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則權】我們距孔子有多遠

路則權從(cong) 尼山、孔廟、孔林,三個(ge) 與(yu) 孔子一生密切關(guan) 聯的文化遺產(chan) 切入,與(yu) 大家分享了孔子從(cong) 平凡走向偉(wei) 大的過程,讓大家從(cong) 孔子身上找到自己的身影。還通過幾個(ge) 故事分享了孔子對言必信行必果、因材施教、富貴義(yi) 利、好人好事等問題的思考,重點分析了儒家辯證與(yu) 時中的思想內(nei) 涵,提升了大家對孔子及其儒家思想的了解。

【李勤通】《法律儒家化、卡迪司法與禮法融合的嵌入式規範結構》導讀

本文所討論的就是,在法律儒家化背景下,傳(chuan) 統法律理念下的多元法源結構對司法審判模式的影響。本文的理論思路就是試圖以刑法為(wei) 視角,解釋中國傳(chuan) 統法律理念中的多法源結構。

【朱漢民】早期儒家之“師”與中國政教理念

中華儒教文明獨有的政教相通理念,使得“師”在中國曆史上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儒家是中國傳(chuan) 統政教理念的奠定者,儒家政教思想的特色,可以通過對“師儒”的溯源得到解釋。兩(liang) 漢以後儒家政教文明的發展,漢學講師法與(yu) 宋學講師道,均分別淵源於(yu) 先秦荀子與(yu) 孟子,與(yu) 他們(men) 對“師”的政教責任與(yu) 身份認同有密切關(guan) 係。

【孫向晨】天下、文明與個體—— 今天中國人如何理解自己

一百年前,五四新文化運動提出了“科學與(yu) 民主”的口號,國人將其稱為(wei) 中國的“文藝複興(xing) ”。但這場運動並不以複興(xing) 自己的古典文化為(wei) 己任,而是顯示出徹底否定傳(chuan) 統的特征。這幾乎代表了百年來中國人的基本自我定位:拋棄舊傳(chuan) 統,迎接新文化。無論迎接哪一種新文化,否定自身傳(chuan) 統是一個(ge) 共同前提。一百年過去了,世界有了極大變化,中國也發生了···

【梁濤】“天生人成”與政治形上學——荀子天論發微

荀子天論的主題有二,一是要否定神學天,批判宗教迷信,二是為(wei) 禮義(yi) 尋找形上的根據。他一方麵提出“天行有常”,從(cong) “天人之分”的角度批判了天有意誌,肯定“治亂(luan) 非天也”,同時又提出“天職”“天功”,以說明經驗世界的整體(ti) 秩序與(yu) 和諧運行。前者是一種經驗天,後者則是指經驗現象背後的原因和根據,是一種本體(ti) 天。

【陳強】中國哲學史之西哲格義

治中哲者每以三教九流特有之模糊概念辯難問詰、切磋交流,彼此間心領神會(hui) 而不足為(wei) 外人道——言語之閉塞殆與(yu) 江湖切口一般無二。唯有賡續侯官嚴(yan) 氏連類格義(yi) 的未竟之業(ye) ,方能熔中哲之悟性與(yu) 西哲之量智於(yu) 一爐以成就無問西東(dong) 的愛智之學

【王虹霞 林桂榛】《樂記》“禮樂之說”章“設→說”辨訛(附《樂記》“亂”範疇釋要)

《樂(le) 記》“禮樂(le) 之說”非“禮樂(le) 之悅(釋/懌)”,非“禮樂(le) 之說(言/談)”,更非“禮樂(le) 之脫”等,此於(yu) 《樂(le) 記》章句的文義(yi) 及語法不通。據《樂(le) 記》上下文及《荀子·樂(le) 論》對應的“禮樂(le) 之統”等,可確鑿推定《禮記·樂(le) 記》、《史記·樂(le) 書(shu) 》“禮樂(le) 之說”的“說”字實乃“設”字之訛(設→說)。《周易》“先張之弧,後說之弧”句,古人即屢雲(yun) “說與(yu) 設通”,設說二字···

【林桂榛 馮兵】筆談:人性無道德善惡是告荀正理、儒家常說嗎

性無善無惡/非善非惡=性樸(〇禮義(yi) ),這是告荀儒派正理、先秦儒家常說;先秦儒家常說是陳來先生承認的,告荀儒派正理是康有為(wei) 、章太炎及說告子對的江戶儒揭發的。荀況既駁性仁義(yi) 類曰性無禮義(yi) 故性不善,也駁性善曰材性本資樸無善,措辭不同,實質一樣,無非A與(yu) 非A立場之辯而已。

【李勤通】法律儒家化及其解釋力

在近代法律史知識體(ti) 係的背景下,瞿同祖用法律儒家化對中國刑律的發展趨勢做了描述,所解釋的是始自漢代但是興(xing) 於(yu) 魏晉的引禮入法現象,具體(ti) 就是用禮來修改刑律。法律儒家化的解釋前提是春秋戰國以來的禮、刑分離,當德、禮、政、刑從(cong) 周禮中分化後,禮融入法才有基本前提。

【顧家寧】事君與內外:《論語》管仲評價發微

《論語》中孔子對管仲的評價(jia) 微妙而複雜。孔子一方麵肯定管仲有仁之事功,“不死糾難”並不構成對其“未仁”的質疑;另一方麵,亦未許管仲為(wei) 仁者,批評其“器小”。上述評價(jia) 凸顯了儒家政治思想中的兩(liang) 個(ge) 基本問題,即事君之義(yi) 與(yu) 內(nei) 外之辯。

【專訪】鄧洪波:中國書院文化如何延續為世界發揮積極影響?

作為(wei) 中國曆史上一種獨特的文化教育組織,書(shu) 院傳(chuan) 承至今,已成為(wei) 中華傳(chuan) 統文化的一張“名片”。從(cong) 明代開始走出國門起,書(shu) 院為(wei) 中華文明的傳(chuan) 播與(yu) 海外當地文化的發展作出了獨特貢獻,近代又因新學、西學的加盟成為(wei) 溝通中西文化的橋梁。有西方學者稱,書(shu) 院成長於(yu) 中國,影響在世界。

【彭林】禮儀之邦如何重振中華之禮?

著名史學大師錢穆先生說“禮是中國文化之心”。中國自古就有禮儀(yi) 之邦的美譽,中國先哲希冀經由“禮治”,逐步走向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境界。何為(wei) “禮儀(yi) 之邦”?中國為(wei) 何會(hui) 走上禮治的道路?茲(zi) 事體(ti) 大,是每一個(ge) 中國人都應該認真思考的重要問題。

【曹婉豐】從“孝悌”到“舉孝廉”——略論漢代政治與倫理的同構

西漢雖承秦的製度而立國,然而統治思想上卻極力矯正秦政的流弊,從(cong) 統治者自上而下對“孝”的推崇、踐行到以此為(wei) 基礎和標準形成“舉(ju) 孝廉”製度正是其中的重要舉(ju) 措。這個(ge) 過程折射出的不僅(jin) 僅(jin) 是所謂的儒學“獨尊”,更重要的是儒家政治觀念與(yu) 價(jia) 值取向對國家政治的多方麵滲透與(yu) 引領。“舉(ju) 孝廉”製度的推行,一方麵成為(wei) 政府選拔和儲(chu) 備人才、擴大政權···

【李微】兩種道統譜係視域下的司馬光

有宋一代的道統論及所列道統譜係主要有兩(liang) 種,一是帶有官方性質的朱熹的道統譜係,二是以《諸儒鳴道集》為(wei) 代表的民間道統譜係。作為(wei) 北宋道學開山者之一的司馬光,在這兩(liang) 種道統譜係中有著截然不同的地位:朱熹未將司馬光列入其道統譜係之中,而《諸儒鳴道集》不僅(jin) 將司馬光納入其中,且在其人物序列中位居第二。

【景海峰】經學與古典學

在人類曆史上,能夠持續的提供思想演進與(yu) 文明成長的共識性元素,是經典最為(wei) 重要的特征之一,而這些元素的增強和力量呈現,又是在永恒的解釋之中得以實現的。所以,我們(men) 對經學複興(xing) 的理解與(yu) 期待,隻能在更高的哲學詮釋的意義(yi) 上來進行,而不能退居或者堅守在文獻整理的古典學堡壘之中。

【胡振夏】周子“太極-陰陽”的生生思想——基於“動靜之神”的詮釋

事實上,周敦頤並非立足於(yu) 太極揭示生生根源,同時也並非未反思元氣說,給予陽變陰合根源性的說明。他主要立足於(yu) “動靜互根”這一架構展開詮釋,進而揭示“太極-陰陽”的生生思想。“動靜互根”的詮釋直接彰示與(yu) 說明了極、神等根源性的內(nei) 涵,展示出“太極-陰陽”為(wei) 神妙的生生化成。

【衷鑫恣】道學的團體化:宋儒結黨,明儒結社

儒家有一個(ge) 遊離於(yu) 政治權力體(ti) 係之外的結社傳(chuan) 統,從(cong) 孔子攜門人周遊列國,儼(yan) 然流亡團體(ti) ,到東(dong) 漢太學生以名節相尚釀成黨(dang) 錮,再到宋明道學講學成風開宗立派,不絕於(yu) 史。宋儒歐陽修公然提出君子有黨(dang) 論,為(wei) 現實政治服務。至朱子,已慣於(yu) 以“吾黨(dang) ”“吾徒”號召誌同道合的道學同仁。朱子之喪(sang) ,即便遭遇政治高壓,仍有千人會(hui) 葬。

【孫向晨】在現代世界中拯救“家”——關於“家”哲學討論的回應

筆者認為(wei) ,強調“雙重本體(ti) ”的“雙重性”之於(yu) 現代中國有它的必要性,但進一步的歸約工作也可能帶來某種局限。在現代世界中拯救“家”是一個(ge) 非常寬泛的論域,發揮“家”的力量才能夠形成一種“健全個(ge) 體(ti) ”,同時,“親(qin) 親(qin) ”才能夠發展出一種生命共同體(ti) 的文化,一種溫暖世界的文化。

【方朝暉】儒家治道:預設與原理

本文試圖站在局外人立場來分析儒家治道的預設、原理、原則及其關(guan) 係結構,認為(wei) 儒家治道建立在中國文化的此岸取向這一基本預設之上,其最高價(jia) 值原理可概括為(wei) 天下原理、文明原理和大同原理,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德治原則、賢能原則、人倫(lun) 原則、禮法原則、風化原則、義(yi) 利原則、民本原則等七條原則,儒家治道的一係列具體(ti) 措施,皆可視為(wei) 此七原···

【黃玉順】論社會契約與社會正義——荀子“約定俗成”思想詮釋

荀子的“約定俗成”思想蘊涵著一般“契約”觀念,可運用於(yu) 政治哲學的“社會(hui) 契約”問題;而這又與(yu) “社會(hui) 正義(yi) ”問題密切相關(guan) ,即隸屬於(yu) 儒家正義(yi) 論的“仁→義(yi) →禮”理論結構。在這個(ge) 意義(yi) 上,社會(hui) 契約乃是“約定俗成”的結果,既涉及正當性原則,即社會(hui) 契約必須基於(yu) 仁愛精神;又涉及適宜性原則,即社會(hui) 契約必須基於(yu) 特定時代的基本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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