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朝反腐敗的得與失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8-04-09 2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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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朝反腐敗的得與(yu) 失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二月廿四日辛未

           耶穌2018年4月9日

 

  

 

曆代王朝都不會(hui) 容忍官僚集團貪汙腐化,因為(wei) 官場腐敗會(hui) 腐蝕整個(ge) 統治階層的權力基礎。但今人一直有個(ge) 成見:以為(wei) 古代政府反腐敗,隻靠人治的手段,而未能夠建立嚴(yan) 密的製度。其實,任何一個(ge) 享國超過二三百的王朝,如果沒有建立一套有效控製腐敗的製度,又如何可能維持這麽(me) 長久的統治?

 

記得作家二月河說,“有人主張高薪養(yang) 廉,我不同意,曆史上工資最高的時候是宋朝,‘公務員工資’是漢代的6倍,清代的10倍,但宋朝是中國曆史上最腐敗的朝代。”我讚同“高薪未必養(yang) 廉”的觀點,都若說“宋朝是中國曆史上最腐敗的朝代”,那確實是小說家言,當不得真。因為(wei) ,如果說到腐敗的嚴(yan) 重性,無疑以“政由賄成”(即係統性、製度性的腐敗)的晚清為(wei) 最。清末官場之腐敗、吏治之潰敗,讓當時的一名體(ti) 製內(nei) 官員——雲(yun) 南學政葉爾愷也感歎清王朝已喪(sang) 盡合法性,不亡無天理。

 

宋代當然也產(chan) 生過一些大貪官,但畢竟並未形成係統性、製度性的腐敗。從(cong) 製度安排的角度來說,宋代建立的反腐敗機製還是非常周密的。比如在控製公款吃喝方麵,宋朝創立了“公用錢”製度,即由財政撥給地方官一筆“公用錢”,類似用於(yu) 公務接待的特別費。換言之,宋朝承認公務接待的合法性與(yu) 合理性。但長官也不能亂(luan) 花公用錢,必須用於(yu) 公務接待,公款招待必須按照法定的規格、標準,使用時也需要副職副署,且計入公賬。若公務接待違反了法定標準,即追究相關(guan) 官員的責任。

 

同時,宋政府又設立“券食”製。凡官員出差公幹、下基層考察,均由政府發給“券食”,憑券供給飲食。什麽(me) 職務的官員,在什麽(me) 情況下可以發給“券食”,按什麽(me) 標準發放,政府都有非常細致的立法作出規定。“券食”的費用到年終由各州的常平主管官統一結算,上報戶部審計,如果發現“有過數取予及違戾者,並重置典憲”,即超標、違規的公費接待,以重典處置。

 

對於(yu) 任何政府來說,完全取消公務接待是不切實際的,當然也是斷不可行的。關(guan) 鍵是如何遏製不必要的公款吃喝。宋代創立的“公用錢”與(yu) “券食”製,看起來很有現代性。換言之,這是現代國家完全可以拷貝、施行的製度。

 

今天的人還特別愛引用英國阿克頓勳爵的一句話,來說明腐敗產(chan) 生的機製:“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絕對導致腐敗。”其實阿克頓所說的道理,我相信宋朝的製度創建者也是明白的,因為(wei) 宋朝的一切製度設計,均遵循一個(ge) 原則:“事為(wei) 之防,曲為(wei) 之製”。

 

換成現在的說法,便是通過分權與(yu) 製衡,防止出現絕對權力。宋人呂祖謙描述過宋朝的權力製衡機製:“大臣權任太重,恐其不能無私,則有給舍以出納焉,有台諫以糾正焉,有侍從(cong) 以詢訪焉。”其中來自台諫的製衡權尤其強大:“言及乘輿,則天子改容,事關(guan) 廊廟,則宰相待罪。”

 

宋代是台諫權最為(wei) 發達的一個(ge) 朝代,代表監察權的台諫係統獲得了完全獨立於(yu) 行政係統的獨立地位。宋人經常將“執政”與(yu) “台諫”對舉(ju) ,可以看出他們(men) 已經明晰地認識到,行政權與(yu) 監察權乃是兩(liang) 種完全不同性質的權力,應該讓兩(liang) 者分立、對峙。這便是古典中國的“二權分立”思想,現代公司治理的“執事”(經理層)與(yu) “監事”二分製,可能便是從(cong) 中汲取了靈感與(yu) 智慧。

 

  

 

強大的台諫係統,發達的監察權,構成了宋朝最有力的反腐敗機製。如南宋初,宋高宗詔令:“如人吏受賂及故違條限,仍許禦史台檢舉(ju) 送大理寺,依法斷遣。所有京朝官、大使臣亦依此。”後來孝宗皇帝也下詔:“諸路監司郡守不得非法聚斂,並緣申請妄進羨,違者重置典憲,令禦史台覺察。”

 

從(cong) 實際效果看,作為(wei) 權力淨化機製的台諫製度,是運作良好的。一個(ge) 宋朝官員如果被台諫官彈劾涉嫌貪腐,通常都會(hui) 受到查處。宋仁宗時,有個(ge) 叫做蘇舜欽的官員,在過“賽神會(hui) ”這個(ge) 節日時,將單位的舊報紙賣了,換成一筆小錢,叫上幾位同僚去喝花酒,結果這事兒(er) 被台諫官舉(ju) 劾,導致蘇舜欽被“削籍為(wei) 民”,參與(yu) 聚飲的其他人也“皆斥逐”。

 

蘇舜欽還隻是一個(ge) 小官兒(er) ,仁宗朝的宰相梁適,也被台諫官彈劾有貪賄之事,雖然梁適貴為(wei) 宰相,位高權重,但台諫官也不示弱,再三發起彈劾,最後迫使皇帝不得不將梁適罷相。類似的案例還有很多,顯示了在行政權與(yu) 監察權分立的權力構架下,獨立的台諫係統確實可以及時發現並清除行政係統的權力腐化問題。

 

隻是在政治昏庸的時候,如北宋末年,這套權力淨化機製才似乎失效了。但我們(men) 不能說,宋人並沒有建立一套有效控製腐敗的製度。實際上,控製腐敗的製度還是擺在那裏,隻不過它被擱置了,停擺了。對於(yu) 今人來說,大概可以從(cong) 宋朝反腐的得失中獲得一個(ge) 啟示:建立控製腐敗的製度並不太難,難的是如何讓這套製度一直保持有效的運轉。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