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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家寧作者簡介:顧家寧,男,西元1986年生,中國人民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主要研究中國政治思想史、儒家思想史。 |
王霸之辯與(yu) 天人之際:黃宗羲心學的政治之維
作者:顧家寧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天府新論》2017年第5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廿六日乙巳
耶穌2017年11月14日
【摘要】黃宗羲的心學與(yu) 其政治思想之間的關(guan) 聯,首先體(ti) 現在其“道德—事功”一體(ti) 的儒學觀,就思想史脈絡而言,則體(ti) 現出作為(wei) 近世新儒學兩(liang) 大支柱的心性、事功之學的交匯轉化。其次,在王霸之辯的問題上,黃宗羲既遠資孟、荀之思想資源,亦汲取近世朱子、陳亮王霸義(yi) 利之辨之精義(yi) ,進而將王霸義(yi) 利問題引申到政道公私的層麵。最後,心學的政治意義(yi) 亦集中體(ti) 現在“天人之道”的維度。一方麵,超越的心靈之維乃為(wei) 政製革新、法度損益提供了重要精神支持;另一方麵,黃宗羲認定天意必由民意而見,反對宿命論與(yu) 災異說,主張士君子通過自身的實踐與(yu) 修為(wei) 來積極承當天運,從(cong) 而展現出一種持循天理、勇於(yu) 擔當的經世精神,以及更加積極的政治意識。
【關(guan) 鍵詞】黃宗羲;道德事功;王霸義(yi) 利;天人之際
以往的黃宗羲政治思想研究中,對於(yu) 其政治思想與(yu) 心性之學的關(guan) 聯一直少有探討。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首先在於(yu) 研究範式。以往啟蒙視角主導下的研究往往強調其與(yu) 傳(chuan) 統的決(jue) 裂,以此凸顯與(yu) 現代啟蒙主義(yi) 相近的成分,如君主製批判,對私、利的重視等等。由是,充滿強烈製度批判精神的《明夷待訪錄》遂成為(wei) 研究者聚焦的中心文本,而在黃宗羲學術整體(ti) 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心性之學,則由於(yu) 與(yu) 宋明儒學傳(chuan) 統的緊密聯係而難以被納入到啟蒙主義(yi) 的敘述框架之中,至於(yu) 其與(yu) 政治思想之間的聯係,更是鮮有探討。其次,在對“政治”概念的理解上,以往研究多傾(qing) 向采取一種現代主義(yi) 的立場,以西方現代政治學為(wei) 典範,以民族國家、民主政體(ti) 為(wei) 框架來對黃宗羲思想為(wei) 材料來進行詮釋與(yu) 重構,而不是從(cong) 中國傳(chuan) 統政治思想中固有的概念、問題與(yu) 脈絡出發來進行一種貼近其自身特質的思考。
以上二者是構成黃宗羲思想研究中“心性—政治”二維割裂這一研究盲點的主因。由此導致的問題,在於(yu) 難以完整把握黃宗羲所代表的傳(chuan) 統政治思想本身具有的整全性與(yu) 複雜性,尤其難以把握到其政製構造與(yu) 道德精神之間的聯動性。正如狄百瑞所指出的,黃宗羲提出的一整套政製規劃,乃是與(yu) 儒家道德的力量相一致的[1]。這種製度背後的道德力量,無疑受到宋明儒家心性之學傳(chuan) 統的重要支撐。如何理解這種關(guan) 聯,正是本章所欲解決(jue) 的問題。就儒家政治哲學的傳(chuan) 統而言,道德與(yu) 政治、天道與(yu) 人間秩序原本一以貫之。在黃宗羲那裏,“本原性命”與(yu) “修齊治平”絕不可歧而為(wei) 二,心性之學一方麵為(wei) 政治提供了道德基礎,另一方麵,也塑造了一個(ge) 作為(wei) 人間秩序確立根源的形而上的天道之維。
一、時代問題:道德與(yu) 事功
如果說心性、政治關(guan) 係問題看上去略顯抽象的話,那麽(me) 近世新儒學中有關(guan) 道德、事功的辨析,則正是這一抽象問題的具體(ti) 反映。在黃宗羲的著述中,對於(yu) 道德與(yu) 事功問題的討論可謂多有。而其在道德事功問題上的基本態度,則是務使二者融會(hui) 為(wei) 一:
自仁義(yi) 與(yu) 事功分途,於(yu) 是言仁義(yi) 者陸沉泥腐,天下無可通之誌;矜事功者縱橫捭闔,咋舌忠孝之言。兩(liang) 者交譏,豈知古今無無事功之仁義(yi) ,亦無不本仁義(yi) 之事功。[2]
回到具體(ti) 的曆史語境中,則我們(men) 不難理解黃宗羲如此關(guan) 注道德事功問題,並進而堅持一種融合立場的緣由。對於(yu) 明亡的国际1946伟德原因,黃宗羲給出了兩(liang) 種不同取徑的分析:一是流於(yu) “機械變詐、皇皇求利”的世道人心,二是走向空言心性、不問實事的清談學風。上述二者,正對應了道德事功問題的一體(ti) 兩(liang) 麵。
以道德統攝事功的思想,早在王陽明那裏便已清楚呈現,“德業(ye) 外無事功,不由天德而求騁事功,則希高務外,非業(ye) 也”[3]。而在黃宗羲看來,道德事功一旦割裂,則事功必流於(yu) 偽(wei) 詐,而道德必歸於(yu) 無用,其結果則是秩序的瓦解:
道無定體(ti) ,學貴適用,奈何今之人執一以為(wei) 道,使學道與(yu) 事功判為(wei) 兩(liang) 途。事功而不出於(yu) 道,則機智用事而流於(yu) 偽(wei) ;道不能達之事功,論其學則有,適於(yu) 用則無,講一身之行為(wei) 則似是,救國家之急難則非也,豈真儒哉![4]
當然,道德事功問題所反映的絕不僅(jin) 僅(jin) 是晚明的時代問題,其背後的思想淵源可以上溯至宋代思想史上著名的朱熹、陳亮王霸義(yi) 利之辯。朱、陳之辯,實為(wei) 近世政治思想中尤可注意的一大關(guan) 節,其關(guan) 鍵意義(yi) 在於(yu) 集中呈現了近世政治觀念中兩(liang) 條脈絡的分化:一是以個(ge) 體(ti) 修為(wei) 本位的道德主義(yi) ,一是以客觀功效為(wei) 本位的事功主義(yi) 。沿此而下,則明末政治秩序的崩潰,從(cong) 国际1946伟德的視角觀察,其實正可看作上述兩(liang) 條路徑終未綰合一致,甚至日漸疏離的結果:一方麵,是脫離了道德軌範的功利之風;另一方麵,則是脫離了實踐脈絡之後日益空疏而無補於(yu) 經世之用的心性之教。
因此,如何在道德事功之間開出新局,無疑是明清之際儒者重建秩序的首要問題。道德事功的合一,乃是一個(ge) 不僅(jin) 涉及個(ge) 體(ti) 道德修為(wei) ,更關(guan) 乎政治正當性的重要問題,而這也正是黃宗羲国际1946伟德的一個(ge) 根本指向所係。這一融合道德事功的基本立場,首先體(ti) 現在對儒學經世意蘊的凸顯。經世思潮的高漲,是明清之際儒學發展的重要特質。在黃宗羲那裏,儒學經世意蘊的重現,並非通過放棄心性之教而轉向實踐實用主義(yi) 的方式[5],而是經由恢複儒學原本所具有的豐(feng) 富內(nei) 涵來呈現。黃宗羲主張以一種開闊的眼界來看待儒家,所謂儒者,在他看來本是一個(ge) 涵蓋道德經世的整全性稱謂,“統天地人曰儒。儒者,成德之名,猶之曰賢、曰聖也”[6];“三代以上,隻有儒之名而已矣”[7]。後世割裂儒之全體(ti) ,而析之為(wei) 儒林、文苑、道學,既窄化了儒學的內(nei) 涵,更削弱了其經世意蘊,所謂“析之者愈精,而逃之者愈巧”。至於(yu) 理學末流之倚門傍戶懵懂精神,“天崩地解,落然無與(yu) 吾事,猶且說同道異”[8],則是根本上扭曲了儒學真精神。
在他看來,儒者之學原本具有“經緯天地”之宏規。儒學的整全性,乃出於(yu) 儒家之道的內(nei) 在要求,“夫道一而已,修於(yu) 身則為(wei) 道德,行於(yu) 言則為(wei) 藝文,見於(yu) 用則為(wei) 事功名節”[9]。道德事功,正是道體(ti) 之全的不同側(ce) 麵,因此儒學的內(nei) 涵便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道德性命的窮索,而是容納了包括德行、文章、治財、理政在內(nei) 的廣義(yi) 工夫實踐。當然,二者之間絕非割裂,經世工夫原本出自道德實踐的內(nei) 在要求,亦不曾脫離道德精神之牽引軌範,“古今無無事功之仁義(yi) ,亦無不本仁義(yi) 之事功”。
二、王霸之辯的新蘄向
道德與(yu) 事功的結合,表現為(wei) 一種仁道精神之下的道德理想主義(yi) 政治傾(qing) 向。黃宗羲指出,缺少道德指引的事功精神不免導向極端的功利主義(yi) ,而這將會(hui) 損害政治的道德根基,從(cong) 而削弱事功之價(jia) 值:
人唯誌在事功,則學無原本,苟可以得天下,則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亦且為(wei) 之矣,其成就甚淺。[10]
在這裏,黃宗羲將孟子“行一不義(yi) 、殺一不辜而得天下,皆不為(wei) 也”(《公孫醜(chou) 上》)的仁道政治原則納入道德事功之辨的解釋框架之中,指出事功並非評價(jia) 政治事業(ye) 的終極標準,而更強調事功背後的道德標準,尤其是政治領袖的內(nei) 心動機與(yu) 倫(lun) 理行為(wei) 。由此而引出的另一重要問題,即黃宗羲對於(yu) 作為(wei) 儒家政治哲學關(guan) 鍵論題的王霸之辨的理解:
王霸之分,不在事功而在心術:事功本之心術者,所謂“由仁義(yi) 行”,王道也;隻從(cong) 跡上模仿,雖件件是王者之事,所謂“行仁義(yi) ”者,霸也。不必說到王天下,即一國所為(wei) 之事,自有王霸之不同,奈何後人必欲說“得天下者方謂之王”也!譬之草木,王者是生意所發,霸者是剪彩作花耳。[11]
該段文字是對《孟子》“齊桓晉文之事”章的解釋。在這裏,黃宗羲以心術辨王霸。所謂“由仁義(yi) 行”者,出於(yu) 德性本然,故為(wei) 王道;至於(yu) “行仁義(yi) ”者,隻是在跡象上模仿,並非發自本心,故為(wei) 霸道,此處即有誠、偽(wei) 之分。
這一對於(yu) 內(nei) 在德性之於(yu) 政治事業(ye) 之重要性的強調,乃是作為(wei) 近世新儒學特質之一的人格本位政治觀之體(ti) 現。不過倘若進一步推究,則王霸心術之異關(guan) 涉的核心問題並不僅(jin) 僅(jin) 在於(yu) 政治領袖之個(ge) 體(ti) 修為(wei) ,而更關(guan) 乎政治共同體(ti) 事業(ye) 的根本目標。在黃宗羲看來,所謂“行仁義(yi) ”者,不過在片段跡象上模仿安排,終是無本之學,故不能不斷續[12]。以“生意所發”與(yu) “剪彩作花”為(wei) 喻的王道、霸道之別的關(guan) 鍵意蘊,在於(yu) 點出道德仁義(yi) 究竟是作為(wei) 一種真正用以支撐政治事業(ye) 的可大可久的根本目標,抑或僅(jin) 僅(jin) 是一種工具性的手段修辭。
在《孟子師說》“霸者之民”章中,黃宗羲同樣提出了一段對於(yu) 王霸之辨的具體(ti) 闡釋:
霸者隻在事功上補湊,王者在心術上感動,民之應之,亦截然不同。“歡虞”者,民為(wei) 法製所縛,無爭(zheng) 斫作亂(luan) 之事。“皞皞”,則孝弟忠信,相感而化,所謂“必世而後仁”者是也。
王者未必不行霸者之事,而霸者不能有王者之心。就如漢唐之治,當其太平之時,民自歡虞,終不免於(yu) 雜霸。三代之治,即其末也,故家遺俗,流風善政,尚有王者氣象。後世之民,但有啼號愁慘,求歡虞亦無矣。王者吾不得而見之,得見霸者斯可矣。[13]
霸道著眼於(yu) 事功,王道則本乎心術。因此就效用而言,霸者但能信行法製,以造就一個(ge) 保障民財民命的基本秩序,而王者則能以孝悌忠信之德化民,培壅良俗善政,將依靠法令威勢統治的政治共同體(ti) 升華為(wei) 一道德共同體(ti) 。如果說上引“齊桓晉文之事”章重在以心術誠偽(wei) 辨王霸,體(ti) 現出鮮明的孟學特質,那麽(me) 此處以法治、德治論王霸之分,則透露出荀學影響之跡。
以仁義(yi) 心術辨王霸,原本出自孟子。在孟子看來,王道本於(yu) 德,而霸道本於(yu) 力:
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
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公孫醜(chou) 上》)
而荀子一方麵類似孟子,認為(wei) 王、霸之別在於(yu) 道德仁義(yi) 的純粹性,王者“絜國以呼禮義(yi) ,而無以害之”,霸者“德雖未至,義(yi) 雖未濟,然而天下之理略湊矣”(《王霸》),正所謂“粹而王,駁而霸”(《強國》)。不過,在荀子那裏,王霸之別的另一重要體(ti) 現在於(yu) 製度及其精神之差異:
人君者,隆禮尊賢而王,重法愛民而霸,好利多詐而危,權謀傾(qing) 覆幽險而亡。(《君道》)
王者之製,在“隆禮尊賢”,霸者之製,則在“重法愛民”。可見王霸之別的一個(ge) 重要維度在於(yu) 禮治、法治之異,二者各自代表了兩(liang) 種不同的製度精神。禮製背後的精神在於(yu) 仁義(yi) ,法製所依托者則在信約:
故用國者,義(yi) 立而王,信立而霸,權謀立而亡。(《王霸》)
王者之政,務使“下仰上以義(yi) ”,所用皆義(yi) 士,所行皆義(yi) 法,所向皆義(yi) 誌,故能“以國齊義(yi) ,一日而白”(《王霸》)。在王道政治中,法度政製與(yu) 道德精神是融貫為(wei) 一的。至於(yu) 霸者之政,雖德義(yi) 未濟,但“刑賞已諾信乎天下,臣下曉然皆知其可要”,“政令已陳,雖睹利敗,不欺其民;約結已定,雖睹利敗,不欺其與(yu) ”(《王霸》)。較之王道之政,其所重者不在以道德精神感通上下,轉而強調一種以宣之必行,行之有效的法令為(wei) 準繩的君民之間的信諾、約結。
概括言之,孟、荀對王霸之道的闡述,一重道德動機,一重製度精神。以此返觀黃宗羲的王霸政治觀,可見其實兼資孟、荀。一方麵,黃宗羲繼承了孟子以道德心術區分王霸高下的思路,另一方麵,其以禁暴勝悍之法製與(yu) 以德化民之禮治分別王、霸,則有鑒於(yu) 荀子以製度精神論王霸之辨的運思之跡,從(cong) 而體(ti) 現出一種兼資孟、荀的思想傾(qing) 向。
在對王霸之道的價(jia) 值判斷上,黃宗羲既立足孟學立場而左袒王道,堅持“孝悌忠信,相感而化”的王道政治理想,同時,亦認可荀學對於(yu) 霸道的部分肯定,承認以法製為(wei) 體(ti) 的“歡虞之政”雖不及王道,但在王道政治不易實現的曆史環境下,亦不失為(wei) 一種次佳的政治形式。較之宋儒尊王抑霸的普遍高調立場,黃宗羲在王霸問題上的態度,更體(ti) 現出一種價(jia) 值理念與(yu) 政治現實感之間的平衡。[14]
以上基於(yu) 早期儒學中孟、荀分野的視角而對王霸之辨的思想背淵源做了一種長距離的考察。而在近世政治觀念的脈絡中,黃宗羲對於(yu) 王霸之辨的思考則需要放置在朱熹、陳亮王霸義(yi) 利之辯及其背後的朱、浙學術之爭(zheng) 的思想背景中理解。
正如論者所言,朱、陳之爭(zheng) 揭示的關(guan) 鍵問題,在於(yu) 近世政治正當性觀念中道德主義(yi) 與(yu) 事功主義(yi) 兩(liang) 條脈絡的分化[15]。這一分化,集中體(ti) 現在其曆史判斷,尤其是對三代、漢唐政治事業(ye) 的評價(jia) 之中。朱子堅持以天理之公作為(wei) 曆史判斷的終極標準,認定漢唐之君“立心之本在於(yu) 功利”,故“漢唐之製雖極其盛,而人心不服,終不能無愧於(yu) 三代之盛時”[16]。在朱子看來,外在的政治功業(ye) (“建立國家,傳(chuan) 世久遠”)並不能作為(wei) 政治正當性的充分證明,倘若不能確立天理作為(wei) 評價(jia) 政治事業(ye) 的至上原則,不免導致“以成敗論是非”,失去基於(yu) 天道的超越立場而批判、提撕現實政治的可能。因此,無論在曆史中的具體(ti) 實現程度若何,天理作為(wei) 一種道德理性的最高標準都是必須被堅持的,“天下固不能人人為(wei) 堯,然必堯之道行,然後人紀可修,天地可立也”,“惟聖盡倫(lun) ,惟王盡製,固非常人所及,然立心之本當以盡者為(wei) 法,不當以不盡者為(wei) 準”[17]。是故,站在天理之公的價(jia) 值立場,朱子甚至認定三代以降的千五百年之間“隻是架漏牽補,過了時日,其間雖不無小康,而堯舜、三王、周公、孔子所傳(chuan) 之道,未嚐一日得行於(yu) 天地之間也”[18]。
在朱子那裏,“天理”的內(nei) 涵既包括建國者自身的舉(ju) 措修為(wei) ,亦包括對其政治功業(ye) 的道德評價(jia) ,二者實互為(wei) 表裏。漢祖唐宗屠戮功臣,弑兄逼父的逆理之舉(ju) 背後,實為(wei) 一種以私利把持天下的政治精神。用朱子的理學話語來說,此即天理與(yu) 人欲、人心與(yu) 道心之別,所謂漢唐之君“全體(ti) 隻在利欲上”,“直以其能假仁借義(yi) 以行其私”[19]。
可見,天理所代表的理學道德理想主義(yi) 觀念一旦徹底落實於(yu) 對政治世界的評價(jia) ,必然導向一種對“私天下”格局的批判。朱子於(yu) 此雖並未明示,但作為(wei) 論辯對手的陳亮顯然已經聞歌知意,而在答書(shu) 中為(wei) 漢唐帝王“私天下”作了一種基於(yu) 功效主義(yi) 的辯解:
至於(yu) 以位為(wei) 樂(le) ,其情猶可以察者,不得其位則此心何所從(cong) 發於(yu) 仁政哉!以天下為(wei) 己物,其情猶可察者,不總之於(yu) 一家,則人心何所底止!自三代聖人固已不諱其為(wei) 家天下矣。天下,大物也,不是本領宏闊,如何擔當開廓得去?[20]
在家天下的既定格局之下,任何政治改良舉(ju) 措皆無法繞開作為(wei) 權源的君主而展開。因此在陳亮看來,朱子之論不免“甚高而孤”,雖能高懸價(jia) 值判斷,卻無法令其在曆史中得到真實呈現,更難以在現實政治中展布,“不能點鐵成金而不免以銀為(wei) 鐵,使千五百年之間成一大空闊”[21]。
可見,朱陳之辯雖以三代、漢唐之爭(zheng) 的曆史哲學話語展開,但其蘊含的問題核心實在於(yu) 近世儒家政道之開新。對於(yu) 身處南宋現實事局中的朱、陳二子而言,這一問題並不容輕易點破,一直要到了山河變易、王綱解紐的明清之際,朱陳之辯的關(guan) 鍵洞識方才深刻透顯出來。在《宋元學案·龍川學案》中,黃宗羲全幅收錄了陳亮與(yu) 朱子往還書(shu) 劄中的關(guan) 鍵篇章,並做長篇案語如下:
止齋謂:“‘功到成處,便是有德;事到濟處,便是有理’,此同甫之說也,如此則三代聖賢枉作工夫。‘功有適成,何必有德;事有偶濟,何必有理’,此晦庵之說也,如此則漢祖、唐宗賢於(yu) 仆區不遠。”蓋謂二家之說,皆未得當,然止齋之意,畢竟主龍川一邊過多。夫朱子以事功卑龍川,龍川正不諱言事功,所以終不能服龍川之心。不知三代以上之事功,與(yu) 漢、唐之事功迥乎不同。
當漢、唐極盛之時,海內(nei) 兵刑之氣,必不能免。即免兵刑,而禮樂(le) 之風不能常渾同。勝殘去殺,三代之事功也,漢、唐而有此乎?其所謂“功有適成,事有偶濟”者,亦隻漢祖、唐宗一身一家之事功耳。統天下而言之,固未見其成且濟也。以是而論,則言漢祖、唐宗不遠於(yu) 仆區,亦未始不可。[22]
在這裏,黃宗羲首先援引陳傅良(1137—1203,號止齋)之語,指出朱、陳之論各有得失。依止齋之意,陳亮過分誇大了人的功利欲望在政治事業(ye) 中的作用,事功即成道理,如是不免導致君主意誌的無限膨脹,所謂“上無兢畏之君”;朱子之說的問題則在於(yu) ,一旦將漢唐事業(ye) 全然視為(wei) 風雲(yun) 際會(hui) 的偶然結果,那麽(me) 就不免在曆史經驗層麵否定了“理”對於(yu) “勢”的規製,等於(yu) 暗示天下可以以智、力而取得,如此則“下有覬覦之臣”[23]。止齋之論,可以說已經含蓄點出了朱陳之辨所暗示的傳(chuan) 統政治的關(guan) 鍵症結,即道德正當性與(yu) 私天下屬性的矛盾。黃宗羲於(yu) 此則更進一步,指出二子雖各有所偏,但朱子之論顯然更加切中政道問題之肯綮。隻不過朱子過分執著於(yu) 天理與(yu) 事功的二元對立,以至於(yu) 執其一端而難令陳亮悅服。在他看來,問題的關(guan) 鍵並不在天理、事功二者孰高孰下,而在於(yu) 對事功內(nei) 涵的把握,應當在天理的軌範中展開。因此,應當對三代、漢唐事功的性質做出區分。
黃宗羲指出,三代禮樂(le) 之風渾然一體(ti) 而能勝殘去殺,臻乎和諧之境,漢唐則以勢力威令為(wei) 君道,不能免於(yu) 兵刑之氣,二者之品格不可同日而語。更為(wei) 重要者,漢唐事功囿於(yu) 家天下之格局,故其僅(jin) 關(guan) 乎漢祖、唐宗之一身一家,遠不若三代之能成濟天下而合乎天理。由此,在朱、陳二子那裏尚且隱含的政道公私之辨,其意涵便已完全顯豁了。近世儒學中辯訟已久的道德、事功主義(yi) 之爭(zheng) ,在天下公私的政道視野之中亦打開了新的蘄向。
三、天人之道:心學的秩序意涵
宋明新儒學之所以為(wei) 新,一個(ge) 重要依據即在於(yu) 其為(wei) 孔門仁學確立了一個(ge) 道德形而上學基礎。正如牟宗三指出,宋、明儒的共同傾(qing) 向在於(yu) 認為(wei) 心、性、天是一,仁與(yu) 天合一。“天是客觀地、本體(ti) 宇宙論地言之,心性則是主觀地、道德實踐地言之,及心性顯其絕對普遍性,則即與(yu) 天為(wei) 一矣”[24]。這一道德形而上學的建構,不僅(jin) 為(wei) 個(ge) 體(ti) 修身盡性、“踐仁知天”提供了本體(ti) 論基礎,也同樣為(wei) 政治秩序的凝定提供了一個(ge) 超驗的天道之維。
政治秩序必須以道德精神作為(wei) 存在的理由與(yu) 基礎,是儒家對於(yu) 政治的基本理念。儒家道德精神的終極來源在於(yu) 天道,因此道德精神與(yu) 政治秩序的關(guan) 聯,更進一層便轉化為(wei) 天道與(yu) 政治之關(guan) 聯。在早期儒家的原始典籍中,上述觀念便已清晰呈現。《中庸》謂“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尚書(shu) ·皋陶謨》雲(yun) :
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天敘有典,敕我五典無惇哉!天秩有禮,自我五禮有庸哉!同寅協恭和衷哉!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天討有罪,五刑五用哉!政事懋哉懋哉!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天明畏,自我民明畏。[25]
張灝指出,儒家思想中天道與(yu) 政治的超越性關(guan) 聯體(ti) 現為(wei) 兩(liang) 種方式,一是“超越內(nei) 化”,即以個(ge) 體(ti) 心靈承受天命,與(yu) 天直接溝通交涉;二是“超越實化”,即將天道落實為(wei) 一套人間秩序的核心製度[26]。《中庸》與(yu) 《皋陶謨》,正代表了上述兩(liang) 種天人秩序的聯結方式。
基於(yu) 政教一元與(yu) 政教二元的觀察視角,張先生充分肯定“超越內(nei) 化”觀念,因其有可能實現一種超越現實政治秩序之上的心靈秩序,從(cong) 而製約君權、促進政治理性。相反,對於(yu) “超越實化”,則因其以天道吸納皇權體(ti) 製而抱持一種批判態度。上述論斷誠有其深刻洞識,不過,倘若站在曆史過程的視野中觀察,那麽(me) 上述兩(liang) 條政治維度的超越路徑其實未必平行展開。大體(ti) 而言,“超越實化”取徑,多出現於(yu) 秩序初建或凝定時期。如《皋陶謨》之論“天官”、“天秩”,正是對堯舜所傳(chuan) 之道的初步總結,而《禮記·月令》、《明堂》等篇所反映的禮製主義(yi) 天道宇宙論,則是儒家理念參與(yu) 漢代政製構建的表現。相比之下,“超越內(nei) 化”之取徑,則更多出現在舊秩序的瓦解,新秩序待建的轉型時代,而為(wei) 秩序變革提供精神價(jia) 值支持。憑乎此,儒家士君子可以麵對趨於(yu) 僵硬的世俗權威發揮其批判、抗議、改造精神,正如思孟學派之於(yu) 周秦之變,宋代理學之於(yu) 唐宋之變,以及陽明學之於(yu) 晚明變局[27]。換言之,“超越內(nei) 化”與(yu) “超越實化”兩(liang) 條路徑並非截然對立,而是處於(yu) 一種翕辟開闔的動態進程之中。
回到黃宗羲思想本身,在明末諸位大儒中,黃宗羲師承劉宗周而在廣義(yi) 上繼承王學傳(chuan) 統,其與(yu) 性命天道之學傳(chuan) 統的聯係可謂最為(wei) 緊密。牟宗三指出,黃宗羲之外王事業(ye) 之所以為(wei) 能接續孔孟相傳(chuan) 之德業(ye) 宏規,而超乎陳亮、葉適乃至顧炎武、顏元、李塨諸人之上,正在於(yu) 其政治事功中貫通了心性之學所蘊含的道德精神與(yu) 文化生命[28]。可見,“心性—道德—政治”諸維度,在黃宗羲那裏是一以貫之的。具體(ti) 而言,討論黃宗羲性命天道之學的政治意涵,大體(ti) 可以沿著“天人相合”與(yu) “天人之際”兩(liang) 個(ge) 層麵展開。
首先是天人相合。黃宗羲的天人觀明確呈現出一種“超越內(nei) 化”的形態。天人之所以能相合,根本在於(yu) 二者內(nei) 在德性的一致性。天雖無遠弗屆,但四時晝夜秩序井然,不逾毫秒;人心雖思慮萬(wan) 端,然惟有如聖賢之憂勤惕慮、臨(lin) 事以敬,方是人心之真主宰,如此乃能與(yu) 天相合。天人合德之樞要,即在於(yu) “敬”之幾希:
千聖相傳(chuan) 者心也,心放他自由不得,程子提出“敬”字,直是起死回生丹藥。禹湯文武周公五君子,其功業(ye) 蓋天地。孟子不言,單就一點憂勤惕慮之心描出,所謂幾希也。蓋天地隻是個(ge) 敬,天地雖寬廣散漫,而四時晝夜,不敢稍有逾越,其間鬼神往來,凜凜於(yu) 禍福之間,非此幾希為(wei) 之主宰乎!人得此以為(wei) 心,則蟲魚草木瓦石,都作鬼神動定矣。[29]
所謂天人之合,既是一個(ge) 本體(ti) 論問題,亦是一個(ge) 工夫論問題。人於(yu) 己身之學、問、思、辨、行中踐履敬、誠、善的過程,也就是天道內(nei) 化於(yu) 人的過程,正如“煉石補天”。天道之德的精神本體(ti) ,需要在廣義(yi) 的工夫實踐中落實彰著:
太虛之中,昆侖(lun) 旁薄,四時不忒,萬(wan) 物發生,無非實理,此天道之誠也。人稟是氣以生,原具此實理,有所虧(kui) 欠,便是不誠,而乾坤毀矣。學問思辨行,煉石以補天也。善即是誠,明善所以明其誠者耳。吾之喜怒哀樂(le) ,即天之風雨露雷也。
天下無無喜怒哀樂(le) 之人,一氣之鼓蕩,豈有不動?苟虧(kui) 欠是理,則與(yu) 天地不相似,是氣不相貫通,如何能動?[30]
該段文字,是對《孟子·離婁上》“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至誠而不動者,未之有也;不誠,未有能動者也”的闡釋。前一段對於(yu) “思誠”的闡發,重在強調以工夫實踐內(nei) 化天道之德,而後一段對“至誠而動”的闡釋,則在解釋天人相合如何可能。值得注意的是,黃宗羲將“至誠而動”解釋為(wei) “以誠動天”,而有別於(yu) 漢、宋傳(chuan) 統解釋中的“以誠動人”或“以誠動物”,顯然意在凸顯對天人以“誠”相感的強調[31]。在他看來,天人之所以能夠相合,除了德性本原上的一致外,也在於(yu) 天、人形質上的一氣相通。人之喜怒哀樂(le) 與(yu) 天之風雨露雷同為(wei) 一氣所育,故而一氣鼓蕩之中,自然交相感通。
黃宗羲之理氣論中明顯存在著“以氣言理”的一元論特質,其指向即在於(yu) 以一氣相通之論溝通天人:
孟子言萬(wan) 物皆備於(yu) 我,言我與(yu) 天地萬(wan) 物一氣流通,無有礙隔,故人心之理,即天地萬(wan) 物之理,非二也。[32]
人與(yu) 天雖有形色之隔,而氣未嚐不相通。知性知天,同一理也。[33]
就天人相通的觀念而言,不僅(jin) 理氣是一,且理氣、心性亦是同物異名,不可分而視之。因此在《明儒學案》中,黃宗羲批評羅欽順在堅持理氣一元論的同時卻又割裂心性,以致“二者分,天人遂不可相通”。在他看來,“夫在天為(wei) 氣者,在人為(wei) 心,在天為(wei) 理者,在人為(wei) 性。理氣如是,則心性亦如是,決(jue) 無異也。”[34]當然,在黃宗羲那裏,天人之一氣感通並非自然而無條件的,其前提在於(yu) 人自身的道德實踐工夫。一旦自身修養(yang) 工夫不足,失卻天德而於(yu) 理有虧(kui) ,則與(yu) 天地不相似而不能動。因此,人隻有通過切實的“養(yang) 氣”工夫,令自身固有的“昏濁頹塌”之氣“渣滓盡去”而轉成清明純粹、近於(yu) 天地的浩然之氣,如是方能與(yu) 天相通[35]。
由此,黃宗羲從(cong) 德性一致與(yu) 形氣貫通兩(liang) 個(ge) 層麵構建了天人相合之說。其中蘊含的政治思想意義(yi) ,在於(yu) 將人之道德理性根植於(yu) 天道,賦予個(ge) 體(ti) 直達天命的道德尊嚴(yan) ,從(cong) 而將“超越內(nei) 化”的道德精神充分展開,造就一種與(yu) 天相接、不待外求的心靈秩序。由此而帶來的秩序意義(yi) ,則是使得既成的政治結構與(yu) 製度文為(wei) ,在此心靈秩序的觀照之下,不再是一種不可更易的終極之理。黃宗羲在對明儒李經綸的一段批評中指出:
然先生之所謂理者,製度文為(wei) ,禮樂(le) 刑政,皆是枝葉邊事,而王、湛之所謂理,則是根本。根本不出一心,由一心以措天地萬(wan) 物,則無所不貫,由天地萬(wan) 物以補湊此心,乃是眼中之金屑也。[36]
“由一心以措萬(wan) 物”而非“由天地萬(wan) 物補湊此心”,顯然意在確認心、理對於(yu) 現實秩序的超越意義(yi) 。貫通天人的道德性命,相對於(yu) 既定的政治結構而言乃是首出的。“由此而經綸化裁,無非仁義(yi) 之流行,不是古來成跡,依仿而行之者也。”[37]由天道性命所造就的超越心靈之維,乃為(wei) 政製革新、法度損益提供了至為(wei) 重要的精神支持。
其次是論天人之際。太史公所謂“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其實包含了中國古典政治哲學中兩(liang) 個(ge) 至為(wei) 重要的核心問題,此即縱貫的天人之維與(yu) 橫貫的曆史之維。對“天人之際”的思考,是黃宗羲政治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明夷待訪錄》的創作即深受胡翰十二運說之宇宙運會(hui) 論的影響。不過在他那裏,“天人之際”問題所包含的指向與(yu) 內(nei) 容並不僅(jin) 限於(yu) 此,除了宇宙運會(hui) 論及其曆史哲學之外,尚有豐(feng) 富內(nei) 涵值得發掘。
首先,黃宗羲認定天意必由民情民意而見。在《孟子師說》中,他從(cong) 天人一氣流通的角度闡釋了“天聽自我民聽,天視自我民視”的古訓:
四時行,百物生,其間主宰謂之天。所謂主宰者,純是一團虛靈之氣,流行於(yu) 人物。故民之視聽,即天之視聽,無有二也。“主事”、“事治”不必言矣,百神之享,一從(cong) 民情之和悅見之,若以聲應天而求之符命讖緯,則與(yu) 求之“諄諄然命之”者無異矣。[38]
值得注意的是,黃宗羲在重申《尚書(shu) ·泰誓》與(yu) 《孟子》“民之視聽,即天之視聽”古訓的同時,亦反對漢儒以符命讖緯附會(hui) 天命之說。陰陽五行、災異符命,是漢代“天人之學”的主要表現方式,尤以齊學為(wei) 盛。“《伏傳(chuan) 》五行,《齊詩》五際,《公羊春秋》多言災異,皆齊學也。《易》有象數占驗,《禮》有明堂陰陽,不盡齊學,而其旨略同”[39]。災異符命之說,本意在神道設教、借天示儆,限製皇權獨大。然而神學迷信過度浸入政治運作,將政治得失一味訴諸天象符命,不免“流於(yu) 怪誕,其病不經”[40],阻礙了政治理性的進一步生長。
黃宗羲試圖弱化天人之學中的神學迷信色彩。在他看來,漢儒將天意訴諸符命讖緯,正是為(wei) 孟子所不與(yu) 的求上天“諄諄然命之”之舉(ju) ,惟有民情民意才是天意的最直接呈現。在孟子那裏,“使之主祭而百神享之,是天受之;使之主事而事治,百姓安之,是民受之也”(《萬(wan) 章上》),猶且為(wei) 天意的神秘性保留了空間。而在黃宗羲的闡釋中,即便百神之享亦當“一從(cong) 民情之和悅見之”。如此則民意、天意之間,更少卻了一道神秘主義(yi) 轉折。進而,為(wei) 了征詢民意而求見天意,自然需要一套能夠體(ti) 現民意的製度設計。由此可見《明夷待訪錄》對於(yu) 學校、輿論之政治功能的強調,顯然有其天人之學的深度義(yi) 理支撐。
其次,黃宗羲批評宿命論,反對單從(cong) 幹支、星曆中推尋天命,強調人自身之修為(wei) 行事對於(yu) 天命的積極影響:
夫以古今之遠,四海之廣,人生林林總總,過者化,來者續,乃俱囿於(yu) 二百五十有九萬(wan) 二千命之中,何其術之窮也!……幹支之不足言命也審矣!顧大賢如張橫渠、真西山、文文山,特喜談星曆之學,以推驗事變,豈其見不及此?善言天者徵之人事,善言人事者原之天命。天與(yu) 人同,即為(wei) 合德。知過再犯,即為(wei) 轉趾;聞言不信,即為(wei) 孤神;財不儉(jian) 用,即為(wei) 耗宿,此以人合天者也。日月之交食,星辰之淩犯,丙丁之鑒,陽九百六之厄,君子以恐懼修省,此以天合人者也。天不能以一定之數,製人事之萬(wan) 變。[41]
黃宗羲並不主張完全掃除幹支、星曆之說,但試圖將其從(cong) 一種消極的宿命論迷信,轉化為(wei) 修德合天的神道設教之方。在他那裏,無論“以人合天”還是“以天合人”,其重心都落在個(ge) 體(ti) 的道德修行之上。如果說幹支星曆說的舊義(yi) 偏重一種以“一定之數”而勸人樂(le) 天知命的消極順適之論,那麽(me) 黃宗羲則意在將其改造為(wei) 一種通過個(ge) 體(ti) 德行的完善來變化、乃至轉移天定之命的積極、主動之學說。
以人力參與(yu) 天運的思想,其源可上溯至《禮記·中庸》,所謂“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可以讚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yu) 天地參”。《中庸》所言,重在凸顯個(ge) 體(ti) 對於(yu) 宇宙生長化育過程的參與(yu) ,而黃宗羲則更加強調通過個(ge) 體(ti) 自身的積極作為(wei) ,來主動承接、實現一種與(yu) 個(ge) 體(ti) 生命,乃至曆史演進相關(guan) 聯的天命觀。黃宗羲深受孟子一亂(luan) 一治論以及胡翰十二運說影響,相信曆史演進必有由亂(luan) 轉治、複歸三代之盛的終極目的。但這一天道運會(hui) 的實現絕非可以坐而致之,而是需要身處曆史之中的人們(men) 去積極主動地爭(zheng) 取實現。此種觀念,集中體(ti) 現在黃宗羲的易學思想之中:
其有然不然者,將以不然者廢其然者與(yu) ?則曰:“何可廢也。留其不然以觀人事,留其然以觀天運,此天人之際也。”[42]
《大象》言致泰之道在人而不在天,所貴乎君子者,能擔當世道,從(cong) 生民起見,不可委之天運也。[43]
以人事積極承接天運,正是黃宗羲論“天人之際”的精義(yi) 所在。君子之於(yu) 天命,在持中守正、居易以俟之外,更應主動承接、積極實現,不僅(jin) 要有“俟命”之品節,更應具備“造命”之擔當。在他看來,與(yu) 其消極強調天運對於(yu) 人事盛衰的決(jue) 定作用,不如通過個(ge) 體(ti) 之德行完善與(yu) 經世實踐來積極地轉移世運,“興(xing) 亡之故,雖曰天運,固未常不由於(yu) 人矣”[44]。這一持循天理而勇於(yu) 擔當世運的積極經世意識,在明清之際諸大儒那裏皆有呈現。如王夫之指出,“唯能造命者,而後可以俟命,能受命者,而後可以造命……惟循理以畏天,則命在己矣”[45],體(ti) 現出一種持循天理而勇於(yu) 擔當世運的經世精神,由此而透露出一種更加主動、積極的政治意識之躍動。
注釋:
[1][美]狄百瑞(Wm.Theodore De Bary):《中國的專(zhuan) 製政治與(yu) 儒家理想——十七世紀的一種觀點》,載《中國思想與(yu) 製度論集》,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公司,1977年,第228頁。
[2]黃宗羲:《國勳倪君墓誌銘》,《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498頁。
[3]黃宗羲:《明儒學案》卷11《浙中王門學案一·朱節傳(chuan) 》,《黃宗羲全集》第7冊(ce) ,第253頁。
[4]黃宗羲:《薑定庵先生小傳(chuan) 》,《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623—624頁。
[5]後者的代表人物如顏元、李塨等人。參見梁啟超:《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120頁。
[6]黃宗羲:《移史館論不宜立理學傳(chuan) 書(shu) 》,《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223頁。
[7]黃宗羲:《留別海昌同學序》,《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645頁。
[8]同上,第646頁。
[9]黃宗羲:《餘(yu) 姚縣重修儒學記》,《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134頁。
[10]黃宗羲:《孟子師說》卷4“人有不為(wei) ”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07頁。
[11]黃宗羲:《孟子師說》卷1“齊桓晉文之事”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51頁。
[12]“‘行仁義(yi) ’者,恁是安排得成片段,不過在小德中沿流赴海而已。此無本之學,其間不能不斷續,便墮不誠。”黃宗羲:《孟子師說》卷4“人之所以異”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12頁。
[13]黃宗羲:《孟子師說》卷7“霸者之民”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51—152頁。
[14]如對《孟子》中所謂霸道“歡虞之政”的解釋,程頤認為(wei) 其“有所造為(wei) 而然,豈能久也”,楊萬(wan) 裏則謂“所以致人歡虞,必有違道幹譽之事”。參見[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6年,第352頁。
[15]任鋒:《葉適與(yu) 浙東(dong) 學派:近世早期政治思維的開展》,《政治思想史》2010年第2期,第60頁。
[16][宋]朱熹:《與(yu) 陳亮第八書(shu) 》,《陳亮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增訂本,第366頁。
[17]同上,第365頁。
[18][宋]朱熹:《與(yu) 陳亮第六書(shu) 》,《陳亮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增訂本,第361頁。
[19]同上。
[20][宋]陳亮:《又乙巳春書(shu) 之一》,《陳亮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增訂本,第346頁。
[21][宋]陳亮:《又乙巳春書(shu) 之二》,《陳亮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7年增訂本,第350頁。
[22]黃宗羲:《宋元學案》卷56《龍川學案》,《黃宗羲全集》第5冊(ce) ,第225頁。
[23][宋]陳傅良:《答陳同父之一》,周夢江點校:《陳傅良文集》卷36,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460頁。
[24]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4頁。
[25][漢]孔安國傳(chuan) 、[唐]孔穎達正義(yi) 、黃懷信整理:《尚書(shu) 正義(yi)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51—153頁。
[26]張灝:《政教一元還是政教二元?:傳(chuan) 統儒家思想中的政教關(guan) 係》,《思想》第20輯,台北:聯經出版事業(ye) 有限公司,2012年1月,第111—143頁。
[27]宋代理學的政治意義(yi) ,可參考餘(yu) 英時:《朱熹的曆史世界》上篇之“緒說”部分,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4年,第3—183頁。盧國龍:《宋儒微言:多元政治哲學的批判與(yu) 重建》,北京:華夏出版社,2001年。明代王學之於(yu) 政治思想轉變的意義(yi) ,可參考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第17章,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11年,第546—609頁。
[28]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250—251頁。
[29]黃宗羲:《孟子師說》卷4“禹惡旨酒”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13頁。
[30]黃宗羲:《孟子師說》卷4“居下位”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94頁。
[31]該句之傳(chuan) 統解釋,如趙歧曰:“至誠則動金石,不誠則鳥獸(shou) 不可親(qin) 狎。故曰‘不誠,未有能動者也’。”[漢]趙歧注、[宋]孫奭疏:《孟子注疏》,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第200頁。朱子《孟子集注》引楊時語雲(yun) :“動便是驗處,若獲乎上、信乎友、悅於(yu) 親(qin) 之類是也。”[宋]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6年,第282頁。
[32]黃宗羲:《明儒學案》卷22《江右王門學案七·胡直傳(chuan) 》,《黃宗羲全集》第7冊(ce) ,第593頁。
[33]黃宗羲:《孟子師說》卷7“盡其心者”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48頁。
[34]黃宗羲:《明儒學案》卷47《諸儒學案中一·羅欽順傳(chuan) 》,《黃宗羲全集》第8冊(ce) ,第408—409頁。
[35]關(guan) 於(yu) 黃宗羲的養(yang) 氣論,參見《孟子師說》卷2“浩然”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60—67頁。
[36]黃宗羲:《明儒學案》卷52《諸儒學案中六·李經綸傳(chuan) 》,《黃宗羲全集》第8冊(ce) ,第582—583頁。
[37]黃宗羲:《孟子師說》卷4“人之所以異”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12頁。
[38]黃宗羲:《孟子師說》卷5“堯以天下與(yu) 舜”章,《黃宗羲全集》,第1冊(ce) ,第123—124頁。
[39][清]皮錫瑞著、周予同注釋:《經學曆史》,北京:中華書(shu) 局,2008年,第68—69頁。
[40]錢穆:《國史大綱》,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2006年,第152頁。
[41]黃宗羲:《封庶常桓墅陳府君墓誌銘》,《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443頁。
[42]黃宗羲:《易學象數論》卷6,《黃宗羲全集》第9冊(ce) ,第268—269頁。
[43]黃宗羲:《泰卦講義(yi) 》,[清]許三禮編:《天中許子政學合一集》,《四庫全書(shu) 存目叢(cong) 書(shu) 》子部第165冊(ce) ,濟南:齊魯書(shu) 社影印本,1995年,第473頁。
[44]黃宗羲:《陝西巡撫右副都禦使玄若高公墓誌銘》,《黃宗羲全集》第10冊(ce) ,第327頁。
[45]王夫之:《讀通鑒論》卷24,北京:中華書(shu) 局,2012年,第742—743頁。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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