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宋代養老製度給今人的啟示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5-09-26 23: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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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宋代養(yang) 老製度給今人的啟示

作者:吳鉤

來源:騰訊《大家》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八月十四日乙巳

            耶穌2015年9月26日

 

 

 



摘要:

宋代的養(yang) 老係統是多層次的,第一是主流的家庭養(yang) 老;第二是輔助性的宗族養(yang) 老;第三是民間的慈善養(yang) 老與(yu) 互助養(yang) 老;第四是國家的福利養(yang) 老。

 

今年回老家小鎮,朋友告訴我,鎮上一所原本並不算小的村小學已經關(guan) 閉了,校舍改成了老人活動中心,因為(wei) 村裏實在沒幾個(ge) 小朋友,隻剩下老人家。我走在小鎮的街路上,也是感覺到暮氣沉沉,隻有年邁的老人在屋簷下曬太陽。一個(ge) “老年社會(hui) ”如此真切地橫亙(gen) 在我麵前。之後,又聽說了錢理群先生搬入養(yang) 老院的消息,也不勝唏噓,仿佛昨天還聽到錢先生很有力地痛斥“精致的利己主義(yi) 者”,今天便發現斯人已“廉頗老矣”。

 

一個(ge) 提前到來的老年社會(hui) ,如何養(yang) 老便成了頭等大事。許多城市老年人口也許都會(hui) 像錢老先生那樣搬入養(yang) 老院。從(cong) 長遠的趨勢看,社會(hui) 化養(yang) 老可能也是大勢所趨。然而,這個(ge) 趨勢還很遙遠,且不說中國現有的養(yang) 老院規模跟龐大的老年人口相比無異於(yu) 杯水車薪,從(cong) 中國人的文化心理來說,老人家也更容易接受傳(chuan) 統的家庭養(yang) 老模式而不是社會(hui) 化養(yang) 老模式。——而且我們(men) 應當克服一種成見:社會(hui) 化養(yang) 老一定比家庭養(yang) 老更優(you) 越、更先進嗎?我倒覺得,傳(chuan) 統的養(yang) 老製度與(yu) 經驗對今天的中國社會(hui) 也許更有啟發性。

 

中國傳(chuan) 統的養(yang) 老模式一直都是以家庭養(yang) 老為(wei) 主體(ti) 。宋代當然也是如此。為(wei) 支持家庭養(yang) 老,宋政府施行了兩(liang) 項製度:“侍丁”製度與(yu) “權留養(yang) 親(qin) ”製度。所謂“侍丁”,是指對於(yu) 有老人需要贍養(yang) 的家庭,政府可減免其稅收與(yu) 徭役,如北宋天禧元年(1017),真宗詔:“父老年八十者賜茶帛,除其課役。”天聖二年(1024),仁宗詔:“(西京)城內(nei) 民八十以上,免其家徭役,賜茶人三斤,帛一匹。”明道二年(1033),仁宗詔:“其父母年八十者,與(yu) 免一丁,著為(wei) 式。”這些宋朝法令表明,宋代平民如果家有八十歲以上的父母,可免除家庭成員的“身丁錢”,並免除其中一位男丁的服役義(yi) 務,以便老人身邊有子孫服侍、奉養(yang) 。

 

所謂“權留養(yang) 親(qin) ”,是中華法係中一項比較特別的緩刑製度:犯罪之人(一些重罪除外),如果父母年邁、無人照料,政府可不立即執行判決(jue) ,允許犯罪人回家贍養(yang) 父母,候贍養(yang) 結束後再執行判決(jue) 。根據《宋刑統》的規定,除了謀反、內(nei) 亂(luan) 等死罪之外,罪人若家有祖父母、父母年八十歲以上,且“戶內(nei) 無周親(qin) 年二十一以上、五十九以下者”,可以“申刑部具狀上請聽敕處分,若敕許充侍”。

 

我不打算評價(jia) “侍丁”與(yu) “權留養(yang) 親(qin) ”是不是破壞了稅收與(yu) 司法製度的公平性。不過我們(men) 得承認,“侍丁”與(yu) “權留養(yang) 親(qin) ”製度顯然是對家庭養(yang) 老模式的有利支持。進而言之,這一製度的反饋與(yu) 效用,跟養(yang) 老模式的邏輯是相適應的。這一點,我覺得值得今天的決(jue) 策者借鑒,你總不能一麵叫人隻生育一個(ge) 小孩,一麵又倡導家庭養(yang) 老模式吧?因為(wei) 一胎化的製度反饋無疑是跟家庭養(yang) 老模式相衝(chong) 突的,你讓一對小夫妻贍養(yang) 四位老人,怎麽(me) 個(ge) 贍養(yang) 法?國家如果真心提倡家庭養(yang) 老,就應當給予讚助,比如對有贍養(yang) 老人負擔的納稅人減免個(ge) 人所得稅,庶幾有點“侍丁”製度的遺意。

 

家庭養(yang) 老模式當然也有著內(nei) 在的缺陷——那就是,家庭貧寒的老人及孤寡老人由誰來養(yang) ,將成一大問題。不過,傳(chuan) 統社會(hui) 對此也並非毫無辦法。宋朝時,在主流的家庭養(yang) 老之外,還存在一個(ge) 輔助性的宗族養(yang) 老係統。南宋《名公書(shu) 判清明集》提到一個(ge) 叫阿王的老人,“生而孤老,所當供養(yang) 者其子孫也;死而葬埋,所當經理者其子孫也。子孫零落,獨有一胡師琇尚存,逎飄棄出家不顧。祖母生則族人養(yang) 之,死則族人葬之。”這位老人家,唯一的子孫棄她而去,其族人隻好負起了給她養(yang) 老送終的責任。這也是傳(chuan) 統的宗族共同體(ti) 的功能之一。

 

宗族救濟古已有之,到了宋朝,宗族福利開始製度化,那就是範仲淹創設的範氏義(yi) 莊。義(yi) 莊就如一個(ge) 公益基金,定期向族人或族中貧困、孤寒人口發放錢米。蘇州的範氏宗族,每一位五歲以上的族人都可以從(cong) 範氏義(yi) 莊領米,每口每日一升。族中若有老人去世,也可以從(cong) 義(yi) 莊申領到15貫至25貫的喪(sang) 葬費。範氏義(yi) 莊創立後,宋朝士紳紛紛效仿,成立義(yi) 莊贍養(yang) 族人,如浙江處州人何執中,“進士高第,……雖居富貴,未嚐忘貧賤時,斥緡錢萬(wan) 置義(yi) 莊,以贍宗族”;山東(dong) 楚丘人李師中,“買(mai) 田數千畝(mu) ,刊名為(wei) 表,給宗族貧乏者,至今號義(yi) 莊”;江西鉛山人祝可久,設義(yi) 莊,“族之貧者計口給粟,衣其寒,藥其疾,殮其死”。在這樣的宗族救濟機製中,族內(nei) 的貧寒與(yu) 孤寡老人得以“生有所養(yang) ,死有所葬”,不致淪落到老無所依的淒涼境地。

 

 

蘇州範義(yi) 莊遺址

 

到明清時,一些宗族已在族規中明確規定了贍養(yang) 老人的職責:比如道光年間,蘇州潘氏的《鬆鱗莊贍族規條》:“凡貧老無依者,無論男女,自五十一歲為(wei) 始,每月給米一鬥五升,六十以上給二鬥,七十以上給二鬥四升,八十以上給二鬥八升,九十以上給三鬥。”光緒年間,蘇州陸氏宗族的《贍族規條》:“凡貧老無依不能自養(yang) 者,無論男女,五十一歲為(wei) 始,每月給米一鬥二升,六十以上每月給米一鬥五升,七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八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四升,九十以上每月給米二鬥八升,百歲建坊,賀儀(yi) 七十串製錢一百兩(liang) ,以申敬老之意。”

 

不過,宗族共同體(ti) 的救濟畢竟是基於(yu) 血緣,族外人無法獲得義(yi) 莊的福利。那麽(me) 宋代有沒有超越血緣關(guan) 係的養(yang) 老機製呢?有的。《夷堅誌》中有一則“劉廂使妻”的故事,透露了一個(ge) 信息:至遲在南宋時期已出現了民間慈善人士創辦的公益性孤老院:“金國興(xing) 中,府有劉廂使者,漢兒(er) 也。與(yu) 妻年俱四十餘(yu) ,男女二人,奴婢數輩。一日盡散其奴婢從(cong) 良,竭家貲建孤老院。緣事未就。”盡管這個(ge) 孤老院因故未能建立起來,但當時的社會(hui) 應當有類似的孤老院存在,否則劉廂使不可能平白無故想到籌辦孤老院。

 

在徽州新安,還出現了一種類似於(yu) 養(yang) 老保險基金的民間結社。南宋《新安誌》載,新安“愚民嗜儲(chu) 積,至不欲多男,恐子益多,而貲分始少。蘇公謫為(wei) 令,與(yu) 民相從(cong) 為(wei) 社,民甚樂(le) 之。”新安這地方有一種很奇怪的風俗:當地居民不願意多生育兒(er) 子,隻想將錢積起來,覺得兒(er) 子多了會(hui) 分掉他們(men) 的財產(chan) 。有一個(ge) 蘇姓知縣順應新安“民嗜儲(chu) 積”的習(xi) 慣,鼓勵人們(men) 成立一個(ge) 養(yang) 老基金會(hui) ,平日將餘(yu) 錢存入基金會(hui) ,年老時再取出。大家都覺得這法子好,解決(jue) 了養(yang) 老的後顧之憂。可惜這個(ge) 基金會(hui) 後來管理不善,“中社輒以酒肉饋長吏”,錢被挪用來招待官員,喪(sang) 失了養(yang) 老儲(chu) 蓄與(yu) 保險的意義(yi) 。

 

不過,民辦孤老院與(yu) 新安結社的例子足以表明,南宋時期已經有了社會(hui) 化養(yang) 老機構。隻是可能並不普遍。其具體(ti) 運作方式,由於(yu) 史料的匱乏,也很難一探究竟。

 

而在家庭養(yang) 老、宗族養(yang) 老與(yu) 社會(hui) 化養(yang) 老覆蓋不到的地方,還有福利性質的國家養(yang) 老。根據北宋末的一項立法:“居養(yang) 鰥寡孤獨之人,其老者並年滿五十歲以上,許行收養(yang) ,諸路依此。”凡50歲以上的鰥寡孤獨老人,可以進入國家在京師及諸路開設的福利院養(yang) 老。國家給他們(men) 的養(yang) 濟標準一般為(wei) 每人每日一升米,10文錢;對80歲以上的居養(yang) 老人,政府還有額外補助,另給大米及柴錢;90歲以上老人每日有醬菜錢20文,夏天給布衣,冬季給棉衣。後來因為(wei) 要收養(yang) 的老人太多,又將進入福利院的年齡線提高到60歲以上。

 

宋政府設立的福利院,包括京城的福田院、遍設於(yu) 各州縣的居養(yang) 院、養(yang) 濟院,都是綜合性的福利院,收養(yang) 的對象包括“鰥寡孤獨貧乏不得自存者”、“非鰥寡孤獨而癃老廢疾、委實貧乏不能自存者”。貧困或孤寡老人當然也在政府的救濟範圍之內(nei) 。南宋時期,一些地方政府又修建了“安老坊”、“安懷坊”、“安濟院”,是專(zhuan) 門收養(yang) 孤寡與(yu) 貧困老人的福利機構。如創設於(yu) 淳熙八年(1181)的嚴(yan) 州淳安縣安老坊,有屋二十四楹,“瓴植堅致,窗戶明潔,垣牆庖湢,床幾器用,鹹備罔缺”。設立於(yu) 嘉泰四年(1204)的江陰軍(jun) 安濟院,“食老而無歸者若幹人,月給常平、軍(jun) 資庫錢米,冬夏各有支犒”。

 

這些福利性質的養(yang) 老機構是宋王朝是一大德政,宋人自己評價(jia) 說:“(以前)老而孤獨貧困,必淪溝壑。今所在立孤老院,養(yang) 之終身。國家之於(yu) 老也如此!”跟其他王朝相比,宋王朝對象征性的尊老活動(比如辦什麽(me) “千叟宴”之類)並不是特別熱衷,而更加注重對“老而孤獨貧困”人口的實質性與(yu) 製度性救濟。

 

可以說,宋王朝的養(yang) 老係統是多層次的(並不是隻有家庭養(yang) 老一種模式),第一個(ge) 層次是主流的家庭養(yang) 老;第二個(ge) 層次是輔助性的宗族養(yang) 老;第三個(ge) 層次是民間的慈善養(yang) 老與(yu) 互助養(yang) 老;第四個(ge) 層次是國家的福利養(yang) 老。今日中國麵對的養(yang) 老問題,比曆史上任何時代都要嚴(yan) 峻,更加迫切需要建立一個(ge) 以家庭養(yang) 老為(wei) 主、同時涵蓋自助養(yang) 老、社區養(yang) 老、商業(ye) 養(yang) 老院、民間公益養(yang) 老院、國家福利養(yang) 老院在內(nei) 的立體(ti) 型養(yang) 老體(ti) 係。



責任編輯:梁金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