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鉤】唐朝的“陪門財”究竟是彩禮,還是嫁妝?

欄目:鉤沉考據
發布時間:2022-08-17 16:51:41
標簽:陪門財
吳鉤

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唐朝的“陪門財”究竟是彩禮,還是嫁妝?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賜稿

          原載於(yu) “我們(men) 都愛宋朝”微信公眾(zhong) 號

時間:孔子二五七二年歲次壬寅七月十九日辛醜(chou)

          耶穌2022年8月16日

 

 

 

唐朝社會(hui) 承南北朝之餘(yu) 緒,存在著引人注目的財婚現象,“自號膏粱之冑,不敦匹敵之儀(yi) ,問名惟在於(yu) 竊貲,結褵必歸於(yu) 富室;乃有新官之輩、豐(feng) 財之家,慕其祖宗,競結婚媾,多納貨賄,有如販鬻”。時人將這類財婚譏為(wei) “賣婚”。唐朝的“賣婚”主要發生在“膏粱之冑”(門閥士族)與(yu) “新官之輩、豐(feng) 財之家”(庶族士人)之間,後者為(wei) 締結婚姻而獻納給前者的貨賄,叫做“陪門財”。

 

那麽(me) ,“陪門財”到底是聘禮,還是嫁資?我拜讀過的討論唐代“陪門財”的論文要麽(me) 不作區分,想必認為(wei) “陪門財”包含了聘財與(yu) 嫁資;要麽(me) 幹脆將“陪門財”解釋為(wei) “陪嫁財”,依據是《資治通鑒》中的一條注釋——司馬光《資治通鑒》載,顯慶四年(659),唐高宗下詔“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毋得受陪門財”,此句後麵有胡三省之注:“陪門財者,女家門望未高,而議姻之家非耦,令其納財,以陪門望。”按此注釋,“陪門財”是女家為(wei) 彌補“門望未高”而支付的財物,那自然屬於(yu) 嫁資了。

 

然而,多篇論文引用的胡三省注文其實有訛字,查四庫本《資治通鑒》,注文卻是:“陪門財者,女家門望素高,而議姻之家非耦,令其納財,以陪門望。”“女家門望素高”與(yu) “女家門望未高”隻有一字之差,含義(yi) 卻完全相反:“陪門財”是門望素高的女家要求門第低人一等的男家“納財以陪門望”的財物,顯然,這不是嫁妝,而是聘財。

 

 

 

不過,《唐會(hui) 要》《新唐書(shu) 》在介紹顯慶四年“禁賣婚”詔書(shu) 的內(nei) 容時,又有“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夫氏禁受陪門財”之語,“陪門財”既是由夫家收受,那當為(wei) 女家所出之嫁資,但這又與(yu) “女家門望素高”明顯不合,疑《唐會(hui) 要》與(yu) 《新唐書(shu) 》的記載有訛誤。且待細考。

 

從(cong) 唐人批判士族“賣婚”行為(wei) 的措詞來看,“賣婚”除泛指“嫁娶必多取貲”,若是特指,則都是單指“多求聘財”,未見單指“多求嫁資”,比如貞觀六年(632),唐太宗對宰相房玄齡說:山東(dong) 崔、盧、李、鄭四姓,“每嫁女他族,必廣索聘財,以多為(wei) 貴,論數定約,同於(yu) 市賈。甚損風俗,有紊禮經,既輕重失宜,理須改革”。又如李商隱在致友人的書(shu) 信中說:父母之愛女兒(er) 乃是天性所然,山東(dong) 大姓卻違反天性,替女兒(er) 議親(qin) 時,竟“不問賢不肖、健病,而但論財貨,恣求取為(wei) 事”。說白了,唐朝士族的“賣婚”主要表現為(wei) “賣女兒(er) 的婚事”,而不是“賣兒(er) 子的婚事”。

 

從(cong) 唐人記錄的財婚事例來看,也是以“嫁女求財”(而非以“娶婦求財”)為(wei) 多見,比如晚唐時,杭州有一戶人家,女兒(er) 長得漂亮,上門求婚的人很多,女家揚言說:“備錢百萬(wan) ,先至者許之。”哪位先送來一百萬(wan) 錢的聘財,哪位即可娶到小女。無獨有偶,長安的甲姓高門盧氏,“嫁女於(yu) 他門,聘財必以百萬(wan) 為(wei) 約,不滿此數,義(yi) 在不行”,也是要求未來女婿先拿出一百萬(wan) 錢的聘財,掏不出一百萬(wan) 錢的免談。唐高宗朝的宰相許敬宗,為(wei) “納資數十萬(wan) ”,將一個(ge) 女兒(er) 嫁給“蠻族”出身的左驍衛大將軍(jun) 馮(feng) 盎之子,另一個(ge) 女嫁給“皇家隸人”出身的監門將軍(jun) 錢九隴。

 

當然,官宦之家嫁女,嫁妝肯定是豐(feng) 厚的,比如大唐開國名臣尉遲敬德的曾孫女嫁許敬宗之子,陪嫁的金帛應該特別多,因為(wei) 史載許敬宗結下這門親(qin) 事,“多得賂遺”;中唐名將伊慎小女兒(er) 嫁李敏求,隨嫁資產(chan) 二百四十貫;晚唐宰相楊收嫁女兒(er) ,“資裝豐(feng) 厚,什器多用金銀”。不過,我們(men) 注意到,在唐代,厚嫁並未成為(wei) 那些聲討財婚現象的唐朝人的關(guan) 注焦點,讓時人感到憤怒的是被士族推高的聘財。

 

顯慶四年,對厚娶之風忍無可忍的皇帝唐高宗終於(yu) 下詔,定“天下嫁女受財之數”:三品已上官宦之家嫁女兒(er) ,所受聘財“不得過絹三百匹”,四五品官嫁女,聘財“不得過二百匹”,六七品官嫁女,聘財“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官員嫁女,聘財“不得過五十匹”。而且,女家收下的聘財“皆充所嫁女貲妝等用”。唐前期,一匹絹約500文錢,晚唐絹價(jia) 下跌,一匹絹約1000文錢。從(cong) 晚唐士族嫁女動輒叫價(jia) 一百萬(wan) 錢來看,顯慶四年的官定聘財限額肯定被突破了。

 

至於(yu) 陪嫁的財物應該是多少,朝廷沒有作出任何規定,可見其時嫁資的問題即使存在,也並未嚴(yan) 重到引起朝廷的注意。到唐玄宗朝,朝廷製訂《開元令》,才規定了士庶婚嫁的嫁資之數,“減男聘財之半”。這一法律條文也說明,對生活在唐朝前期的人來說,嫁資之負擔要輕於(yu) 聘財之負擔。

 

 

 

但中唐之後,嫁資逐漸取代聘財成為(wei) 更加引人注目的婚姻財產(chan) 問題。熟悉唐代詩歌的朋友應該知道,唐朝中後期突然出現了許多首詠歎貧女難嫁的詩歌,代表作有杜甫的《負薪行》、白居易《貧家女》和元稹的《代九九》,白居易《貧家女》寫(xie) 道:“紅樓富家女,金縷繡羅襦。見人不斂手,嬌癡二八初。母兄未開口,已嫁不須臾。綠窗貧家女,寂寞二十餘(yu) 。荊釵不直錢,衣上無真珠。幾回人欲聘,臨(lin) 日又踟躕。”富家女兒(er) 嫁妝豐(feng) 盛,剛滿十六歲便嫁出去了;貧家女兒(er) 沒有什麽(me) 值錢的嫁妝,媒人都不敢上門來。

 

晚唐“貧女詩”的興(xing) 起,固然有貧士借貧女自況的原因,但顯然,這也是因為(wei) 當時社會(hui) 已經產(chan) 生了“貧家女兒(er) 出嫁難”的問題,並且問題已嚴(yan) 重到引起詩人的關(guan) 注。而貧女難嫁現象的出現,也許正反映了晚唐人的擇偶傾(qing) 向已從(cong) 重門第(唐前期的財婚實是門第婚的變形)悄然轉變為(wei) 重財產(chan) 。

 

責任編輯:近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