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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澤波作者簡介:楊澤波,男,西元一九五三年生,河北石家莊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著有《孟子性善論研究》《孟子評傳(chuan) 》《孟子與(yu) 中國文化》《牟宗三三係論論衡》《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焦點的澄明——牟宗三儒學思想中的幾個(ge) 核心問題》《走下神壇的牟宗三》《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引論》等。 |
楊澤波 著《焦點之再議:牟宗三儒學思想的幾個(ge) 有爭(zheng) 議問題》出版

書(shu) 名:《焦點之再議:牟宗三儒學思想的幾個(ge) 有爭(zheng) 議問題》
作者:楊澤波
出版社:華東(dong) 師範大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24年2月
【內(nei) 容簡介】
牟宗三是現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思想博大,義(yi) 理艱深,在學界有很大影響,同時也常伴有爭(zheng) 議。
本書(shu) 按照作者在學界影響甚大的專(zhuan) 著《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五卷本的邏輯順序,選取牟宗三思想中的五個(ge) 核心焦點問題——“坎陷”“旁出”“善相”“圓善”“終結”——分別進行再議和省思,以便消除誤解,更好地學習(xi) 牟宗三,繼承牟宗三。
【作者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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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澤波,山東(dong) 大學易學與(yu) 中國古代哲學研究中心講席教授,複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早年積十年之力專(zhuan) 攻孟子,著有“孟子三書(shu) ”(《孟子性善論研究》《孟子評傳(chuan) 》《孟子與(yu) 中國文化》)。後致力於(yu) 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著有《貢獻與(yu) 終結——牟宗三儒學思想研究》(五卷本)、《<心體(ti) 與(yu) 性體(ti) >解讀》《走下神壇的牟宗三》《焦點的澄明——牟宗三儒學思想中的幾個(ge) 焦點問題》。近年來從(cong) 事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的建構工作,著有《儒家生生倫(lun) 理學引論》《儒學譜係論》。另出版有《中國文化之根——先秦七子對中國文化的奠基》,發表學術論文200餘(yu) 篇。
【目錄】
前言
各章內(nei) 容提要
第一章 再議“坎陷”
一、坎陷有兩(liang) 種不同指向,分開處理並無過患
二、“讓開一步”不是嫌棄“道德無力”,更不是主張“道德無用”
三、“多重三分法”有巨大潛力,不應輕易譏為(wei) “兒(er) 戲之論”
作者發表的與(yu) “坎陷”問題相關(guan) 文章之名錄
第二章 再議“旁出”
一、朱子的問題不是道德他律而是“道德無力”
二、“三分法”視域下的“道德動力學”
三、絕非“旁出”:朱子在“一源兩(liang) 流”格局中的位置
作者發表的與(yu) “旁出”問題相關(guan) 文章之名錄
第三章 再議“善相”
一、一個(ge) 基礎性問題:什麽(me) 是“存有”
二、為(wei) 什麽(me) 存有論的對象不能稱為(wei) “物自身”
三、將存有論的對象界定為(wei) “善相”的理據與(yu) 意義(yi)
四、“人雖有限而可無限”:人究竟有沒有無限性
作者發表的與(yu) “善相”問題相關(guan) 文章之名錄
第四章 再議“圓善”
一、為(wei) 什麽(me) 說“牟宗三未能解決(jue) 康德意義(yi) 上的圓善問題”
二、區分不同意義(yi) 的圓善為(wei) 牟宗三辯護難以達到目的
三、“倫(lun) 理共同體(ti) 之圓善”不能完全解決(jue) 德福關(guan) 係的問題
四、希望重新以天解決(jue) 圓善問題是對牟宗三思想的極大倒退
作者發表的與(yu) “圓善”問題相關(guan) 文章之名錄
第五章 再議“終結”
一、“牟宗三儒學思想方法的終結”的兩(liang) 個(ge) 具體(ti) 所指
二、“終結”第一所指之延伸:如何理解仁和良心
三、“終結”第二所指之延伸:如何理解智的直覺
四、我們(men) 今天應該如何繼承牟宗三的思想遺產(chan)
作者發表的與(yu) “終結”問題相關(guan) 文章之名錄
附錄一:論楊祖漢教授對牟宗三圓善思想的理解
一、如何理解康德圓善思想中的“幸福”概念
二、如何理解“詭譎的即”與(yu) “非分別說”
三、如何理解“存有論的圓”與(yu) “縱貫縱講”
附錄二:關(guan) 於(yu) 圓善問題的兩(liang) 封書(shu) 信
【精彩書(shu) 摘】
“多重三分法”有巨大潛力,
不應輕易譏為(wei) “兒(er) 戲之論”
(注釋從(cong) 略)
我在分析坎陷概念的過程中發現,牟宗三論坎陷有一些不同說法,“墮落”是其中之一。比如,他說過,講政治與(yu) 講文化不同,講文化要靠天才,講政治不能靠天才。“若從(cong) 政治權力上直接指導,必不能向上,而隻有墮落。”“墮落”按照字義(yi) 來說,其方向不是向上,而是向下。意即人類要在政治上有好的發展,開出民主,不能向上講,必須向下講。與(yu) 此類似,牟宗三還有一個(ge) 說法也很有趣,叫作“冷靜”。他說西方自然科學的發展是在哥白尼、伽利略、牛頓這一傳(chuan) 統所代表的精神下完成的。“這一傳(chuan) 統所代表的精神就是以前向上浸潤或向上昂揚的精神之冷靜下來。這一步冷靜,我們(men) 依精神之辯證的發展說,也可以叫它是一步坎陷,坎陷於(yu) ‘實然’中而實事求是。”意思是說,要發展理智精神,轉出自然科學,必須從(cong) 審美精神和宗教精神中“冷靜下來”。隻有做到了“冷靜”,才能向下落於(yu) 實然中,以達成對於(yu) 外物的理解,才能開出科學。
“墮落”“冷靜”具體(ti) 用語不同,但表達的是相同的意思,這就是向下走。這種情況就是牟宗三說的“下降凝聚”:
然而上升,不能不下降。仁且智的精神主體(ti) 不隻要上升而為(wei) 道德的,其由破裂而顯之“自然”不隻是為(wei) 道德主體(ti) 所要克服而轉化之自然,而且亦要成為(wei) 理解所對之自然,而仁且智的精神主體(ti) 亦須從(cong) 其上升而為(wei) 道德的主體(ti) 下降凝聚而為(wei) 一“知性主體(ti) ”,即思想主體(ti) 。此步破裂是“精神轉為(wei) 理解”之本質,其成果為(wei) 科學。
此段文字引自《曆史哲學》。寫(xie) 作該書(shu) 時,牟宗三仍然受到黑格爾的影響,特別重視絕對精神,認為(wei) 儒家講的精神主體(ti) 是一個(ge) 仁且智的係統,這個(ge) 係統就是絕對精神。絕對精神既要上升以保證與(yu) 天道相貫通,又要下降以產(chan) 生知性主體(ti) 。牟宗三這一說法告訴我們(men) 一個(ge) 重要道理:一種文化形態中,既要有道德,又要有認知(牟宗三稱為(wei) “知性”);前者為(wei) 道德主體(ti) ,後者為(wei) 知性主體(ti) ;前者在上,後者在下。因此,要發展認知,必須從(cong) 前者退讓一步,向下走,由道德主體(ti) 向下轉出知性主體(ti) 。“下降凝聚”表達的就是這個(ge) 道理。所謂“下降凝聚”簡單說就是從(cong) 道德中退出身來後,不再向上走,而是向下走,向下發展知性,開出認知。“下降凝聚”是坎陷概念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下降凝聚”的方向是向下的,這層意思比較清楚,但要說明背後的道理並不容易。慶幸的是,我之前的研究此時對我有了很大的幫助。在研究牟宗三儒學思想之前,我長年從(cong) 事孟子研究。在這個(ge) 過程中,我在研究方法上有一個(ge) 重要發現,我把它叫作“三分法”。我注意到,從(cong) 孔子創立儒學開始,儒家與(yu) 成德成善相關(guan) 的便有三個(ge) 不同要素。一是智性,它負責人們(men) 對道德問題的學習(xi) 和認知。二是欲性,它涉及人們(men) 對於(yu) 物欲的看法。三是仁性,它關(guan) 乎孔子之仁,孟子之良心。智性和欲性與(yu) 西方哲學中的(道德)理性和感性有一個(ge) 大致的對應關(guan) 係,儒家思想的可貴之處是,除此之外還多了一個(ge) 仁性。因為(wei) 有了仁性,儒家學說就有了動力,凡是智性認識到正確的就必須行,凡是智性認識到錯誤的就必須止。
然而,直到我研究牟宗三坎陷論之前,三分法都局限在道德領域,即我所說的“道德結構”之內(nei) 。研究坎陷論對我是一個(ge) 很大的挑戰。為(wei) 了更好地說明坎陷的方向為(wei) 什麽(me) 是向下而不是向上,我不得不擴大視野,將三分法延伸到對於(yu) 整個(ge) 人以及整個(ge) 社會(hui) 的觀察。我注意到,人除了道德之外,還有認知,還有審美,認知結構和審美結構同道德結構一樣,也包括三個(ge) 不同部分。更為(wei) 重要的是,審美結構、認知結構、道德結構有著緊密的內(nei) 在聯係,共同組成人的“生命層級構成”。“生命層級構成”與(yu) “道德結構”不同。“道德結構”是將涉及道德的因素橫向劃分為(wei) 智性、欲性、仁性三個(ge) 部分,“生命層級構成”則是將人的生命縱向劃分為(wei) 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層麵。在這三個(ge) 層麵中,首先是道德,它負責人的道德生活,保證人的健康發展,大致相當於(yu) 西方哲學中的道德理性。其次是認知,它負責人對於(yu) 世界和自身的認識,大致相當於(yu) 西方哲學中的理論理性。再次是體(ti) 欲,它負責人對物質欲望的追求,與(yu) 審美問題密切相關(guan) 。不僅(jin) 如此,如果將視野進一步延伸,“生命層級構成”的內(nei) 部結構同樣適用於(yu) 社會(hui) 。社會(hui) 總歸是人的社會(hui) ,任何一個(ge) 社會(hui) ,同生命層級構成一樣,都包含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不同層麵。與(yu) “生命層級構成”相適應,社會(hui) 包含的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層麵的情況可以叫作“社會(hui) 層級構成”。
這樣一來,在坎陷論研究中,我關(guan) 於(yu) 三分法的思考就有新的推進。在此之前,我提出的三分方法僅(jin) 限於(yu) “道德結構”,是單一的,可以稱為(wei) “單一三分法”。研究坎陷論後,這種方法不僅(jin) 擴展到認知結構和審美結構,而且擴大到“生命層級構成”和“社會(hui) 層級構成”。這種擴大範圍的三分法,我名之為(wei) “多重三分法”。“多重三分法”有兩(liang) 個(ge) 維度。首先,將道德結構、認知結構、審美結構橫向區分為(wei) 三個(ge) 部分,比如道德結構中的智性、欲性、仁性;其次,將“生命層級構成”和“社會(hui) 層級構成”縱向自上至下劃分為(wei) 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層麵。這種方法的改進對於(yu) 理解牟宗三坎陷概念大有益處。如上所說,“生命層級構成”和“社會(hui) 層級構成”從(cong) 上至下都有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層麵。有了這個(ge) 基礎,牟宗三論坎陷為(wei) 什麽(me) 一定要講“下降凝聚”就不難理解了。“下降凝聚”是解決(jue) “讓開一步”之後向什麽(me) 方向發展的問題。牟宗三說,要開出科學民主,不能向上發展,必須向下發展,來一個(ge) 向下的大開大合。為(wei) 什麽(me) 發展科學民主必須向下走?牟宗三曾以實踐主體(ti) 高於(yu) 認知主體(ti) ,實踐理性高於(yu) 理論理性來加以解說。這種說法當然有其道理,但如果站在“多重三分法”的高度,說起來可能更為(wei) 容易一些。這是因為(wei) ,按照這種方法,“生命層級構成”和“社會(hui) 層級構成”從(cong) 上往下都包含道德、認知、體(ti) 欲三個(ge) 層麵。在中國文化中,道德有很好的發展,但認知發展不力,而科學民主離不開認知這個(ge) 層麵。依據“多重三分法”,道德在上,認知在下,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發展科學民主,必須向下走。牟宗三論坎陷不僅(jin) 講“讓開一步”,而且指明其方向一定是向下的,必須“下降凝聚”,道理即在這裏。
為(wei) 此,我還從(cong) 這個(ge) 視角重新審視了李約瑟難題。在我看來,要討論近代意義(yi) 的科學為(wei) 什麽(me) 沒有起源於(yu) 中國文化的問題,必須深入了解中西文化的不同性質。中國文化的重心在道德,重德、利用、厚生是其不變的宗旨;西方文化的重心在認知,對於(yu) 宇宙本源的把握是其主要的任務。中西文化都有自己的科學,但特點有所不同。中國的科學是道德型的,將科學納入道德的體(ti) 係之內(nei) ,特別強調其實用性。西方的科學是認知型的,以認識宇宙萬(wan) 物本身為(wei) 宗旨。中國的這種道德型科學可以有自己的發明和創造,這種發明和創造雖然可以達到很高的程度,但不屬於(yu) 西方那種以純粹認知為(wei) 特征的科學。這個(ge) 特點決(jue) 定我們(men) 在曆史上可以領先於(yu) 西方,但不可能成為(wei) 近代科學的發源地。從(cong) 這個(ge) 角度不難看出,李約瑟難題其實是一個(ge) 似是而非的問題。說“似是”,是因為(wei) 從(cong) 現象上看中國曆史上確實有很多科技成果,由此提出李約瑟難題並非沒有道理;說“而非”,是因為(wei) 它隻看到了現象,遠未抓住實質,不明白中國文化的重心原本就在道德而不在科技,並不重視西方那種純粹認知意義(yi) 之科學的發展,因此,近代科學原本就不可能產(chan) 生於(yu) 中國,李約瑟難題隻是一個(ge) 對中國文化由衷熱愛的好心人提出的偽(wei) 問題而已。通過研究坎陷論,站在“多重三分法”的高度重新看問題,李約瑟難題就得到了化解,從(cong) 此之後再像李約瑟那樣提出和討論問題,已經沒有意義(yi) 了。
盧教授不同意我以“多重三分法”解讀坎陷,批評道:
楊教授所謂擴展到生命範圍、社會(hui) 範圍,從(cong) “體(ti) 欲、認知、道德三個(ge) 層麵”去談“坎陷論”,說什麽(me) “依據這種方法,坎陷論所要表達的意思就不難理解了:我們(men) 文化的特點是道德發達,認知不發達,西方文化則相反,是認知發達,道德不發達(……);科學和民主均與(yu) 認知相關(guan) ,在新的曆史條件下要開出科學和民主,補上這一課,當然就必須“讓開一步”,放下身段,不能再固守自己的優(you) 勢,而是發展自己不擅長的東(dong) 西;……。”雲(yun) 雲(yun) 。吾人可指出,楊教授所謂生命範圍的三個(ge) 結構(道德結構、認知結構、審美結構)並非哲學劃分,其所謂社會(hui) 範圍的三個(ge) 層麵(體(ti) 欲、認知、道德)同樣是非哲學的,甚至可以說是隨意的,欠此字原書(shu) 誤為(wei) “久”,據文意改。——引者注
缺學術嚴(yan) 肅性。以此兒(er) 戲之談,豈可與(yu) 牟先生“坎陷”說相比?!
意思是說,我將三分法擴展到生命和社會(hui) 範圍,建立“多重三分法”,以此解說坎陷概念,其做法缺少學術的嚴(yan) 肅性,是“兒(er) 戲之談”,根本無法與(yu) 牟宗三的坎陷論相比。
我不認為(wei) 盧教授的這種批評是有道理的。我之所以有此看法,是因我注意到,牟宗三講坎陷其實已經涉及了層級構成問題,“多重三分法”不僅(jin) 與(yu) 牟宗三的用意不相違背,而且有助於(yu) 更好地彰顯牟宗三的用意。比如,他在《道德的理想主義(yi) 》中曾明確將人分為(wei) 三級,這樣寫(xie) 道:
人心的了解外物,第一級是要通過“感覺”的。接於(yu) 耳而知聲,接於(yu) 目而知色。此名曰“感性層”。感性層之接外物是“直覺的”,惟此直覺是感觸的直覺。名曰直覺,是說未經過邏輯數學思想的辯解過程的。
第二級是“知性層”。人心之表現為(wei) “知性”即表示其轉為(wei) “思想主體(ti) ”。感性層次是表現“生理主體(ti) ”,人心附著於(yu) 生理主體(ti) 而隻成為(wei) 感覺。“知性”是表示人心要從(cong) “生理主體(ti) ”的束縛中解放出來,超拔出來,因而成為(wei) 思想主體(ti) 。……
第三級是“超知性層”,亦曰“智的直覺層”。此中所謂“智”不是邏輯數學的,不是使用概念的;所謂“直覺”,不是感觸的,而是理智的。因此,它對於(yu) 外物不是使用概念的理解,而是直覺的通觀。……
牟宗三認為(wei) ,人心認識外物有三個(ge) 級別。第一級為(wei) 感覺層,也就是感性層。第二級為(wei) 知性層,這是思想的主體(ti) ,人心必須轉出思想主體(ti) ,才能了解外物,成就科學。第三級為(wei) 超知性層,又叫智的直覺層,它對於(yu) 外物的了解並不通過概念,而是直覺。在這種直覺下的外物不以一定對象的姿態出現,而是以恒自如如的姿態出現。簡言之,人心內(nei) 部共有三個(ge) 級別,在這三個(ge) 級別中,感覺層最下,其次為(wei) 知性層,超知性層最上。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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