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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走,到宋朝逛逛“證券交易所”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二月初三庚戌
耶穌2018年3月19日

先來看看耐得翁《都城紀勝》的一段描述:“都城(杭州)天街,舊自清河坊南,則呼南瓦北,謂之‘界北’。中瓦前,謂之‘五花兒(er) 中心’。自五間樓北至官巷南禦街,兩(liang) 行多是上戶,金銀鈔引交易鋪僅(jin) 百家餘(yu) 。門列金銀及見錢,謂之看垛錢,此錢備入納算請鈔引。並諸作匠爐鞲,紛紜無數。”
引文提到的“交引鋪”,非常接近於(yu) 今日的證券交易所,在這裏成交的商品為(wei) 鹽引、茶引、礬引、香藥引、犀象引等有價(jia) 證券。宋代實行比較廣泛的禁榷製度,鹽、茶、礬、香藥等采取間接專(zhuan) 賣:先由商人向政府設立的榷貨務入納現錢,換取一張交引,然後憑著這張交引到指定地點領取鹽茶等商貨。
宋太宗時,為(wei) 了引導軍(jun) 用物資流向邊郡,宋政府又創製“折中法”:商人在邊郡入納糧草等,政府估價(jia) 後發給交引。為(wei) 吸引商人赴邊納糧,宋政府的估價(jia) 遠高於(yu) 市場價(jia) ,高出市場價(jia) 的那部分,叫做“虛估”,市場實際交易價(jia) 則叫做“實估”,宋代交引的麵值,就由“實估”加“虛估”組成。商人憑交引可赴京城或產(chan) 地領取錢或者茶、鹽、礬、香藥等貨品。
交引的原始功能類似於(yu) “提貨單”,見引給貨,認引不認人。市場經濟的發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獲得了有價(jia) 證券的流通功能——由於(yu) 交引的價(jia) 值存在一個(ge) 巨大的“虛估”額,這個(ge) “虛估”額成了附加於(yu) 交引之上的利潤空間,可以吸引買(mai) 家來購買(mai) 交引,交引的轉手,實際上便是分割“虛估”利潤的過程,直至最後的交易價(jia) 格接近於(yu) 交引的“實估”。
而且,交引作為(wei) 一種可憑證提貨的商品,在市場上的價(jia) 格也會(hui) 升跌,隻要有升跌,便能夠吸引商人投機、追漲殺跌。因此,交引商通常並不是用交引提貨,而是直接進行交引的買(mai) 入、賣出。“認引不認人”的特點也讓交引的自由流通成為(wei) 可能。於(yu) 是,類似於(yu) 證券交易所的“交引鋪”便應運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證券交易非常發達,《續資治通鑒長編》說一些州縣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詣衝(chong) 要州府鬻之”,可見各個(ge) “衝(chong) 要州府”都設有“交引鋪”。北宋的汴梁、南宋的杭州,都是證券交易非常繁榮的金融中心。《東(dong) 京夢華錄》描述說,開封城內(nei) “南通一巷,謂之‘界身’,並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麵廣闊,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動即千萬(wan) ,駭人聞見”。
——這裏的“金銀彩帛交易之所”,便包括“交引鋪”。南宋的杭州,單“界北”的一條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鋪”。交引的買(mai) 賣是大宗交易,必須有十分雄厚的本錢,所以這些“交引鋪”的門麵,都擺出大堆“金銀及見(現)錢,謂之看垛錢”,以示自己的資金流充足。

(《清明上河圖》仇英摹本上的金銀鋪。宋代的金銀鋪,通常也是交引鋪)
跟所有的證券交易一樣,“交引鋪”當然也是通過買(mai) 進、賣出交引的差價(jia) 獲利。北宋時,京師有一些得到茶引的市民,“不知茶利厚薄,且急於(yu) 售錢,得券則轉鬻於(yu) 茶商或京師坐賈號‘交引鋪’者,獲利幾無。茶商及交引鋪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貿易以射厚利” 。
為(wei) 了坐獲厚利,宋朝的一些“金融大鱷”還憑借其雄厚的資金我,操縱市場,壓低交引的市場價(jia) ,購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間,“券至京師,為(wei) 南商所抑,茶每直十萬(wan) ,止售錢三千,富人乘時收蓄,轉取厚利” 。“交引鋪”收購的交引,通常不會(hui) 直接用於(yu) 提貨,而是轉手賣給茶鹽商:“鋪賈自售之,轉鬻與(yu) 茶賈”。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勵的。即使出現大鋪商操縱市場的情況,宋朝政府對交引市場也沒有采取壓製的做法,而是采納官員範祥的建議,設立官營的“買(mai) 鈔場”,在交引的市場價(jia) 太低時,以略高於(yu) 市場價(jia) 的價(jia) 格買(mai) 入交引;而當交引的市場價(jia) 過高時,又以略低於(yu) 市場價(jia) 的價(jia) 格出售交引。借此來平抑交引買(mai) 賣的市場價(jia) 格。
這一做法,叫做“範祥鈔法”。宋人王鞏《隨手雜錄》說,“範祥鈔法,……貯錢五百萬(wan) 貫,不許輒支用。大約每鈔極賤至五貫,即官給錢五貫五十文買(mai) 之。極貴,則減五十文貨之。低昂之權,常在官矣。”
宋代之後,明清繼續保留食鹽的間接專(zhuan) 賣,民間雖有私下的鹽引交易,但已屬非法的黑市,如明代成化年間的一條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當、買(mai) 賣鹽引,將“俱問罪,引目、鹽貨入官” 。這也意味著宋代孕育出來的證券市場,在宋朝滅亡之後,並未能繼續發育壯大。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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