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承】作為一種理性選擇的愛國情懷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6-06 01:07:02
標簽:國家、愛國情懷、理性選擇
朱承

作者簡介:朱承,男,安徽安慶人,西元1977年生,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係暨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著有《治心與(yu) 治世——王陽明哲學的政治向度》《儒家的如何是好》《信念與(yu) 教化——陽明後學的政治哲學》《禮樂(le) 文明與(yu) 生活政治》等。

作為(wei) 一種理性選擇的愛國情懷

作者:朱承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倫(lun) 理學研究》2020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閏四月十四日己卯

          耶穌2020年6月5日

 

摘要:愛國情懷是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公開運用理性對生存處境進行分析和反思後所形成的價(jia) 值判斷和行為(wei) 選擇,體(ti) 現了人之為(wei) 人的理性精神。就國家而言,人們(men) 的共同生活和理性認同構成了國家存續的前提;就個(ge) 人而言,國家的功能和目的滿足了人們(men) 追求自由美好生活的理性訴求。正是個(ge) 人與(yu) 國家不可分割的密切關(guan) 聯,使得人們(men) 在理性的基礎上產(chan) 生了對於(yu) 自己的祖國的熱愛之情,愛國成為(wei) 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理性精神的集中體(ti) 現。

 

關(guan) 鍵詞:國家;愛國情懷;理性選擇

 

愛國是人們(men) 對於(yu) 自己生存、發展所依賴的政治共同體(ti) 的一種歸屬和服從(cong) 的情感與(yu) 行為(wei) ,是人們(men) 基於(yu) 理性考量基礎上的情感和行為(wei) 選擇。如所周知,理性(Reason)是人類基於(yu) 生活實踐和經驗事實來把握客觀規律的思維、判斷能力,是人們(men) 基於(yu) 現有的前提並在合理邏輯推理基礎上形成事實認知、價(jia) 值判斷和行為(wei) 選擇的能力。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愛國正是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公開運用自己的理性能力來認知其自身與(yu) 所在國家的關(guan) 係,並基於(yu) 自身生存處境、文化背景、個(ge) 體(ti) 發展等因素的綜合分析而形成的價(jia) 值判斷和行為(wei) 選擇。由於(yu) 愛國是人們(men) 在作為(wei) 共同體(ti) 成員而在公共生活中形成並鞏固下來的理性判斷和價(jia) 值選擇,是在集體(ti) 認同基礎上形成的情感和行為(wei) ,這種選擇也與(yu) 自己生存與(yu) 發展的根本需求相一致,因而愛國主要體(ti) 現了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精神。

 

一、國民的共同生活與(yu) 理性認同是國家存續的前提

 

國家不是一個(ge) 客觀實體(ti) 性的存在,而是在人類文明發展過程中,人們(men) 基於(yu) 共同生活、共同疆域、共同文化、共同命運所形成的政治共同體(ti) ,共同體(ti) 成員由於(yu) 情感歸屬和理性認同而組成了國家。正如黑格爾所說,“國家是一個(ge) 抽象的東(dong) 西,隻有在它的公民之中,它才有它的一般的現實性,但是國家(又)是現實的,它的簡單的一般的生存必須寄托在個(ge) 人的意誌和活動內(nei) 。”[1](P46)換言之,從(cong) 源頭上來說,“國家”首先是一個(ge) 一般的抽象概念,是人們(men) 對於(yu) 自己所在的共同體(ti) 的一個(ge) 指稱,它隻有體(ti) 現在國民的意誌和活動中才能顯現出來現實性,隻有國民的存在和認同作為(wei) 前提,國家才有了存在的基石,才能從(cong) 觀念變成現實的力量,“這些個(ge) 人在結成國家時,他們(men) 替國家帶來全體(ti) 合一的感覺作為(wei) 國家堅實的基礎。”[1](P44)國民的存在和認同是國家存在的必要條件。

 

如所周知,在國家的起源上,存在著神創說、自然形成說、氏族發展說、暴力促成說、社會(hui) 契約說、階級矛盾推動說等諸多理論學說。其中,神創說強調國家由神、上帝為(wei) 了保護國民而創設;自然形成說強調國家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利益共同體(ti) 並且人天然就是政治動;氏族發展說強調國家由血緣、親(qin) 緣共同體(ti) 演化發展而來;暴力促成說強調國家是武力征服人民而形成的結果;社會(hui) 契約說強調國家由組成國家的人民為(wei) 實現保全生命和財產(chan) 通過簽訂契約而組建;階級矛盾推動說強調國家是階級矛盾不可調和的產(chan) 物,國家是階級統治的工具。凡此種種,可見在思想史上,對於(yu) 國家起源和形成,有著各式各樣的理論和學說。雖然這些觀點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但是有個(ge) 十分明確的共同點,那就是,隻要是國家都是由一群人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體(ti) ,有共同的土地、共同的政府、共同的主權等,在這些共同物的基礎上,國民在國家裏要參與(yu) 到公共生活中去。不管是原子式的個(ge) 體(ti) ,還是血緣宗法的紐帶式群體(ti) 、神庇護下的信眾(zhong) 、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中的成員,隻要國家形成了,他們(men) 都是國家這個(ge) 共同體(ti) 的成員,在個(ge) 體(ti) 的私人生活之外,他們(men) 要參與(yu) 到因為(wei) 國家而帶來的公共生活,如聯合生產(chan) 、貿易往來,訴諸共同的法律並接受法律的裁判,履行勞役、兵役、納稅等義(yi) 務,交流意見、向公眾(zhong) 發表言論等。國家是人際交流、公共生活的產(chan) 物,因此,討論國家的問題,必須首先關(guan) 注到公共生活這一事實。每個(ge) 個(ge) 體(ti) 的生活都可以區分為(wei) 私人生活與(yu) 公共生活,而國家的存在為(wei) 公共生活提供準則、裁判和保護,是個(ge) 人參與(yu) 公共生活的背景和環境。就此而言,國民的共同生活構成了國家存在的前提,而國家存在又為(wei) 國民尋求更好的共同生活提供了基石,愛國正是在這樣的一種國家與(yu) 個(ge) 人的關(guan) 係基礎上所形成的情感和行為(wei) 。

 

國民在國家中維係公共生活並使之向好發展,還需要國民對於(yu) 國家的理性認同。所謂理性認同,即是國民認同這個(ge) 由他們(men) 所組成的國家的地理環境、政治統治、生產(chan) 勞動、曆史文化,認為(wei) 自己的生存發展和上述因素息息相關(guan) 、命運與(yu) 共,他們(men) 希望能在這個(ge) “國家”生活的更好。國民對於(yu) 國家有歸屬感、認同感,將國家的存在當成自己的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國家與(yu) 其國民是一體(ti) 的。黑格爾說,“國家、它的法律、它的設備是各分子的權利;它的天然形態、它的平原和高山、風和水是他們(men) 的國家、他們(men) 的祖國、他們(men) 外界的財產(chan) ;至於(yu) 這個(ge) 國家的曆史、他們(men) 的事跡、他們(men) 祖先所產(chan) 生的一切,屬於(yu) 他們(men) 而且存留在他們(men) 的記憶中。一切都是他們(men) 的所有,就像他們(men) 是為(wei) 國家所有一樣,因為(wei) 國家構成了他們(men) 的實體(ti) ,他們(men) 的存在。”[1](P55)黑格爾認為(wei) ,國家和國民是互相歸屬、互相所有的,國民對於(yu) 自己的認同,也就是對國家的認同,而對國家的認同也即是對自己的認同,任何一個(ge) 具有理性的個(ge) 體(ti) 都會(hui) 持有對自己的認同進而持有對於(yu) 自己祖國的認同。國民對於(yu) 國家的認同乃至熱愛,正是基於(yu) 這種理性分析和判斷基礎上所形成的價(jia) 值選擇。正如蘇格拉底即使被不公正的判處死刑,他也不肯逃離雅典城邦,因為(wei) 認同雅典的法律,是蘇格拉底自己經過理性分析而做出的選擇,如果他為(wei) 了逃避不公正審判而逃離雅典,就成為(wei) 了他對自己的背叛。反過來說,如果國民對於(yu) 自己所生活的國家沒有理性的認同,其結果是要麽(me) 是背叛國家、放棄國家、遠離國家,或者是推翻當時代表這個(ge) 國家的政府以改造國家。如果不認同國家的國民數量達到一定數量,這個(ge) 國家就將處於(yu) 崩潰的邊緣。國民的認同是國家存續最為(wei) 根本的條件,孟子說:“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孟子·公孫醜(chou) 下》)這裏的“得道”,就是多數國民對於(yu) 國家有著理性認同,而“失道”就是多數國民對於(yu) 國民失去了理性認同。正因為(wei) 如此,孟子才鼓勵齊宣王伐燕,因為(wei) 燕國人對於(yu) 自己的國家失去了認同,齊國伐燕實際是“以燕伐燕”(《孟子·公孫醜(chou) 下》),順應了燕國多數國民的訴求,因而也是正義(yi) 的。由此足見,國民的對於(yu) 國家的認同對於(yu) 國家的存續具有決(jue) 定性的意義(yi) 。

 

國民的公共生活為(wei) 國家的存在提供了前提,而國民的理性認同為(wei) 國家的延續提供了保障。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國民的公共生活是否良好、國民的理性認同是否得到了滿足,就成為(wei) 國家存續的必要前提。當我們(men) 說,國民對於(yu) 國家懷有熱愛之情的時候,應該是國民有著良好有序的公共生活並對國家持有理性的持續認同,他們(men) 與(yu) 國家成為(wei) 了一體(ti) ,正如黑格爾所說,“他們(men) 的意誌就是這些法律和這個(ge) 祖國的意誌。這種成熟的全體(ti) 就是一個(ge) 民族的本質,一個(ge) 民族的精神。各個(ge) 人民都屬於(yu) 它,隻要他的國家在發展之中,每個(ge) 人民都是它的時代的驕子。沒有人逗留在後麵,更沒有人超越在前麵。這個(ge) 精神的‘存在’就是他的,他就是一個(ge) 代表,在它中間他誕生,他生活著。”[1](P55)國民的共同生活促成了國家的發展,國民的意誌成為(wei) 了國家的法律和意誌,國民代表著國家的精神狀態因而對這個(ge) 國家懷有認同,國民能夠為(wei) 著國家的“公共善”而努力發展自己進而維係國家的發展。因此,國民的愛國情懷正是對自己生活的熱愛、對自己理性精神的珍視,是基於(yu) 共同活和認同歸屬的一種理性選擇。

 

二、國家的公共目的符合國民的理性訴求

 

無論是人們(men) 通過契約自願組成的共同體(ti) ,還是因為(wei) 血緣宗法、暴力控製、階級對立等原因所形成的共同體(ti) ,國家一旦形成後,都有著其自身的目的。國家要能得以維係,國家的目的就要和國民的理性訴求相一致。同樣,人民對於(yu) 美好生活的理性訴求也是和國家的利益聯係在一起。法國曆史學家古朗士自研究古羅馬人的愛國情懷時提到,“人所最愛莫過於(yu) 祖國,他的財產(chan) 、安全、權利、信仰、神,皆在其中,失之則一切皆失。且私人利益與(yu) 公家利益於(yu) 此不可分離。”[2](P162)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國家的目的和個(ge) 人的目的、國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與(yu) 個(ge) 人的私人利益是一致的,由此,人們(men) 熱愛祖國,實質是體(ti) 現了其對自身利益的理性訴求。

 

在社會(hui) 契約論的視角下,人們(men) 組成國家的目的在於(yu) ,希望由國家來保障個(ge) 體(ti) 過一種安全和幸福的生活。霍布斯認為(wei) 國家的目的就在於(yu) 作為(wei) 接受人們(men) 所放棄的自我權利並來保護人們(men) ,“其方式就好像是人人都向每一個(ge) 其他的人說:我承認這個(ge) 人或這個(ge) 集體(ti) ,並放棄我管理自己的權利,把它授予這人或這個(ge) 集體(ti) ,但條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權利拿出來授予他,並以同樣的方式承認他的一切行為(wei) 。這一點辦到後,像這樣統一在一個(ge) 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稱為(wei) 國家,在拉丁文裏稱為(wei) 城邦。”[3](131-132)國家由人民通過社會(hui) 契約形成的第三方,而這個(ge) 第三方的目的還是要維護訂約方的根本利益。洛克則認為(wei) 國家的功能是在其成員放棄自然自由後來保護人們(men) 的自由和發展,“任何人放棄其自然自由並受製於(yu) 公民社會(hui) 的種種限製的惟一方法,是同其他人協議聯合組成一個(ge) 共同體(ti) ,以謀他們(men) 彼此之間的舒適、安全與(yu) 和平的生活,以便安穩地享受他們(men) 的財產(chan) 並且有更大的保障來防止共同體(ti) 以外任何人的侵犯。”[4](P59)契約是人們(men) 理性算計的產(chan) 物,人們(men) 通過契約的形式組成國家,是希望國家能夠保護其成員的安全、為(wei) 其成員提供更好的生活。論是霍布斯還是洛克,在社會(hui) 契約論看來,人們(men) 要保護自己的財產(chan) 、安全和追求更好的生活,就同時要尊重和保護他人的財產(chan) 、安全和追求更好生活的權利,這樣就要形成一個(ge) 共同體(ti) ,在這個(ge) 共同體(ti) 裏才能實現上述個(ge) 人的生活目的。正是人們(men) 在社會(hui) 交往中的公共理性訴求,國家的產(chan) 生才有了可能。如果不是人們(men) 基於(yu) 這樣公共理性的“算計”,那麽(me) 其結果可能是所有人都難以保證自己的財產(chan) 、安全並喪(sang) 失更好生活的可能性,社會(hui) 生活將變成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zheng) 。在這裏,國家的公共目的就是其成員的個(ge) 人目的的匯聚,在人們(men) 公共理性的指導下,個(ge) 人目的變成了國家目的,國家目的和個(ge) 人目的相一致,也即是讓國家成員都能擁有財產(chan) 、享受安全、自由而舒適的生活。

 

如同社會(hui) 契約論的主張一樣,近代以來,哲學家們(men) 往往認為(wei) 國家的目的在於(yu) 保護和實現個(ge) 人的自然權利,如黑格爾就認為(wei) ,國家的目的在於(yu) 個(ge) 人自由的實現。黑格爾認為(wei) ,“國家是現實的一種形式,個(ge) 人在它當中擁有並且享有它的自由。”[1](40)在黑格爾看來,國家隻是一種形式,其目的是為(wei) 了保障個(ge) 人的自由,“要知道國家乃是‘自由’的實現,也就是絕對的最後的目的的實現,而且它是為(wei) 它自己存在的。我們(men) 還要知道,人類具有的一切價(jia) 值——一切精神的現實性,都是由國家而有的。”[1](P41)黑格爾認為(wei) ,人類的自由精神要想成為(wei) 現實,隻有在國家這種政治形式中才能實現,隻有國家才能真正實現個(ge) 人的自由,因此人們(men) 應該熱愛自己所處的國家,“在國家裏,自由獲得了客觀性,而且生活在這種客觀性的享受中……當國家或者祖國形成一種共同存在的時候,當人類主觀的意誌服從(cong) 法律的時候,——自由和必然間的矛盾便消失了。”[1](P41)人具有自由的本質,可是總是受著必然性的擺布,因此,自由與(yu) 必然的矛盾導致了人類自由事業(ye) 的曲折。黑格爾認為(wei) ,但個(ge) 人與(yu) 共同體(ti) 合二為(wei) 一的時候,但個(ge) 人的意誌與(yu) 共同體(ti) 意誌和平的時候,借助共同體(ti) 的力量,人們(men) 便可以實現自由與(yu) 必然的統一。從(cong) 黑格爾的論斷可以看出,國家的目的也在於(yu) 人們(men) 自我精神的實現,特別是其自由本質的實現,而這也是於(yu) 人追求自由的理性精神相一致的。

 

在血緣宗法、暴力控製、階級對抗等國家起源理論裏,國家都是一部分人對另外一部分人的進行統治的產(chan) 物,要麽(me) 是血緣親(qin) 近群體(ti) 對另外一些人的統治,要麽(me) 是擁有暴力工具的人對於(yu) 其他人的統治,要麽(me) 是統治階級對於(yu) 被統治階級的統治,這時,國家的目的在於(yu) 統治,是一些人對另外一些人實施統治的工具。實際上,即使國家的目的是統治,也是其成員運用公共理性進行考量的結果。作為(wei) 掌握國家權力的統治一方,需要通過統治來維護其利益集團的財產(chan) 、安全和舒適的生活;而作為(wei) 被統治的一方,在理性的考量下,要麽(me) 是期望在統治者的庇護下保證人身的安全,要麽(me) 是期望通過革命來改變國家權力的歸屬,從(cong) 而改變他們(men) 的生活。在這種情形下,國家的目的也是和其成員的公共理性結合在一起的。正如費希特所言,“迄今國家使用的做法,作為(wei) 對社會(hui) 的人的自我教育,是把每個(ge) 人都熱愛和希求他自己的感性幸福生活預先設定為(wei) 確實可靠、普遍有效的規則,並且這種做法依靠對這種生活擔憂和希望的心情,把它所希望確立的善良意誌,即把對共同體(ti) 的關(guan) 切,人為(wei) 地同這種天生的愛聯係起來。”[5](P21)無論是那種形式的國家,都可能將“每個(ge) 人熱愛和希求他自己的感性幸福生活”作為(wei) 普遍的目的性原則,按照這一原則來進行統治,並承諾如果其成員熱愛自己的國家,國家就有義(yi) 務保證成員能夠獲得這種感性幸福生活。在這個(ge) 意義(yi) 上,即使是非社會(hui) 契約論視域下的“國家”,它們(men) 的目的也應該符合其成員的理性訴求,否則這個(ge) 國家將難以為(wei) 繼。

 

關(guan) 於(yu) 國家的目的,德國哲學家洪堡曾較為(wei) 概括性地指出:“古代的國家關(guan) 心人作為(wei) 人本身的力量和教育,近代的國家關(guan) 心人的福利、他的財產(chan) 及其從(cong) 事職業(ye) 工作的能力。古代的國家追求美德,近代的國家追求幸福快樂(le) 。”[6](P27)無論古今,國家的目的與(yu) 其成員的物質、精神之理性訴求是一致的,當成員熱衷追求美德時,其國家便以美德作為(wei) 目的;當其成員熱衷於(yu) 個(ge) 人的幸福生活時,那麽(me) 國家便有責任保證其成員能夠實現這種美好生活的訴求。人們(men) 熱愛自己的國家,正是因為(wei) 國家能夠幫助他們(men) 實現個(ge) 人的自然權利和生活夢想,而這正是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的理性精神所決(jue) 定的。

 

三、愛國情懷是國民理性選擇的集中體(ti) 現

 

國家是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形成的,由於(yu) 人們(men) 的理性認同而能夠得以存續。同時,國家的目的隻有和其成員的生活訴求相一致,國家才能擁有合法性。在這個(ge) 意義(yi) 上,人們(men) 的愛國情懷實際上是他們(men) 進行理性考量後的結果。因為(wei) 國家是人們(men) 不可避免的公共生活方式,並且國家的功能與(yu) 人們(men) 的公共理性訴求合拍,故而人們(men) 為(wei) 了實現自我,就應該熱愛他的國家,由此而言,愛國情懷是其國民理性選擇的集中體(ti) 現。

 

在中國古代儒家思想中,愛國首先是個(ge) 人的愛家、愛父母聯係在一起的。《詩經》上說:“保其家邦”(《詩經•小雅•瞻彼洛矣》),將保護“家”及其所在的邦國作為(wei) 自己的倫(lun) 理義(yi) 務和公共責任;《左傳(chuan) 》裏說:“保族宜家”(《左傳(chuan) ·襄公三十一年》),將保護共同體(ti) 和發展自己的“家”聯係起來;《史記》在闡述孔子為(wei) 什麽(me) 要對“魯國”充滿感情的時候說道,“夫魯,墳墓所處,父母之國,國危如此,二三子何為(wei) 莫出?”(《史記•仲尼弟子列傳(chuan) 》)在孔子看來,魯國是其家族祖先和父母的棲息之地,與(yu) 自己的情感所係象征物密切相關(guan) ,因而要予以熱愛;《孟子》裏說:“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孟子·離婁上》),個(ge) 體(ti) 之家是共同體(ti) 的根本,熱愛自己的家是為(wei) 了共同體(ti) 更好的存續。《大學》裏將“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作為(wei) 個(ge) 人從(cong) 內(nei) 向外實現自己道德想的遞進序列,把個(ge) 體(ti) 修養(yang) 與(yu) 家國共同體(ti) 的建設擰成了一個(ge) 互相不能或缺的邏輯鏈條。愛家、愛父母是個(ge) 人基於(yu) 自己生存處境所作的理性判斷和情感選擇,國家作為(wei) 多個(ge) 個(ge) 體(ti) 之家、不同成員的父母所在的共同體(ti) ,是家和父母的集中代表,愛家、愛父母就天然的與(yu) 愛國家是一體(ti) 的。熱愛國家也因此成為(wei) 匯聚個(ge) 體(ti) 熱愛自己父母、熱愛自己之家的公共理性,成為(wei) 不同共同體(ti) 成員之間的最大公約數。陳來教授在討論中國傳(chuan) 統的愛國主義(yi) 精神時曾指出,“愛國主義(yi) 在表現對象上,包括對祖國山川風物、人民同胞、曆史文化、國家政權的熱愛和理性認同;愛國主義(yi) 在個(ge) 體(ti) 內(nei) 心體(ti) 現為(wei) 民族自尊心、民族自信心、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感情;在行為(wei) 上則體(ti) 現在促進統一、保衛國家、報效國家、振興(xing) 祖國的忘我奉獻與(yu) 奮鬥”。[7](P19)按照這個(ge) 論斷,人們(men) 的愛國情懷正是將自己個(ge) 體(ti) 的努力放到國家、民族的公共維度去考量,把個(ge) 體(ti) 的小我放到國家民族的大我中去實現價(jia) 值。熱愛並報效所在的祖國,實質上也是個(ge) 人基於(yu) 理性的自我實現。

 

在古代希臘的傳(chuan) 統裏,共同成員對於(yu) 城邦公共事務的參與(yu) ,被視為(wei) 共同體(ti) 成員熱愛城邦的根本表現。古希臘政治家柏裏克利說過,“我們(men) 認為(wei) 一個(ge) 不關(guan) 心公共事務的人不是一個(ge) 沒有野心的人,而是一個(ge) 無用之人。”[8](P104)個(ge) 人隻有投入到城邦的公共事務,才會(hui) 被視作是一個(ge) 有用的人。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是否參與(yu) 公共事務,是否熱愛城邦,就成為(wei) 衡量一個(ge) 人是否理性成熟、是否具有公共價(jia) 值的標誌。在古羅馬時期,人們(men) 也主張將自身的利益與(yu) 法律、國家聯係在一起,羅馬皇帝也是思想家的奧勒留曾指出:“無損於(yu) 國家的事也同樣無損於(yu) 真正的公民,無損於(yu) 法律(秩序)的事也同樣無損於(yu) 國家。”[9](P193)這也即是說,隻有將個(ge) 人利益置身於(yu) 公共利益中,才可能既維護個(ge) 人利益又能保障公共利益。可見,在古代希臘羅馬的曆史上,也存在著將個(ge) 人命運與(yu) 國家命運結合在一起的思想傳(chuan) 統。

 

在社會(hui) 契約論主導下的現代國家觀念裏,國家是人們(men) 自願組成的,國家是成員公共理性的最集中體(ti) 係。在這一觀念裏,人們(men) 基於(yu) 公共理性,為(wei) 了自己的生命財產(chan) 安全和個(ge) 人生活的更好,每個(ge) 人都讓渡部分權利給國家,甚至將合法使用暴力的權力賦予國家,事實上,國家也擁有了使用暴力的最高權力,馬克斯·韋伯曾說,“今天的特點是:一切其他團體(ti) 和個(ge) 人隻能在國家許可的程度上擁有使用物質暴力的權力,國家是使用暴力‘權力’的唯一來源。”[10](P408)國家為(wei) 什麽(me) 會(hui) 獲得“生殺予奪”的最高權力呢?因為(wei) 人們(men) 的信任。經過理性的計算與(yu) 考量,人們(men) 認為(wei) 隻有在“國家存在”的前提下,才能夠幫助他們(men) 最好的實現個(ge) 人的權益,因此,必須賦予國家最大的權力,高於(yu) 每一個(ge) 個(ge) 體(ti) 或者小的利益集團的權利,才能以此形成最大的公共意誌來捍衛個(ge) 體(ti) 的權利。通過既定的程序賦予國家以最高權力,並使之最大可能的去實現公共善,這正是現代國家人民的公共理性的體(ti) 現。羅爾斯曾說,“公共理性是一個(ge) 民主國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們(men) 的理性目標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義(yi) 觀念對社會(hui) 之基本製度結構的要求所在,也是這些製度所服務的目標和目的所在。”[11](P225-226)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公開的運用自己的理性,賦予國家(其代表是政府)以公共權力,形成社會(hui) 的基本製度結構,並通過這些製度結構實現國民自身的目的。就此,國民通過公共理性將自己與(yu) 國家密切的關(guan) 聯起來,他們(men) 熱愛自己通過理性參與(yu) 的國家及其製度結構,也是對自己公共理性精神的擔當和負責。換言之,在現代國家裏,愛國是每個(ge) 公民基於(yu) 公共理性判斷後所必須承擔的公共責任,這也正如萬(wan) 俊人教授所言,“愛國主義(yi) 本質上是作為(wei) 國家公民不可輕慢、不可卸脫、不可逃避的政治責任。”[12](P4)由此,愛國情懷不僅(jin) 是個(ge) 人的情感表達,還是作為(wei) 共同體(ti) 成員所必須承擔的理性責任。

 

當然,作為(wei) 國民理性選擇的愛國情懷,除了是對於(yu) 國家的無限忠誠於(yu) 熱愛之外,還是國民表達政治權力的體(ti) 現,顯示了一種政治理性,如黃璿教授將愛國作為(wei) “捍衛政治權力的重要工具”和“公民表達政治訴求的重要權利”[13](P39);也還是國民基於(yu) 熱愛的某種理性反思精神的體(ti) 現,如朱慧玲教授提出的,“愛國主義(yi) 的熱愛和偏倚並非是不加任何批判的盲目忠誠,真正的愛國主義(yi) 者會(hui) 對照‘公共善’、根據相應的價(jia) 值理由而進行反思,有時候甚至會(hui) 對當下的某些價(jia) 值觀或行為(wei) 進行批判。”[14](P33)另外,愛國也還表現在參與(yu) 到與(yu) 其他文明平等對話中去,如吳俊教授提出,“健全的愛國主義(yi) 需要打破感覺和信念上的這種恐懼障礙,敢於(yu) 接受文化互競,勇於(yu) 參與(yu) 文化對話,善於(yu) 汲取不同文化的精華,加強本民族文化的發展和創新,增強本民族文化的生機活力,這才是有自信心和自尊心的表現。”[15](P28)就愛國情懷作為(wei) 一種國民的理性選擇而言,最近學術界所呈現的上述觀點,也表現了愛國除了是對於(yu) 參與(yu) 國家的公共生活、忠誠自己的祖國以及將個(ge) 體(ti) 利益與(yu) 國家利益緊密相連之外,也與(yu) 個(ge) 體(ti) 權利的訴求、理性反思精神的運用、參與(yu) 到世界文明對話等話題相關(guan) ,這些也都是作為(wei) 理性精神的愛國情懷的重要體(ti) 現。這也說明,作為(wei) 理性選擇的愛國情懷具有多重的維度,我們(men) 可以將愛國情懷放在國民理性選擇的問題域中進行多重考量。

 

小結

 

人類社會(hui) 的存續,以人們(men) 不可避免的要參與(yu) 到公共生活中為(wei) 基本表現。隨著人們(men) 公共生活的擴大化,在一定的曆史階段,為(wei) 了協調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的矛盾、保護人們(men) 的各自利益,“國家”這種共同體(ti) 逐漸形成並成為(wei) 人們(men) 生存發展的政治環境。自從(cong) 國家形成後,人們(men) 開始在“國家”這種政治共同體(ti) 中生存、發展,個(ge) 體(ti) 的公私生活都與(yu) 國家密切相關(guan) ,特別是發展到現代國家形式,人們(men) 都得歸屬於(yu) 某個(ge) 國家並取得其國民資格,“國家”的存在成為(wei) 了人們(men) “無所逃於(yu) 天地之間”且必須麵對的客觀事實。

 

既然“國家”的存在是“人之存在”的政治前提,那麽(me) 人必須麵對這一前提來思考自己與(yu) 國家的關(guan) 係,並在個(ge) 人與(yu) 國家關(guan) 係理解的基礎上來把握自己的生存發展利益。在“國家”中,人們(men) 公開的運用自己的理性參與(yu) 到公共生活中,為(wei) 了維護和發展自己的利益,人們(men) 形成對於(yu) 所在國家的歸屬、認同和熱愛。而國家(及其代表者政府)如果希望得以存在和維係,也必須將其目的和手段與(yu) 國民對於(yu) 生命財產(chan) 安全、自由舒適、自我實現等等良好期望匹配起來。正是在這一邏輯下,國民個(ge) 人的利益與(yu) 國家的公共利益之間具有了一致性,國民在維護個(ge) 體(ti) 物質及精神利益的理性訴求不斷得到滿足的情況下,也同時形成了牢固的愛國情懷,並與(yu) 其祖國生死相依、榮辱與(yu) 共。由此看來,人們(men) 的愛國情懷是人們(men) 在公共生活中公開運用理性對生存處境進行分析和反思後所形成的價(jia) 值判斷和行為(wei) 選擇,體(ti) 現了人之為(wei) 人的理性精神。

 

參考文獻
 
[1][德]黑格爾.曆史哲學[M].王造時譯.上海: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
 
[2][法]古郎士.希臘羅馬古代社會研究[M].李玄伯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
 
[3][英]霍布斯.利維坦[M].黎思複、黎廷弼譯.楊昌裕校.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
 
[4][英]約翰·洛克.政府論[M].(下篇)葉啟芳、瞿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64.
 
[5][德]費希特.對德意誌民族的演講[M].梁誌學、沈真、李理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6][德]威廉·馮·洪堡.論國家的作用[M].林榮遠、馮興遠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
 
[7]陳來.論中華民族愛國主義的精神[J].哲學研究,2019(10).
 
[8][古希臘]修昔底德.伯羅奔尼撒戰爭史[M].徐鬆岩譯.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9][古羅馬]奧勒留.沉思錄[M].(英文版),喬治·朗英譯.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8.
 
[10][德]馬克斯·韋伯.以政治為業[M].王榮芬譯.韓水法編.韋伯文集·下[M].北京: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社,2000.
 
[11][美]約翰・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M].萬俊人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
 
[12]萬俊人.愛國主義是公民的首要美德[J].道德與文明,2009(5).
 
[13]黃璿.現代愛國主義的權力閾值與權利旨趣[J].哲學研究,2019(10).
 
[14]朱慧玲.愛國主義的雙重維度[J].哲學研究,2019(10).
 
[15]吳俊.愛國何以是一種公民美德[J].哲學研究,2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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