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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悲歌不悲:王安石變法新意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法治周末》2013年11月21日
時間:甲午年臘月十六
西曆2015年2月4日
同為(wei) 變法家的梁啟超曾作《王安石傳(chuan) 》,稱道“其學術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可謂惺惺相惜。梁氏之考證與(yu) 評定一改宋以來道學家主流對王安石的負麵評價(jia) ,還這位中國十一世紀的偉(wei) 大改革家以遲來的曆史公道。
王安石變法之初,英國正經曆諾曼人征服後的陣痛,歐洲大陸則陷入中世紀的二元主權紛爭(zheng) ,而北宋王朝也正麵臨(lin) 著嚴(yan) 重的內(nei) 憂外患,麵臨(lin) 著國家治理上的決(jue) 斷。當此時,東(dong) 西方均在厚實的古典資源與(yu) 現實混沌之中殫精竭慮,思索偉(wei) 大的古今之變。如果說商鞅變法的曆史意義(yi) 在於(yu) 結束戰國割據並奠定古典中國政治框架的話,王安石變法則具有一定的麵向現代世界的意義(yi) ,尤其是《青苗法》、《市易法》等已先開國家幹預經濟之製度端倪。
北航法學院的趙明教授秉承梁氏之曆史關(guan) 懷,在課堂講演和百家講壇以《宋史·王安石傳(chuan) 》為(wei) 主要文本,以通俗曉暢而義(yi) 理分明的“準傳(chuan) 記”形式推出了當代版的王安石傳(chuan) ,此即《文人政治的一曲悲歌——王安石變法啟示錄》。該書(shu) 以王安石變法為(wei) 軸心,從(cong) 北宋滅國的曆史責任切入,起點為(wei) 北宋立國,終點為(wei) 靖康之恥,相當於(yu) 北宋史的一次重述。這一重述顯然帶有當代法學家強烈的問題意識與(yu) 學術關(guan) 懷,因而行文間時時流露出古今對照的意象,給讀者留下豐(feng) 富的聯想與(yu) 反思餘(yu) 地。該書(shu) 對於(yu) 思考變法與(yu) 改革事務的當代人而言具有很強的曆史分析與(yu) 思想啟蒙意義(yi) 。
變法的“三不”原則
王安石最為(wei) 人稱道者即為(wei) 變法的“三不”原則,即“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盡管這三個(ge) 原則可能主要來自於(yu) 反變法派的刻意概括,抽離了王安石具體(ti) 論述和政策的針對性,然而就其精神實質而言,恰又顯得十分精到。初看以為(wei) 這是何種人?無法無天之人。
為(wei) 了更加準確地理解此類原則,我們(men) 需要注意其具體(ti) 的針對性,該書(shu) 若幹章節對此作了展示。首先是“天變”,反變法派常常利用災異事件攻擊新法,王安石針對此種“天人感應”傳(chuan) 統下的儒家解釋框架,提出了“不足畏”的針對性解釋。其次是“祖宗”,針對趙匡胤定下的祖宗之法,反變法派言之鑿鑿,道貌岸然,神宗之後的大宋宗室與(yu) 大臣也常常以變亂(luan) “祖宗之法”加罪之,王安石針對性地提出了“法其意”的主張,在邏輯上表明了祖宗之法具體(ti) 規則的“不足法”。再次是“人言”,這裏涉及新法觸動的幾乎所有社會(hui) 階層的反彈,其最烈者為(wei) 保守派士大夫和地主工商階層,更有作為(wei) 反對派代言者的王朝諫官,王安石針對性地提出了變法需要堅定理性立場之主張,對“人言”或者置之不理,或者對持論者予以放逐,可見其“不足恤”。
從(cong) 上述針對性的考察來看,“三不”原則體(ti) 現了變法者的理論自信與(yu) 政治勇氣。然而,當反對派抽離這些具體(ti) 的針對性而將王安石變法一般化為(wei) “三不”原則時,就可能導致變法正當性理據的喪(sang) 失。變法畢竟不是革命,畢竟不可能與(yu) 曆史和傳(chuan) 統完全隔離。這種不畏天、不畏祖、不畏人的變法可能在政治精神上流於(yu) 哈耶克所謂的“致命的自負”,在實踐後果上導向“奴役之路”。抽象地看,“三不”原則具有強烈的理性主義(yi) 和自我中心主義(yi) 傾(qing) 向,在為(wei) 改革提供充足精神動力的同時,卻喪(sang) 失了製約改革偏頗的規範性資源。偶然的天災以及反變法派的扭曲解釋固然需要反擊,但“天道有常”不應質疑,而要加以正確解釋和守護,否則任何凡間變法不過是政治權力與(yu) 精英知識的自信妄為(wei) 而已。祖宗過時的法則固然要變更,然變法需注意傳(chuan) 統與(yu) 當代的連續性,對曆史與(yu) 傳(chuan) 統進行創造性解釋與(yu) 轉化,而非遽然棄之,同時對祖宗之法的內(nei) 在智慧也需更加充分地體(ti) 認和發揚。虛妄人言固然不足恤,然而諫官自由不可廢,民間議論不可止,對變法之議應以理服之,而非簡單地以力去之。
縱觀趙明教授的變法考察,王安石在變法過程中並未能夠做到充分凸顯“三不”原則的針對性,未能審慎剝離反變法派對天變與(yu) 天道、陋法與(yu) 良法、妄言與(yu) 諍言的混雜使用,也未能不單純依賴皇帝權威而是發展出更加豐(feng) 厚的變法理論及變法公議製度,使得變法不僅(jin) 具有改進現實的功利正當性,還具有承續天道、祖法、人論的道德正當性。由於(yu) 變法的理論準備和輿論引導不足,依賴士大夫道德熱情和皇帝權威倉(cang) 促上馬,以“三不”原則開道,終於(yu) 釀成“文人政治的一曲悲歌”。
王安石的變法自信
為(wei) 什麽(me) 是王安石?對曆史人物我們(men) 常設此問。實際上王安石所麵對的北宋文治傳(chuan) 統與(yu) 弱國現實之間的曆史糾結早已呈現於(yu) 北宋士大夫麵前,“慶曆新政”在一定意義(yi) 上就是王安石變法的前奏。根據趙明教授的考察,主持“慶曆新政”的仁宗皇帝本就三心二意,改革之誌不堅,而擔綱者範仲淹也終於(yu) 無法承受“天變”、“祖法”、“人言”的多重攻擊,草草收場。那麽(me) 保守派有何良策呢?以司法光為(wei) 例,神宗皇帝也曾單獨垂詢之,得到的答案是:整頓吏治,崇尚節儉(jian) 。這一小修小補式的對策顯然無濟於(yu) 事。
王安石的變法自信實際上來自於(yu) 以下諸方麵:第一,梁啟超評價(jia) 其學術“集九流之粹”,使得其可以雜糅諸家優(you) 長,具備理論綜合之自信,不囿於(yu) 儒門一家,其變法措施大有法家之氣象;第二,地方從(cong) 政多年積累了豐(feng) 富的行政改革經驗,新法中部分措施已在其地方任內(nei) 實踐過,這使其相對於(yu) 清談派的士大夫又具有了實踐自信;第三,對於(yu) 太祖以來“文治靖國”之立國傳(chuan) 統的利弊有著異乎尋常的清醒認知,明確判斷出祖宗之法滋生出的官僚化和文弱化的國家政治精神不足以應對複雜的內(nei) 憂外患,不能夠補足國家能力的不足;第四,宋神宗的全力支持,這是王安石變法得以持續展開的最重要支柱,當神宗有所妥協時,新法就會(hui) 走樣,而神宗駕崩後,新法更遭到了司馬光集團的廢止;第五,新法的實際成效,尤其是通過新法獲得的國庫收入以及因此取得的軍(jun) 事勝利,進一步鞏固了變法的正當性,所謂以事實說話。
士大夫的國家理性
以司馬光為(wei) 代表的反變法派之所以護“祖宗之法”無功,就在於(yu) 因循成例,墨守成規,對國家理性的認知不足。這在商鞅變法之世亦有體(ti) 現。商鞅之法家能夠在諸侯與(yu) 諸子大爭(zheng) 之世勝出,奠定變法典範,不僅(jin) 在於(yu) 超脫了儒家國家理性之不足,而且超脫了早期法家內(nei) 部側(ce) 重“術”與(yu) “勢”的支流在國家理性上的欠缺。經董子統合與(yu) 漢武更化,中國士大夫的精神結構中已經不存在單純的原儒,亦有著國家理性的某種自覺與(yu) 承載,隻是由於(yu) 治學經曆、行政經驗、政治判斷等各有側(ce) 重,其國家理性之強弱有別罷了。
王安石盡管在變動“祖宗之法”,但他同樣是趙匡胤奠立的“文治靖國”傳(chuan) 統的產(chan) 物,他的變法同樣是為(wei) 了實現北宋立國以來一貫的“富國強兵”訴求。中國之變法並非“更道”,而是“改製”,以新製護衛不易之常道。在此意義(yi) 上,司馬光屬於(yu) 董子傳(chuan) 統下的皇權與(yu) 士大夫共治框架,側(ce) 重“得人”,而非“變法”,具有一定的貴族取向和天道憲政主義(yi) 色彩,而王安石則具有法家式的國家主義(yi) 關(guan) 懷,側(ce) 重通過法律工具改易社會(hui) 資源與(yu) 動力結構,煥發社會(hui) 創造活力,增強國家與(yu) 底層社會(hui) 間的直接互動。
王安石變法是北宋文治傳(chuan) 統下士大夫憂慮天下、積極參政的重要事件,成為(wei) 北宋乃至整個(ge) 宋王朝國家治理的新型框架,讚成者或反對者均需以此為(wei) 對象。王安石新法體(ti) 係在北宋神宗之後數經反複,典型如司馬光盡廢新法,而哲宗親(qin) 政後盡複新法,南宋開國皇帝趙構則將北宋亡國責任歸於(yu) 新法。王安石、宋神宗與(yu) 新法已呈三位一體(ti) 之勢,但終歸未能挽救宋王朝不斷衰朽的命運。新法富有開創性地提出並實踐了“政府理財”模式,亦為(wei) 中國探索更複雜國家治理體(ti) 係作開路先鋒。
作為(wei) 十一世紀的中國改革家,王安石在其士大夫傳(chuan) 統中盡到了本分與(yu) 創造性,為(wei) 後世留下了豐(feng) 富的精神與(yu) 製度遺產(chan) ,即使是變法從(cong) 設計到執行的一係列缺陷也可為(wei) 後世鑒。悲歌悲於(yu) 當世一時之成敗,然不悲於(yu) 千古之傳(chuan) 頌與(yu) 今人之發掘,該書(shu) 就是一次極好的當代回敬。
(本文原載《法治周末》2013年11月21日,發表時略有刪節,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評論書(shu) 目為(wei) 趙明:《文人政治的一曲悲歌:王安石變法啟示錄》,北京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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