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05-02 2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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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開封府中沒有公孫策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南方周末》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三月十六日癸巳

           耶穌2018年5月1日

 

  

 

看過清代公案小說《三俠(xia) 五義(yi) 》或電視劇《包青天》、《少年包青天》的朋友,大概都知道包公身邊有一位見多識廣的得力助手,叫做公孫策,是開封府的主簿。但曆史上並沒有公孫策這號人,宋代的開封府也不置主簿一職。公孫策其實是清朝文人根據當時的刑名師爺形象塑造出來的文學人物。

 

師爺是清代地方長官私人聘請的行政顧問,又稱“幕友”。在清朝,幾乎每一個(ge) 地方衙門,不論小大,都得有若幹幕友,“自督撫以迄州縣,凡兵刑錢穀,事極紛繁,苟非佐理有人,豈能免夫叢(cong) 脞。故一署之中,(幕友)多者十餘(yu) 人,少亦三五人,匡正讚襄,責任頗為(wei) 繁重”。再小的州縣衙門,都得有一個(ge) 刑名師爺,佐理刑獄與(yu) 詞訟;一個(ge) 錢穀師爺,佐理財政與(yu) 稅收;公務繁忙一點的衙門,還需要征比師爺、掛號師爺、書(shu) 啟師爺、賬房師爺,等等。可以這麽(me) 說吧,若是沒有刑名師爺協助,府縣衙門的日常司法就會(hui) 玩不轉。

 

為(wei) 什麽(me) 清代府縣衙門離不開刑名師爺呢?晚清的有識之士分析過,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明清時期的府縣不配置專(zhuan) 職、專(zhuan) 業(ye) 的司法官,明代的府一級,幕職官數目已遠少於(yu) 唐宋時期,但畢竟還設了一名推官,主理訟獄,清代卻連推官也裁撤掉;至於(yu) 州縣一級,政府配置就更簡陋了,瞿同祖先生稱其為(wei) “一人政府”,即知縣一人統管一切事務,佐貳官不常設,且是閑曹,於(yu) 是,“以州縣一人萃地方百務於(yu) 其身,又無分曹為(wei) 佐,遂致假手幕賓”。

 

其二,明清時期以八股取士,經由科舉(ju) 正途入仕的州縣官缺乏足夠的專(zhuan) 業(ye) 知識與(yu) 技能處理訟獄事務,不能不依賴刑名師爺,用晚清人的話來說:今世士子“揣摩入彀,惟在八股;試律亦且不必兼工,烏(wu) 論治術?八股求之時墨,先正且不及涉獵,何論經史?洎夫弋獲以登仕途,則刑名錢穀,一切資之幕友,主人惟坐嘯畫諾而已”。

 

刑名師爺的日常工作,是協助地方長官聽訟、斷案、擬判,屬於(yu) 不折不扣的公務。然而,師爺卻不具備公務員身份——他們(men) 隻是地方長官的私人顧問。因此,當地方長官升堂審案時,刑名師爺是不可以出現在公堂之上的,他隻能躲於(yu) 屏風後麵,側(ce) 耳傾(qing) 聽案情,然後悄悄遞紙條指導長官怎麽(me) 審訊;當然,判決(jue) 書(shu) 也出自刑名師爺之手,但署名不是他。也就是說,刑名師爺具有隱秘的司法權,卻無法官之名,也不負法官之責,這就無從(cong) “循名而責實”。

 

  

 

就連師爺的薪水,也由地方長官自掏腰包支付。清代幕友的薪酬是不低的,一位刑名師爺一年的束修大約為(wei) 800~1000兩(liang) 銀子。要知道,清王朝一名七品知縣的年俸,隻有區區45兩(liang) 白銀,加上養(yang) 廉銀,大概也就1000兩(liang) 銀子的樣子。換言之,清朝知縣的正式收入,隻夠他聘請一個(ge) 刑名師爺,自己喝西北風;如果他想再聘用一個(ge) 錢穀師爺,還得倒貼錢。這意味著什麽(me) ?隻能意味著:當時的地方長官如果不搞灰色收入,就不可能在官場混下去。

 

生活在清代的民間落魄文人以為(wei) 宋代的地方政府配置也如本朝,於(yu) 是便給包青天安排了一位刑名師爺式的助手——公孫策。但是,宋朝時,開封府及其他州縣都是不需要什麽(me) 師爺的,因為(wei) 彼時的州縣都設置了健全的司法機關(guan) ,配備了專(zhuan) 職、專(zhuan) 業(ye) 的司法官,自然用不著公孫策。

 

以包拯主政過的開封府為(wei) 例,北宋開封府至少設立了八個(ge) 法院:左右廳、使院、府院、左右軍(jun) 巡院、勾當左右廂公事。

 

具體(ti) 點說,左右廳設有判官、推官四員,“日視推鞫,分事以治”;使院相當於(yu) 開封府辦公廳,下設十一案,“每日行遣錢穀、稅賦及刑獄諸般文書(shu) ”,其中的“刑獄案”是司法行政部門;府院的長官為(wei) 司錄參軍(jun) ,職掌之一為(wei) “折戶婚之訟”,即主持民事訴訟;左右軍(jun) 巡院置左右軍(jun) 巡使、判官各二人,“分掌京城爭(zheng) 鬥及推鞫之事”,即負責處理發生在京城的治安案及刑事案的推鞫;勾當左右廂公事屬於(yu) 開封府轄下的社區法院,受理輕微刑事案與(yu) 民商事訴訟,“凡鬥訟,杖六十已下情輕者得專(zhuan) 決(jue) ;及逋欠、婚姻兩(liang) 主麵語對定,亦委理斷”。

 

  

 

在包公戲裏,人們(men) 到開封府告狀,不管大案小案,也無論刑事民事,都由老包一個(ge) 人審理。若果真如此,以宋代的健訟之風,且“開封為(wei) 省府,事最繁劇”,那包青天就得像孫悟空那樣有分身之術才行。其實,這是因為(wei) 編寫(xie) 包公戲的文人不了解宋代的開封府組織構架,以為(wei) 偌大的一個(ge) 開封府隻有包公一個(ge) 法官。怕老包忙不過來,又給他配了一個(ge) 公孫策。但以開封府完備的司法官配置,公孫策顯然是多餘(yu) 的。

 

而且,宋代開封府的判官、推官、左右軍(jun) 巡使、軍(jun) 巡判官,都是具有法律專(zhuan) 業(ye) 知識、受過司法專(zhuan) 業(ye) 訓練的司法官,他們(men) 在就職之前,往往需要先通過嚴(yan) 格的法律考試,對於(yu) 司法的造詣,絕非明清時期隻識八股文的官員所能比擬。我曾留意過清代最著名的幾個(ge) 師爺留下的著作,如汪輝祖的《佐治藥言》,覺得就法學修養(yang) 與(yu) 司法技藝而言,他們(men) 也不及《名公書(shu) 判清明集》中的南宋士大夫。因而,從(cong) 司法專(zhuan) 業(ye) 的角度來說,宋王朝也不需要刑名師爺,開封府亦不需要公孫策。

 

其實我要表達的主旨,並不是考證開封府沒有公孫策,而是想說明一個(ge) 健全、專(zhuan) 業(ye) 的司法係統的重要性。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