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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義虎作者簡介:齊義(yi) 虎,男,字宜之,居號四毋齋,西元一九七八年生於(yu) 天津。先後任教於(yu) 西南科技大學政治學院、樂(le) 山師範學院。主要研究中國古代政治思想史和儒家憲政問題,著有《經世三論》。 |
原標題:對《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的意見和建議
作者:齊義(yi) 虎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西元2018年9月14日
【伟德线上平台編者按: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西元2018年9月7日,民政部網站公布《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現將齊義(yi) 虎先生提交的若幹建議公開發表,以推動相關(guan) 問題的認識深化和解決(jue) 。】

(一)不能把遺體(ti) 作為(wei) 廢物垃圾進行處理
殯葬是對逝者遺體(ti) 的安頓,使其有尊嚴(yan) 地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塵歸塵土歸土,回歸大地、回歸自然。故不能把遺體(ti) 作為(wei) 廢物垃圾進行處理,而要尊重逝者的人格權,並且還要考慮其親(qin) 屬的感受。黨(dang) 員幹部可以帶頭接受的處理方式,不可強加於(yu) 普通百姓。要尊重傳(chuan) 統,尊重習(xi) 俗,尊重逝者遺願,尊重家屬意願,這才是以人為(wei) 本,也是傳(chuan) 統文化複興(xing) 之中國夢的一部分。古人雲(yun) :慎終追遠,民德歸厚。讓每個(ge) 國人皆能養(yang) 生送死而無憾,有利於(yu) 實現以德治國的和諧社會(hui) 。
(二)不宜“一刀切”推行火葬
應該因地製宜加自主選擇地實行土葬、火葬、樹葬、海葬、天葬等多種形式,不宜一味推行火葬,強製改變民眾(zhong) 的傳(chuan) 統習(xi) 俗,實行蠻橫的一刀切。火葬本身並不環保,現代公墓由於(yu) 其墓穴的水泥硬化、豎立石碑等,也並不比傳(chuan) 統土葬更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相反,傳(chuan) 統土葬如果能深埋、起墳而不立碑,三代以後墳堆自然消亡,更加節約環保。這樣也能更好地實現逝者遺體(ti) 歸藏於(yu) 大地的目的。
(三)不得建立經營性公墓
與(yu) 資本主義(yi) 國家的土地私有製不同,我國的土地屬全民所有,理應為(wei) 全體(ti) 國民提供免費的安葬場所,不得建立經營性公墓。公墓之為(wei) 公墓,理應就是公共產(chan) 品。殯葬業(ye) 不應發死人財,不能以市場化盈利為(wei) 目的。當下殯葬業(ye) 之亂(luan) 象,其根源就在於(yu) 利字當頭、枉顧孝道人心。殯葬業(ye) 要回歸公共產(chan) 品、事業(ye) 部門的本來屬性,回歸社會(hui) 主義(yi) 為(wei) 人民服務的初心本色,不應成為(wei) 逐利的場所。
(四)烈士墓地可永久保存
各地除了因地製宜地為(wei) 普通公民建立公墓之外,還應建立烈士陵園,以安葬對國家社會(hui) 有重大貢獻的人。普通公墓或起墳不樹碑,或碑平鋪而小,三代之後自然消亡。烈士陵園則因其貢獻大小而為(wei) 之立碑,墓地永久保存,供後人憑吊紀念,以示哀榮。
(五)不應禁止建立或者恢複宗族墓地
草案第十五條:“禁止建立或者恢複宗族墓地。”此條極其不妥,更與(yu) 習(xi) 近平主席提倡的弘揚家風家訓、注重家庭建設的精神背道而馳。《周禮》中大司徒以本俗六安萬(wan) 民,其中之一就是“族墳墓”。生則聚族而居,死則聚族而葬,這乃是中國人家文化的重要形式。政府應該修其教不易其俗,嗬護、複興(xing) 傳(chuan) 統文化,而不是再打著移風易俗的旗號摧毀傳(chuan) 統文化。宗族墓地隻要符合土地規劃之要求,政府不宜幹涉。
(六)推行廟祭以代替現有的墓祭形式
與(yu) 殯葬相配合,應該推行廟祭以代替現有的墓祭形式。古人認為(wei) ,人死之後魂魄分離,魄歸藏於(yu) 棺墓,魂依附於(yu) 廟內(nei) 的神主牌位。墓的作用是藏其遺體(ti) ,廟的作用是祭祀其鬼魂。故可建立與(yu) 公墓相對應的祠堂作為(wei) 祭祀場所,如此便可逐步弱化墓地的祭祀功能,使之早日自然消亡,利於(yu) 環保。與(yu) 烈士陵園相對應可設立忠烈祠,與(yu) 普通公墓相對應可以家族為(wei) 單位建立家祠。
(七)要區別基於(yu) 民族身份的喪(sang) 葬習(xi) 俗和基於(yu) 宗教信仰的喪(sang) 葬習(xi) 俗
草案第八條:“尊重少數民族的殯葬習(xi) 俗。自願改革殯葬習(xi) 俗的,他人不得幹涉 。”第五十六條:“國家對烈士、少數民族群眾(zhong) 、港澳台居民、華僑(qiao) 和外國人的殯葬活動及其管理另有規定的,從(cong) 其規定。”這兩(liang) 條規定都屬於(yu) 排除條款,除了針對烈士的規定合理之外,皆與(yu) 憲法之“公民在法律麵前一律平等”的原則相違背,外國人更不應該有淩駕於(yu) 本國公民之上的特權。少數民族的習(xi) 俗需要尊重,難道廣大漢族的殯葬習(xi) 俗就不應該尊重了嗎?把漢族和少數民族如此區別對待,這符合民族平等的憲法原則嗎?另外還要把基於(yu) 民族身份的喪(sang) 葬習(xi) 俗和基於(yu) 宗教信仰的喪(sang) 葬習(xi) 俗區別開來,二者並不是一回事。
(八)殯葬改革的指導原則要轉變
殯葬改革不應該隻是條文細節上的損益,而首先在於(yu) 指導原則的轉變,要把以人為(wei) 本落到實處,尊重傳(chuan) 統、尊重包括漢族在內(nei) 的各民族習(xi) 俗,避免行業(ye) 利益對政策的誤導和幹擾,回歸公益性,不僅(jin) 讓老百姓死得起,更要死的有尊嚴(yan) ,死而無憾。《孝經》雲(yun) :“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這個(ge) 至德要道就是孝。漢唐皆以孝治天下,成就輝煌盛世。隻有成全了子女對父母的養(yang) 生送死之孝,才能民心安定,社會(hui) 和諧,民族複興(xing) !殯葬改革的核心目標應該是成就孝道,而不僅(jin) 僅(jin) 是功利的算計。
【附錄】
民政部關(guan) 於(yu) 《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 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時間:2018-09-07 15:27
來源: 民政部門戶網站
為(wei) 了廣泛聽取社會(hui) 公眾(zhong) 意見,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現將我部起草的《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征求社會(hui) 各界意見。公眾(zhong) 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反饋:
(一)登陸民政部網站(網址),點擊首頁上方導航欄“互動”,進入“征求意見”欄(或直接點擊首頁下方“征求意見”欄),隨後點擊《民政部關(guan) 於(yu) <殯葬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提交意見。
(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zcfgs@mca.gov.cn
(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東(dong) 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政策法規司(郵政編碼:100721),並請在信封上注明“殯葬管理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wei) 2018年10月7日。
附件:1.
2.
詳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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