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海軍】“人能弘道”辨正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5-09-23 20:34:33
標簽:
曾海軍

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人能弘道”辨正

作者:曾海軍(jun) (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布,載《文化與(yu) 傳(chuan) 播》2025年第3


 曾海軍(jun) 教授


內(nei) 容提要:在孔穎達的注疏脈絡中,“人能弘道”主要傳(chuan) 達以才踐道的意思時,一方麵固然極盡其才,勤學行道,另一方麵也要懂得進退得宜。與(yu) 此相比,朱子揭示的是以心知性、以心盡道,“人能弘道”乃人人可為(wei) 、人人必為(wei) 之事。經過現代人的研究,無論在社會(hui) 曆史層麵,抑或整個(ge) 自然科學領域,人無從(cong) 弘其道,唯一能做的就是知之,人能弘道變成人能知道。儒家屬於(yu) “人能弘道”的傳(chuan) 統,首先意味著立足此世、重視躬行之學,而區別於(yu) 其他各種以道弘人的文化,主要追求彼岸世界的圓滿。

 

關(guan) 鍵詞:人能弘道;踐道;成人


 

從(cong) 孔子所雲(yun) “人能弘道”中,不能隻論出一個(ge) 人的主觀能動性。“人能弘道”針對“非道弘人”而言,人有針對道的能動性,而不能誤以為(wei) 道也有針對人的能動性。這就好比人去祭祀祖先或神靈,祭不祭在人,祭則有誠敬之意在,不祭則無,此即所謂“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但民間的祭拜更有可能是另一種畫風,祭不祭固然在人的能動性,然祭則受庇佑,不祭則遭天譴。當人受製於(yu) 祖先或神靈時,於(yu) 人處固然能說出祭不祭的能動性,更大的決(jue) 定性卻出自對方。相對於(yu) “人能弘道”而言,不僅(jin) 道亦弘人,而且決(jue) 人生死。人要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也是受製於(yu) 不以人的意誌為(wei) 轉移的客觀規律。人越能認識和把握客觀規律,就越能改造世界,改造人自身。人固然能弘道,道則在更大程度上弘人。孔子所雲(yun) “非道弘人”意義(yi) 上的“人能弘道”,恐怕不能作如是觀,需要重新予以辨正。

 

一、以才踐道

 

對於(yu) 孔子所雲(yun)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論語·衛靈公》),董子在《舉(ju) 賢良對策》中有直接引用,可以視為(wei) 對此章比較早的一種解釋。其雲(yun) :

 

道者,所繇適於(yu) 治之路也,仁義(yi) 禮樂(le) 皆其具也。故聖王已沒,而子孫長久安寧數百歲,此皆禮樂(le) 教化之功也。王者未作樂(le) 之時,乃用先王之樂(le) 宜於(yu) 世者,而以深入教化於(yu) 民。教化之情不得,雅頌之樂(le) 不成,故王者功成作樂(le) ,樂(le) 其德也。樂(le) 者,所以變民風,化民俗也;其變民也易,其化人也著。故聲發於(yu) 和而本於(yu) 情,接於(yu) 肌膚,臧於(yu) 骨髓。故王道雖微缺,而筦弦之聲未衰也。夫虞氏之不為(wei) 政久矣,然而樂(le) 頌遺風猶有存者,是以孔子在齊而聞《韶》也。夫人君莫不欲安存而惡危亡,然而政亂(luan) 國危者甚眾(zhong) ,所任者非其人,而所繇者非其道,是以政日以仆滅也。夫周道衰於(yu) 幽厲,非道亡也,幽厲不繇也。至於(yu) 宣王,思昔先王之德,興(xing) 滯補弊,明文武之功業(ye) ,周道粲然複興(xing) ,詩人美之而作,上天祐之,為(wei) 生賢佐,後世稱誦,至今不絕。此夙夜不解行善之所致也。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也。故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其所操持悖謬失其統也。[①]

 

董子在治理層麵上言道,並以“仁義(yi) 禮樂(le) ”為(wei) 道之具,實則言禮樂(le) 教化。由先王之道則道興(xing) ,不由其道則道衰,此即所謂“人能弘道”。“弘”的方式在於(yu) ,是否沿著先王的禮樂(le) 治理之路,結果便是道的興(xing) 與(yu) 衰。故董子以“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解釋“人能弘道”,而對於(yu) “非道弘人”則謂“非天降命不可得反”,是人能承接天命,而非天命決(jue) 定人。董子既然在治理層麵上論“人能弘道”,此“人”則如班固所歎“複心弘道,惟賢聖兮”[②],唯有往聖先賢才能弘道於(yu) 天下。董子以周道言天下興(xing) 衰治之在人,這正是周王朝吸取商紂所謂“我生不有命在天”(《尚書(shu) ·西伯戡黎》)的教訓。紂王以為(wei) 天命所在便江山永固,卻不料被武王革了命,打破了道可弘人的神話。向往周道的孔子總結為(wei)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在天下無道的時代,為(wei) 弘揚此道而不惜一生顛沛流離。向往周孔之道的董子作了更為(wei) 具體(ti) 的解釋,所謂“治亂(luan) 廢興(xing) 在於(yu) 己,非天降命不可得反”,顯示了其間一脈相承。

 

到了魏晉時代,王肅一句“才大者道隨大,才小者道隨小,故不能弘人”[③],便畫風突變,由治亂(luan) 在己變成才性在人。在政局動亂(luan) 不安的時代,思想的注意力從(cong) 教化的功能轉向人物的才性。人們(men) 大概不再相信政治的塑造,而寧願期待天賦異稟。所謂“才大者道隨大,才小者道隨小”,這話也不算錯,卻隻是描述某種實然的情形。這就好比在說力大者舉(ju) 物重,力小者舉(ju) 物輕,隻是實情如此,而並不關(guan) 乎何種道理。通過“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表達一種類似人能舉(ju) 物而非物舉(ju) 人的意思,未免辜負了聖人之教。

 

魏晉士人不對政治抱希望,帶著一種強烈的反傳(chuan) 統情緒,不再憂心百姓的疾苦,而隻在乎揮灑自己的才情。“才大”“才小”突出了天生資稟的差異,與(yu) 當時盛行人物品評的風氣高度一致。士人們(men) 或許能以“才大者道隨大”而自居,以此表明“人能弘道”,對於(yu) “才小者道隨小”,反而以“非道弘人”給坐實了。南朝人皇侃延續了這種情緒,表示“若人才大,則道隨之而大,是人能弘道也。若人才小,則道小,不能使大,是非道弘人之也”。雖然如此,畢竟不失人能弘道的精神,隻不過“道者,通物之妙也。通物之法,本通於(yu) 可通,不通於(yu) 不可通”[④]。從(cong) 禮樂(le) 教化之道轉向“通物之妙”,才是最大的突變,由非常著實的禮樂(le) 刑政之具,一下子墜入難以名狀的玄妙之中。好處就是道能通於(yu) 萬(wan) 物,哪怕通得很玄妙,倒也給形上的維度提供了方向。

 

為(wei) 了說明“非道弘人”,皇侃的“通物之法”留下了“不通於(yu) 不可通”的尾巴,這本身顯得很不通。僅(jin) 能“通於(yu) 可通,不通於(yu) 不可通”,恐怕就算不上“通物之妙”了。難道不是能通於(yu) 不可通,才會(hui) 妙不可言嗎?而且,保留了“不通於(yu) 不可通”的部分,道也就當不得通於(yu) 萬(wan) 物的名號了。北宋的邢昺似乎注意到這個(ge) 問題,其雲(yun) “道者,通物之名,虛無妙用,‘不可須臾離’”,萬(wan) 物皆不可離於(yu) 道,而不再區分可通與(yu) 不可通,並且引“不可須臾離”相證。在玄學的影響下,此前的注解一麵通向虛無縹緲的風格,一麵脫離經文互證的傳(chuan) 統。邢昺雖然未能擺脫前者的影響,但已經向後者回歸。比如以“仁者見之謂之仁,知者見之謂之知”,證“人才大者,道隨之大”,以“百姓則日用而不知”證“人才小者,道亦隨小”。[⑤]如此一來,見仁見智乃“人能弘道”,日用不知乃“非道弘人”,一下子又變得著實起來。至於(yu) “虛無妙用”什麽(me) 的,就當是虛說而已。這也意味著形上之體(ti) 與(yu) 形下之用相脫節,時代呼喚形上之道有新的突破,達到體(ti) 用一源的哲學高度。

 

在董子之後,對“人能弘道”的注解,發生了由治亂(luan) 在己到才性在人的重大變化,但仍然保持著某種一貫之處。“人能弘道”在董子那裏集中在聖王之治,受玄學的影響之後,以人之大才而弘道,百姓則日用而不知。故漢唐之間以至於(yu) 北宋,因為(wei) 才生而有大小之殊,聖、賢、百姓的弘道之能便有小大之差。道雖無不通,而人有才性之殊,才大者所能弘亦大,才小者所能弘亦小。這與(yu) 董子以至於(yu) 韓文公的性三品說相一致,大才之人能弘道,道卻不能反過來弘大人之才。在“性之至誠”的聖人、“行聖人之道”的賢人和“日用而不知”的百姓之間,弘道之才能和責任都有著清晰的界限和鴻溝。“聖人之道高大,苟非至德,其道不成”[⑥],唯聖人能極盡“人能弘道”之義(yi) ;賢人則勤學聖人之道,“學而至誠”,以其大才而弘道;百姓受聖、賢教化,雖不得自大其才,猶可以“日用而不知”。

 

在這樣一種注解脈絡中,“人能弘道”主要傳(chuan) 達以才踐道的意思。聖人遺其道於(yu) 世,有待於(yu) “君子勤禮,小人盡力”[⑦],能弘道之人是那些影響國家治亂(luan) 興(xing) 廢的賢人君子。賢人君子當以道之興(xing) 廢為(wei) 己憂,而不要擔心那些榮華富貴。所謂“學道必祿在其中,所以憂己無道而已”,隻是以無道為(wei) 憂,充分發揮人的才能,以才踐道而施之於(yu) 天下國家。人盡其才是從(cong) 古到今共同的追求,現代社會(hui) 特別看重各種不同的才能都得到充分發揮,以推動社會(hui) 的持續發展。傳(chuan) 統社會(hui) 更重視以才踐道,即將才能致力於(yu) 弘道,發揚那種以天下為(wei) 憂而積極擔當的精神,如諸葛亮那般“鞠躬盡瘁,死而後已”。如若不然,則寧可收斂才能,以待時機。反對將才能運用在一己之私利上,尤其不能助紂為(wei) 虐,不顧天下百姓的安危。對於(yu) 孟子所言“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無道,以身殉道”(《孟子·盡心上》),趙岐注雲(yun) :“天下有道,得行王政,道從(cong) 身施功實也。天下無道,道不得行,以身從(cong) 道,守道而隱。”[⑧]天下無道,道不得行,則賢人退、君子隱,不得以盡才為(wei) 能事而任意妄為(wei) 。一方麵固然要極盡其才,勤學行道,另一方麵“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也要懂得進退得宜。這兩(liang) 方麵合起來,才是“人能弘道”的基本義(yi) ,而不是隻有積極主動、不吝其才這一麵。

 

二、以心盡道

 

在漢唐之間以到北宋,“人能弘道”那種極具擔當品格的恢弘氣魄已經得到充分表達,卻仍有未盡之義(yi) 。誠然,才能出眾(zhong) 之人始終是少數,能以才踐道者更少之又少,任何時代都離不開這樣的賢人、君子為(wei) 社會(hui) 擔當。“人能弘道”為(wei) 才大者提供了積極的道理,但“非道弘人”卻僅(jin) 僅(jin) 在描述道無法弘大多數才小之人這一實情,前後兩(liang) 句實則不相匹配。對於(yu) 才小者而言,除了麵臨(lin) 著不能被弘大的命運,似乎就隻能等著被擔當了。每個(ge) 社會(hui) 總離不開才大者的擔當,以及眾(zhong) 多才小者很難被弘大,這固然都符合實情,但還有另一種實情並未照應到。由於(yu) 現實經驗的複雜性,才大、才小的界限並不分明,不同才能之間也難以比較,哪怕才能多為(wei) 天賦,而大多數人終為(wei) 庸才,但任何人都有著某種程度的機會(hui) ,這在道理上決(jue) 不容忽視。此等未盡之義(yi) 直到南宋的程朱理學,才得以迎刃而解。朱子注雲(yun) :

 

弘,廓而大之也。人外無道,道外無人。然人心有覺,而道體(ti) 無為(wei) ;故人能大其道,道不能大其人也。張子曰:“心能盡性,人能弘道也;性不知檢其心,非道弘人也。”[⑨]


此前的注解處理的是道與(yu) 才的問題,大才能弘大道,而道不能弘大小才,這樣導致“人能弘道,非道弘人”中,前後的“人”分別指才大之人與(yu) 才小之人,未能保持一致。朱子以“人心有覺,而道體(ti) 無為(wei) ”解人與(yu) 道,從(cong) 而保持了前後的一致性。人心有覺故人能弘大其道,道體(ti) 無為(wei) 故道不能弘大其人。由此“人能弘道”不再跟人的才性有關(guan) ,而跟人的心性有關(guan) 。才性、才情、才能之類,其才乃天賦所稟,聖、賢、百姓之才高下不一,後天能改變的餘(yu) 地很有限。心性則不然,人有此心,聖凡皆同。雖然人心之覺在現實經驗中仍千差萬(wan) 別,每一個(ge) 人的心性則是相同的,這就照應了現實生活中任何人都擁有的機會(hui) 。

 

朱子認為(wei) ,“人外無道,道外無人”。在人與(yu) 道之間,本不可有別,“大率人即道之所在,道即所以為(wei) 人之理,不可殊觀。但人有知思,則可以大其所有之理;道無方體(ti) ,則豈能大其所托之人哉”[⑩]。又朱子引張子所言,“心能盡性”而“性不知檢其心”,將人對道之能而非道對人之能區分得異常清晰。“為(wei) 什麽(me) 隻有‘人’才能‘弘道’?因為(wei) 隻有‘人’才是‘能’的。道至大至廣,卻無其‘能’,所以道不能來做‘弘人’的事情。”這就好比人可以開辟道路、拓寬道路以及行走道路,這都是人對道之能。看起來是道路將人帶向前方,但這並非道對人之能,人不行走於(yu) 道路,道本身不能帶動人。當人走上歧途,乃至背道而馳時,道也無能為(wei) 力。“心能盡性”,是人心有覺,“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孟子·盡心上》),故“所謂‘人能弘道’正與(yu) 孟子‘盡其心’之說同義(yi) ,謂盡人之心於(yu) 道”。[11]與(yu) 此前的以才踐道相比,朱子揭示的是以心知性、以心盡道,“人能弘道”乃人人可為(wei) 、人人必為(wei) 之事。道就在眼前、就在腳下,但道不可弘人,人若不行走於(yu) 道,哪怕眼看著目標近在咫尺,人若不拚盡最後一絲(si) 力氣到達終點,道也不可能幫上一丁點忙。至此,“人能弘道”通過程朱理學的以心盡道,其涵義(yi) 才變得顯豁起來。

 

在以心盡道的注解思路中,道作為(wei) “所以為(wei) 人之理”,不再依靠“虛無妙用”獲得某種形上的效果。程朱理學以其複雜的理氣學說,達成了形上與(yu) 形下體(ti) 用一源的理論高度。基於(yu) 這樣一種理學的脈絡,“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可以從(cong) 頭論起,獲得更為(wei) 全麵而深入的闡明。《中庸》有雲(yun) ,“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即天以此道命於(yu) 人,人得道而生。或得之而為(wei) 君子,或得之而為(wei) 小人,得道並無二致,為(wei) 君子、小人則相反,並非道使之然。人生之成,宜有靈明,此之謂“人能”。人能覺知、能抉擇,或能有定、能知止,皆操之在己,而不得謂“不能”也。雖人之才性有小大之別,此為(wei) 氣質之差異,而非心性之不同。就心性而言,才大者不全、才小者不無,在其覺知、抉擇之時,容許有遲有速,卻不許謂其一能見一不能見、一能斷一不能斷。

 

人用其靈明以見性體(ti) 性,即所以誌道、歸道,此道雖不因人而發生改變,人之弘道卻如天光反映於(yu) 明鏡,可以變得光彩奪目。人之懷道也,當如獲至寶。人若不善用其靈明,或自謂不能、或一味向外用心、或一味沉湎而不肯斷舍滋惑,則遺棄此道有如失寶者。“人能弘道”,有如曾子所雲(yun) “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論語·泰伯》),以“弘毅”之精神“弘”之,則受益者人,而為(wei) 君子也。小人不肯“弘道”,則昏塞此道,隻會(hui) 害己而無害於(yu) 道。但不可將“人能”當作“弘道”的源頭,以為(wei) 人若不“能”、或不肯“弘道”,則此道絕無。人能不能弘道,道都在那裏,道不因人能弘而有所增益,亦不因人不能弘而有所減損。故而不得以能為(wei) 道,亦不得以為(wei) 能所以造成此道。

 

能雖非造就此道,道之弘卻離不開人之能。“人能弘道”或以“弘”之廣大義(yi) 為(wei) 重,或以“能”之擔當義(yi) 為(wei) 重。就以才踐道而言,重在廣大義(yi) 。固如是,才說向以大才能弘大道,而道不能弘大小才。雖然也包含了才大者的擔當義(yi) ,卻不如以心盡道將擔當義(yi) 說向所有人,故比以才踐道更重擔當義(yi) 。此如丁紀所言:“‘人能弘道’,若言‘人以其能而弘道’,非特言‘人可以弘道’而已;而‘非道弘人’,則若言‘道以其非能之之物,故無以為(wei) 弘人之事’。‘弘’既是以‘厶(私)’之‘能’竭力承擔,則此承擔義(yi) ,較之廣大義(yi) ,恐當視作更為(wei) 基本的含義(yi) 更加優(you) 先地言說出來。”在道與(yu) 能之間,能為(wei) 人之私而道為(wei) 人之公,“人能弘道”亦是將一己之私不斷消融,而不斷走向公共性的過程。即所謂:“此一‘厶(私)’之‘能’,也將在實之以‘弘道’的過程中,無礙於(yu) 其氣質性、私人性,從(cong) 而融釋於(yu) 最大的公共性之道;或者反過來說,雖道不能弘人,人通過盡其‘能’於(yu) 最大公共性之道,其‘能’盡皆德化而融銷其‘私人性’,從(cong) 而達成其人自我的弘大結果。”[12]

 

“人能弘道”是要人承擔、弘大此道,其立意自然高遠,似與(yu) “子罕言利與(yu) 命與(yu) 仁”(《論語·子罕》),或“夫子之言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也”(《論語·公冶長》)有不同。夫子之言平實、至近,不容學者有貪高躐等之心。“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雖語及“性與(yu) 天道”,夫子之義(yi) 旨卻極為(wei) 明朗,分明隻做勸勉語。其義(yi) 易簡,不須人多花心思領會(hui) ,隻在勉力承擔而身體(ti) 力行。“人能弘道”之義(yi) 夫子反複叮嚀,不隻在說“能”然,更是說人之所當然。與(yu) 漢唐的性三品說相比,程子以“上知與(yu) 下愚不移”(《論語·陽貨》)為(wei) 上知自不移、下愚不肯移,而非漢唐注解中的因其才而不移。如此則以性善論為(wei) 根基,對“人能弘道”的自信與(yu) 自任亦有別於(yu) 漢唐學者。宋明儒者普遍以為(wei) 聖人可學,雖同樣自視為(wei) 弘道者的一員,但學者形象由勤學以在位行聖人之道的賢人君子,更多地轉變為(wei) 強調誌道、自修,學以至於(yu) 聖人境界的求道、行道者。

 

由於(yu) “道”在程朱理學中被重新發現為(wei) 本體(ti) 、為(wei) 形而上者,“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被深化為(wei) 天人、理氣的關(guan) 係問題。如呂晚村論“人能弘道”章雲(yun) :“人,氣也;道,理也。氣能循理,則理與(yu) 氣合,而道顯矣;氣不循理,則氣自氣,理自理,而道虛懸而不著矣。氣大則理大,氣小則理小。道為(wei) 人所同具,然必聖人出而大道彰,此‘人能弘道’也;無人不賦此道,而天下之眾(zhong) ,百年之遠,無一聞道之人焉,此‘非道弘人’也。理與(yu) 氣固非二物,人與(yu) 道原非兩(liang) 端,無為(wei) 者即在有覺之中,但無為(wei) 隨有覺,為(wei) 存亡盛衰耳。”[13]人與(yu) 道乃理與(yu) 氣的關(guan) 係,道固然不會(hui) 因人而存亡,但畢竟要人去參讚天地、弘大其道,此即人於(yu) 天地之間使得“氣能循理”。由理氣關(guan) 係見出“人能弘道”之義(yi) ,解決(jue) 了形上之體(ti) 與(yu) 形下之用相脫節的問題,形上之道達到體(ti) 用一源的哲學高度。

 

三、人能知道

 

晚清至民國時期,國運衰頹,國土淪喪(sang) ,提倡“人能弘道”本為(wei) 至要,但受西方文化的影響,“人能弘道”的文化土壤卻又為(wei) 國人主動摧垮。這一時期的學者重新提倡“人能弘道”,多有新說。如梁啟超聲稱:

 

荀子曰:“道,仁之隆也。……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儒效》)。吾儕(chai) 若離卻人之立腳點以高談宇宙原理、物質公例,則何所不可?顧儒家所確信者,以為(wei)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天之道、地之道等等,悉以置諸第二位,而惟以“人之所以道”為(wei) 第一位。質言之,則儒家舍人生哲學外無學問,舍人格主義(yi) 外無人生哲學也。吾為(wei) 政治思想史,曷為(wei) 先縷縷數千言論人生哲學耶?則以政治為(wei) 人生之一部門,而儒家政論之全部,皆以其人生哲學為(wei) 出發點。不明乎彼,則此不得而索解也。[14]

  

梁氏先據荀子釋“人能弘道”之“道”為(wei) “人之所以道”,以為(wei) 儒家的這種人道不過就是人生哲學,而儒家的人生哲學又不過是高揚人格的所謂人格主義(yi) 。這是就人道而言,又受當時西方科學知識的影響,將“宇宙原理”“物質公例”視為(wei) 天之道、地之道。儒家的學問以人道為(wei) 第一位,天道、地道隻是第二位。梁氏由此質疑儒家學問既不重視西方科學知識這種天地之道,又將政治視為(wei) 人生的一部分,全部的政治思想史都要從(cong) 人生哲學出發。如此一來,“人能弘道”的意義(yi) 就很有限了,不但成為(wei) 某種人格主義(yi) 的東(dong) 西,而且嚴(yan) 重阻撓了科學知識的發展。梁氏聲稱“離卻人之立腳點以高談宇宙原理、物質公例,則何所不可”,意思是“人能弘道”旨在強調必須立足於(yu) 人來談論人道。這個(ge) 很好理解,比如忠孝就不能離開人來談,有人才能將忠孝之道實現出來。然而,像“宇宙原理”“物質公例”怎麽(me) 就不能離開人來談呢?沒有人萬(wan) 有引力就無從(cong) 表現嗎?顯然不是。可見,“人能弘道”的視野看不到天地之道並不待於(yu) 人的弘揚,反而僅(jin) 重視有待於(yu) 人來弘揚的人道。

 

早期的梁啟超僅(jin) 將“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視為(wei) 一種人格主義(yi) ,連天人關(guan) 係都割斷了,變成人與(yu) 人道之關(guan) 係,顯然很有問題。後期的梁啟超不再這樣看,其雲(yun) :

 

又儒家看得宇宙人生是不可分的。宇宙絕不是另外一件東(dong) 西,乃是人生的活動。故宇宙的進化,全基於(yu) 人類努力的創造,所以《易經》曰:“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又看得宇宙永無圓滿之時,故易卦六十四,始《乾》而以《未濟》終。蓋宇宙“既濟”,則乾坤已息,還複有何人類?吾人在此未圓滿的宇宙中,隻有努力的向前創造。這一點,柏格森所見的,也很與(yu) 儒家相近。他說宇宙一切現象,乃是意識流轉所構成,方生已滅,方滅已生,生滅相銜,方成進化。這些生滅,都是人類自由意識發動的結果。所以人類日日創造,日日進化。這意識流轉,就喚作精神生活,是要從(cong) 內(nei) 省直覺得來的。他們(men) 既知道變化流轉,就是宇宙真相,又知道變化流轉之權,操之在我,所以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儒家既看清了以上各點,所以他的人生觀,十分美渥,生趣盎然。人生在此不盡的宇宙當中,不過是蜉蝣、朝露一般,向前做得一點是一點,既不望其成功,苦樂(le) 遂不係於(yu) 目的物,完全在我,真所謂“無入而不自得”。有了這種精神生活,再來硏究任何學問,還有什麽(me) 不成?

 

那麽(me) ,或有人說,宇宙既是沒有圓滿的時期,我們(men) 何不靜止不作,好嗎?其實不然。人既為(wei) 動物,便有動作的本能;穿衣吃飯,也是要動的。既是人生非動不可,我們(men) 就何妨就我們(men) 所喜歡做的、所認為(wei) 當做的做下去?我們(men) 最後的光明,固然是遠在幾千萬(wan) 年幾萬(wan) 萬(wan) 年之後,但是我們(men) 的責任,不是叫一蹴而幾的達到目的地,是叫我們(men) 的目的地,日近一日。我們(men) 的祖宗,堯,舜,禹,湯,孔,孟,……在他們(men) 的進行中,長的或跑了一尺,短的不過跑了數寸,積累而成,才有今日。我們(men) 現在無論是一寸半分,隻要往前跑,才是。為(wei) 現在及將來的人類受用,這都是不可逃的責任。孔子曰:“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仁以為(wei) 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後已,不亦遠乎?”所以我們(men) 雖然曉得道遠之不可致,還是要努力的到死而後已,故孔子是“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者”。正為(wei) 其知其不可而為(wei) ,所以生活上才含著春意。若是不然,先計較他可為(wei) 不可為(wei) ,那麽(me) ,情誌便係於(yu) 外物,憂樂(le) 便關(guan) 乎得失;或竟因為(wei) 計較利害的原故,使許多應做的事,反而不做。這樣,還那裏領略到生活的樂(le) 趣呢?[15]

 

與(yu) 此前對“人能弘道”持質疑態度不一樣,梁氏在後期出現一百八十度的大轉彎,反而充分肯定“人能弘道”或“士不可以不弘毅”這種積極的精神生活。一種完全調轉的態度是如何發生的,這可能是很複雜的問題,此處無法進一步探究,卻不妨“叩其兩(liang) 端”(《論語·子罕》)而分別考量一下。將“人能弘道”視為(wei) 某種人格主義(yi) 是絕對不可接受的,但遭遇的問題又確實存在。假如隻是看錯了問題,那澄清之後發生態度上的調轉,這就很好理解。既然問題本身並不虛妄,那就必須等問題消化之後才能有態度上的轉變。梁氏早期提出的“宇宙原理”“物質公例”之類的自然科學規律,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不曾遭遇,卻塑造了現代社會(hui) 的基本麵貌。如何以“人能弘道”麵對這種科學規律,別說在梁啟超那個(ge) 時代,至今都困擾著很多學者。看起來,科學規律明擺著無關(guan) 乎人弘與(yu) 不弘,反過來,人們(men) 通過認識和掌握科學規律,極大地改造著這個(ge) 世界以及人本身,反倒更像道能弘人。

 

這種問題梁啟超顯然並未消化,不然也不至於(yu) 困擾至今。但他確實發生了一個(ge) 態度上的調轉,從(cong) 之前質疑儒家“皆以其人生哲學為(wei) 出發點”,到後來又無比欣賞“儒家看得宇宙人生是不可分的”。對儒家的認識並未發生改變,之前的質疑隻是基於(yu) 對西方科學知識的向往,其後的欣賞又來自於(yu) 對科學知識的不滿。科學知識不僅(jin) 告訴我們(men) 人類乃至宇宙的起源和走向,也不隻是無法告訴我們(men) 人活著有什麽(me) 意義(yi) ,科學知識告訴我們(men) 的一切,無不在徹底摧毀人類對意義(yi) 的追尋。連整個(ge) 地球在宇宙中也不過是一粒塵埃,任何對意義(yi) 的追尋難道不是一個(ge) 笑話嗎?當梁啟超聲稱“離卻人之立腳點”來談道“何所不可”時,道真的就不再跟人相幹了,無所謂以心盡“道”,人充其量能知“道”。不隻是歸為(wei) 天地之道的科學規律與(yu) 人不相幹,人道也不複存在。這是梁啟超決(jue) 不能接受的,於(yu) 是他調轉頭宣稱“宇宙絕不是另外一件東(dong) 西,乃是人生的活動”。但問題在於(yu) ,“人能弘道”如何說向科學規律,並沒有得到解決(jue) 。所謂“宇宙的進化,全基於(yu) 人類努力的創造”雲(yun) 雲(yun) ,這隻是在表態,而沒有認真解釋,整個(ge) 人類的體(ti) 量在如此浩瀚的宇宙中,連一粒塵埃都算不上,如何可能創造宇宙的進化。

 

在“人能弘道”的傳(chuan) 統中,天與(yu) 人相貫通,天地之道與(yu) 人道從(cong) 未相隔絕。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一旦借著科學知識的勢頭產(chan) 生質疑,割斷了天與(yu) 人的關(guan) 係,再要修複就沒那麽(me) 容易了。梁啟超重新受到柏格森生命哲學的影響,在“宇宙一切現象,乃是意識流轉所構成”的加持下,才有了回歸“人能弘道”這一傳(chuan) 統的底氣。梁啟超決(jue) 心反動科學知識對價(jia) 值根基的侵蝕,雖說他一不小心接受了西方文化中的目的論,認為(wei) “我們(men) 最後的光明,固然是遠在幾千萬(wan) 年幾萬(wan) 萬(wan) 年之後”,在遙遠的未來設了一個(ge) 目標。但他意在拯救每一個(ge) 人那短暫人生的意義(yi) ,表明“我們(men) 現在無論是一寸半分,隻要往前跑,才是。為(wei) 現在及將來的人類受用,這都是不可逃的責任”。最後不忘引用孔子的“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希望人們(men) 能明白,“正為(wei) 其知其不可而為(wei) ,所以生活上才含著春意”。梁啟超總算為(wei) 荒蕪的宇宙挽回了一點春意,但其中有著太多的齟齬,甚至都沒注意到以《周易》終於(yu) 未濟卦言“宇宙永無圓滿之時”,與(yu) 他所設定“我們(men) 最後的光明”之間正相衝(chong) 突。通過設定一個(ge) 目標來表明人生需要努力追求的意義(yi) ,與(yu) “吾人在此未圓滿的宇宙中,隻有努力的向前創造”,是根本不一樣的。

 

然而,以上都還不是最致命的,梁啟超在柏格森的影響下,聲稱整個(ge) 宇宙“變化流轉之權,操之在我”。既然如此,那就太方便說向“人能弘道”了。人若不能弘道,宇宙也便死寂了;人能弘道,則宇宙之變化流轉“操之在我”。正因為(wei) 人在不斷地弘道,前人、後人相接相續,便有了宇宙的進化,使得人類不斷向前,亦由此能表明人具有不可逃脫的責任。看起來“人能弘道”之義(yi) 似乎得到全所未有的闡明,實則陷入另一個(ge) 極端。一麵是道不再與(yu) 人有任何相幹,一麵是道全部收攝在人之中。人若不能弘道,道便不存,這決(jue) 非孔子所言“人能弘道”之意。一旦道隨人亡,不僅(jin) 更難麵對科學知識的客觀性這種現代問題,傳(chuan) 統的以心知性、以心盡道也都不成立了,“人能弘道”都未免說得太輕,最終也就消解了這個(ge) 問題。

 

盡管梁啟超並未真正把問題消化好,但能夠發生這種態度上的轉變,仍然能說明其過人的見識。自梁啟超之後乃至如今,現代學者更多地受前期的影響,將“離卻人之立腳點以高談宇宙原理、物質公例,則何所不可”的發問變成理所當然,反而對後期的轉變,隻當作趨於(yu) 保守的表現而不予理會(hui) 。比如,有學者這樣理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體(ti) 的力量當然不僅(jin) 僅(jin) 體(ti) 現於(yu) 道德選擇與(yu) 道德決(jue) 定。在談到人與(yu) 道的關(guan) 係時,孔子指出:“人能弘道,非道弘人。”(《衛靈公》)此處之道,泛指一般社會(hui) 理想或原則。人能製定社會(hui) 理想,並通過自己的努力,使之化為(wei) 現實,而社會(hui) 理想在尚未獲得現實形態時,並不能成為(wei) 塑造人的實際力量。正是基於(yu) 以上看法,孔子及其門人強調:“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遠。”(《泰伯》)這裏表現的,是一種深沉的使命感。它從(cong) 寬廣的文化曆史背景上凸顯了主體(ti) 的曆史責任:主體(ti) 所麵臨(lin) 的,已不僅(jin) 僅(jin) 是個(ge) 人的道德選擇,而是弘揚社會(hui) 之道(理想);他不僅(jin) 要對自我的行為(wei) 負責,而且擔負著超乎個(ge) 體(ti) 的社會(hui) 曆史重任。不難看出,在突出主體(ti) 社會(hui) 責任的背後,蘊含的仍是對主體(ti) 力量更深刻的確認。事實上,“任重而道遠”的使命感即是以“人能弘道”的曆史自覺為(wei) 前提的。

 

正是基於(yu) 人能弘道的信念,孔子棲棲遑遑,顛簸奔走於(yu) 列國,為(wei) 實現自己的政治抱負而不懈努力了幾乎整整一生。盡管其“從(cong) 周”的政治理想早已落後於(yu) 時代,因而一開始就注定無法實現,但其“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憲問》)的弘毅韌勁,確實不僅(jin) 身體(ti) 力行了“任重道遠”的曆史使命,而且以悲劇性的形式表現了對主體(ti) 力量的高度自信。即使在屢遭挫折、理想幾乎破滅的情況下,孔子的格言仍然是:“不怨天,不尤人。”(同上)質言之,不是外部的力量而是主體(ti) 自身的能動作用,構成了孔子關(guan) 注的重心。       

 

可以看出,在孔子如上的論述及實踐追求中,深深地蘊含著對自由的樂(le) 觀態度。如果說,“為(wei) 仁由己”、“我欲仁,斯仁至矣”等命題主要肯定了人的道德自由,那麽(me) ,“人能弘道”的斷論,則從(cong) 更廣的文化創造的意義(yi) 上,確認了人的自由力量。作為(wei) 肯定文明價(jia) 值的思想家,孔子對人類文化的進步始終抱著歡迎的態度,而這種進步同時又被看作是人的自由創造的結果,並相應地被理解為(wei) 人自身價(jia) 值的現實確證。曆史地看,人對自然的超越,同時也就表現為(wei) 人的自由不斷實現的過程;自然的人化與(yu) 人的自然化,總是伴隨著自由的曆史腳步。從(cong) 某種意義(yi) 上說,孔子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ge) 對以上的文明進程作自覺反思的哲人;而從(cong) 道德關(guan) 係及文化創造上強調人的自由,並由此進而突出人的主體(ti) 性及內(nei) 在價(jia) 值,則表現了孔子的理論睿智。[16]

 

首先便界定“此處之道,泛指一般社會(hui) 理想或原則”,這就屬於(yu) 梁啟超所說人生哲學的範圍。當然,不同於(yu) 人格主義(yi) 的這種定位,“道”變成了社會(hui) 理想,人能弘道是指努力實現社會(hui) 理想,而非道弘人是社會(hui) 理想還未曾實現時,不具有塑造人的現實力量。社會(hui) 理想比所謂的人格主義(yi) 要好很多,隻不過一旦實現,是否意味著就不再需要弘道了。也可以說,理想一旦實現,又會(hui) 產(chan) 生新的理想有待實現,也就能解釋“人能弘道”是一個(ge) 持續不斷的曆程。“孔子棲棲遑遑,顛簸奔走於(yu) 列國”,未必不可以理解為(wei) 在追求社會(hui) 理想。不過,社會(hui) 理想實現之後,便具有了塑造人的力量,這是否就意味著道亦能弘人呢?這個(ge) 問題就嚴(yan) 重了,可能從(cong) 根本上脫離了“人能弘道”的傳(chuan) 統,此意下文再論。另外,既然孔子“‘從(cong) 周’的政治理想早已落後於(yu) 時代”,亦即孔子追求了一種假的社會(hui) 理想,這卻並不影響孔子“知其不可而為(wei) 之”的弘道精神,反而“以悲劇性的形式表現了對主體(ti) 力量的高度自信”,這似乎仍然滑向了某種人格主義(yi) 。

 

當然,“主體(ti) 的曆史責任”或“人的自由力量”,都意味著將“人能弘道”置於(yu) 更廣闊的社會(hui) 曆史背景中來論,也代表了某種對傳(chuan) 統儒家學問進行現代轉化的學術形態。但將“人能弘道”中的“人”視為(wei) 一種主體(ti) ,會(hui) 導致“道”的對象化。當“道”成為(wei) 某種社會(hui) 理想或原則時,這是主體(ti) 認識對象獲得的理論知識,理論有一個(ge) 付諸實踐的過程,人在這個(ge) 過程中承擔著主體(ti) 的角色。這與(yu) 傳(chuan) 統的“人能弘道”之間,距離越來越大。而且,這還意味著在社會(hui) 曆史之外,整個(ge) 自然科學領域的“宇宙原理”“物質公例”都與(yu) “人能弘道”無關(guan) 。這種層麵的“道”,人無從(cong) 弘之,唯一能做的就是知之,人能弘道變成人能知道。再反觀社會(hui) 曆史領域,當人被主體(ti) 化之後,其與(yu) 社會(hui) 理想之間的關(guan) 係,就一種理論付諸實踐的過程而言,與(yu) 其說人能弘道,不如說人能知道。這樣才能避免社會(hui) 理想實現之後,將其對人的塑造作用說成道能弘人,這隻是主客之間相互作用的體(ti) 現。

 

四、非道成人

 

很多現代學者在解釋“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時,沿著這條主客間的道路越走越遠。有學者直接就說:“‘道’有二義(yi) :一謂‘真理’;二謂‘理論學說’。‘弘’也有二義(yi) :一謂擴充、發展;二謂含弘、包容。理論家的責任在於(yu) 要發展理論學說,如果隻是躺在現成的理論學說上,那它對人類社會(hui) 的發展沒有任何好處。”之前還在將社會(hui) 理想變成現實這個(ge) 角度來論人能弘道,現在則進一步變成發展理論學說,都還不涉及將理論付諸實踐。如此一來,“‘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強調人是一種積極進取的精神,而不是一種消極的、安於(yu) 現狀的態度”[17],變成了一種積極的態度,都還夠不上人格主義(yi) 。

 

還有學者認為(wei) :“‘人能弘道,非道弘人’這兩(liang) 句話主要是告誡人們(men) :道是客觀真理,是沒有主觀意識的,因此道不可能主動地去要求人們(men) 發揚光大自己;而人是具有意識的,具有主觀能動性,因此人應該努力地去學習(xi) 道、發揚光大道,以完成修齊治平的重任。”[18]人調動主觀能動性學習(xi) 道、發揚道,這就成了人能知道而非弘道。道固然不能要求人發揚,但道作為(wei) 理論一旦付諸實踐就可以作用於(yu) 人,就像社會(hui) 理想變成現實而塑造人一樣,豈不就是道在弘人?根據科學的理論知識製造的科技產(chan) 品,不僅(jin) 改變了整個(ge) 世界的麵貌,還能將人送入太空,這還不能算弘人嗎?可見,對於(yu) “人能弘道”恐怕不能這麽(me) 理解,否則就成了人能弘道,道更弘人了。

 

要準確理解“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傳(chuan) 統,還得回到張子所言“心能盡性”而“性不知檢其心”,亦即根據“人能弘道”明確“非道弘人”。儒家屬於(yu) “人能弘道”的傳(chuan) 統,而區別於(yu) 其他各種以道弘人的文化。“人能弘道”首先意味著立足此世、重視躬行之學,而不妄想彼岸世界的圓滿。如熊十力有雲(yun) :“夫惟萬(wan) 物自性即是道,道不離一一物而獨在。易言之,道即一一物也,一一物即道也,是故人生不須遺世而別求道,惟當即於(yu) 現實世界而發揚此道。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義(yi) 深遠哉!”[19]雖然“體(ti) 用不二”的思想不無可疑之處,但聲稱“不須遺世而別求道”,則得“人能弘道”精神之真傳(chuan) 。錢穆更明確地表示:“若道能弘人,則人人盡成君子,世世盡是治平,學不必講,德不必修,坐待道弘矣。”[20]類似於(yu) 人人得救,或人人成佛,便是此種光景,任何對彼岸世界的刻畫,無外乎“坐待道弘矣”,可謂以道成人。

 

《中庸》有雲(yun) :“誠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儒家的成人之道強調的是“自成”,而非以道成人。這種根本的不同源於(yu) “道”這一觀念內(nei) 涵的巨大差異,作為(wei) 客觀對象而被概念化的“道”,與(yu) 隻能借由“道路”這一意象不斷領會(hui) 的“道”之間,前者可以與(yu) 主體(ti) 的人相互作用,後者則由人行之而成。在“道路”這一意象的提示下,“道”既由人行之而成,這就不同於(yu) 單純的客觀對象;又成為(wei) 人所共由者,而區別於(yu) “意之所在便是物”(陽明語)。在西方文化的影響下,“道路”這一意象也容易被對象化,而試圖對“道”進行各種概念上的定義(yi) 。“道路”區別於(yu) 所有其他存在物,原本就不能通過占據空間進行刻畫,卻被當成了空間中的存在物進行概念上的界定。由於(yu) 沒有任何空間上的構成部件,“道路”甚至無法在空間中獨立自存,這也意味著空間思維定義(yi) 不了“道路”。“道”也是同樣的情形,受西方哲學概念的影響,對“道”進展各種概念化的工作,注定都是徒勞的。

 

“行道”是對“道”的基本理解,此外還有知道、求道、為(wei) 道、修道,以及弘道,等等。看起來“知道”類似於(yu) 認識事物的規律,“求道”類似於(yu) 研究事物的規律,而“行道”似乎是在遵循事物的規律,等等,但實則不是一回事。作為(wei) 客觀對象的科學規律,其與(yu) 作為(wei) 主體(ti) 的人之間可以相互作用,一定要以“弘”來論,則恰恰是人與(yu) 道互弘。孔子所言“人能弘道,非道弘人”的傳(chuan) 統,則旨在表達人對道的作用,而否認道對人有同樣的作用。以“行道”為(wei) 例,有沒有人遵循客觀事物的規律,對於(yu) 規律本身而言無關(guan) 緊要。但有沒有人行道,卻關(guan) 乎道之幽微與(yu) 顯明。這就好比一條康莊道路,隻要沒有人走了,道路就會(hui) 荒蕪,而客觀事物的規律就不存在這個(ge) 問題。認識和掌握客觀規律,目的就在於(yu) 改造世界和人本身,看重的是規律對人的作用,所謂“知識就是力量”便是這種作用的經典表達。“非道弘人”恰恰強調道對人不具備這種力量,“人能弘道”不能理解為(wei) 學習(xi) 理論知識,也不是實踐客觀規律。這可以從(cong) 其他各種關(guan) 於(yu) “道”的表達中獲得印證,如“誌於(yu) 道”或“吾道一以貫之”(《論語·裏仁》),就沒法以某種客觀規律來解釋。否則,“性與(yu) 天道,不可得而聞”(《論語·公冶長》)就變得令人費解,而所謂“朝聞道,夕死可矣”(《論語·裏仁》)就更不可思議了。

 

總之,根本不同於(yu) 某種客觀規律,“道”自上而下、徹上徹下、無所不在,既保障了一切皆屬於(yu) 人,又得自於(yu) 天。“道”因人的踐行而彰明之、光大之,故可謂“弘道”,人能弘道就是一個(ge) 不斷成人的過程,是所謂“自成”。沒有人之外的“道”,也就意味著沒有這樣一個(ge) 可以“弘人”之道,故非道成人。

 

 
[①] 班固:《漢書》,第1902頁,中華書局1999年。
 
[②] 班固:《漢書》,第3098頁。
 
[③]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第21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④] 皇侃撰:《論語義疏》,第409頁,中華書局2013年
 
[⑤] 何晏注,邢昺疏:《論語注疏》,第216頁。
 
[⑥] 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455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⑦] 杜預注,孔穎達正義:《春秋左傳正義》,第755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⑧] 趙岐注,孫奭疏:《孟子注疏》,第376頁,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
 
[⑨] 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167頁,中華書局1983年。
 
[⑩] 朱熹:《四書或問》,《朱子全書》(第六冊),第858頁,安徽教育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11] 以上引自丁紀《本能、藝能與良能》,《切磋二集——四川大學哲學係儒家哲學合集》,第5、5頁,四川人民出版社2012年。
 
[12] 以上引自丁紀《本能、藝能與良能》,《切磋二集》,第5、5-6頁。
 
[13] 呂留良撰:《四書講義》,第440頁,中華書局2017年。
 
[14] 梁啟超:《先秦政治思想史》,第69-70頁,中華書局2015年。
 
[15] 《梁啟超講演集》,第245-246頁,河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
 
[16] 楊國榮:《善的曆程:儒家價值體係研究》,第16-17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17] 薑廣輝,禹菲:《“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析論》,《船山學刊》2016年第2期。
 
[18] 王樂,張鬆輝:《“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正解》,《原道》2016年第2期。
 
[19] 《熊十力全集》(第六卷),第563-564頁,湖北教育出版社2001年。
 
[20] 錢穆:《論語新解》,《錢賓四先生全集》(第三冊),第577-578頁,聯經出版公司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