用的閑人,則徐教授提出的儒家“周政”模式下的“小數據主義(yi) ”是否還能夠,甚至是否有必要對衝(chong) 大數據主義(yi) 的“秦政”,都將存疑。真正成為(wei) 現實的大數據時代,可能是極少數信息處理的精英(他們(men) 同時又可能是政治精英)與(yu) 大量普通無用、閑來無事的智人之間的對立。這些普通的、閑來無事的智人是否需要個(ge) 人隱私權,都會(hui) 成為(wei) 一個(ge) 問題。我們(men) 會(hui) 在意養(yang) 豬場、養(yang) 雞場每頭豬、每一隻雞的個(ge) 人隱私權嗎?未來那些閑得無事而又無用的智人,有可能就是今天養(yang) 殖場裏的豬馬牛羊雞。他們(men) 的生存不僅(jin) 沒有意義(yi) ,他們(men) 本身也將麵臨(lin) 意義(yi) 虛無的生存方式。

 

從(cong) 我們(men) 目前的數據主義(yi) 者的價(jia) 值觀角度看,人類整個(ge) 存在的最高價(jia) 值就是“信息流”。“如果生命就是信息流,而我們(men) 又認為(wei) 生命是好的,下一步就是讓全宇宙的信息流更深、更廣”[7]地流動。在這種數據主義(yi) 的價(jia) 值觀指導下,數據主義(yi) 提出了自己的理論戒命。第一條,也是最重要的一條戒命是:數據主義(yi) 者連接越來越多的媒介,產(chan) 生和使用越來越多的信息,讓數據流量最大化。第二條戒命就是,把一切接到係統,就連不想連入的異端也不能例外。由此而衍生出一條要求:信息自由就是最高的善。而且,在數據主義(yi) 看來,信息自由流動的權利應該高於(yu) 人類擁有並限製數據流通的權利。[8]

 

除上述兩(liang) 條理論戒命之外,由數據主義(yi) 的信息流通引發了人們(men) 新的生存觀念:記錄、上傳(chuan) 、分享。而“分享”將是數據主義(yi) 時代人們(men) 普遍接受的一種新的價(jia) 值觀念。從(cong) 生存的意義(yi) 上看,如果人有體(ti) 驗而不分享,這種體(ti) 驗似乎就沒有價(jia) 值。因為(wei) ,未來的人類不需要從(cong) 內(nei) 心找到意義(yi) ,而是將自己所做的事情、所感受到的體(ti) 驗記錄下來,再連接到整個(ge) 大數據流之中,接著算法就會(hui) 找出體(ti) 驗的意義(yi) 了。

 

如果赫拉利所設想的數據主義(yi) 時代人們(men) 的價(jia) 值觀果真如上麵簡介所說的那樣,那麽(me) 徐教授提出的“儒家數據主義(yi) ”的想法將從(cong) 根本上失去應有的社會(hui) 存在基礎,因為(wei) 那時的人們(men) 可能更加在意數據最大限度地自由流動與(yu) 生存經驗的分享,而不是今天人們(men) 所看重的個(ge) 人隱私權,當然更不可能接受“周政”模式下的小數據、小團體(ti) 內(nei) 部的數據交流。徐文的意圖是良善的,即將中國古老的儒家思想與(yu) 已經來臨(lin) 還未普遍化的“大數據主義(yi) ”時代可能導致的新的類型的專(zhuan) 製問題結合起來思考,希望發掘儒家思想傳(chuan) 統中他所設想的合理的“周政”思想因素,以應對大數據時代的“秦政”。但未來的大數據主義(yi) 時代裏,人們(men) 究竟怎樣生存,未來的人們(men) 會(hui) 共享什麽(me) 樣的一些基本價(jia) 值?對於(yu) 還未進入那個(ge) 時代的我們(men) 而言,都隻能是一種猜測。

 

不過,尼采對“超人”的哲學想象,有可能真的會(hui) 成為(wei) 現實,生物、生命科學技術一旦與(yu) 高度發達的信息、數據技術結合在一起,少數社會(hui) 精英(極有可能是技術與(yu) 政治相結合的)將會(hui) 變成“超人”。這些“超人”控製著大量普通、閑適無用的“智人”,而這些“智人”無所事事,存在毫無意義(yi) ,個(ge) 人的創造也將毫無意義(yi) ,徹底的虛無主義(yi) 將主宰並籠罩著這些大量智人的生活。也許這才是我們(men) 要真正擔心並加以預防的大數據時代的人類悲劇。因此,為(wei) 維護人類的多元價(jia) 值,讓人的生活都有意義(yi) ,進而對於(yu) 當前生物、生命科學技術、數據、信息技術設置必要的倫(lun) 理與(yu) 相關(guan) 的法律禁區,以保護人類幾千年形成的多元文化價(jia) 值,可能是更為(wei) 緊迫的現實與(yu) 曆史任務。

 

結語

 

“大數據”的初級現象已經悄然降臨(lin) 到我們(men) 的生活之中,但我們(men) 還並未進入“大數據時代”。而且,即使進入了大數據時代,人們(men) 也未必就完全接受數據主義(yi) ,而不接受其他的主義(yi) 。數據主義(yi) 所稟持的價(jia) 值觀可能是主流的,但未必就能一家獨大,消滅或屏蔽人類曆史上曾經出現的其他各種主義(yi) 。

 

在人類的精神現象領域,本人比較傾(qing) 向於(yu) 接受黑格爾在《哲學史講演錄》所闡述的基本思想觀念,即在哲學史上,先前作為(wei) 第一原則的思想,在下一個(ge) 階段可能作為(wei) 次要的思想原則被吸收到新思想體(ti) 係裏,合乎人類思想規律的舊思想原則並未徹底地消失。[9]這對於(yu) 一些哲學的思想體(ti) 係而言是如此,就人類整個(ge) 的精神現象而言,原則上也將遵循這一思想的發展規律,即在人類更加高級的發展階段,人們(men) 將會(hui) 享有更加豐(feng) 富的精神生活形式,社會(hui) 給予人們(men) 的自由空間也將更大(但這並不表明新的高級階段的社會(hui) 裏沒有新的問題與(yu) 矛盾)。

 

目前,我們(men) 所有關(guan) 於(yu) 大數據時代可能出現的問題,也許都還處在猜測之中。真實的大數據時代裏人們(men) 真正遇到的問題會(hui) 是什麽(me) ?我們(men) 現在不得而知。但其他的思想原則也將在這種大數據主義(yi) 的主導原則下獲得自己應有的位置。徐教授文章的重要意義(yi) 之一在於(yu) :以未雨綢繆的哲學前瞻性來思考大數據可能給人類帶來的傷(shang) 害,並從(cong) 我們(men) 民族的主流精神傳(chuan) 統——儒家思想裏尋找應對的措施,這一思考方式與(yu) 致思的路徑都是非常值得肯定與(yu) 欣賞的。本文對其思考的結論及其具體(ti) 主張進行質疑,同時也試圖提出人類真正將要麵臨(lin) 的問題,並不是要否定他的思考方式及其思考本身的積極意義(yi) ,尤其不反對其保護“個(ge) 人數據隱私權”的正麵主張,隻是希望通過質疑來深化人們(men) 對此問題的思考,絲(si) 毫不表明我的質疑與(yu) 猜測性觀點就比徐教授的更高明。

 

徐文還有一個(ge) 非常值得肯定的地方,即他在思考儒家與(yu) 大數據主義(yi) 的問題時,在方法上自覺地運用了馬克思曆史唯物主義(yi) 的基本觀點,從(cong) 人們(men) 的社會(hui) 存在決(jue) 定人們(men) 的社會(hui) 意識的角度,討論儒家小數據主義(yi) 的曆史可能性,最終通過馬克思曆史唯物主義(yi) 、信息技術哲學完成“儒家政治理想之新唯物主義(yi) 重估”[10]。不過,徐教授似乎未將馬克思的曆史唯物主義(yi) 貫穿到底。因為(wei) ,在未來的大數據的社會(hui) 存在裏,是否還能夠容許儒家的“小數據主義(yi) ”,恐怕是一個(ge) 需要深入思考的問題。因為(wei) ,大數據時代的社會(hui) 政治、經濟形式、人們(men) 與(yu) 之相適應的思維方式,都不是曆史上儒家“周政”曾經麵臨(lin) 過的真實的“社會(hui) 存在”。新的社會(hui) 存在可能更需要我們(men) 以極大的想象力來想象新的社會(hui) 管理方式。盡管我並不否認在未來的大數據主義(yi) 時代裏,儒家的其他方麵的思想可能還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因為(wei) 曆史文化傳(chuan) 統將其合理的因素傳(chuan) 承到未來的生活之中。我們(men) 所麵臨(lin) 的社會(hui) 風險與(yu) 危機,可能既是一個(ge) 數據專(zhuan) 製的“秦政”,又是一個(ge) 對於(yu) 普通大眾(zhong) 而言的意義(yi) 虛無的時代。

 

在行將結束本文之際,我非常真誠地感謝徐教授文章給予我思想上的啟發,以及從(cong) 中學到的很多東(dong) 西,同時也讓我麵對一個(ge) 相當陌生的學術話題發表一些既挑戰別人,更挑戰自己的思考。在一個(ge) 高度功利化的現代社會(hui) ,哲學及其反思方式,哲學所具有的危機意識與(yu) 憂患意識,不僅(jin) 顯得尤其可貴,也能不斷地讓人類處在反思的理性之中,避免新技術可能對人類帶來的巨大異化與(yu) 傷(shang) 害。而這一點,正是徐文與(yu) 本文所共享的一種關(guan) 於(yu) 哲學價(jia) 值的基本信念。

 

注釋

 

[1]徐英瑾:《儒家怎麽(me) 看待數據隱私問題——兼論“數據化儒家”的可能性》,《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8年第10期。

 

[2]李放:《大數據與(yu) 中國社會(hui) 治理智庫建設——兼論高校社會(hui) 治理智庫麵臨(lin) 的挑戰與(yu) 機遇》,《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7年第3期。

 

[3]尤瓦爾·赫拉利:《今日簡史》,北京:中信出版集團,2018年,第73頁。

 

[4]《顧亭林詩文集》卷一,《郡縣論一》,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12頁。

 

[5]王夫之:《黃書(shu) 宰製》,《船山全書(shu) 》第十二冊(ce) ,長沙:嶽麓書(shu) 社,1996年,第508頁。

 

[6]吳根友:《算法、大數據真能消解人文的意義(yi) 嗎?——〈未來簡史〉讀後》,《南海學刊》2018年第4期。

 

[7]尤瓦爾·赫拉利:《未來簡史》,林俊宏譯,北京: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344頁。

 

[8]尤瓦爾·赫拉利:《未來簡史》,林俊宏譯,北京:中信出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346頁。

 

[9]黑格爾原話是:“每一哲學曾經是、而且仍然是必然的,因此沒有任何哲學曾經消滅了,而所有各派哲學作為(wei) 全體(ti) 的諸環節都肯定地保存在哲學裏……那被推翻了的並不是這個(ge) 哲學的原則,而隻不過是這個(ge) 原則的絕對性、究竟至上性。”(《曆史哲學講演錄》第一卷,賀麟、王太慶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59年版,第40—41頁)。

 

[10]徐英瑾:《儒家政治理想之新唯物主義(yi) 重估》,《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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