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鋒】君道再還:錢穆憲製思維中的元首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9-03-22 16:49:40
標簽:君道、憲製、政民一體、錢穆
任鋒

作者簡介:任鋒,男,西元一九七七年生,晉地介休人,香港科技大學人文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研究方向為(wei) 中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政治理論,政治文化。著有《道統與(yu) 治體(ti) :憲製會(hui) 話的文明啟示》《治體(ti) 代興(xing) :立國思想家與(yu) 近世秩序思維》《儒家與(yu) 憲政論集》(杜維明、姚中秋、任鋒合著)等。

君道再還:錢穆憲製思維中的元首論

作者:任鋒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開放時代》2019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十六日戊午

          耶穌2019年3月22日

 

[內(nei) 容提要]

 

錢穆在抗戰末期的《政學私言》中專(zhuan) 文論述元首問題,直指民國初年來數次製憲時刻民主心智的一大迷思,呼籲正視元首的獨立價(jia) 值與(yu) 複雜性。在政體(ti) 革命之後,如何確保國家政治體(ti) 的穩定團結與(yu) 持續發展,這是錢穆論元首製度所觸及的根本秩序問題。思考現代中國的政製構造需要將其內(nei) 置於(yu) 以立國之道為(wei) 中心的文化與(yu) 政治大傳(chuan) 統。錢穆強調立國規模中文化積業(ye) 的慣性力量,這一方麵表現在“政民一體(ti) ”下的憲製平衡之中,涵括國民一體(ti) 和“君相一體(ti) ”,另一方麵展示在以政治家風度為(wei) 驅動的憲製演進中,二者揭示出元首製度以尊嚴(yan) 和活力為(wei) 職分的雙重蘊涵。在時賢以歐美政製為(wei) 法的窠臼外,錢穆的元首論開辟出一個(ge) 傳(chuan) 統本位的保守化進路,同時又顯示出吸收民主共和精神的新君道氣質,潛涵了辯證開放的曆史線索。

 

[關(guan) 鍵詞]

 

元首、君道、錢穆、憲製、政民一體(ti)

 

1946年政治協商會(hui) 議①討論抗戰後的國家憲法,在位者與(yu) 在野者激辯的焦點問題之一是總統製抑或內(nei) 閣製。這是自民國初年以來一再上演的政製熱劇,反對派藉彰顯民主意誌的憲製機構來製約日益令人不安的政治強人權力,希望由此確保民國的共和軌道不致被後者引向歧路。君主複辟已成舊夢,但君主製的幽靈會(hui) 不會(hui) 改頭換麵,操控民主的事業(ye) ?這的確構成熱愛民主共和人士揮之不去的夢魘。

 

就在政協召開前的一兩(liang) 年,現代儒者錢穆撰寫(xie) 了一係列政理論文,以《政學私言》為(wei) 名結集出版。②文集依據作者對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理解來討論孫中山的五權憲法理論,兼及對於(yu) “五五憲草”③的評價(jia) 。書(shu) 成,錢穆贈予準備參加政協會(hui) 議的梁漱溟,後者以為(wei) 此書(shu) 有向政協建言的意圖。不過,正如書(shu) 名與(yu) 作者自序顯示,錢穆以學術立業(ye) ,身不屬黨(dang) 派,也未以“無黨(dang) 派”地位(如傅斯年、郭沫若)參與(yu) 政協憲草組,此書(shu) 非針對政協而作,乃是著眼政學傳(chuan) 統長期演變提出的書(shu) 生建言。④

 

話說回來,既然圍繞五權憲法展開學理討論,事關(guan) 政製結構、立國之道等憲製主題,我們(men) 還是可以將其置於(yu) 由憲法草案演進到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的法政話語脈絡中,加以對照。相比政局中人依據英美憲法模式與(yu) 五權憲法模式展開憲法設計的鬥爭(zheng) ,相比另一位現代儒者張君勱憑借“以五權憲法之名,行英美憲政之實”獲得廣泛讚譽,錢穆更多肯認中國政治傳(chuan) 統與(yu) 五權憲法的啟示意義(yi) ,其憲製思維是否有值得深思之處?⑤譬如,相對政協激辯總統製與(yu) 內(nei) 閣製,錢穆專(zhuan) 文討論元首製度、國民大會(hui) ,卻沒有像時賢一樣以政體(ti) 論方式提出問題、限定論域,其思維邏輯及其蘊涵有無可取之處?

 

元首問題,在人類文明的漫長君主製傳(chuan) 統中,重要性不言而喻。在現代政治的視野下,這個(ge) 問題得到的考察卻相形見絀,甚或晦暗不彰。民主浪潮浩浩蕩蕩,為(wei) 什麽(me) 還要正視甚至重視這個(ge) 看起來與(yu) 民主精神極不協調的構製呢?相比曆史學維度的考古與(yu) 憲法學維度的衡今,關(guan) 於(yu) 這一現象的政治學研究與(yu) 其實踐重要性極不匹配。⑥現代政治的元首問題,需要從(cong) 政體(ti) 製度、人物行動與(yu) 文化係統等多個(ge) 視角得到闡明。本文首先介紹錢穆圍繞元首問題提出的政體(ti) 論述,然後聚焦於(yu) 這一元首論的政治運思邏輯,從(cong) 錢穆概括出的“政民一體(ti) ”“君相一體(ti) ”等體(ti) 製原理闡釋其思維特質。在憲製思維的結構性視角以外,最後引入政治風度所蘊涵的“人物-傳(chuan) 統”之動態維度,揭示錢穆元首論對於(yu) 製度之行動基礎的重視,最終呈現其政治運思邏輯的全體(ti) 大貌。

 

 

《論元首製度》原先以《論元首》刊發於(yu) 《東(dong) 方雜誌》,時在1945年5月。這是世界局勢發生巨變的一年。在剛剛過去的一兩(liang) 個(ge) 月裏,羅斯福病逝於(yu) 第四屆美國總統任上,墨索裏尼遭遊擊隊處決(jue) 並暴屍示眾(zhong) ,希特勒下令德國自毀之後不久戰敗自殺。文章一開頭,便強調長治久安是一國政製得以不斷改進的先決(jue) 條件。而一國元首的尊嚴(yan) 與(yu) 穩定,又是政局安定的“惟一先決(jue) 條件”。即便在民主政體(ti) ,也不能違背這個(ge) 定律而祈求政治安定。⑦製憲建國不能輕視元首製度,因此不言而喻。錢穆的問題是,君主製在中國已成故物,國王不能再有,新中國的元首製度應當如何安頓?《論元首製度》圍繞“五五憲草”中總統與(yu) 國民大會(hui) 、五院權力之間的關(guan) 係提出了商榷意見。

 

“五五憲草”規定,總統由國民大會(hui) 選舉(ju) 任命、罷免,並對後者負行政實際責任。總統有權任命行政、司法、考試院院長,行政院對總統負責。立法院和監察院首長委員由國民大會(hui) 選舉(ju) ,立法院無直接監督行政院的權力。總統任期六年,得連任一次。總統擁有緊急命令權和緊急處分權,並未規定立法機構對其權力的明確限製。這樣的安排被認為(wei) 是一個(ge) 強總統製,符合三四十年代國民黨(dang) 蔣介石的集權需求。⑧而1946年政協達成的十二條憲草修改原則,為(wei) 削弱總統至上權力,致力於(yu) 實行內(nei) 閣製,在行政院與(yu) 立法院之間建立製約關(guan) 係,使前者向後者而非總統負責,總統的行政權和人事任免權得到很大的製約、削弱。這一取向在隨後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中得到相當程度的體(ti) 現,促成了一個(ge) 內(nei) 閣製與(yu) 總統製的混合政體(ti) 。⑨

 

與(yu) 強總統製相比,錢穆的元首觀強調總統不任事、不負實際行政責任。“五五憲草”將總統置於(yu) 國民大會(hui) 的全麵製約下,錢穆指出,這一點更甚過美國,因為(wei) 美國總統並非由國民大會(hui) 選舉(ju) 和罷免,至少二者可以“抗立不相下”。⑩而相比英國,“五五憲草”的總統類似內(nei) 閣,但無解散國會(hui) 、重新召集新國會(hui) 以聽取國民最後意見的權力(缺乏“英國政製一種衡平之精義(yi) ”)。[11]

 

鑒於(yu) 國民大會(hui) 易受政黨(dang) 力量的操控(國民黨(dang) 訓政時期實情),錢穆認為(wei) 國家元首袒曝於(yu) 實際政鬥之下,地位易波動,尊嚴(yan) 難維係。元首地位的尊嚴(yan) 與(yu) 穩固,是錢穆思考這一製度的兩(liang) 大因素。“一國元首之地位不尊嚴(yan) ,則有損於(yu) 國家之團結;一國元首之地位不穩固,則有損於(yu) 政局之安定。此二者,皆非國家之福”。[12]從(cong) 國家的安定和團結著眼,英國王室的元首地位較為(wei) 可取。內(nei) 閣之上,“尚有王室超然於(yu) 政潮之外,猶無損於(yu) 全國最高最崇重之莊嚴(yan) 之屹立,與(yu) 夫全部政局之穩定”。[13]

 

“五五憲草”對於(yu) 國民大會(hui) 的規定,也不利於(yu) 二者形成良性的互動關(guan) 係。國民大會(hui) 任期六年,每三年由總統召集一次,會(hui) 期一月。會(hui) 期間隔太長,總統無法聽取大會(hui) 意見,後者也無由表達,很容易導致二者的隔膜和齟齬積累,最後走向衝(chong) 突,國會(hui) 罷免總統。國民大會(hui) 會(hui) 期較短,國民代表無法熟習(xi) 政事,罷免之權很難獲得實際有效的運用。若非濫權,則國會(hui) 疲軟,無法實現製約總統之功能,總統權力實無限製,這也是政製之患。又,總統無解散國民大會(hui) 的權力,如果為(wei) 了保持總統的尊嚴(yan) 和穩固,而減少國民大會(hui) 召集次數並縮短會(hui) 期,對於(yu) 國民大會(hui) 權力“不啻陽予而陰奪之”,[14]與(yu) 憲法初衷不合。

 

錢穆的元首觀因此一方麵致力於(yu) 削弱總統受到的國會(hui) 製衡,另一方麵要妥善安排好其與(yu) 五院的權任關(guan) 係。

 

前一方麵,可改為(wei) 總統產(chan) 生不由國會(hui) 選舉(ju) 。錢穆提出的產(chan) 生辦法,借鑒了中國古典思維,如《尚書(shu) ·堯典》中的元老推選與(yu) 資曆限製,又吸收了現代民主因子。要之,提高候選人年資要求(從(cong) 四十歲提高到五十歲),曾任職各院院長三年以上或前後幾度任各院院長五年以上,功高德重。由憲法特定提名機關(guan) ,每屆選舉(ju) 提名若幹候選人,再由全國民眾(zhong) 以間接選舉(ju) 法產(chan) 生。錢穆認為(wei) ,不由國民大會(hui) 舉(ju) 出,而由全國國民大選,正可表示“元首體(ti) 製之尊嚴(yan) ”。[15]元首的罷免也不由國民大會(hui) ,“非叛國或大貪汙,則不受彈劾”。[16]元首任期六年,可以連任一次,不超過十二年。[17]

 

後一方麵,元首雖不任實際政事,卻並非偶像。國家大政令,必自元首出,如公布法律、宣戰媾和、締結條約。而元首政令,需要政府其他有關(guan) 各院各部長官的副署,元首不能直接自己出命,直接處理政事。“全國政事,各有司存,元首僅(jin) 居虛位。三十輻共一轂,而元首當其無”。[18]另外,總統負責五院院長的任命和罷免,五院院長分別行使全國政事,而其間的聯絡與(yu) 衡平,任在元首。院長雖由總統任免,“皆須對國民大會(hui) 負責”。[19]再者,“遇政府有大爭(zheng) 端,社會(hui) 有大事變,元首之左右向背,可以決(jue) 國家之命運,蕩蕩乎民無能名,烏(wu) 得謂之偶像?”[20]這包含緊急或例外狀態下的特別決(jue) 斷權。

 

可以看到,錢穆的元首製構想既非總統製,也不是內(nei) 閣製。他對照五權憲法的理論構思,強調元首的尊嚴(yan) 與(yu) 穩定,勢必要重新安排其與(yu) 國民大會(hui) 和五院之間的關(guan) 係。總統擺脫了國民大會(hui) 的製約,錢穆同時建議國民大會(hui) 當每年開會(hui) 一個(ge) 月,表達民意,向五院問責,否則會(hui) 變成告朔之餼羊。五院向國民大會(hui) 負責,而五院間關(guan) 係,錢穆仍強調其各個(ge) 獨立,分工合作,而非製衡牽掣。聯絡衡平的職能則在元首。這一點也與(yu) 內(nei) 閣製、三權分立不同。

 

錢穆的元首觀強調尊嚴(yan) 與(yu) 權力的不同。元首不任事,不以直接處理政務的權力績效為(wei) 重,其所關(guan) 係到的國家安定團結、政製衡平有效,來自尊嚴(yan) ,而尊嚴(yan) 實係於(yu) 德行。所謂元首“稱德不稱力”,德行尊嚴(yan) 構成憲法結構的一大要素。這在元首的產(chan) 生與(yu) 職用中都有體(ti) 現。如強調總統候選人“稱其德不稱其力,年耆則信孚而望協”,“以德望鎮群倫(lun) ”,“總統選舉(ju) ,不在選撥賢能,而在崇重勳德”。[21]副總統職位的設立,也是出於(yu) 此。“總統之選既以德望,不負實責,其德望相比肩,名業(ye) 已高,又願小休,不樂(le) 當政府實職者,可設副總統位為(wei) 其優(you) 遊回翔之地,亦得備總統之周谘襄讚”。[22]

 

相對於(yu) 國民大會(hui) ,總統不對其負責,超然其上,實由於(yu) 不負具體(ti) 事責。“行政院長重在能,總統重在德,行政院職權,關(guan) 涉全國行政事宜,易受國民大會(hui) 之質詢。總統端拱默化,義(yi) 不受詰,以行政院長代總統任,非所宜”,[23]“元首者,乃受全國之尊崇,而不受其質詢與(yu) 斥責。元首者,乃以代表國家,而非肩負政事,故元首必超然於(yu) 實際行政之外。惟其為(wei) 全國之最高位置,故亦為(wei) 全國之最尊嚴(yan) 者”。

 

相對於(yu) 五院,總統的德行尊嚴(yan) 表現在“既不負政治實責,故得超然事外,曠觀玄覽,心清神足,以其高年劭德,楷模百僚,導達其窒礙,而消解其結塞,潛移默運,裨補實大”,[24]“元首貴淵默”,“端居默運於(yu) 上”。[25]以其德望楷模和智慧經驗,引導通達憲法機構和官員之間的互動,並針對緊急危難事件做出應對。“默化”“淵默”“默運”中自有一種高明而深刻、不能完全顯明甚或不可預測的活力和能量,超於(yu) 一般化的政治行動、言辭與(yu) 規則。對於(yu) 整個(ge) 共同體(ti) ,尊嚴(yan) 有其憲製妙用,所謂“奏假無言,時靡有爭(zheng) ,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此為(wei) 元首之政治地位,亦即元首之政治作用”,“元首者,舉(ju) 國之所仰望,政治重心之所寄托,一躋其位,不動不搖,四時行,百物生,彼則正南麵恭己而已矣”。[26]

 

 

除了製度設計方案,最值得探究者,是錢穆元首論所透露出來的思維邏輯。

 

他提出,“然則新中國將來之元首製度將奈何?曰:衡之以國情,揆之以政理,參之以並世列邦之利害得失”。如何理解國情、政理、列邦利害得失呢?

 

在反駁模仿美國總統製時,錢穆列舉(ju) 了三條意見:一是美國聯邦立國的基本規模,二是美國地理優(you) 勢較為(wei) 超脫於(yu) 國際鬥爭(zheng) 格局,三是美國人民移民前就形成的文化淵源和政治習(xi) 慣。[27]提煉言之,可概括為(wei) 立國格局、文化和政治傳(chuan) 統。這需要看具體(ti) 國家的立國情狀,而其中又蘊涵著未必同一的政治道理。如對應美國聯邦立國,中國古來的立國之道、文化與(yu) 政治傳(chuan) 統大不相同,構成一時國際格局之外的長時段因素。錢穆概言:“若輕效美製,改為(wei) 聯邦,自趨分裂,而適當列強角逐之漩渦,殆無幸存之理。抑中國亦自有政俗,自有文化積業(ye) ,模仿美製必利不勝害。”[28]

 

製度模式自然可以進行某種借鑒,如尊奉元首,不使負行政實責,錢穆指出可“略效英倫(lun) 王室內(nei) 閣分立之製”。[29]但錢穆論述顯示出的,不是落入非總統製則內(nei) 閣製的窠臼,而是應當把某一製度放置在以立國之道為(wei) 中心的文化與(yu) 政治大傳(chuan) 統中定位的思維取向。

 

美國的聯邦立國,錢穆指出“其重心在各州,故總統與(yu) 國會(hui) 可以對抗平立而各不相下”,中樞政體(ti) 中的張力對於(yu) 整體(ti) 立國不會(hui) 產(chan) 生致命影響。而中國的古來立國之道,錢穆在《國史大綱》的“引論”有過明晰概括,“實乃由四圍之優(you) 秀力量,共同參加,以造成一中央。且此四圍,亦更無階級之分。所謂優(you) 秀力量者,乃常從(cong) 社會(hui) 整體(ti) 中,自由透露,活潑轉換。因此其建國工作,在中央之締構,而非四圍之征服”。[30]由社會(hui) 整體(ti) 中湧現出來的優(you) 秀力量形成一個(ge) 共同體(ti) 中心,並向四周涵化融合,這是中國共同體(ti) 的文化-政治建構機製。

 

郡縣製、中央集權製、君主製是曆史上促成大一統文明的製度要素。“我中國此種立國規模,乃經我先民數百年慘淡經營,艱難締構,僅(jin) 而得之”。[31]文化和社會(hui) 的整合機製使得政治上的中心(“中央”)至為(wei) 重要,因此在中樞政體(ti) 中如何安頓元首,應當充分意識到這一立國規模。總統與(yu) 國會(hui) 對抗不相下的製度模式,顯然是不適宜的。

 

以立國之道為(wei) 中心的文化與(yu) 政治大傳(chuan) 統,蘊涵著一些長期形成、潛移默化的政俗和文化積業(ye) 。它們(men) 的影響力量,在錢穆論述元首製度時從(cong) 多角度有所提示。

 

首先是一種政治上的一體(ti) 意識,以“政民一體(ti) ”為(wei) 大綱,包含國民一體(ti) (傳(chuan) 統的君民一體(ti) ),君相一體(ti) ,分別對應元首與(yu) 國民大會(hui) 、五院的關(guan) 係,分別突顯政治共同體(ti) 的整合性與(yu) 統治職分的共治協同。

 

錢穆結合中西政治演進,提出“政民一體(ti) ”與(yu) “政民對立”的區分。在他看來,西方政治自古希臘時代起,就強調對立與(yu) 鬥爭(zheng) ,階級等級、族群民族的抗爭(zheng) 形成政治演進的主動力。近代議會(hui) 政治也是從(cong) 封建社會(hui) 晚期開始,由民眾(zhong) 代表進入議會(hui) ,將這一王室佐治機構的谘詢襄讚性質轉變為(wei) 針對統治集團的監督約束。大體(ti) 上,西方當政者與(yu) 民眾(zhong) 之間始終是一種對立、抗爭(zheng) 的精神。而中國自秦漢以後,士人政府提供了一個(ge) 社會(hui) 政治機製,使民眾(zhong) 有機會(hui) 經由各種選舉(ju) 方式進入政府,即便王朝更迭,王室與(yu) 士人官僚體(ti) 係的分離仍確保政治與(yu) 民眾(zhong) 往往結合為(wei) 一體(ti) 。這就是錢穆所說的“政民一體(ti) ”,雖然相權不免有孤懸之困、不虞之罷。王室則以天命民心為(wei) 轉移,無萬(wan) 古一係之迷思,天下為(wei) 公、立君為(wei) 民是主導政治精神。

 

在錢穆看來,“政民一體(ti) ”是我們(men) 擘畫現代中國憲製時應該格外重視的基本傳(chuan) 統精神。孫中山提出政權與(yu) 治權的區分,講究權能分立。然而,錢穆指出,“政權治權,皆民權也”。[32]他特別提示,“今若於(yu) 政民一體(ti) 之觀念與(yu) 體(ti) 製下而有國會(hui) ,則國會(hui) 之意義(yi) 必大變,國會(hui) 特表顯民意之一角度,特運使民權之一部門”。[33]言下之意,政治傳(chuan) 統精神不同,對於(yu) 憲法機構的製度立意也隨之不同。比如國會(hui) 的立意,就不在與(yu) 政府抗爭(zheng) 而敵對,“乃祈求民意之於(yu) 多方麵道達,民權之於(yu) 多方麵運用,而尤要者則在求其內(nei) 部自身相互間之衡平”,“其用意在全部政治機構內(nei) 部自身之意見與(yu) 權力之益臻衡平而協調”。[34]

 

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元首製度也應依據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基調精神加以定位。對於(yu) 傳(chuan) 統君主製下的王室,錢穆給予了較為(wei) 積極的評價(jia) :“然中國文化所以得綿曆四千年之久,又其間一統治安之日較長,分崩動亂(luan) 之日較短,使人生得以寧息,文化得以長養(yang) ,王室傳(chuan) 統,正亦有莫大之助效。”王作為(wei) 傳(chuan) 統元首,凝聚精神情感,代表了國家統治的統一與(yu) 延續,“王室乃全國崇仰之最高中心,由此維係各方之團結,政治一統,端賴有此。故王統之禪續,即代表政統之禪續”。[35]

 

而王室傳(chuan) 統之所以綿曆長久,錢穆強調也正是由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政製之平衡妥帖”,一是王位繼承法確立,基於(yu) 法理而確定嫡長子製(周之“尊尊”),因現實以賢選君條件暫不具備而重弭亂(luan) 息爭(zheng) ,權衡利弊取其宜者。另一個(ge) 是王室與(yu) 政府職守劃分,君權和相權互為(wei) 調劑得當。“‘君統’代表一國之團結與(yu) 持續,‘相統’則負責實際行政之責任”。二者分別蘊涵尊嚴(yan) 與(yu) 權效兩(liang) 個(ge) 政治原則,可謂“尊尊”與(yu) “賢賢”之耦合。“此中國傳(chuan) 統政製用意所在,凡所以為(wei) 平衡調劑,利求其大,害忍其輕之委曲權衡之大較”,[36]體(ti) 現了由政民一體(ti) 而強調憲製衡平的邏輯。

 

問題是,現代革命推翻君主製,憲製結構需要重建,新的國家元首怎樣安頓?從(cong) 辛亥以來的政治趨向來看,這一點恰恰構成現代中國憲製理解的薄弱環節。在一種民主浪漫主義(yi) 的衝(chong) 力下,君主不能再有,人民當家作主,使得元首的重要性晦暗不彰。革命先驅者孫中山的思想也不免於(yu) 此。[37]“用人民來做皇帝,用四萬(wan) 萬(wan) 人來做皇帝”,這對應孫先生理解的政權。[38]傳(chuan) 統君權在他看來,合並了行政、立法與(yu) 司法,與(yu) 另外的考試權、監察權構成三權憲法。而此五權在新憲法結構中將被歸於(yu) 治權,受人民行使的政權督導、製約。人民政權及其載體(ti) 國民大會(hui) 與(yu) 五院的關(guan) 係構成共和憲法的主幹。總統代表的國家元首,按照孫中山修辭式說法,是人民的公仆、奴隸。在治權分配上,總統以行政首腦身份被內(nei) 置於(yu) 五院係統,另有部分院長的人事提名權,也為(wei) 後來“五五憲草”強化總統集權埋下伏線。總體(ti) 上,由於(yu) 執著於(yu) 民權民主原則,現代憲法對於(yu) 政製結構中元首製度的獨立地位、重要性和複雜性缺乏正視。這樣的迷思不斷浮現於(yu) 現代中國的轉折關(guan) 頭。[39]

 

錢穆曾反複憶及民國以來的幾次製憲時刻,國人思維不能擺脫西方窠臼,圍繞總統製、內(nei) 閣製爭(zheng) 論不休。民初宋教仁事件最終導致洪憲帝製複辟,在他看來促進了孫中山政治思想的反思,提出“知難行易”,五權憲法理論走向成熟。至於(yu) 1946年政協,錢穆批評隻是“政黨(dang) 分贓”,沒有真正深思“建國大計”。除了來自美國的國際政治壓力,局中人的政治心智其實致力於(yu) 現代中國憲製的美國附庸化。[40]這個(ge) 狀況下,如何轉換傳(chuan) 統政製的平衡妥帖,合理安排新元首製度,更需琢磨。

 

早在1943年的《法治新詮》中,錢穆就借著傳(chuan) 統職官係統的曆史結構分析,提醒喜言民主憲政的時賢,不要忽視元首、大臣、諸司、群吏四者構成的基本權力體(ti) 係之延續性。所謂“一國之政,必有元首焉,有大臣焉,有諸司之與(yu) 群吏焉,四者各識職而分理明,則法舉(ju) 而治成”。[41]這一點不分古今中外,在現代民權高漲之際尤其應保持清醒認知,“中西政製雖異,亦或有精義(yi) 之相同。此雖小節,不失為(wei) 法治之一端。又中山先生論權、能分立,此亦符其偏義(yi) ”。[42]

 

錢穆強調元首與(yu) 國民大會(hui) 的一體(ti) 性,“元首之於(yu) 國民大會(hui) 上下一體(ti) ,如三角形,國民大會(hui) 其底邊,元首則其頂角也。如圓錐形,國民大會(hui) 其坐圈,元首則其尖頂”。這個(ge) 幾何式的譬喻意在強調政治共同體(ti) 的憲製結構,“元首代表國家,國民大會(hui) 代表民眾(zhong) ,民眾(zhong) 與(yu) 國家,則義(yi) 屬一體(ti) ”。元首代表了國家統治權的統一、延續,與(yu) 民眾(zhong) 群體(ti) 共同構成一個(ge) 政治整體(ti) 。若要使一物成形確立,必有上下位能之立體(ti) 分合,民主憲政莫能其外。

 

在近世中國“平鋪散漫”的社會(hui) 結構趨向下,如何組織、領導、動員的政治問題在現代愈發突顯。[43]突破君主製限製,從(cong) 民眾(zhong) 中選舉(ju) 產(chan) 生德能卓越的元首政治家,本屬民權大潮。而其代表的統治權,在政治共同體(ti) 中始終需要有一個(ge) 製度性的直接表達,以彰顯國家尊嚴(yan) ,維係安定團結,應對非常挑戰。國民大會(hui) 按此前論述,更多為(wei) 民意表達機關(guan) ,而非與(yu) 政府的抗立鬥爭(zheng) 機關(guan) 。在元首代表的統治權尊嚴(yan) 之外,國民大會(hui) 引入了新的民主尊嚴(yan) ,“元首之不預實際政事,亦猶國民大會(hui) 之不與(yu) 實際政事,二者皆至尊無上”。[44]錢穆使元首任免擺脫國民大會(hui) 製約,規定五院對國民大會(hui) 負責,正是要著眼於(yu) 整體(ti) 憲法結構的衡平,不使國民大會(hui) 畸重,而真正確立元首製度的自在價(jia) 值。現代中國的理想政製應是“公忠不黨(dang) ”,超越西式政黨(dang) 競爭(zheng) 模式,錢穆據此用區域、職業(ye) 和學術榮譽等多樣選舉(ju) 來中和、弱化國會(hui) 的黨(dang) 派性,而元首在體(ti) 現公忠不黨(dang) 上無疑更為(wei) 關(guan) 鍵。[45]

 

這一點也關(guan) 係到錢穆對於(yu) 現代西方政治思維的一個(ge) 異議,即強調最高權力定奪的主權邏輯,與(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注重職分責任,大不相同。錢穆針對近代中國學者專(zhuan) 事抄襲西方理論,指出“我們(men) 還得把自己曆史歸納出自己的恰當名稱,來為(wei) 自己政治傳(chuan) 統劃分它演進的階段,這才是尊重客觀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46]主權論自有歐美精神和政治傳(chuan) 統的淵源,而在中國,政治理論的根本並不著眼主權誰屬,而在於(yu) 政治職責誰負。[47]“萬(wan) 方有罪,罪在朕躬”,“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代表的是一種“君職論”,而非“君權論”。錢穆稱之為(wei) 政治上的“職分論”“責任論”。“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理論,是在官位上認定其職分與(yu) 責任。皇帝或國君,僅(jin) 是政治上最高的一個(ge) 官位……天子和君不盡職,不勝任,臣可以把他易位,甚至全國民眾(zhong) 也可以把他誅了。這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治理論之重點”。[48]

 

政治職分論不同於(yu) 主權論,而與(yu) 政民一體(ti) 論的邏輯一致。或者說,政民一體(ti) 論相比主權論,不突顯權力的分割爭(zheng) 奪,而是強調共同體(ti) 的一體(ti) 相維之意義(yi) 。“國家構成的最高精神,實不在主權上。從(cong) 多統的相互對外看,主權似乎很重要;從(cong) 一統的集合向內(nei) 看,主權並不是構成國家重要的因素”。[49]結合中國的聚合立國之道,由社會(hui) 凝聚成一個(ge) 中央而與(yu) 四方互動涵括擴展,也可理解政民一體(ti) 所蘊涵的公道精神實際上構成了立國傳(chuan) 統要旨。

 

正是在這個(ge) 總綱下,才會(hui) 強調內(nei) 傾(qing) 性的職分責任論,盡己之德能,而非遂己之權欲。在理解君主時,注重君職君道,不對君統作主權式定位。“必為(wei) 民群所歸,乃始成其為(wei) 君。故君之在政府中,職位愈高,責任愈重,非以權力提高其身份。故為(wei) 君必有君道,乃能盡其君職,絕非西方人君權觀念可相倫(lun) 比”。[50]西方政治觀念因注重主權,政治重心始終不脫離強力與(yu) 財富;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注重職能,以智識與(yu) 學養(yang) 為(wei) 中心,因此而有士人政權這一中性的理想。[51]錢穆據此還提出中西政治意識上的一個(ge) 區分:“西方的政治意識,可說是一種‘外傾(qing) 型’的,中國則比較屬於(yu) ‘內(nei) 傾(qing) 型’。中國人心理,較偏重於(yu) 從(cong) 政以後如何稱職勝任之內(nei) 在條件上,而不注重於(yu) 如何去爭(zheng) 取與(yu) 獲得之外在活動上。”[52]理解了這一點,也就明白在思考現代元首製度時,為(wei) 何錢穆將其置於(yu) 政民一體(ti) 、國民一體(ti) 的思維架構中,使其代表國家統治(對應“君統”),同時強調以尊嚴(yan) 為(wei) 職業(ye) ,踐行新君道,而並不以主權思維框定之。[53]

 

另外,君相一體(ti) 構成政民一體(ti) 之憲製平衡的又一麵向,注重統治職分的協同共治。錢穆晚年明確指出,“近代民主政治有總統,此即代替了古代之君位。有行政院國務卿,此即代替了古代之相位。民初有英國首相製與(yu) 美國總統製之爭(zheng) ,實則君相一體(ti) ,治平大道決(jue) 非寄於(yu) 一人,乃當寄於(yu) 多人”,[54]“一時風氣,則已群慕西化。民國創興(xing) ,當時參政會(hui) 遂有美國總統製與(yu) 英國內(nei) 閣製之爭(zheng) 。而中國傳(chuan) 統君相一體(ti) 之成局,乃竟無人提出,供作討論……若求職權限製,則中國以往已涉及周詳,遠超英美之上,又何必改弦易轍,徒求變換,轉成倒退”。[55]

 

可見,錢穆在中樞政製上,並不簡單附和西方政體(ti) 論模式。君相一體(ti) 是悠久傳(chuan) 統,其精神是治平大道承載於(yu) 多人,是公道在治道層麵的實化。“為(wei) 君者宜為(wei) 賢聖傑出之人才,而天下之大非可獨治,故物色群賢而相與(yu) 共治之”,也是中國信托政權的政製表達。[56]錢穆在《論元首製度》裏對君相共治也有重點說明。君主尊嚴(yan) ,君體(ti) 德化,而相權任事,賢能任責,二者各有職業(ye) 。

 

首先,君權與(yu) 相權之間形成了某種政治慣例性質的安排,“至君權相權若何劃分,則並無明白規定,此亦如近人所謂一種不成文法”。[57]即使在王權專(zhuan) 製之明清,由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政製沿襲已深”,即使“君權相權衡平調節之妙用已為(wei) 破棄…而此外尚多沿襲,故最高政令雖常出之滿洲皇帝一人之專(zhuan) 斷,而其下猶得彌縫匡救,使不得流為(wei) 大害”。[58]這個(ge) 不成文法一方麵有其通融性,靈活有餘(yu) 地;另一方麵錢穆在評論漢製時也指出對於(yu) 武帝之類的雄才之主難以製約,不如現代憲法明確規定來得穩當。[59]

 

其次,君相一體(ti) 也意味二者之尊嚴(yan) 地位相互維係。如評論漢代霍光認為(wei) 皇位繼承是皇室私事,錢穆指出,“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於(yu) 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於(yu) 有政府。所以皇位繼承是政府事,並非皇室事”。[60]另一方麵,在評論宋代尊王時,他又指出,皇帝“是一國之元首;皇帝太不像樣了,其他一切官,會(hui) 連帶不像樣”,“皇帝的體(ti) 統尊嚴(yan) 不如宰相,也易啟皇帝與(yu) 宰相之間的猜嫌…這樣才把政府尊嚴(yan) 、皇帝尊嚴(yan) 漸漸提起,漸漸恢複了”。[61]此處,“體(ti) 統尊嚴(yan) ”“政府尊嚴(yan) ”實則是憲製政體(ti) 內(nei) 部一種結構性的道德力量。另外,相權所代表的官僚製度內(nei) 部強調分工合作,“相互和合,融為(wei) 一體(ti) ”,也與(yu) 西方分權製衡意思不同。[62]《論元首製度》規定總統任命五院院長,居上衡平聯絡,垂範通達,同時五院向國會(hui) 負責,避免傳(chuan) 統上君權壓製相權的法弊,也是著眼於(yu) 形成類似於(yu) 傳(chuan) 統君相之間的相維與(yu) 相製。

 

概言之,錢穆從(cong)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中提煉出政民一體(ti) 、君相一體(ti) 的體(ti) 製原理,其用意在於(yu) 強調中國政治思維自有韻致,推崇政治力量與(yu) 民眾(zhong) 的融合,在大公基礎上形成民眾(zhong) 的代表,並在治理實踐中分工合作,講求政製機理的混合共治。一體(ti) 論的思維邏輯與(yu) 單一政體(ti) 論、政體(ti) 中心主義(yi) 的現代理念顯然並不合轍。這又涉及錢穆所注重的政治過程中的治人主體(ti) ,即政治家的要素價(jia) 值。

 

 

錢穆的憲製思維,以政民一體(ti) 為(wei) 精神基調,希望在元首、國民大會(hui) 與(yu) 五院之間形成一個(ge) 衡平妥帖的政製結構。這個(ge) 模式其實對於(yu) 政治主體(ti) 的素養(yang) 有較高要求,代表了一個(ge) 現代理想類型。錢穆在《政學私言》中收錄了較早發表的《政治家與(yu) 政治風度》一文,就體(ti) 現出這層意思。他圍繞人與(yu) 法、政治家與(yu) 民眾(zhong) 的關(guan) 係提出深入闡發,提醒我們(men) 注意元首職分的另一麵。

 

錢穆談到辛亥革命使中國人政治觀念為(wei) 之一變,“醉心於(yu) 西方所謂‘民主’與(yu) ‘共和’之理論,而誤解其意義(yi) 。以為(wei) 政治隻是多數群眾(zhong) 的事,隻是社團黨(dang) 派的事,而沒有注意到其領袖人物之培養(yang) 與(yu) 愛護”。[63]政治實踐為(wei) 公為(wei) 民,甚或強調主權在民,而其展開又往往倚賴少數人的先發先行,這是政治過程內(nei) 在的兩(liang) 麵。錢穆提醒我們(men) ,這一點由於(yu) 現代革命以後對於(yu) 民眾(zhong) 力量的尊崇更容易被遮蔽、被扭曲。民權高漲,使人們(men) 以為(wei) 現代政治隻是組黨(dang) 與(yu) 革命,民眾(zhong) 政治參與(yu) 是唯一形式。“政治事業(ye) ,自身含有一種矛盾性。因政治事業(ye) 到底為(wei) 一種社團與(yu) 群眾(zhong) 事業(ye) ,而主持政治領導政治者,又斷不可自儕(chai) 於(yu) 群眾(zhong) 之伍,自封於(yu) 社團之內(nei) 。故大政治家必當先有高遠之理想,與(yu) 獨特之自負。再換一麵言之,政治事業(ye) ,乃徹底的一種英雄領袖的事業(ye) ”。[64]即使是人民主權的為(wei) 公事業(ye) ,也離不開領導者,無法回避領導權問題。錢穆論述元首,反複強調其超然於(yu) 政黨(dang) 、國會(hui) 、五院,即出於(yu) 這一見地。

 

而如何理解領袖、元首之類的政治家,他們(men) 在政治實踐中的角色地位及其與(yu) 民眾(zhong) 的關(guan) 係,尤其值得共和時代的人民思忖。錢穆特拈出政治家與(yu) 政治風度來闡釋己見。

 

對於(yu) 政治家來說,政才政績固然寶貴,政治風度更為(wei) 重要。錢穆解釋:“‘風’者乃指一種‘風力’,‘度’則指一種‘格度’。風力者,如風之遇物,披拂感動,當者皆靡。格度則如寸矩標尺,萬(wan) 物不齊,得之為(wei) 檢校而自歸於(yu) 齊。”政治家風度對於(yu) 其周圍人事環境,可以“感靡倫(lun) 類,規範儕(chai) 偶”,其影響潛力能促成一時政治群體(ti) 之風度。它是一種來自於(yu) 平日言行事為(wei) 而互動積累形成的風氣禮俗,勢必蘊涵著無法完全明言或規則化的政治活力(“默”),“眾(zhong) 籟成風,積寸成度”,客觀存在而不顯明表示,群力所凝,可以持續發展,影響達於(yu) 數十年以至數世。[65]在實踐曆史中,開創守成,自創一個(ge) 局麵,形成一定時期的特殊風格,而被曆史家稱為(wei) 一個(ge) “新時代”。[66]

 

從(cong) 政治風度的角度來看政治實踐,“此領袖與(yu) 主導而為(wei) 一大政治家,則其風力之所感靡,格度之所檢正,常使此一群體(ti) 一社團同時響應,有不自然而然者,遂以形成一共有之趨勢,與(yu) 共認之局麵。惟如此,乃始得謂政治事業(ye) 之完成”。[67]如果領導者、元首自身沒有風度,“非出本原”,僅(jin) 僅(jin) 憑借權位驅使,則難以形成民眾(zhong) 的真正響應,事業(ye) 難成或難持久。

 

政治家風度是一種無形才能,也是政治共同體(ti) 一種不可計量的功業(ye) 。其來源,在於(yu) 政治家的精神與(yu) 內(nei) 心,“其德性之所發露,學養(yang) 之所輝照,斷斷非憑借地位權力以爭(zheng) 顯其才能功績於(yu) 一時者所能相提並論”。[68]這揭示了元首職分中尊嚴(yan) 以外的活力一麵,是引導群體(ti) 在政治事業(ye) 中前行的乾道力量(“首出庶物”)。

 

錢穆仍然依據中國政治傳(chuan) 統中的王者與(yu) 名臣來予以例解,如宋神宗與(yu) 王安石、司馬光,唐太宗與(yu) 房、杜、魏、王,以及秦皇、漢武、明太祖等人。撮要言之,宋神宗政績並不算卓著,然而錢穆首推其政治風度之偉(wei) 大,在於(yu) 禮敬荊公而抱有高遠理想與(yu) 熱忱,對於(yu) 司馬光與(yu) 王安石能同時推敬厚容,更顯胸襟之寬廣。唐太宗政治風度不在於(yu) 其才能的允文允武、功業(ye) 炳赫,而在於(yu) 其能轉換一時風氣,凝聚成了一個(ge) 英傑群出的政府集團。秦始皇開創大一統新局麵,偉(wei) 業(ye) 不朽,其政治風度甚恢勁,缺陷在於(yu) 暴與(yu) 驕,功成誌滿,不免於(yu) 得。漢武帝首創文治政府之格局,武功大有貢獻於(yu) 中華,但比起唐太宗,政治風度之不足在於(yu) 不能形成賢能協力的政府,群下無大臣名臣,自身有文人奢縱之病,不能親(qin) 賢受諫。明太祖風度廣勁,樹立明代三百年風氣,缺憾在於(yu) 驕暴,廢宰相,行廷杖。另外,漢文帝仁慈首推,而道家退嬰之氣,陰柔玄墨,與(yu) 大政治家高明大氣斡旋的風度尚有距離。諸葛亮“開誠心,布公道”,概括了大政治家應有之風度。總之,僅(jin) 有政才政績,而沒有政德,不足為(wei) 政治家,不算有政治家風度。

 

這裏有一點需分辨。上節所謂元首不任事,並不能簡單理解為(wei) 虛君無為(wei) ,沒有實質權能。不任事主要是指元首不介入、幹預到一般具體(ti) 性治理中去,而在整體(ti) 憲製結構中,自有其關(guan) 鍵權能。元首尊嚴(yan) ,比榮譽或象征要厚,與(yu) 單純的機構權力又不同類。如發布重大政令,雖由院部副署,但元首對於(yu) 決(jue) 策的參與(yu) 以不同形式客觀存在,實際上考驗其政治協商與(yu) 決(jue) 斷等各項領導力;任命政治首長,更需要元首有知人用人的政治智慧。而對於(yu) 治人與(yu) 治法的把握,如何“尊才而遜法,務求容人之才,使得寬深自盡於(yu) 我法度之中”,使賢者在位而實現善治,避免守法害才、困法自敗賞罰,也是元首總握政綱、激勵治人的大職責。[69]另外,元首須有處理大事變的決(jue) 斷能力,涉及發布緊急命令權這種獨裁權力。[70]結合錢穆對於(yu) 民國元首的評價(jia) ,如創立民國、讓位講和、北伐抗日,都需要政治家極高的政治智慧和德能,可知其憲製職分絕非“虛君”“無為(wei) ”所能限。[71]元首所需要的君道,是一種領導參與(yu) 憲製生成的機體(ti) 活力,燮理並守護憲製結構,不屈服於(yu) 各種激情和眾(zhong) 意(道揆),在具體(ti) 環節則選賢與(yu) 能、不任事責(法守)。[72]這種元首論突顯了職分論的政德涵義(yi) ,強調對於(yu) 政治風氣和精神的凝聚提升,這比單純關(guan) 注權力論的視角更為(wei) 廣大深沉。[73]

 

政治家理想的風力與(yu) 格度,在尊賢與(yu) 容眾(zhong) 。理想政治家“首當著眼在其集團,與(yu) 相從(cong) 共事之政府”。大政治家有高遠理想和獨特自負,“而其篤實光輝處,則在其能屈抑自己的英武,而返身回到群眾(zhong) 集團裏”,“最大的政治家,自己不見才能,而群下見才能。自己不見功業(ye) ,而群下成功業(ye) ”。[74]子曰:“巍巍乎惟天為(wei) 大,惟堯則之,蕩蕩乎民無能名焉”,錢穆引以說明這是最高境界的政治家風度。在最不具有大眾(zhong) 民主意味的一人職分中,吊詭性地集中寄寓了尊重公共憲製精神的統治權能,這也許是元首製度作為(wei) 共和憲法之拱頂的奧妙。敬天取則,為(wei) 公為(wei) 民,而非炫耀一己之才效,放縱一己激情,是元首政治家的德性要求。

 

政治是英雄領袖的事業(ye) ,同時也“屬之平民與(yu) 群眾(zhong) ”,[75]需要“返身回到群眾(zhong) 集團裏”。這一點提醒我們(men) 注意新君道的現代意味,擺脫世襲君主製後,這愈發突顯來自民眾(zhong) 、返回民眾(zhong) 的曆史大勢。這是基於(yu) 群眾(zhong) 集團的新君道。現代新元首背後是湧自於(yu) 群眾(zhong) 集團的活躍政治家群體(ti) ,代表了數千年來中國平民化社會(hui) 結構中趨於(yu) 強化的民眾(zhong) 創製意誌。民群所歸而為(wei) 君,在共和體(ti) 製下更顯其精神。[76]《論元首製度》提供了現代憲製下新君主的極簡理想型,為(wei) 現代元首製進行了保守化洗禮。而在這種洗禮中,時代新精神、共和氣息也縈繞其間。[77]政民一體(ti) 之中,元首、國會(hui) 與(yu) 五院分別代表了民權的三個(ge) 成分,領導權(或曰統治權)、民主與(yu) 精英政治家要素,曆史實踐勢必滋生更為(wei) 辯證混和的繁複形態。[78]

 

由於(yu) 明清專(zhuan) 製,中國六百年來缺少理想的政治家,“有奴才,無大臣。有官吏,無政治家”。[79]共和革命以來,“國人對於(yu) 政治隻注視到製度與(yu) 理論,而忽略了人物。其對人物,又一向重視其才能與(yu) 功績,而忽略了風度”。[80]實踐政治中,政治人物缺乏政治風度,隻知權謀位勢,政治事業(ye) 可想而知。

 

錢穆特別提示,“要說到政治風度,其後麵又牽涉及整個(ge) 文化係統”。《政治家與(yu) 政治風度》於(yu) 此收筆,未詳言。考諸錢氏學思,對於(yu) 政治家及其風度養(yang) 成,最重要的應屬政學、政教傳(chuan) 統。如其所論,“中國之學風,乃中國文化傳(chuan) 統之大意義(yi) 所在”,“中國政與(yu) 學合,西方政與(yu) 學分,此亦中西文化相異一大端”,“中國自古為(wei) 一統之大國,政統於(yu) 上,學統於(yu) 下”,可概曰“政必尊學,學必通政”。[81]這在政治上形成錢穆所謂的學人政治、學治,政治主體(ti) 必求重道好學,政治權力因此更顯學術化,而力求超越於(yu) 強力、財貨資本等外在因素的製約。秦皇漢武等君王元首,自身本就重學,而漢以後士人政府將政學相維精神貫徹到了政製結構中。[82]“中國政學合。秦漢以下,政治以學術為(wei) 向導,全體(ti) 政治人員,自宰相以下,皆出於(yu) 學”。[83]在君主世襲的體(ti) 製下,學人任相成為(wei) 原則;按此邏輯,共和體(ti) 製下的元首,雖以德望和政務閱曆為(wei) 資格,尊嚴(yan) 出於(yu) 德能,也必體(ti) 現重道好學之傳(chuan) 統精神。錢穆論五權憲法時特揭“道統與(yu) 治統”一目,強調道統是治統所由,是學術、思想與(yu) 言論自由之根源,確保後者不受黨(dang) 派門戶與(yu) 資本權力的桎梏,此是政教重於(yu) 政法之要義(yi) 。元首製度作為(wei) 憲法結構的頂端,政民一體(ti) 和政學相維於(yu) 此匯合,與(yu) 其底座的國民大會(hui) 一樣,都內(nei) 嵌於(yu) 尊崇中國文化大傳(chuan) 統的憲製框架中。

 

在一個(ge) 具有悠久文明傳(chuan) 統的政治共同體(ti) 中,元首價(jia) 值不僅(jin) 在政治事業(ye) ,也在文化事業(ye) ;不僅(jin) 在當身,也需觀其身後。尤其在晚清以來世道人心大亂(luan) 的大轉型時代,守護民族精神,貞定立國命脈,在憲製精神與(yu) 體(ti) 製上如孫中山一樣善於(yu) 繼承傳(chuan) 統、汲取現代精華,是錢穆提醒世人理解元首曆史角色(“史統”)的重要維度。

 

在評價(jia) 黃宗羲《明夷待訪錄》時,錢穆指出,學校在野是學統道統的發源地,這一點最能表達中國文化大傳(chuan) 統的宗旨,且能補充五權憲法之不足,“學校則當為(wei) 實施訓政之重要場所”。培養(yang) 賢能,寄托公論,也合乎現代民主的大趨勢。於(yu) 訓政中培養(yang) 人民政治能力,是國家結構實現憲製轉型的關(guan) 鍵條件。承載共同體(ti) 道統學統的學校代表了尋求現代精神共識的訓政催化力量,凸顯出政治集體(ti) 意誌與(yu) 激情的凝聚,在現實政治中如何與(yu) 國家體(ti) 製形成結合,是理解中國憲製轉型的重要線索。[84]

 

在政體(ti) 革命之後,如何確保國家政治體(ti) 的穩定團結與(yu) 持續發展,這是錢穆元首論所觸及的根本秩序問題。共和鼎革把憲製從(cong) 君主傳(chuan) 統中解放出來,卻也形成了另一個(ge) 意義(yi) 上的迷思和盲區,即不能正視或重視民主政體(ti) 中的元首問題。錢穆在民國時期的元首論,對此進行了有力的撥反,在大國憲製的構成層麵強調傳(chuan) 統與(yu) 現代政治之間的基本延續性,其視野和資源的獨到在今天仍具有極大的啟示意義(yi) 。在民主當令的時代重視元首製度、在製度政體(ti) 崇拜的時代重視領袖人物、在大眾(zhong) 參與(yu) 的時代重視少數人、在唯才能政績的時代重視政治德行,這一係列看似反潮流的思緒顯示出中國政治思維的辯證守中。相比流行思維紛紛唯西方模式是瞻,錢穆引導我們(men) 將目光轉移到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豐(feng) 富視野。在20世紀世界範圍內(nei) 的同類政治思考中,錢穆的洞見為(wei) 我們(men) 思考現代中國難題提供了“接著講”的重要線索。[85]

 

圍繞五權憲法理論,錢穆呼籲世人重視悠久曆史經驗中形成的傳(chuan) 統憲製模式,強調長治久安依賴於(yu) 政民一體(ti) 的憲製衡平精神。[86]他對現代中國憲製的展望,一方麵接納代表世界文明潮流的新因子,另一方麵更注重貼合傳(chuan) 統憲製的精義(yi) ,尤其在政製結構上強調元首製度的超然、與(yu) 國會(hui) 和五院的相維。這是一種以傳(chuan) 統憲製為(wei) 本位並加以損益的新傳(chuan) 統思維,蘊涵了對於(yu) 現代法政心智中教條激進精神的保守化糾偏。在時賢圍繞五權憲法與(yu) 歐美憲法的爭(zheng) 論之外,錢穆開辟了一個(ge) 更顯保守精神的傳(chuan) 統本位路向,由政體(ti) 分析深入到以職業(ye) 為(wei) 中心的德行風度,並揭示其文化係統根源。這在西化籠罩的時潮中無疑極為(wei) 異類。他的元首論最能體(ti) 現出向傳(chuan) 統傾(qing) 聽智慧的思維麵向。[87]然而,毫無疑問這已是一種新的民主共和的元首論,是激活古典大公精神之後的君道再還:一方麵,順承共和潮流的加持,元首更顯莊嚴(yan) 尊重;另一方麵,汲取傳(chuan) 統政道的睿智,人民能夠更好地構造法身。

 

注釋:

 

①下文提及“政協”均指1946年召開的政治協商會(hui) 議。

 

②錢穆:《政學私言》,北京:九州出版社2010年版。

 

③《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因發表於(yu) 1936年5月5日,通稱“五五憲草”。

 

④二十年後(1965年),錢穆曾敘及這一段往事,乃批評政協無人注意立足政治傳(chuan) 統的“建國大計”。見錢穆:《續論中華民族之前途》,載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9冊(ce) ,收入《錢賓四先生全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84頁。

 

⑤讀過錢穆贈書(shu) 的梁漱溟評價(jia) 張君勱的政協憲法草案,“保全五權憲法之名,運入英法憲政之實”。見梁漱溟:《我參加國共和談的經過》,載《梁漱溟全集》,濟南:山東(dong) 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900頁。錢穆與(yu) 張君勱對於(yu) 現實憲製模式的歧見,關(guan) 涉到二人對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基本判定,構成日後張君勱撰數萬(wan) 言長文駁斥錢穆政治史觀(《錢著〈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商榷》)的現實誘因之一,遂成現代新儒學政治思想論爭(zheng) 的一大公案。這一層現實憲製的因素,值得注重。

 

⑥相關(guan) 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學領域,如羅馬從(cong) 共和向帝製轉變的政治傳(chuan) 統、當代中國憲法文本。廣義(yi) 上,中國曆史研究中的皇帝製度也可歸入這一領域。而聚焦於(yu) 中國政治傳(chuan) 統的大轉型,從(cong) 傳(chuan) 統變遷來透視現代元首問題,深入挖掘傳(chuan) 統與(yu) 現代內(nei) 在關(guan) 聯的研究,則極為(wei) 缺乏。

 

⑦錢穆:《論元首製度》,載錢穆:《政學私言》,第29頁。

 

⑧嚴(yan) 泉:《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理論透視與(yu) 曆史實踐》,載《西部學刊》2017年第1期,第6頁。

 

⑨石畢凡:《1946年政治協商會(hui) 議“憲法草案案”的憲政模式辨析》,載《公法研究》第1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2年版。

 

⑩同注⑦,第34頁。

 

11同上,第35頁。

 

12同上,第34頁。

 

13同上。

 

14同上,第35頁。

 

15同上,第38頁。

 

16同上。

 

17錢穆認為(wei) 普選製度下,對於(yu) 大國,普及教育不易,由一般民眾(zhong) 選舉(ju) ,也很難產(chan) 生“上乘之望”。美國總統選舉(ju) 難以產(chan) 生理想政治人物,這不是美國不出政治人物,實是體(ti) 製所限。錢穆:《晚學盲言》,北京:生活·新知·讀書(shu) 三聯書(shu) 店2014年版,第276頁。

 

18同注⑦,第37頁。

 

19同上。

 

20同上。

 

21同上,第37、38頁。

 

22同上,第39頁。

 

23同上。

 

24同上,第36頁。

 

25錢穆:《人治與(yu) 法治》《法治新詮》,載錢穆:《政學私言》,第84、195頁。

 

26同注⑦,第36頁。元首職位在憲製結構中顯示出高度抽象客觀化(“屍祝”),潛在地對單數和複數形態開放。

 

27辛亥革命期間,孫中山就曾明確聲明,中國革命的目的是效仿美國建立共和政體(ti) ,並主張采用總統製,後《中華民國臨(lin) 時約法》為(wei) 限製袁世凱權力,改為(wei) 責任內(nei) 閣製。見臧運祜:《孫中山五權憲法思想的演進》,載《史學月刊》2007年第8期。

 

28再如錢穆論西方多小國,行政首長之外,外交官地位重,中國廣土眾(zhong) 民,文化崇尚大一統而內(nei) 向,外交官在政製中不及前者重要。這也是由於(yu) 立國規模不同導致政製相異。見錢穆:《晚學盲言》,第248頁。

 

29同注⑦,第36頁。

 

30錢穆:《國史大綱(修訂本)》,“引論”,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96年版,第14頁。

 

31同上,第14頁。

 

32錢穆:《選舉(ju) 與(yu) 考試》,載錢穆:《政學私言》,第22頁。

 

33同上。

 

34同上。

 

35同注⑦,第29頁。

 

36同上,第31頁。

 

37西方現代立國同樣經曆這一普遍性問題,如美國立憲爭(zheng) 論如何將一個(ge) 強大執行官納入共和體(ti) 製,見[美]曼斯菲爾德:《馴化君主》,第9章,馮(feng) 克利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5年版。

 

38廣東(dong) 省社科院曆史研究所等(合編):《孫中山全集》第9卷,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版,第270頁。

 

39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如論者曰“在新中國的政治傳(chuan) 統中,從(cong) 一開始就偏愛委員會(hui) 製的集體(ti) 領導。這種事實與(yu) 規範的背離以及在國家元首問題上的曖昧態度,一直持續到“八二憲法”,新中國的憲法體(ti) 製始終不敢直麵國家元首問題”。見翟誌勇:《國家主席、元首製與(yu) 憲法危機》,載《中外法學》2015年第2期。即使正視這一問題,也傾(qing) 向於(yu) 將其放置在民主原則下,弱化之,僅(jin) 保留其禮儀(yi) 性、榮譽性的功能。可參見浦興(xing) 祖:《我國實行的是單一元首製》,載《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研究》2004年第1期,第16—19頁。

 

40錢穆:《中山先生之三民主義(yi) 與(yu) 民族文化》,載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10冊(ce) ,收入《錢賓四先生全集》第23冊(ce) ,第28頁。錢穆多次批評1946年政協深受西化思維影響,將民族、民權和民生的三民主義(yi) 置換為(wei) 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以西人權威作為(wei) 依據,歪曲了首創憲法的基本精神。此文1984年投稿至《中央日報》,遭退稿,可見批評意見難為(wei) 時容。

 

41錢穆:《法治新詮》,載錢穆:《政學私言》,第192頁。

 

42同上,第195頁。

 

43任鋒:《“近己則俗變相類”:錢穆與(yu) 近世儒家傳(chuan) 統》,載《天府新論》2018年第1期,第43—51頁。

 

44同注⑦,第38頁。

 

45錢穆:《中國傳(chuan) 統政治與(yu) 五權憲法》,載錢穆:《政學私言》,第5、13頁。

 

46錢穆:《國史新論》,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85頁。

 

47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北京: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40頁。

 

48同上,第86頁。

 

49錢穆:《中國曆史精神》,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頁。

 

50錢穆:《晚學盲言》,第270—271頁。

 

51同注46,第101頁。

 

52同上,第115頁。現代中國,主權論一變而為(wei) 權力論,政治精神完全外傾(qing) ,見同書(shu) 第120頁。

 

53錢穆強調元首的尊嚴(yan) 職分,以與(yu) 西方的權力觀相對照。西方政治傳(chuan) 統中,如羅馬元首製,實際上蘊涵著權力與(yu) 權威之區分,後者也更側(ce) 重道義(yi) 、超法律性,非權力範疇所能涵蓋。尊嚴(yan) 與(yu) 權威,可以作為(wei) 中西元首觀的一個(ge) 比較視角。可參見高楊:《從(cong) 獨裁官到元首製——奧古斯都的政治遺產(chan) 》,載《政治與(yu) 法律評論》第7輯,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9—42頁。而同是論尊嚴(yan) ,錢穆所指與(yu) 白芝浩對於(yu) 英國立憲君主的尊嚴(yan) 性(dignified part)憲製功能分析相比,不限於(yu) 情感與(yu) 神聖性,更為(wei) 能動有活力,這一點值得進一步探討。參見[英]沃爾特·白芝浩:《英國憲法》,第三、四部分,夏彥才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2年版。

 

54錢穆:《中國文化演進之三大階程及其未來之演進》,載錢穆:《宋明理學隨書(shu) 三劄》,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2年版,第225頁。

 

55錢穆:《晚學盲言》,第252頁;另見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9冊(ce) ,收入《錢賓四先生全集》,第16頁。時論如蕭公權所言,“在典型的民主政製當中,英國創立了內(nei) 閣製,美國創立了總統製。這兩(liang) 個(ge) 製度是近世製憲者的重要參考”,參見蕭公權:《英美民主政治》,載蕭公權:《憲政與(yu) 民主》,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第35頁。現代西方對這兩(liang) 種政製的討論,自英國白芝浩、美國威爾遜以來,至20世紀晚期方趨熱烈,且與(yu) 民主轉型的議程密切結合。參見談火生:《西方學界關(guan) 於(yu) 總統製、議會(hui) 製與(yu) 民主鞏固的爭(zheng) 論》,載《教學與(yu) 研究》2008年第4期。中國學人如何依據自身資源看待這種爭(zheng) 論,錢穆的反思無疑提供了珍貴線索。

 

56錢穆:《中國傳(chuan) 統政治與(yu) 儒家思想》,載錢穆《政學私言》,第104頁。

 

57同注⑦,第33頁。

 

58同上,第32頁。

 

59同注47,第32—33、45頁。

 

60同上,第33頁。

 

61同上,第79頁。

 

62錢穆:《晚學盲言》,第249頁。另外,西方元首直接掌握兵權,如美國總統,中國兵權則置於(yu) 相權中之一部門,參見同書(shu) 第248頁。

 

63錢穆:《政治家與(yu) 政治風度》,載錢穆:《政學私言》,第204頁。

 

64同上,第202—203頁。

 

65同上,第203頁。

 

66同上,第196頁。

 

67同上。

 

68同上,第197頁。

 

69同注41,第191頁。

 

70元首為(wei) 了公共利益越過法律去運用非常權力,本就是現代憲製的一大爭(zheng) 議問題。時賢如蕭公權對此表示了解,而不願實踐中有此應用。蕭公權:《憲法與(yu) 憲草》,載蕭公權:《憲政與(yu) 民主》,第91頁。

 

71錢穆對於(yu) 孫中山、蔣介石的評價(jia) ,集中見於(yu) 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10冊(ce) ,收入《錢賓四先生全集》。

 

72錢穆繼承了傳(chuan) 統儒學中批判君權獨斷的古典憲製精神,如其批評漢光武“有事無政”,同時也對晚清以來專(zhuan) 製主義(yi) 論的過激保持清醒態度,理性認知元首的憲製功能。見錢穆:《中國曆代政治得失》,第35頁。

 

73現代元首論多從(cong) 法律權力入手,可見許崇德:《國家元首》,第5章,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74同注63,第203頁。

 

75同上,第203、204頁。

 

76在民族大群的意義(yi) 上民眾(zhong) 學習(xi) 領袖元首的立功立德立言,各有職分,卻可成就一個(ge) 不朽的精神共同體(ti) 。錢穆在紀念孫中山時倡導人民“做一個(ge) 無名的孫中山”,是對他的最好繼承。“若是我們(men) 每一人都朽了,孫先生也終是朽了,連孔子也朽了,連中華民族大群也會(hui) 朽”,可見元首與(yu) 國族之間的神聖精神關(guan) 聯。參見錢穆:《孫中山先生之人與(yu) 學》,載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10冊(ce) ,收入《錢賓四全集》,第11、13頁。

 

77周恩來曾以是否讚成民主分權對1946年政協代表提出“君主派”與(yu) “新舊民主派”的劃分,著眼於(yu) 政黨(dang) 競爭(zheng) 和省製均權。這一君主派概念主要在一黨(dang) 壟斷政權的意義(yi) 上使用。若以對於(yu) 元首製的獨立思考言,當時的憲法爭(zheng) 論顯然並未觸及。參見鄧野:《聯合政府與(yu) 一黨(dang) 訓政:1944—1946年間國共政爭(zheng) 》,北京:社會(hui) 科學文獻出版社2011年版,第296—297頁。

 

78元首與(yu) 院長代表了兩(liang) 個(ge) 層次的政治家。就現代相權對應的五院來講,理想形態對於(yu) 這一級政治家要求除了協同合作,各盡職分也可取資於(yu) 中國傳(chuan) 統,“誠使教育部、考試院付之儒家,司法、監察寄之法家,立法由乎道家,國民大會(hui) 調和融會(hui) ,冶之一爐,而行政院則托之於(yu) 文吏之手,則庶乎斟酌盡善,可以無大弊矣”。元首與(yu) 國會(hui) 對五院都有調冶職責,方能做到一體(ti) 相維。見錢穆:《人治與(yu) 法治》,載錢穆:《政學私言》,第81、84頁。

 

79同注63。

 

80同上。

 

81錢穆:《晚學盲言》,第256、258、265頁。

 

82同上,第246頁。

 

83同上,第266頁。

 

84同注54,第225頁。元首與(yu) 此的關(guan) 聯,可參驗以錢穆與(yu) 蔣介石的交往,尤其是1942年二人成都談話,錢穆諫言“委員長獲卸仔肩,退身下野,為(wei) 中華民國首創一成功人物之榜樣,亦將增進國人無上信心,俾得逐步向前。委員長亦得稍減叢(cong) 脞,在文化思想、學術教育上領導全國,斯將為(wei) 我國家民族一無上美好之遠景。”參見錢穆:《屢蒙蔣公召見之回憶》,載錢穆:《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cong) 》第10冊(ce) ,收入《錢賓四先生全集》第23冊(ce) ,第84頁。錢穆《論元首製度》的極簡形態需要滿足較高的賢能政治條件,在達到這一理想階段之前,由革命黨(dang) 轉型推動的憲製過渡不得不由元首這一職位而非國會(hui) 或五院來確保國家機構不被多元主義(yi) 政黨(dang) 精神支配,憲製得向真正的大公賢能演進,從(cong) 而在實踐中產(chan) 生元首製的複數形態,這一點被日後的現代中國曆史所見證。

 

85參見[德]恩內(nei) 斯特·康托洛維茨:《國王的兩(liang) 個(ge) 身體(ti) :中世紀政治神學研究》,徐震宇譯,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康托洛維茨與(yu) 錢穆生於(yu) 同年(1895年),這一作品構思於(yu) 1945年,也與(yu) 錢穆發表《論元首製度》同期。二人所思有趨同,然觸及的中西兩(liang) 大文明資源(如政教關(guan) 係、王士關(guan) 係)顯然異趣,值得玩味琢磨。

 

86錢穆讚譽五權憲法能夠吸收傳(chuan) 統政治注重穩定性的精神,認為(wei) “這一種穩定性,實與(yu) 一較廣大的國家,而又有較長久的曆史傳(chuan) 統性者,為(wei) 較更適合。能穩定並不比能動進一定壞。此當斟酌國情,自求所適。此一理想,自然並不即是完滿無缺,盡可容國人之繼續研求與(yu) 修改。但他的大體(ti) 意見,則不失為(wei) 已給中國將來新政治出路一較渾括的指示。比較完全抹殺中國自己傳(chuan) 統,隻知在外國現成政製中擇一而從(cong) 的態度,總已是高出萬(wan) 倍”。參見錢穆:《國史新論》,第119頁。

 

87“現代政治科學的現實的製度基礎,它的‘有效的現實’,而不是它的主張或說辭,是有限君主政體(ti) ,不管它是世襲製的還是選舉(ju) 製的”。參見[美]曼斯菲爾德:《馴化君主》,第2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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