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四新】再論《尚書·洪範》的政治哲學——以五行疇和皇極疇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17-11-18 13:56:12
標簽:
丁四新

作者簡介:丁四新,男,西元1969年生,湖北武漢人。曾任武漢大學哲學學院教授,現任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著有《郭店楚墓竹簡思想研究》《玄圃畜艾——丁四新學術論文選集》《郭店楚竹書(shu) 〈老子〉校注》《楚竹簡與(yu) 漢帛書(shu) 〈周易〉校注》《周易溯源與(yu) 早期易學考論》等。

再論《尚書(shu) ·洪範》的政治哲學

——以五行疇和皇極疇為(wei) 中心

作者:丁四新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原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7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廿九日戊申

           耶穌2017年11月17日

 

【摘要】“洪範九疇”作為(wei) 理論係統是王權和天命的象征。它與(yu) “革命”理論不同,前者屬於(yu) 平治天下的大法和基本理論,後者則論證了改朝換代的合理性。關(guan) 於(yu) 《洪範》的政治哲學,北宋以前,儒者更重視五行疇;南宋以後,理學家更重視皇極疇。這兩(liang) 疇的重要性與(yu) 其在九疇中的序次是完全相應的:五行為(wei) 初始疇,皇極為(wei) 次五疇(中疇)。所謂五行,因其可以施用於(yu) 民生,故謂之五行。五行是實行王道政治的基礎。《洪範》已具備五元的思維方式,通過這一思維方式,君主可以很好地條理和建構其統治的世界。而且,五行本身在上古具有一定的序次性,由此深化了人們(men) 對於(yu) 這個(ge) 世界的理解。“皇極”之“皇”當訓“君”訓“王”,訓為(wei) “大”是不對的;“極”當訓“中”,但它潛在地包含了“至”或“至極的標準”之義(yi) 。朱子則顛覆故訓,以“至極的標準”為(wei) 第一義(yi) 。而所謂“皇極”,原意是說君王應以中道建立其位。從(cong) 內(nei) 容來看,皇極疇包含了中道和“作民父母”的民本思想,它們(men) 是儒家政治哲學的重要內(nei) 涵。南宋時期,由於(yu) 成為(wei) “國是”的關(guan) 鍵話題,“皇極”成為(wei) 官僚集團競相利用和理學集團極力辯解的觀念。今天看來,王淮充滿政治實用主義(yi) 的解釋固然是對這一概念的庸俗化,但是朱子充滿理學家趣味的解釋也未必就切中了這一概念的本意。

 

【關(guan) 鍵詞】尚書(shu) ;洪範;五行;皇極;政治哲學

 

《尚書(shu) •洪範》是一篇非常重要的文獻,包含了中國古代政治哲學的一些基本要點。“洪範”即“大法”之義(yi) [①];而所謂“法”,兼含“道”與(yu) “規章製度”兩(liang) 種意思,與(yu) 今人所謂“法律”概念大殊。不但如此,而且古人將洪範九疇肯定為(wei) “天道”。《史記·周本紀》曰:“武王亦醜(chou) ,故問以天道。”其實,此種說法源自《洪範》本身。《洪範》曰:“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又曰:“天乃錫禹洪範九疇。”這就是將洪範九疇直接肯定為(wei) “天道”!而通過“天道”一詞,古人肯定了洪範九疇的神聖性、恒常性和應然性。

 

《洪範》無疑以五行和皇極二疇為(wei) 核心,對後世產(chan) 生了深遠的思想影響。漢代的尚書(shu) 學以今文二十八篇為(wei) 經典依據,以《洪範》學為(wei) 中心,且在九疇中又以五行疇為(wei) 核心。《漢書(shu) 》及其下曆朝史書(shu) 皆有《五行誌》,可為(wei) 明證。宋代的尚書(shu) 學則近承晉唐的傳(chuan) 統,以古文五十六篇為(wei) 經典依據,以《洪範》和《大禹謨》等為(wei) 詮釋中心。單就《洪範》來看,宋人的解釋經曆了從(cong) 以五行疇到以皇極疇為(wei) 中心的變化。由此可知,“五行”和“皇極”確實是九疇中最為(wei) 重要的兩(liang) 疇。而從(cong) 研究現狀來看,盡管相關(guan) 文獻非常豐(feng) 富,但是關(guan) 於(yu) 其哲學思想的論文還是頗為(wei) 少見;而且,在訓釋和理解上,即使是這些相關(guan) 論文也還存在一些關(guan) 鍵的地方值得商榷。有鑒於(yu) 此,筆者擬將視角集中在五行和皇極二疇上,再次深入地探討《尚書(shu) •洪範》的政治哲學[②]。

 

 一、“洪範九疇”理論的性質、目的與(yu) 五行、皇極二疇之序次的含意

 

1.“洪範九疇”理論的性質、目的及其與(yu) “革命”理論的區別


《尚書(shu) ·洪範》為(wei) 周初著作[③],一般認為(wei) 作者為(wei) 箕子[④],它反映了殷周之際作為(wei) 天子(“王”)應當如何有效地統治天下的政治哲學思想。《洪範》與(yu) 《周誥》諸篇的敘述角度差別很大。《周誥》諸篇以敬德受命、保命和保民等為(wei) 思想要點,其目的在於(yu) 申明和論證周革殷命的合理性:一方麵強化周人集團統治天下的理論自信,另一方麵用以說服和軟化業(ye) 已降服、歸順的殷舊臣和民眾(zhong) 。這兩(liang) 個(ge) 方麵結合起來,無非是為(wei) 了鞏固周人的統治,以期達到長久擁有天下的政治目的。而《洪範》則與(yu) 此頗不相同,它是從(cong) 天子(“王”)的角度來談如何有效地統治天下而達到“彝倫(lun) 攸敘”的政治目的的。對此,《洪範》曰:

 

惟十有(又)三祀,王訪於(yu) 箕子。王乃言曰:“嗚呼!箕子,惟天陰(蔭)騭下民,相協厥居,我不知其彝倫(lun) 攸敘。”箕子乃言曰:“我聞,在昔鯀陻(堙)洪水,汨陳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斁,鯀則殛(極)死[⑤]。禹乃嗣興(xing) 。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敘。”

 

這段引文可稱為(wei) “《洪範》序論”。武王與(yu) 箕子的對話發生在武王克殷後二年,即文王受命之十三年。對話的起因是,武王在奪取天下之後向箕子謀問如何統治(治理)天下和安定百姓的道理(大政方針)。《史記·周本紀》曰:“武王已克殷,後二年,問箕子殷所以亡。箕子不忍言殷惡,以存亡國宜告。武王亦醜(chou) ,故問以天道。”在此,武王從(cong) 問“殷所以亡之故”轉變到“問以天道”的問題上來。其實,這兩(liang) 個(ge) 問題都是在周革殷命之後,周人必須麵對和回答的重大問題。前一個(ge) 問題體(ti) 現出武王對改朝換代之合理性論證的極大興(xing) 趣,其根本目的就是為(wei) 了論證周革殷命具有天命的來源。這一論證,乃是周初統治者(武王、周公、召公和成王)持久進行的意識形態的說教工作。當然,這種“革命”理論的說教,其目的不單純是為(wei) 了宗教意義(yi) 上的心理慰藉,也不單純是為(wei) 了說服殷人安於(yu) 天命,同時還包括通過“德”的概念以重建周王作為(wei) 最高統治主體(ti) 或政治主體(ti) 的新內(nei) 涵。這套理論,對於(yu) 周人消解革命之後隨時可能產(chan) 生的政權危機是非常重要的。通觀全篇,《洪範》的主旨顯然與(yu) 此迥異。後一個(ge) 問題展現出天子(“王”)應當考慮哪些重大方麵,才能有效地去平治天下,使世間常理(“彝倫(lun) ”)達到井然有序的地步。而對於(yu) 這一問題的回答,就曆史性地落到了箕子的肩膀上。總之,“洪範九疇”理論的思想主旨是為(wei) 了闡明如何平治(有效地統治)天下,而“革命”理論則與(yu) 之不同,其思想主旨是為(wei) 了論證改朝換代的合理性。前者體(ti) 係龐大,涉及國家政治生活的所有最基本的方麵,而所謂“王道”的具體(ti) 內(nei) 容即見於(yu) 此。


2.洪範九疇是王權和天命的象征

 

“九疇”,《史記·宋微子世家》作“九等”,偽(wei) 孔《傳(chuan) 》釋為(wei) “九類”,《漢書(shu) ·五行誌》作“九章”,“等”、“類”、“章”三詞同意。“九疇”,即九類、九條;“洪範九疇”,即大法九類、九條。“九疇”顯然是對君王(不是對職官)而言的,是對其如何管治天下之政治事務作了最為(wei) 基本而係統的理論概括。為(wei) 了強化其平治天下的重大意義(yi) ,通過上溯於(yu) 天帝的“不畀”(因而“彝倫(lun) 攸斁”)和“錫命”(因而“彝倫(lun) 攸敘”)[⑥],箕子顯然將洪範九疇神聖化了!當然,在彼時的思想背景下,將“洪範九疇”歸源於(yu) “天”或“帝”,這是十分合理的。而通過上溯至“天”、“帝”,洪範九疇就不是單純的人為(wei) 法,而是所謂天道了!今天,我們(men) 甚至由此也完全可以看出箕子公天下的用心:朝代雖然改換了,但是“彝倫(lun) ”必須通過此九條大法而重新獲得“攸敘”。“洪範九疇”無疑是商人統治天下數百年之政治經驗和思想的高度概括與(yu) 總結。

 

不僅(jin) 如此,而且“洪範九疇”實際上代表著王權,是另外一種形式的天命!據《尚書(shu) ·堯典》,鯀本堯廷的重臣,其時正當洪水大害天下,於(yu) 是堯委之以治水的重任。然而鯀辜負了此一重任,“九載,績用弗成”(《尚書(shu) •堯典》)。舜攝政後,即據其罪而“殛(極)鯀於(yu) 羽山”。堯死,舜為(wei) 天子,鯀子禹賢能,於(yu) 是立即起用他重新治水。《堯典》曰:“(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回頭看《洪範》“我聞在昔”一段文字,它應當是以《堯典》所說故事為(wei) 論述之前提的。不過,箕子所述的故事及相關(guan) 論說可能在殷末已有所變化。這個(ge) 變化可能是,堯本有意考察鯀,以為(wei) 己後(繼位者,接班人),但可惜的是,鯀沒有通過考驗。《洪範》說他堙堵洪水,雜亂(luan) 地陳列五行,於(yu) 是導致上帝震動其威怒,“不畀洪範九疇”,天下之常道於(yu) 是敗壞不存(“彝倫(lun) 攸斁”)。“不畀洪範九疇”正顯示出鯀沒有得到天命,因而他無法作為(wei) 接班人而被授予王權!與(yu) 此相對,大禹平治水土,通過了舜的考驗,於(yu) 是“天乃錫禹洪範九疇,彝倫(lun) 攸敘”,這表示他已獲得天命的肯定,可以為(wei) 舜後了!

 

總之,“洪範九疇”既是治理天下之大法,也是王權和受命的象征。這種含意,大經學家劉歆以“神異化”的方式把捉到了[⑦]。據《論語·子罕》、《易·係辭》等,《河圖》、《雒書(shu) 》乃古人所謂聖人受命為(wei) 王的符瑞。劉歆以《雒書(shu) 》為(wei) “洪範九疇”,指明“初一曰五行”下六十五字為(wei) “《雒書(shu) 》本文”,其後偽(wei) 孔《傳(chuan) 》即繼承了這一說法[⑧]。


3.五行疇和皇極疇的序次:含意與(yu) 成因

 

《尚書(shu) •洪範》曰:

 

初一曰五行,次二曰敬﹤﹥用五事[⑨],次三曰農(nong) 用八政,次四曰協用五紀,次五曰建用皇極,次六曰乂用三德,次七曰明用稽疑,次八曰念用庶征,次九曰向(饗)用五福,威用六極。

 

此一段文字“第敘九疇之次”,屬於(yu) 總敘。在箕子所述九疇中,五行、皇極和五福六極三疇是最為(wei) 重要的。五行位居第一,為(wei) 初始疇,居於(yu) 基礎位置;皇極位居第五,為(wei) 正中疇,為(wei) 統領疇,居於(yu) 核心位置;五福六極位居第九,為(wei) 終末疇,為(wei) 目的疇。而在這三疇中,無疑又以前二疇,即五行疇和皇極疇更為(wei) 重要。

 

先看五行疇。“五行”為(wei) 何被列為(wei) 第一疇,或者說何以能被列為(wei) 初一疇?這個(ge) 問題,決(jue) 定著古人認識世界的起點,同時也決(jue) 定著王道的始基所在。從(cong) 邏輯上來看,整個(ge) 生活世界和政治世界,乃至整個(ge) 物質世界均是以五行為(wei) 基礎的。而這很可能是“五行”被列為(wei) 第一疇的根本原因。其次,據箕子所聞,鯀被舜“殛(極)死”的主要理由是“鯀陻(堙)洪水,汩陳其五行”。“汩陳其五行”,即雜亂(luan) 地陳列五行。而什麽(me) 又叫做雜亂(luan) 地陳列五行呢?在此,“鯀堙洪水”似乎與(yu) “汩陳其五行”具有因果關(guan) 係。可能的解釋是,鯀由於(yu) 沒有很好地研究五行之性即草率地以土木之物來堵塞大洪水,結果釀成了重大災害,造成了不堪的後果,“九載績用弗成”(《尚書(shu) •堯典》)。從(cong) 五行自身來看,此即所謂鯀“汩陳其五行”。關(guan) 於(yu) 這一點,《夏書(shu) ·甘誓》也有反映。據《甘誓》,夏啟攻伐有扈氏的一個(ge) 重要理由即是因為(wei) “有扈氏威侮五行”。據王引之說,“威”即“烕”之形訛,“烕”同“蔑”。“蔑侮”,即輕慢之義(yi) [⑩]。“蔑侮五行”,即是輕慢五行,其意與(yu) “汩陳其五行”相通。不管怎樣,“五行”的重要性在當時是毋庸置疑的。最後,《洪範》既然說“汩陳其五行”是導致上帝“不畀洪範九疇”的根本原因,那麽(me) 由此可以推知,上天之所以“錫禹洪範九疇”,乃由於(yu) 大禹采取了疏導的方法來平治水土(參見《堯典》《禹貢》《呂刑》)[11]。所謂“平治水土”,亦可以稱之為(wei) “平治五行”。能否“平治水土”(與(yu) “汩陳五行”相對),這即是鯀、禹能否成為(wei) 天子後(接班人)的決(jue) 定因素。總之,《洪範》將“五行”作為(wei) 初一疇,在筆者看來,其理由是非常充分的。

 

再看皇極疇。“皇極”被安排在第五疇,它主要講君王必須以中道(“極”)建立天子之位。而這個(ge) “中”的原則,恰與(yu) 中數“五”相配。在一至九這九個(ge) 數字中,“五”居中而為(wei) 中數。以居中的數字“五”來表現“中”的原則,這既是作者有意而為(wei) 的結果,也是古人以“數”表達客觀實在的一種普遍觀念與(yu) 做法。商周之際,“尚中”的觀念已經形成。關(guan) 於(yu) 洪範的疇數,我們(men) 還可以追問:為(wei) 何箕子以“九疇”之數為(wei) 度,而不采用“八疇”或“十疇”呢?在《洪範》中,第二疇與(yu) 第八疇的內(nei) 容密切相關(guan) ,它們(men) 確實可以合並為(wei) 一疇,如此洪範則為(wei) 八疇矣。相反,第三疇“八政“(食、貨、祀,司空、司徒、司寇、賓、師)可以離析為(wei) 兩(liang) 疇,如此洪範則為(wei) 十疇矣。但是,問題正在於(yu) :為(wei) 何箕子的洪範不以“八疇”或“十疇”為(wei) 度呢?推想開來,這很可能是因為(wei) “八”、“十”均為(wei) 偶數,無法由其中構造出一個(ge) 單一的中數疇來。而“九疇”之數則包含著中數“五”!這樣,以“五”作為(wei) 中數,以“皇極”為(wei) 中數疇,就與(yu) 皇極中道的觀念完全相匹配了。進一步,還需要追問一個(ge) 問題:為(wei) 何《洪範》選定數字“五”而不是數字“四”(相應地洪範為(wei) 七疇)或“六”(相應地洪範為(wei) 十一疇)來表示中數疇呢?據筆者的理解,這個(ge) 問題當與(yu) 殷人“尚五”的觀念有關(guan) ,此可以參看龐樸、饒宗頤、宋鎮豪和張秉權四人的文章[12]。據筆者的統計,在今文《尚書(shu) 》二十八篇中,“五”字一共出現了88次,並出現了大量以“五”開頭的詞匯或術語,這是一個(ge) 非常有力的旁證。

 

總之,“洪範九疇”理論是關(guan) 於(yu) 天子(“王”)如何有效地統治天下,達到“彝倫(lun) 攸敘”之目的的政治哲學,在性質上與(yu) “革命”理論大殊。該理論是王權和受命的象征。而且,疇序本身具有特別的含意,其內(nei) 容與(yu) 疇序的搭配也是經過精心安排的。其中,“初一”、“次五”、“次九”與(yu) “五行”、“皇極”、“五福六極”的搭配最為(wei) 重要,清晰地展現了箕子對於(yu) 王道秩序的內(nei) 在把握和理解。


二、五行的性質和五行的序次

 

“洪範九疇”象征著天命和王權。九疇以王治為(wei) 中心,構築了一個(ge) 有序的思想整體(ti) 。而這一思想整體(ti) 包含了統治的主體(ti) 、要素、方法和目的等內(nei) 容,其中第一疇“五行”和第五疇“皇極”是其中最為(wei) 重要的兩(liang) 疇。


1.何謂五行與(yu) 五行的性質

 

何謂五行?《尚書(shu) •洪範》曰:

 

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潤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從(cong) 革,土爰稼穡。潤下作鹹,炎上作苦,曲直作酸,從(cong) 革作辛,稼穡作甘。

 

就何謂五行及其自身是否具備一定的次序這兩(liang) 個(ge) 問題,學者曾作了長期的討論。

 

先看第一個(ge) 問題。從(cong) 名實來看,《洪範》的“五行”無疑指水、火、木、金、土五者;至於(yu) 其性質,孔穎達曾從(cong) “體(ti) 性”(體(ti) )和“氣味”(用)出發,認為(wei) “五行”也可稱之為(wei) “五材”。孔《疏》曰:“言五者性異而味別,各為(wei) 人之用。《書(shu) 傳(chuan) 》雲(yun) :‘水火者,百姓之所飲食也;金木者,百姓之所興(xing) 作也;土者,萬(wan) 物之所資生也。’是為(wei) 人用五行,即五材也。襄二十七年《左傳(chuan) 》雲(yun) :‘天生五材,民並用之。’言五者各有才幹也。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在地,世所行用也。”[13]應當說,孔穎達的論述是比較符合《洪範》原意的,與(yu) 《左傳(chuan) ·襄公二十七年》宋大夫子罕曰“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同意[14]。由此推斷,殷末周初的五行說當為(wei) 五材說。今天看來,這屬於(yu) 從(cong) 實用的角度來判斷“五行”的性質。不過,其中還存在一個(ge) 疑問,即為(wei) 何當時人們(men) 不將水、火、木、金、土五者直接稱為(wei) “五材”,而一定要稱之為(wei) “五行”呢?對此問題,孔穎達也有一個(ge) 說法,他認為(wei) 這兩(liang) 個(ge) 同實異名的概念有“在天”與(yu) “在地”之不同:“在地”即稱之為(wei) “五材”,“在天”則稱之為(wei) “五行”——“謂之‘行’者,若在天,則五氣流行”。這是訓“行”為(wei) “流行”,“五行”就是指水氣、火氣、木氣、金氣、土氣之流行。流行,故能生物。這種解釋,顯然將周初的“五行”看作宇宙論哲學的基本觀念了。對此,當代學者基本上不讚成[15],很難說“五行”在那時已經成為(wei) 了氣化宇宙論的概念。其實,在筆者看來,“行”應當訓為(wei) “施用”、“施行”[16],“五行”即五種可以施用、施行的基本材質。這種解釋與(yu) 《左傳(chuan) 》的“五材”說是吻合的。

 

另外,由於(yu) 水、火、木、金、土五者在古人的思想世界中非常重要,設想此五行有所謂職官(主要掌握其施用)分守之,這是可能的。《左傳(chuan) 》所記晉太史蔡墨的一段話即為(wei) 證明。《昭公二十九年》曰:“(蔡墨對魏獻子曰)故有五行之官,是謂五官。實列受氏姓,封為(wei) 上公,祀為(wei) 貴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木正曰句芒,火正曰祝融,金正曰蓐收,水正曰玄冥,土正曰後土。”同書(shu) 《昭公三十二年》曰:“(晉史墨對趙簡子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又,《國語·魯語上》曰:“(魯大夫展禽曰)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禁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非是不在祀典。”後二條文獻互看,可證蔡墨所謂“五行”即所謂“五材”(五種基本的材質),不過它們(men) 是“所以生殖”者,而不是直接的“出財用”者。需要指出,“所以生殖”的說法,與(yu) 史伯“和實生物”(《國語·鄭語》)的命題在思想上是相似的。


2.五行本身的序次及其含意

 

再看五行本身是否具有序次的問題。這個(ge) 問題,與(yu) 五行思維方式的形成問題密切相關(guan) 。一般認為(wei) ,從(cong) 西周末至春秋時期,五行學說經曆了兩(liang) 個(ge) 重大的發展階段。第一個(ge) 是在西周末年,史伯提出了“和實生物”(《國語·鄭語》)的命題。所謂“和實生物”,指“先王以土與(yu) 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17]。在這個(ge) “和實生物”的命題中,土行無疑居於(yu) 中心。這種思想雖然還很難說是宇宙生成論式的,但是它注重生成,注重器物的新創,並以“以土與(yu) 金木水火雜”作為(wei) 基本規則,這至少表明西周末期的五行說已經發展到了一個(ge) 較高的階段。同時,我們(men) 還注意到,若將“土”行插入“金木水火”中間,那麽(me) “金木土水火”五行正呈現出所謂相克之序!第二個(ge) 是在春秋中後期,五行說發展出相生相克說。相生說約產(chan) 生於(yu) 僖公時期(前659—前627)[18],而相克說的產(chan) 生與(yu) 之相近。《左傳(chuan) ·文公七年》曰:“(晉大夫郤缺言於(yu) 趙宣子曰)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其中的五行,即按照相克次序排列。春秋後期,相克說被廣泛應用到占星術的解釋當中。

 

現在,回頭看殷末周初五行本身是否暗中包含著某種次序的問題。《洪範》曰:“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從(cong) 表麵來看,這屬於(yu) 通過“以數記言”的方式對五行予以條理化和數序化的方法[19];但是,從(cong) 深層次來看,這是否說明五行在當時已具備如此匹配和確定不易的次序呢?這是一個(ge) 目前難以回答的問題,不過可以確定,“水”、“土”二行與(yu) “一”、“五”的搭配在西周乃至周初已經形成了。在此,筆者可以提供三點論證。第一點,《尚書(shu) ·禹貢》說“禹敷土,隨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同書(shu) 《堯典》曰:“(舜曰)禹,汝平水土,惟時懋哉!”[20]同書(shu) 《呂刑》曰:“禹平水土,主名山川。”此外,《國語·周語上》記伯陽父在評論“三川皆震”時,也非常強調水土的意義(yi) [21]。這些文獻都說明了,在上古,人們(men) 已經深刻地意識到了水土對於(yu) 民生和國族興(xing) 亡的重要性,因此重視水土二行,乃古人應當早已具備的基本常識。而《洪範》以水、土分居五行次序之首尾,而序以“一”、“五”二數,從(cong) 數序和位置上突出了此二行的重要性,——這是何其巧妙的安排!第二點,《洪範》五行雖然沒有生克之意,但是我們(men) 看到,在郤缺的“六府”(水、火、金、木、土、穀)說中[22],水土二行繼續保留在一、五的次序上。而“六府”其實源自《尚書(shu) ·禹貢》篇。這說明《洪範》五行的次序已經在當時成為(wei) 了一種傳(chuan) 統,而不得隨意更改的。與(yu) “水、火、金、木、土”的次序相對,在戰國後期,鄒衍提出了五行相勝的德運說,作“土、木、金、火、水”,將郤缺的相克次序正好顛倒過來[23],以滿足改朝換代之合理性論證的需要。這種改變,是相克對於(yu) 相生之序的改變,是有意的。這進而說明在鄒衍之前,“相生之序”的概念很可能已經建立起來了。第三點,“和實生物”的命題雖然是由史伯概括出來的,但其實它有更早的淵源。當史伯以“先王以土與(yu) 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來闡釋“和實生物”的命題時,其中就包含了這樣的五行觀:“土”為(wei) 五行的中心,其他四行因之以相雜,繼而能夠生物和成物;相應地,如果將“土”移於(yu) “金木水火”的中間,那麽(me) 金、木、土、水、火正為(wei) 相克的次序。由此,我們(men) 看到五行相克之序其實有更早的來源!簡言之,從(cong) 箕子到史伯,從(cong) 史伯到郤缺,從(cong) 郤缺到鄒衍,人們(men) 一直在思考和深化五行的序次及其哲學含意!此外,“天錫禹洪範九疇”的目的也是為(wei) 了生物和成物,給予此世界以秩序(“彝倫(lun) 攸敘”),而五行之序為(wei) 其中的一個(ge) 關(guan) 鍵。如何敘陳五行(與(yu) “汩陳五行”相對)?答案可以是給予它們(men) 以“數”的規範,即以一、二、三、四、五分別表示水、火、木、金、土之序;而這五個(ge) 數字也因此成為(wei) 了五行的象征,即“一”表示水,“二”表示“火”,“三”表示木,“四”表示“金”,“五”表示“土”。

 

總之,《尚書(shu) ·洪範》五行確實存在著一定的次序,盡管這個(ge) 次序是潛在的。其中,水一、土五的數序及其數字的象征化(“五”代表土、“一”代表水)很可能在周初已經存在著。而且,其他三行(火、木、金)最可能的情況是在西周已經完成了其數序化和象征化。而在象征化的基礎上,“五行”一旦與(yu) 五方四時相結合,就形成了所謂五行生數圖式;再重之以六、七、八、九、十,就形成了所謂五行生成數圖式。而這兩(liang) 個(ge) 圖式,經漢至宋,逐步演變為(wei) 所謂《河圖》、《洛書(shu) 》[24],並隨之產(chan) 生了後世所謂圖書(shu) 之學。


三、“皇極”解詁及其思想內(nei) 涵


1.“皇極”解詁及其爭(zheng) 論

 

皇極疇為(wei) 洪範九疇的第五疇。《洪範》曰:

 

皇極:皇建其有極。斂時五福,用敷錫厥庶民,惟時厥庶民於(yu) 汝極,錫汝保極。凡厥庶民,無(毋)有淫朋;人無(毋)有比德,惟皇作極。凡厥庶民,有猷有為(wei) 有守,汝則念之。不協於(yu) 極,不罹於(yu) 咎,皇則受之。而康而色,曰:‘予攸(修)好德。’汝則錫之福。時人斯其惟皇之極。無(毋)虐煢獨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為(wei) ,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凡厥正(政)人,既富方穀,汝弗能使有好於(yu) 而家,時人斯其辜。於(yu) 其無好[25],汝雖錫之福,其作汝用咎。無平無陂﹤頗﹥[26],遵王之義(yi) (儀(yi) );無有作好,遵王之道;無有作惡,遵王之路;無偏無黨(dang) ,王道蕩蕩;無黨(dang) 無偏,王道平﹤釆﹥平﹤釆﹥;無反無側(ce) ,王道正直。會(hui) 其有極,歸其有極。曰:皇極之敷言,是彝是訓,於(yu) 帝其訓。凡厥庶民,極之敷言,是訓是行,以近天子之光。曰:天子作民父母,以為(wei) 天下王。

 

首先,“皇極”作為(wei) 疇名,含義(yi) 重大,學界向來有爭(zheng) 議。南宋時期,由於(yu) 事關(guan) “國是”,“皇極”是何意的問題曾在以王淮為(wei) 首的官僚集團和以朱熹為(wei) 代表的理學集團之間產(chan) 生了激烈的爭(zheng) 論。概括起來說,王淮利用“大中”的故訓而將“含容姑息、善惡不分”塞入“皇極”的內(nei) 涵之中[27],以為(wei) 高宗以來的“安靜”大政方針服務。朱子一反“大中”的故訓,認為(wei) “皇”應當訓“君”、訓“王”,而“極”應當訓“至”或“至極的標準”,批評那種“誤認‘中’為(wei) 含胡苟且、不分善惡之意”(《皇極辨》)的意見。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來看,朱子的《皇極辨》十分重要[28],是“皇極”訓詁及其含意在近世的轉折點。關(guan) 於(yu) 這場圍繞“皇極”的“國是”爭(zheng) 論,可以參看餘(yu) 英時和吳震的論述[29];至於(yu) 朱子《皇極辨》的思想要點及其價(jia) 值,則可以參看陳來的專(zhuan) 文[30]。不過,這場曆史的糾葛及朱子的《皇極辨》是否真正厘清了《洪範》“皇極”的本意?這是一個(ge) 需要認真對待和重新檢討的問題。

 

“皇極”為(wei) 何意?這首先需要從(cong) “皇極”的訓詁入手。先看“極”字。偽(wei) 孔《傳(chuan) 》和孔《疏》訓“極”為(wei) “中”,這是故訓,代表一般意見。與(yu) 此同時,“極”也可訓為(wei) “至”,訓為(wei) “標準”或“準則”義(yi) 。朱子和蔡沈即采用此訓,他們(men) 二人並且特別強調此訓與(yu) 訓為(wei) “中”的區別。而這種區別,與(yu) 南宋官僚集團主張“安靜”和理學集團主張“恢複”的對立是相應的。拋開曆史的糾葛,其實“極”訓“中”和訓“標準”是相通的,後者不過是對於(yu) 前者的引申罷了。《說文·木部》:“極,棟也。”又同部:“棟,極也。”二字互為(wei) 轉注。“棟”即居於(yu) 屋中的正梁。由此引申,“極”有“中”義(yi) 。《廣雅·釋言》:“極,中也。”進一步,“極”有“至”義(yi) ,有“標準”義(yi) 。至於(yu) “皇極”之“極”應當訓為(wei) 何義(yi) ?這既要求之故訓,更要驗之於(yu) 先秦文獻。在此,筆者認為(wei) ,“極”還是應當訓為(wei) “中”,隻不過它潛在地包含著“至”,進而包含著“標準”或“準則”之義(yi) 。我們(men) 不應像朱子那樣以“至”、“至極的標準”為(wei) 此“極”字的第一義(yi) 。再看“皇”字。偽(wei) 孔《傳(chuan) 》和孔《疏》均訓“皇”為(wei) “大”,而朱子和蔡沈則明確反對之,改訓為(wei) “君”或“王”。在這兩(liang) 訓之中到底哪一個(ge) 是正確的?筆者認為(wei) 訓為(wei) “君”或“王”是正確的,參看下文的論述。最後看“皇極”一詞。偽(wei) 孔《傳(chuan) 》曰:“皇,大;極,中也。凡立事,當用大中之道。”孔穎達《疏》曰:“皇,大,《釋詁》文。極之為(wei) 中,常訓也。凡所立事,王者所行,皆是無得過與(yu) 不及,常用大中之道也。”[31]朱子、蔡沈不同。朱子《皇極辨》曰:“蓋皇者,君之稱也;極者,至極之義(yi) ,標準之名,常在屋之中央,而四外望之以取正焉者也。故以極為(wei) 在中之準的則可,而便訓極為(wei) 中則不可。”[32]朱子又說:“蓋皇者,君之稱也……‘極’雖有‘中’底意思,但不可便以為(wei) ‘中’,隻訓得‘至’字。”[33]蔡沈曰:“皇,君也……極,猶北極之極,至極之義(yi) [34],標準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此後,元明學者或從(cong) 偽(wei) 孔《傳(chuan) 》,或從(cong) 朱、蔡。其實,這兩(liang) 種訓解均見之於(yu) 漢人。漢人訓“皇”為(wei) “大”,見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注引應劭曰:“皇,大;極,中也。”[35]《漢書(shu) ·孔光傳(chuan) 》引《書(shu) 》“建用皇極”,並解釋曰“大中之道不立”。與(yu) 此相對,漢人亦訓“皇”為(wei) “君王”,其例一見於(yu) 《尚書(shu) 大傳(chuan) ·洪範五行傳(chuan) 》,引經作“建用王極”,鄭玄《注》曰:“王極,或皆為(wei) 皇極。”[36]再見於(yu) 《漢書(shu) ·五行誌》卷二十七下之上,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皇,君也;極,中;建,立也。”清人孫星衍和皮錫瑞是讚成這一訓解的。孫曰:“是皇極為(wei) 君道之中,皇建有極,為(wei) 君立其中也。”[37]皮曰:“蓋皇、王聲近,義(yi) 皆訓大,故今文家或作‘王’,或作‘皇’,或訓君,或訓大……皇與(yu) 王雖可通用,而義(yi) 則當從(cong) 《五行誌》訓君。蓋王之不極、皇之不極必訓為(wei) 君而後可通,若訓為(wei) 大之不中,則不辭甚矣。”[38]總之,歸納起來,我們(men) 看到,“皇極”有二解,一訓為(wei) “大中”,一訓為(wei) “君立其中”或“君立其準則”。其差別,首先落實在“皇”字上,其次在“極”字上。不過,因曆史的糾葛,南宋時期的訓解差異主要落實在“極”字上。

 

從(cong) 宋至清,“皇”訓為(wei) “君王”,這是主流意見,筆者即讚成這一訓解。不過,在當代,仍然有一些學者堅持所謂“大中”的訓解[39]。這是不對的,需要再作辯駁。先看“皇”字的古文字寫(xie) 法:[40]


皇令簋  作冊(ce) 大鼎頌鼎  王孫鍾  欒書(shu) 缶  3·914  鐵雲(yun) 25:2  瓦簠5:23

 

《說文·王部》:“皇,大也。從(cong) 自,自,始也。”其實“皇”不從(cong) “自”,本意也非“大”。《古文字詁林》編者說:“皇字本義(yi) ,學者據金文考之,有王冠說、日光說、字訛變說等。今以陶文皇字諸形驗之,以王冠說近於(yu) 事實。《禮記·王製》鄭《注》:‘皇,冕屬。’即其本義(yi) 。從(cong) 自、王之皇,乃其訛變。”[41]這即是說,“皇”的本意是王冠。而“王冠”可指代“王”,故“皇”有“王”義(yi) 。由此引申,方有“大”義(yi) 。從(cong) 《洪範》皇極疇的本文來看,“皇極”之“皇”字無疑應當訓為(wei) “王”。這不僅(jin) 因為(wei) 漢人“皇極”有作“王極”之訓[42],而且從(cong) 語法來看,也隻能如此訓解。皮錫瑞說:“蓋王之不極、皇之不極必訓為(wei) 君而後可通,若訓為(wei) 大之不中,則不辭甚矣。”其實皮氏的說法,朱子早有相近的批評:“今人將‘皇極’字作‘大中’解了,都不是。‘皇建其有極’,不成是大建其有中?‘時人斯其惟皇之極’,不成是時人斯其惟大之中?皇,須是君;極,須是人君建一個(ge) 表儀(yi) 於(yu) 上。”[43]這即是說,在朱子、皮錫瑞看來,“皇之不極”、“皇建其有極”和“時人斯其惟皇之極”中的“皇”字都應當訓為(wei) “王”;否則,訓為(wei) “大”,這三句的文意就變得很不通順了。

 

為(wei) 了進一步辨明相關(guan) 問題,現將《洪範》與(yu) “皇極”相關(guan) 的六條文本列之如下:

 

(1)次五曰建用皇極。

(2)皇極:皇建其有極。

(3)凡厥庶民,無有淫朋,人無有比德,惟皇作極。

(4)不協於(yu) 極,不罹於(yu) 咎,皇則受之。

(5)時人斯其惟皇之極。

(6)皇極之敷言,是彝是訓,於(yu) 帝其訓。

 

在總敘中,除五行疇外,《洪範》在敘述其他八疇時均在其前加有動詞,如敘述本疇即作“建用皇極”。不過,在分釋部分,《洪範》則隻保留疇名,而省去了前麵的各動詞,如本疇即刪去了“建用”二字。由此就“皇極:皇建其有極”一句來看,很明顯“皇建其有極”是用來解釋“皇極”二字的。而其中的“建”字與(yu) “建用皇極”的“建”字所帶的賓語不同。這即是說,“皇極”其實是由“皇建其有極”一句省略而來的。這是我們(men) 分析“皇極”語義(yi) 的基礎。進一步,在“皇建其有極”(“皇極”)一句中,“皇”是主語,“建”是謂語,“其”指代“皇”,在句中作兼語。如此,若訓“皇”為(wei) “大”,那麽(me) 對於(yu) 這句,我們(men) 真的會(hui) 產(chan) 生朱子那樣的詰問——“不成是大建其有中?”而下句“時人斯其惟皇之極”,若解作“時人斯其惟大之中”,那麽(me) 它就更不成話語了!而“惟皇之極”的否定句是“皇之不極”,若訓“皇”為(wei) “大”,後一句即為(wei) “大之不中”,那麽(me) 也確實如皮錫瑞所說,這是很不通順的。

 

總之,《洪範》的所有“皇”字都應當訓“王”(或“君王”)。而“皇”訓為(wei) “王”,在《詩》《書(shu) 》故訓上例子多見,可參看《故訓匯纂》[44]。而劉節所謂“在春秋戰國以前,‘皇’決(jue) 無訓‘王’,訓‘君’之說”的說法,肯定是不能成立的[45]。而“皇極”的“極”字,首先應當訓“中”,然後言其包含著“至極”之義(yi) 。而朱子以“極至”為(wei) 首訓,為(wei) 第一義(yi) ,在筆者看來,這不是很恰當和準確的。因為(wei) 一者,漢人故訓並無將此“極”字解為(wei) “至”者;二者,從(cong) 《洪範》本文來看,“極”訓“中”最得其義(yi) ;三者,根據《尚書(shu) 》及出土先秦文獻,上古十分重視“中”的觀念,出現了“立中”、“設中”等詞,與(yu) “建極”的說法非常相近,並且在那時“至”尚未成為(wei) 概念。簡言之,“皇極”即是說天子以中道建立王位,進而以平治天下。或者說,天子建立王位應具備不偏不倚的標準,而這個(ge) 標準即是所謂中道。


2.皇極與(yu) 中道

 

其次,既然“皇極”是講王應以中道建立王位,那麽(me) “中”在本章中無疑是一個(ge) 核心觀念。甲金文均有“中”字,例如:[46]


甲三九八  1561 682 何尊  頌簋  頌鼎


“中”字從(cong) 從(cong) ,本意像建中之旗,或建旗於(yu) 中[47]。在卜辭中,除用作本意外,“中”還有作左右之中、方位之中及內(nei) 外之中等用法。另外,卜辭有“立中”(續四·四·五)一辭,與(yu) 《洪範》“建極”相近。或者說,“建極”即所謂“立中”。不過,這個(ge) “中”不是在其本意上來使用的,而是從(cong) 王者建立“王”自身的標準來說的,“中”即不偏不倚的“標準”。從(cong) 《尚書(shu) 》來看,“中”確實是王道的重要內(nei) 涵。在《禹貢》篇中,禹以“中”為(wei) 標準來裁斷各州之田、貢、賦的等次。在《盤庚》篇中,商王盤庚訓告殷民:“汝分猷念以相從(cong) ,各設中於(yu) 乃心。”“設”,建也,立也。在此,“中”是以商王的名義(yi) 建立的,它不僅(jin) 是王治應當遵循的標準,而且也是臣民應當遵循的準則。《洪範》所謂“皇極”,正與(yu) 《盤庚》篇“各設中於(yu) 乃心”具有前後的繼承關(guan) 係。此外,《酒誥》雲(yun) “作稽中德”,而《呂刑》以“中”作為(wei) 斷獄用刑的基本原則,皆可見在殷周時期它是非常流行而重要的概念。從(cong) 出土材料來看,也是如此。懿王時期的《牧簋》雲(yun) :“王曰:牧,汝毋敢勿帥先王作明型用,乃訊庶右毋敢不明不中不型,乃敷政事,毋敢不尹其不中不型。”所謂“不中不型”,即以“中”為(wei) 法式、楷模。在清華簡《保訓》中,“中”字出現了四次[48],學者討論頗多,筆者認為(wei) 它應當與(yu) 《盤庚》、《呂刑》的“中”觀念是一致的,是古人重視“中”觀念的反映。


3.皇極的思想內(nei) 涵

 

最後,我們(men) 來看皇極疇的具體(ti) 內(nei) 涵。在筆者看來,本疇包括六個(ge) 思想要點。其一,“皇建其有極”,即是說,天子自己應當建立其應有的準則(“中”),強調了立王的應然之則和君主的權威性。第二,要考察庶民的言行。關(guan) 於(yu) 此點,情況雖然有些複雜,但歸根結底要看庶民是否遵行了“皇極”和能否“保極”。如果他們(men) 做到了,那麽(me) 君王就有責任賜之以“五福”;否則,威用“六極”。第三,百姓(“人”,百官)應當“惟皇作極”,以王為(wei) “中”(標準),而不應該朋比結黨(dang) 、偏邪自私。在實踐的過程中,對於(yu) 他們(men) ,君王既要做到酌情裁量,也要做到寬嚴(yan) 適當。第四,對於(yu) 位高祿重的“正(政)人”(執政官),如果不能使其“有好於(yu) 而家”,那麽(me) 應當據其罪過予以嚴(yan) 懲。與(yu) 普通百姓(百官)相較,天子對於(yu) “正(政)人”的提防與(yu) 懲處要嚴(yan) 肅和嚴(yan) 重得多。第五,宣揚王道的崇高和優(you) 越。相對於(yu) 庶民、人、正人而言,《洪範》認為(wei) 皇極是不偏不邪的絕對準則,即所謂中道。“中道”是政治活動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洪範》所謂“會(hui) 其有極,歸其有極”是也。不僅(jin) 如此,而且箕子在肯定“皇極”是常法、常則的同時還將其看作上帝所命之物。除帝天外,“皇極”是世間至高無上的準則,而“王”的地位顯然不容他人僭越和侵犯。第六,作為(wei) 庶民,其義(yi) 務是順從(cong) “皇極”而為(wei) ,以趨近天子的威光;相應地,天子有責任、有義(yi) 務“作民父母”,盡心盡力地去養(yang) 育和保護他們(men) ,如此才可以為(wei) “天下王”。


總之,皇極疇是從(cong) 王對臣民如何統治及建立其至中不易的政治準則出發的。無疑,它高揚了王權,肯定了“王”是建極的主體(ti) ,在政治生活中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性。同時,“皇極”這一概念也要求王承擔其作為(wei) 最高統治者的政治責任,並擔負起“作民父母”的義(yi) 務。這些思想,後來都得到了儒家的大力繼承和弘揚。而朱子在《皇極辨》及語錄中特將“皇極”闡釋為(wei) 人君通過修身以建立可以效法、推崇的至極標準(“立德”),這雖然符合宋代理學的思維傾(qing) 向,但是並不符合這一概念的古義(yi) 和本意。


四、結語

 

以五行疇和皇極疇為(wei) 代表的《尚書(shu) •洪範》篇的政治哲學有何內(nei) 涵?通過上文的研究和論述,筆者認為(wei) ,其中有五點是值得高度重視的:

 

第一,洪範九疇既是治理天下的大法,也是王權和受命的象征。洪範九疇是商人統治天下數百年之政治經驗和思想的高度概括與(yu) 總結,涉及國家政治生活的最基本方麵,對後世的中國王朝政治產(chan) 生了深遠的影響,而彼時所謂“王道”的內(nei) 容即具體(ti) 見於(yu) 此。這一理論體(ti) 係的主旨是為(wei) 了闡明如何平治(有效地統治)天下,對於(yu) 彝倫(lun) 是“攸斁”還是“攸敘”的問題起著根本作用。這一理論體(ti) 係與(yu) “革命”理論在目的上頗不相同,“革命”理論是為(wei) 了論證改朝換代的合理性,由周人提出來的。不僅(jin) 如此,洪範九疇還是王權和受命的象征,這在鯀禹是否受命的問題上就非常直接地表現出來了。

 

第二,《洪範》通過“數”的哲學觀念而將九疇預先作了次序上的安排,由此突出了“五行”、“皇極”和“五福六極”三疇的地位及其重要性。而這種序次的安排,確立了中國古代君王如何治理天下和建立穩固秩序的基本框架。“初一曰五行”,水、火、木、金、土乃五種材用之物,在洪範九疇的王道世界中處於(yu) 最基本的層麵。“次五曰建用皇極”,在九域(天下)之中,“王”(“天子”)無疑應當居於(yu) 王道政治的中心;而皇極居於(yu) 第五疇,與(yu) 中數“五”正相匹配,其寓意不言而喻。此外,五元的思維方式增加了初一和次五兩(liang) 疇的重要性,強化了《洪範》治理此世界的政治架構。從(cong) 洪範九疇自身來看,各疇的內(nei) 容多由五元組成,五行、五事、五官(見“八政”)、五紀、稽疑、庶征和五福諸疇都是如此,這說明五元的思維方式已深入到《洪範》的基本結構之中。而在這種思維方式中,“初一”和“次五”的位置最為(wei) 重要,前者具有初始義(yi) ,後者具有總攝義(yi) 。進一步,“次五”又較“初一”的次序更為(wei) 重要,而這與(yu) 殷人很早即建立了“尚五”的觀念是完全一致的。

 

第三,“五行”即水、火、木、金、土五種可以施用或施行的基本材質(所謂“五材”);不過,這五種基本材質通常是作為(wei) “所以生殖”者而不是作為(wei) “出財用”者來理解的。這一點,在西周後期至春秋前期被逐步闡明出來。而“所以生殖”的說法,正與(yu) 史伯“和實生物”(《國語·鄭語》)的命題在思想上是相似的。同時,反觀《洪範》的五行自身,也存在著一定的次序,盡管這個(ge) 次序是潛在的。其中,水一、土五的數序及其數字的象征化(“五”代表土、“一”代表水)很可能在周初已經存在了。而其他三行(火、木、金)也很可能在西周已完成了其數序化和象征化。通過數序化和象征化,五行即成為(wei) 君王掌握世界的根本思維法則。

 

第四,在訓詁上,“皇極”二字均為(wei) 爭(zheng) 論的焦點。以偽(wei) 孔《傳(chuan) 》和孔《疏》為(wei) 代表,南宋以前“皇極”一般訓為(wei) “大中”;以朱子為(wei) 代表,南宋之後“皇極”常常被說為(wei) “人君修身以立至極的標準”。需要指出,漢人已訓“皇”為(wei) “君”,但“極”字一律訓“中”。今天,從(cong) 《洪範》“皇極”章的本文來看,“皇”確實應當訓“王”或“君王”;訓為(wei) “大”,這是不對的。而“極”字,無論從(cong) 《洪範》本章的內(nei) 容還是從(cong) 同時代的相關(guan) 文獻來看,都應當訓為(wei) “中”,隻不過此“中”暗中包含著“準則”或“標準”之義(yi) 。那種對“中”作“含胡苟且、不分善惡”(調和折中)的政治實用主義(yi) 的解釋,乃是對皇極中道的曲解。所謂“皇極”,即是君王以中道建立其位之意。而朱子雖然不排斥“極”有“中”之義(yi) ,但是他以“至極的標準”為(wei) 第一義(yi) ,這在筆者看來乃是顛倒了此“極”字可訓為(wei) “中”、“至”二義(yi) 的先後關(guan) 係。對於(yu) “皇極”,朱子進而以君主修身而立一個(ge) 至極的標準(楷模)來作解釋,則未免墮入自家的理學路數,因而很難說它即是《洪範》“皇極”的本意。

 

第五,王權的建立和實施都應當遵循“中道”的原則,這是皇極疇的中心內(nei) 容。由此而言,“皇極”即為(wei) 所謂“中道”。從(cong) 《洪範》來看,“皇極”包含著兩(liang) 條非常重要的內(nei) 涵,一者,要確保政治標準(“極”)的建立和實行,所謂“會(hui) 其有極,歸其有極”是也,在其中“皇”(“王”或“君”)本身即是一種“極”,居於(yu) 政治統治的核心;二者,民本的思想,即所謂“天子作民父母,以為(wei) 天下王”是也。政治準則或規矩很重要,從(cong) 天子到臣下、百姓都應當遵守,這是不言而喻的;至於(yu) 民本思想,則是中國儒家政治哲學的基本內(nei) 涵。《洪範》“作民父母”和《尚書(shu) •康誥》的“若保赤子”同意,都屬於(yu)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哲學的經典說法。它們(men) 後來都被儒家所繼承和發揮,《孟子》和《大學》二書(shu) 就有非常直接而深入的反映。

 

總之,《尚書(shu) ·洪範》篇的政治哲學思想,特別是五行疇和皇極疇所包含的政治哲學思想值得高度重視,這二疇也是漢宋《洪範》學的焦點,它們(men) 關(guan) 係到我們(men) 對於(yu) 曆代尚書(shu) 學的梳理和理解。同時,需要指出,以兩(liang) 宋之際為(wei) 界,北宋以前更加重視五行疇,而南宋以下,則更加重視皇極疇。理學家一般都重視發揮皇極大義(yi) ,其中朱子在南宋王朝政治的影響下作了批判性的新解釋。

 


注釋:


[①] 《爾雅·釋詁》雲(yun) :“洪,大也”;“範,法也”。王先謙解題曰:“言天地之大法。”參見[清]王先謙:《尚書(shu) 孔傳(chuan) 參正》,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1年,第503頁。

[②] 此前,筆者已發表一篇相關(guan) 論文,參見《論〈尚書(shu) ·洪範〉的政治哲學及其在漢宋的詮釋》,《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5年第2期,第26-33、38頁。

[③] 相關(guan) 論證,參見拙文:《近九十年〈尚書(shu) ·洪範〉作者及著作時代考證與(yu) 新證》,《中原文化》2013年第5期,第12-22頁。

[④] 這是傳(chuan) 統說法,筆者同意此一觀點。《書(shu) 序》曰:“武王勝殷,殺紂,立武庚,以箕子歸,作《洪範》。”參見[唐]孔穎達疏:《尚書(shu) 注疏》卷12,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9年,第397頁。

[⑤] “殛”,陸德明《經典釋文》雲(yun) “本或作極”,裴鬆之注《魏誌》作“極”。孫星衍曰:“言極之遠方,至死不反。”參見[清]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第294頁。偽(wei) 孔《傳(chuan) 》雲(yun) :“放鯀至死不赦。”亦作“極”字解。今按,《尚書(shu) ·堯典》曰:“流共工於(yu) 幽州,放驩都於(yu) 崇山,竄三苗於(yu) 三危,殛鯀於(yu) 羽山,四罪而天下鹹服。”流、放、竄、殛四字同義(yi) ,故此“殛”字亦當讀作“極”。劉起釪謂《洪範》此“殛”當如字訓為(wei) “殺”(參見顧頡剛、劉起釪:《尚書(shu) 校釋譯論》第3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5年,第1147頁),說非。

[⑥] 《洪範》中的“帝”、“天”同義(yi) 。裴駰《集解》引鄭玄曰:“帝,天也。天以鯀如是,乃震動其威怒,不與(yu) 天道大法九類,言王所問所由敗也。”參見[漢]司馬遷:《史記》卷38,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2年,第1611頁。甲骨文的“天”字有兩(liang) 種寫(xie) 法,一種作,另一種作。前一形,本義(yi) 指人的頭頂;後一形,從(cong) 上從(cong) 大,會(hui) 天在人上之意。通過論證,趙誠說:“商人心目中的天和上帝是相近的,甚至是同一的。卜辭不用天來表示天地就很容易理解了。”參見趙誠編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年,第186—187頁。

[⑦] 《漢書(shu) 》卷27《五行誌上》雲(yun) :“劉歆以為(wei) 虙羲氏繼天而王,受《河圖》,則而畫之,八卦是也;禹治洪水,賜《雒書(shu) 》,法而陳之,《洪範》是也。”

[⑧] 參見[唐]孔穎達疏:《尚書(shu) 注疏》卷12,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第398頁。

[⑨] 孫星衍曰:“羞,蓋字。”參見[清]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卷12,第295頁。今按,“羞”為(wei) “”之訛字,而“”為(wei) “苟”字的古文(《說文·苟部》),讀作“敬”。

[⑩] 參見[清]王引之:《經義(yi) 述聞》卷3,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79—80頁。

[11] 一般認為(wei) ,鯀采取“堙塞”而禹采取“疏導”的方法來治理洪水。顧頡剛、童書(shu) 業(ye) 則反對此說而別出新見。他們(men) 認為(wei) ,禹所用的治水方法其實和鯀沒有什麽(me) 不同,“滿是‘堙’和‘塞’”;又說:“禹用息土填塞洪水,遂造成了名山,這便是所謂‘敷土’、‘平水土’和‘甸山’。”又說:“洪水是鯀禹用息土填平的,九州是鯀禹放置的。”遂將二人的事跡和功績完全等同了起來。參見顧頡剛、童書(shu) 業(ye) :《鯀禹的傳(chuan) 說》,載呂思勉、童書(shu) 業(ye) 編著:《古史辨》第7冊(ce) 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160、161、147頁。裘錫圭先生信其說,依據顧、童二氏的解釋,認為(wei) 豳公盨銘文的“尃(敷)土”是指“以息壤堙填洪水”之意,而“墮山”是削平高山的意思。參見裘錫圭:《豳公盨銘文考釋》,《中國曆史文物》2002年第6期,第13-15頁。今按,顧、童二氏的新說不可信,而裘氏對豳公盨銘文“尃土墮山”的訓讀也未必是正確的。筆者之所以如此下判斷,這是因為(wei) ,一者,顧、童二氏對於(yu) “堙塞”和“疏導”的方法缺乏辯證的理解,其實在治理洪水的過程中,這兩(liang) 種方法常常是缺一不可的。後世特因鯀以“堙塞”而禹以“疏導”為(wei) 主,故即以它們(men) 來標識父子二人在治水方法上的不同罷了。其二,我們(men) 看到,為(wei) 了顛覆舊說和證成新解,顧、童二氏在行文中故意刊落和矯揉了許多材料,對一些關(guan) 鍵文獻作了頗為(wei) 大膽的歪曲解釋。如一書(shu) 同時載有禹采用“堙”、“疏”兩(liang) 種方法治水,而此二氏則僅(jin) 取“堙”字說之。又如,他們(men) 往往輕視儒家經傳(chuan) 的材料,卻篤信《山海經》《墨子》《天問》《淮南子》等書(shu) 的記載,在邏輯上認為(wei) 隻有它們(men) 才包含著所謂鯀禹治水的“本相”。再如,顧、童二氏及裘錫圭先生並無多少根據即將關(guan) 鍵詞“敷土”徑直解釋為(wei) 用息壤填塞洪水,而罔顧故訓。其實,豳公盨銘文已自明言:“天命禹敷土,墮山,濬川。”“濬”,深挖而疏通之;“濬川”,即疏通河川之意。“濬川”已完全表明了在作者的心目中大禹是以“疏通”之法來治理洪水的。總之,顧、童二氏的新說不可信,而裘氏的肯定則隻能算作盲從(cong) 。

[12] 龐樸說:“從(cong) 以上這些五方、五臣、五火的諸五中,我們(men) 不僅(jin) 依次看到了殷人尚五的習(xi) 慣,而且還能看到一個(ge) 隱約的體(ti) 係,那就是以五方為(wei) 基礎的五的體(ti) 係:五臣是五方之臣,五火是五方之火;而五方本身,則不再屬於(yu) 其他,它是帝。這種以方位為(wei) 基礎的五的體(ti) 係,正是五行說的原始。”饒宗頤說:“龜甲上記若幹卜,自第一卜至第五卜而止,通例大抵如此。何以龜卜以‘五’為(wei) 極限,這是有它的道理的。”宋鎮豪說:“武丁時盛行龜卜,常一次卜用五龜,至廩辛康丁武乙文武丁時骨卜盛行,常卜用三骨。”張秉權說,在殷代甚至之前,已產(chan) 生“用‘三’或‘五’數來表達‘極多’或‘全體(ti) ’的觀念。”參見龐樸:《陰陽五行探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1984年第3期,第80—81頁;饒宗頤:《殷代易卦及有關(guan) 占卜諸問題》,載《文史》第20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10—11頁;宋鎮豪:《殷代習(xi) 卜和有關(guan) 占卜製度的研究》,《中國史研究》1987年第4期,第97頁;張秉權:《甲骨文中所見的‘數’》,載《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第3分冊(ce) ,1975年,第379、382頁。

[13] 參見[唐]孔穎達疏:《尚書(shu) 注疏》卷12,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第399頁。

[14] 《左傳(chuan) 》昭公十一年:“(晉大夫叔向對韓宣子曰)且譬之如天其有五材而將用之。”同書(shu) 昭公二十五年:“(鄭大夫子大叔對趙簡子曰)吉也聞諸先大夫子產(chan) 曰:夫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氣,用其五行。氣為(wei) 五味,發為(wei) 五色,章為(wei) 五聲。”

[15] 參見梁啟超:《陰陽五行說之來曆》,載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第343—362頁;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曆史》,見氏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第404—617頁;徐複觀:《陰陽五行及其有關(guan) 文獻的研究》,見氏著:《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篇》,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第1—71頁。

[16] 《周易》經文“勿用”,王引之說“無所施行也”。參見[清]王引之:《經義(yi) 述聞》卷1,第3頁。本字,劉起釪訓為(wei) “用”。參見劉起釪:《五行原始意義(yi) 及其分歧蛻變大要》,見氏著:《尚書(shu) 研究要論》,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7年,第351頁。

[17] 參見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2年,第470頁。

[18] 參見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詁》“秦白丙字乙”條,見氏著:《經義(yi) 述聞》卷24,第558頁。

[19] 語出阮元《揅經室三集》卷2《數說》篇。《數說》雲(yun) :“古人簡策繁重,以口耳相傳(chuan) 者多,以目相傳(chuan) 者少,是以有韻有文之言,行之始遠。不第此也,且以數記言,使百官萬(wan) 民易誦易記,《洪範》、《周官》尤其最著者也。《論語》二十篇,名之曰‘語’,即所謂‘論難曰語’,語非文矣。然語雖非文,而以數記言者,如一言、三省、三友、三樂(le) 、三戒、三畏、三愆、三疾、三變、四教、絕四、四惡、五美、六言、六蔽、九思之類,則亦皆口授耳受心記之古法也。”參見[清]阮元:《揅經室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3年,第606—607頁。

[20] 《國語·鄭語》:“夏禹能單(殫)平水土,以品處庶類者也。”《左傳(chuan) 》僖公二十四年“君子曰”引《夏書(shu) 》曰“地平天成”稱讚禹功。《左傳(chuan) 》文十八年:“(季文子使大史克對曰)舜臣堯,舉(ju) 八愷,使主後土,以揆百事,莫不時序,地平天成。”這一條將“地平天成”之功歸之於(yu) 舜,其原因在於(yu) 其時禹為(wei) 臣而舜為(wei) 君。

[21] 《國語·周語上》:“(伯陽父曰)夫水,土演而民用也。土無所演,民乏財用,不亡何待?”

[22] 《左傳(chuan) 》文公七年:“(晉郤缺言於(yu) 趙宣子曰)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

[23] 為(wei) 了區別郤缺與(yu) 鄒衍之說,本文約定郤缺的水、火、金、木、土次序為(wei) 相克說,鄒衍的土、木、金、火、水次序為(wei) 相勝說。王應麟《困學紀聞》:“五行,《大禹謨》以相克為(wei) 次,《洪範》以生數為(wei) 次。五德,鄒衍以相勝為(wei) 義(yi) ,劉向以相生為(wei) 義(yi) 。”參見[宋]王應麟撰、[清]翁元圻等注:《困學紀聞》卷2,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82頁。其實,春秋至戰國時期,“相克”與(yu) “相勝”兩(liang) 個(ge) 概念並無此嚴(yan) 格的區別。

[24] 最早明確按照五行生成數方位排列的圖式,見於(yu) 《易傳(chuan) ·係辭》。《係辭上》曰:“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所謂“天地之數五十有五”,即《係辭上》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五行思維圖式發展的另一條線索是,通過類聯法則,與(yu) 五色、五聲、五嗅、五味、五髒、五體(ti) 、五常等關(guan) 聯起來,並應用生克說來解釋它們(men) 之間的關(guan) 係。文獻見於(yu) 《管子·四時、五行》、《呂覽·十二紀》、《禮記·月令》、《淮南子·時則》諸篇,相關(guan) 思想後被西漢後期的緯書(shu) 所吸收和改造。

[25] “好”下,原有“德”字,王引之認為(wei) 它是衍文。參見[清]王引之:《經義(yi) 述聞》卷3,第87頁。

[26] 經文本作“頗”,唐玄宗改為(wei) “陂”,故今本致誤。《釋文》雲(yun) :“舊本作‘頗’。”《熹平石經》亦作“頗”。參見[清]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卷12,第305頁。

[27] “含容姑息、善惡不分”,是李心傳(chuan) 對王淮“皇極“說的評論,參見[宋]李心傳(chuan) 編:《道命錄》卷7下,叢(cong) 書(shu) 集成初編本,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1937年,第84頁。

[28] 朱子的《皇極辨》有初本和後本之別,收入《晦安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2的本子屬於(yu) 後本,參見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shu) (修訂本)》第24冊(ce) ,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3453-3457頁。

[29] 餘(yu) 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下)》,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4年,第808-853頁;吳震:《宋代政治思想史上的“皇極”解釋——以朱熹〈皇極辨〉為(wei) 中心》,《複旦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2年第6期,第1-12頁。

[30] 陳來:《“一破千古之惑”——朱子對〈洪範〉皇極說的解釋》,《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第50卷第2期(2013年2月),第5-17頁。

[31] [唐]孔穎達疏:《尚書(shu) 注疏》卷12,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第398頁。

[32] [宋]朱熹:《晦安先生朱文公文集》卷72,載《朱子全書(shu) 》第24冊(ce) ,第3454頁。

[33] [宋]黎靖德:《朱子語類》卷79,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4年,第2049頁。

[34] [宋]蔡沈:《書(shu) 經集傳(chuan) 》卷4,第75頁,載宋元人注:《四書(shu) 五經》上冊(ce) ,北京:中國書(shu) 店,1985年。

[35]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shu) 》卷27上,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2年,第1317頁。

[36] [漢]伏勝撰、[漢]鄭玄注、[清]陳壽祺輯校:《尚書(shu) 大傳(chuan) 》卷2,叢(cong) 書(shu) 集成初編本,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1937年,第63頁。

[37] [清]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卷12,第303頁。

[38] [清]皮錫瑞:《今文尚書(shu) 考證》卷11,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9年,第244頁。

[39] 例如,方東(dong) 美、劉節就是這麽(me) 認為(wei) 的。參見方東(dong) 美:《中國哲學精神及其發展上》,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年,第44頁;方東(dong) 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學》,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年,第52頁;劉節:《洪範疏證》,載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第399-401頁。

[40] 下列字形,參見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hui) :《古文字詁林》第1冊(ce)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224頁。

[41] 參見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hui) :《古文字詁林》第1冊(ce) ,第224—225頁。《漢語大字典(第2版)》(武漢、成都:崇文書(shu) 局、四川辭書(shu) 出版社,2010年)編者也同此說,參見該書(shu) 第2832頁。

[42] “皇極之敷言”,《史記·宋微子世家》“皇”作“王”。

[43] 參見[宋]黎靖德編:《朱子語類》卷79,第2046頁。

[44] 參見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3年,第1525頁。

[45] 劉節:《洪範疏證》,載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第401頁。

[46] 下列字形,參見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hui) :《古文字詁林》第1冊(ce) ,第322—323頁。

[47] 參見趙誠編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第74、219、271頁。又參見羅振玉、唐蘭(lan) 說,載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hui) :《古文字詁林》第1冊(ce) ,第325—326、327—329頁;姚孝遂按語編撰:《甲骨文字詁林》第4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6年,第2935—2937頁。

[48] 參見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shu) 局,2010年,第143頁。



參考文獻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shu)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2年。

[宋]蔡沈:《書(shu) 經集傳(chuan) 》,載宋元人注:《四書(shu) 五經》,北京:中國書(shu) 店,1985年。

陳來:《“一破千古之惑”——朱子對〈洪範〉皇極說的解釋》,《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第50卷第2期(2013年2月)。

丁四新:《論〈尚書(shu) ·洪範〉的政治哲學及其在漢宋的詮釋》,《廣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hui) 科學版)》2015年第2期。

丁四新:《近九十年〈尚書(shu) ·洪範〉作者及著作時代考證與(yu) 新證》,《中原文化》2013年第5期。

[晉]杜預注、[唐]孔穎達疏:《春秋左傳(chuan) 注疏》,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6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9年。

方東(dong) 美:《中國哲學精神及其發展上》,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年。

方東(dong) 美:《原始儒家道家哲學》,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年。

[漢]伏勝撰、[漢]鄭玄注、[清]陳壽祺輯校:《尚書(shu) 大傳(chuan) 》,叢(cong) 書(shu) 集成初編本,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1937年。

顧頡剛:《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曆史》,見氏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顧頡剛、劉起釪:《尚書(shu) 校釋譯論》第3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5年。

古文字詁林編纂委員會(hui) :《古文字詁林》第1冊(ce) ,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年。

漢語大字典編輯委員會(hui) :《漢語大字典(第2版)》,武漢、成都:崇文書(shu) 局、四川辭書(shu) 出版社,2010年。

黃焯:《經典釋文匯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6年。

[唐]孔穎達疏:《尚書(shu) 注疏》,載[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9年。

梁啟超:《陰陽五行說之來曆》,載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宋]黎靖德:《朱子語類》,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4年。

[宋]李心傳(chuan) 編:《道命錄》卷7下,叢(cong) 書(shu) 集成初編本,上海:商務印書(shu) 館,1937年。

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壹)》,上海:中西書(shu) 局,2010年。

劉節:《洪範疏證》,載顧頡剛編著:《古史辨》第5冊(ce)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劉起釪:《尚書(shu) 研究要論》,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7年。

龐樸:《陰陽五行探源》,《中國社會(hui) 科學》1984年第3期。

[清]皮錫瑞:《今文尚書(shu) 考證》,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9年。

饒宗頤:《殷代易卦及有關(guan) 占卜諸問題》,載《文史》第20輯,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3年。

[漢]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2年第2版。

宋鎮豪:《殷代習(xi) 卜和有關(guan) 占卜製度的研究》,《中國史研究》1987年第4期。

[清]孫星衍:《尚書(shu) 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6年。

[魏]王弼注、[唐]孔穎達疏:《周易注疏》,載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清嘉慶刊本)》第1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9年。

[清]王先謙:《尚書(shu) 孔傳(chuan) 參正》,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1年。

[清]王引之:《經義(yi) 述聞》,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

[宋]王應麟撰、[清]翁元圻等注:《困學紀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吳震:《宋代政治思想史上的“皇極”解釋——以朱熹〈皇極辨〉為(wei) 中心》,《複旦學報(社會(hui) 科學版)》2012年第6期。

徐複觀:《陰陽五行及其有關(guan) 文獻的研究》,見氏著:《中國思想史論集續篇》,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

徐元誥:《國語集解》,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2年。

餘(yu) 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下)》,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4年。

[清]阮元:《揅經室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93年。

張秉權:《甲骨文中所見的“數”》,《中央研究院曆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46本第3分冊(ce) ,1975年。

趙誠編著:《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8年。

[宋]朱熹:《皇極辨》,載朱傑人、嚴(yan) 佐之、劉永翔主編:《朱子全書(shu) (修訂本)》第24冊(ce) ,上海、合肥: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10年。

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3年。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