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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蘇東(dong) 坡複仇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四年歲次癸卯十月初一日乙亥
耶穌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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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men) 知道,北宋元豐(feng) 二年,蘇軾身陷“烏(wu) 台詩案”。詩案的製造者之一便是禦史中丞李定,李定當時上劄子抨擊蘇軾,措詞殺氣騰騰,直斥蘇軾犯有四大“可廢之罪”:
1)軾先騰沮毀之論,陛下稍置之不同,容其改過。軾怙終不悔,其惡已著。此一可廢也;2)陛下所以俟軾者可謂盡,而傲悖之語,日聞中外。此二可廢也。3)軾所為(wei) 文辭,雖不中理,亦足以鼓動流俗,所謂言偽(wei) 而辨;當官侮慢,不循陛下之法,操心頑愎,不服陛下之化,所謂行偽(wei) 而堅。言偽(wei) 而辨,行偽(wei) 而堅,先王之法當誅。此三可廢也。4)軾讀史傳(chuan) ,豈不知事君有禮、訕上有誅?陛下修明政事,怨不用己,遂一切毀之,以為(wei) 非是。此四可廢也。
宋神宗於(yu) 是成立詔獄審訊蘇軾,主審的人正是禦史台長官李定。必須指出,由李定推治蘇軾案,從(cong) 程序正義(yi) 的角度來看,是存在嚴(yan) 重問題的,因為(wei) 彈劾蘇軾者,正是李定,由李定來審案,相當於(yu) 李定既當檢察官又當法官。不過,烏(wu) 台詩案在進入司法程序後,倒沒有上綱上線,禦史台的鞫問重點,是查清蘇軾究竟寫(xie) 了哪些“譏諷朝廷及謗訕中外臣僚”的詩歌,並寄給了哪些人,“意圖眾(zhong) 人傳(chuan) 看”。也就是說,“烏(wu) 台詩案”進入製勘程序後,禦史台詔獄對蘇軾的司法控罪,跟殺氣騰騰的政治彈劾還是有很大區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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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宋神宗去世後,保守派上台,便開始了對變法派的嚴(yan) 厲清算,被清算的人當然包括李定。
熙寧年間,李定曾被禦史揭發有過隱匿母喪(sang) 的人生汙點:聽說李定早年任徑縣主簿時,生母仇氏去世,沒有按照禮製報告朝廷並守製丁憂。當然,禦史也拿不出什麽(me) 證據,隻是禦史有“風聞奏事”的特權,即便說錯了,也不用承擔責任。
到了變法派倒台的元祐元年,得勢的保守派便舊事重提:“李定明知仇氏是其母而不認,及致人言,乃巧為(wei) 諱匿,歸過於(yu) 父,終欲規避,不行追服,搢紳士大夫無不嫉惡之者。熙寧中諫官論列,有司考按,已得實狀,舉(ju) 朝士大夫惡之。惟宰相王安石曲法枉道,蔽欺朝廷,私獨主張,反積怨含怒於(yu) 士大夫。”並要求追劾李定之罪:“李定自喪(sang) 母以來,元未曾行服。今既正其罪,理合追服,若不追服,無以正其罪。雖奪官落職,放歸田裏,若不令追服,終未合典禮,協人情。”
在保守派台諫官的強烈要求下,太皇太後準備下詔:“李定備位侍從(cong) ,終不言母為(wei) 誰氏,強顏匿誌,冒榮自欺,落龍圖閣直學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許於(yu) 揚州居住。”但詔書(shu) 的詞頭卻被時任中書(shu) 舍人的蘇軾封還。
蘇軾當然不是同情李定,而是認為(wei) 對李定的處分畸輕:“臣等看詳李定所犯,若初無人言,即止自身負大惡。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會(hui) 得實,而使無母不孝之人,猶得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許如此等類得據高位,傷(shang) 敗風教,為(wei) 害不淺。……考之禮法,須合勒令追服。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
蘇軾還補充說:“準律:諸父母喪(sang) 匿不舉(ju) 哀者,流二千裏。今定所犯,非獨匿而不舉(ju) ,又因人言遂不認其所生,若舉(ju) 輕明重,即定所坐,難議於(yu) 流二千裏已下定斷。”欲置李定於(yu) 死地。最後李定雖未流二千裏,卻被貶官,責於(yu) 滁州居住。不久即死於(yu) 貶所。
昔日李定製造了“烏(wu) 台詩案”;現在蘇軾終於(yu) 報了一箭之仇,正好應了老話所言:“君子報仇,十年未晚。”不過蘇軾的行徑是不是君子所為(wei) ,卻須打一個(ge) 問號。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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