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兩個故事:宋仁宗與英王詹姆斯一世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08-18 22: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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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兩(liang) 個(ge) 故事:宋仁宗與(yu) 英王詹姆斯一世

作者:吳鉤

來源:吳鉤的新浪博客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七月十五日辛未

           耶穌2016年8月17日




宋代的仁宗皇帝趙禎是我最為(wei) 欽佩的一位君主。講個(ge) 他的故事:


話說有一回,仁宗皇帝想過一把大法官的癮,“時近臣有罪,多不下吏劾實,不付有司議法”,仁宗自己當法官,直接給這些近臣判罪。這裏的“近臣”,當為(wei) 皇帝身邊的內(nei) 侍、私臣,屬於(yu) 皇室家奴,仁宗以家法私自處置他們(men) ,理論上也無大不妥。


但諫官王贄還是站出來抗議:“情有輕重,理分故失,而一切出於(yu) 聖斷,前後差異,有傷(shang) 政體(ti) ,刑法之官安所用哉?”王贄顯然認為(wei) ,司法是一門專(zhuan) 業(ye) 的技藝,“情有輕重,理分故失”,這裏麵的細微處,君主未必通曉,假如“一切出於(yu) 聖斷”,便難免會(hui) 因為(wei) 不專(zhuan) 業(ye) 而出現“前後差異”的裁決(jue) ,鬧出“有傷(shang) 政體(ti) ”的笑話。況且,君主當了法官,又叫專(zhuan) 業(ye) 的司法官往哪裏擺?因此,王贄提出,“請自今悉付有司正以法”。


宋仁宗不敢逞強,“許之”。

 

 


宋仁宗


​這段曆史記載,讓我忍不住聯想到17世紀初英國大法官柯克與(yu) 國王詹姆斯一世的故事。


話說有一回,詹姆斯一世閑得無聊,便想到皇家法院親(qin) 審幾個(ge) 案子,不曾想被首席大法官柯克爵士拒絕了。


國王質問:“為(wei) 什麽(me) 我不能審理案件?”


柯克回答:“不錯,上帝的確賦予陛下極其豐(feng) 富的知識和無與(yu) 倫(lun) 比的天賦;但是,陛下對於(yu) 英格蘭(lan) 王國的法律並不精通。法官要處理的案件動輒涉及臣民的生命、繼承、動產(chan) 或不動產(chan) ,隻有自然理性是不可能處理好的,更需要人工理性。法律是一門藝術,在一個(ge) 人能夠獲得對它的認識之前,需要長期的學習(xi) 和實踐。”

 



詹姆斯一世


​這兩(liang) 個(ge) 故事有些相似,不過結局卻大不一樣。


在柯克的故事中,“詹姆斯勃然大怒,柯克爵士感覺到落在他頭上的全部力量,忙不迭地祈求陛下憐憫他、寬恕他”,隨後柯克被免職。


而另一個(ge) 故事中的宋仁宗,卻不得不采納了諫官王贄的意見。可以說,宋仁宗比詹姆斯一世更會(hui) 克製自己的權力欲,也更尊重司法的獨立性。


可惜今天許多引述柯克故事的中國法學者,往往隻會(hui) 告訴你故事的上半場,而不交待下半場,更不會(hui) 告訴你宋仁宗與(yu) 王贄的故事。


責任編輯: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