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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強作者簡介:劉強,字守中,別號有竹居主人,筆名留白,西曆一九七〇年生,河南正陽人,複旦大學文學博士。現任同濟大學人文學院教授,詩學研究中心主任,詩學集刊《原詩》主編、古代文學與(yu) 語言學研究所所長。出版《世說新語會(hui) 評》《有刺的書(shu) 囊》《竹林七賢》《魏晉風流》《驚豔台灣》《世說學引論》《清世說新語校注》《論語新識》《古詩寫(xie) 意》《世說三昧》《穿越古典》《曾胡治兵語錄導讀》《世說新語研究史論》《世說新語資料匯編》(全三卷)《四書(shu) 通講》《世說新語新評》《世說新語通識》等二十餘(yu) 種著作。主編《原詩》四輯、《中華少兒(er) 詩教親(qin) 子讀本》十一卷、《世說新語鑒賞辭典》及論文集多種。 |
“天大的誤會(hui) ”何時了?——《論語新識•為(wei) 政篇》第十六章
作者:劉強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廿七壬子
耶穌2016年9月27日

《論語新識》,劉強著,嶽麓書(shu) 社2016年9月版。
2.16子曰:“攻乎異端①,斯害也已②。”
【新注】
① 攻乎異端:攻,專(zhuan) 攻、致力義(yi) 。異端,事物必有兩(liang) 端,彼此互為(wei) 異端。異端,另一端也。
② 斯害也已:斯,就。也已,語氣詞。
【新譯】
孔子說:“專(zhuan) 在偏激反向的一端用力,(而不能行中道),就會(hui) 有害了!”
【新識】
此章歧義(yi) 紛出,誤解甚多。本來是論中庸之道,主張“和而不同”,“執兩(liang) 用中”,卻被曲解為(wei) “黨(dang) 同伐異”。
事實上,“攻”有二義(yi) :一為(wei) 攻伐、批判;一為(wei) 專(zhuan) 治、致力。“異端”亦有三解:一曰異己者;二曰殊途而不能同歸者;如何晏《集解》雲(yun) :“攻,治也。善道有統,故殊途而同歸。異端,不同歸者也。”三曰“他技”或“小道”。如《公羊傳(chuan) 》注:“他技、奇巧,異端也。”《論語後錄》:“異端即他技,謂小道也。”“也已”在《論語》中多次出現,皆無實義(yi) ,而作語氣詞,相當於(yu) “了”。《中庸》雲(yun) :“執其兩(liang) 端,用其中於(yu) 民。”故“攻乎異端”,即偏執一端,不能執兩(liang) 用中,所以有害。
孔子宅心仁厚,與(yu) 人為(wei) 善,嚴(yan) 以律己,寬以待人。嚐說:“攻其惡,無攻人之惡。”“躬自厚而薄責於(yu) 人,則遠怨矣。”“君子求諸己,小人求諸人。”又,子貢方人。子曰:“賜也賢乎哉?夫我則不暇。”是孔子主張為(wei) 己之學,人不知而不慍,並不主張衛道般地攻擊所謂異端邪說,甚至認為(wei) 黨(dang) 同伐異常常是禍亂(luan) 之源:“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luan) 也。”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後世自孟子以後諸大儒,辟楊墨也好,辟佛老也罷,皆守經有餘(yu) ,達權不足。孔子大而化之,時中能權,無可無不可,故其可謂至聖矣。今人將此句解為(wei) “攻擊那些錯誤的思想和言論,它的危害就消失了”(楊伯峻《論語譯注》),直將孔子當作一文化專(zhuan) 製主義(yi) 者,真是“失之毫厘,謬以千裏”!
今按:對異端的攻擊,孟子已肇其端。孟子曰:“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後儒循此路徑,力倡辟楊墨、排佛老。朱熹《集注》引程子曰:“佛氏之言,比之楊墨,尤為(wei) 近理,所以其害為(wei) 尤甚。學者當如淫聲美色以遠之,不爾,則駸駸然入於(yu) 其中矣。”又引範氏曰:“異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wei) 一端,如楊墨是也。其率天下至於(yu) 無父無君,專(zhuan) 治而欲精之,為(wei) 害甚矣!”朱熹本人也說:“凡言異端不必攻者,皆是為(wei) 異端遊說反間。”(《朱子語類》卷二十四)這些觀點,雖亦道心拳拳,然皆不免膠柱鼓瑟,不如孔子之厚德載物,大音希聲。
法國啟蒙主義(yi) 思想家伏爾泰說:“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觀點的權利。”這與(yu) 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攻乎異端,斯害也已”,可謂不謀而合。而伏爾泰其人,又確曾受到孔子之影響,他說:“我讀孔子的許多書(shu) 籍並作筆記,我覺著他所說的隻是極純粹的道德,既不談奇跡,也不涉及玄虛。”“他謙虛地探索,讓人不要迷失於(yu) 世界,讓精神被理性之光照亮,他隻用智者的身份說話,而不是站在先知的角度,然而我們(men) 相信他,在他自己的國家也是這樣的。”(《風俗倫(lun) 》)
又按:民國初年,胡適在與(yu) 陳獨秀的信中,談及“爭(zheng) 自由”的問題時說:“爭(zheng) 自由的唯一原理是:‘異乎我者未必即非,而同乎我者未必即是;今日眾(zhong) 人之所是未必即是,而眾(zhong) 人之所非未必真非。’爭(zheng) 自由的唯一理由,換句話說,就是期望大家容忍異己的意見和信仰。凡不承認異己者的自由的人,就不配爭(zheng) 自由,不配談自由。”(《胡適來往書(shu) 信選》上冊(ce) ,中華書(shu) 局1979年版,第356頁)在新文化運動諸人中,胡適雖有學問“清淺”與(yu) “全盤西化”之弊,但在處理“容忍與(yu) 自由”之關(guan) 係時,卻也可算是真正的“聖人之徒”。胡適歿後,蔣公中正以“新文化中舊道德的楷模,舊倫(lun) 理中新思想的師表”挽之,也算實至名歸。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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