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治平】“存王者之後”以“通三統” ——公羊家建構王權合法性的一個特殊視角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21 00:29:13
標簽:存二王之後、春秋公羊學、王權合法性、董仲舒、通三統
餘治平

作者簡介:餘(yu) 治平,男,西元 1965生,江蘇洪澤人,複旦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上海交通大學人文學院哲學係教授。著有《唯天為(wei) 大——建基於(yu) 信念本體(ti) 的董仲舒哲學研究》《忠恕而仁——儒家盡己推己、將心比心的態度、觀念與(yu) 實踐》《董子春秋義(yi) 法辭考論》《春秋公羊夷夏論——儒家以文明教化為(wei) 本位的一種天下秩序設計》《做人起步<弟子規>——脩禮立教以找回一種向善的生活方式》《周公<酒誥>訓:酒與(yu) 周初政法德教祭祀的經學詮釋》等。

“存王者之後”以“通三統”

——公羊家建構王權合法性的一個(ge) 特殊視角

作者:餘(yu) 治平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1年第2期

 

 

 

作者簡介:餘(yu) 治平(1965-),男,江蘇洪澤人,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董仲舒國際儒學研究院院長。

 

摘要:《春秋公羊傳(chuan) 》《禮記》較早總結出上古中國政治文明“存二王之後”的傳(chuan) 統。禮遇前朝的遺老遺少,賜與(yu) 其相對獨立的生存空間,保留先王之子孫後裔、政教禮製法度、曆書(shu) 體(ti) 係,以體(ti) 現時王也是受命之王,尊重先聖,分享國土,“不敢專(zhuan) ”,不為(wei) 一家一姓所私占。其效果則能夠把新興(xing) 政權納入曆史譜係,展示自身道統與(yu) 前朝的連續性和統一性,進而向天下人證明自身政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董仲舒傳(chuan) 世文獻《三代改製質文》篇厘清夏、商、周“三正”脈絡,而以孔子著《春秋》當新王,因而“上黜夏,下存周”,自成一統。班固撰寫(xie) 《漢書(shu) 》《白虎通》顯然接受了董仲舒的觀念影響並進一步開辟更為(wei) 廣闊的意義(yi) 空間,甚至還演繹出道德哲學的蘊含。

 

關(guan) 鍵詞:董仲舒;春秋公羊學;存二王之後;通三統;王權合法性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2.006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董仲舒傳(chuan) 世文獻考辨與(yu) 曆代注疏研究》(19ZDA027);

 

上海交通大學“董仲舒學者支持計劃”(HS-SJTU2020A01);

 

河北省教育廳人文社會(hui) 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guan) 項目(ZD202125)

 

中國古代源遠流長的政治文明中有許多值得稱賞和繼承的內(nei) 容,“通三統”就是其中的一個(ge) 重要方麵。當然,“通三統”中的“統”,更多地隻具有名詞性質,是一個(ge) 描述性的語詞概念,而有別於(yu) “大一統”中那個(ge) 具有主動性和涵攝功能的“統”[1]。《史記·五帝本紀》載曰:“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預薦禹於(yu) 天。十七年而崩。三年喪(sang) 畢,禹亦乃讓舜子,如舜讓堯子。諸侯歸之,然後禹踐天子位。堯子丹硃,舜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禮樂(le) 如之;以客見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專(zhuan) 也。”[2]7禹繼承天子位,封堯帝之子丹硃、舜帝之子商均,使他們(men) 皆有自己的封國疆土,並可以繼續祭祀自己的祖宗,穿戴自己的衣服裝飾,踐行自己的禮樂(le) 文明。即便麵見天子,也是以客人的身份而不是以子民的身份,是不必對天子稱臣的。“不敢專(zhuan) ”,即不敢自專(zhuan) ,指禹帝得天子大位,仍然保持謙遜低調的態度,坦誠與(yu) 先王堯、舜一起分享皇天後土,而絲(si) 毫都沒有獨享天下的私心。天下是大家的,而不是一家一姓的。“不敢專(zhuan) ”並非出於(yu) “尊賢”,前者表示願意共享天下,因而是有一定高度的;而後者則僅(jin) 僅(jin) 表示對先王的尊敬,完全是一種崇仰之心情。《禮記·郊特牲》曰:“王者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存二王之後是新王上任的一種尊賢行為(wei) ,是國家的一種政治態度,一般以上溯兩(liang) 代為(wei) 標準,多了可能則屬於(yu) 繁文縟節,也會(hui) 自找麻煩。至於(yu) “不過二代”的原因,孔穎達疏曰:“‘尊賢,不過二代’者,所以尊賢之事,取其法象,但代異時移,今古不一。若皆法象先代,今則不可盡行,故所尊之賢,不過取二代而已。若過之,遠難為(wei) 法也。”[3]785上溯太遠,則無法取象,對眼前現實則不太可能發生啟發意義(yi) 。立足本朝,取法先前二代,維持道統之一貫,而實現真正的“通三統”。

 

 

公羊家的“通三統”主張,借助於(yu) “存二王之後”而得以落實和完成。其所“存”的對象與(yu) 內(nei) 容,則無非包括:先王之子孫後裔,先王之政教與(yu) 禮製法度,先王之曆書(shu) 體(ti) 係。其用意與(yu) 目的,也無非是:體(ti) 現時王對先聖的尊重,能夠禮遇前朝的遺老遺少,賜與(yu) 其相對獨立的生存空間,使其禮法道統得以繼續保留和尊奉;能夠謙卑地向他們(men) 學習(xi) ,借鑒其優(you) 秀的天下治理經驗,為(wei) 新王改製提供師法榜樣;把新興(xing) 的政權納入整個(ge) 曆史譜係,以展示自身道統與(yu) 前朝的連續性和統一性;向天下人證明自身政權的合法性和正當性,與(yu) 前朝同樣,也都是受天命而王的朝代,沒有理由予以推翻;能夠分享江山國土,不獨食,不私占,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不是一家一姓一王的天下,天命之恩澤已經兼及於(yu) 前二代王室。

 

《春秋》經記:隱公“三年,春,王二月”。何休《解詁》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le) ,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yi) ,恭讓之禮,於(yu) 是可得而觀之。”夏、商兩(liang) 朝之正月,有建寅、建醜(chou) 的不同。《春秋》改製立新,當存二王之正。所以,隱公之二月,則可以是殷商的正月。隱公之三月,則可以是夏代的正月。但《春秋》要當新王,其道統存續則又必然隻保留商、周兩(liang) 朝,而放棄夏朝。《禮記·郊特牲》曰:“天子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4]381朝代追溯得太遠,所存之王朝太多,則既失去了禮法參考、借鑒的價(jia) 值,也會(hui) 徒增新朝的財政負擔。故孔穎達疏曰:“《春秋》黜杞,而言通三統者,黜杞為(wei) 魯也。通三王之正者,為(wei) 師法之義(yi) 。”[5]57時王隻要賜予先朝王室子孫一片很小的國土,讓他們(men) 祭祀先祖,服其服色,行其禮樂(le) ,稱客而朝,並不求其俯首稱臣,但換來的卻是:“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yi) ”“恭讓之禮”……。政治成本很低,曆史效果卻很好。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何休《解詁》曰:“卒者,桓公存王者後,功尤美,故為(wei) 表異卒錄之。”杞成公死,杞桓公繼位,夏之統緒便得以保存,成全了周天子“通三統”、存王者後的政治標榜。按照《春秋》書(shu) 例,諸侯卒則稱名,這裏卻貶其為(wei) “子”,深究個(ge) 中原因,何休以為(wei) :一是“微弱為(wei) 徐、莒所脅,不能死位”,沒有為(wei) 自己國家的尊嚴(yan) 而戰死在君位之上,是一種恥辱;二是“不名、不日、不書(shu) 葬者,從(cong) 小國例也”,杞國原本就不是周王封建姬姓親(qin) 戚的大國,賜其土地、讓其立國,隻不過是一種政治擺設;三是“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失爵也”[5]463-464,前朝王室之後裔,犯法則可治罪,甚至殺頭都行,但卻不可以褫奪其爵位而直接稱名,道統保留有需要,尚存象征意義(yi) ,為(wei) 時王所不可或缺。

 

按成書(shu) 年代推算,《春秋公羊傳(chuan) 》《禮記》兩(liang) 部文獻則較早總結出上古中國政治文明“存二王之後”的一大優(you) 良傳(chuan) 統。《春秋》經魯隱公三年記曰:“春,王二月。”何休《春秋公羊傳(chuan) 解詁》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le) ,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yi) ,恭讓之禮,於(yu) 是可得而觀之。”[6]35何休的“三統”比較特別,夏正三月,殷正二月,顯然不同於(yu) 後來《漢書(shu) 》語境中的道統譜係。“存二王之後”則可以讓新王、時王更自覺、更清楚地“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le) ”,這些都是王政更新的基礎事務和標誌性工作,不可不為(wei) ,如“《禮運》杞之郊,宋之郊”[7]。否則,就是不尊天命,屬於(yu) 懶政、不作為(wei) 。而“通三統”所要達到的效果則是“尊先聖”,既能夠顯示出對過往聖君明主的恭讓,又能夠顯示出新王當政有所師、有所法,而不是自封自立,自為(wei) 一體(ti) ,而自說自話。然而,徐彥卻疏曰:“《春秋》黜杞,而言通三統者,黜杞為(wei) 魯也。通三王之正者,為(wei) 師法之義(yi) 。”[8]26在他看來,孔子著《春秋》,並沒有尊夏,封二王之後,也沒有夏人後裔的份兒(er) ,杞國所尊奉的統緒被罷黜了,而另立一新王——魯君。繼周之後的道統賡續,應該是孔子假托的理想中的君王。他當有全新麵目,而不可能是夏王之後。

 

至《禮記·郊特牲》,則有曰:“天子存二王之後,猶尊賢也。尊賢不過二代。”[4]381首先,“存二王之後”是天子之事,而非諸侯所為(wei) 。天子有承接道統的職責,而諸侯、大夫則不用,否則就是僭越不尊。這便猶如“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諸侯”,因為(wei) “公廟之設於(yu) 私家,非禮也”[3]782。其次,“存二王之後”的目的並不是何休解釋的那種出於(yu) 道統傳(chuan) 承的標誌性工程,而是迫於(yu) 非常真切的現實人才需要,所尊之賢,不隻是過往聖君明主,更主要的是麵向當今天下的各路精英。連前朝、前前朝的君王之後都有所尊奉了,現在流落於(yu) 民間的仁人誌士也可以投奔朝廷了。再次,“存二王之後”的範圍和承受程度隻有兩(liang) 朝,鄭玄說:“過之,遠難法也。二或為(wei) 三。”年代久遠的王朝,其禮法製度已經逐漸遺忘,不可追溯,跟當今的時代關(guan) 聯不大,其禮製法統也難以效仿。隻有取法於(yu) 最近的兩(liang) 三個(ge) 王朝,才是合理而可行的。

 

而孔穎達的注疏則沒有鄭玄、何休那麽(me) 高大上了。“‘天子存二代’者,天子繼世而立,子孫以不肖滅亡,見在子孫,又無功德,仍須存之,所以‘存二代之後’者,猶尚尊其往昔之賢所能法象”[8]488。顯然,完全出於(yu) 新王的一種同情、憐憫之心。前朝先期的君王大多是值得尊敬和學習(xi) 的,或披荊斬棘草創江山,或能夠精心守成,但到後來卻一代不如一代,無德無能,甚至還昏庸暴虐,以至國滅族亡。天命已絕,被推翻之後,則因為(wei) 長期深居宮闈而喪(sang) 失謀生能力,連吃飯糊口的本事都沒有了,隻能靠新王發慈悲心而把他們(men) 供養(yang) 起來。而新王這麽(me) 做的目的也不是為(wei) 了他們(men) ,而是為(wei) 了自己,完全出於(yu) 新的王朝鞏固政權、凝聚天下人心的現實需要。秦末戰爭(zheng) 中,劉邦雖起於(yu) 草野,但建政之後卻也還能夠自覺遵循和延續“存先王之後”的上古政治文明傳(chuan) 統,並創新性地加以發揮和運用。漢王十二年十二月,高祖曰:“秦始皇帝、楚隱王陳涉、魏安釐王、齊緡王、趙悼襄王皆絕無後,予守塚(zhong) 各十家,秦皇帝二十家,魏公子無忌五家。”[2]109“守塚(zhong) ”即守墓,朝廷或地方政府安排一定數量的住戶、提供相應的糧草和物資為(wei) 逝者守墓,以示尊重和崇敬。

 

 

董仲舒春秋學直接繼承了先前各家“存二王之後”的禮法要求和思想理念,厘清夏、商、周之“三正”脈絡,而以孔子著《春秋》當新王,“上黜夏,下存周”,立“素王”之業(ye) ,而自成一統。傳(chuan) 世文獻《春秋繁露·三代改製質文》一篇之中,竟然四次提及“存二王之後”。按“三正”道統演繹之邏輯,而次第呈現為(wei) :“三正以黑統初,正日月朔於(yu) 營室,鬥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故朝正服黑,首服藻黑。正路輿質黑,馬黑。大節綬幘尚黑,旗黑,大寶玉黑。郊牲黑,犧牲角卵。冠於(yu) 阼,昏禮逆於(yu) 庭,喪(sang) 禮殯於(yu) 東(dong) 階之上。祭牲黑牡,薦尚肝。樂(le) 器黑質。法不刑有懷、任、新產(chan) ,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9]41-42

 

正黑統之內(nei) 容,大致可分類為(wei) :

 

曆法要求:按照夏之曆法,月朔之二十八星宿為(wei) 室宿(“營室”),即飛馬座,在天之北端。《禮記·月令》曰:“孟春之月,日在營室。”[4]340北鬥星的鬥柄(第五、第六、第七顆星)指向寅宮。於(yu) 首奎稱:“‘鬥建寅’即夏曆正月。”[10]435

 

萬(wan) 物征候:當此之時,上天運氣而化生萬(wan) 物,萬(wan) 物開始發萌,而呈現為(wei) 黑色。可證之於(yu) 《春秋公羊傳(chuan) 》隱公元年,何休《解詁》曰:“夏以鬥建寅之月為(wei) 正,平旦為(wei) 朔,法物見,色尚黑。”[6]8

 

服飾要求:文武群臣正式朝見天子,衣裳服色,頭頂帽子顏色,皆用黑。臣子用於(yu) 係印章的綬帶,包紮頭發的頭巾,懸掛的旗幟,也用黑色。《禮·稽命徵》:“天命以黑,故夏有元珪。”[10]436所以,其“大寶玉”也是黑色的。

 

交通工具要求:天子、諸侯所乘車輿、馬匹也一律用黑。《禮記·明堂位》:“夏後氏駱馬黑鬣。”[4]407

 

樂(le) 器要求:演奏樂(le) 器的質地當為(wei) 黑色。

 

祭祀用品要求:天子郊祭之犧牲,當用黑牛,嫩蒜(“角卵”)。祭祀用的牛羊之類的犧牲品,則應當用黑色的雄性。《禮記·明堂位》:“夏後犧尚黑。”[4]407祭祀的奉獻品,則以動物的心髒為(wei) 好。淩曙曰:“《郊特牲》注:‘殷祭肝’,案夏祭心,尚肝誤。”

 

禮儀(yi) 要求:嫡長子在大堂前東(dong) 麵的台階,即主人迎接賓客的位置舉(ju) 行成人之冠禮。舉(ju) 行婚禮則應該在堂前庭院上迎接新娘。舉(ju) 行喪(sang) 禮時,靈柩則停放在東(dong) 邊的台階上[11]239。

 

刑罰要求:不對受孕、懷胎、剛生孩子的婦女動用刑罰,不能在這個(ge) 月執行死刑。淩曙注曰:“王者養(yang) 微,故懷任新產(chan) 之月,雖有罪,法所不刑。”[11]239

 

天子禮法要求:上古天子每月初一(“月朔”)都必須在南門之外舉(ju) 行“聽朔禮”,處理一個(ge) 月的天下政事。廢除不合適的刑罰規定,而施行王道之仁德教化。分封前兩(liang) 個(ge) 王朝天子的王族後裔,讓其祭奉先祖宗廟,行使他們(men) 當年的禮法。親(qin) 近赤統,明確新舊一天的分界,在天亮的時辰正式朝見臣下百官。

 

夏之前的“二王”,堯舜時代,神話而已,年歲太過久遠,而不可追,也難以取法。因而無論對周政還是對漢家天下治理都沒有什麽(me) 參考價(jia) 值,備此一說而已。蘇輿稱:“二王,謂唐、虞。”[12]193於(yu) 首奎則注曰:“‘二王’指前二代而言。以夏為(wei) 當代,則‘二王’。指唐、虞二代。以《春秋》當新王,正黑統,則‘二王’指殷、周。董箋、蘇注文異而實同。”[10]428而董天工注曰:“按下親(qin) 赤統。赤統,周也。二王,當是殷、周。”[13]104似乎欠妥,與(yu) 《禮記》諸篇之道統敘事內(nei) 容顯然不符,故不從(cong) 。劉漢政權需要借鑒的應當是殷、商兩(liang) 朝,故追溯其道統,分封其王室後裔,使其保護並延續先祖禮法,才是值得的。

 

至於(yu) “白統”,《三代改製質文》曰:“正白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虛,鬥建醜(chou) 。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故朝正服白,首服藻白。正路輿質白,馬白。大節綬幘尚白,旗白,大寶玉白。郊牲白,犧牲角繭。冠於(yu) 堂,昏禮逆於(yu) 堂,喪(sang) 事殯於(yu) 楹柱之間。祭牲白牡,薦尚肺。樂(le) 器白質,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朝正。”[13]104-105白統,虛宿星輪值,虛宿位於(yu) 寶瓶座和小馬座。當此之時,萬(wan) 物從(cong) 萌發脫變為(wei) 幼牙,呈現為(wei) 白色。從(cong) 朝服、車馬,到旗幟、綬帶,到祭祀犧牲、樂(le) 器質地等,都使用白色,並以之為(wei) 高尚。天子在雞鳴時分正式上朝處理政務。董天工注曰:“此二王,當是虞、夏,然虞稱帝,姑闕疑。”[13]105白統當指殷商,而與(yu) 《禮記》之《月令》《明堂位》《王製》的記載,與(yu) 《史記·殷本紀》《尚書(shu) 大傳(chuan) ·略說》等描繪,都相一致。

 

“正赤統者,曆正日月朔於(yu) 牽牛,鬥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故朝正服赤,首服藻赤,正路輿質赤,馬赤,大節綬幘尚赤,旗赤,大寶玉赤,郊牲騂,犧牲角栗,冠於(yu) 房,昏禮逆於(yu) 戶,喪(sang) 禮殯於(yu) 西階之上,祭牲騂牡,薦尚心,樂(le) 器赤質,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yang) 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qin) 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9]42。赤統,牽牛星當值。《漢書(shu) ·天文誌》曰:“牽牛,日、月、五星所從(cong) 起,曆數之元,三正之始。”[14]596天道施行,化生萬(wan) 物,氣韻流動,其色為(wei) 赤。王政之服色、車馬、冠帶、旌旗、樂(le) 器,皆以赤為(wei) 尚。天子於(yu) 夜半時分正式上朝料理天下事務。證之於(yu) 《白虎通·三正篇》曰:“周以十一月為(wei) 正,色尚赤,以夜半為(wei) 朔。”[15]363公羊家嚴(yan) 守天地陰陽之氣運行之軌跡,拘泥而使人多畏,於(yu) 此可見一斑矣。董天工注曰:“此二王,當是夏、殷。”[13]105亦可看出董仲舒的公羊學對漢代思想、學術的巨大影響。周人建政之初,理當分封夏、商兩(liang) 朝之王室後裔,以示自己對三代文明的自覺傳(chuan) 承。

 

 

至於(yu) 如何“存二王之後”,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三代改製質文》則進一步解釋說:“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客而朝;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是故周人之王,尚推神農(nong) 為(wei) 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黃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錄五帝以小國;下存禹之後於(yu) 杞,存湯之後於(yu) 宋,以方百裏,爵號公,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le) ,稱先王客而朝。”[13]106

 

這段文字對於(yu) 理解“存二王之後”的具體(ti) 落實與(yu) 操作是很有幫助的。它的背景是《春秋》經魯莊公二十七年“杞伯來朝”之事。杞國,是周武王滅商之後,封夏禹之後東(dong) 婁公於(yu) 杞。杞國建都於(yu) 雍丘,今河南杞縣境內(nei) 。封二王之後的規模,則有大國、小國之分,待遇不一,按照周製也有明確規定。《春秋公羊傳(chuan) 》隱公五年曰:“王者之後稱公,其餘(yu) 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16]5夏對於(yu) 周而言,尚在“二王”之內(nei) ,理當封為(wei) 大國,故可稱“杞伯”。其事可見於(yu) 《春秋》莊公二十七年、文公十二年、成公四年、成公十八年之記載。無論大國還是小國,分封之後都可以在其內(nei) “服其服”“行其禮樂(le) ”,周天子在召見他們(men) 的時候都把他們(men) 當客人對待,而不能視為(wei) 臣子。在《三代改製質文》篇的道統譜係中,孔子著《春秋》是明確要當“新王”的,自立一統,以成就“素王”之業(ye) 。故而“上黜夏,下存周”,忽略杞國,以《春秋》為(wei) “新王”,上溯兩(liang) 朝則為(wei) 商、周。所以杞伯來朝見魯莊公,則可以當作客人對待。儒家強調“正名”,王者即位,更要正名號,《白虎通·號篇》曰:“帝王者,何?號也。號者,功之表也,所以表功明德、號令臣下也。”名號正,則道統順,道統順則王政順,隻要在源頭上沒問題,便會(hui) 有一通百通之治理效果。

 

“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或曰“三王五帝”,蘇輿曰:“凡二王之前皆稱帝,合新王為(wei) 三。”[12]198這樣,在商、周、《春秋》三王之前的神農(nong) 、黃帝、堯、舜、禹,即是“五帝”。於(yu) 首奎也說:“二代之前上推五代均稱帝。”[10]450而這“五帝”的道統,對於(yu) 周政而言,因為(wei) 年代久遠而可廢黜不續不封。新王必須讓元、春、王、正月、公即位這“五端”昭明天下,使其成為(wei) 天下人普遍認同的王道法則。這一切的努力都表明了新興(xing) 政權已經納入“三統”譜係之中,而同時具有現實的合法性和曆史的正當性,誰想反,也反不了。至於(yu) “九皇之法”,則可參考筆者《董子春秋義(yi) 法辭考論》一書(shu) 的乙卷“董仲舒《春秋》法統之辨證與(yu) 闡發”[17],這裏不再贅述。

 

從(cong) 本朝開始,上溯兩(liang) 代,保留其後,是新王建構新的政治道統、論證自身政權合法性的需要,也是凝聚天下人心、穩固自家江山社稷的需要。所以說,在本質上,“通三統”也是為(wei) 了這一統,以我為(wei) 主,通貫先王,而確立自己的政權合法性,向天下人展示自己的政治威信。劉逢祿曰:“大一統者,通三統為(wei) 一統。周監夏、商而建天統,教以文,製尚文。《春秋》監商、周而建一統,教以忠,製尚質也。”[18]新王即位,為(wei) 表示自己受命於(yu) 天,則必改正朔、立新統,以別於(yu) 前朝之政教製度。大一統必須能夠通三統,以示天命流轉到我家,但也不能唯我一家所獨尊。而何又為(wei) “三統”呢?曆代以“文”“質”法統解釋“三統”者,都已走偏,故不可取。

 

“存二王之後”是天子治國理政的一個(ge) 不可或缺的方略,其意義(yi) 不僅(jin) 在於(yu) 論證出自身王權的正當性與(yu) 合法性,也不僅(jin) 在於(yu) 尊崇和敬重過往的聖王明君,還在於(yu) 順承了上天之意。《春秋繁露·符瑞》:“一統乎天子,而加憂於(yu) 天下之憂也。務除天下所患,而欲上通五帝,下極三王,以通百王之道,而隨天之終始。”[9]35《春秋》本來就是一部敘述“天子之事”的偉(wei) 大經典,它也是要“法古奉天”的。萬(wan) 物一統於(yu) 天,天下一統於(yu) 天子,此乃天道之當然,邏輯之必然。於(yu) 是,上通五帝,下及三王,是天子治國理政的分內(nei) 事。隻有做到這種程度,才算是真正的“承天意以從(cong) 事”[14]1097。董仲舒堅持不懈地致力於(yu) 把王道納入天道,希圖從(cong) 天道那裏尋找到帝國政治統禦的規律和根據,並不是一種膽怯心虛,而是一種自覺建構。他要為(wei) 剛剛誕生的皇權政治、為(wei) 新興(xing) 的大一統社會(hui) 秩序奠定牢固而不可撼動的根基。

 

 

作為(wei) 漢初時代富有影響力的今文經學大家,董仲舒經由“存二王之後”而“通三統”思想極大地影響了漢代知識分子的曆史哲學觀念。自董仲舒與(yu) 武帝對策之後,過了近一百五十年的時間,一直到東(dong) 漢班固撰寫(xie) 《漢書(shu) 》《白虎通》,仍然對之不厭其煩地征引和論述,進一步開辟出它更為(wei) 廣闊的意義(yi) 空間。《漢書(shu) 》語境中,“存二王之後”側(ce) 重王法道統的曆史敘事,並致力於(yu) 助推古文經學運動的開展。而在《白虎通》文本裏,在傳(chuan) 承“存二王之後”基本道統要求的基礎上,還能夠輾轉、演繹出道德哲學的深刻蘊意。《三正》篇還專(zhuan) 門單列一節“論存二王之後”,值得我們(men) 予以關(guan) 注和重視。

 

《漢書(shu) ·眭兩(liang) 夏侯京翼李傳(chuan) 》:孟意亦不知其所在,即說曰:“先師董仲舒有言,雖有繼體(ti) 守文之君,不害聖人之受命。漢家堯後,有傳(chuan) 國之運。漢帝宜誰差天下,求索賢人,禪以帝位,而退自封百裏,如殷、周二王後,以承順天命。”[14]1365——公羊家董仲舒的影響甚廣,繼體(ti) 守文之君,也得遵循天命。劉漢政權革廢秦楚之後,也有傳(chuan) 遞道統的責任,應當接續殷、周,主動追封其王室後裔,以示順應天命。

 

《漢書(shu) ·梅福傳(chuan) 》:“王者存二王後,所以尊其先王而通三統也。其犯誅絕之罪者絕,而更封他親(qin) 為(wei) 始封君,上承其王者之始祖。”又,“至成帝時,梅福複言宜封孔子後以奉湯祀。綏和元年,立二王後,推跡古文,以《左氏》《穀梁》《世本》《禮記》相明,遂下詔封孔子世為(wei) 殷紹嘉公。”[14]1260-1261——存二王之後的目的是尊先王、通三統;成帝綏和元年付諸實施,立二王後,推明古文經學,《左氏》《穀梁》《世本》《禮記》始行於(yu) 天下。因為(wei) 尊二王,崇尚周禮,所以,周代的經典也被抬出來加以學習(xi) 和研究。

 

《白虎通·王者不臣》:“不臣二王之後者,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統也。”[19]3551——道統上尊奉前朝,但其聖明之先王皆已遠逝,隻得追封其當下的後裔,以便貫通古今道統之譜係,彰顯新王政權之合法性。

 

《白虎通·三正》曰:“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後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統也。明天下非一家之有,謹敬謙讓之至也。”[19]3557——重申“存二王之後”的目的是尊奉前朝之先王,意欲貫通天下古今之道統譜係,顯示新朝之君王:(1)不敢專(zhuan) 有而獨攬天下;(2)還能夠正視曆史而延續先王道統;(3)富有極為(wei) 謹慎、恭敬、謙遜、禮讓之品格和情懷,以盛德而配大位。“存二王之後”因而成為(wei) 今王德行的一個(ge) 基本表征,不可不為(wei) 。

 

《白虎通·爵》曰:“公者,加尊二王之後,侯者百裏之正爵,士上有可次,下有可第,中央故無二十五裏。”[19]3516——分封二王之後,待遇也有大國、小國之不同。《公羊傳(chuan) 》隱公五年曰:“王者之後稱公,其餘(yu) 大國稱侯,小國稱伯子男。”[16]5——前朝二王之後,當稱“公”,為(wei) 天子之客。《公羊傳(chuan) 》隱公元年傳(chuan) 曰:“公者,五等之爵最尊者也。”公爵的地位應當是高於(yu) 侯爵的。而陳立卻說:“公、侯之位正同,但以其為(wei) 二王後,故特加以公之虛名,表異之耳。”[15]11-12

 

《白虎通·人事取法五行》曰:“王者監二王之後,何法?法木須金以正,須水以潤也。”[19]3537——東(dong) 漢時期,陰陽災異之說大盛,公羊家“存二王之後”製度也滲透進陰陽觀念,譬喻本朝為(wei) 木,而前朝則為(wei) 金、水。《論語·八佾》曰:“周監於(yu) 二代,鬱鬱乎文哉。”殷、商兩(liang) 朝“禮樂(le) 日備,文物日富”[20],值得有周一代取法和繼承,融合而成中華文明之主體(ti) 。陳立曰:“水生木,金生水,木借正潤於(yu) 金、水,是監二代義(yi) 也。”[15]198

 

《白虎通·考黜》曰:“二王後不貶黜者,何?尊賓客、重先王也,以其當公也。”[19]3530——後朝起事,攻伐、推翻前朝,原本勢不兩(liang) 立,但建政之後,不僅(jin) 沒有虧(kui) 待他們(men) 的王室後裔,尊敬其為(wei) 賓客,而不以臣下之禮待之;還要封其為(wei) 公爵,賞賜其土地,以便供養(yang) 生存並且施行自家先祖之禮法道統、服色製度。今王堪稱仁至義(yi) 盡,寬大胸懷。

 

《白虎通·三正》曰:“二王之後,若有聖德受命而王,當因其改之耶?天下之所安得受命也,非其運次者。”[19]3557即便是前朝的二王之後,也應該多少秉承一些其先祖的盛德,才能夠獲得封國,以體(ti) 現接受天命而享有王爵待遇。他們(men) 的宗族禮法道統之所以能夠獲得保留,僅(jin) 僅(jin) 是因為(wei) 德行,而不是靠運氣。這裏,首次為(wei) 公羊家“存二王之後”製度設置出一道必要的德性條件,“聖德”是因,“受命”是果,並不是所有的前朝王室後裔都有資格、都有可能獲得分封加爵,應當有一個(ge) 篩查、遴選的程序,而選擇易於(yu) 控製的、有利用價(jia) 值的。而《白虎通·三正》篇的這一點恰恰沒有引起曆代注疏者的注意,忽略了其突破意義(yi) ,因而也遮蔽了公羊家對“二王之後”道德素質的要求。

 

“存二王之後”而“通三統”,作為(wei) 公羊家政治哲學的一個(ge) 理論問題,其關(guan) 注和討論竟然能夠持續了近一百五十年的曆史而熱度不退,這又意味著什麽(me) 呢?如果當時官方的儒家知識分子試圖借助於(yu) 這種學說而論證出漢室政權的合法性,這在漢初時代還是必要的,可以理解,也可以接受,但為(wei) 什麽(me) 會(hui) 延續到後漢呢?於(yu) 是,這要麽(me) 就說明,儒家知識分子仍在為(wei) 漢家皇權效力,論證其長期執政的必要性,為(wei) 其打“萬(wan) 年樁”做好理論準備,而這個(ge) 狀態下的儒家知識分子顯然已經變成了犬儒;要麽(me) 就說明,一種相反的情況,即在劉漢政權不斷倡導以忠代孝、家國一體(ti) 的窒息氛圍下,儒家知識分子謀求哪怕是一丁點兒(er) 的突破,而試圖告訴並警示統治者:王法道統的更替是正常的,是一種曆史必然,任何一個(ge) 朝代都將走向衰亡而被替換下來,漢室當然也不能例外。

 

而在《漢書(shu) 》語境中,卷十《成帝紀》,皇帝昭曰:“蓋聞王者必存二王之後,所以通三統也。”[14]126這句話非常凝練精辟,既帶有高度的概括性和總結性,也導引出“存二王之後”的理論目的和實踐意圖。無論是“存二王之後”,還是“通三統”,實際上都隻是手段、路徑、渠道,而鞏固和捍衛皇帝的江山一統,達到自家政權的穩定和長治久安,才是真正的目的和歸宿。《漢書(shu) ·劉向傳(chuan) 》顏師古注引應劭曰:“二王之後,與(yu) 己,為(wei) 三統。”已經喪(sang) 失政治統禦權的夏、商二代之王,與(yu) 當朝的周王,可並稱三統。孟康曰:“天、地、人之始也。”張晏曰:“一曰天統,為(wei) 周十一月建子為(wei) 正,天始施之端也。二曰地統,謂殷以十二月建醜(chou) 為(wei) 正,地始化之端也。三曰人統,謂夏以十三月建寅為(wei) 正,人始成之端也。”[21]960天、地、人三統的指示關(guan) 係為(wei) :天統——周,十一月,建子,施之端;地統——殷,十二月,建醜(chou) ,化之端;人統——夏,十三月,建寅,成之端。

 

《春秋》學講究建正朔,要求新朝成立,新王即位,必改正朔,易服色,以有別於(yu) 先前王朝的道統,表示棄舊圖新。清全祖望《經史問答》曰:“古人於(yu) 歲首,則有建子、建醜(chou) 、建寅之別,謂之三統。”但並不是所有的新王都有資格改正朔、易服色而建立一個(ge) 新統。三統起源於(yu) 一種政治事件的記時傳(chuan) 統,夏、商、周三代新王建政之初所確立的不同正月,成為(wei) 三統之端。而通三統則始於(yu) 周代,夏、商兩(liang) 朝各自往前追溯則都不夠三統,而隻有一統或兩(liang) 統。發展到後來,三統則具有遠遠超越於(yu) 時間記錄的更為(wei) 豐(feng) 富的價(jia) 值蘊意和思想內(nei) 容。

 

 

《春秋》中的存王者之後,指存先王之天命法統,而並非單純為(wei) 了存先聖的子孫後嗣。存二王後,就好比保存下了先王之法度與(yu) 道統。《孝經緯·鉤命決(jue) 》雲(yun) :“天子常所不臣者三。”“二王之後”即排第一,“不臣二王後者,為(wei) 觀其法度,故尊其子孫也”。實際上,時王尊先王,尊的是他們(men) 的天命道統,至於(yu) 其散落下來的子孫,標簽載體(ti) 而已,並沒有什麽(me) 值得可尊的。王者對於(yu) 二王之後,《春秋公羊傳(chuan) 注疏》隱公三年何休《解詁》曰:“封地方百裏,爵為(wei) 公,客待之而不臣也。”[6]39新王存二王之後有三個(ge) 基本條件:一是賜地方圓百裏,二是賜爵以公,三是必須以客待之。武王究竟為(wei) 什麽(me) 要存二王之後呢?不但給予他們(men) 相應的封地、爵位,而且還必須以賓客相待之,不得讓他們(men) 稱臣?追溯其中的原因,則大致出於(yu) 下列三種現實的需要:

 

首先,是一種精神安撫。滅了人家的國,對於(yu) 它的那些不事稼穡、沒有專(zhuan) 門職業(ye) 技能的王公貴族,還需有點同情心、仁慈心,總得留給他們(men) 一條活路。武王克殷不久即封了曆代聖王的子孫。《禮記·樂(le) 記》載:“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yu) 薊,封帝堯之後於(yu) 祝,封帝舜之後於(yu) 陳。下車而封夏後氏之後於(yu) 杞,投殷之後於(yu) 宋。封王子比幹之墓,釋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複其位。”[22]武王所封,遠不止二王之後,顯然已經上溯到神話傳(chuan) 說時代的黃帝之後了,數量也竟然封了五王之後之多,這在周初政權所實際掌控的、非常狹小的勢力範圍內(nei) ,算是占有了不小的土地麵積。由此可見,武王當時的心意是何等的真誠、謙遜而熱切!

 

黃帝之後,封薊;堯之後,封祝;舜之後,封陳;夏後之後,封杞;殷之後,封宋。武王為(wei) 什麽(me) 要花如此巨大的血本,以及他為(wei) 什麽(me) “未及下車”便大肆行封前朝先王了呢?主要還是因為(wei) 內(nei) 心膽怯,甚至還是有點自卑的。周人是小族,力量微弱,剛一取勝,陣腳不穩,因而非常害怕敵對勢力糾集、反撲回來。為(wei) 了迅速安慰那些包括殷商遺民在內(nei) 的各種不穩定因素,武王立馬封爵、封國主動向他們(men) 示好,顯然是做出一種寬容的姿態,化敵為(wei) 友,解決(jue) 掉他們(men) 的後顧之憂,堵住他們(men) 的嘴巴。遭遇新王善待,則可以讓他們(men) 感覺到新王不同於(yu) 舊王,因為(wei) 新王施行仁政,贏得人心,可期可盼,於(yu) 是趁早打消重整旗鼓、光複前朝的一切念想。

 

然後,出於(yu) 時王的一種門麵裝飾、拉攏人心的政治需要,“通三統”則可以顯明天命重授、王道相續的傳(chuan) 承譜係。《漢書(shu) ·劉向傳(chuan) 》曰:“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顏師古注曰:“王者象天、地、人之三統,故存三代也。”[21]960新王建政受命於(yu) 天,是大道之必然,非任何人為(wei) 之力所能夠決(jue) 定。這是政權統禦正當性的先天根據,不服不行。並且,天命授予是完全公平的,絕不偏袒於(yu) 哪一家一姓,毋寧眷顧於(yu) 每一位德行優(you) 異者。天命麵前,人人平等,誰的德行超越而絕倫(lun) ,誰就有機會(hui) 蒙受上天的恩澤,獲賜寶鼎與(yu) 大位。經由這樣的詮釋,時王、天子便在天道和人心兩(liang) 個(ge) 層麵上,同時獲得了合法性。

 

按《春秋》之旨意,聖人皆體(ti) “元”知本,受命才可以統治天下,其儀(yi) 文製度雖與(yu) 舊朝有所不同,但仍可以通貫百王。湯、武革命之道,通於(yu) 堯、舜,亦可傳(chuan) 為(wei) 萬(wan) 世法。《春秋左傳(chuan) 正義(yi) 》襄公二十五年:“其禮轉降,示敬而已,故曰三恪。”這裏的“恪”,有恭敬、謹慎之義(yi) 。杜預注曰:“周得天下,封夏、殷二王後,又封舜後,謂之恪。並二王後為(wei) 三國。”[8]622但凡新王想要本朝長治久安,都得把本朝納入曆朝曆代的一貫譜係中去,才能夠尋得當下政權統治的正當性與(yu) 合法性。按照孔子“素王”之業(ye) 的要求,“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當下本朝的標準屬辭,《春秋》正“元”位,重天端,足以匡正王之政事。但到了隱公“三年,春”,為(wei) 什麽(me) 卻冒出一個(ge) “王二月”,公羊家也以為(wei) 得其正,義(yi) 同於(yu) “元年春,王正月”呢?何休注曰:“二月、三月皆有王者。二月,殷之正月也;三月,夏之正月也。王者存二王之後,使統其正朔,服其服色,行其禮樂(le) ,所以尊先聖,通三統,師法之義(yi) ,恭讓之禮,於(yu) 是可得而觀之。”[6]35這裏,“通三統”首先得確定好“三正”:王三月,夏之正月;王二月,殷之正月;王正月,周之正月。三正,可以各自對應三統中的一統。“‘三正’代表理事變易的‘三統’中的三個(ge) 環節”。三正通,則三統通。存二王之後的一大好處就是,可以觀先王之法度,體(ti) 會(hui) 他們(men) 的受命之道、治民之義(yi) ,新王改製維持其延續性,而不妄改其道。這才是董仲舒所說“天不變,道亦不變”[14]1106的真正蘊含。而但凡能觀先王之道的君主,才能夠通百王之治,其為(wei) 政、其統禦天下,才能夠長治久安。

 

最後,則是出於(yu) 現政權草擬禮法必須有所借鑒之需要。更古之王,因為(wei) 時代久遠,其道統值得取法,但可惜已經文獻不足,雖上古久遠,聖人之名不傳(chuan) ,亦示恭敬。王者受命,必改製,董仲舒稱:“新王必改製,欲以順天誌而明自顯。”而所謂“新王必改製者”,並“非改其道”,並“非變其理”,毋寧要向全天下傳(chuan) 遞這樣的信號:“受命於(yu) 天、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9]10新王新受命,而非直接延續前朝舊王之政。而改製則必有所師法,新王的製度必因前代之文而損益。《論語·為(wei) 政》孔子曰:“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23]周人以小族勝大邦,武王建政之初,禮樂(le) 知識還都壟斷在殷商舊朝的知識分子手中。盡管天命已改授周王,前王已失天子之位而降為(wei) 一國,但其所行之政乃先祖受命時所立之法,可以為(wei) 今王提供對比參照。

 

而二王之後,也並不是具有血緣關(guan) 係的任何一個(ge) 前王子孫都可以自封自立,而應當由時王授命而成,一般都不會(hui) 是被推翻了的天子或儲(chu) 君,否則便後患無窮。二王之後領受時王所封的爵位,享受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經濟待遇,但卻不可能外於(yu) 時王之政而獨立自主。二王之後可以不向時王稱臣,以示保全前王道統之純正性。

 

王者之後可以在其所封之國內(nei) ,繼續遵循其先王之正朔,服先王之服色,行先王之禮樂(le) ,奉其祭祀,以此向天下人展示時王的胸懷和氣量:前朝被上天所拋棄,隻因桀、紂一類的昏庸行為(wei) 所致,但對其前輩先聖所創立的道統,還是要給予充分尊重的,因為(wei) 他們(men) 當初也是承受了天命而為(wei) 王的,其政權有曆史的合法性。《春秋經》僖公二十三年“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何休《解詁》曰:“聖人子孫有誅無絕,故貶不使爵也。”這裏的“有誅”,指可以誅殺之,剝奪其生命存在,削其地,微弱其國,使其受到應有懲罰;至於(yu) “無絕”,徐彥則《疏》曰:“若其有過,但當誅責,不合絕去其爵,是以雖微弱見貶,仍但從(cong) 伯至子,不失其爵矣。”[5]464這指二王之後有過,雖然應該受到懲治處罰,但不可完全剝奪其本該享受的政治待遇,而隻能“微弱見貶”,稍加處分即可,不必當真,因為(wei) 對於(yu) 新王而言,二王之後的存在仍然有一定的符號意義(yi) 和象征作用。

 

結語

 

在漫長的中國曆史上,夏、商、周三代都是貴族階層主政,王位禪讓、祖先崇拜、宗法禮樂(le) 製度體(ti) 係,尚有許多政治文明的因素可圈可點,大體(ti) 上還能夠保持住一些倫(lun) 理底線。即便在今天看來,“通三統”也不失其優(you) 點和長處,起碼在客觀效果上還能夠體(ti) 現出新王對於(yu) 前朝還是有點仁道主義(yi) 關(guan) 懷的。漢代知識分子群體(ti) ,從(cong) 西漢的司馬遷,到董仲舒,到東(dong) 漢的班固,在他們(men) 的著作裏都極力推崇“存二王之後”的上古中國政治文明之先進製度,一代又一代人,樂(le) 此不疲,追究其真正意圖,卻又無非是以儒家的仁義(yi) 理想改造現實政治與(yu) 社會(hui) ,在當下的漢家製度中確立並完善周禮係統,盡管這套係統顯然隻是紙麵上的一種王道追求和形上演繹罷了。可惜的是,漢代之後的中國曆史,風氣則為(wei) 之大變,新興(xing) 政權對舊王的殘餘(yu) 勢力唯恐殺之不及。片甲不留,寸土不留,血腥鎮壓,斬草除根,不絕於(yu) 史書(shu) ,讓人讀來經常毛骨悚然,心魂顫巍,簡直就要懷疑這到底還是不是文明古國人們(men) 的所作所為(wei) 。

 

周天子分封夏王、商王後裔,“存二王之後”,經由公羊家的理論推揚和意義(yi) 闡發,而實現“通三統”、整合三代文明的目的。這樣做的好處就是,能夠及時體(ti) 現出時王對先聖的尊重和禮遇,謙遜地借鑒、學習(xi) 乃至繼承他們(men) 優(you) 秀的天下治理經驗,有“師法之義(yi) ”,也應該是新王的一種“尊先聖”的良善行為(wei) 。有效安置好前朝的遺老遺少,讓他們(men) 還能夠在新的政治空間裏繼續保留他們(men) 的禮法道統,擁有相對獨立的自治權利,這也符合了新興(xing) 王權實現政治、軍(jun) 事和社會(hui) 穩定的迫切現實需要。賜與(yu) 其國土,分封其後嗣,也已表示不敢專(zhuan) 製天下,而願意分享江山,屬於(yu) “恭讓之禮”。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而非一姓一家的天下,此乃是有誠心、有誠意的體(ti) 現。讓“二王之後”在相對獨立的封國內(nei) 部維持各自的祭祀、服色、禮樂(le) ,不對新王稱臣,而隻稱客,客觀上也滿足了新王“通三統”的精神要求。這樣,便能夠有效地把新興(xing) 的政權納入整個(ge) 曆史譜係之中去,向“二王之後”展示自身道統與(yu) 前朝道統的一致性和連貫性,本朝與(yu) 前朝一樣都是秉受了天命而王天下的,你們(men) 要像維護前朝政權一樣維護本朝,政治統禦的合法性和正當性即在其中,不言而喻。這種做法其實政治成本是很低的,但卻很容易起到收拾人心、籠絡天下、建構“大一統”意識形態的積極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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