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悅笛】從“一念發動處”解王陽明“知行合一”——兼論“意動”與“動行”的道德動機分殊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9-02-13 23:24:18
標簽:一念發動處、動行、意動、王陽明、知行合一
劉悅笛

作者簡介:劉悅笛,男,西曆一九七四年生,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研究所研究員,美國富布萊特訪問學者,北京大學博士後。曾任國際美學協會(hui) (IAA)五位總執委之一與(yu) 中華美學學會(hui) 副秘書(shu) 長,Comparative Philosophy和Journal of East-West Thought雜誌編委。在國內(nei) 外雜誌發表論文多篇,並出版多部專(zhuan) 著和譯著。在中國美術館等策劃多次藝術展,在韓國成均館大學任客座教授後正式轉向中國思想研究。

從(cong) “一念發動處”解王陽明“知行合一”——兼論“意動”與(yu) “動行”的道德動機分殊

作者:劉悅笛(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所研究員)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南京社會(hui) 科學》2018年 第1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正月初九日辛巳

          耶穌2019年2月13日

 

【內(nei) 容摘要】道德之知,既非“知什麽(me) ”(knowing that),也非“知如何”(knowing how),而其根本在於(yu) “如何做”(how to do)。本文從(cong) “比較哲學”的視角出發,以“一念發動處”入手,對王陽明的“知行合一”進行了新詮。“一念發動處”,便是“知”,亦便是“行”,這才是王陽明將知行合而為(wei) 一的本意。由此可見,王夫之所謂“銷行以歸知”的批判,乃是從(cong) 實學透視心學的結果。當今西方二分法把道德動機細分為(wei) “意動”動機(motivations)與(yu) “動行”動機(motives)兩(liang) 種,王陽明的“一念之動”就是“動行”的而非“意動”的動機,因為(wei) 這種本土化的道德動機本身就是訴諸於(yu) “行”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恰恰包含了道德之內(nei) 所蘊含的三個(ge) 基本要素:觀念、意誌與(yu) 情感。所謂“一念發動”,此一念即三要素中的“觀念”;“如何做”,則靠意誌,觀念與(yu) 意誌結合遂成為(wei) 了“自由意誌”;觀念與(yu) 意誌結合並表現為(wei) ”直覺”,也就是成為(wei) 一種“情感”。就本質而言,“一念動處”即觀念變直覺,但其中必然包含潛在的意誌力量,否則就不能即知即行了。

 

【關(guan) 鍵詞】王陽明   一念發動處   知行合一   “意動”動機   “動行”動機   知什麽(me)   如何知   知如何

 

在對王陽明“知行合一”說的汗牛充棟的探討文章當中,“比較哲學”(comparative philosophy)也是比較獨特的視角:除了歐陸“現象學”的哲學視角之外,[1]英美“分析哲學”的視野往往能以更明晰的語言分析,讓中國哲學研究獲得新的啟示。然而,恰恰由於(yu) “知識論”的視野所限,通過分析哲學來研究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時,往往聚焦於(yu) 何為(wei) “知”及其類型學問題,也就從(cong) “知”入手來解決(jue) “知行合一”問題,卻忽視了從(cong) 另外的角度來加以解析。本文就試圖力辟蹊徑,從(cong) “一念發動處”來加以探討而由此中西互看(以西視中並由中視西),並返觀西方相關(guan) 道德理論的缺憾,從(cong) 而形成中西之間的“文化間性”(interculturality)的思想互動。

 

道德之知:既非“知什麽(me) ”,也非“知如何”,而在於(yu) “如何做”(how to do)

 

關(guan) 於(yu) “知行合一”,英國分析哲學家、日常語言學派代表人物吉爾伯特·賴爾(Gilbert Ryle)的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之分,甚早就曾被引入來加以討論。餘(yu) 英時1975年《論清代思想史的一個(ge) 解釋》一文論及:“Gilbert Ryle分別‘Knowing How’和‘Knowing That’也和儒家將知行先後的問題有密切相應的地方;‘Knowing How’相當於(yu) ‘行’,‘Knowing That’相當於(yu) ‘知’。而照Ryle的分析,在我們(men) 學習(xi) 事物的過程中,總是實踐先於(yu) 理論,而不是先學會(hui) 了理論然而依之而行。(Efficient practice precedes the theory of it.)換句話說,我們(men) 是先從(cong) 實際工作中摸索出門徑,然後才逐漸有係統地掌握到理論和方法。Ryle這一‘寓知於(yu) 行’的說法,我們(men) 很容易從(cong) 日常經驗中得到印證。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說固是建立在這種經驗的基礎之上,顏習(xi) 齋的致用論也正是以此為(wei) 根據。所以顏習(xi) 齋特舉(ju) 彈琴和醫病為(wei) 例證。”[2]餘(yu) 英時大概是最先把知行合一之“知”與(yu) “行”分別視為(wei) 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並把這種合一看做賴爾的“寓知於(yu) 行”,但他混淆了王陽明“心學”與(yu) 顏元“實學”之根本差異,“寓知於(yu) 行”大概更適合於(yu) 後者而非前者,問題在於(yu) ,這種所謂的中西“比附”是否確切呢?

 

針對於(yu) 此,馮(feng) 耀明在首發於(yu) 1986年《“致知”概念之分析——試論朱熹、王陽明致知論之要旨》一文當中,對於(yu) 該觀點近了批駁和澄清:“因為(wei) ‘knowing how to do’隻是一種知的能力,不是一種行的能力(being able to do),更不是一種實行(doing)。正如一個(ge) 知道如何駕駛汽車的人,卻因為(wei) 身體(ti) 有殘疾而不能駕駛;即令身體(ti) 完好無缺而能駕駛,他也不一定就去做。至於(yu) 把‘知’當做‘knowing that’,則是把陽明的‘知’當做命題之知或實然之知了。無論如何,把‘知’當作‘knowing that’也好,當作‘knowing how’,也好,都不能用來充分地說明陽明的‘知行合一’之旨。對待論者把宋明儒所虛說的‘知理’、‘知識’當做實說的能與(yu) 所或主與(yu) 客對待的知識活動及其成果,相信是他們(men) 所致誤的主要原因。”[3]這種判斷,我是基本讚同的,當我們(men) 使用分析哲學家賴爾具有較強分析意義(yi) 的knowing之時,其實就已經被繞到了其“知識論”的圈套之內(nei) 了。無論是knowing how也好,還是後來衍生的knowing to也罷,實乃都是“知的能力”,而非“行的能力”,而王陽明“知行合一”的落腳點就在後者而絕非前者,必須跳出圈子來返身而重思之。

 

杜維明則把賴爾的to knowing that和to knowing how分別翻譯為(wei) “認知”與(yu) “體(ti) 知”,因為(wei) 他非常關(guan) 注所謂的“體(ti) 證之知”,亦即“體(ti) 知”的問題:“認知與(yu) 體(ti) 知雖然都是屬於(yu) 知的行為(wei) 但含意卻大不相同。知道太陽係的行星繞太陽旋轉是認知,知道如何騎自行車必須是體(ti) 知,兩(liang) 者不可混淆。道德之知是認知而道德之知卻與(yu) 體(ti) 知有緊密的聯係。王弼所謂的‘體(ti) 無’當然是體(ti) 知,但他的用心所在不是道德實踐而是本體(ti) 證會(hui) 。不過,正因本體(ti) 證會(hui) 是體(ti) 知和道德實踐確有相契合之處。‘知’在這個(ge) 層次必須含著‘技能’(skill)的意思,也就是包含‘會(hui) ’的意。如果順著前麵的例證的理路,自知冷暖的知與(yu) 其說是認知毋寧說是體(ti) 知。”[4]這種區分,也存在某種程度的誤解,也就是把知識論的knowing how與(yu) 體(ti) 驗論的embodied knowing(具身化的知)混淆起來:後者區分於(yu) 前者的關(guan) 鍵就在於(yu) ,它訴諸於(yu) 所謂的“內(nei) 在經驗”(inner experience),[5]而這種經驗被認為(wei) 往往被中國思想所獨具,特別是在宋儒追求“孔顏樂(le) 處”之類的道德體(ti) 征當中。

 

近期使用賴爾的這種著名區分,又再度聚焦於(yu) 陽明的良知概念,並得到了學者們(men) 的關(guan) 注和探討。黃勇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將賴爾的knowing that和knowing how翻譯成“命題性知識”和“能力之知”,按照我們(men) 直譯就是“知什麽(me) ”與(yu) “知如何”,進而在此基礎上提出了knowing to,亦即“動力之知”,以詮釋知行合一的“有效性”問題,盡管做出了突破努力,但顯而易見仍整體(ti) 囿於(yu) knowing的框架之內(nei) 。[6]鬱振華還與(yu) 之商榷提出了一種“道德—形而上學的能力之知”的問題,依賴於(yu) 賴爾knowing how的活動、智力和能力的三重規定來匡定道德的能力之知並試圖為(wei) 之設置形上根基。[7]然而,道德形而上學本身是否成立乃是有問題的,牟宗三試圖將康德內(nei) 心的道德律令通達到天上的燦爛星空,建構出一整套的“道德的形上學”架構的根基是否牢固就值得商榷。通過將牟宗三“道德形上學”與(yu) 李澤厚的“審美形而上學”進行哲學比較,抑或李澤厚對牟宗三的深入批判,筆者試圖指明,這種帶有強烈的“以西釋中”特色的道德形上理論的“西化”根基其實並不牢靠,而且,此種思想路數並不合於(yu) 中國原典儒學智慧。[8]

 

李澤厚從(cong) 他一貫的“實用理性”觀念出來,來看待這場論爭(zheng) 之倫(lun) 理學前提,並由此認定:“道德不是‘知’而是‘行’,道德中含有知識(即觀念),但並非知識,道德屬於(yu) 行為(wei) 本身。從(cong) 而道德既不是konwing that也不是knowing how,道德主要不是知不知應該去做或不做,也不是知不知如何去做或不做,更不是願不願意去做或不做的問題,它不是知不知、會(hui) 不會(hui) 、願不願的問題,而是‘做不做’的問題。”[9]這就關(guan) 涉到“一個(ge) 世界”的中國思想的本質到底是什麽(me) ?中國思想從(cong) 來就不是那種形而上化的高頭講章而本就是一種“生活之道”,這就是一種直歸自身的“生活踐履”傳(chuan) 統。[10]但說道德主要是“做不做”抑或發動不發動的問題,那似乎還不夠,本土化的道德根本上是“如何做”的問題,也就是——how to do——的問題。做不做,還是個(ge) 從(cong) 動機到選擇的問題,“如何做”則既包括了這個(ge) 發端過程,也包括了發動之後的道德行為(wei) 如何為(wei) 之的進程。這才符合中國思想“知行合一”的本質,知與(yu) 行要合一終歸於(yu) 這個(ge) “如何做”!

 

與(yu) 李澤厚有著異曲同工之妙的是,典型的美國分析哲學家阿瑟·丹托(Arthur Danto)在1987年所寫(xie) 的《神秘主義(yi) 與(yu) 道德性:東(dong) 方思想與(yu) 道德哲學》當中,鮮見地把分析視角轉向印度佛教與(yu) 中國儒道,並首度把賴爾這具有影響力的區分,納入到東(dong) 方思想來探討。丹托在解析老子之“道”的時候認定:中國思想更傾(qing) 向於(yu) 去“做某事”(doing something)而非“信某事”(believing something),[11]這其實與(yu) 李澤厚所論的道德主要是“做”的主見非常接近。與(yu) 此同時,丹托由此認定,老子早已不知不覺地確認了賴爾的這種區分,也就是konwing that與(yu) knowing how之分。按照這種關(guan) 聯,丹托傾(qing) 向於(yu) 認為(wei) ,“做某事”就是與(yu) “知如何”直接貫通,而非與(yu) “知什麽(me) ”相關(guan) ,“既然它是實踐性的而非命題性的,因為(wei) 它暗示出行動而非描述”,[12]這無疑已經把握到了中國思想作為(wei) 一種“踐行智慧”的密匙。

 

我認為(wei) ,道德之知,不是“知什麽(me) ”(knowing that),抑或“知如何”(knowing how),而在於(yu) “如何做”(how to do),這是中國倫(lun) 理不同於(yu) 西方倫(lun) 理的根基所在,也是中國“知行合一”的思想內(nei) 蘊所在。這是由於(yu) ,中國思想本身就是踐行型的,乃是作為(wei) “生活之道”而實存並指導生活的。具體(ti) 到道德之做或道德實行(moral doing),首先就是要做,“做不做”這是動機,但從(cong) 效果論來講,做卻未必為(wei) 善,“如何做”作為(wei) 動機論與(yu) 效果論的統一才能達善。

 

“一念發動處”:便是“知”,亦便是“行”

 

如今對於(yu) 王陽明“知行合一”,最為(wei) 通俗的理解就是,所謂知行合一就是所知與(yu) 所行的合一,用今天的話來說,就是理論與(yu) 實踐的合一。然而,這實為(wei) 一種對於(yu) 陽明心學的“實學化”的闡釋,根本不符合王陽明的原意。如果從(cong) 實學入手來解讀,那麽(me) ,就可從(cong) “何為(wei) 知”入手並歸之於(yu) 行,這是沒問題的,但是如果回到心學的本真理解,那麽(me) ,就要反對心學的實學化解讀。如果歸於(yu) 心學,就不若從(cong) “一念發動處”入手,也就是從(cong) 動機切入,才能更為(wei) 切近地解決(jue) 知行相合的問題。

 

回到王陽明本人的論述,他有兩(liang) 處從(cong) “一念”入手說知行合一:一處用法是更為(wei) 整全的“一念發動處”,另一處則是更簡練的“一念動處”,後代經常為(wei) 之補齊“發”字,說明了知行合一出的“發動”意蘊。且看這兩(liang) 處基本說法,分別來自王陽明《傳(chuan) 習(xi) 錄》及其拾遺:

 

問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須識我立言宗旨。今人學問,隻因知行分作兩(liang) 件,故有一念發動,雖是不善,然卻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說個(ge) 知行合一,正要人曉得一念發動處,便即是行了。發動處有不善,就將這不善的念克倒了,須要徹根徹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此是我立言宗旨。”[13]

 

門人有疑知行合一之說者。直曰,“知行自是合一。如今人能行孝,方謂之知孝。能行弟,方謂之知弟。不是隻曉得孝字弟字,遽謂之知。”先生曰,“爾說固是。但要曉得一念動處,便是知,亦便是行。”[14]

 

第一處乃是直問,第二處卻是質疑。當弟子問何為(wei) “知行合一”時,王陽明首先肯定這是心學得以立說的“宗旨”,然而,當時的學問卻把知與(yu) 行斷為(wei) 兩(liang) 截,於(yu) 是也就釀成這樣的後果:有了所謂“一念發動”,雖然為(wei) “不善”,但是因之並未曾化作行動,因而便不去禁止。王陽明恰恰反對以“外在化”求知與(yu) 行合一,反而認定,他所說的“知行合一”,正是讓人知曉這個(ge) “一念發動處”,此處就是行了。這也同時意味著,當一念發動為(wei) “善”時,善行不一定可能。如果發動處有了不善,那麽(me) ,就該將這不善的念頭給“克倒”,而且必須從(cong) 根兒(er) 上做得徹底,不讓那所謂“一念不善”潛伏在胸中。

 

第二處則是當有門人質疑知行合一說的時候,被問到:知與(yu) 行“自是”合一的,就如今人“能”行孝,才能稱之為(wei) “知”孝,“能”行弟,才能稱之為(wei) “知”弟,並不是隻知曉“孝”字和“弟”字,才稱之為(wei) 知。王陽明直接回應:你所說的固然如此,但是要知曉:“一念動處”,即為(wei) 知,也即為(wei) 行!比照兩(liang) 處差異,除了發動之“發”字外,前一處說一念發動處就是行,後一處則說既是知也是行,似乎後一處更為(wei) 全麵,也許必定會(hui) 有人認定:後一處論說更全麵且可以把前一處補全。但王陽明前一處顯然是針對“一念不善”而發言,所以無需再強說一念本身就是知,而強調“一念不善”乃為(wei) 行,或者已是行了,所以必須禁之,從(cong) 而要從(cong) “一念發動”的本根處去做功夫,然而眾(zhong) 人知惡而不能去惡,所以就不能知行合一了。

 

有了這個(ge) “一念發動處”的視角,再來返觀王陽明的一係列“知行合一”的說法,很多難點似乎都能迎刃而解了,因為(wei) “知行合一”並不是外在的統一,而是在“一念發動處”本即知行為(wei) 合,更不要說發動後的道德狀態了,那就更是合一的了,這才是王陽明思想的內(nei) 在邏輯和潛在意蘊。

 

王陽明更廣為(wei) 人知的論述為(wei) :“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功夫;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若會(hui) 得時,隻說一個(ge) 知已自有行在,隻說一個(ge) 行已自有知在。……所以必說個(ge) 知,方才行得是。……所以必說一個(ge) 行,方才知得真。……今人卻說將知行分作兩(liang) 件去做,以為(wei) 必先知了然後能行。”[15]這也是直接針對朱熹的“知在行先”那種普遍流行的觀念。但如果知行並無如此先後順序,那麽(me) 究竟該如何統一呢?知是主意,行為(wei) 功夫,知是始,行為(wei) 成,有知便有行在,有行便有知在,知行始終是相互生成的。而如果皆歸於(yu) “一念發動處”,那就具有了徹底的合理性,知行合一即在“一念”,所以本就是為(wei) 一的,因為(wei) “一念”本是“知”,也是“行”!

 

質言之,按照王陽明心學的邏輯,一念(發)動處=知=行,如此一來,“知行合一”才是心學意義(yi) 上的合一,那麽(me) ,“一念”與(yu) “心”究竟是何種關(guan) 聯呢?王陽明認定:“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發便是意;意之本體(ti) 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16]這就又提出了“意”,由此形成了“心——意——知”的架構:“心”發為(wei) “意”,“意”的本體(ti) 在此所指乃“意”的根本,“意”的根本就在於(yu) “知”。

 

王陽明所說的這種“一念”,其實就是宋儒所常論的“意”,此“意”並無理學與(yu) 心學分殊,那究竟何為(wei) “意”呢?按照《北溪字義(yi) 》:“意者,心之所發也,有思量運用之義(yi) 。大抵情者性之動,意者心之發……意是心上撥起一念,思量運用要恁地底。情動是全體(ti) 上論,意是就起一念處論。合數者而觀,才應接事物時,便都呈露在麵前。且如一件事物來接著,在內(nei) 主宰者是心……運用商量,要喜那人要怒那人是意”。[17]由此可見,“意”乃心之所發,那是心上所撥動起來的“一念”,也就是道德發動的那種意念,王畿所反複強調的“一念自反”就是由此而發。這種“意”作為(wei) 心之發,屬於(yu) 心的組成部分,“以意比心,則心大意小。心以全體(ti) 言,意隻是就全體(ti) 上發起一念慮處。[18]這才是宋儒——從(cong) “心”論“意”——的本義(yi) 。

 

從(cong) “一念”發動“致良知”:“知至”為(wei) 知,“致知”乃行

 

實際上,王陽明的“知行合一”與(yu) “致良知”,實乃貫通之論。那麽(me) ,“致良知”之“致”,到底是什麽(me) 意思?到底是“致知”,還是“致行”呢?或者換個(ge) 提問方式,“致良知”到底是“知”還是“行”呢?也許這個(ge) 問題就本不該這麽(me) 問,因為(wei) 在王陽明那裏,知行契合無間,他自己稱之為(wei) “知行的本體(ti) ”或“知行合一之體(ti) ”,這是本體(ti) 論的說法,從(cong) 功夫出發則稱之為(wei) “知行工夫”。

 

近代以來,梁啟超較早將“知行合一”與(yu) “致良知”加以合說,並認定二者內(nei) 容其實為(wei) 一,並將“知行合一”視為(wei) 王陽明“學術精神”的全部,把“致良知”看作王陽明全部的“學術內(nei) 容”:“錢德洪王畿所撰陽明年譜,說他三十八歲始以知行合一教學者,五十歲始揭致良知之教。其實良知二字,陽明早年亦已屢屢提及,不過五十歲始專(zhuan) 以此為(wei) 教耳。他五十五歲時有給鄒守益一封信,內(nei) 中幾句話極為(wei) 有趣,他說:“近有鄉(xiang) 大夫請某講學者雲(yun) :‘除卻良知還有什麽(me) 說得?’某答曰:‘除卻良知還有什麽(me) 說得!’他晚年真是‘開口三句不離本行’,千言萬(wan) 語,都是發揮致良知三字。表麵看來,從(cong) 前說知行合一,後來說致良知,像是變更口號。不錯,口號的字句是小有變更,其實內(nei) 容原隻是一樣,我們(men) 拿知行合一那句話代表陽明學術精神的全部也可以,拿致良知這句話代表陽明學術的全部內(nei) 容也可以。”[19]

 

這種判定非常準確,作為(wei) 一道貫之的思想家,王陽明思想內(nei) 在貫通,而“知行合一”與(yu) “致良知”無疑是其最重要的兩(liang) 個(ge) 思想側(ce) 麵,實乃為(wei) 一。《尚書(shu) ·說命》有:“知之匪艱、行之惟艱”,[20]這就有了原始的“知易行難”的意味了,可以視為(wei) “知行合一”的曆史來源之一;而“致良知”一般被認為(wei) 是孟子語“人之所以不學而知者,其良知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與(yu) 《大學》的“致知在格物”兩(liang) 句話的連綴,其實皆是有深厚的儒學淵源的。二者之所以能夠貫通,乃是由於(yu) ,“知”,在王陽明那裏,終為(wei) “良知”,並被當作一種先驗化的道德生命體(ti) 證。

 

關(guan) 於(yu) 這個(ge) “知”,王陽明用了“至”與(yu) “致”兩(liang) 個(ge) 相通的字與(yu) 之勾連:“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之所以一也。近世格物致知之說,隻一知字尚未有下落,若致字工夫,全不曾道著矣。此知行之所以二也。”[21]王陽明將“知行合一”的理由,歸之於(yu) 知到達了“至”,才是知,所以“至”之也就是“致”知。王陽明說這段話的前提是:“孟子雲(yun) :‘是非之心,智也。’是非之心,人皆有之,即所謂良知也。孰無是良知乎?但不能致之耳。易謂知至至之。”[22]

 

所以,王陽明還是在說由釋孟而來的良知,還是在進而說自己所倡的“致”良知,所以才引用了《易·乾》之“知至至之”。“知至至之”,如果繼續拆解來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這也就是陽明的創見所在,於(yu) 是“知行合一”與(yu) “致良知”終合一了。表麵上看,“至”有達到、完成和實現的意思,那就意味著,知的實現才是真知。另一個(ge) “致”,則有“推極”之意,既然達到與(yu) 完成,那就推極了“知”。當“致知”之時,實際上就已是行了,此方為(wei) 真也。因此,麵對顧東(dong) 橋“真知即所以為(wei) 行,不行不足謂之知”的來信所問,王陽明答:“知之真切篤實處,即是行;行之明覺精察出,即是知,知行工夫不可離。隻為(wei) 後世學者分作兩(liang) 截用功,失卻知行本體(ti) ,故有合一並進之說。”[23]

 

這個(ge) 合一,絕不是知行斷裂後的合一,此文中所謂“並進之說”更多是朱熹的意思,恰恰為(wei) 王陽明所反對:王陽明所反對的不是知行“本然”合一的並進,而是知行“先行”割裂後的並進,這就可以解釋王陽明為(wei) 何時而批並進,時而肯定並進。所以,王陽明也倡所謂“知行並進之功”:“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為(wei) 學,則知不行之不可以為(wei) 窮理矣;知不行之不可以為(wei) 窮理,則知知行之合一並進,而不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節事矣。”[24]但始終強調知行不可撅分為(wei) 二,因為(wei) 從(cong) “一念發動處”起,二者就已然為(wei) 一了,這個(ge) 根源之義(yi) 須臾不可忘卻。

 

於(yu) 是乎,從(cong) “一念”發動“致良知”:“知至”為(wei) 知,“致知”乃行,“知行合一”與(yu) “致良知”終為(wei) 一體(ti) 。回到“一念發動處”這個(ge) 本源,知行本合一也好,從(cong) “致知”到“致良知”也罷,在王陽明思想體(ti) 係那裏,知行始終是契合無間的,所謂“致知之必在行,而不行之不可以為(wei) 致知”,[25]這才是一位思想家貫通為(wei) 一的高境所在!

 

“動機”之分殊:“意動”(motivations)與(yu) “動行”(motives)的動機

 

“一念發動”,從(cong) 西學角度來說,就屬於(yu) 道德動機,這就是王陽明所說的“求諸其心一念之良知”[26],也就是著名的“四句教”當中的“有善有惡是意之動”。中文的“動機”,在英文當中起碼有兩(liang) 個(ge) 詞相對應:“motivations”與(yu) “motives”,那麽(me) ,二者究竟該如何區分呢?分析哲學家善於(yu) 在語言涵義(yi) 的細微差別裏,找到根本性的本然不同。一般而言,作為(wei) 複數的motives乃是指一切能夠激發出行動的動力要素,而常用單數的motivation主要指激發行為(wei) 的“心理狀態”的那部分。[27]照此而論,二者隻具有“量”的差異而無“質”的差別,似乎前者總能包括後者,後者隻是前者的心理構成而已,但這是通常的見解。

 

上世紀中葉的這種定論,在當今的研究當中得以改變,motivations與(yu) motives被給予了最明確的“質”的劃分。德裔美籍哲學研究者耶西·普林茨(J.Prinz)在對情感的“知覺理論”研究時,就是如此為(wei) 之。他認定,motivations乃是使得我們(men) 得以做出行動的意向或性情,dispositions這個(ge) 詞,既有意向意圖也有情性氣質的意思,但的確有心理化的意味;而motives則是行為(wei) 的驅動,就是所謂的“行為(wei) 的命令”(action-commands),這是由於(yu) ,與(yu) motivations更傾(qing) 向於(yu) 感性相比,motives更理性化地給予我們(men) 以行為(wei) 的理由(reason)。

 

所以,我們(men) 姑且將兩(liang) 種“動機”做出如此大致區分:motivations乃是驅使行為(wei) 的意向,motives則為(wei) 驅動行為(wei) 的意圖,不妨將前者叫做“意動”動機,後者稱為(wei) “動行”動機,當然這是我個(ge) 人的翻譯和詮釋。普林茨就認為(wei) ,“情感就是動行的動機。某個(ge) 人甚至能把描述情感為(wei) 動機化,因為(wei) 它們(men) 驅使我們(men) 去選擇行為(wei) 的序列。換句話說,情感導致了意動的動機。但是我們(men) 卻沒有被意動的動機得以確立身份。”[28]當然,按照這種作為(wei) 知覺理論的“情感哲學”,普林茨背後的潛台詞就是,情感驅動了行為(wei) 。這種區分也得到了不少當今研究者的讚同,盡管普林茨的整體(ti) 理論架構並未被接受,但是這種動機論卻被相當程度地接受了,譬如“情感作為(wei) 動行的動機而驅動了行為(wei) ”這樣的觀點,[29]這似乎成為(wei) 了當今的某種共識。

 

我認為(wei) ,這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區分,特別是當這種區分與(yu) 欲望之類型相互匹配的時候,區分的價(jia) 值就更被凸顯出來,這須另問詳述。當然,還有心理學家認為(wei) ,盡管情感驅動了行為(wei) ,但是,情感並不包括“行動的趨向”,所以可以退而求其次,區分出“動機化”(motivational)與(yu) “行動化”(behavioral)的兩(liang) 種效果:“情感的直接效果乃是動機化的而非行動化的。……因而,情感的即刻效果可能較之行為(wei) 乃是更心靈化的。”[30]這對於(yu) 我們(men) 從(cong) 動機的角度來看待情感,也很有啟發,那麽(me) 諸如“惻隱之情”這樣的情感,作為(wei) 道德動力,到底是“動機化”還是“行動化”的呢?

 

實際上,在孺子入井這個(ge) 特定的極端道德情境當中,其實也潛在包含了“意欲”的存在,因為(wei) “你要去救那個(ge) 孩子”,這個(ge) 述行化的活動,就是要實現一種意欲為(wei) 之的行為(wei) 。問題是,這種去救助之的意欲抑或欲望,到底如何訴諸於(yu) 道德行為(wei) 呢?這就關(guan) 係到動機與(yu) 意欲、欲望的關(guan) 聯。西方更為(wei) 關(guan) 注動機與(yu) 欲望關(guan) 聯,從(cong) 審慎的角度來看,欲望對於(yu) 動機而言乃是邏輯必要的,但其功用尚待考察,“欲望對要被確定動機的效應來說,是個(ge) 必要條件,但僅(jin) 是邏輯必要條件,無論是作為(wei) 構成影響還是因果條件皆非必要的”,[31]但西方相應理論對於(yu) 中國的適用性卻尚待考證。

 

如上所述,如果我們(men) 如此先行區分了道德動機——分為(wei) “意動”動機(motivations)與(yu) “動行”動機(motives)兩(liang) 種,那麽(me) ,可以說,王陽明驅動“知行合一”的“一念之動”,其實就是“動行”的動機,而非“意動”的動機,因為(wei) 這種本土化的道德動機本身就是訴諸於(yu) “行”了。由此來返觀西方相關(guan) 道德理論,仍是把任何一種動機都視為(wei) 內(nei) 在化的,然而,王陽明的思想則認定“動行”的動機本身就已經是“行”了,由此才是更源本的“知行合一”。

 

所以說,西方這種動機分殊的價(jia) 值,對於(yu) 本土的價(jia) 值,就在於(yu) 指明了王陽明的“一念動處”,就是“行”,但這個(ge) 行,卻並不是外在的道德行為(wei) ,而是包孕在“一念發動處”內(nei) 部的行。與(yu) 此同時,這種發動當然也就是“知”,隻不過這種知,並不是那種“意動”的動機,也就是說,並不是那種並不訴諸於(yu) 行動的“知”。如此來理解“知行合一”的話,那就具有了新的角度,對於(yu) 行的理解也是如此,並不是外在的“行動”才是行,內(nei) 在化的“動行”其實也是行。如此一來,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之行,也就可以被理解為(wei) “述行”(performative)之行了,這就突破了——知“內(nei) ”行“外”——的舊有模式,這種模式隻是對於(yu) 知行相合的一種內(nei) 在割裂的理解和闡釋。

 

“銷行以歸知”:“實學”誤解“心學”的關(guan) 鍵之處

 

王陽明有著名的“四句教”,所謂“無善無惡心之體(ti) ,有善有惡意之動,知善知惡是良知,為(wei) 善去惡是格物”,也有人認為(wei) 是後學所加。其中,那種“知”也無善無惡,正如王畿所言“知亦是無善無惡的知”,[32]王陽明甚至把“無”的要素納入其中,“無知無不知,本體(ti) 原是如此”。[33](同上,第135頁。)然而,當心撥動而生“意”時,則可善也可不善,這符合實際的道德情況。這也曾被王陽明就此批判過,內(nei) 在有了這種“不善”之念,其實也就訴諸於(yu) 行了,所以要反之。因此,從(cong) 心的撥動處,也就是形成“意”開始,就應該知惡知善並去惡從(cong) 善,這也就是從(cong) 發端意義(yi) 上使得知行得以合一。

 

再翻過來看,西方倫(lun) 理學如今如此區分出“意動”與(yu) “動行”這兩(liang) 種道德動機,從(cong) 陽明心學來返觀,實乃仍被置於(yu) 西化的“二分法”之中:要麽(me) 訴諸行動,要麽(me) 就不行動,這就人為(wei) 地割裂了作為(wei) 完整形態的動機本身。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卻從(cong) 來反對任何形態的兩(liang) 分,這從(cong) “知行合一”的完美過程當中就可得見,“體(ti) 用為(wei) 一”在他那裏被始終貫徹。這就是“比較哲學”的一種交互方法,通過西方哲學的更為(wei) 精細的手術刀解析,可以發見中國思想的內(nei) 在縫隙;反之,在闡發中國思想的基礎上,可以再返觀西方思想本身所具有的思想裂縫,這才算是“文化間性”的互動。

 

更為(wei) 關(guan) 鍵的是,王陽明將這種“知”,歸於(yu) “良知”,收回到“心”內(nei) :“知是心之本體(ti) ,心自然會(hui) 知;見父母知孝,見兄自然知弟,見孺子入井自然知惻隱,此便是良知不假外求。”[34]這就繼承了孟子的道德直覺說。然而,無論孟子還是陽明,其實都沒有意識到,他們(men) 訴諸的良知,並不是先天而先驗成就的,乃是經驗變先驗、後天變先天積澱而成的,在此我們(men) 與(yu) 心性派的路數剛好反向。因為(wei) ,從(cong) 孟學、宋學到新儒學,都沒有回答良知到底是哪裏來的這個(ge) 根源性問題,而都將之視為(wei) 普遍先在的、訴諸直覺的和先驗懸臨(lin) 的,從(cong) 而無需質疑而徹底接受之。

 

與(yu) 此同時,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也是“體(ti) 用合一”的:“心不可以動靜為(wei) 體(ti) 用。動靜時也,即體(ti) 而用言在體(ti) ,即用而言體(ti) 在用,是謂體(ti) 用一源。”[35]王陽明本人反對心之靜為(wei) 體(ti) ,心之動為(wei) 用,而要求動靜結合,體(ti) 用一源:“人隻要成就自家心體(ti) ,則用在其中,如養(yang) 得心體(ti) ,果有未發之中。自然有發而中節之和。”[36]當然,這最終都來自作為(wei) 本體(ti) 的那個(ge) “大良知”。

 

王夫之從(cong) 實學的角度出發,對王陽明有個(ge) 著名的批判,他批判王陽明的知行合一乃“銷行以歸知,終始於(yu) 知”[37],這是由於(yu) ,依據王夫之的知行觀,在他自己看來恰與(yu) 王陽明相反——“行可兼知,而知不可以兼行。”[38]前者是實學,後者乃心學!

 

實際上,如果王陽明能反駁的話,那麽(me) ,王夫之如此論斷,其實也是知行斷裂的,沒有將二者統合起來,這是其一;其二,王夫之試圖用行來統一知,這也恰恰是王陽明所不能接受的,因為(wei) 沒有能領略到“一念發動處”的智慧,而從(cong) 一念始到道德行為(wei) 結束,在王陽明那裏恰是合二為(wei) 一的。翻過頭來,王夫之則指責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有違常識,“彼非謂知之可後也,其所謂知者非知,而行者非行也”。[39]如此看來,王夫之的實學常識,乃是“行”為(wei) 外在的行為(wei) ,“知”為(wei) 內(nei) 在的認知,他在反對“以知代行”之時也割裂了知與(yu) 行,知為(wei) 內(nei) ,行在外,“知行相資以互用”。所謂“知也者,固以行為(wei) 功者也;行也者,不以知為(wei) 功者也。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40]這完全是從(cong) “結果論”的實學態度上來論證知行為(wei) 一。

 

其實,王陽明不曾“銷行以歸知”,如此批判陽明以知銷行,批判之用“知”歸並乃至取消了“行”,這恰是王夫之誤解陽明心學的所在,而且是關(guan) 鍵之處。王陽明的“致良知”之法乃是:良知由“感”而應,良能遂自力“行”!這是以知行天然無間而反擊了知行乃“內(nei) 外”合一的觀念,從(cong) 實學的“知行互用”批判心學的“知行合一”,真就好似唯物實用論批判絕對唯心論,始終難以觸到點兒(er) 之上。但根據道德動機的最新理論,王陽明即知即行,因為(wei) 其本身就是“動行”的動機,從(cong) 而直接訴諸於(yu) 道德行動,由此王陽明並不是所謂主觀唯心論者,這才是心學之思可翻身為(wei) 當今全球倫(lun) 理智慧的返本開新之所在。

 

簡要的結論:“一念發動處”知行合一的道德本質

 

質言之,本文從(cong) “一念發動處”做功夫,解王陽明之“知行合一”,既不糾結於(yu) “知”為(wei) 何,也不限於(yu) “行”如何,而是采取了新的角度,參照了西方道德動機論的新進展,來試圖重新闡發王陽明“知行合一”這個(ge) 千古命題。

 

那麽(me) ,從(cong) “一念發動處”來解析和詮釋“知行合一”,其道德哲學意義(yi) 究竟何在呢?實際上,王陽明的”知行合一”,恰恰包含了道德之內(nei) 所蘊含的三個(ge) 基本要素,亦即觀念、意誌與(yu) 情感:第一,所謂“一念發動”,此一念即三要素中的“觀念”;第二,“如何做”,則靠意誌,觀念與(yu) 意誌結合遂成為(wei) 了“自由意誌”;第三,觀念與(yu) 意誌結合並表現為(wei) 直覺,也就是成為(wei) 一種“情感”。這種道德三要素分析,仍是一種靜態的解析。從(cong) 動態結構來講,既然道德根本上是“如何做”的問題,那麽(me) ,這個(ge) “如何做”便直接相關(guan) 於(yu) 三要素中的觀念了。就本質而言,“一念動處”即觀念變”直覺”,但其中必然包含潛在的意誌力量,否則就不能即知即行了。

 

所以,王陽明思想的要義(yi) ,無論是“知行合一”還是“致良知”,都是提出了一種“能知即能行”的直覺論,但這並不是“知行等同論”,或終“重在行而非知”,中國道德哲學的栩栩生動處即在於(yu) 此也。這個(ge) “能知即能行”,當中這個(ge) “能”字——如何“能”?這也是道德得以形成的關(guan) 鍵所在。當然這個(ge) “能”,還不隻是康德意義(yi) 上的那種稟賦抑或能力,而是其本身就是訴諸於(yu) 行的,乃是一種“述行性”的活動。遺憾的是,從(cong) 孟子到王陽明都以為(wei) 這種道德直覺乃是先天而先驗的,殊不知,實乃習(xi) 才有之!所謂“一念發動”也可以追溯到孔子“克己複禮”之仁,但下工夫才能使後天如此積澱而成,所以,這其中實現的,乃是一種李澤厚所謂的“經驗變先驗”的過程。[41]由此,中國倫(lun) 理學當中“先驗變經驗”的心性派一路的缺失,便得以顯見,如此這般的倫(lun) 理新構,恰恰走了從(cong) 宋儒到新儒家的“反向”之路!

 

注釋:

 

[1]耿寧:《人生第一等事:王陽明及其後學論“致良知”》,商務印書(shu) 館2014年版。

 

[2]餘(yu) 英時:《曆史與(yu) 思想》,聯經出版社1976年版,第140頁。

 

[3]馮(feng) 耀明:《中國哲學的方法論》,允晨文化1989年版,第16-17頁。關(guan) 於(yu) 知道如何駕駛卻因身體(ti) 殘疾而不能為(wei) 之的例證,最近看到一個(ge) 相關(guan) 的記憶例證,腦部切除了70%的左顳葉切除的吉他手仍能熟練演奏吉他,這就好似隨著人隨著年老不會(hui) 忘記如何開車而讀書(shu) 的內(nei) 容卻會(hui) 忘記一樣。

 

[4]杜維明:《魏晉玄學中的體(ti) 驗思想——試論王弼“聖人體(ti) 無”觀念的哲學意義(yi) 》,《燕園論學集——湯用彤先生九十誕辰紀念》,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版,第203頁。

 

[5]Tu Weiming,“Inner Experience”:The Basis of Creativity in Neo-Confucian Thinking,”in Humanity and Self-Cultivation:Essay in Confucian Thought,Berkeley:Asian Humanities Press,1979,pp.102-110.

 

[6]黃勇:《論王陽明的良知概念:命題性知識,能力之知,抑或動力之知?》,《學術月刊》2016年第1期。

 

[7]鬱振華:《道德—形而上學的能力之知——基於(yu) 賴爾與(yu) 王陽明的探討》,《中國社會(hui) 科學》2014年第12期。

 

[8]劉悅笛:《道德的形上學與(yu) 審美形而上學——牟宗三與(yu) 李澤厚哲學比較研究》,《江西社會(hui) 科學》2017年第11期。

 

[9]李澤厚:《舉(ju) 孟旗行荀學——為(wei) <倫(lun) 理學綱要>一辯》,《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7年第4期。

 

[10]劉悅笛:《走向“生活之道”的當今西方哲學——兼與(yu) 孔子的“生活哲學”比較》,《社會(hui) 科學戰線》2015年第10期。

 

[11]Arthur C.Danto,Mysticism and Morality:Oriental Thought and Moral Philosoph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103.

 

[12]Arthur C.Danto,Mysticism and Morality:Oriental Thought and Moral Philosophy,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7,p.103.

 

[13]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三語錄三傳(chuan) 習(xi) 錄下》,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120頁。

 

[14]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吳光等編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2月版,第1172頁。

 

[15]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一語錄一傳(chuan) 習(xi) 錄上》,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5頁。

 

[16]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一語一錄傳(chuan) 習(xi) 錄上》,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7頁。

 

[17]陳淳:《北溪字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17頁。

 

[18]陳淳:《北溪字義(yi) 》,中華書(shu) 局1983年版,第17頁。

 

[19]梁啟超:《王陽明知行合一之教》,台灣中華書(shu) 局1968年版,弟27—28頁。

 

[20]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三·說命中二》,中華書(shu) 局1962年版,第66頁。

 

[21]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五文錄二書(shu) 二·二》,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229頁。

 

[22]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五文錄二書(shu) 二·二》,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229頁。

 

[23]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二語録二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52頁。

 

[24]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二語錄二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57頁。

 

[25]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二語錄二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62頁。

 

[26]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二語錄二傳(chuan) 習(xi) 錄中·答顧東(dong) 橋書(shu) 》,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62頁。

 

[27]R.S.Peter,“Motives and Motivation”,in Philosophy,1956,Vol.31,p.121.

 

[28]J.Prinz,Gut Reactions:A Perceptual Theory of Emo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4,p.194.

 

[29]B.Helm,Love,Friendship and the Self:Intimacy,Identification and the Social Nature of Person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10,pp.311-312.

 

[30]G.Clore,“Why Emotions Are Felt,”in P.Ekman and R.Davidson eds.,The Nature of Emotion,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4,p.111.

 

[31]Thomas Nagel,The Possibility of Altruism,Princeton,N.J.: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0,p.30.

 

[32]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三語錄三傳(chuan) 習(xi) 錄下》,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145頁。

 

[33]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三語錄三傳(chuan) 習(xi) 錄下》,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135頁。

 

[34]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一語錄一傳(chuan) 習(xi) 錄上》,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8頁。

 

[35]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一語錄一傳(chuan) 習(xi) 錄上》,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39頁。

 

[36]王守仁:《王文成公全書(shu) ·卷之一語錄一傳(chuan) 習(xi) 錄上》,中華書(shu) 局2015年版,第27頁。

 

[37]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三·說命中二》,中華書(shu) 局1962年版,第66頁

 

[38]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三·說命中二》,中華書(shu) 局1962年版,第68頁

 

[39]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三·說命中二》,中華書(shu) 局1962年版,第66頁

 

[40]王夫之:《尚書(shu) 引義(yi) ·卷三·說命中二》,中華書(shu) 局1962年版,第67頁

 

[41]筆者接受李澤厚先生“經驗變先驗”和道德三要素(觀念、意誌和情感)的基本說法,本文這個(ge) 結論部分也從(cong) 與(yu) 李先生的討論當中深受啟發,並參見李澤厚:《關(guan) 於(yu) “倫(lun) 理學總覽表”的說明(2018)》(未刊稿)。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