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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治平作者簡介:餘(yu) 治平,男,西元 1965生,江蘇洪澤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著有《唯天為(wei) 大——建基於(yu) 信念本體(ti) 的董仲舒哲學研究》《忠恕而仁——儒家盡己推己、將心比心的態度、觀念與(yu) 實踐》《董子春秋義(yi) 法辭考論》《春秋公羊夷夏論——儒家以文明教化為(wei) 本位的一種天下秩序設計》《做人起步<弟子規>——脩禮立教以找回一種向善的生活方式》《周公<酒誥>訓:酒與(yu) 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經學詮釋》等。 |
董仲舒《春秋》辭法十舉(ju)
作者:餘(yu) 治平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第2016年第3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八日癸巳
耶穌2016年11月7日
內(nei) 容提要:沒有董仲舒,後人則很難讀懂《春秋》辭。傳(chuan) 世文獻《春秋繁露》對《春秋》屬辭比事的概括主要集中在前六篇。這六篇在《春秋繁露》八十二篇中,編排靠前,寫(xie) 作風格與(yu) 後半部有別,應該是董子親(qin) 撰,是研究董子《春秋》辭法的第一手資料和文獻基礎。董子《春秋》學蓋存辭法二十二種,文章列舉(ju) 其中的常辭、移其辭、況辭、去明著未明、婉辭、微辭、溫辭、惡戰伐、辭指關(guan) 係、尤貴尤賤之辭,凡十例。
關(guan) 鍵詞:董仲舒/《春秋繁露》/《春秋》/辭法
今本《春秋繁露》一書(shu) 中,涉及《春秋》屬辭比事問題的總結、評說與(yu) 論述,可以比較清晰地反映出董仲舒及其後學治《春秋》辭的基本思路。現在就讓我們(men) 按照段熙仲先生在《春秋公羊學講疏》[1]一書(shu) 第三編“屬辭”第二章“述董”中所做的梳理與(yu) 分類,分別辨析、疏證和詮釋董子《春秋》學的二十二辭法。限於(yu) 篇幅,茲(zi) 僅(jin) 列舉(ju) 出其中的十個(ge) 。
值得注意的是,《春秋繁露》對《春秋》屬辭比事的概括、總結和評議,大多分布於(yu) 其前六篇,即《楚莊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玉英第四》《精華第五》《王道第六》,而這六篇裏又以前三篇最為(wei) 集中。這六篇在《春秋繁露》八十二篇中,編排很靠前,屬於(yu) 詮解《春秋》的文字,寫(xie) 作風格與(yu) 後半部迥然有異,為(wei) 董仲舒本人所親(qin) 撰的可能性極大,所以便成為(wei) 研究董仲舒《春秋》辭法的第一手資料和文獻基礎。離開董子,後人對於(yu) 《春秋》之辭則幾乎不得其門而入。
一、常辭
《春秋繁露》之《竹林》篇曰:“《春秋》之常辭也,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wei) 禮。至邲之戰,偏然反之。”[2]15
《觀德》篇亦曰:“《春秋》常辭,夷狄不得與(yu) 中國為(wei) 禮,至邲之戰,夷狄反道,中國不得與(yu) 夷狄為(wei) 禮,避楚莊也。”[2]56-57
魯宣公十二年,“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於(yu) 邲,晉師敗績”。
《公羊傳(chuan) 》曰:
大夫不敵君,此其稱名氏以敵楚子,何?
不與(yu) 晉而與(yu) 楚子為(wei) 禮也。
曷為(wei) 不與(yu) 晉而與(yu) 楚子為(wei) 禮也?
莊王伐鄭,勝乎皇門,放乎路衢。
鄭伯肉袒,左執茅旌,右執鸞刀,以逆莊王曰:“寡人無良,邊垂之臣,以幹天禍,是以使君王沛焉,辱到敝邑。君如矜此喪(sang) 人,錫之不毛之地,使帥一二耋老而綏焉,請唯君王之命。”
莊王曰:“君之不令臣,交易為(wei) 言,是以使寡人得見君之玉麵,而微至乎此!”
莊王親(qin) 自手旌,左右揮軍(jun) ,退舍七裏。
將軍(jun) 子重諫曰:“南郢之與(yu) 鄭相去數千裏,諸大夫死者數人,廝役扈養(yang) 死者數百人,今君勝鄭而不有,無乃失民臣之力乎?”
莊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yu) 四方。是以君子篤於(yu) 禮而薄於(yu) 利,要其人而不要其土。告從(cong) ,不赦,不詳。吾以不詳道民,災及吾身,何日之有?”
既則晉師之救鄭者至,曰:“請戰。”
莊王許諾。
將軍(jun) 子重諫曰:“晉,大國也。王師淹病矣,君請勿許也。”
莊王曰:“弱者吾威之,強者吾辟之,是以使寡人無以立乎天下!”
令之還師而逆晉寇。
莊王鼓之,晉師大敗。
晉眾(zhong) 之走者,舟中之指可掬矣。
莊王曰:“嘻!吾兩(liang) 君不相好,百姓何罪?”
令之還師而佚晉寇。[3]195
按照《春秋》書(shu) 法之慣例,所聞世內(nei) 諸夏而外夷狄,強調夷夏之辨,屬辭比事與(yu) 中國,而不與(yu) 夷狄。在邲之戰則例外。當時晉國勢力衰弱,楚國欲圖霸業(ye) ,邲之戰楚人大敗晉師。《春秋》及《公羊傳(chuan) 》大肆褒揚楚莊王在邲之戰中“篤於(yu) 禮而薄於(yu) 利”、體(ti) 恤士眾(zhong) 生命的言行。“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則不出於(yu) 四方”一句,何休《解詁》曰:“杅,飲水器;穿,敗也。皮,裘也;蠹,壞也。言杅穿皮蠹,乃出四方。古者出四方朝聘征伐,皆當多少圖有所喪(sang) 費,然後乃行爾。喻已出征伐,士卒死傷(shang) ,固其宜也,不當以是故滅有鄭。”[4]352莊王以古喻今,意在說明盡管征戰討伐在所難免,造成傷(shang) 亡、費盡財物,但也決(jue) 不至於(yu) 亡人之國。與(yu) 鄭襄公的假借王命、剛愎自用相比,出自蠻夷的楚莊王反倒應該算是一個(ge) 文明的君王。夷夏之間雖然有辨,但亦有變。禮樂(le) 之蕩然無存,諸夏也會(hui) 淪為(wei) 新夷狄。這便足以顛覆《春秋》一書(shu) “不予夷狄、而予中國為(wei) 禮”之常辭書(shu) 法,所以接下來董仲舒又說“《春秋》無通辭”,以解釋這裏稱楚莊王為(wei) “楚子”的原因。
《春秋》之中,君弒,賊不討,則不書(shu) 葬,賊也不複見。這是《春秋》之常辭。《玉杯》篇曰:“是故君殺賊討,則善而書(shu) 其誅;若莫之討,則君不書(shu) 葬,而賊不複見矣。不書(shu) 葬,以為(wei) 無臣子也;賊不複見,以其宜滅絕也。今趙盾弒君,四年之後,別牘複見,非《春秋》之常辭也。”[2]13不書(shu) 君葬,意在貶斥國無臣子。賊不複見,則意在滅絕其人,彰顯王法。
趙盾,是晉國大夫,即趙衰子,名盾,字孟,諡宣,史稱趙宣子。晉襄公時將中軍(jun) ,為(wei) 重臣,執掌朝政。魯宣公二年,“秋,九月,乙醜(chou) ,晉趙盾弒其君夷獐”[3]180。晉靈公不君,趙盾力諫,靈公卻欲殺之,於(yu) 是便出奔國外。魯宣公六年,大夫趙穿殺晉靈公,從(cong) 周王室迎公子黑臀回晉並立之為(wei) 君,即晉成公,趙盾於(yu) 是也返回了晉國。趙“盾弑君在宣二年,至六年侵陳複見。弑君賊複見者,尚有州籲、寧喜之屬。其餘(yu) 後雖見殺,或不去其官,是不唯趙盾一人之複見”[5]39。
隱公十一年冬,十一月,《公羊傳(chuan) 》曰:“《春秋》君弒,賊不討,不書(shu) 葬,以為(wei) 無臣子也。”[3]22宣公六年,《公羊傳(chuan) 》曰:“趙盾弒君,此其複見何?親(qin) 弒君者,趙穿也。親(qin) 弒君者趙穿,則曷為(wei) 加之趙盾?不討賊也。”[2]195何休《解詁》曰:“據宋督、鄭歸生、齊崔杼弑其君,後不複見。”[4]328賊不複見,是《春秋》常辭,但常辭也有例外。弑君之賊既已複見,《春秋》一定會(hui) 再以另一種屬辭方式滅之、絕之。
二、移其辭
《竹林》篇曰:“《春秋》無通辭,從(cong) 變而移。今晉變而為(wei) 夷狄,楚變而為(wei) 君子,移其辭,以從(cong) 其事。”“辭不能及,皆在於(yu) 指,非精心達思者,其庸能知之。”[2]15-16公羊家的夷夏之辨一向以文明素質為(wei) 標準,而不以種族、地緣為(wei) 尺度,晉襄公生在諸夏,卻已經非道非義(yi) ;楚莊王身在蠻夷,卻可以知禮進德,其實他們(men) 誰都並不天生就是惡人,《春秋》對人事物的屬辭,雖然存在著固定不變的條條框框,但也強調靈活變通,因人而異,因事而宜,因物而別,沒有絕對的誰是誰非,隻有道義(yi) 禮法,才是唯一的杠杆。
《精華》曰:“《春秋》無達辭,從(cong) 變、從(cong) 義(yi) ,而一以奉天。”[2]24
《春秋》為(wei) 立義(yi) 之書(shu) ,屬辭則應當圍繞義(yi) 法而展開。蘇輿指出:“論《春秋》者,泥詞以求而比,多有不可貫者,故一以義(yi) 為(wei) 主。下文雲(yun) ‘詞不能及,專(zhuan) 在於(yu) 指’。大抵《春秋》先義(yi) 法,後比例。以義(yi) 法生比例,非緣比例求義(yi) 法也。”[5]46顯然,《春秋》之書(shu) ,“義(yi) 法”先於(yu) “比例”,重於(yu) “比例”,“比例”應該始終緊扣“義(yi) 法”這個(ge) 核心。
屬辭雖重要,但王義(yi) 更重要。屬辭再精當、再微妙,也隻是王義(yi) 的外在包裝。《春秋》“移其辭”的目的也無非是通達意旨,撥亂(luan) 反正,恢複仁道。董仲舒所說的“辭不能及,皆在於(yu) 指”,不妨看作是《春秋》屬辭比事的第一法則。
三、況辭
《楚莊王》篇曰:“《春秋》之辭,多所況,是文約而法明也。”[2]9
這裏的“況”,指比擬、比方、比照,譬喻,相當於(yu) 。蘇輿則一直把《春秋》屬辭比事當作“比例”,他說:“詞多以況譬而見,所謂比例。”[5]3《春秋》之比例,是以義(yi) 為(wei) 例,觸事而貫通。現代漢語中的“比例”,則是不同數值之商。
孔子撰《春秋》,春作秋成,凡一萬(wan) 八千餘(yu) 字,這麽(me) 短的篇幅裏要彰顯出王法道義(yi) 的淵博內(nei) 容,則必然在措辭上下一番工夫,即使稱不上字字珠璣,匠心獨運,起碼也應該算字斟句酌、反複推敲了。所以,《史記·孔子世家》說,《春秋》之“約其文辭而指博”,以至於(yu) “子夏之徒不能讚一辭”[6]420,為(wei) 孔子所撰的《春秋》文本,辭精義(yi) 達,完美無缺,後人想要增加一字或減少一字,都是無謂之舉(ju) 。
於(yu) 是,司馬遷還舉(ju) 例說明《春秋》之“文約”“法明”:
故吳、楚之君自稱王,而《春秋》貶之曰“子”。①
踐土之會(hui) ,實召周天子,而《春秋》諱之曰:“天王狩於(yu) 河陽”。
推此類,以繩當世,貶損之義(yi) ,後有王者,舉(ju) 而聞之。
《春秋》之義(yi) 行,則天下亂(luan) 臣賊子懼焉。[6]420
《春秋》反對吳、楚之國僭越稱王,反對諸侯“致天子”。僖公二十八年,夏、冬,晉文公竟然先後召集踐土之會(hui) 和溫之會(hui) ,周襄王應召而赴會(hui) 。魯僖公朝見天王,《春秋》分別以隱諱的筆法書(shu) 之以“公朝於(yu) 王所”“天王狩於(yu) 河陽”[3]133,135。臣不能召君,諸侯也不能召天子,否則則為(wei) 天理所不容。因為(wei) 天王至尊,是天下之共主。發生吳楚之君稱王、晉文公召天子一類的事情,標誌著“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的禮法傳(chuan) 統已經全麵崩潰,“大一統”也隻是政治理想而已了,於(yu) 現實生活則不再可能了,而《春秋》卻一意孤行,試圖以文字屬辭的方式予以竭力挽救。一辭既作,則必使奸人、亂(luan) 臣的醜(chou) 惡嘴臉暴露無遺。
四、去明、著未明
《春秋繁露》之《楚莊王》篇曰:“《春秋》之用辭,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諸侯之不得專(zhuan) 討,固己明矣。而慶封之罪,未有所見也,故稱楚子,以伯討之,著其罪之宜死,以為(wei) 天下大禁。”[2]9
在董仲舒看來,《春秋》屬辭的一個(ge) 特點就是,對已經很清楚了的旨意不再作進一步的交代,而對落實到具體(ti) 事情中但還不是很清楚的旨意則要讓它充分彰顯出來。諸侯不得擅自決(jue) 定討伐征戰,這個(ge) 道理人人都曉得,但是,齊國大夫慶封弑莊公、滅崔國一連串的罪行,人們(men) 卻對之熟視無睹,楚靈王對他進行討伐,所以《春秋》便稱其為(wei) “楚子”,還是有所褒揚的。楚靈王以霸主的名義(yi) 討伐了慶封,則要向天下人表明,慶封所犯下的是為(wei) 天下人所不容的死罪。
《春秋》全書(shu) 篇幅小,敘事跨度長達242年,涉及人事物又非常之多,所以,其修辭不得不精煉、簡要。蘇輿《義(yi) 證》引莊存與(yu) 曰:“《春秋》之辭,文有不再襲,事有不再見,明之至也。事若可類,以類索其別。文若可貫,以貫異其條。聖法已畢,則人事雖博,所不存也。”文不再襲、事不再見,而一律按照類型而予以歸納、整合。蘇輿自己也說:“《春秋》用辭,有簡、有複。大美、大惡之所昭,愚夫婦之所與(yu) 知者,則一明而不贅,所謂‘壹譏’而已者也。嫌於(yu) 善而事或鄰於(yu) 枉,嫌於(yu) 惡而心不詭於(yu) 良,則必推其隱曲,往複聯貫。或變文以起其別義(yi) ,或同辭以致其湛思。故孔子曰:‘書(shu) 之重,辭之複,嗚呼!不可不察也。’”[5]4可見,《春秋》的文風,繁簡得當,使明者自明,幽微者彰顯,不累贅,不拖泥帶水,但又能夠切實發揮激濁揚清、懲惡進善的功能。
五、婉辭
昭公十二年,冬,“楚子伐徐,晉伐鮮虞”。徐國是中原國家。鮮虞,姬姓封國,但處於(yu) 北狄之境內(nei) 。《左傳(chuan) 》曰:“晉伐鮮虞,因肥之役也。”[3]380楊伯峻《注》曰:“蓋以滅肥歸而伐之。”[7]《楚莊王》篇中,董仲舒曰:“今我君臣同姓適女,女無良心,禮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慶父之亂(luan) ,魯危殆亡,而齊桓安之,於(yu) 彼無親(qin) ,尚來憂我,如何與(yu) 同姓而殘賊遇我?!《詩》雲(yun) :‘宛彼鳴鳩,翰飛戾天。我心憂傷(shang) ,念彼先人。明發不昧,有懷二人。’[8]人皆有此心也。今晉不以同姓憂我,而強大厭我,我心望焉,故言之不好,謂之晉而已,婉辭也。”[2]9
晉國與(yu) 鮮虞都是姬姓封國。諸侯爭(zheng) 霸,彼此征戰也不可避免,但《春秋》以伐同姓為(wei) 恥,仍然強調被原始儒家所極力推崇的那種血親(qin) 關(guan) 係。《春秋》措辭,直接稱呼其國名,而沒有稱呼其侯爵,等於(yu) 把晉國視為(wei) 夷狄。楚為(wei) 夷狄,楚靈王率師攻打中原國家徐,晉國非但不援手相救,反而去侵擾鮮虞。晉國之行,與(yu) 夷狄已經無異。董仲舒自設問答,嚐試以鮮虞人的身份,而對晉國進行血淚控訴。我們(men) 鮮虞因為(wei) 同姓親(qin) 情而一直歸順於(yu) 你們(men) 晉國,你們(men) 也實在太沒有良心了,不僅(jin) 不以相同的禮節予以答謝,反而恐嚇、威脅我們(men) 鮮虞。這叫我們(men) 怎麽(me) 不把你們(men) 晉國當成野蠻的夷狄部族呢?!當初魯國公子慶父作難的時候,魯國都快滅亡了,原本不是他們(men) 親(qin) 戚的齊桓公卻還能夠挺身相救,力挽狂瀾,還魯國以安寧。不是親(qin) 戚的人都能夠這樣,可是跟我們(men) 鮮虞同姓的晉國卻不但不能為(wei) 我們(men) 分憂,甚至還用暴力加害於(yu) 我們(men) ,我們(men) 又怎麽(me) 能夠說晉國的好話呢?!
《春秋》直稱“晉伐鮮虞”,董仲舒說是“婉辭”,實際上是對晉國的嚴(yan) 厲批評,因而與(yu) 刺辭無異。莊公三年,“春,王正月”,魯公子溺,尚未正式即位就對外開戰,“溺會(hui) 齊師伐衛”。衛國與(yu) 魯國是同姓諸侯,齊、魯連手隻為(wei) 背叛天子而出奔於(yu) 齊的衛侯朔去攻打新立為(wei) 衛國之君的公子留。《穀梁傳(chuan) 》曰:“溺者何?公子溺也。其不稱公子,何?惡其會(hui) 仇讎而伐同姓,故貶而名之也。”[3]48《春秋》於(yu) 此記“月”,何休《解詁》曰:“月者,衛朔背叛出奔,天子新立公子留。齊、魯無憚天子之心而伐之。故明惡重於(yu) 伐,故月也。”[4]118違背天王立公子留為(wei) 衛君之命是一惡,伐同姓諸侯衛國則為(wei) 二惡。而“會(hui) 仇讎”齊國則為(wei) 三惡。三惡並至,《春秋》不予以重重貶抑,則何以叫《春秋》!
六、微其辭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指出,《春秋》分十二世:
所見六十一年,所聞八十五年,所傳(chuan) 聞九十六年。於(yu) 所見,微其辭;於(yu) 所聞,痛其禍;於(yu) 傳(chuan) 聞,殺其恩,與(yu) 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微其辭也;子赤殺,弗忍書(shu) “日”,痛其禍也;子般殺,而書(shu) “乙未”,殺其恩也。[2]10
董仲舒以孔子本人生活的年代為(wei) 基準,將春秋242年曆史劃分為(wei) “三世”,即所見世(魯昭公、定公、哀公之朝,共六十一年)、所聞世(魯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朝,共八十五年)、所傳(chuan) 聞世(魯隱公、桓公、莊公、閔公、僖公之朝,共九十六年)。《春秋》之記事,對於(yu) 孔子本人所親(qin) 身經曆的年代,筆法一般都比較隱晦。對於(yu) 孔子聽別的親(qin) 身經曆者所介紹的年代,則十分痛惜當時人們(men) 所遇到的災害。而對於(yu) 那些已經過至少兩(liang) 代以上人們(men) 所傳(chuan) 說的年代,因為(wei) 恩澤已經淡薄了,於(yu) 是就可以按照事情的實際狀況、帶著正常的情感態度來寫(xie) 了。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針對三世而分別列出《春秋》“微其辭”之例證:
第一例,所見世——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
《公羊傳(chuan) 》曰:“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眾(zhong) 以逐季氏也。”[3]415
昭公雖為(wei) 魯君,但不得人心;季孫氏篡權,昭公無奈。昭公想殺季孫氏,未得手而不得不流亡齊國。這裏的“又雩”,並非真的求雨,而是公開召集民眾(zhong) ,試圖驅逐季孫氏了。孔子明知昭公不好,但又不能指責國君,隻得為(wei) 之避諱。廢除大夫專(zhuan) 政,還政於(yu) 諸侯,為(wei) 孔子所肯定,所以“微其辭”以“又雩”。
第二例,所聞世——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
《公羊傳(chuan) 》曰:“子卒者,孰謂?謂子赤也。何以不‘曰’?隱之也。何隱爾?弒也。弒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3]175
子赤,名惡,是魯文公嫡長子,立太子。文公死,公子遂(襄仲)殺赤,立宣公倭。未踰年之嗣君,《春秋》則稱“子”。據《左傳(chuan) 》記,文公寵妃敬嬴生宣公倭,敬嬴私與(yu) 公子遂交往,並將倭托付給公子遂。為(wei) 立倭為(wei) 君,公子遂殺死太子惡及其母弟視。認為(wei) 《春秋》“書(shu) 曰‘子卒’諱之也”,諱國君被殺。
按照《春秋》之一貫書(shu) 例,“內(nei) 殺大夫例,有罪不日,無罪日”,今公子赤無罪而不日,《公羊傳(chuan) 》指出,這是因為(wei) 其立位還沒跨過年頭就被弒,實在於(yu) 情不忍。“弒”和“不忍言”中隱含著對公子遂和宣公倭的道義(yi) 譴責。
第三例,所傳(chuan) 聞世——莊公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②,子般卒”。
《公羊傳(chuan) 》曰:“子卒雲(yun) ‘子卒’,此其稱‘子般卒’,何?君存稱世子,君薨稱子某,既葬稱子,踰年稱公。子般卒,何以不書(shu) 葬?未踰年之君也,有子則廟,廟則書(shu) 葬;無子不廟,不廟則不書(shu) 葬。”[3]
按照《春秋》書(shu) 法,國君在時,嗣子稱世子。先君過世,未葬之時,在喪(sang) 之繼君,如果是世子,則仍稱“子某”(具名);下葬之後,喪(sang) 事的當年,尚未正式即位、改元的繼君,也稱“子”,一旦翻過年,就可以稱為(wei) “公”了。如果嗣君本人在繼位的當年就去世,則稱“子卒”。但這裏卻稱“子般卒”,《春秋》是要表明公子般其人就是合法的君位繼承者。子般死,不記葬,是因為(wei) 他是沒有跨過先君去世之當年的嗣君。而對於(yu) 沒有跨過當年的嗣君,有兒(er) 子就立廟,立廟就記葬;沒有兒(er) 子的就不立廟,不立廟也就不記葬。
相對於(yu) 文公十八年《春秋》書(shu) “子卒”,這裏書(shu) “子般卒”,其屬辭已經顯得平實、冷靜、理性多了,一切都按規矩辦,禮法度製怎麽(me) 要求就怎麽(me) 做。
七、溫辭
溫辭,即蘊辭,屬於(yu) 微辭的一種。俞樾說:“溫,常讀為(wei) 蘊,古字通。蘊辭,謂蘊蓄之詞,即上所謂‘微其詞’者。”[5]12
《楚莊王》篇中,董仲舒:
然則《春秋》義(yi) 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達之。
觀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視其溫辭,可以知其塞怨。
是故於(yu) 外道而不顯,於(yu) 內(nei) 諱而不隱,於(yu) 尊亦然,於(yu) 賢亦然。
此其別內(nei) 外、差賢不肖而等尊、卑也。
義(yi) 不訕上,智不危身。
故遠者以義(yi) 諱,近者以智畏。
畏與(yu) 義(yi) 兼,則世逾近,而言逾謹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辭。
以故用則天下平,不用則安其身,《春秋》之道也。[2]10
可以說,《春秋》是一個(ge) 相互涵攝、彼此關(guan) 聯甚至全息、整合的意義(yi) 係統,抓住它的任何一個(ge) 方麵,都可以聯係、引申、推擴、滲透到其他一切方麵。考察其中的是非對錯,就可以獲得《春秋》正確的法則。看到隱晦的措辭,就會(hui) 知道它所潛藏的怨恨。所以蘇輿說:“《春秋》以立義(yi) 為(wei) 宗,在學者善推耳。”[5]12對於(yu) 魯之外、諸夏之外各國的不仁不義(yi) 之事,雖然直接說出來了,但也措辭考究而並不顯得很明顯、坦白;而對於(yu) 魯之內(nei) 、諸夏之內(nei) 各國的不仁不義(yi) 之事,盡管沒有直接說出來,卻也已經以隱晦的方式而有所表達了。對於(yu) 尊者、賢者的態度,也是一樣的。《春秋》一書(shu) 的屬辭,區別內(nei) 外,正視賢、不肖之差異,強調尊卑有序。
君子重視正義(yi) ,但決(jue) 不至於(yu) 誹謗自己的上級;具有較高的智力水平,則絕對不會(hui) 危及自身的安全。因而,對於(yu) 年代久遠的君王一律用道義(yi) 為(wei) 他避諱,而對於(yu) 當世的君王則理智地給予足夠的敬畏。《漢書(shu) ·藝文誌》曰:“(《春秋》)有所褒諱貶損,不可書(shu) 見,口授弟子。弟子退而異言。”“《春秋》所貶損大人,當世君臣,有威權勢力,其事實皆形於(yu) 傳(chuan) ,是以隱其書(shu) 而不宣,所以免時難也。”[9]敬畏與(yu) 道義(yi) 兩(liang) 個(ge) 方麵相結合,於(yu) 是,對於(yu) 那些年代越靠近的人事物,措辭越是小心謹慎,也才可以達到“免時難”之效果。這或許就是《春秋》使用了很多的微辭、溫辭來記錄定公、哀公兩(liang) 朝曆史的原因吧!
微辭、溫辭之於(yu) 《春秋》,貢獻卓著,功能非凡,用之則可以天下太平,棄之則連作者自身的小命都難保。領會(hui) 了這一條,才能夠掌握《春秋》筆削書(shu) 法的根本之道。而至於(yu) 微辭、溫辭之醞釀與(yu) 形成,最初發明、創造出這一套屬辭方法的真正原動力,則應當首推“免時難”矣。無論如何,保住自身生存的問題才是最重要的,活在當下是前提、條件,而接續、傳(chuan) 承王道正義(yi) 的火種則一定是第二位的,這些在孔子那裏,都是一個(ge) 非常現實、不得不麵對的問題。
八、惡戰伐
《竹林》篇中,董仲舒曰:“會(hui) 同之事,大者主小;戰伐之事,後者主先,苟不惡,何為(wei) 使起之者居下?是其惡戰伐之辭也。”[2]15
按照董仲舒的總結,《春秋》記錄諸侯之間交往會(hui) 盟之事,其次序往往是強大的排在弱小的前麵。《春秋》一書(shu) 記錄諸侯之間討伐征戰之事,其次序排定則往往取決(jue) 於(yu) 孔子(“君子”)的態度:如果《春秋》厭惡之,便使被動的一方居前;相反,如果讚同之,便使挑起戰爭(zheng) 、發動戰爭(zheng) 的一方(即“起之者”)居前。而刻意使“起之者”居下,就是要表明《春秋》反戰、體(ti) 恤民生的旨意態度。
“後者主先”之屬辭,可列舉(ju) 《春秋》例三:
莊公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
顯然是以衛主齊。所以《公羊傳(chuan) 》曰:“伐不日,此何以日?至之日也。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為(wei) 客,伐者為(wei) 主,故使衛主之也。曷為(wei) 使衛主之?衛未有罪爾。敗者稱師,衛何以不稱師?未得乎師也。”[3]74伐人者,為(wei) 客;被伐者,為(wei) 主。莊公二十七年,“夏,六月,公會(hui) 齊侯、宋公、陳侯、鄭伯同盟於(yu) 幽。”衛國因為(wei) 服喪(sang) (衛侯朔卒,尚在禪祭之中)而無法參會(hui) ,故無罪,現在齊國卻以此為(wei) 借口攻打衛國。伐無罪,“理曲而寡援”,而“得罪於(yu) 鄰國”[4]178,《春秋》故不與(yu) 之。
文公十二年,“冬,十有二月,戊午,晉人、秦人戰於(yu) 河曲”。
明明是秦伐晉,《春秋》卻有意讓“後者主先”。《公羊傳(chuan) 》曰:“此偏戰也,何以不言師敗績?敵也。曷為(wei) 以水地?河曲疏矣,河千裏而一曲也。”[3]164秦國侵擾晉國,《春秋》卻書(shu) 以“晉人、秦人戰於(yu) 河曲”,蘇輿說,這是“以晉主秦”[5]48。
僖公十八年,“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於(yu) 甗。齊師敗績”。
這顯然是使“起之者”居前的一個(ge) 案例。《公羊傳(chuan) 》曰:“戰不言伐,此其言伐何?宋公與(yu) 伐而不與(yu) 戰,故言伐。《春秋》伐者為(wei) 客,伐者為(wei) 主。曷為(wei) 不使齊主之?與(yu) 襄公之征齊也。曷為(wei) 與(yu) 襄公之征齊?桓公死,豎刁、易牙爭(zheng) 權不葬,為(wei) 是故伐之也。”[3]113
據《左傳(chuan) ·僖公十七年》記,齊桓公雖有王姬、徐嬴、蔡姬三夫人,卻無一嫡子。“齊侯好內(nei) ,多內(nei) 寵”“內(nei) 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無虧(kui) );少衛姬,生惠公(元);鄭姬,生孝公(昭);葛嬴,生昭公(公子潘);密姬,生懿公(商人);宋華子(宋華氏之女,子姓),生公子雍。桓公與(yu) 管仲把公子昭托付給宋襄公,“以為(wei) 太子”。雍巫(易牙)有寵於(yu) 衛共姬,亦有寵於(yu) 桓公,桓公又答應他立公子無虧(kui) 。及至“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僖公十七年,冬,十二月,乙亥,“齊桓公卒”,不發喪(sang) 。易牙與(yu) 寺人貂憑借內(nei) 寵勢力殺害了一批大夫官吏,“而立公子無虧(kui) ”。公子昭隻得出奔宋國[3]113。
宋襄公看不服,不甘坐視齊國內(nei) 亂(luan) ,於(yu) 是便伐齊而納公子昭,以踐桓公之托。齊人響應宋師殺無虧(kui) 。齊國之錯在於(yu) ,一是,齊桓公在傳(chuan) 遞王位時,不果斷,留下後患;二是,其世子、公子不孝,不顧父喪(sang) ,群起而爭(zheng) 立。宋、齊兩(liang) 國甗之戰,《春秋》按照“與(yu) 之則使先者居先”“惡之則使後者居先”的書(shu) 法,顯然在肯定和讚同宋襄公之舉(ju) 。
九、辭指關(guan) 係
《竹林》篇中,董仲舒說:“辭不能及,皆在於(yu) 指。非精心達斯者,其孰能知之?!”《春秋》是立義(yi) 之書(shu) ,屬辭有技法、有講究,但它本身還隻不過是手段而已。屬辭的根本目的還在於(yu) 表達王道禮法的旨意,所以,通達旨意是屬辭的最高境界。“見其指者,不任其辭。不任其辭,然後可與(yu) 適道矣”[2]16。如果屬辭表達不了旨意,或者與(yu) 旨意相抵牾、相衝(chong) 突,我們(men) 寧可要其旨意,而不要其屬辭。
“辭不能及,皆在於(yu) 指”一句,則意味著董仲舒早已經把辭與(yu) 指或辭與(yu) 意之間的關(guan) 係看穿看透。儒家經典中,《易傳(chuan) ·係辭上》篇,托孔子言曰:“書(shu) 不盡言,言不盡意。”這是儒家辭指關(guan) 係的最早表達。文字不可能窮盡語言,語言也不可能窮盡旨意。因為(wei) 書(shu) 與(yu) 言都不能表達人的內(nei) 心旨意,於(yu) 是,聖人便“立象以盡意”[10],相比於(yu) 辭、書(shu) 、言,象更能夠通達意,更容易接近於(yu) 意。象與(yu) 意之間的隔膜,遠小於(yu) 辭、書(shu) 、言與(yu) 意之間的距離。《儀(yi) 禮·聘禮》曰:“辭無常,孫而說。辭多則史,少則不達。辭苟足以達,義(yi) 之至也。”[11]言辭之於(yu) 心中旨意,並非越多越好,毋寧隻在於(yu) 把握分寸,適可而止,有度進行,多說一句浪費,少說一句欠缺,而以通達事物本身為(wei) 好、為(wei) 妙。甚至,道在言外,本真無辭。許多時候,說得越多,離真理則越遠。《孟子·萬(wan) 章上》曰:“說《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誌。以意逆誌,是為(wei) 得之。”趙岐曰:“文,詩之文章所引以興(xing) 事也。辭,詩人所歌詠之辭。誌,詩人誌所欲之事。意,學者之心意也。”不以文害辭,於(yu) 是,“文不顯乃反顯”;不以辭害誌,因為(wei) “人情不遠,以己之意逆詩人之誌,是為(wei) 得其實矣”[4]253。讀《詩經》需要“以意逆誌”,讀《春秋》則更不能停留或拘泥於(yu) 表麵上的文字措辭。
而象為(wei) 什麽(me) 可以通達意呢?後世王弼在《周易略例明象》中分析說:“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盡意莫若象,盡象莫若言。言生於(yu) 象,故可尋言以觀象;象生於(yu) 意,故可尋象以觀意。意以象盡,象以言著。”這裏,王弼肯定言可以表達象,象可以表達意,於(yu) 是,言、象都有盡意的能力。這樣,王弼其實也就承認了語言的地位與(yu) 作用,即語言、概念、文字在本質上隻是人們(men) 藉以表達自身思想的中轉、媒介。但王弼又進一步說:“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猶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筌者所以在魚,得魚而忘筌也。”想要把握了事物的象,就別太在乎語言;想要把握事物的旨意本質,就別執著於(yu) 其外在形象,原因則主要在於(yu) ,象隻不過是我們(men) 通達事物旨意本質的一個(ge) 工具而已,隻要把握了事物的旨意本質,就算達到了目的,於(yu) 是,也就不必太留戀工具了。
《春秋》書(shu) 法繁複,領會(hui) 《春秋》要旨的路徑、信道也有無數,但最根本的一條則是,讀《春秋》,一定要抓住其精神、實質,而無論如何都不能滿足於(yu) 屬辭本身。蘇輿說:“思者,思聖人未言之旨要,以救世而撥亂(luan) 。”[5]50對於(yu) 孔子所直接表達出來的旨意,應該不折不扣地把握住;而孔子所沒有說出口的旨意,則更不能粗心放過。《春秋》文字簡約,措辭講究,用好每一滴筆墨,聖人傾(qing) 心製作而成為(wei) 信史、義(yi) 書(shu) 之一部典範。換言之,每一字、每一句都值得我們(men) 仔細玩味、認真品鑒。
十、尤賤尤貴之辭
明貴賤之差,殊尊卑之序,毋使紊亂(luan) ,是《春秋》書(shu) 法的一大特點與(yu) 追求。不僅(jin) 如此,《春秋》還強調賤亦有賤、貴亦有貴。《竹林》篇中,董仲舒說:“《春秋》之辭,有所謂賤者,有賤乎賤者。夫有賤乎賤者,則亦有貴乎貴者矣。今讓者,春秋之所貴。雖然,見人相食,驚人相爨,救之忘其讓。君子之道,有貴於(yu) 讓者也。”[2]16《春秋》措辭,不僅(jin) 賤稱某人,而且還會(hui) 把某人稱為(wei) 賤中之賤;既然有人被稱為(wei) 低賤人中更低賤的,那麽(me) 也就有人被稱為(wei) 尊貴中更尊貴的了。
哀公四年,“春,王二月,庚戌,盜弒蔡侯申”。
《公羊傳(chuan) 》曰:“弒君,賤者窮諸人,此其稱盜以弒,何?賤乎賤者也。賤乎賤者,孰謂?謂罪人也。”[3]471盜賊殺了蔡侯申。按照《春秋》書(shu) 例,文公十六年,“冬,十有一月,宋人弒其君處臼”。昭公無道,宋襄公夫人使人殺昭公,而立弟鮑。《公羊傳(chuan) 》弒:“大夫弒君稱名氏,賤者窮諸人;大夫相殺稱人,賤者窮諸盜。”[3]172殺國君,如果是大夫,《春秋》則一律貶稱其名氏;如果是身份卑賤者,則一貶到底而直接稱“人”。而如果是大夫之間的互相殺戮,則一律稱“人”。卑賤者弑君,則也一貶到底,而稱其為(wei) “盜”。所以,蘇輿說:“稱人賤,稱盜尤賤。”[5]55這裏稱“盜弒侯申”,其意圖無非是要表明,這種人比身份卑賤的人還要卑賤。而比身份卑賤的“人”稱還要卑賤的稱謂則一定是“罪人”。
宣公十五年,楚“莊王圍宋,軍(jun) 有七日之糧爾”。雖然謙讓是《春秋》所看重的美德,但楚臣司馬子反看到宋國人易子相食、人骨頭當柴火燒的慘狀,一時忘記了向楚莊王匯報、領命,而擅自與(yu) 宋軍(jun) 達成停戰協議,《春秋》記曰:“宋人及楚人平”[3]202,大行不顧細謹,司馬子反之舉(ju) 雖違背了君臣之禮節,但無疑更符合仁道精神。而在《春秋》看來,仁道精神應該比謙讓美德更尊貴[12]312。
注釋:
①桓公二年夏,《春秋》始書(shu) “楚王”。楚國從(cong) 楚武王開始僭稱王號。魯惠公二十九年至魯莊公四年在位的楚君熊曾通令隨侯,向周王室請求賜予尊號,王室未允,於(yu) 是便自立為(wei) 楚武王。及至宣公十八年秋,《公羊傳(chuan) 》仍堅持“吳、楚之君不書(shu) 葬,辟其號也”。《春秋》不願意把吳、楚之君當作王,而一直按照爵位而稱其為(wei) “子”,不僅(jin) 僅(jin) 出於(yu) 夷夏之辨的考慮,而且,隻有周天子才能稱“王”,諸夏中國之君也隻能稱“侯”,稱“王”則為(wei) 犯上,擾亂(luan) 君臣之大倫(lun) ,罪不當赦。及至春秋末期,吳、楚雖強,勢力膨脹,但《春秋》仍隻稱為(wei) “子”,爵位上則明顯低於(yu) “侯”。
②關(guan) 於(yu) “乙未”,董仲舒所據本也作“乙未”,但《左傳(chuan) 》則作“己未”,楊伯峻曰:“己未,二日。”見《春秋左傳(chuan) 注·莊公三十二年》第254頁,中華書(shu) 局1990年版。
原文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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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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