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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宋徽宗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嗎?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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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十月廿三日丙寅
耶穌2018年11月30日

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美國漢學家伊沛霞女士的《宋徽宗》一書(shu) ,是一本替宋徽宗翻案的人物傳(chuan) 記,伊沛霞坦言:“我越是站在他(指宋徽宗)的視角看問題,就越覺得對於(yu) 他的曆史評價(jia) 過於(yu) 嚴(yan) 苛了。他花了很多力氣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對於(yu) 那些他無力控製的事情,他確實也沒必要去過多地為(wei) 之負責”(見伊沛霞答《上海書(shu) 評》采訪)。
但坦率地說,我認為(wei) 伊沛霞對宋徽宗的辯護是無力的。
宋徽宗真的“花了很多力氣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嗎?
如果看看“徽宗在執政的第二年和第三年為(wei) 建立聯合政府所做的努力”,這位年輕的君主確實帶來了煥然一新的政治氣象,足以讓人期待他能夠帶領宋王朝走出之前“你方唱罷我登場”的黨(dang) 爭(zheng) 困境。即便是他最終意識到“聯合元豐(feng) 、元祐黨(dang) 人的政府是行不通的”,從(cong) 而選擇讓新黨(dang) 執政,回歸熙寧變法路線,也沒有什麽(me) 可指謫的(《宋徽宗》第二章至第四章)。我甚至堅持認為(wei) ,熙寧變法的方向,就是曆史演進的方向。往這個(ge) 方向走,就對了。
然而,在回歸變法路線的過程中,宋徽宗專(zhuan) 任蔡京為(wei) 相,立“元祐黨(dang) 籍”,將蔡京政府的反對派全部列入“黑名單”(其中包括失勢的變法派成員章惇等人),禁止所謂的“元祐黨(dang) 人”逗留京師,限製他們(men) 的子孫從(cong) 政。甚至將“黑名單”刻於(yu) 石碑,立於(yu) 天下州縣。這是否也是可以理解的必要舉(ju) 措呢?
伊沛霞說,“如果我們(men) 從(cong) 徽宗的角度來看待對元祐黨(dang) 人和元符黨(dang) 人的禁令,就會(hui) 得出不同的觀點。黑名單是一種對權力的主張,它表明皇帝有權選擇自己的臣子,也完全不必任用那些反對他的政策的人。……如果一位皇帝必須任用那些不僅(jin) 頑固地反對且直言不諱地譴責這些計劃的人,他怎麽(me) 可能成就什麽(me) 事情呢?”(《宋徽宗》第四章)
但宋朝的多數士大夫應該不會(hui) 同意伊沛霞的判斷。宋人主張,“君雖以製命為(wei) 職,然必謀之大臣,參之給舍,使之熟議,以求公議之所在,然後揚於(yu) 王庭,明出命令而公行之。”任何一項重大政令的出台,都必須經過充分的討論,達成共識,然後才以君主的名義(yi) 頒行天下。宋徽宗與(yu) 蔡京政府設“元祐黨(dang) 籍碑”的創舉(ju) ,顯然挑戰了宋朝士大夫政治的慣例,也違背了“異論相攪”的祖製。
也是從(cong) 專(zhuan) 任蔡京開始,宋徽宗熱衷於(yu) “禦筆行事”,即以皇帝手詔的方式直接下達命令。在宋代,君主詔命的出台本來有著非常繁複的程序:“命之未下,則有給舍封駁;及其既出,則有台諫論列,其為(wei) 過舉(ju) 鮮矣。”詔命未頒布之時,給事中與(yu) 中書(shu) 舍人均有權封駁;詔命頒布之後,台諫官若發現詔命不當,還可以追繳。而且,詔命必須由宰相副署、發布,才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繞過程序直接頒發的君主手詔,是不合法的,通常也會(hui) 受抵製。但宋徽宗與(yu) 蔡京為(wei) 了避免他們(men) 的決(jue) 策在走程序時被否決(jue) ,大興(xing) 手詔,“事無巨細,皆托禦筆而行”。
顯然,這樣的手詔會(hui) 受到士大夫明裏暗裏的抵製,伊沛霞說,“徽宗發現,長期以來,讓大臣執行聖旨都是一個(ge) 難題,無奈之下,他下令加重對無視禦筆手詔的懲罰。”(《宋徽宗》第四章)。大臣敢於(yu) 不執行手詔,實際上是宋朝法度尚未受完全破壞的體(ti) 現,我們(men) 對此不必感到驚奇。需要驚奇的,是宋徽宗不但以“禦筆行事”挑戰成法,而且規定手詔不容反駁、滯留,“如或以常法沮格不行,以大不恭論”,延誤兩(liang) 天執行手詔,即可能會(hui) 受到“流三千裏”的嚴(yan) 厲懲罰。而伊沛霞居然認為(wei) 這是宋徽宗的無奈之舉(ju) 。

徽宗一朝,禦筆盛行,“三省有司奉行不暇,雖有違戾法憲、前後重複,不敢執奏”。詔命的出台與(yu) 執行,“三省無所幹預”,“給舍不得繳,台諫不得言,綱紀壞矣”。“綱紀壞矣”是宋人的誇大其詞嗎?不是。除了宋徽宗,沒有哪一個(ge) 宋朝皇帝敢如此明目張膽地宣稱禦筆高於(yu) 常法,違者有刑。
某種意義(yi) 上說,“靖康之恥”的禍端,就埋伏在宋徽宗的禦筆裏,因為(wei) 宣和年間,朝廷討論是否“聯金滅遼”時,多數大臣都表示反對,認為(wei) “契丹,與(yu) 國(友邦)也;女真,強敵也”,一旦女真滅遼得逞,勢必“席破燕之威,長驅而南”,到時候,“王師克與(yu) 不克,皆未見其可”。但這些意見宋徽宗並未聽取,他太不希望錯過收複燕雲(yun) 故土的絕佳時間窗口了——這一雄心壯誌並非不可理解,但他遣使前往金國談判,“不齎詔書(shu) ,唯付以禦筆”,“外庭莫知其端”,跟金國該怎麽(me) 談,朝廷居然不知情,這就太不可理喻了;更要命的是,宋徽宗遣使帶去的那份禦筆恰恰出現了重大紕漏,授人以柄,給了金國日後挑起事端的口實。
靖康事變之後,宋人痛定思痛,認識到宋徽宗“禦筆行事”正是“靖康之亂(luan) 根也”。高宗即位,立即申明“朕將謹視舊章,不以手筆廢朝令”,並跟大臣說:“凡禦筆處分,雖出膚意,必經三省、樞密院,與(yu) 前不同,若獲未當,許卿等奏稟,給舍繳駁。”
不管是從(cong) “禦筆行事”對舊章法憲的破壞,還是從(cong) “禦筆行事”導致的嚴(yan) 重後果來看,宋徽宗都談不上“試圖扮演好分配給他的皇帝角色”。
責任編輯: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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