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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極端刑罰的曆史還原——《殺千刀》讀後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法治周末》2013年8月1日
時間:甲午年臘月十六
西曆2015年2月4日
在民間諺語中,“挨千刀”表達了對某人的極端仇恨,但大多停留於(yu) 口頭,甚至可能轉義(yi) 為(wei) 一種愛意的曲折表達。“殺千刀”則是一種國家仇恨,是中國古代死刑的極端化執行方式,是西方人對“淩遲”(death by a thousand cuts)之意譯被反譯為(wei) 中文。1904年北京菜市口的王維勤淩遲照片進一步固化了西方人對“中國酷刑”和中國文明低等性的確信,然而,此刻也正是中國的政治領導層和法律改革家決(jue) 意廢除淩遲的臨(lin) 界點。《殺千刀》一書(shu) 的作者質疑了便攜式照相機之靜態影像傳(chuan) 播與(yu) 西方既有文化偏見相結合所造成的“東(dong) 方專(zhuan) 製主義(yi) ”定見。
這是一本極有分量的海外漢學專(zhuan) 著,試圖穿透“歐洲中心主義(yi) ”的傳(chuan) 統東(dong) 方學迷障,通過法製史的長時段考察來呈現世界刑罰史中的酷刑演變和中國刑法製度內(nei) 部的矛盾張力,對中國內(nei) 部廢除淩遲的思想與(yu) 政治努力給予同情之理解。長期以來,中國法學界對中國酷刑與(yu) 法治文明的評價(jia) 曾嚴(yan) 重依賴西方中心主義(yi) 的敘事框架,而其思想突破之契機恰恰來自於(yu) 西方內(nei) 部對傳(chuan) 統東(dong) 方學的積極反思。本書(shu) 延續了海外漢學的理論反思品質,展現了跨文化研究與(yu) 闡釋的更加科學的曆史觀與(yu) 方法論。
曆史時差的捉弄
不存在普遍的世界曆史,隻存在以區域領導權充當世界領導權的世界曆史。這一領導權曾經落實於(yu) 東(dong) 方,文明與(yu) 財富的象征也曾經以東(dong) 方為(wei) 基準,但這一切在早期現代逐漸發生逆轉。《殺千刀》的作者在書(shu) 中反複提到了一個(ge) “曆史時差”問題,即極端殘酷的刑罰在歐洲啟蒙時代已被取消合法性並逐步在刑事實踐中消失,西方式懲罰開始從(cong) “身體(ti) ”轉向“心靈”,而這確立了文明刑罰的判斷基準,但同時期的非西方文明、尤其是曾經作為(wei) 西方崇拜對象的中國文明卻依然停留於(yu) 酷刑階段。18世紀是啟蒙思想家群體(ti) 轉換中國評價(jia) 的關(guan) 鍵期,也是西方領導權在精神上確立的轉折期。經由傳(chuan) 教士的紐帶作用,中國一度成為(wei) 秩序和財富的典範,但隨著西方對“自由”價(jia) 值的確證、民族國家的定型和現代性的開啟,中國逐漸成為(wei) “野蠻”與(yu) “落後”的標誌。如果說伏爾泰和魁奈還對中國形象寄托留戀之情,那麽(me) 孟德斯鳩則毫不留情地以嚴(yan) 格的西方啟蒙價(jia) 值標準粉碎了西方人的中國迷思,奠定了“中國式專(zhuan) 製”的定見並影響深遠。思想意義(yi) 上的西方自信由此確立並隨著殖民主義(yi) 的東(dong) 方擴張需求而日益強化。19世紀以來,正麵傳(chuan) 遞中國文明與(yu) 政治信息的西方人士日益稀少,以西方中心主義(yi) 為(wei) 預設的傳(chuan) 統東(dong) 方學日益成形。
酷刑是西方人在道德論辯上擊倒“老大中國”的利器。鴉片戰爭(zheng) 前後,西方人看待中國的“文明/野蠻”二分法框架已經奠立。作者在全書(shu) 開頭展示的1904年王維勤淩遲照片正是在這一傳(chuan) 統東(dong) 方學的扭曲框架中獲得定格與(yu) 傳(chuan) 播的,其效果在於(yu) 進一步強化了西方對華殖民的道德正當性。殖民者試圖讓人確信隻有徹底摧毀傳(chuan) 統中國的文化與(yu) 政治體(ti) 係,中國式酷刑才可能被終結。然而,八國聯軍(jun) 沒有能力徹底終結中國的文化與(yu) 政治體(ti) 係,而淩遲這樣的極端酷刑恰恰是中國政治體(ti) 係自身長期反思和適時決(jue) 斷的產(chan) 物。作者強調了1905年淩遲廢止的內(nei) 因,並循此線索展開思想與(yu) 製度的曆史考察和重構。
曆史時差捉弄了對傳(chuan) 統中國的形象認知,殖民利益則幹擾了西方人審慎評估中國酷刑的意願和能力。如今,《殺千刀》的作者試圖提供一幅包容舊照片的更大的曆史畫卷,因為(wei) 他們(men) 確信在一幅更深遠寬闊的畫卷中,中國的淩遲能夠獲得正確的理解和定位。為(wei) 了倒這樣一個(ge) “時差”,西方人和中國人都經曆了長達百年的觀念顛簸,付出了極大的精神與(yu) 曆史代價(jia) 。
生長於(yu) 儒家道統的邊緣
欲求對曆史現象的同情式理解,就必須耐心進入曆史本身,獲取一種合宜的內(nei) 部視角。作者由此展開了對淩遲的法製史考察。作者發現,淩遲在中國刑罰體(ti) 係中的出現始終是一種“例外”,被主張明德慎刑的儒家士大夫群體(ti) 視為(wei) 不具道德合法性的“閏刑”(irregular penalties),與(yu) 之相對的顯然是體(ti) 現儒家道統之寬和精神的“正刑”(regular penalties),即所謂的“五刑”。作者提出淩遲進入中國刑罰體(ti) 係具有一定的外來性和偶然性。中國刑罰體(ti) 係演變至隋唐,已日益具有寬和之象,五刑體(ti) 係為(wei) 儒家士大夫所肯認。尤其是《唐律疏議》代表了中國古典法治文明的典範。淩遲不見於(yu) 中國古典刑罰史。據作者考證,淩遲最早出現於(yu) 契丹刑罰之中,秉承其蠻族遺風,其時正值遼宋對峙。北宋是一個(ge) 危機重重的王朝,內(nei) 亂(luan) 外患頻仍,傳(chuan) 統五刑似乎已無法有效支撐王朝權威和秩序。麵對盜賊和反叛軍(jun) 官的惡行,部分地方官員不斷聲請皇帝核準淩遲之法,屢遭拒絕但終有所適用並漸然蔓延,導致蠻族酷刑日漸侵蝕傳(chuan) 統五刑。淩遲之法最要害處在於(yu) 最大限度破壞身體(ti) 的完整性,隔斷轉世複生的宗教與(yu) 文化想象,統治者對此深為(wei) 迷戀。
淩遲的實踐運用顯然與(yu) 儒家的刑事寬和道統相悖。幾乎是在皇帝核準淩遲之法的同時,對此種酷刑的儒家立場的嚴(yan) 肅批評即已產(chan) 生,最著名者為(wei) 陸遊之《條對狀》。自陸遊始,從(cong) 馬端臨(lin) 、王明德、丘叡、錢大昕一直到執筆廢除淩遲的沈家本,儒家士大夫一直致力於(yu) 抵製淩遲的合法化,抵製其進入五刑而成為(wei) 正刑。這裏出現了圍繞淩遲問題的中國內(nei) 部道統與(yu) 政統之爭(zheng) :道統一方,儒家士大夫群體(ti) 自然秉承“德主刑輔”的寬和之道,反對嚴(yan) 刑峻罰;正統一方,皇帝受一定的道統製約,但在秩序危機麵前不得不屈從(cong) 於(yu) 下級官吏的嚴(yan) 刑建議,並以皇權名義(yi) 來擔保實施。這裏也隱現了治理思想上的儒法之爭(zheng) 。
此外,淩遲自遼宋以來的不斷強化還與(yu) 元明清的獨特政治條件有關(guan) 。如果說淩遲在宋代還隻是皇帝特許下的習(xi) 慣法,那麽(me) 在元代則明確進入了成文法典,這與(yu) 元代的蒙古族政權背景不無關(guan) 係。明朝盡管是漢人政權,朱元璋明確追慕隋唐體(ti) 係,但基於(yu) 其反腐敗的猛烈措施,對元朝體(ti) 製有所保留,淩遲之法在具有判例法性質的《大誥》中更是呈泛濫之勢,給後世留下明朝的酷刑印象,也給明朝的治理造成災難性後果。清朝同樣是少數民族政權,淩遲之法進一步加劇。如果說朱元璋接納淩遲的主要動因是反腐敗,那麽(me) 元和清(包括作為(wei) 源頭的遼)之承續和擴展則有著“部族政權”的敏感心理和鎮壓企圖。總體(ti) 上,遼宋以來的中國皇權秩序經受著異族征服和社會(hui) 分裂的多重危機,亂(luan) 世用重典,淩遲之法泛濫當可理解。
告別淩遲,告別偏見
值得補充的是,酷刑幾乎是人類文明史的普遍現象。西方曆史上的火刑以及與(yu) “解剖術”有關(guan) 的死囚肢解刑同樣極端殘酷,從(cong) 而構成啟蒙思想家著書(shu) 立說的重要前提。本書(shu) 作者運用了大量筆墨來呈現世界刑罰史由“野蠻”到“文明”、“身體(ti) ”到“心靈”的演變過程及其內(nei) 在機理,從(cong) 而對於(yu) “曆史時差”給出了曆史依據。
作者對1905年淩遲廢除的原因分析很客觀:一方麵認為(wei) 沒有內(nei) 部儒家道統的持續努力,不可能廢除;另一方麵則認為(wei) 沒有外部衝(chong) 擊也不會(hui) 那麽(me) 快實現。一百年後,我們(men) 通過該書(shu) 遠眺中國自身的刑罰變遷,不由慨歎:曾經最晚廢除淩遲之類折磨式死刑的國度,如今已一躍成為(wei) 世界上第二個(ge) 明文規定最人道之注射死刑的國度。當然,中國距離全麵廢除死刑還有很大的社會(hui) 心理與(yu) 製度距離,從(cong) “肉刑”向“自由刑”乃至“社會(hui) 刑”的全麵過渡還需等待。本書(shu) 啟發我們(men) 在啜飲啟蒙甘露的同時,不能忘記儒家道統中的刑事寬和思想對中國刑罰演進的正麵價(jia) 值,也不能繼續固守那種舊的東(dong) 方學帶來的時差倒錯。
(本文原載《法治周末》2013年8月1日,發表時略有刪節,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評論書(shu) 目為(wei) 卜正民、鞏濤、格力高利·布魯:《殺千刀:中西視野下的淩遲處死》,張光潤等譯,商務印書(shu) 館2013年版)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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