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朝暉】道義和權威勢不兩立嗎?——與林存光教授商榷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5-03-06 21:2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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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朝暉

作者簡介:方朝暉,男,西元一九六五年生,安徽樅陽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人文學院曆史係/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學”與(yu) “西學”——重新解讀現代中國學術史》(2002)《春秋左傳(chuan) 人物譜》(上下冊(ce) ,2001)《儒家修身九講》(2008/2011)《學統的迷統與(yu) 再造》(2010)《文明的毀滅與(yu) 新生》(2011)《“三綱”與(yu) 秩序重建》(2014)《為(wei) “三綱”正名》(2014)等。

 

 

道義(yi) 和權威勢不兩(liang) 立嗎?——與(yu) 林存光教授商榷

作者:方朝暉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六年歲次乙未年正月十六日辛巳

           耶穌2015年3月6日

 


【作者按】 林存光在新近的批評文章中,認為(wei) 方朝暉在重新解釋“三綱”時混淆了服從(cong) 道義(yi) 與(yu) 服從(cong) 權威二者,提出絕對服從(cong) 與(yu) 大力諫諍這兩(liang) 種相反立場體(ti) 現了儒家思想的多重麵相,從(cong) 而為(wei) “三綱”代表絕對服從(cong) 的傳(chuan) 統觀點辯護。本文認為(wei) ,所謂“多重麵相”的說法使古人思想陷於(yu) 自相矛盾的內(nei) 在分裂中;“三綱”從(cong) 根本上是為(wei) 了服從(cong) 道義(yi) 或名位,但是在具體(ti) 現實中對道義(yi) 的服從(cong) 不可能與(yu) 對具體(ti) 權威的服從(cong) 截然分開,不應將二者完全割裂開來;對董仲舒、朱熹等人“三綱”思想的理解應該從(cong) 其思想、生平的整體(ti) 情形和時代現實出發,而不應當僅(jin) 憑其一兩(liang) 句話任意發揮,得出其捍衛絕對君權或君主專(zhuan) 製的錯誤結論來。

 

【關(guan) 鍵詞】  三綱  道義(yi)   權勢  倫(lun) 理規範  多重麵相

 

林存光教授最近在《中國哲學史》(季刊,2014年第3期)發表《儒家思想的多重麵相——評方朝暉〈為(wei) “三綱”正名〉》一文(以下簡稱“林文”),對拙著《為(wei) “三綱”正名》(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進行了全麵反駁。我認為(wei) ,這種有話直說、針鋒相對的學術批評非常好,有益於(yu) 學術進步,有助於(yu) 揭示真相,比那種相互吹捧式的學術評論要好。但是林文最大的問題在於(yu) ,一是斷章取義(yi) 明顯,誇大歪曲嚴(yan) 重;二是言語非常極端,情緒過於(yu) 激烈。這種爭(zheng) 論方式不利於(yu) 培養(yang) 健康的學風,無助於(yu) 建立良性的互動。如果稍不注意,容易意氣用事。

 

服從(cong) 與(yu) 抗諫並非儒家思想的多重麵相

 

林文論證的關(guan) 鍵,在我看來就是如何看待古代提倡“三綱”的人,同時又力主諫爭(zheng) 甚至抗爭(zheng) 。如果把“三綱”理解為(wei) “絕對服從(cong) ”或“絕對尊卑”,這兩(liang) 者之間的矛盾該如何解釋?很顯然,絕對服從(cong) 與(yu) 犯顏抗諫是相互對立的兩(liang) 方麵。林文對此給出的解釋是,這反映了“儒家思想的多重麵相”,“是儒家思想中的不同側(ce) 麵、不同層次、不同麵相的問題”,而不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同一性質的問題”。[1]但是恰恰在這個(ge) 涉及核心觀點的問題上,林存光教授沒有拿出任何有力的證據來證明己見,也沒有論證為(wei) 什麽(me) 這些相互矛盾甚至對立的觀點何以能出現了同一個(ge) 人甚至同一本書(shu) 中?這不能不令人深深遺憾。我想,這是林文最大的缺陷之一。

 

我在拙著中所持的基本觀點是,鑒於(yu) 把“三綱”理解為(wei) “絕對服從(cong) ”,等於(yu) 說古人思想處在自相矛盾的內(nei) 在分裂中,因為(wei) 這種理解在邏輯上無法解釋古人在提倡“三綱”的同時又力主諫爭(zheng) 。誠然,一個(ge) 人思想有邏輯矛盾有時難免,但董仲舒、朱熹在同一本書(shu) 或同一時期都持上述兩(liang) 個(ge) 相反又極端重要的觀點,這決(jue) 不合乎情理。何況董仲舒、朱熹等人都是千古少見的大儒,不可能在這些自己一生極為(wei) 珍視的立場上出現如此嚴(yan) 重的內(nei) 在矛盾,至少在他們(men) 自己看來,諫爭(zheng) 與(yu) “三綱”是統一的,這決(jue) 不是套用西方學者“融貫性的神話”就可以否認的。同時我們(men) 也應當相信,像曾國藩、張之洞、陳寅恪這些傑出的大家,不可能倡導人們(men) 無條件地服從(cong) 權威;有些人將“三綱”看成“中國之所以為(wei) 中國”或“吾國文化之定義(yi) ”,必定另有原因。這些信念是我重新解釋“三綱”的動因之一。如果林存光先生不同意,理當拿出充足的論據來,不能僅(jin) 僅(jin) 靠“不同側(ce) 麵”、“多重麵相”等幾個(ge) 新說法隨便打發了事。

 

按照林文所言,為(wei) 了說明“儒家思想及其意義(yi) 具有多重麵相”,“需要將思想觀念的問題,放到當時時代的生存背景與(yu) 生活脈絡中,放到整個(ge) 社會(hui) 秩序結構和政治製度架構的大環境中,才能更準確客觀地理解它們(men) 的本來含義(yi) 與(yu) 曆史意義(yi) ”[2],我完全同意他的這一看法。但恰恰在這個(ge) 問題上,林文並沒有從(cong) 時代政治及社會(hui) 背景的角度向我們(men) 展示,為(wei) 何董仲舒、朱熹等人把“三綱”理解為(wei) 絕對服從(cong) 權威了?相反,我在拙著第2章第3、4節等之中確實對於(yu) 孔子的尊王、忠君思想產(chan) 生的時代政治及社會(hui) 背景,以及賀麟等人對“三綱”產(chan) 生的時代政治及社會(hui) 背景的分析進行了討論,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文既然認為(wei) 時代政治及社會(hui) 環境分析重要,就當對我在這方麵的分析提出有針對性的反駁才是,但是林文沒有。相反,林文在這樣一樣涉及其全文核心觀點的問題上,隻滿足於(yu) 提個(ge) 了新說法,不提供任何論據,不討論前人論述,這可以說是林文的最大弱項。

 

服從(cong) 道義(yi) 不等於(yu) 拒斥權威

 

我想我和林文區別的根源之一,在於(yu) 林文傾(qing) 向於(yu) 把“三綱”與(yu) 中國古代政治製度看成不可分割的,並認為(wei) “三綱”從(cong) 根本上是為(wei) 了維護君主製度;而我認為(wei) “三綱”從(cong) 根本上是一套倫(lun) 理規範,雖然和古代政治製度關(guan) 係密切,但本質上不是服務於(yu) 一朝一代需要,也非為(wei) 了維護專(zhuan) 製統治。這套倫(lun) 理規範的意義(yi) 有時代性、也有超時代性。我之所以得出這一結論,主要原因之一是發現,“三綱”的實質在於(yu) 服從(cong) 道義(yi) ,而不是服從(cong) 權威。

 

林文說我沒有將“對天子無限的‘忠’與(yu) 他們(men) 對於(yu) 天下蒼生無限的愛”二者區分開來,而是混為(wei) 一談。事實上我在拙作《為(wei) “三綱”正名》第1章就明確指出,後世將“三綱”理解為(wei) 絕對服從(cong) ,恰恰是由於(yu) “混淆了對名、位的服從(cong) 或義(yi) 務,與(yu) 對具體(ti) 個(ge) 人的服從(cong) 或義(yi) 務這兩(liang) 者。前者是古今中外普遍通用的道理,後者則涉及到獨裁或專(zhuan) 製”[3]。然而,我也明確指出,在具體(ti) 曆史情境下,對於(yu) 道義(yi) 的服從(cong) 會(hui) 與(yu) 對具體(ti) 權威的服從(cong) 聯係在一起,所以才會(hui) 有“尊王”、“忠君”之說。我認為(wei) ,在很多具體(ti) 的曆史情境下,由名、位所代表的天下大局或道義(yi) 就體(ti) 現在某個(ge) 權威身上,“如果推倒這個(ge) 權威,種族仇恨和戰爭(zheng) 就會(hui) 永遠繼續下去,把千千萬(wan) 萬(wan) 人再次推入火坑”[4]。因此,在具體(ti) 情境下這兩(liang) 者是不可能截然分割開來的。

 

林文將服從(cong) 於(yu) 道義(yi) 與(yu) 服從(cong) 於(yu) 權威個(ge) 人兩(liang) 者對立起來,而認識不到兩(liang) 者在具體(ti) 情境中的統一性,並質問道,“我們(men) 不清楚的是,在承認和尊重現實權威的前提條件下,一個(ge) 人究竟怎麽(me) 能夠做到隻服從(cong) 名分和位置,而不服從(cong) 某個(ge) 人?”[5]這種提問方式反映作者預設了隻能服從(cong) 名位或道義(yi) 、不能服從(cong) 個(ge) 人,隻要二者相結合,就必然導致專(zhuan) 製和獨裁。事實上,我在拙著中早已對這個(ge) 問題已經作了清楚論述,無論是古還是今,無論是君主製還是民主製下,這二者都不可能分開,而二者結合也不必然導致專(zhuan) 製或獨裁。林文不理解這一點,卻上綱上線地得出,拙著“隻是想強調,隻有通過無限尊王和忠君的方式,才能體(ti) 現我們(men) 生命的靈性和尊嚴(yan) ,表達我們(men) 對天下蒼生無限的愛”[6]。這種扣大帽子式的推論,把對方明顯反對的結論強加於(yu) 人,在文中還有多處,我想完全是由於(yu) 理解不同所致。

 

“三綱”的實質是服從(cong) 道義(yi) 還是服從(cong) 權威這個(ge) 問題將直接引申出另一個(ge) 問題,即“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問題,這也是林文中對我諷刺、挖苦最多的地方之一。我曾說這句話不是要無限地抬高權威,而隻是“君為(wei) 臣綱”在另一種情況下的表述。我引用今人“法官叫你亡,你不得不亡”作比喻,是想說明古今社會(hui) 製度不同,權威代表不同,但都有需要遵從(cong) 的權威。遵從(cong) 權威是一切社會(hui) 秩序建立的基礎之一,但這不等於(yu) 說權威在任何情況下都是正確的,有時即使自認為(wei) 權威是錯誤的,也不得不遵從(cong) 。這是我的本意。林文認為(wei) 我混淆了服從(cong) 法律與(yu) 服從(cong) 個(ge) 人這兩(liang) 者,說“‘法官要你亡,你不得不亡’的說法顯然刻意混淆了‘服從(cong) 法律與(yu) 服從(cong) 另一個(ge) 人的意誌這二者之間’的‘根深蒂固的道德區別’”[7]。難道我真的不知道服從(cong) 法律與(yu) 服從(cong) 個(ge) 人的區別嗎?我在論述“三綱”時不是一再強調“三綱”從(cong) 根本上是服從(cong) 理、位,而不是服從(cong) 個(ge) 人嗎?然而,林文將遵從(cong) 道義(yi) 、法律與(yu) 遵從(cong) 個(ge) 人截然分開、甚至對立起來,仿佛這二者沒關(guan) 係似的。“我們(men) 必須嚴(yan) 加區分的是,服從(cong) 法官的判決(jue) 究竟意味著什麽(me) ,是在什麽(me) 意義(yi) 上的服從(cong) ,我們(men) 服從(cong) 的是法律而不是法官本人,方著的表述顯然是要我們(men) 服從(cong) 法官本人及其意誌。”[8]

 

固然我們(men) 心中服從(cong) 的是法理,而不是個(ge) 人;但是所有對法理的服從(cong) ,都必定要通過對法官判決(jue) 的服從(cong) 來體(ti) 現;而我們(men) 對法律的尊重,就需要通過對法官的尊重來體(ti) 現,古希臘哲學家蘇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的例子。盡管法官的判決(jue) 時有不公,人們(men) 對法官的判決(jue) 時有不服,但也隻能在正常的法律途徑內(nei) 尋求解決(jue) ,並且最終還是不得不服從(cong) 一位法官(無論是終審法官還是其他法官)的判決(jue) 。如果你認為(wei) 終審判決(jue) 隻代表法官個(ge) 人的意誌,不合理或不合法,你可以采取非法手段來抗拒嗎?恐怕不能吧。如果你抗拒終審判決(jue) ,就可以對你強製執行。如果人們(men) 對於(yu) 自己認為(wei) 不合理的判決(jue) 都不執行,因為(wei) 它隻代表法官、不代表法律,還有法治可言嗎?這就是我所說的“法官叫你亡,你不得不亡”。然而林文卻由此得出結論說,我主張即使“‘今天的法官有時昧著良心草菅人命’,但我們(men) 仍然要無條件地相信‘法官要你亡,你不得不亡’的道理是完全合理的……結果弄到最後還有要人們(men) ‘絕對服從(cong) ’或盡‘單方麵的絕對的義(yi) 務’”,“要人們(men) 不論對錯都要盲目服從(cong) ‘有時昧著良心草菅人命’的法官決(jue) 定”[9]。這想從(cong) 我的上下文絕對得不出這樣的結論。你也許會(hui) 說,今天的法律製度比古代合理得多。古人抗諫可能冒殺頭危險,今人抗爭(zheng) 則受法律保護。不錯,這是古今之異,我沒否認。但我們(men) 也不能否認,當我們(men) 講“三綱”時,討論的對象並非古今製度異同,而是製度背後的倫(lun) 理規範。製度雖然變了,並不等於(yu) 有些倫(lun) 理規範就失去了意義(yi) 。

 

儒學研究更應重視學術規範

 

林文的一個(ge) 致命問題是學術規範性不強,表現為(wei) 論述古人時以偏概全。這主要體(ti) 現在他對於(yu) 董仲舒、朱熹等人的評價(jia) 上。關(guan) 於(yu) 董仲舒,我在拙著《為(wei) “三綱”正名》中專(zhuan) 門開辟了一章,係統全麵地分析和總結他一生思想的主旨,以大量材料否定了董仲舒為(wei) 專(zhuan) 製、極權張本的流行觀點。而林文對拙著中的論證充耳不聞,僅(jin) 憑《春秋繁露·保權位》中“德不可分,威不可分”一段,就得出董仲舒是“一位主張君主必須將一切恩德與(yu) 威權完全集於(yu) 自己一身的絕對君權論者”,“為(wei) 了強調應樹立君主的絕對權威”[10]。且不說他對這段的理解很成問題,這種把董仲舒的一段話拿來,脫離全書(shu) 的整體(ti) 語境,得出自己想要的結論,在研究方法上也有待商榷。更為(wei) 重要的是,既然林文的目的是反駁我,那就應該對於(yu) 我在《為(wei) “三綱”正名》第3章中為(wei) 董仲舒的係統辯護展開反駁,才有學理上的針對性。

 

同樣不嚴(yan) 謹的問題也表現在其對於(yu) 朱熹的評價(jia) 上。拙著第4章針對過去人們(men) 在“三綱”等問題上對於(yu) 程朱理學、尤其是對朱熹的誤解,進行了全麵反駁。然而,林文對於(yu) 我的這些係統論述置之不談,僅(jin) 憑《朱子語類》卷第十三《學七·力行》中朱熹論述“‘臣之視君如寇讎’,孟子說得來怪差,卻是那時說得”,以及針對大無道之秦仍以君臣父子論始皇、李斯和胡亥這幾段話,得出朱熹“將不管什麽(me) 樣的現實君臣父子關(guan) 係都絕對化和神聖化了,而且強調的是臣子對於(yu) 君父的片麵的絕對服從(cong) ”[11]這樣的結論來。先不談林文對這兩(liang) 段話的理解問題,不妨問問這種證明自己觀點的方法有無問題。既然你是來反駁我的,既然我是從(cong) 朱熹一生言行及宋朝時代背景出發的,你就應當說明我的論述方法錯在哪裏,為(wei) 何可以不需要從(cong) 一個(ge) 人一生言行及時代背景出發,單憑幾段話就足以對他的思想下結論?林文在論說《白虎通》“把君臣、父子、夫婦片麵服從(cong) 的關(guan) 係絕對化和神聖化”時,也存在同樣的問題。

 

林文通篇情緒化嚴(yan) 重,在論證時很不嚴(yan) 密,可以說是漏洞百出。下麵是幾個(ge) 明顯的例子:

 

(1)嶽飛問題。我說嶽飛班師不能簡單地理解為(wei) 愚忠,他就得出結論說我認為(wei) 嶽飛該死、“死得其所”,“方著斷定嶽飛之死或被昏君賊相殺害是理所當然的”[12],然後大肆引用古人為(wei) 嶽飛鳴冤的資料,我想林文對我有很大的誤解。說某人的行為(wei) 不是愚忠,是從(cong) 其動機說的,不等於(yu) 說這種行為(wei) 就是惟一選擇,更不等於(yu) 所有人在此情況下都應當這樣選擇。一個(ge) 的行為(wei) 或有不當,但其動機或可理解,這不很常見嗎?有時我們(men) 從(cong) 後果來評價(jia) 一件事,有時我們(men) 從(cong) 動機來評價(jia) 一件事,很難強求一致。好心未必能辦好事,但有好心與(yu) 有壞心我們(men) 要區別。董仲舒《春秋》決(jue) 獄,“本其事而原其誌”(《春秋繁露·精華》),重視從(cong) 動機而不是後果上來為(wei) 人定罪,“俱欺三軍(jun) ,或死或不死;俱弑君,或誅或不誅。”因此當下屬認為(wei) 自己的上司錯誤時,從(cong) 還是不從(cong) ,董氏強調並無一定之規,需要當事人依據情況而為(wei) ,而其存心如何最為(wei) 重要,這就是董仲舒多次討論經與(yu) 權、常與(yu) 變的關(guan) 係的原因所在。關(guan) 於(yu) 這一點,我在拙著第3章多有論述。我說嶽飛班師非愚忠,是就其思想動機說,何以就能得出嶽飛當死、死也不冤呢?我想林文的這種批駁方式,是對拙著的吹毛求疵式曲解,並未仔細體(ti) 會(hui) 全書(shu) 的立場。類似的例子還有不少,如我在書(shu) 中說古人尊君有時是因為(wei) “在當時條件下,天子權威是保障天下安寧、國家統一以及民族團結的唯一選擇”,於(yu) 是林文就稱,“果如此言……自然湯武也不應該革命,後世的中國人也不應該造反起義(yi) ,而孟子之所以主張誅殺獨夫民賊、人民可以反抗暴君汙吏以及‘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孟子·離婁下》)等,大概也是由於(yu) 不明白‘三綱’從(cong) 大局出發的道理所致?”請問從(cong) 我的說法能推出下麵的結論嗎?我說過在任何情況下都要無條件地尊君嗎?

 

(2)平等問題。林文說我“反複無常、自相矛盾”,因為(wei) 我一會(hui) 兒(er) 說先秦儒家不可能主張君臣、父子、夫婦完全平等,一會(hui) 兒(er) 又說漢儒的“三綱”所代表的分工等差別絲(si) 毫不意味著人與(yu) 人的不平等。隻要稍微認為(wei) 研讀一下原文,就會(hui) 知道,我的意思無非是說,在古人看來,君臣、父子、夫婦之間位置的不平等與(yu) 他們(men) 之間在人格上的平等並不矛盾,這一點先秦儒家與(yu) 後世儒家並無二致。也許我的表述方式不夠準確,但全書(shu) 這方麵的思路卻極為(wei) 清楚。林文不理解這一點,卻在一個(ge) 人為(wei) 製造出來的笑話中自我消費起來,說什麽(me) “從(cong) 不可能主張平等到絲(si) 毫不意味著不平等,肯定是思想觀念上的一種進步”,方著雖然“極力反對文化進化論”,但卻“有極強的文化進化論的味道”[13]。我想他雖然多次引用西方思想家觀點,但是對於(yu) 文化進化論的理解可能錯了,他大概把文化進化論理解為(wei) 主張文化有進化。事實上就我所知,“文化進化論”(cultural evolutionism)是一個(ge) 專(zhuan) 門術語,專(zhuan) 指18~19世紀前後西方所盛行的一股對人類曆史發展持線性進化觀的思潮,其主要奠基人是泰勒、斯賓塞和摩爾根。曆史上反對文化進化論的人,基本上都不會(hui) 反對文化有進化,而隻是反對以一種線性進化的眼光來解釋整個(ge) 人類曆史,後來批判文化進化論最力的博厄斯學派就是如此。現代中國知識界對於(yu) 文化進化論雖然知之不多,但由於(yu) 達爾文和馬克思等人的強大影響,很多人也不自覺地接受了文化進化論的曆史觀。我曾在拙著《文化的毀滅與(yu) 新生:儒學與(yu) 當代中國現代性研究》中花專(zhuan) 章梳理了文化進化論的來龍去脈及問題。交待這一點並無別意,是想說明林文自己沒把別人的觀點搞清,就急於(yu) 譏諷,以至於(yu) 露出破綻。

 

(3)最高決(jue) 策者的問題。我認為(wei) ,在“三綱”中,“盡管這種上下、主次、輕重的劃分,容易給一方濫用權力的機會(hui) ,甚至帶來極為(wei) 嚴(yan) 重的後果。但是在實踐中,還是必須這樣做。”林文這樣問我:“這究竟是什麽(me) 意思呢?就是不管在上位、居於(yu) 主導和重要地位者、作為(wei) ‘綱’的‘大我’表現如何,即使是濫用權力導致了嚴(yan) 重的後果,作為(wei) 在下位者和‘小我’的臣、子、婦都要不計後果地尊重和維護君、父、夫的地位和權威。”[14]這個(ge) 質疑讓我感到,林文對於(yu) 我所闡述的“三綱”關(guan) 係,要麽(me) 是不理解,要麽(me) 是故意裝聾作啞。上麵我的原話中,“在實踐中還是必須這樣做”,是指不能因為(wei) 有些消極後果就放棄“以某為(wei) 綱”的原則。我在書(shu) 中明確強調,“任何集體(ti) 必須有最高決(jue) 策者,也可以說爭(zheng) 議的最後裁決(jue) 者。如果持不同意見的人都可以自行其是,違犯最後決(jue) 策,集體(ti) 就會(hui) 如一盤散沙”[15],“比喻我們(men) 今天常常說,作為(wei) 領導集體(ti) 中的一員,你可以對上級決(jue) 策提出批評,或保留個(ge) 人意見,但對於(yu) 組織上已經形成的決(jue) 定,在實踐中沒有擅自違背的權力”[16]。我講的是古今中外通用的道理,怎麽(me) 就導致不計後果地尊重權威、包含絕對服從(cong) 的要求在內(nei) 了?

 

(4)先秦與(yu) 後世儒家在思想上差別問題。林文說我“認為(wei) 後世儒家與(yu) 先秦儒家在思想上沒有任何差別,是完全一致、融貫而同質的,他們(men) 之間思想的一致性、融貫性和同質性便體(ti) 現在三綱觀念上”[17]。他這樣說的依據,是我說過“重視人倫(lun) 關(guan) 係的雙向互動,並不僅(jin) 僅(jin) 是先秦儒家的特點,而是後世儒家共同堅持的。”他指責道:“我們(men) 同樣相信,隻要稍微研究一下思想史發展的那些基本的脈絡和線索,斷不至於(yu) 說出這樣的荒唐話,即先秦儒家和後世儒家在思想上毫無差別。”[18]可是我實在不知道我什麽(me) 時候說過這樣的“荒唐話”,認為(wei) 先秦與(yu) 後世儒家在思想上毫無差別?事實恰恰相反,我在《為(wei) “三綱”正名》第2章第1節就明確指出過:“從(cong) 五倫(lun) 到三綱,確實是儒家對於(yu) 人倫(lun) 關(guan) 係理解的重要提升。具體(ti) 來說,提升的過程也許分為(wei) 兩(liang) 步:從(cong) ①五倫(lun) 到②三綱五紀或六紀,再到③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和夫為(wei) 妻綱。”[19]難道我說得不夠明確嗎?難道自認掌握了“一般思想史的通見”,就可以給人亂(luan) 扣帽子?

 

(5)古今之異的問題。我在拙著中說,古人所謂的等級劃分,就像今天大學裏教授分成若幹等級一樣,是一種職能劃分,未必就是人格上不平等。林文認為(wei) 我“將董仲舒‘把身份貴賤絕對化了’的問題僅(jin) 僅(jin) 作為(wei) 一種‘表麵’的含義(yi) 來理解,從(cong) 而給處理掉了”[20]。然而,通觀全文,林文卻從(cong) 未交待,為(wei) 何我這樣比喻就隻抓住了表麵?林文所謂的反駁,就是這樣問我,“不知哪一級大學教授的身份地位和待遇完全可以和古代的君主相媲美?”並得出:“方著一方麵講古今不同,而另一方麵又講古今沒什麽(me) 差別”[21]。其邏輯是,我在某個(ge) 問題上用現代人比喻古人,就是認為(wei) 在任何問題上古今都沒任何差別。鑒於(yu) 我曾批評有些人以現代人的有色眼鏡看古人,所以我在論古人時必須“戴著古代人的無色眼鏡來看古人,並徹底實現了與(yu) 古人眼光的‘感通’和完全一致”。鑒於(yu) 他自認發現了我的一處破綻,於(yu) 是大發感慨道:“就這樣,‘三綱’名正言順地得到了正名,這是方著最典型的理解三綱的含義(yi) (混同古今)和處理相關(guan) 問題(將不利於(yu) 為(wei) ‘三綱’正名的問題作表麵化處理或清除)的方式”[22]。這種反駁方式實在讓人啼笑皆非。

 

(6)黃、王問題。我在書(shu) 中說黃宗羲、王夫之批評人們(men) 對於(yu) 三綱的誤解誤用,沒有直接批評“三綱”本身,但林文硬說我錯了,他們(men) 確實批判了“三綱”本身。然而,從(cong) 林文所引的文字,看不出黃、王在批評“後世小儒及人君”時提到過“三綱”半個(ge) 字。所以實際情況是,林文主觀地預設了一個(ge) 前提,即“三綱”就是指對權威個(ge) 人(如君、父、夫)的無條件服從(cong) ,所以認為(wei) 黃、王批判別人盲從(cong) 權威就是對“三綱”本身的批判了。可是恰恰是這個(ge) 前提,是我在拙著中所否定的,也是林文需要竭力證明的。既然如此,豈能將它不加置疑地拿來,作為(wei) 自己立論的前提呢?

 

最後,林文開篇稱“任何對儒家思想及其意義(yi) 的單一的、固定不變的教條式解讀,都不可避免地會(hui) 導致嚴(yan) 重的誤讀和曲解。然而,在時下所流行的有關(guan) ‘儒學’或儒家思想的各種各樣的個(ge) 人高見與(yu) 宏論中卻不乏這樣的教條式解讀”[23],並引用《論語·陽貨》中夫子“惡利口之覆邦家者也”一段來影射對手。文中稱我“思維和表述錯亂(luan) ”,“從(cong) 來就沒有認真地反思和檢討過自己觀點或論述問題前後的邏輯性和一致性”;“我們(men) 不想批評說,方著在‘睜眼說瞎話’,就像方著批評現代人‘把三綱理解成絕對等級、絕對服從(cong) ’都是在‘睜眼說瞎話’ 那樣……”[24]。像這樣一類過於(yu) 自信且攻擊性極強的語言,我有時懷疑是在辯明問題,還是在與(yu) 人吵架?如果學者們(men) 在談論學術問題時都理性一點,會(hui) 不會(hui) 更好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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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5][16][19]方朝暉.為(wei) “三綱”正名.上海: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16、137、14、15、33.

 

(本文發表於(yu) 《探索與(yu) 爭(zheng) 鳴》2015年第2期,頁35-38。發表於(yu) 表述上有編輯改動,此處為(wei) 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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