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中國古代是怎麽養老的?別以為責任都推給家庭

欄目:家文化研究、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17-10-30 20: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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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中國古代是怎麽(me) 養(yang) 老的?別以為(wei) 責任都推給家庭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九月初八日戊子

             耶穌2017年10月28日


  


近年來,隨著出生的孩子越來越少,待贍養(yang) 的老人越來越多,更多的學校被閑置、關(guan) 閉,改建成養(yang) 老院。老齡化社會(hui) 已經比意料中更快的速度來臨(lin) 。學者的研究發現,發達國家進入老齡化社會(hui) 用了近百年的時間,而中國隻用20年便迎來老齡化,並且社會(hui) 老齡化的速度還在加快。

 

一個(ge) 提前到來的老齡化社會(hui) ,對國家、社會(hui) 與(yu) 個(ge) 人都將帶來前所未有的嚴(yan) 重挑戰。單說養(yang) 老一項,便足以讓人頭大。從(cong) 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肯定有很多老人要搬入養(yang) 老院,“夕陽”產(chan) 業(ye) (針對老年人的醫療業(ye) 、養(yang) 老院、墓地銷售等)必成方興(xing) 未艾的“朝陽產(chan) 業(ye) ”。長遠地看,社會(hui) 化養(yang) 老應該也是大勢所趨,然而,請相信,這個(ge) 社會(hui) 化養(yang) 老的前景距離目前還很遙遠,且不說中國現有的養(yang) 老院規模跟龐大的老年人口相比無異於(yu) 杯水車薪,從(cong) 中國人的文化心理來說,老人家也更容易接受傳(chuan) 統的家庭養(yang) 老模式而不是社會(hui) 化養(yang) 老模式。

 

現在,我們(men) 需要克服一種成見:社會(hui) 化養(yang) 老一定比家庭養(yang) 老更優(you) 越、更先進嗎?發達國家的養(yang) 老製度當然值得借鑒,但傳(chuan) 統的養(yang) 老經驗也許對我們(men) 更有啟發性。

 

家庭養(yang) 老的製度激勵

 

說起傳(chuan) 統的養(yang) 老模式,許多人立即會(hui) 猜到我要說的是家庭養(yang) 老。沒錯,中國傳(chuan) 統的養(yang) 老模式一直都是以家庭養(yang) 老為(wei) 主體(ti) 。但家庭養(yang) 老並不是說國家規定了公民贍養(yang) 老人的義(yi) 務就行了,撒手不管了。國家還需要建立製度性的激勵,曆代政府為(wei) 支持家庭養(yang) 老,都實行“侍丁”與(yu) “權留養(yang) 親(qin) ”兩(liang) 項製度。

 

“侍丁”製度最早可以追溯到《禮記》的記載,“八十者一子不從(cong) 政,九十者其家不從(cong) 政”,是指政府對有老人需要贍養(yang) 的家庭,減免其稅收與(yu) 徭役。西漢時,平民家有九十歲老人,可免除一人的徭役;有八十歲的老人,減免兩(liang) 口人的人頭稅。唐朝時,男子七十五以上、婦人七十以上,可免除其家庭成員的徭役一名。宋朝時,有八十歲老人的家庭,可免納家庭成員的“身丁錢”,並免除其中一名男丁的服役義(yi) 務。明清也一樣,如《清律例》規定,“軍(jun) 、民年七十以上者,許一丁侍養(yang) ,免其雜泛差役”。

 

“侍丁”製度對今天有沒有啟示意義(yi) 呢?眾(zhong) 所周知,現在已基本上不存在徭役,不過徭役無非是一種人力稅,現代國家對有贍養(yang) 老人負擔的納稅人減免個(ge) 人所得稅,庶幾就有點“侍丁”製度的遺意。

 

“權留養(yang) 親(qin) ”則是中華法係中一項比較特別的緩刑製度:犯罪之人(重罪除外),如果父母年邁、無人照料,政府可不立即執行判決(jue) ,允許犯罪人回家贍養(yang) 父母,候贍養(yang) 結束後再執行判決(jue) 。這一製度正式形成於(yu) 北魏孝文帝時期,之後唐宋明清,曆代相沿,如《宋刑統》規定,除了謀反、內(nei) 亂(luan) 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歲以上,且“戶內(nei) 無周親(qin) 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狀上請聽敕處分,若敕許充侍”。

 

盡管“存留養(yang) 親(qin) ”是一項迄今已消失多時的古老法律製度,但我相信對於(yu) 今人並非沒有可借鑒之處。按中國現行緩刑製度,法庭在決(jue) 定緩刑的適用時,一般隻是考慮犯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因此有學者提出,“可以將犯罪人家庭情況作為(wei) 緩刑適用條件的考慮因素。由犯罪人所贍養(yang) 、撫養(yang) 和扶養(yang) 的直係親(qin) 人,若確實有待照顧且非犯罪人再無可托付的情況,應被納入緩刑適用的考慮因素。”

 

以今日情勢,當然不可能、也不必要恢複“侍丁”與(yu) “權留養(yang) 親(qin) ”製度,但傳(chuan) 統的做法可以借鑒。如果真要提倡家庭養(yang) 老,那麽(me) 光宣傳(chuan) 孝道是遠遠不夠的,也應當考慮如何在稅收與(yu) 司法上給予妥當的照顧,以激勵家庭養(yang) 老。

 

以社會(hui) 養(yang) 老補救家庭養(yang) 老之不足

 

家庭養(yang) 老模式當然也有著內(nei) 在的缺陷——那就是,家庭貧寒的老人及孤寡老人由誰來養(yang) ,將成一大問題。不過,傳(chuan) 統社會(hui) 對此也並非毫無辦法,主流的家庭養(yang) 老之外,其實還存在一個(ge) 輔助性的宗族養(yang) 老係統。

 

宗族救濟古已有之,到了宋朝,宗族福利開始製度化,那就是範仲淹創設的範氏義(yi) 莊。義(yi) 莊就如一個(ge) 公益基金,定期向族人或族中貧困、孤寒人口發放錢米:每一位五歲以上的族人,都可以從(cong) 範氏義(yi) 莊領米,每口每日一升。族中若有老人去世,也可以從(cong) 義(yi) 莊申領到15貫至25貫錢的喪(sang) 葬費。範氏義(yi) 莊創立後,宋朝及後世的士紳紛紛效仿,成立義(yi) 莊贍養(yang) 族人。有了義(yi) 莊救濟的機製,族內(nei) 的貧寒與(yu) 孤寡老人便得以“生有所養(yang) ,死有所葬”,不致淪落到老無所依的淒涼境地。

 

到明清時候,一些宗族已在族規中明確規定了贍養(yang) 老人的職責,如道光年間,蘇州潘氏的《鬆鱗莊贍族規條》:“凡貧老無依者,無論男女,自五十一歲為(wei) 始,每月給米一鬥五升,六十以上給二鬥,七十以上給二鬥四升,八十以上給二鬥八升,九十以上給三鬥。”光緒年間,蘇州陸氏宗族的《贍族規條》:“凡貧老無依不能自養(yang) 者,無論男女,五十一歲為(wei) 始,每月給米一鬥二升,六十以上每月給米一鬥五升,七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八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四升,九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八升,百歲建坊,賀儀(yi) 七十串製錢一百兩(liang) ,以申敬老之意。”

 

不過,宗族共同體(ti) 的救濟畢竟是基於(yu) 血緣,族外人無法獲得義(yi) 莊的福利。那麽(me) 古代有沒有超越血緣關(guan) 係的養(yang) 老機製呢?有的。南宋《夷堅誌》中有一則“劉廂使妻”的故事,透露了一個(ge) 信息:至遲在南宋時期已出現了民間慈善人士創辦的公益性孤老院:“金國興(xing) 中,府有劉廂使者,漢兒(er) 也。與(yu) 妻年俱四十餘(yu) ,男女二人,奴婢數輩。一日盡散其奴婢從(cong) 良,竭家貲建孤老院。緣事未就。”盡管這個(ge) 孤老院因故未能建立起來,但當時的社會(hui) 應當有類似的孤老院存在,否則劉廂使不可能平白無故想到籌辦孤老院。

 

明清時期的慈善組織更為(wei) 發達,其中公益性養(yang) 老機構通常叫做“普濟堂”,類似於(yu) 今天的福利院,以收養(yang) “老疾無依之人”為(wei) 主。如清代康熙四十五年,“京城廣寧門外,士民公建普濟堂。……凡老疾無依之人,每棲息於(yu) 此。司其事者,殊為(wei) 可嘉”。後來雍正又下旨要求地方政府對普濟堂“時加獎勵以鼓舞之”,因此,普濟堂的建設在清代頗為(wei) 興(xing) 盛。

 

福利性質的國家養(yang) 老

 

在家庭養(yang) 老、宗族養(yang) 老與(yu) 公益養(yang) 老覆蓋不到的地方,還有福利性質的國家養(yang) 老。至遲在南北朝時期,傳(chuan) 統社會(hui) 已經出現了養(yang) 老福利。當時剛傳(chuan) 入中國未久的佛教帶來了“布施”的觀念,信奉佛教的梁武帝在建康建立“孤獨園”,收養(yang) 孤兒(er) 和貧困孤寡老人。其後唐王朝則在京師設立“悲田院”收容乞丐、孤老。

 

宋朝時候,跟“孤獨園”、“悲田院”功能類似的福利養(yang) 老機構已經遍布天下,為(wei) 全國貧困、孤寡老人提供“老有成養(yang) ”的保障成為(wei) 常設的國家製度。根據北宋末的一項立法:“居養(yang) 鰥寡孤獨之人,其老者並年滿五十歲以上,許行收養(yang) ,諸路依此。”凡50歲以上的鰥寡孤獨老人,可以進入國家在京師及諸路開設的福利院養(yang) 老。國家給他們(men) 的養(yang) 濟標準一般為(wei) 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錢;對80歲以上的居養(yang) 老人,政府還有額外補助,另給大米及柴錢;90歲以上老人每日有醬菜錢20文,夏天給布衣,冬季給棉衣。後來因為(wei) 要收養(yang) 的老人太多,又將進入福利院的年齡線提高到60歲以上。

 

宋政府設立的福利院,包括京城的福田院、遍設於(yu) 各州縣的居養(yang) 院、養(yang) 濟院,都是綜合性的福利收養(yang) 機構,既收養(yang) 老人,也收留乞丐、孤兒(er) 。到了南宋時,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懷坊”、“安濟院”,則是專(zhuan) 門收養(yang) 孤寡與(yu) 貧困老人的福利機構。後來的明朝與(yu) 清朝,基本上都保留了宋代的居養(yang) 院建製。

 

可以說,傳(chuan) 統社會(hui) 的養(yang) 老係統是多層次的(不要以為(wei) 隻有家庭養(yang) 老一種模式),第一個(ge) 層次是主流的家庭養(yang) 老;第二個(ge) 層次是輔助性的宗族養(yang) 老;第三個(ge) 層次是民間的慈善養(yang) 老;第四個(ge) 層次是國家的福利養(yang) 老。今日中國麵對的養(yang) 老問題,比曆史上任何時代都要嚴(yan) 峻,更加迫切需要建立一個(ge) 以家庭養(yang) 老為(wei) 主、同時涵蓋自助養(yang) 老、社區養(yang) 老、商業(ye) 養(yang) 老院、民間公益養(yang) 老院、國家福利養(yang) 老院在內(nei) 的立體(ti) 型養(yang) 老體(ti) 係。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