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樸民 李櫹璐】董仲舒“天人合一”的 “理性”內核與製衡精神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1-04-21 00:25:17
標簽:天人合一、漢代政治、理性主義、董仲舒

【黃樸民 李櫹璐】董仲舒“天人合一”的 “理性”內(nei) 核與(yu) 製衡精神

作者:黃樸民 李櫹璐

來源:《衡水學院學報》2021年第2期

 

 

 

作者簡介:黃樸民(1958-),男,浙江紹興(xing) 人,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博士生導師,曆史學博士,衡水學院特聘教授;

李櫹璐(1992-),女,浙江紹興(xing) 人,

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在讀碩士。

 

《董仲舒與(yu) 儒學研究》專(zhuan) 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以天製君,是董學的一大核心主張。黃樸民、李櫹璐的論文則將其嵌入到中華文明巫覘係統與(yu) 政事係統如何形成的宏大曆史場景下予以解讀,凸顯其非常重要的學術價(jia) 值。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董仲舒國際儒學研究院院長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zhuan) 家

中華孔子學會(hui) 董仲舒研究委員會(hui) 會(hui) 長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zhuan) 家

 

餘(yu) 治平

 

摘要:中西曆史文明自前軸心時代開始,就進入了有所差異的路徑。與(yu) 西方的政治二元結構不同,商周以來,政治統治上的重心就落實到一元結構,秦漢帝國時代以降,這種結構性特征更趨於(yu) 強化。其正麵意義(yi) 不容否定,但弊端的存在也是事實。如何製約專(zhuan) 製君主權力的無限膨脹,在帝國權力運作中達到適當的平衡,是一個(ge) 重要的挑戰。如果將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置放在這個(ge) 曆史文化大背景下進行考察,可以發現這一理論的意義(yi) 在於(yu) 政治宗旨的合理性,它在形式上不無荒誕神秘的色彩,但就內(nei) 涵實質來說,卻建立在理性的堅實基礎之上。董仲舒回歸更古老的傳(chuan) 統,向早期的“天人感應”理論庫中尋覓工具,通過“天人合一”的論證與(yu) 闡釋,以“天”的名義(yi) ,將道德倫(lun) 理置於(yu) 君權之上,將道統、天統置於(yu) 君統、政統之上,借以約束與(yu) 製衡君主的權力,即以神權限製君權,對漢武帝時代的酷吏政治、多欲政治進行迂回性的批評。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是理性精神的體(ti) 現,不無積極的政治智慧與(yu) 思想啟迪。

 

關(guan) 鍵詞:董仲舒;天人合一;漢代政治;理性主義(yi)

 

DOI:10.3969/j.issn.1673-2065.2021.02.005

 

一、從(cong) 古代曆史傳(chuan) 統看董仲舒“天人合一”說的文化淵源

 

為(wei) 不少人所耳熟能詳的“國之大事,在祀與(yu) 戎”(《左傳(chuan) 》成公十三年),我們(men) 不能簡單地從(cong) 字麵的意思加以理解,否則對其意義(yi) 的認識就比較狹窄了。從(cong) 本質上講,這八個(ge) 字是了解中國上古曆史真相及其特色的一把鑰匙,因為(wei) 它簡潔扼要地道出了古代社會(hui) 生活的兩(liang) 個(ge) 根本要義(yi) :巫覘係統與(yu) 政事係統的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與(yu) 世界上絕大多數民族和國家政治起源的情況相似,從(cong) 氏族社會(hui) 晚期的軍(jun) 事民主製時代開始,權力機構的運作,是按兩(liang) 個(ge) 係統的分工負責來具體(ti) 予以實施的,這在西諺中,被形象地概括為(wei) :將上帝的交給上帝,將凱撒的交給凱撒。

 

這兩(liang) 個(ge) 係統,在古代中華文明起源時即已確立,標誌性的事件就是《國語》中所提到的重與(yu) 黎分職理事,“絕地天通”“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屬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屬民”(《國語·楚語下》)。其延續,就是後世的巫史神職集團與(yu) 卿事政務集團的自成體(ti) 係,彼此獨立。到了周代,即為(wei) “太史寮”(其首長為(wei) 太史)與(yu) “卿事寮”(其首長為(wei) 太師或太保)兩(liang) 大係統的既獨立運作,又相互配合[1-2]。當然,這種區分並非絕對,實際政治生活中,存在著大量“官事可攝”的現象,如商代,有些人,說他是政務官,可他同時又是神職人員,如伊尹;說他是宗教官,可他卻同時又是政務官吏,如巫鹹。在周代,就卿事寮和太史寮而言,兩(liang) 者之間的職權就經常混淆,卿事寮固可帶兵作戰,而太史官寮也不乏帶兵的例子。

 

這種情況,到了春秋,依然有殘留的痕跡依稀可辨,這正是衛獻公提出的複位條件之謎底所在:“政由寧氏,祭則寡人。”(《左傳(chuan) 》襄公二十六年)也就是說,衛獻公為(wei) 了返回衛國上位,明確向其政治對手表態,他隻需要恢複其中的巫祝通神權力,至於(yu) 具體(ti) 的行政管理權力,他願意做出妥協,可以繼續由權臣寧氏家族執掌。換言之,衛君所要求的是國之大事中的第一項,“祀”,而清醒地看到寧氏已牢牢掌控政事權力這個(ge) 現實,必須老實承認,不可貿然挑戰,也即絕對不能對爭(zheng) 取具體(ti) 行政管理的權力抱不切實際的幻想。

 

很顯然,在當時人們(men) 的心目中,政權運作的核心內(nei) 涵,也就是兩(liang) 個(ge) 方麵,一個(ge) 是由神職係統官員負責的祭祀事務,它的基本宗旨就是溝通天人,接受與(yu) 傳(chuan) 達上天的意誌,以向天下證明與(yu) 展示其統治的合法性與(yu) 神聖性。另一個(ge) 就是由政務係統的官吏負責進行的政務事宜,這確保了政治運作、社會(hui) 管理正常運作的可行性與(yu) 操作性。

 

西方這種雙頭政治製衡傳(chuan) 統,長期以來得以延續,從(cong) 軍(jun) 事民主製階段的大祭司與(yu) 軍(jun) 事首長的並駕齊驅,到希臘、羅馬時代的元老院與(yu) 執政官的相互製衡,再到中世紀的教會(hui) 與(yu) 王權的彼此對峙,一直演變為(wei) 近代以來的行政與(yu) 立法的相輔相成,形式雖然有別,但性質上有其一致性。然而,中國的政治文明進程卻是有自己的獨特道路,早在殷商,王權就高度集中,《尚書(shu) ·盤庚》“予一人”“惟辟作威,惟辟作福”已是常態,西周時,王權專(zhuan) 製的步履較之於(yu) 殷商時期又有所邁進。當時的王權專(zhuan) 製,無論從(cong) 規模上,還是從(cong) 性質上看,都比商代有了較大發展。在政治上,周王是天下最高的領袖;在宗法生活中,周王是天下的大宗;在軍(jun) 事上,周王是天下軍(jun) 隊的當然統帥;在經濟活動方麵,就是《詩經》中所說的:“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人們(men) 更是突出強調“普天之下,莫非王臣”,後人所推許的理想政治,乃是“禮樂(le) 征伐自天子出”。所幸的是,春秋之前,“敬天”還是人們(men) 共同的心理認同,“天子為(wei) 善,天能賞之;天子為(wei) 暴,天能罰之”(《墨子·天誌中》),在“政統”之上還有一個(ge) “天誌”作無形的製衡。換言之,政治觀念上,西周統治者明確承認“天命”,認為(wei) 政治活動中必須尊重“天命”,祈求“上天”的保佑。周人講“德”,但不是以“德”去否定“天”,而是“以德配天”。所以《莊子·天下》說周人“以天為(wei) 宗,以德為(wei) 本”。這種“以德配天”的思想原則,在政治生活中的表現就是西周時期,神權統治與(yu) 世俗統治雙管齊下,互為(wei) 補充。

 

遺憾的是,也就是在春秋時期,“重民輕神”“天人相分”成一股強勁的社會(hui) 新思潮,所謂“天道遠,人道邇”為(wei) 人們(men) 津津樂(le) 道。西周末年,怨天疑天思潮的興(xing) 起,為(wei) 當時不少思想家重民輕天、重民疑神思想的勃興(xing) ,奠定了基礎。他們(men) 重新定位了“民”與(yu) “神”兩(liang) 者關(guan) 係的位置,認為(wei) 民神關(guan) 係中,民是主,神是次;民為(wei) 本,神為(wei) 末。因此,在社會(hui) 政治生活中,首先要重民,而不可據神意行動,《左傳(chuan) 》桓公六年:“夫民,神之主也。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yu) 神。”《左傳(chuan) 》莊公三十二年:“國將興(xing) ,聽於(yu) 民,將亡,聽於(yu) 神。”這些觀點的提出,基本否定了“天”“神”的主宰地位。

 

當時思想家第二步的工作,是從(cong) 天道觀上初步提出了“天人相分”的思想,從(cong) 而為(wei) “重民輕天”“重民輕神”觀念提供了理論上的依據。這方麵的代表人物是周內(nei) 史叔興(xing) 和鄭國的子產(chan) 。他們(men) 鮮明地提出了“吉凶由人”“天道遠,人道邇,非所及也”(《左傳(chuan) 》昭公十八年)的觀點,這在春秋後期成書(shu) 的《孫子兵法·用間篇》中,就是“先知者,不可取於(yu) 鬼神,不可象於(yu) 事,不可驗於(yu) 度”。到了戰國時代,這種“天人相分”的觀念,更是普遍流行,深入人心。如荀子明確主張:“大天而思之,孰與(yu) 物畜而製之;從(cong) 天而頌之,孰與(yu) 製天命而用之。”(《荀子·天論》)連兵書(shu) 《尉繚子》也鸚鵡學舌,應聲附和:“天官時日,不若人事也!”(《尉繚子·天官第一》)

 

這股新思潮的風靡,在思想文化發展史上當然有其積極的意義(yi) ,但其消極性也需要有足夠的認識,因為(wei) 這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天人之間的客觀聯係性與(yu) 統一性。這在文化觀念上,使得人們(men) 失去了應有的宗教情懷,喪(sang) 失了對“天意”的敬畏之心,對大自然之賦予的感恩之心,對社會(hui) 批判原則的是非之心,而唯獨留下利益追逐上的功利之心。而這反映在現實政治實踐生活領域,則是最大地保證了君主高度專(zhuan) 製集權的無限膨脹、無限擴大,再也沒有任何力量能夠對此加以必要的製衡與(yu) 約束,而曾經在政治治理中扮演過重要角色的巫史係統,這時候也被徹底邊緣化,到帝國時代,已是被“倡優(you) 畜之”了,司馬遷的《太史公自序》中對此有真實的感慨。

 

如果從(cong) 這個(ge) 視野來看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我們(men) 就不能過度糾纏於(yu) 其神秘主義(yi) 色彩而輕易加以否定,而應該超越其貌似荒誕不經的形式與(yu) 邏輯,而充分發掘其內(nei) 在理性精神與(yu) 政治文化價(jia) 值。具體(ti) 地說,“天人合一”學說能否經受常識與(yu) 邏輯的檢驗是一回事,而其有效地服務於(yu) 現實政治又是另一回事。不宜簡單等同,更不宜混淆。我們(men) 今天尤其需要探討董仲舒提倡“天人合一”的基本宗旨,應該揭開其神秘主義(yi) 的麵紗,還其學說的現實性質。很顯然,我們(men) 今天討論與(yu) 評價(jia)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說,就不宜局限於(yu) 董氏之說本身,而應該放寬我們(men) 的視野,跳出董仲舒,再來看董仲舒。

 

二、漢武帝時代政治的弊端是客觀的存在

 

漢武帝是曆史上屈指可數的傑出君主,他奮發有為(wei) ,自登基之日起就孜孜進取,希望成就一番偉(wei) 業(ye) ,為(wei) 漢家天下開創一片嶄新的局麵,所謂“朕不變更製度,後世無法;不出師征伐,天下不安。為(wei) 此者不得不勞民”(《資治通鑒》卷二十二,武帝征和二年)。為(wei) 此,在政治上,他貶抑相權以強化君主獨裁專(zhuan) 製,“舉(ju) 賢良文學”以擴大地主階級統治基礎,舉(ju) 行封禪典禮以提高皇帝權威,實施“推恩法”以削弱地方勢力,任用酷吏以保證專(zhuan) 製措施暢行全國。經濟上,他重農(nong) 抑商以鞏固國本,算緡告緡以大量征收工商稅資,設立鹽鐵專(zhuan) 賣製度以控製經濟命脈,推行“平準”措施以壟斷商業(ye) 活動,按“利出一孔”的原則操控國家全部經濟活動。思想文化上,他采納董仲舒、公孫弘等人的建言,“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統一人們(men) 的思想,立五經博士、興(xing) 辦學校以明確文化建設的導向,倡導孝行、宣揚廉德、移風易俗以教化天下萬(wan) 民。當然,他平生做的最大一樁事業(ye) ,是自元光二年(前133年)起連續39年之久從(cong) 事反擊匈奴的戰爭(zheng) ,基本上摧毀了匈奴賴以發動騷擾戰爭(zheng) 的軍(jun) 事實力,使匈奴再也無力對漢王朝構成巨大的軍(jun) 事威脅,“匈奴遠遁,而幕南無王庭”(《漢書(shu) ·匈奴傳(chuan) 》)。其間他又先後平定東(dong) 甌、南越,“通西南夷”,成就一番赫赫功業(ye) ,這正如司馬相如《難巴蜀父老書(shu) 》中所說的那樣:“蓋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漢書(shu) ·司馬相如傳(chuan) 》)以武帝一生行跡看,其為(wei) “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而立“非常之功”,乃是實至名歸的。

 

漢武帝的所作所為(wei) ,主導的曆史意義(yi) 無疑是正麵的:對此漢代人早就有比較公允的評價(jia) “孝武皇帝湣中國罷勞,無安寧之時,乃遺大將軍(jun) 、驃騎……北攘匈奴,降昆邪十萬(wan) 之眾(zhong) ,置五屬國,起朔方以奪其肥美之地。……功業(ye) 既定……至今累世賴之”(《漢書(shu) ·韋賢傳(chuan) 》)。東(dong) 漢桓譚也說:“漢武帝材質高妙,有崇先廣統之規。故即位而開發大誌,考合古今,模獲前聖故事,建正朔,定製度,招選俊傑,奮揚威武,武儀(yi) 四加,所征者服。興(xing) 起六藝,廣進儒術。自開辟以來,惟漢家最為(wei) 盛焉,故顯為(wei) 世宗,可謂卓爾絕世之主矣。”(《新論》)仰慕崇敬之心,躍然筆端。平心而論,漢武帝的確是有大功於(yu) 中國曆史的風雲(yun) 人物,這些頌揚不是沒有道理的。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liang) 重性,漢武帝的赫赫功業(ye) 也伴隨著嚴(yan) 重的後遺症。他“多欲”有為(wei) 的政治風格,直接導致了社會(hui) 矛盾的高度激化,棘手難題紛至遝來,積重難返。這首先是國家財力、物力損失慘重,經文景之治積蓄下來的家底幾乎蕩然無存,“海內(nei) 虛耗,戶口減半”(《漢書(shu) ·昭帝紀》);“奢侈無限,窮兵極武,百姓空竭,天下騷然。……海內(nei) 無聊,而孝文之業(ye) 衰矣”。其次是階級矛盾日益尖銳,服役、租稅、酷刑、征調、瘟疫、饑饉、水旱,使得廣大民眾(zhong) 精疲力竭、痛苦萬(wan) 分,不得已鋌而走險,以武力反抗政治統治,導致整個(ge) 社會(hui) 麵臨(lin) 大動亂(luan) 的深重危機:“盜賊滋起,……大群至數千人,擅自號,攻城邑,取庫兵,釋死罪,縛辱群太守、都尉,殺二千石。”(《漢書(shu) ·酷吏傳(chuan) 》)其三是封建統治集團內(nei) 部產(chan) 生較嚴(yan) 重的分化與(yu) 對立傾(qing) 向,這嚴(yan) 重影響了封建統治機器的正常運轉。他任用酷吏,迷信巫蠱,搞得上下不安,人人自危,極大地激化了統治者內(nei) 部的矛盾,以至於(yu) 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後聽邪臣之譖,衛後以憂死,太子出走,滅亡,不知其處”(《新論·識通》),使整個(ge) 社會(hui) 麵臨(lin) 動蕩甚至崩潰的深重危機。

 

所以,漢代以及之後的不少人都質疑漢武帝事功以及政治風格的價(jia) 值與(yu) 意義(yi) ,甚至對武帝加以尖銳地抨擊與(yu) 無情地否定。以漢代為(wei) 例,漢宣帝本始二年(前72年),朝議立武帝廟樂(le) ,長信少府名儒夏侯勝對此當即提出異議:“武帝雖有攘四夷,廣土斥境之功,然多殺士眾(zhong) ,竭民財力,奢泰亡度,天下虛耗,百姓流離,物故者半,蝗蟲大起,赤地數千裏,或人民相食,畜積至今未複;亡德澤於(yu) 民,不宜為(wei) 立廟樂(le) 。”(《漢書(shu) ·夏侯勝傳(chuan) 》)又如元、成朝時否定漢武帝的思潮又起,其中賈捐之的觀點頗具代表性:“籍兵厲馬,……天下斷獄萬(wan) 數,……寇賊並起,軍(jun) 旅數發,父戰死於(yu) 前,子鬥傷(shang) 於(yu) 後,女子乘亭障,孤兒(er) 號於(yu) 道,老母寡婦飲泣巷哭。……是皆廓地泰大,征伐不休之故也。”(《漢書(shu) ·賈捐之傳(chuan) 》)至於(yu) 貢禹則是從(cong) 武帝推行酷吏政治所導致的惡劣後果加以猛烈的批評,“自見功大威行,遂從(cong) 耆(縱嗜)欲。用度不足,乃行壹切之變,使犯法者贖罪,入穀者補吏。是以天下奢侈,官亂(luan) 民貧,盜賊並起,亡命者眾(zhong) 。郡國恐伏其誅,則擇便巧吏書(shu) 習(xi) 於(yu) 計簿能欺上府者,以為(wei) 右職。奸軌不勝,則擇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漢書(shu) ·貢禹傳(chuan) 》)。這不能不造成吏治黑暗,政局大亂(luan) 。

 

問題是,在漢武帝乾綱獨斷的情況之下,又有什麽(me) 人能夠對漢武帝的所作所為(wei) 提出什麽(me) 意見,進行怎樣的製約呢?應該說,無人敢於(yu) 逆龍鱗而自討沒趣,甚至於(yu) 斷送個(ge) 人與(yu) 全體(ti) 家族的性命。畢竟在酷吏政治之下,連“腹誹”都會(hui) 導致喪(sang) 命的政治氛圍之下,沒有人敢正麵規諫君主、甚至批評君主,“知人論史”,我們(men) 對此應該予以“同情之理解”。考慮到這個(ge) 現實,我們(men) 再來看董仲舒渲染“天人感應”、提倡“天人合一”,那麽(me) ,就不得不充分肯定他的政治理性與(yu) 說理藝術了。這是政治上的“迂回”戰術,是皇權製衡上的策略方法,不可單純從(cong) 學理與(yu) 邏輯上加以評議與(yu) 判斷。

 

三、董仲舒“天人合一”說的基本內(nei) 涵

 

筆者一直認為(wei) ,董仲舒的天人觀念,不能簡單地稱之為(wei) “天人感應”,而以命名“天人合一”為(wei) 宜。在董仲舒那裏,“天人感應”與(yu) “天人合一”兩(liang) 者之間既有聯係,又有區別,它們(men) 之間,實際上存在著一種“體(ti) ”與(yu) “用”的內(nei) 在邏輯關(guan) 係。“合一”是“體(ti) ”,而“感應”則是“體(ti) ”之“用”。換言之,即“天人合一”是“天人感應”的理論依據與(yu) 基本前提,而“天人感應”則是“天人合一”的形象呈示與(yu) 外在表現。當然,在這兩(liang) 者關(guan) 係中,“體(ti) ”是占據主導地位的,而“用”則依附從(cong) 屬於(yu) “體(ti) ”。

 

董仲舒自己對“天人合一”的核心內(nei) 涵曾有過明確的闡釋:“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le) 之心,與(yu) 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陰陽義(yi) 》)又強調指出:“事各順於(yu) 名,名各順於(yu) 天,天人之際,合而為(wei) 一。”(《春秋繁露·深察名號》)這就明確地道出了“天人合一”的基本內(nei) 涵,深刻地把握住了“天人合一”的本質屬性。這其中的關(guan) 鍵,就是“天”與(yu) “人”相副,是同類,是一體(ti) ,是對應,“天人一也”!

 

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引申出去,就有了無數個(ge) “天人合一”的具體(ti) 事例。如“喜怒之禍,哀樂(le) 之義(yi) ,不獨在人,亦在於(yu) 天,而春夏之陽,秋冬之陰,不獨在天,亦在於(yu) 人”(《春秋繁露·天辨在人》)。再如“天有陰陽,人亦有陰陽。天地之陰氣起,而人之陰氣應之而起。人之陰氣起,而天地之陰氣亦宜應之而起,其道一也”(《春秋繁露·同類相動》)。這中間原因無他,就是因為(wei) “人”與(yu) “天”之間,就性質而言,並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是同類,是一體(ti) 兩(liang) 麵。為(wei) 此,董仲舒進一步申論道:

 

夫喜怒哀樂(le) 之發,與(yu) 凊暖寒暑,其實一貫也。喜氣為(wei) 暖而當春,怒氣為(wei) 凊而當秋,樂(le) 氣為(wei) 太陽而當夏,哀氣為(wei) 太陰而當冬。四氣者,天與(yu) 人所同有也,非人所能畜也,故可節而不可止也。節之而順,止之而亂(luan) ,人生於(yu) 天,而取化於(yu) 天。(《春秋繁露·王道通三》)

 

喜,春之答也;怒,秋之答也;樂(le) ,夏之答也;哀,冬之答也。天之副在乎人,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故曰受,由天之號也。(《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

 

董仲舒這個(ge) “天人合一”觀念,在其整個(ge) 思想體(ti) 係中,顯然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可以這麽(me) 說,它是董仲舒學說的鮮明特征之一。董仲舒通過這個(ge) “天人合一”的宇宙圖式,來演繹和推導其具體(ti) 的政治理想與(yu) 政治主張,並且為(wei) 自己學說的邏輯論證披上一層“天人”目的論的外衣。他根據“天人合一”原則而討論禮製、職官製度的體(ti) 係與(yu) 規模:“天地與(yu) 人,三而成德。由此觀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經也。以此為(wei) 天製,是故禮三讓而成一節,官三人而成一選。”(《春秋繁露·官製象天》)據之而強調“正名”的必要性:“是非之正,取之逆順;逆順之正,取之名號;名號之正,取之天地。天地為(wei) 名號之大義(yi) 。”(《春秋繁露·深察名號》)據之而闡述刑賞兩(liang) 柄在治國理政中的意義(yi) :“聖人副天之所行以為(wei) 政。故以慶副暖以當春,以賞副暑以當夏,以罰副清以當秋,以刑副寒以當冬。慶賞罰刑,異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慶賞罰刑與(yu) 春夏秋冬,以類相應也,如合符。”(《春秋繁露·四時之副》)據之而具體(ti) 分析“經”“權”關(guan) 係,認知政治運作過程中堅持原則性與(yu) 運用靈活性的統一:“是故陽行於(yu) 順,陰行於(yu) 逆。逆行而順,順行而逆者,陰屹。是故天以陰為(wei) 權,以陽為(wei) 經,陽出而南,陰出而北,經用於(yu) 盛,權用於(yu) 末。以此見天之顯經隱權,前德而後刑也。”(《春秋繁露·陽尊陰卑》)據之而充分肯定人與(yu) 生俱來的種種美德:“人之血氣,化天誌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義(yi) 。”(《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凡此等等,不一而足。

 

顯而易見,董仲舒思想體(ti) 係中一些進步合理的主張,往往是包含在這個(ge) “天人合一”圖式之中的,是借助它才得以闡發的。例如,董仲舒將自己的教化觀塗抹上了一層厚厚的“天人合一”油彩:“天地之數,不能獨以寒暑成歲,必有春夏秋冬;聖人之道,不能獨以威勢成政,必有教化。”(《春秋繁露·為(wei) 人者天》)又如,他根據“天人合一”的基本理念而積極提倡舉(ju) 賢任能:“天積眾(zhong) 精以自剛,聖人積眾(zhong) 賢以自強。……故天道務盛其精,聖人務眾(zhong) 其賢。盛其精而壹其陽,眾(zhong) 其賢以同其心。壹其陽然後可以致其神,同其心然後可以致其功。是以建治之術,貴得賢而動心。”(《春秋繁露·立元神》)再如,他立足在“天人合一”基礎上,大力倡導施行“德政”:“王道之三綱,可求於(yu) 天。天出陽,為(wei) 暖以生之;地出陰,為(wei) 清以成之。……然而計其多少之分,則暖暑居百,而凊寒居一。德教之與(yu) 刑罰,猶此也。故聖人多其愛而少其嚴(yan) ,厚其德而簡其刑,以此配天。”(《春秋繁露·基義(yi) 》)

 

同樣的道理,董仲舒學說中一些有分歧爭(zheng) 議的觀點,也與(yu) 其“天人合一”理論聯係在一起,如影相隨,無法切割。例如,董仲舒一再強調人們(men) 必須絕對服從(cong) 、順命於(yu) 君主,不得心有異誌,因為(wei) 這乃是不可改變的“天意”之所在:“以此見天之不可不畏敬,猶主上之不可不謹事。不謹事主,其禍來至顯;不畏敬天,其殃來至暗。暗者不見其端,若自然也。”(《春秋繁露·郊語》)而那個(ge) 常為(wei) 後人所詬病的“三綱”說,其實,也是從(cong) “天人合一”說中合乎邏輯地衍化出來的:“君臣父子夫婦之義(yi) ,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wei) 陽,臣為(wei) 陰;父為(wei) 陽,子為(wei) 陰;夫為(wei) 陽,妻為(wei) 陰。陰道無所獨行,其始也不得專(zhuan) 起,其終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義(yi) ,是故臣兼功於(yu) 君,子兼功於(yu) 父,妻兼功於(yu) 夫,陰兼功於(yu) 陽,地兼功於(yu) 天。”(《春秋繁露·基義(yi) 》)凡此種種,不勝枚舉(ju) 。

 

四、正確解讀與(yu) 評價(jia) 董仲舒“天人合一”說的價(jia) 值

 

必須承認,董仲舒“天人合一”理論,按理性的邏輯來看,的確具有相當濃厚的怪異荒誕神學色彩,尤其是某些關(guan) 於(yu) “天”與(yu) “人”形體(ti) 容貌的比附,更屬於(yu) 匪夷所思、近似夢囈,這就是所謂荒誕不經“人偶天地”:

 

物疢疾莫能偶天地,唯人獨能偶天地。人有三百六十節,偶天之數也。形體(ti) 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聰明,日月之象也。體(ti) 有空竅理脈,川穀之象也。心有哀樂(le) 喜怒,神氣之類也。觀人之體(ti) 一,何高物之甚,而類於(yu) 天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數》)

 

天以終歲之數,成人之身,故小節三百六十六,副日數也;大節十二分,副月數也;內(nei) 有五髒,副五行數也;外有四肢,副四時數也。乍視乍暝,副晝夜也。乍剛乍柔,副冬夏也。乍哀乍樂(le) ,副陰陽也。心有計慮,副度數也。行有倫(lun) 理,副天地也。此皆暗慮著身,與(yu) 人俱生,比而偶之奄合。於(yu) 其可數也,副數;不可數者,副類。皆當同而副天,一也。(《春秋繁露·人副天數》)

 

在我們(men) 今天看來,這些論調顯然是既不合常識,又不合邏輯的,可是,對董仲舒而言,這是他構築其“天人合一”理論框架的必有之義(yi) ,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因為(wei) “天人合一”能夠得以成立的前提條件,是必須證明“天”與(yu) “人”兩(liang) 者之間完全相類,也即“天”與(yu) “人”無論是在形體(ti) 上,抑或在性質上都是高度相似或完全一致的,兩(liang) 者既然一致,可以互為(wei) 關(guan) 係,那麽(me) ,這就能合乎邏輯地推導出一個(ge) 基本的結論:“天”與(yu) “人”兩(liang) 者之間完全可以“合一”,也必須“合一”。但是,如果簡單地將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視為(wei) 怪誕的宗教神學,而加以貶斥否定,那就進入了偏激、片麵的思維誤區,就無法對董仲舒“天人合一”觀念做出正確、公允的評價(jia) 。“知人論世”,我們(men) 需要的是超越形式而把握實質,透過現象認識本相。具體(ti) 地說,我們(men) 必須以理性的立場、觀點、態度與(yu) 方法,來考究“天人合一”的真實意蘊及其核心價(jia) 值,看到“天人合一”所蘊含的神秘主義(yi) 外衣底下的理性精神與(yu) 價(jia) 值取向,承認它是董仲舒基於(yu) 實用理性而獨立創建的一個(ge) 哲學文化體(ti) 係,也是中國古代“天人之際”認識發展史上一個(ge) 必經的環節。

 

我們(men) 認為(wei) :董仲舒“天人合一”觀念,在一定程度上,是將人事與(yu) 所謂的“天意”置放在同一個(ge) 係統之內(nei) 加以通盤考慮,這實際上已包含了人從(cong) 屬於(yu) 自然界的這一實質性內(nei) 涵,這樣一來,就勢必邏輯地推導出:“人”不能離開“天”而肆無忌憚、為(wei) 所欲為(wei) ,而必須正確地處理和協調人與(yu) 自然的關(guan) 係這麽(me) 一種富有積極因素的基本結論。

 

當然,尤為(wei) 重要的是,董仲舒“天人合一”觀念,具有非常強烈的現實指向與(yu) 時代意義(yi) 。因為(wei) 董仲舒通過它,能夠比較巧妙地憑借“天”的名義(yi) ,將儒家的政治追求與(yu) 道德戒律置於(yu) 專(zhuan) 製的君權之上,借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大權獨攬的君主之行為(wei) ,即以道統控禦政統,以神權限製君權。所謂“郊重於(yu) 宗廟,天尊於(yu) 人也”(《春秋繁露·郊事對》),在絕對的君權之上,還有絕對的神權,就是這一層含義(yi) ,其根本原因不外乎:天子對廣大民眾(zhong) 而言,固然是最高的統治者,但是,在“天”的麵前,他仍必須以“孝道”侍奉“上天”:“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號為(wei) 天子者,宜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春秋繁露·深察名號》)如果做皇帝的違反了“天”的意誌,胡作非為(wei) ,荒淫無道,不認同和恭行“孝道”,那麽(me) ,必將遭到天譴,他的天子寶座要想再繼續坐下去,也就成為(wei) 大問題了:“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則廢而稱公,王者之後是也!”(《春秋繁露·順命》)這矛頭之指向,當然是漢代的現實政治,具有迂回、委婉抨擊漢武帝所作所為(wei) 的意義(yi) ,批判精神隱約可見於(yu) 其中。例如,董仲舒積極倡言“中和節製”之道,很顯然是皮裏陽秋,含有批評指斥漢武帝“多欲政治”的內(nei) 涵:

 

是故時無不時者,天地之道也。順天之道,節者,天之製也。陽者,天之寬也。陰者,天之急也。中者,天之用也。和者,天之功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這裏所謂的“節”“陽”“中”“和”等等,正是好大喜功、窮兵黷武的漢武帝所最為(wei) 缺乏的道德素質與(yu) 政治涵養(yang) ,董仲舒強調這些,就是盡一位醇正大儒的本分,善意地提醒統治者去注意和重視“製”“寬”“同”“和”的重要性與(yu) 迫切性。又如,他不厭其煩地亟言陰陽關(guan) 係,將這種關(guan) 係率意地比附為(wei) “德”“刑”關(guan) 係,究其實質,也是針對漢武帝所一味熱衷的酷吏政治而發,毫無疑問,具有鮮明的社會(hui) 批判精神:“惡之屬盡為(wei) 陰,善之屬盡為(wei) 陽。陽為(wei) 德,陰為(wei) 刑。……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之盛,陰常居空虛而行於(yu) 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春秋繁露·陽尊陰卑》)

 

“天人合一”的直觀表現形態是“天人感應”,而“天人感應”的現實針對性體(ti) 現為(wei) “災異譴告說”,所謂“人在做,天在看”。人間的統治者如果為(wei) 所欲為(wei) ,逆天背理,那麽(me) ,天將降災異現象加以警告、譴責,讓統治者為(wei) 之畏懼而不得不有所收斂與(yu) 改弦更張,若還是肆無忌憚、一意孤行,那麽(me) ,等待統治者也就隻剩下走向覆滅的不歸之路了。這就是“天命譴告”說所蘊含的“道統高於(yu) 君統,神權製約君權”的理性精神與(yu) 政治訴求。因此,“譴告說”合乎邏輯是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說的重要組成部分與(yu) 具體(ti) 表達方式。在《春秋繁露》與(yu) 《漢書(shu) 》“本傳(chuan) ”中,這類內(nei) 容可謂是比比皆是,不勝枚舉(ju) :

 

道,王道也。王者,人之始也。王正則元氣和順,風雨時,景星見,黃龍下。王不正則上變天,賊氣並見。(《春秋繁露·王道》)

 

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shang) 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luan) 也。(《漢書(shu) ·董仲舒傳(chuan) 》)

 

天無所言,而意以物。物不與(yu) 群物同時而生死者,必深察之,是天之所以告人也。(《春秋繁露·循天之道》)

 

災者,天之譴也;異者,天之威也。譴之而不知,乃畏之以威。(《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所聞曰:天下和平,則災害不生。今災害生,見天下未和平也。天下所未和平者,天子之教化不行也。(《春秋繁露·郊語》)

 

凡災異之本,盡生於(yu) 國家之失。國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災害以譴告之。譴告之而不知變,乃見怪異以驚駭之。驚駭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很顯然,“災異譴告說”的矛頭所指,是非常現實的政治目標,即“國家之失”,“災異譴告”隻是一種形式,政治進諫、政治糾偏才是實質之所在,屬於(yu) “假鬼神以為(wei) 用”的套路,而董仲舒與(yu) 眾(zhong) 多漢儒之所以要借助這個(ge) 幌子,“以迂為(wei) 直”,假借“天意”來迂回地表達自己的理性立場與(yu) 政治主張,也是一種不得已的選擇,在絕對的君主專(zhuan) 製統治麵前,大臣與(yu) 儒生是無法與(yu) 高高在上的皇帝進行理性的討論和對話的,更不必說就政治得失開展批評了,而隻能以這種扭曲的方式來表達自己的政治訴求,為(wei) 王朝統治的長治久安盡自己的一分力量。我們(men) 在今天應該對這種無奈、“戴著鐐銬跳舞”寄予“同情之理解”。

 

德國古典哲學家黑格尓在其《哲學史講演錄》一書(shu) 中指出:古希臘哲學家亞(ya) 裏士多德一般地將靈魂區分為(wei) 理性的和非理性的兩(liang) 個(ge) 方麵。但是理性本身並不構成美德。隻有在理性和非理性雙方的統一中,美德才存在。……靈魂的非理性一麵也是一個(ge) 環節。這個(ge) 非理性的一麵,當它和理性發生關(guan) 係並服從(cong) 理性的命令而行動時,我們(men) 稱此行為(wei) 為(wei) 美德。以“天人感應”為(wei) 主體(ti) 內(nei) 容的董仲舒“天人合一”論,從(cong) 形式上看,毫無疑問是“非理性”的,也是對自春秋以來“天人相分”理性天道觀的一種反動,嚴(yan) 格意義(yi) 上是無法經受思維理性的檢驗的,但是,我們(men) 同時更要看到,包藏在其內(nei) 核的政治理念卻完全是現實的、理性的。前者(荒誕不經外殼)是完全服從(cong) 於(yu) 後者(理性合理內(nei) 質)的命令的,所以,應該說這乃是“理性與(yu) 非理性雙方的統一”,是亞(ya) 裏士多德所說的一種“美德”,是變異了的“合理”。

 

綜上所述,我們(men) 可以進而得出這樣的認知:我們(men) 對董仲舒“天人合一”說的評價(jia) ,當克服思維上的片麵性,不宜過多地拘泥於(yu) 強調其“非理性”的一麵,而是必須以曆史主義(yi) 的立場與(yu) 態度,從(cong) “理性與(yu) 非理性雙方的統一”這一角度切入,充分理解董仲舒所處的時代氛圍及儒生所背負的壓力,透過現象看本質,從(cong) 而更好地見證“天人合一”觀念所蘊含的政治文化理性,珍視這份頗富特色且影響深遠的曆史遺產(chan) 。換言之,筆者認為(wei) :讀書(shu) 人或士大夫在高度專(zhuan) 製的現實政治氛圍中,在太多現實的考量本能驅使之下,其所作所為(wei) 不能不受到政治權力至上的多重製約,董仲舒也不例外,他不能不回歸更古老的傳(chuan) 統,向早期的“天人感應”理論庫中尋覓工具,通過“天人合一”的論證與(yu) 闡釋,以“天”的名義(yi) ,將道德倫(lun) 理置於(yu) 君權之上,將道統、天統置於(yu) 君統、政統之上,借以約束與(yu) 製衡君主的權力,即以神權限製君權,對漢武帝時代的酷吏政治、多欲政治進行迂回性的批評,並企圖在一定的製衡機製之基礎上,為(wei) 漢代的政治統治提供一整套相對合理妥洽、理性溫和的基本方略。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董仲舒的“天人合一”理論,是理性精神的體(ti) 現,不無積極的政治智慧與(yu) 思想啟迪。

 

參考文獻:
 
[1]楊寬.西周中央政權機構剖析[J].曆史研究,1984(1):88.
 
[2]楊寬.先秦史十講[M].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06:19-43.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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