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說說宋朝的社會福利製度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12-11 23:42:39
標簽:宋朝、社會福利、福利製度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說說宋朝的社會(hui) 福利製度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一月初四日丙子

      耶穌2018年12月10日

 

 

 

許多人都認為(wei) 福利製度的起源是17世紀初英國頒布的《伊麗(li) 莎白濟貧法》(根據這一立法,凡年老及喪(sang) 失勞動力的人,在家接受救濟;貧窮兒(er) 童在指定的人家寄養(yang) ,長到一定年齡時送去做學徒工;流浪者被關(guan) 進監獄或送入教養(yang) 院),卻不知道比《伊麗(li) 莎白濟貧法》更完備、更富人道主義(yi) 精神的國家福利救濟製度已出現於(yu) 12世紀初的宋代中國。

 

《宋會(hui) 要輯稿•食貨》對此有詳述:“崇寧初,蔡京當國,置居養(yang) 院、安濟坊,給常平米,厚至數倍。……三年,又置漏澤園,置籍,瘞人並深三尺,毋令暴露,監司巡曆檢察。安濟坊亦募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賜紫衣,祠部牒各一道;醫者人給手曆,以書(shu) 所治痊失,歲終考其數為(wei) 殿最(考核指標)。諸城、寨、鎮、市戶及千以上有知監者,依各縣增置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無衣乞者,許送近便居養(yang) 院,給錢米救濟。孤貧小兒(er) 可教者,令入小學聽讀,其衣襴於(yu) 常平頭子錢內(nei) 給造,仍免入齋之用。遺棄小兒(er) ,雇人乳養(yang) ,仍聽宮觀、寺院養(yang) 為(wei) ‘童行’(未領度牒的少年出家人)。”

 

根據這一記載,我們(men) 可以知道,北宋崇寧年間的福利救濟機構包括三個(ge) 係統:福利收養(yang) 係統(居養(yang) 院)、福利醫療係統(安濟坊)、福利性公墓(漏澤園)。這些福利機構並非始創於(yu) 崇寧年間,不過卻是崇寧初年蔡京執政之後才在全國鋪開的,按照蔡京的執政規劃,各州縣及規模略大的城寨市鎮,均必須設立居養(yang) 院、安濟坊、漏澤園。

 

宋王朝這三個(ge) 福利係統,實際上已覆蓋了“生老病死”諸層麵,大體(ti) 實現了“從(cong) 搖籃到墳墓”的救濟。當然,宋代福利製度的人口覆蓋麵隻限於(yu) “鰥寡孤獨貧乏不能自存”的貧困群體(ti) ,並非不分貧富、全民共享的國民福利。這一點需要提請注意。

 

 

 

先來說“搖籃”即“生”的福利。國家設立了福利機構收養(yang) 、賑濟棄嬰與(yu) 孤兒(er) 。北宋時,主要由綜合性福利機構如“福田院”負責收養(yang) 京師汴梁的“老幼廢疾”,“廣惠倉(cang) ”負責賑濟各州縣的“老幼貧乏不能自存者”。從(cong) 哲宗朝開始,朝廷在全國施行“居養(yang) 法”,各地設立“居養(yang) 院”,收養(yang) 無法自存之民,遇有被遺棄嬰兒(er) 、孤兒(er) ,也送入附近居養(yang) 院養(yang) 育,對嬰幼兒(er) ,“雇人乳養(yang) ”;稍大一點的兒(er) 童,則“令入小學聽讀”。

 

南宋時,專(zhuan) 門的兒(er) 童收養(yang) 機構已遍布天下,有“散收養(yang) 遺棄小兒(er) 錢米所”、“嬰兒(er) 局”、“慈幼莊”、“慈幼局”、“及幼局”等,名稱雖異,功能則差不多。按宋人吳自牧的描述,慈幼局是這麽(me) 運作的:“官給錢典雇乳婦,養(yang) 在局中,如陋巷貧窮之家,或男女幼而失母,或無力撫養(yang) ,拋棄於(yu) 街坊,官收歸局養(yang) 之,月給錢米絹布,使其飽暖,養(yang) 育成人,聽其自便生理,官無所拘。若民間之人,願收養(yang) 者聽,官仍月給錢一貫,米三鬥,以三年住支。”慈幼局的效果很好,椐元人的回憶,“宋京畿各郡門有慈幼局,……故遇歲侵,貧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是以道無拋棄之子女。”

 

再來說“老”的福利。宋代收養(yang) 貧困老人的福利機構也包括綜合性機構與(yu) 專(zhuan) 門的養(yang) 老福利機構,“安老坊”、“安懷坊”、“安濟院”都是收養(yang) “老而無歸”者的養(yang) 老院,“福田院”、“居養(yang) 院”、“養(yang) 濟院”等綜合性福利機構也收養(yang) 孤寡老人、流浪乞丐、殘疾人士、貧困人口等。按宋人的界定,60歲以上為(wei) 老人,可享有進入福利機構養(yang) 老的權利,國家給他們(men) 的養(yang) 濟標準一般為(wei) 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錢。對80歲以上的居養(yang) 老人,政府還有額外補助,另給大米及柴錢,90歲以上老人每日有醬菜錢20文,夏天給布衣,冬季給棉衣。

 

還有“病”的福利。宋代收養(yang) 、治療孤苦貧困病人的專(zhuan) 門機構主要是“安濟坊”。中國曆史上最早的福利醫院由蘇軾創立。北宋元祐年間,“蘇文忠公知杭州,以私帑金五十兩(liang) 助官緡,於(yu) 城中置病坊一所,名‘安樂(le) ’,以僧主之,三年醫愈千人。”其後,病坊更名為(wei) “安濟坊”。崇寧元年(1102),朝廷詔令全國各路遍置安濟坊;大觀四年(1110),又頒行“安濟法”:凡戶數達到千戶以上的城寨,均要設立安濟坊,凡境內(nei) 有病臥無依之人,均可送入安濟坊收治。安濟坊“宜以病人輕重而異室處之,以防漸染。又作廚舍,以為(wei) 湯藥飲食人宿舍。”即實行病人隔離製,並提供湯藥、夥(huo) 食。

 

 

 

此外,天下州縣又廣設施藥局、惠民局,類似於(yu) 官營的平價(jia) 大藥店,通常以低於(yu) 市場價(jia) 的價(jia) 錢出售藥品,或免費向貧病之人施藥,如建康府的惠民藥局,“四鋪發藥,應濟軍(jun) 民,收本錢不取息”;臨(lin) 安府的施藥局,“來者診視,詳其病源,給藥醫治”,“民以病狀投局,則畀之藥,必奏更生之效”;又有和劑藥局,以市場價(jia) 的三分之二出售成藥,“其藥價(jia) 比之時直損三之一,每歲糜戶部緡錢數十萬(wan) ,朝廷舉(ju) 以償(chang) 之,祖宗初製,可謂仁矣”。

 

“從(cong) 搖籃到墳墓”,人生的歸宿最終都是墓塚(zhong) ,那麽(me) 來看看“墳墓”即“死”的福利。宋代之前,曆代也有設義(yi) 塚(zhong) 助葬貧民、流民之舉(ju) ,但製度化的福利性公墓體(ti) 係則是在宋代才形成的,此即“漏澤園”製度。漏澤園先是設於(yu) 京師汴梁,北宋真宗年間,朝廷在“京畿近郊佛寺買(mai) 地,以瘞死之無主者。瘞屍,一棺給錢六百,幼者半之”。到了神宗朝,政府又正式下詔:“令逐縣度官不毛地三五頃,聽人安葬。無主者,官為(wei) 瘞之;民願得錢者,官出錢貸之;每喪(sang) 毋過二千,勿收息。”建炎南渡之後,宋高宗也下詔要求臨(lin) 安府及諸郡複置漏澤園,整個(ge) 南宋時期,各地普遍都設立了這種福利性公墓。

 

放在中國曆史上,宋王朝建立的貧民福利製度,也是最為(wei) 發達的,不但超越了之前的漢唐,而且,即便是後來的元明清,也未能追上宋代的福利水平。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