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海濤】荀子對數術的係統批判 ——以占卜、相術、厭劾祠禳為中心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7-31 23:08:45
標簽:占卜、厭劾祠禳、相術、荀子
姚海濤

作者簡介:姚海濤,男,西元一九八一年生,山東(dong) 高密人,山東(dong) 大學哲學碩士。現為(wei) 青島城市學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先秦儒家哲學、荀子哲學。

荀子對數術的係統批判

——以占卜、相術、厭劾祠禳為(wei) 中心

作者:姚海濤(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周易研究》2020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六月十一日乙亥

          耶穌2020年7月31日

 

摘要:荀子對數術雖沒有專(zhuan) 門立論批評,但檢視《荀子》一書(shu) ,可抽繹出其對數術傳(chuan) 統的係統批判。占卜、相術、厭劾祠禳構成了數術係統的三個(ge) 重要組成部分。針對占卜,荀子提出了“善為(wei) 易者不占”,將占筮的預測功能與(yu) 禮義(yi) 文飾功能劃清界限,有將《周易》解讀進一步人文理性化的傾(qing) 向。其對《周易》的詮解主要體(ti) 現為(wei) 引用卦爻辭以重其言,化用《易傳(chuan) 》以解禮,襲用《易傳(chuan) 》語詞以為(wei) 己說注解。針對相術,荀子提出相形不如論心、擇術,將人內(nei) 在的思想層麵與(yu) 外在行為(wei) 方式結合起來評價(jia) ,建立了全麵衡量人才之“德”與(yu) “能”的禮義(yi) 與(yu) 法度相結合的標準。針對厭劾祠禳,荀子反對鬼神、巫術之說,將儒家的脫巫、去魅傾(qing) 向貫徹得更加徹底。荀子對數術的係統批判,既有戰國末期的社會(hui) 現實原因,也是思想史邏輯發展之必然,亦與(yu) 荀子個(ge) 人對戰國學術思潮的批判與(yu) 熔鑄分不開。

 

關(guan) 鍵詞:荀子;占卜;相術;厭劾祠禳

 

中圖分類號:B221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傳(chuan) 統觀點認為(wei) ,數術[①]自秦漢以後大行其道,逐漸形成了門類豐(feng) 富、博雜龐大的數術體(ti) 係。然近年來的考古發現證明,數術在先秦就已存在[②]。處在戰國末期的荀子敏銳地意識到,數術業(ye) 已進入人們(men) 的日常生活,成為(wei) 一種民俗性質的信仰。若不審慎對待,將會(hui) 導致儒家人文教化的顛覆與(yu) 解構。基於(yu) 這一認識,荀子對術數進行了係統的批判。截至目前,學界對此問題關(guan) 注較少。研究荀子對數術的批判,於(yu) 全麵把握荀子思想、重新認識戰國學術流變不無積極意義(yi) 。有見及此,本文以李零教授劃分的數術三大部類即占卜、相術、厭劾祠禳[③]為(wei) 次序,逐一分析荀子對數術的批判。

 

一、對占卜的批判——善為(wei) 易者不占

 

《易》本卜筮之書(shu) 。春秋時期,孔子提出“後其祝人”“觀其德義(yi) ”“明數達德”的全新詮釋理路,開啟了《周易》人文化、理性化的重大轉向。順此理路發展,荀子又對過分倚重卜筮的傾(qing) 向予以批判,再次強調《易》的人文化、理性化解讀。

 

概言之,《荀子》對《周易》的引用、化用約有以下三種情況。一是引用《周易》卦名、卦爻辭以重其言。如引坤六四“括囊,無咎無譽”刺譏腐儒的卑陋庸俗;引小畜初九“複自道,何其咎”言秦穆公悔過自新之舉(ju) 。此外,《賦篇》雲(yun) :“忽兮其極之遠也,攭兮其相逐而反也,卬卬兮天下之鹹蹇也”[④]。其中“鹹蹇”二字是否與(yu) 《周易》之鹹、蹇二卦有關(guan) ,尚存爭(zheng) 議。楊倞解作雲(yun) 高而不雨,則天下皆蹇難;俞樾認為(wei) “蹇”應讀為(wei) “攓”,“取”之意,雲(yun) 行雨施,澤被天下,天下皆有取也;劉如瑛以“蹇”為(wei) “鶱”之借字,飛之貌。楊柳橋認為(wei) “蹇”為(wei) 走之貌;馬積高則以“鹹、蹇”二字為(wei) 《易》之卦名。以上諸說,其義(yi) 皆可通。

 

二是援引、化用《易傳(chuan) 》以解禮。如《大略》篇引鹹卦論夫婦之禮:“《易》之鹹,見夫婦。夫婦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父子之本也。鹹,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剛下。”(《荀子集解》,第479頁)又如,《禮論》“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時以序,星辰以行……禮豈不至矣哉”(《荀子集解》,第346頁)一段,明顯化用了《周易·文言傳(chuan) 》“夫大人者,與(yu) 天地合其德,與(yu) 日月合其明,與(yu) 四時合其序,與(yu) 鬼神合其吉凶”。

 

三是襲用《易傳(chuan) 》語詞注解己說。如引《文言》“水流濕,火就燥”“各從(cong) 其類也”講“知通統類”的思想:“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濕也。草木疇生,禽獸(shou) 群焉,物各從(cong) 其類也”(《荀子集解》,第6-7頁)“均薪施火,火就燥;平地注水,水流濕,夫類之相從(cong) 也。”(《荀子集解》,第497頁)引《文言》“庸言之信,庸行之謹”講謹言慎行的道理:“庸言必信之,庸行必慎之。”(《荀子集解》,第50頁)化用《係辭下》“君子安而不忘危,存而不忘亡,治而不忘亂(luan) ,是以身安而國家可保也”一段講憂患意識:“故知者之舉(ju) 事也,滿則慮嗛,平則慮險,安則慮危,曲重其豫,猶恐及其旤,是以百舉(ju) 而不陷也。”(《荀子集解》,第111頁)

 

由此可見,荀子援引《周易》明顯有重義(yi) 理不重占筮的傾(qing) 向。不僅(jin) 如此,他更明確主張“善為(wei) 易者不占”(《荀子集解》,第490頁)“以賢易不肖,不待卜而後知吉”(《荀子集解》,第487頁)。“卜筮”一詞在《荀子》中共出現過二次。一是“卜筮然後決(jue) 大事,非以為(wei) 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wei) 文,而百姓以為(wei) 神。以為(wei) 文則吉,以為(wei) 神則凶也”(《荀子集解》,第309頁)。二是“卜筮視日,齋戒修塗,幾筵、饋、薦、告祝,如或饗之”(《荀子集解》,第366頁)。此外,“臣愚而不識,請占之五泰”(《荀子集解》,第462頁)“相陰陽,占祲兆,鑽龜陳卦,主攘擇五卜,知其吉凶妖祥,傴(yu) 巫、跛擊之事也”(《荀子集解》,第167頁)“月朝卜日,月夕卜宅,然後葬也”(《荀子集解》,第352頁)等話語亦與(yu) 占卜有關(guan) 。

 

可見,荀子實已擱置占卜之用,它的作用僅(jin) 僅(jin) 是“文之”,而非預知前途命運。在他看來,真正領會(hui) 《周易》精神實質的人,必定對宇宙、社會(hui) 、人生之理有所覺解,無須通過占卜獲得關(guan) 於(yu) 未來的吉凶信息。這明顯是站在人文理性的立場上,對當時動輒以占卜預測吉凶的數術風氣提出的批評。另一方麵,荀子也並不一概卜筮的意義(yi) 。他承認,卜筮是必要的禮義(yi) 文飾。當某件事情疑而未決(jue) ,無法通過理性的方式解決(jue) 時,不妨以卜筮滿足百姓的心理需求。之所以要設置五泰、傴(yu) 巫、跛擊等職位,完全是順應百姓心理提供一種禮義(yi) 文飾,並不是非用卜筮不可。需要指出的是,順百姓之情的卜筮固然是無害之舉(ju) ,但若想藉此求得福報,則是有害的行為(wei) 。

 

二、對相術的批判——相形不如論心、擇術

 

相術,是以觀驗人或物的突出特征、基本體(ti) 勢、大致走向從(cong) 而推測所驗對象的品質,甚至預測其前途命運的數術。《大戴禮記·少閑》:“昔堯取人以狀,舜取人以色,禹取人以言,湯取人以聲,文王取人以度。此四代五王之取人,以治天下如此。”[⑤]《左傳(chuan) 》《國語》亦記載了一些相人實例,為(wei) 時人津津樂(le) 道。

 

針對相人之術,荀子專(zhuan) 門撰作了《非相》一文。文章開門見山地指出“相人,古之人無有也,學者不道也。”(《荀子集解》,第72頁)其中“無有”二字當作何解,無疑是理解此句的關(guan) 鍵。一種解作“沒有”。然此解釋與(yu) 事實不符。姑布子卿、唐舉(ju) 等精通相術之人是真實存在的曆史人物,又何以說“相人,古之人無有也”?故王念孫認為(wei) ,這句話應理解為(wei) 古無相術,非古無相人也。但相人因術而得名,既有相人,必有相術。為(wei) 了解決(jue) 這個(ge) 矛盾,王先謙稱:“荀子以無為(wei) 有,世俗所稱,學者不道,故雖有,直以為(wei) 無有耳。因當時崇尚,儒者惑也,故極論之”(《荀子集解》,第72頁)。依此解釋,荀子乃是徹底否定了相術的合法性。另一種解為(wei) “無囿”。如王天海說:“‘無有’當解釋為(wei) ‘無囿’,有,通囿。……‘古之人無有也’,謂古之人不拘於(yu) 相人之說也。非謂古之人無有相人、相術矣。……且不拘、不道,文意正相承”。[⑥]此可謂善解。

 

荀子用對比的方法展示了相術的荒謬性。他說,身長者如堯、文王、孔子,身短如舜、周公、仲弓均建立了不朽之功業(ye) ;美者有桀、紂之徒,醜(chou) 者有皋陶、閎夭、傅說、伊尹之賢。可見,人的相貌與(yu) 吉凶禍福無涉,與(yu) 國家治亂(luan) 興(xing) 衰無關(guan) ,更與(yu) 個(ge) 體(ti) 道德品性無幹。“形相雖惡而心術善,無害為(wei) 君子也;形相雖善而心術惡,無害為(wei) 小人也”。(《荀子集解》,第73頁))信從(cong) 相貌與(yu) 命運有關(guan) 者,乃是“聞見之不眾(zhong) ,論議之卑爾”(《荀子集解》,第75頁)。

 

批判相術隻是手段,建立“相人”的新標準才是他的目的。荀子指出,“相形不如論心,論心不如擇術”(《荀子集解》,第73頁),“形不勝心,心不勝術”(《荀子集解》,第73頁)。在他看來,言行是否“合先王”“順禮義(yi) ”,才是評價(jia) 人的標準。君子、小人之別不在容貌,而在心、術。基於(yu) 此,荀子確立了人才鑒別及任用的標準:“程以立數,禮以定倫(lun) ,德以敘位,能以授官。”(《荀子集解》,第257頁)要根據“程”“禮”“德”“能”來鑒別人才,“謫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荀子集解》,第123頁)。“雖王公士大夫之子孫,不能屬於(yu) 禮義(yi) ,則歸之庶人。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yu) 禮義(yi) ,則歸之卿相士大夫。”(《荀子集解》,第147-148頁)“幼而不肯事長,賤而不肯事貴,不肖而不肯事賢,是人之三不祥也。”(《荀子集解》,第76頁)

 

細究起來,荀子“相人”的標準又包含了兩(liang) 層要義(yi) 。其一,禮義(yi) 是選拔人才的第一尺度,對應人的“德”。“取人之道,參之以禮;用人之法,禁之以等。行義(yi) 動靜,度之以禮;知慮取舍,稽之以成;日月積久,校之以功”(《荀子集解》,第236頁)。人最重要的是“德”,而“德”展現為(wei) 外在的禮義(yi) 。因此,在選拔人才時要綜合考察其品行、言談、舉(ju) 止、取舍、功效等。例如,營造安逸的環境,看他是否安泰恭敬;製造一些難題,看他處理事務能否隨機應變;讓他接觸音樂(le) 美色、權勢財利,看他能否堅持原則,不違節操。總之,唯有牢牢抓住禮義(yi) 這一尺度,才不會(hui) 被人的表麵所欺騙,把道德高尚之人選拔出來。其二,法度是選拔人才的第二尺度,對應人之“能”。考核人的能力要製定詳細的標準、等級。例如將任職期間的實績作為(wei) 考核的標準,同時,加強監督管理,完善相應的評判機製。像這樣經過長期的檢驗,便可以識別一個(ge) 人到底是“官人使吏之材”,還是“士大夫官師之材”,抑或是“卿相輔佐之材”。總之,抓住法度這一尺度,才能將合適的人放到合適的位置之上,充分發揮其才能。

 

綜上,荀子“相人”即鑒定、選拔人才的標準有禮義(yi) 和法度兩(liang) 種。禮義(yi) 對應德性,法度對應才能。首先要按品德高低確立級別、地位,爾後根據其才能大小授予相應官職。由此選拔出來的人,必定是德才兼備之人。

 

從(cong) 思想史的角度看,荀子關(guan) 於(yu) 人才鑒別的思想,是對孔子“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察其所安”“聽其言而觀其行”的繼承與(yu) 發展。相較孟子之“聽其言也,觀其眸子,人焉廋哉”,荀子的方法無疑更具客觀性與(yu) 可操作性。

 

三、荀子對厭劾祠禳之術的批判——脫巫、去魅與(yu) 人道

 

“厭劾祠禳”是指鎮壓驅除鬼怪、邪魅、妖凶,通過求神告祖以獲得福報、吉祥。“厭”是鎮壓之義(yi) ,“劾”是驅除之義(yi) ,“祠禳”是“禱祠祈禳”,“禱祠”是求告神祖,“祈禳”是禳除凶祟(《中國方術續考》,第4頁)。此類數術與(yu) 古禮中的宗教因素有關(guan) 。禮起源於(yu) 宗教祭祀活動,與(yu) 鬼靈、祖宗崇拜關(guan) 聯密切,自然會(hui) 夾雜一些原始迷信觀念。荀子以隆禮重法著稱,其政治哲學的宗旨在於(yu) 以禮義(yi) 治國,故而必定要厘清禮義(yi) 中的厭劾祠禳之術。其理論努力主要體(ti) 現為(wei) 嚴(yan) 分鬼事與(yu) 人道,廓清禮義(yi) 與(yu) 鬼神的界域,駁斥厭劾祠禳之術,推進春秋戰國以來的人文主義(yi) 思潮。

 

(一)脫巫——對巫術的批判

 

中國曆史上的巫始於(yu) 何時,已不可考。關(guan) 於(yu) “巫覡”,《說文解字》曰:“祝也。女能事無形,以舞降神者也。象人兩(liang) 褎舞形。與(yu) 工同意。古者巫鹹初作巫。凡巫之屬皆從(cong) 巫。”“覡,能齋肅事神明也。在男曰覡,在女曰巫。”[⑦]可見,巫是溝通人神的專(zhuan) 職術士,巫術是神秘力量的來源。對此,戰國古籍多有記載。自孔子起,儒家便走上了以人文理性擠壓巫文化的“脫巫”之路。荀子延續了這一思路,他一麵對“禮”多有繼承,一麵又刻意與(yu) 巫劃清界限。

 

《荀子》一書(shu) “巫”字凡四見。其中一見為(wei) 楚國大夫名作“巫臣”者(又稱“屈巫”)。餘(yu) 下三處分別是,“相陰陽,占祲兆,鑽龜陳卦,主攘擇五卜,知其吉凶妖祥,傴(yu) 巫、跛擊之事也。”(《荀子集解》,第167頁)“譬之是猶傴(yu) 巫、跛匡大自以為(wei) 有知也。”(《荀子集解》,第317頁)“出戶而巫覡有事,出門而宗祀(“祀”當為(wei) “祝”)有事。”(《荀子集解》,第326頁)

 

《禮記·祭法》:“雩宗(當為(wei) ‘禜’),祭水旱也。”荀子曰:“雩而雨,何也?曰:無何也,猶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非以為(wei) 得求也,以文之也”(《荀子集解》,第309頁)。在他看來,“雩而雨”與(yu) “不雩而雨”都說明不了“雩”的神妙作用,無法證明“雩”與(yu) “雨”之間存在關(guan) 聯。類似地,“日月食”“風雨不時”“怪星黨(dang) 見”的本質都是自然現象,在任何時代都可能出現,並不神秘也不可怕。在此基礎上,荀子明確宣稱:“唯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荀子集解》,第302頁))這一觀點,無疑是其“明於(yu) 天人之分”思想的延伸。“不求知天”一語肯定的,乃是人高昂的主體(ti) 能動性。

 

《尚書(shu) ·金縢》載,周武王克商二年後得了重病,周公“乃自以為(wei) 功,為(wei) 三壇同墠。……植璧秉珪,乃告大王、王季、文王。”[⑧]周公築三座祭壇向太王、王季和文王禱告,願意以自己為(wei) 質代替武王。《荀子》也記錄了“湯旱而禱”之事。湯旱而禱曰:“政不節與(yu) ?使民疾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宮室榮與(yu) ?婦謁盛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苞苴行與(yu) ?讒夫興(xing) 與(yu) ?何以不雨至斯極也”(《荀子集解》,第487頁)。在“聖人為(wei) 不求知天”的思想前提下,荀子轉述的“湯旱而禱”一事原本強烈的迷信意味得以淡化。依荀子之見,“雩而雨”等活動的目的並不是求雨,而是為(wei) 了表現君子重禮義(yi) 的態度。如此一來,“雩而雨”就變成了一種文飾,不再是原來的巫術。

 

不過,必須看到的是,荀子對水旱災害等自然現象的討論仍留有一定的神秘色彩。他相信,自然現象與(yu) 人事政治是相通的。盡管其目的在於(yu) 讓執政者常懷警醒、怵惕之心,但從(cong) 邏輯上講,這一思想與(yu) 其“天人相分”說明顯存在抵牾。

 

(二)去魅——對鬼妖的批判

 

鬼靈與(yu) 巫術是相待而生的雙生子,“鬼”源於(yu) 靈魂不死的觀念。《說文解字》:“人所歸為(wei) 鬼。從(cong) 人,象鬼頭。鬼陰氣賊害,從(cong) 厶。凡鬼之屬皆從(cong) 鬼。”(《說文解字》,第186頁)《禮記·祭法》中雲(yun) :“人死曰鬼”[⑨]。”先秦諸家對鬼的態度各有不同。孔子不語怪力亂(luan) 神,對鬼神敬而遠之、存而不論;老子以自然主義(yi) 的態度對待鬼神;墨子主張鬼神存在且能賞善罰惡,大倡“天誌”“明鬼”。荀子則大力批駁鬼神之說,凸顯人的主體(ti) 地位。

 

《荀子》一書(shu) 中,“鬼”字出現了六次。分別如下:“為(wei) 鬼為(wei) 蜮,則不可得”(《荀子集解》,第124、413頁)“惡之如鬼”(《荀子集解》,第222頁)“其在百姓,以為(wei) 鬼事也”(《荀子集解》,第366頁)“明月而宵行,俯見其影,以為(wei) 伏鬼也”(《荀子集解》,第392頁)“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間、疑玄之時正之”(《荀子集解》,第393頁)。“妖”字(有時寫(xie) 作“訞”“祅”)共出現13次,如“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荀子集解》,第72頁)“訞怪狡猾之人”(《荀子集解》,第99頁)“知其吉凶妖祥”(《荀子集解》,第167頁)“祅怪不能使之凶”(《荀子集解》,第301頁)“勉力不時,則牛馬相生,六畜作祅”(《荀子集解》,第307頁)。通觀荀子論“鬼”“妖”的內(nei) 容,可以得出兩(liang) 點結論:

 

第一,荀子論“妖”的主導傾(qing) 向是“去魅”,“去魅”與(yu) “脫巫”的理路是一貫的。概言之,他將天反時之災,地反物之祅皆看作自然的反常現象。物類的反常現象就是“祅”,這些現象必有其原因。例如,“牛馬相生,六畜作祅”是因為(wei) “勉力不時”;“星隊”“木鳴”是“天地之變、陰陽之化、物之罕至者也”(《荀子集解》,第306頁);出現“人祅”或出於(yu) 耕種粗劣、鋤草不時,或是因為(wei) 政措失當,或是因為(wei) 禮義(yi) 不修。這些現象在任何時代都有可能出現,故“怪之可也,而畏之非也”(《荀子集解》,第306-307頁)。究其根本,妖怪非天之事,全在人為(wei) :“其在君子,以為(wei) 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wei) 鬼事也。”(《荀子集解》,第366頁)“禮義(yi) 不修,內(nei) 外無別,男女淫亂(luan) ,則父子相疑,上下乖離,寇難並至,夫是之謂人祅。”(《荀子集解》,第307頁)。

 

第二,荀子從(cong) 主客觀兩(liang) 方麵解釋了“鬼”出現的原因。從(cong) 主觀方麵說,“凡觀物有疑,中心不定,則外物不清;吾慮不清,則未可定然否也。”(《荀子集解》,第392頁)“凡人之有鬼也,必以其感忽之間、疑玄之時正之。此人之所以無有而有無之時也,而己以正事。”(《荀子集解》,第393頁)。當精神恍惚、疑惑迷亂(luan) 或者注意力不夠集中時,人們(men) 往往會(hui) 判定失誤,將不存在的東(dong) 西誤認為(wei) 存在,或者相反。從(cong) 客觀方麵說,“凡人之患,蔽於(yu) 一曲而暗於(yu) 大理”(《荀子集解》,第374頁)。由於(yu) 事物的複雜性,判斷失誤在所難免。如果找不到原因而一任人之蔽,就會(hui) “傷(shang) 於(yu) 濕而擊鼓鼓痹,則必有敝鼓喪(sang) 豚之費矣,而未有俞疾之福也”(《荀子集解》,第393頁)。鬼出現的客觀原因,或是“冥冥蔽其明”,或是“酒亂(luan) 其神”,或是“勢亂(luan) 其官”,或是“遠蔽其大”“高蔽其長”“水勢玄”“用精惑”。外在環境的晦暗、地勢的高低、距離的遠近,或者視覺、聽覺器官受到影響或喪(sang) 失功能,都會(hui) 導致人判斷失誤。總之,鬼出現的原因並不神秘,完全可以給出合理的解釋。

 

(三)嚴(yan) 分鬼事與(yu) 人道

 

荀子還區分了鬼妖之事與(yu) 宗教儀(yi) 式的文飾作用,嚴(yan) 格界分鬼事與(yu) 人道。他認為(wei) ,祭祀祖先與(yu) 敬奉鬼神求得福報完全不同。禮起源於(yu) 宗教祭祀。儒家非常重視祭禮。但孔子主張“祭如在”,不再以神道設教視之,而是將其人文化。荀子認為(wei) ,祭祀祖先的禮是“孝子之事”,符合“聖人之道”,決(jue) 不能像墨子那樣“蔽於(yu) 用而不知文”,由此走向“由用謂之道,盡利矣”的功利主義(yi) 。荀子沿著人文理性的道路,將喪(sang) 祭進一步禮義(yi) 化、人文化、理性化。他說:“祭者,誌意思慕之情也。”(《荀子集解》,第365頁)祭祀是“誌意思慕積於(yu) 中而外見於(yu) 祭”(《荀子集解》,第365頁),“致隆思慕之義(yi) ”(《荀子集解》,第352頁),是為(wei) 了表達對過世先人的思念之情,此乃“人道之至文”,“忠信愛敬之至矣,禮節文貌之盛矣……其在君子,以為(wei) 人道也;其在百姓,以為(wei) 鬼事也”(《荀子集解》,第366頁)。如此,荀子便將祭祀彰顯的君子之禮義(yi) 文事與(yu) 百姓心中的神道之事嚴(yan) 格區分開來。這無疑是一種現實主義(yi) 的態度。

 

荀子對鬼事與(yu) 人道的區分對後世影響甚大。丁山指出:“這套不修人事但憑鬼神的宗教思想,在公元前三世紀時代就被大儒荀卿完全否定了。而兩(liang) 千多年的封建社會(hui) 裏農(nong) 業(ye) 生產(chan) 者始終不曾勘破“從(cong) 天而頌之,望時而待之,因物而多之,思物而物之”的“聽天有命”思想。……因為(wei) 荀卿的痛詆,加上天神又為(wei) 最高封建主所私有,“上帝”在中國人的心目中總不曾如天主教徒基督教徒那樣的鄭重信仰,沒有造成宗教的黑暗時代,總可說是不幸中之大幸。”[⑩]

 

四、荀子對數術進行係統批判之原因

 

荀子對數術展開係統批判,原因可以歸結為(wei) 以下三方麵:

 

一是社會(hui) 現實方麵的原因。戰國時代,在走向統一的曆史趨勢下,諸侯國之間的兼並戰爭(zheng) 不斷。由大國主導的兼並戰爭(zheng) 與(yu) “耕戰”為(wei) 核心的變法圖強的雙重驅動,社會(hui) 生產(chan) 力獲得了長足的發展。生產(chan) 關(guan) 係領域內(nei) 也在發生著前所未有之劇變。隨著士階層的崛起,原先以家族關(guan) 係為(wei) 主導的政治結構正向以君臣關(guan) 係為(wei) 主導的政治結構躍遷。與(yu) 此同時,思想、文化、知識領域取得了巨大的進步。對知識精英而言,遂出現了舊知識體(ti) 係瓦解、新知識體(ti) 係建立的趨向。但在當時民眾(zhong) 的思想中,占卜、相術、鬼神等占據著重要位置,這種神秘氛圍與(yu) 殷周以來神秘主義(yi) 的影響一脈相承。葛兆光指出,曆算與(yu) 星占為(wei) 主的天象之學、龜策為(wei) 主的預測之學、象征為(wei) 主的儀(yi) 禮之學這些精神性知識,影響了諸侯貴族的思想觀念,並在平民的生活中起了主宰作用[11]正是在此背景下,荀子對以占卜、相術、厭劾祠禳為(wei) 核心的數術展開了係統批判。

 

二是思想史邏輯發展之必然。個(ge) 人的思想不可能徹底擺脫其所處的時代。《史記·封禪書(shu) 》所載:“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而宋毋忌、正伯僑(qiao) 、充尚、羨門高最後皆燕人,為(wei) 方仙道,形解銷化,依於(yu) 鬼神之事。騶衍以陰陽主運顯於(yu) 諸侯,而燕齊海上之方士傳(chuan) 其術不能通,然則怪迂阿諛苟合之徒自此興(xing) ,不可勝數也。”[12]與(yu) 荀子同時代的鄒衍積極傳(chuan) 播其“五德終始”“大小九州”等理論。這種陰陽家的理論混合了東(dong) 夷人的鳥圖騰崇拜、原始宗教、地方仙道思想、神怪之說,形成了方興(xing) 未艾的神仙方術之學。而在百家爭(zheng) 鳴中,儒家孔子、孟子、荀子大力闡揚的人文理性主義(yi) ,也正在變成思想史的一條主線。儒家與(yu) 方技的對立內(nei) 蘊著中華文化中的兩(liang) 條學術思想路線之爭(zheng) 。儒家代表了重人文教化以凸顯價(jia) 值理性的“文化”路線,方術家代表了重實用以凸顯工具理性這一“技術”路線。雖然這種“實用”在今日科學主義(yi) 視域下不免大打折扣,在當時卻是不能否認的思想線索。

 

從(cong) 春秋戰國天人觀的演變軌跡中,我們(men) 不難看出人道之於(yu) 鬼事、文化路線之於(yu) 技術路線的勝利。而在戰國末期,荀子則是這一路線的集中代表者。

 

三是與(yu) 荀子對戰國學術思潮的批判與(yu) 熔鑄密不可分。荀子處於(yu) 戰國後期,此時百家爭(zheng) 鳴步入尾聲。荀子的思想,正是在總結、批判、熔鑄百家之學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當時,燕、齊方術勢力已然形成且影響逐漸擴大。研究儒、墨、道、陰陽各家學說與(yu) 政治興(xing) 衰的關(guan) 係時,數術乃是不可不厘清的重大思想史背景。《史記·孟子荀卿列傳(chuan) 》中雲(yun) “荀卿嫉濁世之政,亡國亂(luan) 君相屬,不遂大道而營於(yu) 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莊周等又滑稽亂(luan) 俗,於(yu) 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興(xing) 壞,序列著數萬(wan) 言而卒”(《史記》,第2852-2853頁)。諸侯國國君普遍相信“巫祝”“禨祥”,而地位朝不保夕的生存困境更是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不僅(jin) 諸侯王信奉者眾(zhong) ,普通民眾(zhong) 亦津津樂(le) 道。荀子之學具有鮮明的經驗主義(yi) 、理智主義(yi) 品格[13],因而必然要對數術予以駁斥。天人關(guan) 係是數術的基源問題。對數術的係統批判是荀子天人觀的必然要求。在荀子看來,自然之天與(yu) 自覺之人分屬兩(liang) 個(ge) 相互獨立、互不幹涉的領域,自然規律並不能支配主宰經驗的人事。荀子並不否認道的存在,而是認為(wei) 天人不同道,道不能通過占卜、相術、巫祝術來預判,人不必通過神秘途徑去了解道。一切“神力”“神示”“未定”“前定”都是仁德與(yu) 智慧未達的結果。荀子相信,人的主體(ti) 性完全可以總結過往之經驗以做將來之資鑒,由此便可鑒往知來。《荀子》中的《天論》《非相》諸篇即是以人文化、理性化視角消解遠古巫術神靈的重要成果。這與(yu) 孔子論《易》“後其祝人,觀其德義(yi) ”的傾(qing) 向殊途同歸,深刻體(ti) 現了儒家的人文情懷與(yu) 現實關(guan) 切。東(dong) 方朔指出,荀子的“明於(yu) 天人之分”解除了神秘主義(yi) ,是思想史世界中“統一的世界圖像的破裂”[14]。如果說擺脫巫術、數術的廣度與(yu) 深度是人類理性化的重要標準之一,則荀子無疑是勘破數術的思想巨擘。

 

結語

 

綜上,荀子對數術的係統批判奏響了先秦理性主義(yi) 的最強音,它既是對春秋時代無神論思潮的呼應,也是對孔子以來儒家人文主義(yi) 的高揚。在百家爭(zheng) 鳴的尾聲,荀子以儒者的使命與(yu) 擔當,對百家之學展開深入的反思、批判、熔鑄,並對占卜、相術、厭劾祠禳等術數予以全麵係統的批判,其力度之大、深度之廣,令人歎服。

 

注釋:
 
作者簡介:姚海濤(1981—),男,山東高密人,青島理工大學琴島學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先秦儒家哲學。
 
[①]“數術”“術數”兩詞學界一般通用。事實上,二者在思想史上存在細微區別。參見張曉永《“數術”與“術數”釋疑》,載《碑林集刊》2015年輯刊,第267-274頁。
 
[②]參見李零《中國方術正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李零《中國方術續考》,北京:中華書局,2006年;胡新生《中國古代巫術》,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年;李冬生《中國古代神秘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邵鴻、耿雪敏《戰國數術發展初探》,載《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3年第2期;晁福林《從“數術”到“學術”——上古精神文明演進的一個線索》,載《古代文明》2010年第4期。
 
[③]李零《中國方術續考》,第3-4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④][清]王先謙《荀子集解》,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第459-460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⑤][清]王聘珍《大戴禮記解詁》,北京:中華書局,1983年,第215頁。
 
[⑥]王天海《荀子校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經160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⑦]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3年,第95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⑧]李民、王健《尚書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186頁。
 
[⑨]王文錦《禮記譯解》(全二冊),北京:中華書局,2001年,第671頁。
 
[⑩]丁山《中國古代宗教與神話考》,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2011年,第611頁。
 
[11]葛兆光《中國思想史》(第一卷),上海:複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68頁。
 
[12][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點校本二十四史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14年,第1646頁。下引該書,僅隨文標注書名與頁碼。
 
[13]參韋政通之《傳統與現代之間》之“荀學在思想史上的地位及其影響”一節,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45-52頁。
 
[14]東方朔《合理性之尋求:荀子思想研究論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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