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群忠】現代中國應並重公共道德與個體美德——參與回應陳來、蔡祥元兩位先生的討論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8-13 01:03:48
標簽:公德、私德、辨析
肖群忠

作者簡介:肖群忠,男,西元一九六〇年生,陝西彬縣人,中國人民大學哲學博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二級教授、博士生導師。著有《孝與(yu) 中國文化》《傳(chuan) 統道德與(yu) 中華人文精神》《中國民眾(zhong) 傳(chuan) 統人生智慧》《君德論--[貞觀政要]研究》《中國孝文化研究》《道德與(yu) 人性》《倫(lun) 理與(yu) 傳(chuan) 統》。

現代中國應並重公共道德與(yu) 個(ge) 體(ti) 美德

——參與(yu) 回應陳來、蔡祥元兩(liang) 位先生的討論

作者:肖群忠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文史哲》 2020年04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廿三日丁亥

          耶穌2020年8月12日

 

摘要:在古代中國或者傳(chuan) 統道德中,主要強調公德與(yu) 私德的聯係而不是區別,這是由古代社會(hui) 家國同構的社會(hui) 基礎,儒家合內(nei) 外之道的思維方法以及私人領域與(yu) 公共領域尚未區隔所決(jue) 定的。公德與(yu) 私德的區隔並在當時曆史背景下強調國家團體(ti) 意識的公德內(nei) 含,這種思想最早提出者是梁啟超先生的《新民說》,之後這個(ge) 問題在一百多年來仍有持續的討論與(yu) 實踐。陳來先生認為(wei) 要強化社會(hui) 公德之“公共倫(lun) 理”內(nei) 含及其建設和個(ge) 人品德修養(yang) ,不僅(jin) 在學術認知上是準確科學的,而且也有重要實踐意義(yi) 。蔡祥元先生認為(wei) 建立在家國同構基礎上的家天下思維在現代遇到了困境,因此,現代道德建設要著力於(yu) 規則而不是依靠私德或者個(ge) 人的良知,這也具有一定的真理性,但又不盡然,儒家強調修身、內(nei) 聖或者私德為(wei) 道德基礎的道德主體(ti) 精神,在複雜化、世俗化、普世化的當代社會(hui) 仍然有其獨特而重要的價(jia) 值。

 

關(guan) 鍵詞:公德;私德;辨析;意義(yi)

 

近期,陳來先生在《文史哲》雜誌2020年第1期上發表了“中國近代以來重公德輕私德的偏向與(yu) 流弊”一文,引起了相關(guan) 問題的學術討論,蔡祥元教授隨後發表了“儒家‘家天下’的思想困境與(yu) 現代出路”一文與(yu) 陳來先生商榷,對此學術討論,筆者作為(wei) 一名倫(lun) 理學專(zhuan) 業(ye) 工作者,也發表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傳(chuan) 統道德是“道”“德”、“公”“私”的合題

 

筆者的討論欲從(cong) 道德這個(ge) 概念開始,並且認為(wei) ,在傳(chuan) 統中國,私德、公德的問題多強調其聯係而非區隔。因為(wei) 二者的主體(ti) 是都是人,而且,儒家思維具有合內(nei) 外之道的內(nei) 聖外王理論,修齊治平理論。還因為(wei) 中國古代的公私領域隻是觀念上而非實體(ti) 場域上的區隔。

 

道德這個(ge) 合成詞出現之前,它原本是兩(liang) 個(ge) 獨立的詞,盡管它們(men) 之間也有聯係,作為(wei) 一個(ge) 合成詞,最早出現在《莊子》《荀子》《禮記》等文本中,我們(men) 這裏不分析道與(yu) 德的哲學意義(yi) ,僅(jin) 從(cong) 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道”是指規範,在倫(lun) 理學意義(yi) 上要解決(jue) 的問題就是人在人際或者群際交往中“如何正確的行動?”這個(ge) 問題,這在西方倫(lun) 理學中被稱為(wei) 規範倫(lun) 理學,而“德”是指“德性”“品質”“人格”,這種德性主體(ti) 顯然必須落實為(wei) 一定的個(ge) 體(ti) ,“德”的問題是要解決(jue) “我們(men) 要成為(wei) 什麽(me) 樣的人?”這在西方倫(lun) 理學中被稱為(wei) “美德倫(lun) 理學”,有學者曾經邀約筆者從(cong) 中國思想資源的角度來分析一下中國傳(chuan) 統儒家倫(lun) 理學究竟是一種美德倫(lun) 理學還是規範倫(lun) 理學,筆者為(wei) 此曾撰文並在相關(guan) 的會(hui) 議上發表了演講:筆者的觀點是中國儒家倫(lun) 理是二者的合題,但是以美德倫(lun) 理為(wei) 基礎的[①]。儒家倫(lun) 理既有德性、人格關(guan) 懷比如講究修養(yang) ,成聖成賢,但同時也有社會(hui) 秩序關(guan) 懷和追求,親(qin) 民至善,但外王以內(nei) 聖為(wei) 基礎,齊家、治國、平天下以修身為(wei) 基礎,世道以人心為(wei) 基礎。因此,德與(yu) 道的區分確實是相對的,二者是有聯係的,成為(wei) 什麽(me) 樣的人和如何正確的行動,都包含著行動的指令性,這使二者有時很難區分比如以“五常”為(wei) 例,我們(men) 常說“仁”是人心、情感、“義(yi) ”是理性、行動之合宜,禮偏於(yu) 外在的行為(wei) ,但在孟子看來,它又是以恭敬之心、辭讓之心為(wei) 基礎的,智是心知,但卻必須發越為(wei) 實踐中之明智,信雖然要外信於(yu) 人,但卻是以內(nei) 誠於(yu) 己為(wei) 基礎的,等等不一而足。盡管如此,在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範疇或者德目中,也有能相對分得清楚的德目和原則,比如孟子所講“五倫(lun) ”即“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主要是講人際間相互對待的一種倫(lun) 理原則,它可能是“道”,子思在《中庸》中明確將其稱為(wei) “五達道”,與(yu) 此對應的還有三達德即“知仁勇”,這顯然是“德”,有“五倫(lun) ”必然有“十義(yi) ”:十義(yi) 在《禮記·禮運》篇中的表述為(wei)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yi) 、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雖然與(yu) 五倫(lun) 並沒有完全一一對應,但其所表達的則是基於(yu) 不同人際關(guan) 係中的主體(ti) 角色的倫(lun) 理義(yi) 務,這個(ge) 義(yi) 務顯然是具體(ti) 主體(ti) 之德,而非道。另外,後世官箴所表達的官員最主要的官德三德“清、慎、勤”顯然是官員對待財富、政事的一種態度和德性,而非道,因此,在中國傳(chuan) 統倫(lun) 理中,確實有德與(yu) 道或者私德與(yu) 公德不分的情況,由於(yu) 道德是“德”(個(ge) 體(ti) 德性、情操、人格、素質)和“道”(人際、己群、群際規範、原則、準則)的統一,加之中國自古以來“公”“私”概念的價(jia) 值觀念性強,而場域區隔性差,又加之儒學的內(nei) 聖外王的內(nei) 外推擴思維方式,可以說自古以來公、私德的概念和實質分界就不甚清楚,甚至可以說是不分或者連成一體(ti) 的。中國傳(chuan) 統思維方式重綜合統一而輕視分析厘清,但這並不意味著中國傳(chuan) 統道德的概念都是缺乏準確含義(yi) 和邊界厘清的,隻是有時候這種分析厘清不那麽(me) 清晰而已,這就像中國的飲食是各種材料和調味綜合到一起,而西方的三明治等食品是分的一清二楚一樣。

 

因此,在我看來,傳(chuan) 統道德是不太重視公德與(yu) 私德的區隔,而恰恰是重視二者的聯係,合內(nei) 外之道,仁宅義(yi) 路,即使是基於(yu) 理性精神和公共政治實踐的“義(yi) ”,在孟子看來,也是以仁之愛人之心為(wei) 基礎的。仁才是人安身立命之宅,而義(yi) 僅(jin) 是人要走的路,走出去不還得走回來嗎?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看,筆者認為(wei) 傳(chuan) 統道德多強調公德與(yu) 私德的聯係而非區隔。這種區隔應該是近現代以後的事了。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不太區隔呢?道德總是產(chan) 生於(yu) 一定社會(hui) 關(guan) 係基礎上的,客觀的社會(hui) 關(guan) 係不是區隔的,產(chan) 生於(yu) 其基礎上的道德則自然難以做這樣明顯的區隔。現代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公共領域在古代中國並不發達,絕大多數中國人生活在家裏、鄉(xiang) 裏(大多即族裏)的私人生活領域,個(ge) 別人從(cong) 事政治,一出家門,便入國門,而居於(yu) 其間的公共領域(台灣翻譯為(wei) 民間社會(hui) ,大陸翻譯為(wei) 公民社會(hui) )則不甚發達。家國同構以家為(wei) 基礎,家是國的基礎,國是家的放大,德國哲學家黑格爾在談到中國“孝敬”問題時說:“中國純粹建築在這一種道德結合上,國家的特性便是客觀的‘家庭’孝敬。”[②]這句話充分說明了孝道構成了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的精神基礎,孝本來是一家庭倫(lun) 理的德目,卻成為(wei) 組織國家社會(hui) 的精神基礎。可見私德是可以成為(wei) 公共領域的精神基礎並加以運用的,這樣的社會(hui) 結構和精神模式決(jue) 定了私德、公德不用或者難以區隔。

 

社會(hui) 公德建基的基礎是一定民族文化的公觀念和公私領域的區隔,而中國古代公私領域區隔也隻是一個(ge) 價(jia) 值倡導性的觀念詞,而不具有實體(ti) 場域區隔的清晰性。

 

在傳(chuan) 統中國,“公”最基本的含義(yi) 是朝廷、政府或國家,官府就是“公家”“公門”。既然“公”的主要含義(yi) 是政府、朝廷或政府之事,那麽(me) ,與(yu) 它相對的“私”就有民間的意思。盡管“公”在傳(chuan) 統中國也有“普遍”“全體(ti) ”的社會(hui) 性含義(yi) ,但政府和國家含義(yi) 卻是占主導地位的。這就是為(wei) 什麽(me) 現在隻要一提公民道德,在好多人的腦海裏就會(hui) 想到是黨(dang) 和國家主導的國家道德[③]
在觀念上,中國文化似乎是非常崇公貶私的。但是,中國的社會(hui) 公德狀況為(wei) 什麽(me) 卻比較差呢?這就是因為(wei) 沒有客觀性的場域的分隔,而隻是一種思想觀念上的倡導而已,公私相混正是造成社會(hui) 公德缺乏的根本原因。私是自環、自營,反私則為(wei) 公,而私是道德上的惡,公則是道德上的善。但人們(men) 對什麽(me) 是公共利益的存在卻相當模糊,家是私,國是公,但國隻是家的放大,家是國的基礎,而處於(yu) 兩(liang) 者之間的民間社會(hui) 又不那麽(me) 發達,因此,似乎隻有私才是現實的,人們(men) 大可以化公為(wei) 私。公的含義(yi) 還包括所謂抽象的天下的概念,這似乎離現實日常生活更遠了。在曆史上,即使談公私之別,也經常是在思想層麵提要求,而較少落實到實際行為(wei) 的檢查與(yu) 規範上來。正是因沒有這樣公私場域的區隔,或者說真正意義(yi) 上的公共領域或者市民社會(hui) 並不發達,因此,沒有必要區分私德和公德,大多數人一輩子生活在家庭、家族、鄉(xiang) 裏的私人生活與(yu) 交往中,很少涉及或者用到社會(hui) 公德,而士人出仕為(wei) 官,實際上涉及的已經是士君、官民的政治道德了,況且能入仕為(wei) 官的人畢竟也是少數人[④]

 

二、公德私德的近現代區隔及其意蘊

 

根據陳弱水的研究,現代中國的公德觀念是20世紀初從(cong) 日本引入的。公德觀念起自明治時期(1868-1912)的日本,公德一詞可能最早出現於(yu) 福澤諭吉(1834-1901)的《文明論概略》(1875年初版),隨後,“公德”逐漸成為(wei) 代表明治前二十年社會(hui) 倫(lun) 理意識的主要標誌。到19世紀20世紀之交,日本出現了闡揚公德的熱潮,在明治三十四年(1901)達於(yu) 頂峰。當時,日本的公德觀念大體(ti) 包含三項要素:(1)不傷(shang) 害不確定的他人以及公眾(zhong) 的利益;(2)協助他人,並為(wei) 公眾(zhong) 創造利益;(3)為(wei) 國家效力[⑤]

 

“公德”被介紹入中國,始於(yu) 梁啟超1902年3月發表的《新民說》,當時正值日本討論公德議題的高潮。社會(hui) 公德問題由於(yu) 梁氏的宣說而廣受國人注目,不過,《新民說》中的“公德”和日本的主流公德思想稍異其趣。梁啟超所闡發的“公德”含有兩(liang) 個(ge) 主要元素,用他的話來說,一是“愛國心”,一是“公共心”或“公益心”;一是國家倫(lun) 理,一是社會(hui) 倫(lun) 理,而尤以前者為(wei) 重。簡言之,梁氏宣揚公德的基本目的是在主張,中國若要成為(wei) 有力量的民族國家,必須先有為(wei) 其獻身的人民;培養(yang) 社會(hui) 倫(lun) 理的問題則是其次的。也有一部分人的意見與(yu) 梁啟超不同,如馬君武於(yu) 1903年初在日本發表的《論公德》,則旨在強調公德的社會(hui) 文化性內(nei) 涵[⑥]
公德、私德概念的分殊區隔源自於(yu) 梁啟超先生寫(xie) 的《新民說》一書(shu) ,他區分這兩(liang) 個(ge) 概念,先寫(xie) 了“論公德”一文,最初的動機是想批評中國人的自私和缺乏公共意識,這是他對於(yu) 當時國民性反思的結果,也是他的重要訴求之一,就是“新民”必須是有公德之人,舊民隻知有束身寡過的私德,卻不知有公德,“知公德,而新道德出焉矣,而新民出焉矣。”“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萬(wan) 千條理即由是生焉。”[⑦]這是他對甲午海戰中國戰敗,保種強國的時代危局反思的結果,也是對日本強調社會(hui) 公德經驗的借鑒,也是對當時學術界普遍認為(wei) 中國人比較自私而缺乏公共精神的流行觀點的吸納。當時在討論中國國民性問題的書(shu) 中,由美國傳(chuan) 教士阿瑟·亨德森·史密斯著的,於(yu) 1890年即在上海出版的《中國人的性格》一書(shu) 影響很大,其重要觀點就是認為(wei) 中國人“缺乏公共精神”:“人民群眾(zhong) 隻是特別注意個(ge) 人不要受損失,對於(yu) 公共財產(chan) 則根本不加考慮,不想承擔任何責任。”[⑧]但在之後兩(liang) 年,梁先生又寫(xie) 了“論私德”一文,認為(wei) 講公德還離不開私德,甚至認為(wei) 公德與(yu) 私德隻是一個(ge) 相對的分析概念,私德實為(wei) 公德之基礎。“公德者私德之推也,知私德而不知公德,所缺者隻在一推;”“是故欲鑄國民,必惟培養(yang) 個(ge) 人之私德為(wei) 第一義(yi) ;欲從(cong) 事於(yu) 鑄國民者,必以自培養(yang) 其個(ge) 人之私德為(wei) 第一義(yi) 。”[⑨]梁先生提出倡公德之說,其重要的價(jia) 值訴求主要是保種強國的“國家主義(yi) ”的導向,主要講的是這個(ge) 族群國家意識,要求國民或者新民要有這種保種強國的國家群體(ti) 意識,而非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公共領域生活中的交往之道與(yu) 文明規範”的意識。

 

其實,日本自明治維新以來尤其是在20世紀初年,在持續西化或者近代化的過程中所推動的社會(hui) 公德運動,其內(nei) 容和意趣自然包括了“公共道德”方麵的內(nei) 容,這也就是後來為(wei) 什麽(me) 日本人,同為(wei) 東(dong) 亞(ya) 人,卻以講究文明禮貌和良好的公共文明素質享譽世界的原因,他們(men) 重視這個(ge) 問題至今已經有100多年的曆史了,記得改革開放之初的1983年,筆者大學畢業(ye) 剛參加工作時,從(cong) 事的是外事工作,最早接待來自日本的友好團體(ti) ,當把他們(men) 接到賓館等他們(men) 再出來出席晚宴時,每個(ge) 人都是把自己洗的幹幹淨淨,穿的衣冠楚楚,筆者曾經在日本訪學,日本教授在上課時也是穿的一絲(si) 不苟,更別說待客了。他們(men) 的這種社會(hui) 公德運動,在明治初年的前二十多年裏的主要訴求主要是國家整體(ti) 主義(yi) 的教化,設此就不能理解他們(men) 國民性中的講究忠德甚至天皇主義(yi) 、武士道精神是從(cong) 哪裏來的,而且成為(wei) 他們(men) 長期以來德育的重要內(nei) 容[⑩]。這一點在日本訪學時與(yu) 日本學者的交流中,他們(men) 認為(wei) 強調國家精神也是20世紀初年日本德育的主要內(nei) 容。

 

那麽(me) ,社會(hui) 公德究竟是指國家道德還是社會(hui) 道德?在我看來,雖然這兩(liang) 層意義(yi) 在廣義(yi) 上都可以算作社會(hui) 公德,但在更為(wei) 嚴(yan) 格的意義(yi) 上,或者在現代語境中,首先應把社會(hui) 公德歸結為(wei) 社會(hui) 道德而非國家道德。

 

什麽(me) 是公共領域?陳弱水認為(wei) :

 

對公德問題而言,公共領域最主要的內(nei) 涵是公共場合。……一般而言,公共所有或向公眾(zhong) 開放的空間屬於(yu) 公共場合。但公共場合與(yu) 私人場合的差別,並不完全取決(jue) 於(yu) 空間的性質,空間中人群的組成也是一個(ge) 重要因素。一個(ge) 隻有同學、朋友或家人的電梯,可以算是私人場合,當一個(ge) 陌生人走進來後,它的性質就起了變化。在公共場合,行為(wei) 應當自我約束,盡量遵守規章,避免妨害他人或破壞公共利益。”“公共場合並不完全等於(yu) 公共領域……在公德問題上,公共領域指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公共領域。我為(wei) 它下的定義(yi) 是:個(ge) 人與(yu) 公共財產(chan) 或無特定關(guan) 係人所構成的共同場域。這個(ge) 場域包括兩(liang) 個(ge) 部分:其一,公眾(zhong) 使用的空間;其次,個(ge) 人行為(wei) 對私人關(guan) 係圈外所能造成影響的範圍。這個(ge) 場域的第一部分是空間的性質。第二部分則是以行為(wei) 影響力的範圍——而非特定的時空因素來做界定,當個(ge) 人的行為(wei) 可能對私人生活以外的人產(chan) 生明顯影響時,這個(ge) 行為(wei) 就處於(yu) 公共領域。[11]

 

通過這樣的概念辨析,我們(men) 可知實際上嚴(yan) 格意義(yi) 上的“社會(hui) 公德”或者其準確狹義(yi) 就是指這種公共生活領域的交往道德。這與(yu) 列寧對社會(hui) 公德的理解也是一致的,即社會(hui) 公德就是指“數百年來人們(men) 就知道的、數千年來在一切處世格言上反複談到的、起碼的公共生活規則。”[12]

 

現代中國救亡圖存和革命的特殊曆史背景與(yu) 時代需要,使我們(men) 長期以來把公德定位為(wei) 一種國家道德。我們(men) 長期把“五愛”作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社會(hui) 公德,這不僅(jin) 在《政協臨(lin) 時綱領》這部建國初期的臨(lin) 時憲法中得以確認,而且延續了很長時間,雖然有時也沿用列寧所說的上述社會(hui) 公德概念,但似乎與(yu) “愛祖國、愛人民”等“五愛”相比起來,那隻是細枝末節,是小事,因此,在我們(men) 的倫(lun) 理學體(ti) 係中語焉不詳。在製定《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時,有可能覺得把“五愛”表述為(wei) 社會(hui) 公德不合適,就換成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這種表述同樣體(ti) 現出對社會(hui) 公德概念的含混不清[13]
在梁啟超力倡公德之後,中國近現代的曆史背景和時代需要並沒有多少改變。救亡圖存衍化為(wei) 革命,無論是國內(nei) 革命戰爭(zheng) ,還是抗擊日本帝國主義(yi) 的民族戰爭(zheng) ,都需要革命組織和政黨(dang) 用傳(chuan) 統公的意識與(yu) 公德來動員其追奉者為(wei) 民族國家或黨(dang) 派的利益而獻身,這成為(wei) 壯大革命組織、開展革命鬥爭(zheng) 的重要思想武器。這種思想,首先要求黨(dang) 員向黨(dang) 效忠,再而要求民眾(zhong) 遵從(cong) 黨(dang) 所設定的目標,以此統一思想、統一行動。在這種大公觀念的影響下,我們(men) 所謂的公德長期以來被看作是無產(chan) 階級的革命道德、階級道德,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取得全國政權以後,實際上還是把這種革命道德直接延續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道德及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的國家道德。因而,長期以來未能實現從(cong) 革命黨(dang) 到執政黨(dang) 的轉化,仍以革命戰爭(zheng) 年代所形成的意識形態和思想道德來指導已經變化了的社會(hui) 生活,以國家道德、政黨(dang) 意識形態道德來取代社會(hui) 公德。

 

在四十多年的改革開放的過程中,當代中國社會(hui) 生活已經呈現出多元化的態勢,國家政治生活和市民的經濟、文化生活分際日趨明顯,社會(hui) 生活日益豐(feng) 富。在這樣的情勢下,如果還把社會(hui) 公德僅(jin) 僅(jin) 理解為(wei) 國家道德,而非社會(hui) 道德,必然漠視社會(hui) 公德建設,這將不利於(yu) 中國公民道德素質的提高。因此,加強社會(hui) 公共道德建設,是當代中國道德建設的重要任務[14]

 

三、個(ge) 體(ti) 美德與(yu) 公共道德的當代培育及其意義(yi)

 

這裏,我想對兩(liang) 位先生討論的觀點和相關(guan) 問題談一些筆者的看法:

 

陳來先生是當代中國最著名、非常有建樹的中國哲學家或者中國哲學史家,在他的學術研究中,不僅(jin) 重視研究中國哲學史的相關(guan) 問題,而且對於(yu) 倫(lun) 理學或者中國倫(lun) 理學也用力甚勤,比如近年來出版有《仁學本體(ti) 論》《儒學美德論》等大作,我覺得這是非常合理的,中國哲學甚至中國文化都是以倫(lun) 理為(wei) 核心和靈魂的,研究中國哲學與(yu) 中國文化,重視倫(lun) 理學說,這不僅(jin) 可以全麵深入地把握中國哲學與(yu) 文化,而且也體(ti) 現了學者的淑世情懷與(yu) 實踐關(guan) 懷。陳先生治學在取材上以問題為(wei) 導向,不拘一格,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先生就有研究宋明以後蒙學中的倫(lun) 理思想的長文,筆者當時閱後甚為(wei) 感佩。像這樣的學術大家,研究取材不僅(jin) 僅(jin) 是盯在那些哲學史上大家的思想文本,而且也重視這些民間文化中的俗文本,這樣才會(hui) 更真實地把握實踐與(yu) 曆史變化中的中國倫(lun) 理精神,不像有些學者故作清高,覺得研究這些形下俗文本似乎就使他們(men) 的身份掉價(jia) 了似的,這實際上是一種錯誤的觀念。這次所撰寫(xie) 的長文《中國近代以來重公德輕私德的偏向與(yu) 流弊》[15]仍然保持了這樣一種風格,不僅(jin) 重視梁啟超的《新民說》《德育鑒》等經典文獻,由於(yu) 主題的曆史性特點,陳先生也特別重視20世紀的倫(lun) 理學文獻如劉師培的《倫(lun) 理學教科書(shu) 》,這是現代中國人寫(xie) 的最早的倫(lun) 理學教科書(shu) 。筆者認為(wei) ,當代中國倫(lun) 理學研究應該重視並加強當代中國的昨天即民國時期倫(lun) 理思想的研究,難能可貴的是,陳先生在文獻上不僅(jin) 重視如上思想、學術大家的文本材料,而且在當代的討論中,不僅(jin) 引用了“紅色五老”之一的徐特立先生的文章觀點,而且還比較分析了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和國家相關(guan) 文件對這個(ge) 問題的表述,難能可貴,因為(wei) 曆史的客觀現實就是這樣,我國當代道德建設的主流價(jia) 值經典表述往往是通過黨(dang) 的文件甚至國家法律如作為(wei) 臨(lin) 時憲法的政協共同綱領和54年及82年版憲法,這種根據學術問題不拘一格全麵選取材料的態度令人尊重,另外,陳先生向來以思想清晰、分析透徹、表達精準而著稱也為(wei) 筆者敬佩,這篇長文也還是保持了其長期以來的治學、思想和表達風格。做了以上文獻和形式上的評論後,下麵對陳先生文中所表達的思想觀點也談點我的看法:

 

陳先生全麵疏理了自梁啟超以來的近現代對公德和私德區隔及其相關(guan) 關(guan) 係的論述與(yu) 討論,在曆史的敘述中進行理論分析,探索“社會(hui) 公德”的準確含義(yi) ,它與(yu) 私德的關(guan) 係,分析我們(men) 當代道德建設中的缺陷與(yu) 短板,得出了很多獨特的觀點與(yu) 看法。總之,在1949年前的敘述分析中,正確指出了公德與(yu) 私德的區隔作為(wei) 一個(ge) 近現代問題在中國源自梁啟超,在傳(chuan) 統中國文化與(yu) 道德中,私德與(yu) 公德是有密切聯係的,由於(yu) 這個(ge) 問題的複雜性,不同學者對社會(hui) 公德的含義(yi) 及其與(yu) 私德關(guan) 係的理解不同,這是因為(wei) 他們(men) 的認識與(yu) 關(guan) 懷不同所導致,這些曆史敘述和分析為(wei) 我們(men) 提供了一個(ge) 近現代關(guan) 於(yu) 這個(ge) 問題的翔實的學術資訊,陳先生通過分析認為(wei) 社會(hui) 公德的準確或者狹義(yi) 應該是指“公共道德”,強調在現代社會(hui) 道德建設中既要加強公共道德建設,又要加強個(ge) 人美德即私德建設的觀點看法都是相當準確科學的。如果說陳先生對1949年前的分析是一種厚重的學術積累的話,那麽(me) ,對1949年後的分析研究和結論對於(yu) 當代道德建設就更有啟發和價(jia) 值,下麵從(cong) 三個(ge) 方麵加以述評分析:

 

第一,對公民(國家)道德的分析彰顯了我們(men) 在相當長時間內(nei) 道德建設上的偏頻。如前所述建國以後的主流社會(hui) 道德來源於(yu) 共產(chan) 黨(dang) 在革命中形成的革命道德,其基本職能是動員群眾(zhong) ,為(wei) 建立新中國而奮鬥,因此肯定是集體(ti) 、團體(ti) 至上,為(wei) 此不僅(jin) 要舍小家,而且要犧牲自我以獻身於(yu) 偉(wei) 大的革命鬥爭(zheng) 。建國後,我們(men) 雖然已經取得了政權,但延續了這種戰爭(zheng) 時期道德的動員、凝聚、教化功能,在道德的價(jia) 值取向上特別重視國家和整體(ti) 的需要和利益,立足於(yu) 國家和政黨(dang) 的利益需要而對民眾(zhong) 提出一些合政治與(yu) 道德為(wei) 一體(ti) 的簡單化的規範要求,這就是以集體(ti) 主義(yi) 為(wei) 原則,以“五愛”為(wei) 全體(ti) 國民公德的根源,並以政協綱領和國家憲法的形式加以確定、宣示與(yu) 教化。其內(nei) 容保持了相對的穩定性,八二憲法不同於(yu) 五四憲法之處隻是把“五愛”中的“愛護公共財物”改為(wei) “愛社會(hui) 主義(yi) ”,更加突出了政治性和意識形態性,實際上離“公共生活規則”的社會(hui) 公德越離越遠,這樣一個(ge) 幅員遼闊,又具有深遠道德文化傳(chuan) 統的大國,民眾(zhong) 的道德生活怎麽(me) 可能僅(jin) 憑這麽(me) 五條抽象的政治道德原則來指導呢?道德是要為(wei) 政治服務,但道德的主要功能主要是指導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的。因此,筆者曾經撰文指出,這種簡單化的作法實際上是以政治取代了道德,割斷了我們(men) 民族源遠流長的道德傳(chuan) 統,據此,筆者曾經借鑒日本的中國思想史學者溝口雄三的道德層次三結構說即道德可分為(wei) 上層的國家教化倫(lun) 理和下層的民間生活倫(lun) 理,居於(yu) 中間的則是職業(ye) 倫(lun) 理,以及東(dong) 歐學者赫勒提出的日常生活理論,提出了“日常生活倫(lun) 理”並有論著加以論述[16]。筆者所說的“教化倫(lun) 理”從(cong) 實質內(nei) 容上和陳來先生所說的“公民道德”是一致的,但筆者為(wei) 什麽(me) 不用“公民倫(lun) 理”的表述,是因為(wei) 這樣表述,意味著公民是主體(ti) ,但實際上這種道德主要是國家對民眾(zhong) 提出的一種教化要求,其主體(ti) 究竟是國家還是公民,說不清楚,因此,用“教化倫(lun) 理”也許更準確些。當代中國主流表述都是用“公民道德”,實際上這個(ge) 概念包含的內(nei) 含也是很寬泛的,是指代所有道德的,比如《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的“公民道德”就是這種寬泛意義(yi) 。如果仔細分析這個(ge) 概念的話,“公民”實際上是一個(ge) 法權概念,即具有一個(ge) 國家國籍並享受相應權利履行相應義(yi) 務的人,那麽(me) “公民道德”也就是在守法層麵上能夠履行社會(hui) 基本道德義(yi) 務的人,相當於(yu) 我曾撰文指出的“常人”之德,中人之性,實際上它的要求是低於(yu) “君子”道德層次的,更是低於(yu) 聖賢層次了。通過上述分析,我們(men) 可以明白,陳來先生認為(wei) 長期以來國家教化道德(公民道德),政治意識形態原則作為(wei) “社會(hui) 公德“的主要含義(yi) ,是有偏頻的,如果以之取代豐(feng) 富的日常生活倫(lun) 理,則更是偏麵的。

 

第二,陳來先生將社會(hui) 公德主要理解為(wei) “公共道德”,並認為(wei) 它是現代公德建設的主要內(nei) 容,這無論是從(cong) 學術認識上和實踐運用上都是科學準確的。正如前麵所討論的那樣,狹義(yi) 的社會(hui) 公德就是指這種人類在公共生活與(yu) 交往中的基本規則和文明素質。那種國家道德、公民道德或者教化道德應該歸屬為(wei) 政治道德,而“公共道德”(借用陳先生表達)則是一種社會(hui) 道德特別是民間社會(hui) ,日常生活而非製度生活中的道德。這種公共道德或者社會(hui) 道德不僅(jin) 具有一定的民族性,同時更具有某種全人類性和普世性。近幾十年來,隨著改革開放,我國人民與(yu) 世界各國人民的交往、出國遊的人越來越多,某些國人常常被外國人詬病的道德缺失就主要是這種公共道德文明素質,即你在旅遊過程中,是不是能夠愛護而不損毀人家的文物古跡、建築,是否能夠講究衛生,不隨地吐痰甚至便溺,是否亂(luan) 扔垃圾,是否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是否保護公共場所安靜而不大聲喧嘩,而並不關(guan) 心你是不是“愛祖國”“愛社會(hui) 主義(yi) ”。對於(yu) 我們(men) 國內(nei) 道德建設來說,我們(men) 並不是認為(wei) 這些政治道德就不需要了,而是不能僅(jin) 此而已。這些政治道德體(ti) 現著國家的基本價(jia) 值導向,其對國民的價(jia) 值引領作用也是不可替代的,如“全民全意為(wei) 人民服務”不僅(jin) 是共產(chan) 主義(yi) 道德的核心,它同樣是一種非常高尚的道德追求與(yu) 境界,與(yu) 儒家所講“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的仁德最高境界也是相通或者一致的。“愛人民”也就是仁愛,“愛科學”在現代社會(hui) 更是一種進步的觀念。我們(men) 隻是說,僅(jin) 憑這麽(me) 幾條基本原則還不能指導非常豐(feng) 富的生活,人民群眾(zhong) 的日常生活既包括個(ge) 人的日常生活和日常交往,而且也包括公共生活與(yu) 公共交往,相較於(yu) 傳(chuan) 統社會(hui) ,現代生活的公共性顯然是日益凸現和重要了,比如,人們(men) 吃飯在公共場所的用餐較之家裏吃飯顯然更多了,人們(men) 的運動、休閑、觀賞藝術、出行乘車,旅行遊玩無不是在公共空間和場所進行的,因此,在現代社會(hui) 公德建設中應該加強公共道德和文明素質這些顯性的、行為(wei) 層麵的、普遍應用的道德建設,以提高民眾(zhong) 和整個(ge) 中華民族的道德素質。

 

第三,陳先生對個(ge) 體(ti) 美德的分析就更為(wei) 獨特出彩。正是因為(wei) 他豐(feng) 厚紮實的儒學修養(yang) ,使他深深明白,在道德生活中,主體(ti) 或者個(ge) 體(ti) 是出發點也是基礎,這也就是《大學》中所言“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一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因此,他看到了在當代道德建設中,既忽視了公共道德的建設,也忽視了個(ge) 體(ti) 美德也即私德的培育。他正確指出,直到1996年“十四屆六中全會(hui) 通過了《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加強社會(hui) 主義(yi) 精神文明建設若幹重要問題的決(jue) 議》,決(jue) 議中雖然提出社會(hui) 公德、職業(ye) 道德、家庭美德三分的框架,但仍沒有提及個(ge) 人道德。”在2001年由中共中央發布的《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其中雖然提出了“個(ge) 人美德”,但其內(nei) 含卻沒有像上述三個(ge) 領域的道德有明確論述。更妙的是他認為(wei) :《綱要》指導思想中提出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jian) 自強、敬業(ye) 奉獻”的基本道德規範。這五項可謂“新五德”,而且認為(wei) 它“應該就是《綱要》所說的‘個(ge) 人道德’的內(nei) 容,隻是《綱要》自身並沒有作這樣的明確肯定。”這真是發前人之所未發,倫(lun) 理學界都尚未有人做出如此詮釋,陳先生之思維敏捷,觀點獨到可見一斑。不管怎麽(me) 說,陳先生敏銳地看到了我們(men) 長期以來忽視個(ge) 體(ti) 美德即私德建設的弊端,估計在陳先生文章寄出前還未能看到中共中央於(yu) 2019年10月27日發布的《新時代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中已經明確提出了個(ge) 人美德並對其內(nei) 容做出了經典性論述,我在拙文中是這樣描述和解讀的:

 

在黨(dang) 的十七大報告中又提出了第四個(ge) 領域即個(ge) 體(ti) 品德,但個(ge) 體(ti) 品德建設的主要道德要求是什麽(me) ?並沒有給予準確全麵的概括,新《綱要》則將之表達為(wei) :“推動踐行以愛國奉獻、明禮遵規、勤勞善良、寬厚正直、自強自律為(wei) 主要內(nei) 容的個(ge) 人品德,鼓勵人們(men) 在日常生活中養(yang) 成好品行。”這是對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的個(ge) 人層麵的要求即“愛國、敬業(ye) 、誠信、友善”的繼承、充實與(yu) 發展,除了強調在國家政治生活中要愛國,在社會(hui) 生活中要奉獻、善良、明禮遵規外,要求個(ge) 體(ti) 要有勤勞、寬厚、正直、自強、自律的個(ge) 人美德,並認為(wei) 個(ge) 人品德的作用主要是指導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旨在鼓勵人們(men) 在日常生活中養(yang) 成好品德。確實道德建設必須貫徹落實在日常生活中,形成養(yang) 、良好品德是道德建設的最終目的,隻有人人都具有良好品德,才能提高中華民族的整體(ti) 道德素質,才能把公民道德建設真正落在實處。[17]

 

《新綱要》對個(ge) 人私德內(nei) 容的概括表述是否準確,還需要不斷從(cong) 理論上繼續探討,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但重視個(ge) 體(ti) 品德或者私德修養(yang) 不僅(jin) 是中華民族的優(you) 良傳(chuan) 統,也實在是時代之需要。

 

從(cong)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陳來先生此文的下述研究結論是完全正確的:

 

總之,本文基於(yu) 倫(lun) 理學和道德學的視角,以個(ge) 人基本道德為(wei) 核心,認為(wei) 近代以來最大的問題是政治公德取代個(ge) 人道德、壓抑個(ge) 人道德、取消個(ge) 人道德,並相應地忽視社會(hui) 公德,使得政治公德、社會(hui) 公德和個(ge) 人道德之間失去應有的平衡。因此,恢複個(ge) 人道德的獨立性和重要性,並大力倡導社會(hui) 公德,是反思當代中國道德生活的關(guan) 鍵。

 

下麵讓我們(men) 再分析一下蔡祥元先生《儒家“家天下”的思想困境與(yu) 現代出路——與(yu) 陳來先生商榷公私德之辨》[18]一文的觀點,從(cong) 問題意識和思維邏輯上看,蔡先生和陳先生不盡一致,陳先生直接討論的問題是:究竟什麽(me) 是公德和私德及其相互關(guan) 係,而蔡先生講的是產(chan) 生這種公德私德的社會(hui) 基礎及其現代出路的問題,或者如何在現代社會(hui) 促進道德建設?雖然這兩(liang) 個(ge) 問題也是有聯係的,但在一定意義(yi) 還不是一個(ge) 問題,從(cong) 不同的角度看,也自有其一定道理。

 

蔡先生主要是基於(yu) 儒家倫(lun) 理是產(chan) 生於(yu) 家國同構的家天下的社會(hui) 基礎之上的,所以重視私德,而現代社會(hui) 要注意區隔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這種傳(chuan) 統的家天下基礎上產(chan) 生的私德為(wei) 基礎的道德模式或者建設思路在現代社會(hui) 遇到到了困境,其出路就是在現代道德建設中更應該重視規則而非個(ge) 人良知自覺即私德。

 

讓我們(men) 從(cong) 蔡先生的立論根據和提供的未來出路兩(liang) 個(ge) 方麵進行分析。私德為(wei) 基礎推擴出或者發用於(yu) 公共生活或者政治生活這種“修己安人”的儒家或者傳(chuan) 統道德模式確實是產(chan) 生於(yu) 古代家國同構的社會(hui) 基礎之上的,在先秦時期,儒家雖然是顯學,但也隻是諸子之學的一家,還具有某種民間性,且其倫(lun) 理智慧也是產(chan) 生於(yu) 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中的,其論證方式也是一種樸素的生活化論證,到了漢代,它才上升為(wei) 國家的統治哲學,因為(wei) 其“親(qin) 親(qin) 、尊尊、長長”“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倫(lun) 理精神是符合統治階級的治理需要的,我一直認為(wei) ,儒家學說或者儒家道德為(wei) 什麽(me) 能在2000多年的曆史中長期占據統治地位,就在於(yu) 它完美的實現了民眾(zhong) 日常生活和國家意識形態的高度契合,求忠臣必出於(yu) 孝子之門,在家能孝親(qin) ,在朝就能忠君,這恰恰是儒學在古代中國取得成功的原因所在,對我們(men) 今天也是深有啟發意義(yi) 的。如何才能把我們(men) 的國家教化道德與(yu) 民眾(zhong) 的日常生活道德很好的結合起來,這確實是我們(men) 成功進行社會(hui) 道德建設的可資借鑒的曆史經驗。另外,不可否認,血緣親(qin) 情關(guan) 係更容易產(chan) 生道德,或者說在家庭等私人交往關(guan) 係中發揮精神紐帶作用的更多的是道德而非規則和法律。因為(wei) 在家庭私人領域,主要是情感而非理性是道德的主體(ti) 心理根據,這也就是某些學者所說的“情本體(ti) ”,仁愛之心先要愛父母親(qin) 人,而這種親(qin) 親(qin) 之愛是仁民、愛物的基礎。因此,如何理解私德公德之分?其實私德不僅(jin) 包括個(ge) 體(ti) 品德,而且作為(wei) 一個(ge) 相對的概念,在家庭私人交往中產(chan) 生的道德也都是私德,甚至在擴大一些,凡是發生在熟人之間的交往,在一定意義(yi) 上都是私德,而公德其狹義(yi) 雖然僅(jin) 指“公共道德”,但實際上國家政治道德或者公民道德從(cong) 廣義(yi) 上也是公德,隻是前者對應的是公共生活領域的陌生人交往,而後者對應的是公民與(yu) 國家的政治關(guan) 係領域。總之,私德是指個(ge) 人品德或者熟人之間的交往道德,如果說它是“人際”關(guan) 係,那麽(me) ,公德則是“己群”關(guan) 係,因此,上述公德的意蘊隻是表明這種“群”的範圍大小不同。

 

傳(chuan) 統道德這種重私德的傳(chuan) 統確實產(chan) 生形成於(yu) 傳(chuan) 統中國的家國同構即家是國的基礎,國是家的擴大,對於(yu) 王家來說,天下可能就是一家一姓的,因此,也可能就是“家天下”。如果比較現代社會(hui) 和古代社會(hui) 的社會(hui) 結構差異的話,確實體(ti) 現為(wei) 家國同構和公私區隔,但產(chan) 生於(yu) 一定道德的社會(hui) 結構和這個(ge) 道德本身確實有某種聯係,但還不是一回事,因此,說“家天下”的社會(hui) 基礎和政治模式在現代遇到了困境,肯定是對的,而且說的還不到位,這種社會(hui) 結構特別是政治模式可以說已經消亡了,那麽(me) ,蔡先生這種籠統化的表達,我想可能主要是指這種建基於(yu) 這種社會(hui) 結構基礎上的私德為(wei) 基礎私德公德相結合的思維模式,按蔡先生的認知與(yu) 判斷可能在現代遇到了困境或者說是難以為(wei) 繼了,是不是這樣呢?在我看來,如果從(cong) 道德思維或者道德生活本身來看,儒家重視私德、修身、內(nei) 聖的傳(chuan) 統恐怕在現代社會(hui) 中不僅(jin) 不會(hui) 遇到困境,而且還會(hui) 繼續彰顯它的永恒價(jia) 值。馬克思認為(wei) :“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19]道德的主體(ti) 永遠是人,道德生活的出發點永遠是具體(ti) 的個(ge) 人,因此,隻有“修己”,才能“安人”,修身是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基礎,這是儒學的基本理念和信念,儒學相信每個(ge) 人都可以經過自己不懈的修養(yang) 與(yu) 努力,達到聖賢境界,這就是孟子說的“人皆可以為(wei) 堯舜”(《孟子·告子下》),荀子說的“塗之人可以為(wei) 禹”(《荀子·性惡》)。人在道德精神生活中有高度的自覺能動性,可以做到“吾欲仁,斯仁至矣”(《論語·裏仁》),“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殺身成仁”(《論語·衛靈公》),“舍生取義(yi) ”(《孟子·告子上》),我覺得這種高度的道德自覺能動性,隻要是人想做,也必然就會(hui) 因為(wei) 德是得之在我者,可以通過不斷努力,提高道德修養(yang) 的覺悟與(yu) 境界。即使隻有少數聖賢才能夠完全做到,但“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雖不能至,然心鄉(xiang) 往之”(《史記·孔子世家讚》),道德正是以這種應然超越的思想力量發揮著提升人性,鼓勵人們(men) 走向崇高的作用,道德的這種內(nei) 聖精神並不會(hui) 因時代的變遷而消亡。儒學思維的重要特質就在於(yu) 修德求之在我,反求諸己,要改變社會(hui) 先改變自己,先有好人,後有好社會(hui) 。

 

另外,蔡先生給出的未來出路是:“我們(men) 首先需要區分開‘家’與(yu) ‘天下’,區分開‘私領域’與(yu) ‘公領域’,並且這種區分通過規則來進行。這既是對‘公領域’的保護,也是對‘私領域’的成全。儒家‘公天下’的社會(hui) 理想,在現代社會(hui) 應該通過規則來體(ti) 現和保障。”這種觀點作為(wei) 一種現代視野的思維,顯然是有其合理性的,現代社會(hui) 是一個(ge) 陌生人社會(hui) ,是一個(ge) 公共化、複雜化、世俗化的社會(hui) ,因此,一些公共生活中的規則確實不能全靠自覺,必須通過規則來保障,這也就是為(wei) 什麽(me) 在倫(lun) 理學界,有學者提出我們(men) 要在傳(chuan) 統德性倫(lun) 理學基礎上,建設製度倫(lun) 理學,甚至還有人提出道德法律化,我們(men) 國家也正在努力建設個(ge) 人誠信體(ti) 係建設,這些都是努力強化並保障規則意識的體(ti) 現,但顯然,“規則至上”主要是一種法律或者法治意識,但道德的根本特點還是在於(yu) 以人的自覺信念為(wei) 維持手段,因此,在現代道德建設中,應該並重規則意識和道德自覺,或者說並重“公共道德”和“個(ge) 人美德”建設,因為(wei) 即使有再完備的規則,如果遇上素質低的人,他們(men) 也會(hui) 有意規避規則甚至破壞規則,這種例子在生活中並不鮮見。比如,在北京某野生動物園,某女明明知道駕車進園區不能下車的規則,卻還是下車,導致其母飼虎喪(sang) 命、本人受傷(shang) 的悲劇。因此,儒家強調修身、內(nei) 聖的道德傳(chuan) 統在現代社會(hui) 仍然具有其價(jia) 值。

 

總之,公德與(yu) 私德的辨析,是近現代中國凸現的一個(ge) 重要學術問題,在這個(ge) 問題提出百年之後,我們(men) 重新辨析討論這個(ge) 問題,不僅(jin) 有助於(yu) 推動中國哲學和倫(lun) 理學界對這個(ge) 問題研究的深化,而且,厘清問題,明確建設方向與(yu) 重點,對於(yu) 當代中國道德建設與(yu) 實踐,也是非常有實踐指導意義(yi) 的。

 

注釋:
 
作者簡介:肖群忠,中國人民大學哲學院教授(北京100872)。
 
[①]參閱肖群忠:《修身倫理與治平倫理的合與分——對中國傳統道德的新的視角分析》,《齊魯學刊》2011年第5期。
 
[②]黑格爾:《曆史哲學》,王造時譯,北京: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1956年,第165頁。
 
[③]參見肖群忠:《社會公德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河北學刊》2007年第6期。
 
[④]參見肖群忠:《社會公德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河北學刊》2007年第6期。
 
[⑤]陳弱水.《公共意識與中國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頁。
 
[⑥]參見肖群忠:《社會公德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河北學刊》2007年第6期。
 
[⑦]梁啟超:《新民說》,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65、66頁。
 
[⑧]阿瑟·亨德森·史密斯著:《中國人的性格》,延邊大學出版社,1991年10月版,第76頁。
 
[⑨]梁啟超著:《新民說》,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9月版,第197頁。
 
[⑩]參見肖群忠:《日本現代化過程中的社會公德建設及其對當代中國的啟示》,《道德與文明》2008年第4期。
 
[11]陳弱水.《公共意識與中國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9-30頁.
 
[12]《列寧選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47頁。
 
[13]參見肖群忠:《社會公德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河北學刊》2007年第6期。
 
[14]參見肖群忠:《社會公德幾個基本理論問題》,《河北學刊》2007年第6期。
 
[15]陳來:《中國近代以來重公德輕私德的偏向與流弊》,《文史哲》2020年第1期。下不贅注。
 
[16]肖群忠等著:《日常生活行為倫理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8年10月版。
 
[17]肖群忠:《民族文化自信與傳統美德傳承》,《道德與文明》2020年第1期。
 
[18]蔡祥元:《儒家“家天下”的思想困境與現代出路——與陳來先生商榷公私德之辨》,《文史哲》2020年第3期,下不贅注。
 
[19]馬克思、恩格斯著:《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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