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海燕】人性建構中的女性 ——一種基於儒、耶女性倫理的文化比較研究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25-05-30 2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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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海燕

作者簡介:孫海燕,筆名孫齊魯,男,西元一九七八年生,山東(dong) 鄄城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為(wei) 廣東(dong) 省社會(hui) 科學院哲學與(yu) 宗教研究所副研究員,著有《陸門禪影下的慈湖心學——一種以人物為(wei) 軸心的儒家心學發展史研究》等。

人性建構中的女性

——一種基於(yu) 儒、耶女性倫(lun) 理的文化比較研究

作者:孫海燕

 來源:作者賜稿

           原文發表於(yu) 《思想與(yu) 文化》第35輯《文明互鑒與(yu) 儒學基層治理》(華東(dong) 師範大學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主辦)

 

內(nei) 容摘要:文化與(yu) 人性,皆由人類在漫長的曆史進程中建構而來,二者在人類生存實踐中構成了一種相輔相成的互動關(guan) 係。作為(wei) 中西文化的兩(liang) 大基幹,儒家與(yu) 基督宗教分別對中西人性產(chan) 生了重要塑造作用。從(cong) 兩(liang) 家女性倫(lun) 理所呈現的人性差異看:儒家是“屈妻而伸母”,張揚了女性的“母性”麵而壓抑了“妻性”麵,體(ti) 現了父係家庭倫(lun) 理的縱貫性特征;基督宗教“疏母而伸妻”,張揚了女性的“妻性”麵而壓抑了“母性”麵,體(ti) 現了人神“兩(liang) 個(ge) 世界”下的平等性特征。這種“母性”與(yu) “妻性”彼此消長,造成了東(dong) 、西方女性不同的生活方式、價(jia) 值取向和生命體(ti) 驗,無疑是人性與(yu) 文化互動中的一種具體(ti) 表現。這種人性差異,分別是儒、耶兩(liang) 家倫(lun) 理體(ti) 係中的重要一環,它們(men) 各有其漫長而複雜的曆史文化因緣,追本溯源,儒家是農(nong) 業(ye) 文明大背景下宗法父權製、孝道倫(lun) 理等多種因素結合的現世倫(lun) 理,基督宗教則是基於(yu) 上帝一神論信仰的宗教倫(lun) 理。

 

關(guan) 鍵詞  儒家  基督宗教  女性倫(lun) 理  母性  妻性 

 

究竟什麽(me) 是“人性”,曆來是一個(ge) 眾(zhong) 說紛紜而迄無定論的重大哲學問題。但學者大多會(hui) 接受這樣一種分解,即從(cong) 廣義(yi) 上說,人性是生物性與(yu) 文化性的結合,其中文化性構成了人性的本質(此即狹義(yi) 上的人性)[1]。就人性與(yu) 文化的辯證關(guan) 係看,文化是人性的對象化和觀念化,人性則是文化的內(nei) 在心理凝聚。馬克思在談到“人的本質”,或者說“人性”問題時,突出了“社會(hui) 關(guan) 係”對人性的規範作用。他說:“人的本質不是單個(ge) 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現實性上,它是一切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總和。”[2]人作為(wei) 社會(hui) 性的人,既是社會(hui) 關(guan) 係的主體(ti) ,不斷創造著社會(hui) 關(guan) 係,同時也是社會(hui) 關(guan) 係的產(chan) 物,總是受到特定社會(hui) 關(guan) 係的製約。而這種特定的社會(hui) 關(guan) 係,又是特定文化的一部分。通常來說,一個(ge) 民族的文化與(yu) 本民族的人性(或稱為(wei) 民族性)總是互為(wei) 表裏、相資為(wei) 用的,一方麵,該民族在曆史發展中不斷超越自己的生物性,創造出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另一方麵,該民族文化又以不同於(yu) 生物遺傳(chuan) 的社會(hui) 遺傳(chuan) (廣義(yi) 的教育),一代代塑造著本民族的人性,使每個(ge) 人一出生就受到民族文化的陶冶。作為(wei) 影響深遠的兩(liang) 大文化係統,儒家與(yu) 基督宗教分別誕生於(yu) 中、西特定的社會(hui) 曆史背景之中,它們(men) 成為(wei) 支配性文化後,又分別對中、西方人性起著重大的鑄造作用。

 

女性作為(wei) 人類的兩(liang) 大性別之一,天然置身於(yu) 特定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中,“母性”與(yu) “妻性”作為(wei) 女性的兩(liang) 大社會(hui) 屬性,在不同的文化係統中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和倫(lun) 理偏向。本文旨在從(cong) 人性建構的視角,論證儒家與(yu) 基督宗教兩(liang) 種文化中女性倫(lun) 理的一大差異,即儒、耶二教如何各自彰顯了女性之人性整全中的“母性”與(yu) “妻性”向度。要說明的是,“母性”與(yu) “妻性”是我們(men) 為(wei) 了更好地詮釋儒、耶家庭倫(lun) 理的特色而暫時提出的一對概念。所謂“母性”,指的是女性因成為(wei) “母親(qin) ”這一社會(hui) 角色而體(ti) 現的人倫(lun) 屬性。由於(yu) 母親(qin) 有撫養(yang) 教化子女的義(yi) 務,也有受子女孝敬贍養(yang) 的權利,“母性”體(ti) 現了母子關(guan) 係中的縱向倫(lun) 理。所謂“妻性”,是指女性因擔任“妻子”這一社會(hui) 角色而具有的人倫(lun) 屬性。妻子與(yu) 丈夫組成家庭,承擔彼此相應的權利和義(yi) 務,“妻性”體(ti) 現的是夫妻關(guan) 係中的橫向倫(lun) 理。

 

在下文,我們(men) 首先分析儒家與(yu) 基督宗教女性倫(lun) 理中“母性”與(yu) “妻性”是如何各擅勝場,並在此基礎上,從(cong) 人性係統建構的立場,探討這一倫(lun) 理差異所產(chan) 生的曆史文化因緣。

 

、儒家女性倫(lun) 理中的“屈妻而伸母”

 

仿照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著名句式,首先應該指出:相比於(yu) 基督宗教,儒家女性倫(lun) 理的一大特征是“屈妻而伸母”。在我國傳(chuan) 統的宗法家族製度下,儒家倫(lun) 理的主軸不是夫婦“橫向”的並列關(guan) 係,而是父子“縱向”的上下關(guan) 係,這就從(cong) 根子上決(jue) 定了儒家女性倫(lun) 理中“母性”與(yu) “妻性”的不平等地位。

 

這一判斷的依據,在儒家的經典和禮俗中比比皆是。按照儒家禮製,婚姻首先是關(guan) 乎家族、宗廟和傳(chuan) 宗接代的事,男女雙方對自己的婚姻都沒有多少決(jue) 定權,決(jue) 定權在於(yu) 父母(所謂“父母之命”)。《禮記·昏義(yi) 》說:“婚姻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後世也。”即便是男女婚配之後,決(jue) 定女性家庭地位的,也不是妻子而是母親(qin) 的身份。儒家婚姻的這一特征,與(yu) 孝道倫(lun) 理結合起來,便早就了妻子在家庭中的弱勢地位。《禮記·內(nei) 則》中說:“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在儒家看來,妻子能否取悅於(yu) 公婆,是可不可以休掉的依據。《大戴禮記·本命》有男子“休妻”的七條理由(“婦有七去”),首要的一條就是“不順父母”。此篇中有男子不可以“休妻”的“三不去”,其中一條就是“與(yu) 更三年喪(sang) ”,是說妻子在夫家為(wei) 公婆守喪(sang) 三年的不可休掉。

 

儒家宗法父權製下的孝道倫(lun) 理,是造成“屈妻而伸母”的主要原因。儒家認為(wei) ,人生天地間,受到的最大恩情來自父母,故應以孝敬父母為(wei) 做人第一義(yi) 。與(yu) 之相應,孝道是儒家倫(lun) 理最核心的具體(ti) 德行,是人最根本的品質。所謂“孝悌也者,其為(wei) 仁之本也”(《論語·學而》),“不愛其親(qin) 而愛他人者,謂之悖德”(《孝經》),孔子說“仁者,人也,親(qin) 親(qin) 為(wei) 大”(《中庸》),孟子認為(wei) “不得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人。不順乎親(qin) ,不可以為(wei) 子”(《孟子·離婁上》),“君子有三樂(le) ,而王天下不與(yu) 存焉”,首“樂(le) ”就是“父母俱存,兄弟無故”(《孟子·盡心上》)。總之,在儒家的價(jia) 值世界中,父母的地位直可與(yu) 天地並列,具有某種終極關(guan) 懷的意味。相應地,男性與(yu) 父母的縱向關(guan) 係,要遠比與(yu) 妻子的橫向關(guan) 係更為(wei) 優(you) 先和重要。女子嫁到夫家後,自然地成為(wei) 夫族的一份子,要順從(cong) 丈夫盡此孝道。依照後世的一些女教規範,女子出嫁後不僅(jin) 要敬翁姑如父母,甚至要督促丈夫孝敬父母。父母當然也要慈愛兒(er) 子、媳婦,但這一方麵多不被強調,相比之下,兒(er) 子、媳婦對父母的孝道,則是絕對的天理,否則就是大逆不道。相比之下,夫妻關(guan) 係則與(yu) 君臣、朋友一樣,是以“義(yi) ”合(“夫妻之義(yi) ”),西漢的孔光曾言“夫婦之道,有義(yi) 則合,無義(yi) 則離”(《漢書(shu) ·孔光傳(chuan) 》)。男女雙方如果恩斷義(yi) 絕,彼此也就沒有什麽(me) 義(yi) 務了。男性在母親(qin) 與(yu) 妻子“不可得兼”時,當然要寧為(wei) 母絕妻,不為(wei) 妻絕母。文學史上廣為(wei) 流傳(chuan) 的劉蘭(lan) 芝與(yu) 焦仲卿、陸遊與(yu) 唐婉的愛情悲劇,都是因“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而引發的愛情悲劇。一般詩文中“父母且不顧,何言子與(yu) 妻”(曹植《白馬篇》)之類的句子更不待言。現實中,當然有很多“娶了媳婦忘了娘”的現象(荀子所謂“妻子具而孝衰於(yu) 親(qin) ”),但這類行為(wei) 已不符合儒家倫(lun) 理了。與(yu) 此相關(guan) ,夫妻關(guan) 係的重要性很多時候反不如兄弟關(guan) 係,後者常被喻為(wei) “同氣連枝”的手足。《郭店楚簡·六德》也說“為(wei) 父絕君,不為(wei) 君絕父;為(wei) 昆弟絕妻,不為(wei) 妻絕昆弟”[3]。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小說《三國演義(yi) 》中劉備也推崇古人所謂的“兄弟如手足,妻子如衣服。衣服破,尚可縫;手足斷,安可續?”[4]凡此種種,都可看出妻子這一身份在家庭中的卑弱地位。或許正有鑒於(yu) 此,美國學者明恩溥才議論說:“中國的孝道使妻子處在一種從(cong) 屬的地位上。孔子從(cong) 未談及妻子對丈夫的責任或丈夫對妻子的責任。基督宗教要求男人離開父母,守著妻子。儒家學說卻要求男人守著父母,並強迫他的妻子也這樣做。如果在丈夫與(yu) 其父母的關(guan) 係和丈夫與(yu) 其妻子的關(guan) 係這兩(liang) 者之間產(chan) 生了衝(chong) 突,那麽(me) ,後一種關(guan) 係就必須做出犧牲,因為(wei) 夫妻關(guan) 係是次要的、從(cong) 屬的。”[5]

 

有人或許質疑說:父權製下的儒家倫(lun) 理具有男女尊卑的特征,男子之所以唯父母之命是從(cong) ,主要是因為(wei) “父親(qin) ”而非“母親(qin) ”的緣故,因此你以上所說的這些,隻能證明父親(qin) 的地位重於(yu) 妻子,不能說母親(qin) 的地位重於(yu) 妻子。這一說法是經不起推敲的。誠如林安梧教授所言,血緣性縱貫軸是儒家家庭倫(lun) 理的核心,其中“父子”關(guan) 係是“社會(hui) 的血緣性縱貫軸”,它所具有權利和符號的意義(yi) 是文化所特別賦予的,它不同於(yu) “母子”關(guan) 係這一“自然的血緣性縱貫軸”。前者是最核心的,後者則是次核心的。[6]但必須看到,母子這種“自然的血緣性縱貫軸”,同樣是十分重要而不可或缺的。由於(yu) 父子關(guan) 係涉及社會(hui) 權利分配等各種問題,加上“嚴(yan) 父”“家長”的嚴(yan) 肅麵目,使得父子之情往往變得複雜化。相比之下,母子之情反倒更加深刻和自然,代表了人性中最原始的親(qin) 子情感。所謂“母子連心”,這種以自然的親(qin) 子人性為(wei) 基礎的母子關(guan) 係,使兒(er) 子對母親(qin) 有一種未被社會(hui) 觀念異化的孺慕、感恩之情,這又常常是父親(qin) 所不及的。故《禮記·表記》也有“母,親(qin) 而不尊;父,尊而不親(qin) ”的說法。有學者甚至認為(wei) :“在傳(chuan) 統中國性別關(guan) 係下,具有諷刺意味的是:一個(ge) 男子一生中最熟悉、覺得和自己最相似、並且可以公開地、無所顧忌地熱愛的唯一女性往往是他的母親(qin) 。同樣,一個(ge) 女子一生中既可毫無保留地熱愛,又可無所畏懼地要求他對自己忠誠、熱愛和感激的唯一男性就是她的兒(er) 子。母親(qin) 和孩子之間的感情聯結是在孩子們(men) 的幼年時期開始建成的。由於(yu) 這種關(guan) 係,孩子不但對母親(qin) 的命運中的每一個(ge) 細節都非常熟悉,並且還會(hui) 使自己和母親(qin) 的種種苦難融合在一起。更有甚者,儒家倫(lun) 理中對於(yu) 孝道的規定非常獨特,它允許(事實上還要求)兒(er) 子永遠對母親(qin) 保持絕對忠誠。母親(qin) 有充分的理由在精神上物質上對兒(er) 子進行更多的投資,並期待或要求他們(men) 長大以後能給她忠誠的報答。”[7]正由於(yu) 母親(qin) 身份的重要性,儒家經典可隨處看到“父母”並稱的情況,這是“夫婦”關(guan) 係無法與(yu) 之相提並論的。舉(ju) 例而言,在儒家核心經典《論語》一書(shu) 中,“父母在,不遠遊”“事父母幾諫”之類的話所在多有,但無一句話論及夫妻關(guan) 係。

 

當然,如果仔細尋找,在儒家經典中也頗不乏一些強調夫妻倫(lun) 理的話,如《中庸》所謂“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婦;及其至也,察乎天地”,認為(wei) 夫婦倫(lun) 理是君子之道的開端。《周易》家人卦“彖辭”說:“家人,女正位乎內(nei) ,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義(yi) 也。家人有嚴(yan) 君焉,父母之謂也。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婦婦,而家道正,正家而天下定矣。”這段話強調了女性在家庭中的主體(ti) 地位,對儒家倫(lun) 理“男尊女卑”的說法或許有所駁正,但我們(men) 要看到,夫婦倫(lun) 理以及女性在家庭地位的重要性是一個(ge) 問題,而女性之作為(wei) 女性,其身份地位是更多地源自“母性”,還是源自“妻性”,則又是另外一個(ge) 問題。總體(ti) 來說,在儒家的價(jia) 值序列中,母親(qin) 的地位遠遠高於(yu) 妻子,上段話中“家人有嚴(yan) 君焉,父母之謂也”,把父母作為(wei) 家庭的領導者(嚴(yan) 君),正恰好地說明了這一點。

 

曆史地看,母子關(guan) 係之重要性,有時甚至達到與(yu) 父子關(guan) 係相抗衡的地步[8]。茲(zi) 舉(ju) 兩(liang) 例:其一,按照儒家舊製,“父在為(wei) 母服喪(sang) 一年”,到唐代的武則天上表建議改為(wei) “父在,為(wei) 母服齊衰三年”,理由是“子之於(yu) 母,慈愛特深,非母不生,非母不育。推燥居濕,咽苦吐甘,生養(yang) 勞瘁,恩斯極矣。”(《舊唐書(shu) ·禮儀(yi) 誌七》)武則天加重母服的論述,無疑強調了母親(qin) 對子女的生養(yang) 恩情。其二,中國曆史上的女主攝政,基本上是因皇帝年幼或無能,由母後臨(lin) 朝主政的形式[9]。這雖然多為(wei) 權宜之計,不能總體(ti) 上挑戰男性的統治地位,但就兒(er) 子角度看,由於(yu) 強大的孝道倫(lun) 理,母親(qin) 對他有很大的支配力。有學者指出:“‘女為(wei) 弱者,為(wei) 母則強’,此語原本用來形容女性為(wei) 保護子女所發揮的堅韌毅力,然而放在父係禮法中女性借助為(wei) 母的身份伸張意誌的角度來理解,卻也不無啟發。”[10]這一論斷不為(wei) 無見。小說《紅樓夢》中的賈母,評書(shu) 《楊家將》中的佘太君,都是這類“母親(qin) ”形象的典型。這兩(liang) 大“母親(qin) ”雖屬藝術形象,在傳(chuan) 統儒家家庭卻有著代表性意義(yi) 。

 

儒家的“屈妻而伸母”,最直接的體(ti) 現還是兒(er) 媳對婆婆的服從(cong) 。在“女主內(nei) ”的傳(chuan) 統社會(hui) 分工中,母親(qin) 不但某種程度上控製著兒(er) 子,更是兒(er) 媳的直接“統治者”。對一女人而言,“多年媳婦熬成婆”意味著對家庭“內(nei) 政”的接管,進而抵消了作“媳婦”時的委屈與(yu) 不公。這一點,連西方學者也有所察識:“在中國曆史上儒家思想受推崇的任何時期,年長的婦女,有著與(yu) 她年齡相稱的智慧和經驗,人們(men) 要敬重他、服從(cong) 他,兒(er) 子即使是皇帝,對母親(qin) 也必須恭順。也許正是這個(ge) 事實,使得傳(chuan) 統中國婦女能夠如此長期地接受強加給她們(men) 的地位身份。”[11]我們(men) 說,儒家雖然有諸如《儀(yi) 禮·喪(sang) 服》所謂“婦人有三從(cong) 之義(yi) ,無專(zhuan) 用之道。故未嫁從(cong) 父,既嫁從(cong) 夫,夫死從(cong) 子”,孟子所謂“以順為(wei) 正者,妾婦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之類要求女性服從(cong) 男性的教條,但在儒家孝道的製衡下,“夫死從(cong) 子”的教條從(cong) 未被“母親(qin) ”嚴(yan) 格執行過。在這一點上,連現代著名女性主義(yi) 者李銀河也不得不承認:“與(yu) 西方的情形相比,我們(men) 還是具有一些文化特色的,比如母親(qin) 在中國家庭中的地位往往比西方家庭要高一些,但是這並沒有改變女性處於(yu) 劣等地位這一基本事實。”[12]故一定程度上可以說,儒家文化中的“家庭母權”委實是存在的,此也反襯出妻子在家庭中的低下身份。

 

二、基督宗教女性倫(lun) 理的“疏母而伸妻”

 

如果說,以夫妻為(wei) 中心的家庭結構,兩(liang) 性間的平等地位,夫妻間的性情之愛,是“妻性”得以展現的三大基本條件,那麽(me) ,與(yu) 儒家倫(lun) 理的“屈妻而伸母”不同,基督宗教倫(lun) 理彰顯了女性的“妻性”特質,可稱為(wei) “疏母而伸妻”。此在以《聖經》為(wei) 中心的基督宗教文化中也有充分的證據。

 

首先,脫離父母籠罩的夫妻關(guan) 係是基督宗教家庭倫(lun) 理的核心。在《新約》中,耶穌宣稱:“從(cong) 起初創造的時候,神造人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yu) 妻子連合,二人成為(wei) 一體(ti)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liang) 個(ge) 人,乃是一體(ti) 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馬可福音》10:6-9,《聖經》和合本,下同)根據《舊約》的“摩西十誡”也有“當孝敬父母”一條,但從(cong) 實際情況看,男性成年後要離開父母與(yu) 妻子一起生活,那麽(me) ,與(yu) 父母的關(guan) 係自然要疏遠得多了(儒家則崇尚“子孝妻賢”,甚至追求“四世同堂”)。就母親(qin) 而言,既然兒(er) 子成年後不與(yu) 自己同住,“母性”自然也就因失去了施用對象而大打折扣了。這一點,體(ti) 現了儒、耶家庭倫(lun) 理的根本性不同。儒家要強化這種親(qin) 子關(guan) 係,乃至將其神聖化,而基督宗教則要破除之,藉此以凸顯神人關(guan) 係的至上性。《舊約》中亞(ya) 伯拉罕的殺子獻祭,就彰顯了此一神論信仰對血緣親(qin) 情的超越。耶穌說:“我來是叫人與(yu) 父親(qin) 生疏,女兒(er) 與(yu) 母親(qin) 生疏,媳婦與(yu) 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愛父母過於(yu) 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er) 女過於(yu) 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37)“弟兄要把弟兄,父親(qin) 要把兒(er) 子,送到死地。兒(er) 女與(yu) 父母為(wei) 敵,害死他們(men) 。並且你們(men) 要為(wei) 我的名,被眾(zhong) 人恨惡。”(《馬太福音》10:21-22)《新約》福音書(shu) 中還多次記載了耶穌對母親(qin) 的“冷漠”,如他曾對母親(qin) 說:“母親(qin) (原文作婦人),我與(yu) 你有什麽(me) 相幹,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翰福音》2:4)當耶穌傳(chuan) 道時,有人提醒說母親(qin) 和兄弟來找他了,他回答說:“誰是我的母親(qin) ?誰是我的弟兄?……凡遵行神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qin) 了。”(《馬可福音》3:35)對耶穌的這類言行,基督徒當然會(hui) 別有一番解釋,如認為(wei) 耶穌並非不孝之人,隻是他要孝的是“天上的父”,而非生養(yang) 他的母親(qin) 。有鑒於(yu) 此,有學者將基督宗教的孝和儒家的孝分別稱為(wei) “人本之孝”與(yu) “神本之孝”的差別[13]。無論如何,耶穌的這些行為(wei) ,與(yu) 孟子所描繪的大舜感天動地的孝行相比,無疑是形同天壤(另如儒家“竊負而逃”“親(qin) 親(qin) 相隱”乃至“郭巨埋兒(er) ”的孝道敘事)。說到底,基督徒的終極關(guan) 懷是死後的靈魂得救,而非儒家現世的“天倫(lun) 之樂(le) ”與(yu) “光宗耀祖”。

 

第二,從(cong) 家庭地位的比較看,基督宗教倫(lun) 理中的夫妻關(guan) 係比儒家更具平等和獨立性。基督宗教和儒家的女性倫(lun) 理有很多相同之處,都要求妻子順服丈夫、保持貞潔等。如聖徒保羅說:“你們(men) 作妻子的,當順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順服主。因為(wei) 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hui) 的頭;他又是教會(hui) 全體(ti) 的救主。教會(hui) 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以弗所書(shu) 》5:22-24)但總體(ti) 地看,基督宗教缺乏儒家所植根的縱貫式宗法家庭倫(lun) 理,夫妻雙方的人格地位要相對獨立和平等得多。《新約》多次強調了人在上帝前的平等:“你們(men) 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er) 子。你們(men) 受洗歸於(yu) 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臘人,自主的,為(wei) 奴的,或男或女;因為(wei) 你們(men) 在耶穌基督裏,都成為(wei) 一了。”(《加拉太書(shu) 》3:26-28)按照基督宗教的教理,婚姻是神意下的盟約,夫妻不可分開,男人要像愛護自己身子一樣愛護妻子:“你們(men) 作丈夫的,要愛你們(men) 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hui) ,為(wei) 教會(hui) 舍己”。(《以弗所書(shu) 》5:25)這類要求,教徒能否真正做到當然另當別論,但基督宗教文化中男女平等的思想資源無疑比儒家更為(wei) 豐(feng) 富,至少在男性對待妻子和母親(qin) 孰輕孰重的問題上,兩(liang) 家做出了近乎相反的價(jia) 值抉擇。即便在父母與(yu) 兒(er) 女關(guan) 係上,基督宗教也強調一種神恩下的朋友倫(lun) 理:“你們(men) 作兒(er) 女的,要在主裏聽從(cong) 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以弗所書(shu) 》6:1)“你們(men) 做父親(qin) 的,不要惹兒(er) 女的氣;隻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yang) 育他們(men) 。”(《以弗所書(shu) 》6:4)有了上帝這一無與(yu) 倫(lun) 比的敬仰感恩對象,基督宗教就不會(hui) 像儒家那樣嚴(yan) 苛地要求兒(er) 女對父母盡孝道。著名基督宗教倫(lun) 理學家白舍客(Karl-Heinz Peschke)認為(wei) ,與(yu) 其他宗教相比,基督信仰是最尊重婦女尊嚴(yan) 的。“在世界眾(zhong) 多的宗教領袖中,隻有耶穌一個(ge) 人看到,女人與(yu) 男人有同樣的價(jia) 值與(yu) 地位。”[14]“在基督宗教文化中,婦女們(men) 享有的尊敬超過她們(men) 在大部分其他文化所得的重視。”[15]一夫一妻製於(yu) 今大昌於(yu) 世,學者多認為(wei) 與(yu) 基督宗教倡導的男女平等的婚姻倫(lun) 理有關(guan) 。

 

如果說基督宗教也有尊卑,主要是“神”“人”兩(liang) 個(ge) 世界間的尊卑,而儒家的尊卑,則是不同身份在現實世界的尊卑。必須承認,儒家也有夫妻平等,丈夫應敬重妻子的教義(yi) 。如《禮記·哀公問》所載孔子對哀公說:“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蓋有道焉,妻也者,親(qin) 之主也,敢不敬與(yu) !”《禮記·昏義(yi) 》:“(夫婦)共勞而食,共牢而食,合巹而酳,所以合體(ti) 同尊卑,以親(qin) 之也。”但這類男女平等的論說畢竟少之又少,更容易被“陽尊陰卑”“夫為(wei) 妻綱”等實際存在的綱常禮法所扭曲。尤其在秦漢大一統之後的皇權製度下,夫妻變成了類似於(yu) 父子、君臣的泛政治性關(guan) 係。如董仲舒所雲(yun) :“君臣、父子、夫婦之義(yi) ,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wei) 陽,臣為(wei) 陰;父為(wei) 陽,子為(wei) 陰;夫為(wei) 陽,妻為(wei) 陰。陰道無所獨行。”[16]《白虎通義(yi) 》倡導“三綱六紀”說,更將“夫權”絕對化,強調“一與(yu) 之齊,終身不改”,以及“婦者,服也,事人者也”。班昭的《女誡》更以女性的口吻強調了女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卑從(cong) 地位。在這裏,我們(men) 也不是不承認,這種“男尊女卑”“夫為(wei) 婦綱”的儒家倫(lun) 常在特定的曆史情況下,有其自身的曆史合理性(見後文),但仍不得不指出,夫妻關(guan) 係一旦父子化和君臣化,男女間的愛情便容易被扭曲,女性的“妻性”之花也就無法自由開放。

 

第三,從(cong) 夫妻倫(lun) 理所規範的具體(ti) 內(nei) 容看,基督宗教更強調夫妻間的性情之愛,儒家更強調夫妻間的恩情禮義(yi) 。一談起基督宗教的性愛倫(lun) 理觀,許多人不免想起曆史上的禁欲主義(yi) ,尤其是三、四世紀基督宗教的修道運動和歐洲“黑暗”的中世紀,以及離棄世俗情愛世界的修道院製度等等。然而,這一切,並非基督宗教性愛倫(lun) 理的核心體(ti) 現,更不是基督宗教性愛倫(lun) 理的全部。應該辨明,自然情欲是男女雙方締結婚姻、組成家庭並繁衍後代的原始動力之一。無論基督宗教還是儒家,都承認婚內(nei) 性愛的合情合理性,都強調男女雙方尤其是女性對婚姻的忠貞。相對而言,基督宗教對“性愛”持有更積極和正麵的態度,甚至認為(wei) “性”是上帝賜予人類的禮物,正當的性愛是蒙上帝祝福的聖事。據《舊約•創世紀》,上帝造了亞(ya) 當後,認為(wei) 他一人獨居不好,遂用他的一根肋骨又造了夏娃,這使得男女成為(wei) 彼此“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在《舊約》的《雅歌》中,激情的性愛甚至得到正麵的欣賞和讚揚。如謂:“願他用口與(yu) 我親(qin) 嘴,因為(wei) 你的愛情比酒更美”(《雅歌》1:2);“愛情,眾(zhong) 水不能息滅,大水也不能淹滅;若有人拿家中所有的財寶要換愛情,就全被藐視。”(《雅歌》8:7)這類通篇都洋溢著熾熱情欲的詩篇,即便可以被解讀出超越性愛的神聖寓意,在儒家經典中也是蹤跡難覓的。這種男女性愛,在儒家的經典中要麽(me) 以“陰陽和合”一筆帶過,即便出現了,也要盡量回避性愛的意旨。如《詩經》之《關(guan) 雎》,本是孔子之前詠歎男女情愛的民歌,後儒仍然要從(cong) “窈窕淑女,寤寐求之。求之不得,寤寐思服”的句子中讀出“溫柔敦厚”的“後妃之德”來。[17]依儒家教義(yi) ,士君子應“賢賢易色”,娶婦首重性情淑貞、端莊嫻靜等賢德,女性的自然感性之美常常被忽略,甚至被刻意回避,因為(wei) 後者屬於(yu) “色”的範疇(盡管實際上很少有人能真正做到)。基督宗教則主張,丈夫要愛妻子:“你們(men) 作丈夫的,要愛你們(men) 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hui) ,為(wei) 教會(hui) 舍己。”(《以弗所書(shu) 》5:25)“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以弗所書(shu) 》5:28)“然而你們(men) 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以弗所書(shu) 》5:33)與(yu) 這種夫妻之愛有所不同,儒式家庭崇尚夫妻之間的琴瑟和諧、相敬如賓,“禮”與(yu) “義(yi) ”的成分遠遠超過“性”與(yu) “愛”的成分。孟光與(yu) 梁鴻“舉(ju) 案齊眉”的故事尤被傳(chuan) 之為(wei) 佳話。與(yu) 此相關(guan) ,儒家經典涉及夫妻關(guan) 係時,多注重強調男女有別、夫唱婦隨、孝敬父母之類,“性愛”幾乎是完全缺位的。至於(yu) 《聖經》及諸多神學著作出現的很多“性話題”,如媾和、性愉悅、經期性行為(wei) 、性幻想、手淫、強奸、性虐、同性戀、性教育、賣淫、避孕、性變態等等,更完全在儒家聖經賢傳(chuan) 的觸角之外。美國學者明恩溥說:“中國的古籍之中完全沒有任何使讀者的心靈變得庸俗的東(dong) 西。”明恩溥還引用密迪樂(le) 的話說:“無論古今,沒有一個(ge) 民族能像中國人這樣擁有如此聖潔的文獻,其中完全沒有一處放蕩的描寫(xie) ,沒有一句出格的話語。四書(shu) 五經的每一句話,每一條批注,都可以在英國的任何一個(ge) 家庭裏大聲誦讀。”[18]這正是看到了儒家經典“聖潔”(對性的隱匿)的一麵。

 

總結而言,基督宗教要求男子應離開父母與(yu) 妻子組成家庭的神諭,夫妻因信仰上帝而有的平等身份,以及所認可的夫妻間的自然情愛等,使其比儒家文化更好地張揚了“妻性”的人性向度。現代新儒家熊十力說:“(予)常謂西洋倫(lun) 理,由男女之戀愛發端;吾人倫(lun) 理,由親(qin) 子之慈孝發端,此是東(dong) 西根本異處。”[19]這是有道理的,其根源正在於(yu) 中西倫(lun) 理中“妻性”與(yu) “母性”的分野。華裔人類學家許烺光也指出,儒家社會(hui) 是以父子關(guan) 係為(wei) 模型的,西方社會(hui) 是夫妻關(guan) 係為(wei) 模型的。父子關(guan) 係的模型社會(hui) 有延續性、包容性、權威性和無“性愛”性的特點,人際關(guan) 係以上下關(guan) 係為(wei) 主,講究尊卑秩序,夫妻關(guan) 係也如此。而夫妻模型的家庭關(guan) 係則是平等關(guan) 係,全家人甚至可以兄弟姊妹相稱。[20]許氏的這一陳述,顯然也是建立在儒、耶文化分別對中、美社會(hui) 影響之基礎上的。

 

三、對儒、耶之“母性”“妻性”對揚的人性反思

 

如上所述,“屈妻而伸母”與(yu) “疏母而伸妻”是儒、耶女性倫(lun) 理的根本性差異之一。這種差異,在當今社會(hui) 無疑極容易引發激烈的倫(lun) 理衝(chong) 突。因為(wei) 就人性的整體(ti) 而言,一個(ge) 人“妻性”展現得多,“母性”就展現得少,反之亦然。從(cong) 現代西方文明的立場看,基督宗教的女性倫(lun) 理較之儒家亦確乎更能體(ti) 現夫妻間的人格平等與(yu) 尊嚴(yan) (盡管也受到西方女性主義(yi) 者的批判)。對於(yu) 那些有基督宗教背景的人來說尤其如此。他們(men) 會(hui) 認為(wei) ,儒家所謂的“母性”張揚,是以平等人格的喪(sang) 失,尤其是“妻性”的萎縮為(wei) 代價(jia) 的。基督宗教女性在中晚年雖然享受不到儒家女性的“待遇”,但在真正的基督徒看來,這種“待遇”並無多少意義(yi) ,她們(men) 專(zhuan) 注的是死後的靈魂得救與(yu) 天國永生。基督宗教女性似乎虧(kui) 欠了“母性”,但實際將生命中神聖而崇高的情感,轉移到對上帝這位“天上的父”的事奉中去了。

 

但站在儒家的立場,則又是另一番議論。首先,與(yu) “妻性”相比,“母性”何嚐不是女性的另一大生命屬性?要兒(er) 子離開父母單獨生活,對“母性”何嚐不是一種戕害?儒家視為(wei) 天經地義(yi) 的“孝道”又何以落實?更何況基督宗教提出“原罪”說,使人永遠地匍匐於(yu) 上帝的腳下,徒然導致了人神間的尊卑不平等,又怎麽(me) 比得上儒家將人類提高到與(yu) 天地並立(與(yu) 天地參)的高度?依儒家倫(lun) 理,妻性與(yu) 母性不過是道德人格的自然流轉,女性在“妻子”身份上即便有“不公”(儒家當然不認為(wei) 這是“不公”,而是一種人之為(wei) 人的責任倫(lun) 理,是一種厚德載物的“坤道”),也會(hui) 在“母親(qin) ”身份上得到彌補。而從(cong) 儒家的倫(lun) 理序列看,“和諧”之於(yu) “平等”,“義(yi) 務”之於(yu) “自由”,都是更優(you) 先的道德訴求。至於(yu) 有人質疑,儒家何以不重視夫妻間的性愛,而隻重視彼此的恩德禮義(yi) ?儒家則可以答之曰:性愛乃人之自然本能,儒家對此本不否認,但也不必多加強調,且此情色之欲多變易失,不可依恃,而強調“男女有別”“相敬如賓”“夫唱婦隨”的夫妻禮義(yi) ,才可使家庭更和諧,婚姻更長久,從(cong) 而也有利於(yu) 社會(hui) 的和諧穩定。

 

這類針鋒相對的爭(zheng) 論背後,還隱藏著一個(ge) 更具根本性的問題,即:母性與(yu) 妻性的多寡,最終必然落實為(wei) 不同的生活經驗和生存感受,呈現出不同的性情人格和生命格調,那麽(me) ,究竟哪一種經驗和感受更富有價(jia) 值呢?或者說,妻性的張揚與(yu) 母性的實現,究竟哪一個(ge) 更符合健全的人性?如何才能建構一個(ge) 更完美的家庭模式,使人類生活得更自由和幸福?

 

老實說,這類問題牽涉到生命意義(yi) 的多層次性,恐怕永遠隻能是見仁見智、沒有確切答案的,因為(wei) 人性是開放而非封閉性的,有著無比豐(feng) 富的內(nei) 涵。所謂的“完美”“健全”等價(jia) 值判斷,都是人類為(wei) 自己“立法”的結果。這種立法,本身是對人性的一種探尋和規定,並使之以不同的文化形態表現出來。這一道理,中外思想家已多有論述。如著名哲學人類學家馬克斯·舍勒認為(wei) “人是一個(ge) 能夠向世界無限開放的X”。[21]文化人類學家克利福德·格爾茨說:“馬克斯·韋伯提出,人是懸在由他自己所編織的意義(yi) 之網中的動物,我本人也持相同的觀點。於(yu) 是,我以為(wei) 所謂文化就是這樣一些由人自己編織的意義(yi) 之網,因此,對文化的分析不是一種尋找規律的實驗科學,而是一種探求意義(yi) 的解釋科學。”[22]法國思想家埃德加·莫蘭(lan) 認為(wei) :“隨著人們(men) 意識到曆史是進化的和文明具有多樣性,人性的概念更被摘去了核心而變成柔軟的原漿。既然在不同的時間和空間條件下的人類是如此不同,既然他們(men) 隨著社會(hui) 發生變化,那麽(me) 人性就不過是一種可塑的原料,隻有文化或曆史才能賦予它形式。”[23]現代新儒家徐複觀指出:“人性蘊儲(chu) 著無限的多樣性。因人性所憑借以自覺的外緣條件之不同,所憑借以發展的外緣條件之不同,於(yu) 是人性總不會(hui) 同時作全麵的均衡發展,而所成就的常是偏於(yu) 人性之某一麵,這便形成了世界文化的各種不同性格。我相信由各種文化的不斷接觸互往,人類文化能向近於(yu) ‘全’的方麵去發展。但不能讚成以一種文化性格作尺度而抹殺其餘(yu) 的文化的武斷態度。”[24]凡此諸論,都強調了人性的開放性、多樣性和未完成性特征。應該說,儒、耶倫(lun) 理中的“母性”與(yu) “妻性”作為(wei) 女性之全體(ti) 人性中的兩(liang) 大維度,都是人性之“無限開放”的不同表現,都是人類自己編織的“意義(yi) 之網”,都是文化和曆史所賦予的“內(nei) 容”和“形式”,都是因“外緣條件之不同”而凸顯的“人性之某一麵”。從(cong) 人性建構的立場看,這種“母性”與(yu) “妻性”的此起彼伏,已經是中西文化巨木上分別結出的花枝,各有其經脈與(yu) 姿容,也各有其曆史與(yu) 文化的合理性。這一問題,分析起來頗為(wei) 複雜。限於(yu) 篇幅,這裏隻能對儒、耶女性“母性”“妻性”的文化根脈略加梳理和反思。

 

人性的差別源自文化的差別,而不同民族的文化差異,最初源於(yu) 自然環境及因之而來的生活方式和心理體(ti) 驗。作為(wei) 儒家文化的發源地,黃河中下遊地區有著源遠流長的農(nong) 業(ye) 文明。一方麵,以種植業(ye) 為(wei) 主體(ti) 的農(nong) 耕文明更多地依賴於(yu) 氣候、雨澤、土壤,也更容易形成人與(yu) 大自然的默默溫情,使華夏先民產(chan) 生了對現實世界的誠信感以及對自身能力的信心,人們(men) 相信依靠自身的努力,能夠在此世間創造一種更美好的生活。這一原始信念,從(cong) 根子上培養(yang) 了儒家文化的現世品格。另一方麵,在此精耕細作、安土重遷的農(nong) 耕文明中,長輩的生存經驗極為(wei) 重要,較早形成了穩固的家庭—家庭結構,孕育了法天敬祖的親(qin) 緣文化,並演化出一套尊敬長老的習(xi) 俗和製度。[25]錢穆說:“‘家族’是中國文化一個(ge) 最主要的柱石,我們(men) 幾乎可以說,中國文化全部都從(cong) 家族觀念上築起,先有家族觀念乃有人道觀念,先有人道觀念乃有其他的一切。中國人……不很看重另外一個(ge) 世界的上帝,可以說全由他們(men) 看重人道觀念而來。人道觀念的核心是家族而不是個(ge) 人。”[26]這種以小農(nong) 經濟為(wei) 主體(ti) 的家庭—家族生活,既是儒家孝道倫(lun) 理產(chan) 生的溫床,也是儒家父權製下“屈妻而伸母”現象產(chan) 生的淵藪。

 

如所周知,儒家文化誕生的一大因緣,在於(yu) 殷商之際的一場“人文主義(yi) ”覺醒。——周人由殷人對原始天命鬼神的信仰,轉移到對人類自身德性的建設上來。[27]尤其是周公的“製禮作樂(le) ”,在國家政治思想層麵加劇了人文與(yu) 宗教的切割,中國從(cong) 此成為(wei) 一個(ge) 宗法倫(lun) 理社會(hui) ,作為(wei) 血緣縱貫軸的父子關(guan) 係也成為(wei) 家庭倫(lun) 理的軸心。到了孔子及儒家,天道與(yu) 人心成為(wei) 人的基本信仰,道德理性愈發與(yu) 宗教信仰分道揚鑣,並落實為(wei) 一套陰陽互補、尊卑有序、父嚴(yan) 母慈、妻賢子孝的禮教係統。梁漱溟指出:“宗教問題實為(wei) 中西文化的分水嶺。我國古代社會(hui) 與(yu) 希臘羅馬古代社會(hui) ,彼此原都不相遠的。但西洋繼此而有之文化發展,則以宗教若基督宗教作中心;中國卻以非宗教的周孔教化作中心。此後兩(liang) 方社會(hui) 構造演化不同,悉決(jue) 於(yu) 此。”[28]與(yu) 此相關(guan) ,梁先生認為(wei) 中國“以倫(lun) 理代宗教”是一種文化“早熟”。我們(men) 說,“早熟”本身即意味著“不足”,因為(wei) 當時社會(hui) 的整體(ti) 民智,尚無法達到徹底拋棄“宗教信仰”的階段。到了漢武帝時,儒家獲得了主流意識形態地位,董仲舒構建出一套“天人感應”“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的神學目的論,可以說恢複了某種形式和程度的宗教信仰。與(yu) 此同時,儒家以“三綱五常”為(wei) 骨幹的禮教係統也基本定型,自下而上的“孝道”尤其成為(wei) 倫(lun) 理的重心。相對來說,先秦儒家的“五倫(lun) ”,即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這五種社會(hui) 關(guan) 係,是一種以“等差之愛”為(wei) 底子的權責關(guan) 係,此關(guan) 係是互為(wei) 條件的。到了《白虎通》提倡“君為(wei) 臣綱,父為(wei) 子綱,夫為(wei) 妻綱”的“三綱”,則強調了君對臣、父對子、夫對妻的絕對權威。在“陽尊陰卑”“夫為(wei) 妻綱”等觀念和儒家孝道的合力下,儒家女性倫(lun) 理“屈妻而伸母”的特色就愈發彰顯。著名“女德”讀本——班昭的《女誡》也產(chan) 生在這一時期。時至今日,大凡受過西方“平等”觀念洗禮之人,無不痛斥“夫為(wei) 妻綱”等儒家倫(lun) 理對女性的奴役。盡管至今學者對“三綱”是否來自先秦儒家仍有激烈論辯[29],但倘若采取一種曆史主義(yi) 而非倫(lun) 理主義(yi) 的眼光,就知道這種由“五倫(lun) ”到“三綱”的演進,有其合理性的一麵。此正如賀麟先生在《五倫(lun) 觀念的新檢討》一文所指出的,君臣、父子、夫婦等“五倫(lun) ”關(guan) 係是自然的、社會(hui) 的、相對的。這種相對關(guan) 係,一方麵要求君臣、父子彼此盡自己的義(yi) 務,另一方麵也蘊含著君不盡君道,臣自然就會(hui) 不盡臣道的邏輯。父子、夫妻關(guan) 係也是如此。這樣一來,隻要社會(hui) 上有不君之君,不父之父,不夫之夫,則臣弑君,子不孝父,婦不盡婦道的事情,隨時就可能發生,社會(hui) 就難免陷入循環的計較報複中。“三綱”正是要補救這種相對關(guan) 係的不安定性,進而要求一方絕對遵守其位份,履行單方麵的義(yi) 務。故而,包括“夫為(wei) 婦綱”在內(nei) 的“三綱”,其本質在於(yu) 要求君不君,臣不可以不臣;父不父,子不可以不子;夫不夫,婦不可以不婦。這種要求臣、子、婦盡單方麵義(yi) 務的忠、孝、貞的絕對義(yi) 務,可以避免相對的“循環報複,給價(jia) 還價(jia) 的不穩定的關(guan) 係之中”。從(cong) 這種意義(yi) 上看,“三綱”的出現,有其曆史邏輯的合理性,是“五倫(lun) ”的必然發展。[30]在我們(men) 看來,不管傳(chuan) 統儒者是否有此自覺,這種倫(lun) 理上的絕對化傾(qing) 向,有利於(yu) 維係整個(ge) 社會(hui) 的和諧有序,可視為(wei) 儒家對自身宗教性不足的一種補償(chang) 。西方思想家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說:“兒(er) 媳每天清晨是否前去侍候婆婆,此事本身無關(guan) 緊要。可是,我們(men) 如果想到,這些日常細節不斷地喚起必須銘刻在心中的一種感情,而正是每個(ge) 人心中的這種感情構成了中華帝國的治國精神,我們(men) 就會(hui) 明白,此類具體(ti) 行為(wei) 沒有一件是可有可無的。”[31]另外,還應該指出,儒家這種建立在“差等之愛”基礎上的親(qin) 情倫(lun) 理盡管有其濃厚的世俗性,但並非淺薄的世俗主義(yi) ,而是一種以“和諧”為(wei) 更高價(jia) 值的生命倫(lun) 理。如《易傳(chuan) 》所謂“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地勢坤,君子以厚德載物”,就賦予男女和諧以天地之道的神聖意義(yi) ,它要求男性像蒼天一樣廣大正直、自強不息,女性像大地一樣謙卑包容、厚德載物。如此,宇宙便陰陽和諧、生生不息,女性的生命也因此得到安頓。由此可見,儒家倫(lun) 理之“母性”的張揚與(yu) “妻性”的萎頓,隻是此文化大係統的一個(ge) 有機環節。

 

對照之下,基督宗教“疏母而伸妻”的女性倫(lun) 理,則有著另一番文化起源,是猶太教文明和古希臘文明媾和的產(chan) 物。如果說儒家文明起源於(yu) 農(nong) 業(ye) 文明下華夏先民對現世生活的熱愛,那麽(me) ,猶太文明的上帝信仰,則源於(yu) 一個(ge) 流亡民族的現實無助感。與(yu) 華夏民族極重視現世的家庭生活不同,猶太民族有著長期被奴役的苦難經曆,使他們(men) 產(chan) 生了強烈的一神論信仰。基督宗教由猶太教脫胎而來,耶穌將猶太教的“末世論”轉化為(wei) “救贖論”,不但超越了猶太教的律法主義(yi) 和民族主義(yi) ,更將猶太人期盼社會(hui) 解放的理想,轉化為(wei) 死後靈魂得救的理想。基督宗教在羅馬帝國的傳(chuan) 播過程中,充分吸收了古希臘的形而上學思想和羅馬的社會(hui) 組織係統,最終成為(wei) 一種輕肉體(ti) 重靈魂、輕理性重信仰、輕現世重來世、輕家庭重教會(hui) 的唯靈主義(yi) 宗教。[32]在以教會(hui) 為(wei) 中心的團體(ti) 生活中,神人關(guan) 係成為(wei) 最基本的關(guan) 係,基督宗教所崇尚的“信”“望”“愛”三德,都是以對上帝的信仰為(wei) 核心,世俗的家庭生活及人際倫(lun) 理一直沒有成為(wei) 其倫(lun) 理重心。

 

對於(yu) 基督宗教的團體(ti) 生活及其平等觀念,費孝通先生分析說:“西洋的‘團體(ti) 格局’社會(hui) 中的道德體(ti) 係,決(jue) 不能離開他們(men) 的宗教觀念。宗教的虔誠和信賴不但是他們(men) 道德觀念的來源,而且還是支持行為(wei) 規範的力量,是團體(ti) 的象征。在象征著團體(ti) 的神的觀念下,有著兩(liang) 個(ge) 重要道德派生觀念:一個(ge) 是每個(ge) 個(ge) 人在神前的平等;一是神對每個(ge) 個(ge) 人的公道。耶穌稱神是父親(qin) ,是個(ge) 和每個(ge) 人共同的父親(qin) ,他甚至當眾(zhong) 人的麵否認了生育他的父母。為(wei) 了貫徹這個(ge) ‘平等’,基督宗教的神話中,耶穌是童貞女所生的。親(qin) 子間個(ge) 別的和私人的聯係在這裏被否定了。其實這不是‘無稽之談’,而是強有力的象征,象征著‘公有’的團體(ti) ,團體(ti) 等等代表—神,必須是無私的。每個(ge) ‘人子’,耶穌所象征的‘團體(ti) 構成分子’,在私有的父親(qin) 外必須有一個(ge) 更重要的與(yu) 人相共的天父,就是團體(ti) 。——這樣每個(ge) 個(ge) 人人格上的平等才能確立,每個(ge) 團體(ti) 分子和團體(ti) 的關(guan) 係是相等的。”[33]

 

這一點,與(yu) 儒家立足現世生活的人際倫(lun) 理構成了鮮明的對比。對儒家倫(lun) 理深有研究的西方學者安樂(le) 哲也說:“(猶太教)耶和華、(基督宗教)上帝、(伊斯蘭(lan) 教)安拉為(wei) 我們(men) 人生賦予意義(yi) 。與(yu) 此很不一樣,對儒家哲學體(ti) 係來說,人生的意義(yi) 與(yu) 人生中所建立的關(guan) 係是同步產(chan) 生和形成的。人在自己家庭關(guan) 係上達到的對待關(guan) 係的至善程度,既是人、社會(hui) 乃至宇宙意義(yi) 的起點也是它們(men) 的根本源頭。”[34]由此可見,儒家的“母性”與(yu) 基督宗教的“妻性”隻是兩(liang) 大文化係統的局部表現,兩(liang) 者雖都落實在家庭倫(lun) 理中,但從(cong) 更大的係統看,前者本質上是一種的人際倫(lun) 理,後者則是一種宗教倫(lun) 理。如果說“報恩”是跨文化的人性心理,是一種根本性的“元倫(lun) 理”,那麽(me) ,儒家既然認為(wei) 人的生命來自父母,父母自然成為(wei) 崇拜感恩的對象,在加上儒家並無“教會(hui) ”之類的宗教組織,又要保證父母在晚年得到照顧,所以要格外強調子女對父母的孝道。與(yu) 此不同,基督宗教認為(wei) 一切都來自上帝的創造與(yu) 恩賜,上帝也自然成為(wei) 無與(yu) 倫(lun) 比的感恩對象,這樣一來,後者就不會(hui) 像儒家那樣嚴(yan) 苛地要求兒(er) 女對父母盡孝道。儒家女性的價(jia) 值,既然要在現世倫(lun) 理中安頓,就必然要有一個(ge) 現實權威,對兒(er) 女而言,這個(ge) 權威就是父母。夫妻之間,這個(ge) 權威就是丈夫。而基督宗教女性的價(jia) 值,要在神人關(guan) 係中安頓,為(wei) 凸顯上帝這個(ge) 超越的權威,就必然要淡化家庭倫(lun) 理,宣揚一種人在上帝之前的平等關(guan) 係。這就出現了一種理論的吊詭:基督宗教的平等,是在神人二分前提下的相對平等,而儒家的平等,則是在“天人合一”觀念下的人性平等。——根據儒家的義(yi) 理,人先天具有良知善性,隻要不斷保養(yang) 、擴充這種善性,就可以超凡入聖,實現“參天地之化育”的使命。“賢妻良母”正是儒家女性參讚天地,實現生命價(jia) 值的人格模型。

 

錢穆說:“文化儼(yan) 如一生命,他將向前伸舒,不斷成長。橫切一時期來衡量某一文化之意義(yi) 與(yu) 價(jia) 值,其事恰如單提一部門來衡量全部,同樣不可靠。我們(men) 應在曆史進程之全時期中,求其體(ti) 段,尋其態勢,看他如何配搭組織,在看他如何動進向前,庶乎對於(yu) 整個(ge) 文化精神有較客觀、較平允之估計與(yu) 認識。”[35]他在論及中西“平等”時也說:“天地乾坤,平等中有不平等,故有尊卑。若必求男女平等,則即就今日西方言,在此亦尚有甚遠距離。惟西方婚後即成一小家庭,夫妻各自脫離其原有之家,故其父母與(yu) 子女間,隻有上半世之關(guan) 係,下半世日疏日遠。視其中國孝道,至少已截了下半截。故個(ge) 人主義(yi) 與(yu) 人倫(lun) 主義(yi) 不同。”[36]錢先生這段話,並非緊扣基督宗教的平等觀念立論,但其所謂今日西方父母與(yu) 子女間“下半世日漸疏遠”,卻正是基督宗教文化影響下“母性”萎縮的表征之一。

 

四、餘(yu) 論

 

如上所述,儒家與(yu) 基督宗教是不同民族因各自特殊的曆史文化因緣發展出來的兩(liang) 大人性係統,從(cong) 表麵看,它們(men) 固然有著諸如“母性”與(yu) “妻性”等諸多不可調和的差異或矛盾,但從(cong) 人性建構的立場看,二者又有著功能上的內(nei) 在統一性,分別以各自的文化樣態及人性模式,完成了一個(ge) 人由生到死的生命意義(yi) 的係統建構。儒、耶之“母”“妻”二性上所表現出的不同取向,都是以各自的人性選擇為(wei) 基礎的,二者不宜相互否定與(yu) 攻訐,而應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予以同情的了解。

 

早在80多年前,梁漱溟先生就曾預言道:“人類文化之全部曆程,恐怕是這樣的:最早一段,受自然(指身體(ti) 心理與(yu) 身外環境間)限製極大,在各處不期而有些類近,乃至有某些類同,隨後就個(ge) 性漸顯,各走各路。其間又有從(cong) 接觸融合與(yu) 銳進領導,而現出幾條幹路。到世界大交通,而融會(hui) 貫通之勢成,今後將漸有所謂世界文化出現。在世界文化內(nei) ,各處自仍有其情調風格之不同。複次,世界文化不是一成不變的;它倒可能次第演出幾個(ge) 階段來。”[37]我們(men) 所論述的儒家與(yu) 基督宗教,乃至其他如印度文化、伊斯蘭(lan) 文化等等,堪稱梁先生所謂人類文化的“幾條幹路”。值此“世界大交通”時代,不僅(jin) 出現了亨廷頓所謂的“文明的衝(chong) 突”,而且出現了構建“普世倫(lun) 理”的訴求。應該肯定,世界文化的未來發展,固然不可能泯滅各種具體(ti) 差別,但總結出某些公共的人性價(jia) 值仍是十分必要的。相應地,深入研究文化與(yu) 人性相輔相成的生成關(guan) 係,有助於(yu) 我們(men) 從(cong) 一種更深刻的理論視角審視並解決(jue) 現實生活中的文化衝(chong) 突,以實現人類自身期盼的和諧相處與(yu) 人性健全。本文嚐試從(cong) 人性建構的角度,探索儒、耶兩(liang) 家“母性”“妻性”的消長現象及其各自的曆史文化因緣,正是為(wei) 此宏願所做的一點微不足道的理論探索。

 

注釋】
 
[1] 如李澤厚指出:“人是動物,有與動物心理完全相同的基本機製和功能,但人畢竟又不完全是動物,經由製造使用工具和社會群體組織的漫長曆史,人的心理機製和功能,有不同於動物的特異之處。這特異之處在於,動物性和文化性已交融混合在一起:既是動物心理,又有某種文化成果積澱其中;既有社會性(文化性、理性),又有個體性(動物性、感性)。我稱之為‘文化心理結構’”——《說天人新義》,見氏著《曆史本體論·己卯五說》,北京,三聯書店,2008年版,第247頁。
[2] 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8頁。
[3] 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71頁。
[4] 羅貫中:《三國演義》第十五回,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73年版,第124頁。
[5] 【美】明恩溥:《中國人的氣質》,劉文飛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64頁
[6] “血緣性縱貫軸”等說法,參見林安梧:《儒學與中國傳統社會之哲學省察——以“血緣性縱貫軸”為核心的理解與詮釋》,上海,學林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頁。
[7] 熊秉貞:《明清家庭中的母子關係——性別、感情及其他》。載《性別與中國》,李小江等主編,三聯書店,北京,1994年版,第540頁。
[8] 關於母子關係對父係製度的挑戰,可參考李貞德《女人的中國中古史——性別與與漢唐之間的禮律研究》,載鄧小南等編著《中國婦女史讀本》,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9] 關於中國曆史上女主攝政的現象,參見楊聯陞《中國曆史上的女主》一文,載鄧小南等主編《中國婦女史讀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10] 李貞德:《女人的中國中古史》,載鄧小南等主編《中國婦女史讀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44頁。
[11] 圭索:《澤上有雷:五經和早期中國對婦女的認識》,轉引自安樂哲《自我的圓成:中西互鏡下的古典儒家與道家》,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4頁。
[12] 李銀河:《女性主義》(代序),上海,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18年版。
[13] 參見孫清海《多維宗教視野下的孝道觀》,2022年《基督教思想評論》,總第24期。
[14] 【德】白舍客:《基督宗教倫理學》(第二卷),靜也、常宏等譯,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436頁。
[15] 同上,第438頁。
[16]  蘇輿撰,鍾哲點校《春秋繁露·基義》,北京,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350—351頁。
[17] 如鄭玄說:“《關雎》,後妃之德也。”並說“是以《關雎》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毛詩傳箋》,孔祥軍點校,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版,第1—2頁。
[18] 【美】明恩溥:《中國人的氣質》,劉文飛等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59頁。
[19] 熊十力:《答謝幼偉》,《十力語要》(二),沈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55頁。
[20] 相關論說可參見(美)許烺光《宗族·種姓·俱樂部》一書,薛剛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90年版。
[21] M.Scheler: Die Stellung des Menschen im Kosmos,Berlin, Verlag,1921, S.49. ——轉引自歐陽謙著《20世紀西方人學思想導論》,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24頁。
[22] 【美】克利福德·格爾茨:《文化的解釋》,南京,譯林出版社,2014年版,第5頁。
[23]【法】埃德加·莫蘭 著,陳一壯譯《迷失的範式:人性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4頁。
[24] 徐複觀:《儒家精神之基本性格及其限定與新生》,見氏著《儒家思想與現代社會》,北京,九州出版社,2014年版,第4頁。
[25] 關於儒家的“現世精神”及其家庭倫理之誕生,可參見拙文《論儒家現世精神的起源》,《人文雜誌》2023年第9期。
[26] 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51頁。
[27] 詳參徐複觀《中國人性論史》(先秦篇)之第二、三章,台北,商務印書館,1969年版。餘英時《士與中國文化》之《士在中國文化史上的地位》《古代知識階層的興起與發展》二章,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8]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梁漱溟全集》(第3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3頁。
[29] 相關論爭,可參見方朝暉《為“三綱”正名》,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
[30] 參見賀麟著:《文化與人生》,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62頁。
[31] (法)孟德斯鳩:《孟德斯鳩論中國》,許明龍編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第255頁。
[32] 關於基督宗教與希伯來、希臘文化的複雜關係,詳參趙林《基督宗教與西方文化》第二、三章,北京,商務印書館,2013年版。
[33] 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商務印書館,2017年版,第34頁。
[34] (美)安樂哲:《儒家角色倫理學》,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第188頁。
[35] 錢穆:《中國文化史導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708頁。
[36] 錢穆:《晚學盲言》,北京,三聯書店,2018年版,第336頁。
[37] 梁漱溟:《中國文化要義》,《梁漱溟全集》(第3卷),濟南,山東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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