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東海】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儒眼看朝鮮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3-09-12 2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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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東海

作者簡介:餘(yu) 東(dong) 海,本名餘(yu) 樟法,男,屬龍,西元一九六四年生,原籍浙江麗(li) 水,現居廣西南寧。自號東(dong) 海老人,曾用筆名蕭瑤,網名“東(dong) 海一梟”等。著有《大良知學》《儒家文化實踐史(先秦部分)》《儒家大智慧》《論語點睛》《春秋精神》《四書(shu) 要義(yi) 》《大人啟蒙讀本》《儒家法眼》等。


 

 

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儒眼看朝鮮

作者:餘(yu) 東(dong) 海

來源:作者惠賜《儒家郵報》

時間:孔子2564年暨耶穌2013年9月8日

 

 

 

據新華網消息:朝鮮日報報道,朝鮮歌手玄鬆月等10多位朝鮮著名藝術家涉嫌違背金正恩“嚴(yan) 禁觀看淫穢視頻”的指示,製作、銷售淫穢物品,20日被公開槍決(jue) 。玄鬆月就是外界所傳(chuan) 的金正恩的舊戀人。消息人士說,被槍決(jue) 的藝術家全部被歸類為(wei) 政治犯。

 

極權主義(yi) 的邏輯

 

金氏王朝這麽(me) 做,符合極權主義(yi) 的思想和政治邏輯。因為(wei) ,道德問題法律解決(jue) ,對國民的不道德言行嚴(yan) 刑峻法,是古今極權主義(yi) 的共同特征,蘇聯和文革殷鑒不遠,法家古已有之,不僅(jin) 朝鮮為(wei) 然。

 

秦二世時期,陳勝吳廣起義(yi) ,各地風起雲(yun) 湧紛紛響應,秦二世很不高興(xing) ,多次嘲笑指責李斯,李斯遂給秦二世上書(shu) ,建議秦二世應該進一步“明申韓之術而脩商君之法”,加強政治高壓。認為(wei) 那樣一來,朝廷官員和老百姓提心吊膽救過不暇,就不敢和無暇謀反了,帝王就可以不受任何製約而為(wei) 所欲為(wei) 了。

 

隻要有一般智力,不難看出李斯所言的悖理愚蠢。當時天下大亂(luan) ,四處烽煙,正是督責過嚴(yan) 所致,是秦王朝“滅仁義(yi) 之塗,掩馳說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揜明”的結果。可秦二世閱後,偏偏大悅起來,立即奉行,變本加厲地行起“督責之術”來,使群臣更加離心離德,百姓更加怨憤切齒,從(cong) 而加速了秦王朝的滅亡。

 

李斯書(shu) 中有言:“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yu) 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wei) 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

 

“刑棄灰於(yu) 道者”是商鞅之法,把灰傾(qing) 倒在路上的人要被砍掉手臂。韓非在《內(nei) 儲(chu) 說·七術》)中說是“殷之法”即商朝的法律,屬於(yu) 栽贓。夏商周實行的都是儒家禮製的典型,不會(hui) 那麽(me) 做的。

 

道德的歸道德

 

儒家主張禮不下庶人,對普通民眾(zhong) ,以道德去影響和引導,但不以道德標準去強行規範。但強調道德教化,德教為(wei) 主,刑罰為(wei) 輔,所謂“明德慎罰”: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罰。慎刑要點有三:一是慎重斷案,罰當其罪;二在定罪量刑時,要區分故意與(yu) 過失,慣犯與(yu) 偶犯。

 

儒家並不否定刑罰的重要性,但堅決(jue) 反對“不教而殺”及“不戒視成”、“慢令致期”。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yu) 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孔子所說的虐、暴、賊、吝“四惡”,正是古今極權暴政的特征。

 

不教而殺謂之虐,“在位者”不立教化,未盡其責,民眾(zhong) 犯了法,縱依法處理,也是虐民;不戒視成謂之暴,不事先告誡卻突然要求成功,叫做暴政;命令遲晚不加監督,卻限期完成,等於(yu) 設陷害人。儒家對執政者的要求之高之嚴(yan) ,於(yu) 此可見。

 

另外,儒家悲天憫人,不為(wei) 已甚,即使對待罪犯,也充滿哀矜之情。孔子說:“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孟子雲(yun) :“以佚道使人,雖勞不怨;以生道殺人,雖死不怨殺者,王者之事也。”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過而改之,善莫大焉,絕大多數人都難免說錯話做錯事。即使聖賢,在抵達聖賢境界之前,也難免喜怒哀樂(le) “發不中節”,產(chan) 生不道德的言行。立法嚴(yan) 懲“不道德的言行”,恰恰是政治嚴(yan) 重缺德的表現。水至清則無魚蝦,政至察則無人性,此之謂也。

 

道德的提升、社會(hui) 的淨化是一個(ge) 漫長的過程,不能拔苗助長急於(yu) 求成。同時社會(hui) 的淨化也要有度。人性沒有絕對完美,世界沒有絕對幹淨。理解、尊重這種不完美和不幹淨,是現代文明的必須,也是儒家政治題中應有之義(yi) 。將淨化“進行到底”,就難免背道而馳地文革化或朝鮮化。

 

基督教有句名言,凱撒的歸凱撒,上帝的歸上帝;東(dong) 海也有句無名之言: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

 

朝鮮政權的性質

 

或說朝鮮實現了儒家禮教的理想,大錯。朝鮮世襲製是黨(dang) 主製的特殊形態。儒家以民為(wei) 本,朝鮮則是領袖獨裁,類乎法家君本;“禮,時為(wei) 大”,禮製必須與(yu) 時偕宜,朝鮮生乎民主之世,而返古世襲之製,大開曆史倒車。這種違仁背義(yi) 、極度非禮的邪惡政權,與(yu) 儒家禮製完全背道而馳。

 

因此不能將朝鮮的政治製度簡單地等同於(yu) 傳(chuan) 統君主製。傳(chuan) 統君主製有“天下為(wei) 公”的禪讓製和“天下為(wei) 家”的世襲製之別,家天下又有法家君主製和儒家君主製之異。朝鮮近乎“以君為(wei) 本”的法家君主製,即古代秦家王朝。

 

金家王朝本來就是家天下的世襲政權,它修改黨(dang) 章,明確金家世襲地位,無非是對世襲製度的公開確認。其製度堪稱現代黨(dang) 主製和法家君主製結合產(chan) 生的怪嬰。文化不正製度不良,道德上寬嚴(yan) 都不行:一寬就亂(luan) ,一嚴(yan) 就死。朝鮮就是“死”的典型,社會(hui) 死氣沉沉,國家一潭死水。

 

或將南北朝鮮不同的原因歸結於(yu) 製度,說“製度讓兩(liang) 邊的經濟發展和貧富差別巨大”,不錯,但不夠。原因背後還有更加根本的原因,那就是主體(ti) 文化即指導思想的不同。製度不同也是文化不同造成的。

 

儒者餘(yu) 東(dong) 海

2013-8-31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

 

責任編輯:葛燦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