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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景林作者簡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陽人,吉林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等。著有《教化的哲學——儒學思想的一種新詮釋》《教養(yang) 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教化視域中的儒學》《教化儒學論》《孔孟大義(yi) 今詮》等。 |
李景林:馮(feng) 友蘭(lan) 後期哲學思想的轉變——從(cong) 《〈中國哲學史新編〉總結》講起
作者:李景林
來源:《文史哲》2016年第6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年三月廿三日丙子
耶穌2017年4月18日
內(nei) 容提要:馮(feng) 友蘭(lan) 先生為(wei) 《中國哲學史新編》所作的《總結》,表現了一種由對哲學概念之形式與(yu) 直覺內(nei) 容的嚴(yan) 格區分,到肯定“真正的哲學是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的思想轉變。這個(ge) 轉變的根據,乃是一種哲學觀念上的變化,馮(feng) 先生從(cong) 早年對“形式性”觀念的凸顯,到後期對“內(nei) 在關(guan) 係論”哲學觀念的肯定,其內(nei) 在的機理,是由“分別”共殊到“超過”共殊,而建立“具體(ti) 的共相”的思想。從(cong) 西方哲學的影響來看,馮(feng) 先生晚年思想之轉變,是經由黑格爾而超越柏拉圖、新實在論為(wei) 思想契機的,其中,對馬克思主義(yi) 的接受,亦有助緣的作用。馮(feng) 先生前後期思想的變化,應可理解為(wei) 一種思想之固有、潛在的意義(yi) 的逐漸凸顯和自覺,其間實有著內(nei) 在的一貫性。
關(guan) 鍵詞: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理性主義(yi) /神秘主義(yi) /“具體(ti) 的共相”
馮(feng) 友蘭(lan) 先生的哲學思想,後期有一個(ge) 轉變。馮(feng) 先生的哲學,關(guan) 注文化的問題。其對文化差異的理解,經曆了三個(ge) 階段,他要從(cong) 哲學上去解釋文化的差異①。其思想的變化,可能亦與(yu) 其文化觀念的變化有關(guan) 。不過,本文所要討論的,不是文化的問題,而是要從(cong) 哲學觀念上去看馮(feng) 先生後期思想的轉變,並嚐試對這一轉變的內(nei) 在機理,作出一種理論的解釋。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七冊(ce) 最後一章,是馮(feng) 先生為(wei) 《新編》所寫(xie) 的一個(ge) 《總結》。這個(ge) 《〈中國哲學史新編〉總結》(下文簡稱《總結》),凸顯了馮(feng) 先生後期哲學思想的特征,理所當然地受到了學者的關(guan) 注。蒙培元先生撰文對此作了專(zhuan) 門的討論。在《知識,還是境界?——評馮(feng) 友蘭(lan) 的中國哲學史“總結”》②一文中,蒙培元先生特別強調,《總結》的重要意義(yi) ,在於(yu) 它把《新原人》的境界說由其“新理學”體(ti) 係的一部分上升為(wei) 其整個(ge) 哲學體(ti) 係的核心問題。蒙培元認為(wei) ,這是馮(feng) 友蘭(lan) 哲學思想的一個(ge) 重要發展,可以視作馮(feng) 先生的“晚年定論”。蒙先生的概括,畫龍點睛地揭示出了《總結》的思想要旨,對準確理解馮(feng) 先生晚年的哲學思想,是有重要啟發意義(yi) 的。
在《總結》中,馮(feng) 友蘭(lan) 先生肯定金嶽霖先生“哲學是概念的遊戲”的說法,認為(wei) 這個(ge) 說法“說出了哲學的一種真實性質”。這就是說,哲學的形式,表現為(wei) 一個(ge) 概念的邏輯係統,但同時,哲學又不僅(jin) 僅(jin) 是概念的遊戲,因為(wei) ,哲學在社會(hui) 實際生活中所“發生的功用”,就在於(yu) “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總結》說:“金嶽霖指出:‘哲學是概念的遊戲。’而沒有把這個(ge) 論斷同人類精神境界結合起來,以至於(yu) 分析概念似乎是一種遊戲。如果認識到真正的哲學是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心學與(yu) 理學的爭(zheng) 論亦可以息矣。”③馮(feng) 先生認為(wei) ,能否把哲學作為(wei) 一個(ge) 概念的邏輯體(ti) 係“同人類精神境界結合起來”,這正是自己與(yu) 金嶽霖哲學的區別之處。對“理智與(yu) 直覺”的統一這一問題,《總結》有透徹的說明。《總結》指出,一個(ge) 哲學家對他所建立的哲學概念的了解,不隻是文字的了解。一個(ge) 哲學家,應能夠“身體(ti) 力行”其哲學的概念,把自己對哲學概念的理解“融合於(yu) 他的生活”。哲學家對哲學概念,不僅(jin) 有“理智的理解”,而且有“直覺的感受”,他是在直覺的感受上去見證道體(ti) 。哲學是哲學家將他的生存的直覺,用概念表出之。所以,“概念與(yu) 直覺,不可偏重,也不可偏廢”④,“直覺所得,必須用概念把它固定下來,這是概念在哲學中的作用”,“一個(ge) 人所有的概念就是他的精神境界;一個(ge) 人所有的概念的高低,就分別出他的精神境界的高低”⑤。在這裏,概念與(yu) 直覺、理智與(yu) 體(ti) 悟,構成了一個(ge) 相互關(guan) 聯的、統一的整體(ti) 。正因為(wei) 如此,哲學的概念既表征著哲學家的精神境界,同時,亦具有供人“受用”或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作用。《總結》強調,《新理學》由理、氣、道體(ti) 和大全所構成的概念係統,“看著似乎是無用,但可能是有大用”。這“大用”,就是能夠提高人的精神境界。《新原人》揭示出人類從(cong) 低到高的四種境界:“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最高,但達到這種境界,非經過哲學這條路不可。”⑥在馮(feng) 先生看來,“真正的哲學”,必須是概念的邏輯係統與(yu) “人類精神境界”的結合或統一,就其哲學的體(ti) 係而言,它表現為(wei) 《新理學》與(yu) 《新原人》的統一;而其思想內(nei) 容,則是“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或統一。
這個(ge) 理智與(yu) 直覺的關(guan) 係,也就是馮(feng) 先生所說的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的關(guan) 係。馮(feng) 先生認為(wei) ,未來的世界哲學,應該是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的結合。這既是馮(feng) 先生對未來世界哲學的展望,其實亦是其對自己哲學使命的一種期許。可以說,“馮(feng) 友蘭(lan) 的哲學實際上是一個(ge) 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結合的體(ti) 係”⑦。從(cong) 方法論的角度看,這個(ge) 結合,就是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的結合。不過,馮(feng) 先生在早年特別強調形上學的概念和命題不關(guan) 涉內(nei) 容的形式性特征,因此,作為(wei) 純粹形式的哲學概念、命題與(yu) 那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神秘內(nei) 容如何能夠“結合”和融通,對這一點,馮(feng) 先生早期並沒有能夠給予合理的理論說明;而晚年的馮(feng) 先生,卻能夠直截了當地肯定“真正的哲學是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這之間應當有一種思想和哲學觀念上的轉變。這是讓我們(men) 感到饒有興(xing) 趣的一個(ge) 問題。
在《論新理學在哲學中底地位及其方法》一文中,馮(feng) 先生把正的方法稱作“形式主義(yi) 底方法”,把負的方法稱作“直覺主義(yi) 底方法”⑧。正的方法,也就是邏輯分析的方法。形上學的負的方法,就是“講形上學不能講”⑨。在《中國哲學簡史》中,馮(feng) 先生又把負的方法稱作一種“神秘主義(yi) 的方法”⑩。
馮(feng) 先生早年特別強調形上學的正的方法的形式性意義(yi) 。在《新知言》中,馮(feng) 先生指出,形上學的邏輯分析的方法,是“對經驗作邏輯底釋義(yi) ”。而這“邏輯底”,就是表示“形式底”和“不涉及內(nei) 容底”意思(11)。《中國哲學史·緒論》論“哲學方法”,特別強調了哲學的方法與(yu) 直覺內(nei) 容的嚴(yan) 格區別:“近人有謂研究哲學所用之方法,與(yu) 研究科學所用之方法不同。科學的方法是邏輯的,理智的;哲學之方法,是直覺的,反理智的。其實凡所謂直覺,頓悟,神秘經驗等,雖有甚高的價(jia) 值,但不必混入哲學方法之內(nei) 。無論科學哲學,皆係寫(xie) 出或說出之道理,皆必以嚴(yan) 刻的理智態度表出之……謂以直覺為(wei) 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神秘的經驗……則可,謂以直覺為(wei) 方法,吾人可得到一種哲學則不可……各種學說之目的,皆不在敘述經驗,而在成立道理,故其方法,必為(wei) 邏輯的、科學的。”(12)就是說,哲學必須以邏輯分析為(wei) 方法,而應將“直覺、頓悟、神秘經驗”等內(nei) 容排除在哲學的方法之外。馮(feng) 先生1940年代有關(guan) 正負方法的闡述,仍然延續了對哲學方法的這種“形式的”理解。馮(feng) 先生不僅(jin) 把正的方法稱作一種“形式主義(yi) 底方法”,對作為(wei) “直覺主義(yi) 底方法”的負的方法,也同樣作一種“形式的”解釋。他說:“用直覺主義(yi) 講底形上學,並不是講者的直覺。形上學是一種學,學是講出來底義(yi) 理,而直覺則不是講出底義(yi) 理。用直覺主義(yi) 講底形上學,可以說是講其所不講。但講其所不講亦是講。此講是形上學。”(13)仍然強調“直覺主義(yi) 底方法”與(yu) “直覺”之內(nei) 容的嚴(yan) 格區分。
馮(feng) 先生又常用“先後”、“始終”一類概念,來說明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的關(guan) 係。在《中國哲學簡史》的最後一章,馮(feng) 先生說:“一個(ge) 完全的形上學係統,應當始於(yu) 正的方法,而終於(yu) 負的方法。如果它不終於(yu) 負的方法,它就不能達到哲學的最後頂點。但是如果它不始於(yu) 正的方法,它就缺少作為(wei) 哲學的實質的清晰思想。神秘主義(yi) 不是清晰思想的對立麵,更不在清晰思想之下。無寧說它在清晰思想之外。它不是反對理性的;它是超越理性的。”(14)又說:“在使用負的方法之前,哲學家或哲學的學生必須通過正的方法;在達到哲學的單純性之前,他必須通過哲學的複雜性。人必須先說很多話然後保持沉默。”(15)從(cong) 這個(ge) “先後”、“始終”的表述來看,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之間,似乎不存在某種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性。
這裏我們(men) 麵對的理論問題有兩(liang) 個(ge) 方麵。哲學通過邏輯分析的方法,能夠得到一些不包含內(nei) 容的純粹形式的概念和命題。同時,新理學又強調,人不僅(jin) 要“知天”,而且要“事天”,不僅(jin) 要“知大全”,而且要“自托於(yu) 大全”;達到“天地境界”的人,不僅(jin) “知天”,而且能“事天”、“樂(le) 天”,最終甚至能“同天”即“自同於(yu) 大全”(16)。“大全”是一個(ge) 不包含任何內(nei) 容的形式概念,“事天”、“樂(le) 天”、“同天”與(yu) “自托於(yu) 大全”、“自同於(yu) 大全”,則是包含體(ti) 證和直覺內(nei) 容之實有諸己意義(yi) 上的真實擁有。二者之間,似乎存在著一種理論上的斷裂。此其一。其二,從(cong) “始終”、“先後”的角度看,邏輯分析或正的方法,是哲學展開其體(ti) 係的基本方法,而負的方法所表現的“神秘主義(yi) ”的內(nei) 容,則隻構成哲學的“最後頂點”。這樣,哲學之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實質上並無交集。如果說負的方法隻是“講形上學不能講”,那麽(me) ,負的方法的開始,同時也就是它的結束。哲學家在“先說很多話”之後,剩下的便隻有“沉默”。如果這樣的話,在哲學的展開活動中,負的方法實質上並無立身之處。與(yu) 此相應,哲學的“神秘主義(yi) ”一麵,亦無法得到安頓。這樣一來,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怎樣實現結合,也便成了問題。
由對哲學概念之形式與(yu) 直覺內(nei) 容的嚴(yan) 格區分,到肯定“真正的哲學是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達成這種轉變的理論契機在哪裏?這便是下文要討論的問題。
在理論上實現這種結合的契機,來源於(yu) 一種哲學觀念上的轉變。我們(men) 注意到,從(cong) 1940年代開始,馮(feng) 先生就不斷地在思考如何超越“界限”的問題。馮(feng) 先生提到兩(liang) 種“界限”的超越:對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之間界限的超越;對共相與(yu) 殊相之分別的超越。這兩(liang) 個(ge) “超越”,具有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性,這“界限”超越的實現,正表現了一種哲學觀念的轉變。
在1948年為(wei) 美國《哲學評論》雜誌“東(dong) 方哲學討論”專(zhuan) 欄所作的一篇題為(wei) 《中國哲學與(yu) 未來世界哲學》(17)的文章中,馮(feng) 先生討論了如何“越過”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這個(ge) “界限”的問題。在這篇文章中,馮(feng) 先生指出:“盡管形上學的目的是對經驗作理智的分析,可是這些路子全都各自達到‘某物’,這‘某物’在邏輯上不是理智的對象,因而理智不能對它作分析。”像“大一”、“大全”這一類概念,都是從(cong) 理智分析而來,又超越了理智分析,它似乎成了標誌理智與(yu) 神秘之間的一個(ge) “界線”。哲學的功用,就是要訓練人“越過界線”,達到自同於(yu) 大全的天地境界,而“成為(wei) 完人”。這對界限的超越,當然須用“靜默”或負的方法來達成。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馮(feng) 先生所說的這個(ge) 超越界限的“靜默”方式,卻並非“先說很多話”以後再“保持沉默”。我們(men) 來看馮(feng) 先生的說法:“‘越過界限’的人,化入‘混沌之地’。但這個(ge) 化,必須經過理性而否定理性來實現。”而“理智否定的本身就是理智的活動”。這個(ge) “否定理性以‘越過界線’的方法”,即存在於(yu) 理性自身中。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正負方法便具有了一種相互包涵的“同時性”的意義(yi) ,而不再隻是一種“先後”的關(guan) 係。
在《三鬆堂自序》的第六章,馮(feng) 先生也講到超越界限的問題。馮(feng) 先生說:“懂得了柏拉圖以後……再加上當時我在哥倫(lun) 比亞(ya) 大學聽到的一些新實在論的議論,在我的思想中也逐漸形成了一些看法,這些看法就是《新理學》的基礎。”又說:“既認識了這個(ge) 分別,又要超過這個(ge) 分別,上麵所講的黑格爾所說的‘具體(ti) 的共相’就是超過了這個(ge) 分別。‘超過’也是一種飛躍。不過這個(ge) 飛躍是困難的。《新理學》就沒有‘超過’,到《新原人》才‘超過了’,但我當時還沒有自覺其‘超過’。”(18)又說:“《新原人》所講的‘大全’,不是‘有’而是‘群有’。《新理學》所講的‘理’都是抽象的共相。《新原人》所講的‘大全’是具體(ti) 的共相,和《新理學》所講的‘理’是不同的。我在當時沒有認識到這一點。‘大全’是個(ge) ‘名’……是一個(ge) 具體(ti) 的共相。有了這個(ge) ‘名’,人就可以在思維中把握整個(ge) 的宇宙,由此對於(yu) 人和宇宙(特別是自然)的關(guan) 係,有所了解,並對之持一種態度。這種理解和態度所構成的精神境界,就是《新原人》所說的天地境界。”(19)共相與(yu) 殊相的關(guan) 係問題,是馮(feng) 友蘭(lan) 先生講中國哲學,建立哲學係統的一對核心的範疇。馮(feng) 先生自述他對哲學的興(xing) 趣,由邏輯學開始,而懂得哲學,則是從(cong) 了解“共相和殊相的分別”開始(20)。他通過柏拉圖了解了共相和殊相的“分別”,由對柏拉圖和新實在論的了解,建立了《新理學》的思想基礎。值得注意的是,馮(feng) 先生強調對哲學的真正了解,不僅(jin) 要認識“共相和殊相的分別”,而且必須超越這個(ge) “分別”。超越了這個(ge) 分別,達到對共相與(yu) 殊相統一的認識,使哲學的概念成為(wei) 一種“具體(ti) 的共相”,它才能具有訓練人、引導人越過界線,實現自同於(yu) 大全的最高的精神境界。可見實現對共相和殊相之“分別”的“超過”,乃是超越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界限的思想根據。
馮(feng) 先生稱他自己在《新原人》中所使用的概念已經“超過了”共相與(yu) 殊相的“分別”,其所用概念,已經是“具體(ti) 的共相”。不過,馮(feng) 先生“當時還沒有自覺其‘超過’”,其在《新原人》中運用“具體(ti) 的共相”,還是不自覺的。
馮(feng) 先生對具體(ti) 共相的自覺運用,是受到了黑格爾“具體(ti) 概念”這一觀念的影響。不過,馮(feng) 先生其實是經由馬克思主義(yi) 而接受黑格爾這一觀念的影響的。馮(feng) 先生自述其討論文化,第一階段是把文化差別理解為(wei) 東(dong) 、西方的差異,第二階段是把文化差別理解為(wei) 古代和近代的差別,第三階段則把文化差別理解為(wei) 社會(hui) 類型的差別。這個(ge) 第三階段的思想,即受馬克思主義(yi) 曆史觀之影響的結果。馮(feng) 先生1930年代到歐洲休假(21),“在這個(ge) 時候,我也開始接觸了一些馬克思主義(yi) 。當時我認為(wei) ,馬克思主義(yi) 的曆史觀的一個(ge) 顯著的特點,是不從(cong) 縱的方麵看曆史,而從(cong) 橫的方麵看曆史……從(cong) 橫的方麵看曆史,是把社會(hui) 分成許多類型,著重是看各種類型的內(nei) 容和特點……後來我又認識到,更廣泛一點說,這個(ge) 問題就是共相和殊相的關(guan) 係的問題。某一種社會(hui) 類型是共相,某一個(ge) 國家和民族是殊相。某一個(ge) 國家和民族在某一時期是某一類型的社會(hui) ,而在另一個(ge) 時期可以轉化或發展成為(wei) 另一種類型的社會(hui) 。這就是共相寓於(yu) 殊相之中。”(22)馮(feng) 先生寫(xie) 《新事論》,就用這一類型的觀念來解說文化問題。這個(ge) “共相寓於(yu) 殊相之中”,也就是馮(feng) 先生所說的“具體(ti) 的共相”。
1949年以後,馮(feng) 先生開始發心“用馬克思主義(yi) 的立場、觀點和方法重寫(xie) 一部《中國哲學史》”(23)。在《中國哲學史新編》的前麵,有一篇《全書(shu) 緒論》(下文簡稱《緒論》)。這個(ge) 《緒論》可以與(yu) 《總結》對照來讀。《緒論》把哲學定義(yi) 為(wei) “人類精神的反思”(24),把哲學的內(nei) 容看作是一種“精神現象學”(25),把它的方法理解為(wei) 一種“理論思維”的方法(26)。《緒論》的第五節,專(zhuan) 門來討論這個(ge) “理論思維”方法。馮(feng) 先生強調,哲學的理論思維,其特征是一種運用“概念的邏輯思維”;而哲學概念的性質,是“具體(ti) 的共相”,而非“抽象的共相”。《緒論》整個(ge) 第五節,都在集中討論這個(ge) “具體(ti) 的共相”。馮(feng) 先生指出,哲學的理論思維,既要認識共相和殊相的“分別,又要超過這個(ge) 分別”。黑格爾的“‘具體(ti) 的共相’,就超過了這個(ge) 分別”。“自身包含著特殊東(dong) 西的豐(feng) 富性的普遍就是黑格爾所說的‘具體(ti) 的共相’”。馮(feng) 先生認為(wei) ,藝術作品運用的是形象思維。真正的藝術作品,亦具有“具體(ti) 的共相”之“超過”共殊之分別的作用。他引李商隱的詩句“永憶江湖歸白發,欲回天地入扁舟”,來說明這一點:“他要帶著整個(ge) 的世界進入一隻小船之中。這可能嗎?這是可能的。他說的整個(ge) 世界就是他的整個(ge) 的精神境界,其中包括了他對於(yu) 人類精神生活的了解和體(ti) 會(hui) 。這種了解和體(ti) 會(hui) ,就是人類精神的反思。李商隱用形象思維把這個(ge) 意思表達出來。”(27)這樣一種包含特殊於(yu) 自身的“具體(ti) 的共相”,“超過了”共殊之分別,因而才能使人超越“界線”,達到一種很高的精神境界。可見,《緒論》與(yu) 《總結》的思想,是一脈相承的,《緒論》所集中表述的“具體(ti) 的共相”的思想,作為(wei) 一種貫穿《新編》的理論思維的方法,正是《總結》中表述的“理智與(yu) 直覺的結合”或統一思想的理論前提。馮(feng) 先生自述他自己在《新原人》中所使用的概念就是“具體(ti) 的共相”,但那還隻是一種不自覺的使用,在《新編》中,其對“具體(ti) 的共相”觀念的運用,已完全表現為(wei) 一種作為(wei) “理論思維”方法的方法論自覺。
值得指出的是,《緒論》對“具體(ti) 的共相”的論述,基本上是通過列寧的《哲學筆記》來引述黑格爾。由此可以看到,馮(feng) 先生解放後接受馬克思主義(yi) ,對其哲學的思考,亦不無積極的意義(yi) 。有人認為(wei) ,馮(feng) 先生後期主要是在做哲學史的研究工作,在理論上比前期退步了。其實,這隻是看到了表麵現象,馮(feng) 先生後期並未停止其哲學的思考和哲學理論的探索。他的哲學思考,正運行在他對哲學史的研究和表述中。
馮(feng) 先生後期思想中對“具體(ti) 的共相”的自覺運用,表現了一種哲學觀念的轉變:由早期對別共殊的強調,到對共殊分別的超越;由對內(nei) 在關(guan) 係觀念的拒斥,到對它的認同。
馮(feng) 先生後期論“具體(ti) 的共相”,特別凸顯了黑格爾“中介”思想的意義(yi) 。
《三鬆堂自序》說:“正的方法是一種‘媒介’,有了這種‘媒介’,那些不可思議、不可言說的,也就更加顯著了。”又引禪宗的一則故事為(wei) 例來說明這一點:“禪宗的語錄記載一個(ge) 故事。有一位禪師,有人問他什麽(me) 是‘心’,什麽(me) 是‘道’。他不回答,隻豎起一個(ge) 大拇指。有一個(ge) 小和尚學他這個(ge) 辦法,有人問話,也豎起一個(ge) 大拇指。這位禪師看見,把那個(ge) 小和尚的大拇指砍了。小和尚負痛就跑。這位禪師在後麵叫了他一聲。小和尚回頭一看,那位禪師又豎起一個(ge) 大拇指。這個(ge) 小和尚就恍然醒悟了。這……說明,同是一種事,經過‘媒介’與(yu) 不經過‘媒介’,其意義(yi) 會(hui) 大不相同。黑格爾說,一個(ge) 年輕人可以說與(yu) 老年人相同的話,但老年人說這句話的時候,有他一生的經驗在裏麵。”(28)
這裏的“媒介”,也就是黑格爾所說的“中介”。黑格爾《小邏輯》說:“絕對理念是普遍,但普遍並不是與(yu) 特殊內(nei) 容相對立的抽象形式,而是絕對的形式,一切的規定和它所設定的全部充實的內(nei) 容都要回複到這個(ge) 絕對形式中。在這方麵,絕對理念可以比做老人,老人講的那些宗教真理,雖然小孩子也會(hui) 講,可是對於(yu) 老人來說,這些宗教真理包含著他全部生活的意義(yi) 。即使這小孩也懂宗教的內(nei) 容,可是對他來說,在這個(ge) 宗教真理之外,還存在著生活和整個(ge) 世界……同樣絕對理念的內(nei) 容就是我們(men) 迄今所有的全部生活經曆(decursus vitae)。那最後達到的見解就是:構成理念的內(nei) 容和意義(yi) 的,乃是整個(ge) 展開的過程。”(29)在黑格爾的哲學體(ti) 係中,“中介”表現為(wei) 哲學概念不斷通過自身的否定以特殊化、具體(ti) 化自身的創造性作用。對人的存在而言,“所謂中介性,是指發展、教育、和教養(yang) 的過程而言”(30)。老人所說出的格言,已為(wei) 他的全部生活經曆所“中介”,因而具體(ti) 化並包含有豐(feng) 富的內(nei) 容。這就是黑格“具體(ti) 概念”的意義(yi) 。《三鬆堂自序》所舉(ju) 禪宗的故事,是馮(feng) 先生特別喜歡並多次引用的一則故事,其所要說明的道理也在於(yu) 此。“心”、“道”作為(wei) 哲學概念的引領作用,在小和尚被砍去手指的切身經曆中被中介化為(wei) 一“具體(ti) 的共相”,因而能夠為(wei) 其所親(qin) 切體(ti) 證和直覺領悟;在這一“中介”化的過程中,正的方法與(yu) 負的方法、理性主義(yi) 與(yu) 神秘主義(yi) 的“界線”因而亦被“越過”並達到二者的內(nei) 在結合和統一。這種“中介”的概念,成為(wei) 《新編》分析哲學思想的一種基本的方法。
黑格爾的具體(ti) 概念思想,表現了一種整體(ti) 論和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觀念。其所說的概念的具體(ti) 性,並非感性和表象內(nei) 容的具體(ti) 性。哲學的概念並非可以用來填充感性內(nei) 容的某種空洞的形式或容器,它具有自身的“特殊內(nei) 容”。這個(ge) 特殊內(nei) 容,表征著一種思想創造的活動及其方式。概念範疇及其邏輯理念,其本身即表現為(wei) 一個(ge) 自身中介著和展開著的思想運動。在這個(ge) 展開活動中,概念的每一環節既包涵著概念的整體(ti) ,同時又形成為(wei) 一個(ge) 邏輯的整體(ti) 。這個(ge) 理念的內(nei) 容作為(wei) 一個(ge) 整體(ti) ,同時又可以把握為(wei) 一個(ge) “直觀”的整體(ti) 性(31)。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一切理性的真理均可以同時成為(wei) 神秘的”(32)。這個(ge) 理性與(yu) 神秘內(nei) 在統一性的觀念,就表現了一種整體(ti) 論和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觀念。
馮(feng) 先生早年由柏拉圖和新實在論而認識共殊之“分別”,但還沒有能夠“超過”這個(ge) “分別”,因而特別注重共相的形式與(yu) 直覺內(nei) 容之分別,拒斥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觀念。馮(feng) 先生特別強調哲學概念不關(guan) 涉實際的“空靈”和形式的特性,對中國傳(chuan) 統哲學中的內(nei) 在關(guan) 係論觀念亦提出質疑。宋儒講人人有一太極,物物有一太極,認為(wei) 包括人在內(nei) 的個(ge) 體(ti) 存在,皆內(nei) 在地保有太極之全體(ti) ,因而天與(yu) 人本為(wei) 一體(ti) ,有一種內(nei) 部的關(guan) 聯。佛教華嚴(yan) 宗講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一一毛中,皆有無邊師子”,亦認為(wei) 事物間本有內(nei) 在關(guan) 聯性。馮(feng) 先生批評這種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觀念,認為(wei) 這使其所謂的“太極”、“一”、“天”等概念,對實際的內(nei) 容有所肯定(33)。而新理學所謂“一”,隻是一切之總名,所謂天或大全,隻是一形式的概念,對實際無所肯定。這樣的概念,才是真正的形上學的概念。馮(feng) 先生晚年通過馬克思主義(yi) 接受黑格爾的思想,能夠“超過”共殊之“分別”,達到對哲學概念之“具體(ti) 的共相”的理解,因而亦修正了其前期外在關(guan) 係論的哲學觀念。
“共相”的存在方式問題,一直是馮(feng) 先生早期哲學中的一個(ge) 大問題。早年馮(feng) 先生處理“真際”與(yu) “實際”的關(guan) 係(其實也就是“共相”存在的方式)問題,一方麵用新實在論的說法,講共相的存在是“潛存”;另一方麵,又認可金嶽霖先生共相是“不存在而有”的說法。馮(feng) 先生後期覺得自己這個(ge) 說法存在矛盾,他用“具體(ti) 的共相”這個(ge) 觀念,很好地解決(jue) 了這個(ge) 問題。
馮(feng) 先生認為(wei) ,把共相從(cong) 實存的事物中抽離出來,這是認識的結果,人們(men) 卻往往把它理解為(wei) 存在本身的問題;自己早年講“理在事上”或“理在事先”,就是把存在與(yu) 認識的問題弄混淆了。所以,後期他處理“共相”或“理”的存在方式問題,乃分別從(cong) “存在”和“認識”兩(liang) 麵來作分析和考量。一方麵,就存在來說,“共相和殊相的關(guan) 係問題,正確的回答是‘理在事中’,這就是說,共相寓於(yu) 殊相之中”(34)。二者本無先後、上下的分別。另一方麵,從(cong) 人的認識一麵來說,“‘真際’是人的思維從(cong) ‘實際’中用抽象的方法分析出來的,是有‘天地境界’的人的精神境界的一部分”(35)。哲學的概念,標誌著一個(ge) 人對他自身的存在及其周圍世界的“覺解”,由此把握到宇宙人生的意義(yi) 。依照馮(feng) 先生後期的理解,這個(ge) 哲學的概念,是被人生的曆程“中介”了的“具體(ti) 的共相”,因而才具有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作用。在《新編》第五十二章,馮(feng) 先生舉(ju) 上蔡見伊川的一段軼事來說明這種“中介”性的意義(yi) 。謝良佐說:“二十年前往見伊川,伊川曰:‘近日事如何?’某對曰:‘天下何思何慮?’伊川曰:‘是則是有此理,賢卻發得太早在’。”對伊川這段評論上蔡的話,馮(feng) 先生的解釋是:“意思是說,必須經過‘殊途’而達到‘同歸’,經過‘百慮’而達到‘一致’。那樣的‘同歸’和‘一致’才有內(nei) 容,有意義(yi) 。如果沒有經過‘殊途’和‘百慮’,而隻談‘同歸’和‘一致’,那樣的‘同歸’和‘一致’就沒有內(nei) 容和意義(yi) 了。前者是認識的進步,有助於(yu) 精神境界的提高,後者是兩(liang) 句空談,既不是認識的提高,也無助於(yu) 精神境界的提高。”(36)馮(feng) 先生這裏強調的是,“同歸”和“一致”,必須經過“殊途”和“百慮”的“中介”作用,才能具有自身的內(nei) 容,標識出人生的意義(yi) ,從(cong) 而“有助於(yu) 精神境界的提高”。
可見,馮(feng) 先生對“具體(ti) 的共相”的思考,與(yu) 他對共相“存在方式”的解決(jue) 有關(guan) 。這包括統一的兩(liang) 個(ge) 方麵。就存在一麵而言,馮(feng) 先生由早年主張“理在事上”和“理在事先”轉而肯定“理在事中”。《三鬆堂自序》說:“《新理學》雖不是臨(lin) 摹柏拉圖和朱熹,卻也犯了他們(men) 的錯誤:那就是‘理在事先’,‘理在事上’。現在我開始認識到,‘理在事中’是正確的,我學哲學的曆程,大概是從(cong) 具體(ti) 到抽象,又從(cong) 抽象到具體(ti) 。這就是上麵所說的‘超過’。”(37)這裏,馮(feng) 先生自述其思想轉變曆程,講得很清楚。馮(feng) 先生早年主張“理在事先”、“理在事上”,是“從(cong) 具體(ti) 到抽象”;其所相應的是經過柏拉圖和新實在論而“分別”共殊的階段;在哲學觀念上,則表現了一種對“內(nei) 在關(guan) 係論”觀念的拒斥。“理在事中”的觀點,是“從(cong) 抽象到具體(ti) ”;其所相應的,則是經由馬克思主義(yi) 到黑格爾而“超過”共殊的階段;而肯定“理在事中”,則表現了一種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哲學觀念。就認識的一麵而言,馮(feng) 先生由早年對形上學概念之不包含內(nei) 容的形式性理解,轉而將形上學的概念理解為(wei) 一種意義(yi) 揭示而不僅(jin) 是分析的活動,進而由“中介性”的觀念肯定了理性概念與(yu) 神秘內(nei) 容的內(nei) 在關(guan) 聯性。這同樣表現了一種內(nei) 在關(guan) 係論的哲學觀念。
當然,馮(feng) 先生特別強調,形上學概念所包含的神秘內(nei) 容,是黑格爾所說的“人工的創造”而非“自然的禮物”,是“後得的”而非“原來的”(38)。不經過理性的“覺解”,人隻能停留在自然的境界,無法達到道德境界乃至天人境界。不過,從(cong) 馮(feng) 先生後期所持“中介”之否定性創造作用的觀念可見,天人境界中大全概念與(yu) 直覺的統一,應具有對“原來的”、“自然的禮物”之升華和否定性的包含。這也表現了前述“存在”與(yu) “認識”兩(liang) 個(ge) 方麵的統一而不可分的關(guan) 係。
總之,馮(feng) 先生為(wei) 《新編》所作的《總結》,表現了一種思想的轉變。這個(ge) 轉變的根據,乃是一種哲學觀念上的變化,馮(feng) 先生從(cong) 早年對“形式性”觀念的凸顯,到後期對“內(nei) 在關(guan) 係論”哲學觀念的肯定,其內(nei) 在的機理,是由“分別”共殊到“超過”共殊,而建立“具體(ti) 的共相”的思想。從(cong) 西方哲學的影響來看,馮(feng) 先生晚年思想之轉變,是經由黑格爾而超越柏拉圖、新實在論為(wei) 思想契機的,其中,對馬克思主義(yi) 的接受,亦有助緣的作用。
最後,筆者擬就前述的討論,簡要談一談馮(feng) 先生前後期思想的關(guan) 係問題。
蒙培元先生認為(wei) ,《總結》可以看作馮(feng) 先生的“晚年定論”。“晚年定論”的說法,讓人聯想到陽明對朱子的評價(jia) ,未免會(hui) 使人產(chan) 生一種“今是而昨非”之感。從(cong) 筆者研讀馮(feng) 書(shu) 的印象來看,馮(feng) 先生前後期思想的變化,應可理解為(wei) 一種思想之固有、潛在的意義(yi) 的逐漸凸顯和自覺,其間實有著內(nei) 在的一貫性。
馮(feng) 先生後期建立“具體(ti) 的共相”的思想,乃常引《新原人》來作說明,指出《新原人》所講的概念本就是“具體(ti) 的共相”。馮(feng) 先生雖講《新理學》的概念是“抽象的共相”,但其後期仍然肯定早年的“新統”說,並強調《新理學》與(yu) 《新原人》以及《貞元六書(shu) 》在體(ti) 係上的內(nei) 在統一性。《新理學》把哲學理解為(wei) 一種“以心觀真際”的活動:“以心觀真際,可使我們(men) 對於(yu) 真際,有一番理智底、同情底了解。對於(yu) 真際底理智底了解,可以作為(wei) 講‘人道’之根據;對於(yu) 真際之同情底了解,可以作為(wei) 入‘聖域’之門路。”又說:“哲學底活動,是對於(yu) 事物之心觀……哲學家將心觀之所得,以言語說出,以文字寫(xie) 出,使別人亦可知之,其所說所寫(xie) 即是哲學。”“王陽明在龍場居夷處困,一夕忽悟‘致良知’之旨,於(yu) 是豁然貫通。此夕之悟,即是有見於(yu) 一種本然哲學係統。此夕之悟,即是創作。至其前乎及後乎此在學問方麵所用之工夫,則皆是一種預備及修補或證明工夫。”(39)此所謂對“心觀”所得之整體(ti) 了悟,實即《總結》所說的在“直覺的感受”上見證“道體(ti) ”。這裏所說的“哲學家將心觀之所得,以言語說出,以文字寫(xie) 出,使別人亦可知之,其所說所寫(xie) 即是哲學”,亦即馮(feng) 先生在《新編》第七冊(ce) 評價(jia) 自己哲學體(ti) 係時所說的“直覺所得,必須用概念把它固定下來,這是概念在哲學中的作用”。哲學概念所包含的內(nei) 容,即此心觀之整體(ti) 了悟。這正是其後期“具體(ti) 的共相”思想所表現的精神,亦正是傳(chuan) 統儒家所固有的精神。當然,馮(feng) 先生當年並沒有認識到這一點,正如馮(feng) 先生在寫(xie) 《新原人》時沒有自覺到其所用概念就是“具體(ti) 的共相”一樣。
海外一些學者據馮(feng) 先生早年受新實在論影響,把“道體(ti) ”、“大全”等“講成形式的觀念”,而否定馮(feng) 先生的“新儒家”身份(40)。明乎前述馮(feng) 先生前後期思想之一以貫之的精神,此種論調,亦可以休矣。
注釋:
①馮(feng) 先生自述自己對文化差別的理解,經曆了三個(ge) 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地理區域來解釋文化差別,即把文化差別看作東(dong) 西方的差別。第二個(ge) 階段是用曆史時代來解釋文化差別,即把文化差別理解為(wei) 古代和近代的差別。第三個(ge) 階段是從(cong) 社會(hui) 發展來解釋文化差別,即把文化差別理解為(wei) 社會(hui) 類型的差別。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1984年,第369頁。
②蒙培元:《知識,還是境界?——評馮(feng) 友蘭(lan) 的中國哲學史“總結”》,《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2001年第3期。
③馮(feng) 友蘭(lan) :《中國現代哲學史》,北京:生活·讀書(shu) ·新知三聯書(shu) 店,2009年,第225頁。
④馮(feng) 友蘭(lan) :《中國現代哲學史》,第221-229頁。
⑤馮(feng) 友蘭(lan) :《中國現代哲學史》,第199、198頁。
⑥馮(feng) 友蘭(lan) :《中國現代哲學史》,第220頁。
⑦陳來:《論馮(feng) 友蘭(lan) 哲學中的神秘主義(yi) 》,《中國文化》1996年第1期。
⑧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學術文集》,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4年,第512頁。按:此文原載於(yu) 《哲學評論》第八卷第1-2期(1943年)。
⑨馮(feng) 友蘭(lan) :《新知言》,《貞元六書(shu) 》(下),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第869頁。
⑩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簡史》,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394頁。
(11)馮(feng) 友蘭(lan) :《新知言》,《貞元六書(shu) 》(下),第870頁。
(12)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上冊(ce) ,北京:中華書(shu) 局,1961年,第4-5頁。
(13)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學術文集》,第512頁。
(14)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簡史》,塗又光譯,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85年,第394頁。
(15)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簡史》,第394-395頁。
(16)參見馮(feng) 友蘭(lan) :《新理學》第十章《聖人》,《三鬆堂全集》第4卷,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0-196頁。
(17)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全集》第11卷,第588頁以下。
(18)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79頁。
(19)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71-272頁。
(20)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77-279頁。
(21)據蔡仲德《馮(feng) 友蘭(lan) 先生年譜初編》,馮(feng) 先生此一時期去歐洲是在1933年9月至1934年10月之間,期間馮(feng) 先生曾讀馬恩著作,受到其曆史唯物論的影響(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52-158頁)。
(22)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59-260頁。
(23)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1冊(ce) 《自序》,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頁。
(24)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1冊(ce) 《全書(shu) 緒論》,第9頁。
(25)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1冊(ce) 《全書(shu) 緒論》,第13頁。
(26)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1冊(ce) 《全書(shu) 緒論》,第16頁。
(27)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第1冊(ce) 《全書(shu) 緒論》第五節,第16-24頁。
(28)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76-277頁。
(29)[德]黑格爾:《小邏輯》,賀麟譯,北京:商務印書(shu) 館,1980年,第422-423頁。
(30)[德]黑格爾:《小邏輯》,第161頁。
(31)[德]黑格爾:《小邏輯》,第427頁。
(32)[德]黑格爾:《小邏輯》,第184頁。
(33)參見馮(feng) 友蘭(lan) :《新知言》第六章,《貞元六書(shu) 》(下),第925-926頁。
(34)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54頁。
(35)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56頁。
(36)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36頁。
(37)馮(feng) 友蘭(lan) :《三鬆堂自序》,第280頁
(38)馮(feng) 友蘭(lan) :《中國哲學史新編》(下),第136頁。
(39)馮(feng) 友蘭(lan) :《貞元六書(shu) 》(上),第15、168、202頁。
(40)劉述先:《平心論馮(feng) 友蘭(lan) 》,《當代》1989年第35期。
標題注釋:本文係國家社會(hui) 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傳(chuan) 統價(jia) 值觀變遷史”(14ZDB003)的階段性成果。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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