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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不放假的鄉(xiang) 愁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新產(chan) 經》2014年第1期
時間:甲午年臘月十六
西曆2015年2月4日
今年除夕不放假,這一行政決(jue) 策在年味漸濃的冬日引來了各種爭(zheng) 議。不僅(jin) 不放假,除夕的法定假日地位也被取消。麵對重重質疑,尤其是異地工作的龐大流動群體(ti) 的質疑,政策製定方給出了兩(liang) 種解釋理由:一是傳(chuan) 統說,即放假安排回歸2007年前的傳(chuan) 統;二是隱性福利說,即老板們(men) 會(hui) 很仁慈,將除夕作為(wei) 非法定假日奉送給員工。
傳(chuan) 統說顯得似是而非,因為(wei) 這裏所謂的傳(chuan) 統不過是2007年之前奉行的假期政策而已,相對於(yu) 綿延數千年的除夕文化而言隻能算作“過眼煙雲(yun) ”,至多是一個(ge) 微不足道的“小傳(chuan) 統”,同時,也沒有證據表明2008年以來實行的除夕法定假日這一“新傳(chuan) 統”有太多明顯的缺陷。至於(yu) 隱性福利說,實際上將員工置於(yu) 極其不利的博弈地位。由於(yu) 失去了法定假日的國家保護,員工在除夕的休息權就隻能寄托於(yu) 老板們(men) 的仁慈,隻能寄托於(yu) 具體(ti) 單位和具體(ti) 員工的“個(ge) 性化”博弈,而這種仁慈假定和博弈組合對於(yu) 廣大異地打工者而言顯然是不能穩定預期和依賴的。
政策製定者也許會(hui) 說,反正不就是休息嗎?總天數也沒有減少,為(wei) 什麽(me) 網上那麽(me) 多抱怨之聲呢?是的,從(cong) 勞動法的角度來講,員工休息權沒有被削減,因為(wei) 總時間未減少。然而,這隻是現代管理者的技術性偏見,或者說是對法定假日製度的文化維度的漠視。法定假日製度至少存在兩(liang) 個(ge) 作為(wei) 基礎理由的規範性來源:一是國際工人運動催生的國際性節日;二是本國傳(chuan) 統文化與(yu) 革命建國時刻的紀念性節日。對於(yu) “過年”這一中國傳(chuan) 統而言,法定術語為(wei) “春節”,政策製定者的闡釋是從(cong) “初一”開始。然而這一闡釋是有缺陷的,因為(wei) “初一”已經是新年第一天,那麽(me) “年”是怎麽(me) “過”來的?不知道。實際上2008年新方案將“除夕”納入整體(ti) 的“春節”假期更加符合中國傳(chuan) 統,將“過年”所包含的時空意義(yi) 上的“除舊”和“布新”連接起來,讓辛勞了一年的老百姓有全家團聚、新舊更替、既往開來之連續性和整體(ti) 感。與(yu) ”五一”這樣純粹的勞動者節日不同,除夕之類的傳(chuan) 統節日所承載的絕不僅(jin) 僅(jin) 是勞動法上的休息權,其更重要的內(nei) 涵在於(yu) 作為(wei) 一種文化權利。
這種文化權利背後還隱藏著一個(ge) 更加強大的中國哲學範疇:家。中國的“春運”現象也許是世界奇觀,但這同時也是文化景觀,綿延千年,其背後承載的是中華民族對“家”的倫(lun) 理性建構和持守。吊詭的是,國家一方麵通過立法“強製”人們(men) “常回家看看”,另一方麵又規定今年除夕不放假。這表明政策製定者並沒有將中國傳(chuan) 統中具有飽滿倫(lun) 理內(nei) 涵的“家”作為(wei) 一個(ge) 實體(ti) 來對待,而所謂“常回家看看”也似乎是在任何時間都可平等執行的技術性要求。決(jue) 策本身反映了管理者的文化傲慢與(yu) 偏見。
甚至參與(yu) 法定假日決(jue) 策谘詢的清華大學蔡繼明教授也提出了明確質疑。而網友們(men) 的鄉(xiang) 愁因為(wei) 這一行政決(jue) 策的公布而陡然升級,跪求老板除夕“開恩”之聲不絕於(yu) 耳。即使“隱性福利說”在經驗意義(yi) 上大體(ti) 成立,這種將法定權利“變性”為(wei) 老板“私恩”的行政決(jue) 策也注定是得不償(chang) 失的,表麵上為(wei) 勞動者“爭(zheng) 取”了半天不到的假期“福利”,實質上損害了勞動者的主體(ti) 尊嚴(yan) 與(yu) 文化權利。而這些非經濟性價(jia) 值本來應當在決(jue) 策過程中予以充分考量。這在一定程度上也折射出我國重大行政決(jue) 策中的程序性缺失。盡管政策製定者聲稱進行了繁複的調研和論證,然而代表性學者和廣大網友的共同質疑已經表明政策形成過程的公眾(zhong) 參與(yu) 和專(zhuan) 家論證不夠充分,很多“聲音”沒有能夠準確及時有效地輸入決(jue) 策過程並產(chan) 生應有的影響力。同時,政策製定者事後給出的理由也很牽強。這提醒我們(men) ,完善包括假期決(jue) 策在內(nei) 的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進而建構相對完備的行政程序法,是我國行政法治優(you) 化的必由之路。
可以想見,即使老板們(men) 再仁慈,除夕下午安排回家行程也多有不便:第一,這給除夕日的“春運”帶來過於(yu) 沉重的負擔,道路交通壓力與(yu) 事故幾率可能陡增;第二,加劇人群在“回家過年”這一文化權利上的不平等,因為(wei) 白領們(men) 可以打“飛的”,廣大藍領、灰領乃至於(yu) 無領的異鄉(xiang) 打工者依然要擠火車,而且很可能天南海北大區域流動,在火車上看春晚與(yu) 過年的人將數以億(yi) 計;第三,在上述諸般壓力下,部分人群選擇不回家,通過網絡手段“過年”,這對中國基層社會(hui) 的家庭親(qin) 情和倫(lun) 理滋養(yang) 將產(chan) 生消極影響。中國文化中素有“年關(guan) ”之謂,即過年是一種“過關(guan) ”。對於(yu) 接近整年在外打工的人,甚至包括部分在異地城市做白領的人,趕在除夕到家參與(yu) 年節籌備、與(yu) 家人敘談一年成就得失、分派各種禮物並集中上繳打工所得,都構成了一種必須現場化的個(ge) 人成就與(yu) 家族成就。這樣一種適度超越核心小家庭的“家族”式往來風習(xi) 在唯利是圖的市場倫(lun) 理衝(chong) 擊下尤需得到國家的正式保護,這裏甚至不是單純的勞動者休息權和一般文化權利的問題,而是國家決(jue) 策者是否具有文化自覺的問題。
總之,這注定是一個(ge) 負能量很高的行政決(jue) 策,將導致除夕夜大量中下階層“人在囧途”,使廣大群眾(zhong) 浸泡在更加濃鬱、傷(shang) 感甚至悲憤的情緒之中。如此,則他們(men) 如何麵對苦盼團聚的家人?如何參與(yu) 完整的春節籌備與(yu) 各種家族性活動?如何整理身心重赴崗位,以飽和戰力助推中國夢?幸好,這隻是一次行政決(jue) 策而已,希望有關(guan) 部門可以在“公意”紛紛之下盡快回應調整,也希望相關(guan) 的國家重大行政決(jue) 策程序能夠獲得製度化完善。
(作者係北航高研院講師,法學博士)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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