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壁生】經史之間的鄭玄

欄目:學術研究
發布時間:2020-03-25 00:30:32
標簽:史學、經學、鄭玄
陳壁生

作者簡介:陳壁生,男,西曆一九七九年生,廣東(dong) 潮陽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清華大學哲學係教授,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學院教授。著有《激變時代的精神探尋》《經學、製度與(yu) 生活——<論語>“父子相隱”章疏證》《經學的瓦解》《孝經學史》等。

經史之間的鄭玄

作者:陳壁生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哲學研究》2020年第1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庚子三月初一日丙寅

          耶穌2020年3月24日

 

摘要:兩(liang) 漢今文經學強調六經折中於(yu) 孔子,經學為(wei) 孔子所立之法。漢末麵對《周官》、《左傳(chuan) 》等典籍的傳(chuan) 播與(yu) 興(xing) 盛,鄭玄把古文經典納入經學體(ti) 係中。鄭玄的注經目標,是“究先聖之元意”,其基本背景,是體(ti) 現在《漢書(shu) •藝文誌》中把經學理解為(wei) “王官學”的體(ti) 係。把經學視為(wei) 王官學,容易導出經學就是曆史。而在鄭玄的體(ti) 係中,經書(shu) 是自伏羲至孔子所遺的文獻集合,而曆史隻是理解經書(shu) 的一種方式,做為(wei) 文獻的經書(shu) 本身是獨立的。經書(shu) 的獨立性與(yu) 解經方法的曆史化,既維係了經部的獨立地位,又塑造了傳(chuan) 統的經史傳(chuan) 統。

 

關(guan) 鍵詞:鄭玄 經學 史學

 

中國文明的核心特征之一,是其經史傳(chuan) 統。具體(ti) 到思想研究中,經與(yu) 史關(guan) 係如何,極為(wei) 複雜。晚清之言經史關(guan) 係,今古文經師皆推至極端。廖平據西京今文經學之說,以為(wei) 六經皆孔子為(wei) 後王立法之空言,其《尊孔篇》雲(yun) :“以經為(wei) 古史,則芻狗陳跡,不足自存。”他認為(wei) 經與(yu) 史相反,史是已行之事,經是載諸空言,因此寫(xie) 了一本《孔經哲學發微》,認為(wei) :“哲學名詞,大約與(yu) 史文事實相反。惟孔子空言垂教,俟聖知天,全屬思想,並無成事,乃克副此名詞。…書(shu) 名《孔經哲學》,示非史法。”如其所言,經之所以為(wei) 經,正因與(yu) 史相反。章太炎據《漢書(shu) •藝文誌》至章學誠的傳(chuan) 統,以為(wei) 六經皆史,章氏在演講《經的大意》中說:“六經都是古史。所以漢朝劉歆作《七略》,一切記事的史,都歸入《春秋》家。可見經外並沒有史,經就是古人的史,史就是後世的經。其《國故論衡·明解故》則雲(yun) :“《六經》皆史之方。”但事實上,此二者皆晚清經學革命、純化經學之論,若如廖子之說,魏晉之下難稱經學,若如章氏之論,中國典籍本無經部。回歸到中國古代學術的內(nei) 部,在這兩(liang) 端的認識之間,鄭玄的經史關(guan) 係,與(yu) 此二者皆不相同,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正是鄭玄的經史觀進入中國文明史,參與(yu) 構建了中國文明。

 

01今文經學:六藝“折中”於(yu) 夫子

 

鄭玄對經學的理解,其基本背景是兩(liang) 漢十四博士今文之學。因此,要在這一背景中認識鄭玄。

 

司馬遷作《孔子世家》,述夫子聖跡及製作六藝之後,感歎夫子之為(wei) “至聖”曰:“自天子王侯,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可謂至聖矣。”在司馬遷看來,夫子之為(wei) 至聖,是將帝王所遺六藝進行“折中”,“折中”之義(yi) ,《史記索隱》引王師叔雲(yun) :“折中,正也。”又引宋均雲(yun) :“折,斷也。中,當也。”如果孔子僅(jin) 僅(jin) 是整理先王所遺的六經,而五帝三王各有立法各自不同,那麽(me) ,刪述六經還先王舊法,便談不上“折中”。夫子之所以能夠折中六藝者,正在於(yu) 先王之法雖然各自不同,但經孔子刪削之後,不同的聖王之法彼此互相照應、補充,構成共通的一套法。

 

“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可謂至聖矣”,具體(ti) 到兩(liang) 漢今文十四博士之學,其基本思想前提有幾個(ge) 方麵。一是就聖人立法而言,孔子之前,雖然有長久的文明史,尤以周文最盛,但孔子綜合前聖之大成而為(wei) “至聖”,“至聖”之“至”,是針對孔子之前的堯、舜、禹、湯、文、武等立法聖王而言。《中庸》雲(yun) 孔子“祖述堯舜,憲章文武”,(《禮記•中庸》)宰我雲(yun) 孔子“賢於(yu) 堯舜遠矣”,子貢雲(yun) 孔子:“由百世之後,等百世之王,莫之能違也。自生民以來,未有夫子也。”有若言孔子:“自生民以來,未有盛於(yu) 孔子也。”(《孟子•公孫醜(chou) 上》)因此,孔子能綜合前聖,而立一王之法。

 

二是就法而言,折中於(yu) 夫子之六藝,有二層不同的意義(yi) ,第一層是六經的材料本身,並不是夫子“製作”的產(chan) 物,而是古代聖王之遺。如古者詩有三千餘(yu) 篇,皆是先王之法,而孔子所取,“上采契後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孔子之《詩》,包括契、後稷、殷、周之事,先王之事既存,孔子之法亦在其中,此即孔子刪《詩》以折中之也。又如古者帝王誥命,殘存甚多,孔子編《書(shu) 》,“序《書(shu) 》傳(chuan) ,上紀唐虞之際,下至秦繆,編次其事”。孔子之《書(shu) 》,包括唐虞、秦繆之事,先王之事既存,孔子之法亦在其中,此即孔子刪《書(shu) 》以折中之也。至於(yu) 《禮》,《孔子世家》雲(yun) 孔子“追跡三代之禮”。而《易》,更是“人更三聖,世曆三古”。就算是孔子所“作”的《春秋》,所據材料,《感精符》、《考異郵》、《說題辭》皆雲(yun) :“昔孔子受端門之命,製《春秋》之義(yi) ,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shu) 。”經孔子製作之《春秋》,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但是,孔子一字褒貶,其一王之法即寓於(yu) 其中。因此,五經的第一層意義(yi) ,是孔子之前的聖王之法。如果排除十四博士經說,而純以經書(shu) 文字言之,則據此經書(shu) 文字,可以考孔子之前的法典,若以今人史學眼光觀之,孔子之前的聖王之法,則是孔子之前的曆史。但是,五經的意義(yi) 不是由材料本身自然呈現出來,而是由其中的思想價(jia) 值呈現出來,就像火石的意義(yi) 不同於(yu) 石頭,用在建房、鋪橋、造路,而是其內(nei) 部蘊含的火花。因此,“折中於(yu) 夫子”的意義(yi) ,就是經過孔子之後,五經之學成為(wei) “六藝”。經與(yu) 藝不同,經是文字構成的書(shu) 籍,藝是思想轉化為(wei) 教化。因此,“折中於(yu) 夫子”的第二層意義(yi) ,也是經學意義(yi) ,即在於(yu) 經過夫子刪削製作,六經作為(wei) 古代聖王之法之遺,其內(nei) 部各不相同的曆代聖王之法,統合於(yu) 孔子一身。六經題目不同,旨意殊別,其中聖王之法時代不同,不相因襲,但經夫子折中,經書(shu) 大義(yi) ,相通無礙,互相發明,甚至典章製度,也同條共貫,彼此照應,互相補充。六經之中,《堯典》述堯舜法,《禹貢》述禹製,《商頌》言殷事,《周頌》述周製,《春秋》言夫子大義(yi) ,但經夫子“折中”,即無彼此齟齬。雖然漢世自經學博士衍至十四家,同一經書(shu) ,家法不同,說經自然不完全相同,但是彼此之間並無根本性的重大矛盾,其不同者,可統一於(yu) 石渠閣、白虎觀,如此,則經學並無根本性的危機。白虎觀諸儒集議而成《白虎通義(yi) 》,留存至今,觀其援引經書(shu) ,大立典章,凡爵製、五祀、社稷、禮樂(le) 、辟雍、封禪、三綱六紀諸方麵,皆據經緯以立製度,不因三王異法而致使典章不一。凡此種種,既有皇帝稱製臨(lin) 決(jue) 之效,但更是夫子折中六藝之驗。

 

在司馬遷看來,夫子之所以為(wei) “至聖”,正是因為(wei) “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六經既經夫子之手,則非先王舊史,而合在孔子新法。在兩(liang) 漢今文經學中,“經”是常道,不是曆史,六藝既經夫子“折中”,故兩(liang) 漢今文經說,無論天下大小、封國大小、諸侯之數、天子之官、朝聘與(yu) 巡守、刑罰製度、冕服製度,都有比較統一的理論,這些理論,漢代政教中施行的方式多樣。如天下大小,漢人皆知漢之天下非經說之五千裏,但是無妨於(yu) 政教。如封國大小、諸侯之數、天子之官等方麵,漢代不一定皆施於(yu) 政教,蓋以漢人尊經,重點本不在禮製也。如冕服製度,歐陽、夏侯之說不同,明帝可以兩(liang) 用之。但是,《周官》、《左傳(chuan) 》出於(yu) 山崖屋壁,躋在群經之列,由於(yu) 其製度禮樂(le) 與(yu) 今文家說完全不同,如天下封國的大小,《孟子》、《春秋繁露•爵國》、《禮記•王製》、《白虎通•爵》皆雲(yun) 公侯方百裏,伯七十裏,子男五十裏,而《周禮·大司徒》言建邦國之法,公五百裏、侯四百裏、伯三百裏、子二百裏、男百裏,有了《周禮》、《左傳(chuan) 》,漢代博士今文之學中構成一代典法的內(nei) 容,許多遭遇到了根本性的挑戰。最終是鄭玄直接麵對這種挑戰,重鑄整個(ge) 經學體(ti) 係。

 

02鄭玄:“究先聖之元意”

 

從(cong) 鄭玄注經中可以看出,鄭玄把宗旨不同的諸經納入一個(ge) 共同的經學體(ti) 係,必須找到不同經典的經文,甚至是同一部經典(如《禮記》)不同篇章經文的某種“共通性”。兩(liang) 漢十四博士之學的“共通性”在於(yu) 認為(wei) 群經都是孔子立法,雖有三代異製,但終統合於(yu) 孔子一聖,雖有經書(shu) 異說,但可折中於(yu) 臨(lin) 朝稱製。而在鄭君注經,不但要解釋經文,而且要調和經文異義(yi) 異製,而其調和之法,即是重新在經文之中,尋找可以理解所有經文的“共通性”。尋找這種“共通性”,必須放下今文博士之學經有數家,家有數說,至於(yu) 章句繁多,學者疑而莫正的經說,直接回到經文本身,通過注箋經文,分析、采擇經說,重新整頓整個(ge) 經學體(ti) 係。

 

所謂“直接回到經文本身”,在鄭玄之前,最明確的表述來自劉歆。劉歆批評太常博士,即雲(yun) “信口說而背傳(chuan) 記,是末師而非往古”,此語實包含了中國經學史上整套經學的轉變。口說與(yu) 末師,傳(chuan) 記與(yu) 往古,構成了兩(liang) 種性質完全不同的經學。簡言之,前者是兩(liang) 漢十四博士之學,皆為(wei) 漢師經說,重大義(yi) ,依賴師法、家法傳(chuan) 經,是口耳之學;後者是漢代書(shu) 於(yu) 竹帛的經書(shu) 與(yu) 新出文獻之學,重文字,更具客觀性,是眼手之學。東(dong) 京之末,口耳之學的弊端,是“經有數家,家有數說,章句多者或乃百餘(yu) 萬(wan) 言,學徒勞而少功,後生疑而莫正”。而如鄭玄、何休,不論今古文,皆轉向眼手之學,不再嚴(yan) 守家法、師法,重新回到經文本身。何休是今文經學的讀書(shu) 立場,僅(jin) 注《公羊傳(chuan) 》、《孝經》、《論語》。而鄭玄則括囊大典,網羅眾(zhong) 家,遍注群經,一以經文為(wei) 準,陶冶經文,兼采緯說,是最徹底的“傳(chuan) 記”與(yu) “往古”之學。

 

鄭玄既接納《周官》、《左傳(chuan) 》,又直接回到經文本身,《周官》、《左傳(chuan) 》的大量製度,由製度䌷繹的義(yi) 理,皆與(yu) 今文十四博士之學互相矛盾,為(wei) 了使群經整合成為(wei) 一個(ge) 思想體(ti) 係,鄭玄必須重新尋找一種理解經學的方式。鄭玄經學的基本特征,是從(cong) “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轉向“究先聖之原意”。鄭玄戒子益恩雲(yun) :

 

但念述先聖之元意,思整百家之不齊。

 

此語實鄭君之夫子自道,亦解鄭之無上錧鎋也。正是因為(wei) 認同《周官》是周公致太平之跡,而《周官》之製度義(yi) 理又與(yu) 今文十四博士有諸多不同,要把這一周公之法納入經學體(ti) 係,便必然要處理周公之法與(yu) 今文博士所尊孔子之法的差別。由此,鄭玄對經學進行了根本性的轉化,這種轉化的要義(yi) ,是放低夫子“折中”六藝的意義(yi) ,把六藝還歸為(wei) 古代的“先聖”製法。其中的“先聖”,既包括孔子以前的曆代聖王,也包括“作《春秋》”的孔子。簡言之,要“述先聖之元意”,實質上便是把“折中於(yu) 夫子”的六經,重新返回材料意義(yi) 上的六經,而材料意義(yi) 上的六經,本來就是自伏羲畫八卦到孔子作《春秋》的聖人譜係所製作的法度。

 

正因如此,鄭玄在注經中,默認經書(shu) 的來源天然有其時代的不同,經文之間的差異本來就是時代的差異,經文之間的矛盾有時是因為(wei) 時代的差別。今以天子巡守之製明之。

 

巡守之製,《尚書(shu) •堯典》雲(yun) :“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禮記•王製》雲(yun) :“天子五年一巡守。”以漢人觀之,今文博士所治群經,此製並無絲(si) 毫異義(yi) 。《堯典》是述舜之事,《王製》並不言何代之製,經文所述,不管是何聖王之法,既經孔子“折中”,便是常道常法,不因其出於(yu) 《堯典》而以為(wei) 舜製,也不因其不言何代之製便需去考訂其所係何代。簡言之,經書(shu) 所說即是常道常法。因此,天子五載一巡守,是漢世今文家說之通論。博士議禮,《白虎通•巡狩》雲(yun) :“所以不歲巡狩何?為(wei) 太煩也。過五年,為(wei) 太勞也。因天道時有所生,歲有所成。三歲一閏,天道小備,五歲再閏,天道大備,故五年一巡狩。”此五載一巡守之天道依據也。

 

鄭玄注經,一以經文為(wei) 準繩,不為(wei) 經說所牽絆。鄭玄注《周禮》在先,《周禮》之巡守,與(yu) 《堯典》、《王製》皆不相同。《周禮》經注雲(yun) :

 

《周禮•大行人》:十有二歲,王巡守殷國。

 

鄭注:王巡守,諸侯會(hui) 者各以其時之方,《書(shu) 》曰“遂覲東(dong) 後”是也。其殷國,則四方四時分來如平時。

 

鄭玄此注,完全不涉及此經與(yu) 《堯典》的差別問題,而隻是直接注解經文。如果將《周禮》視為(wei) 漢人意義(yi) 上的“經”,那麽(me) ,天子十二歲一巡守,便是常道、常法,《王製》孔疏確也為(wei) 之提供天道依據曰:“周十二歲者,象歲星一周也。”但是,鄭玄經學之特別於(yu) 漢人今文經說者,在於(yu) 鄭玄做出此注之時,對《周禮》這本經書(shu) 早有定性,即“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lin) 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瑞”。也就是說,《周禮》是經,但不是那種萬(wan) 世不易之常道常法,而是特指聖人周公所製定的、用以致周世一代太平的政教大典。天子十二歲一巡守,也僅(jin) 僅(jin) 是周世的典章製度。因為(wei) ,堯舜早與(yu) 此不同。《堯典》經注雲(yun) :

 

《堯典》:五載一巡守,群後四朝。

 

鄭注:巡守之年,諸侯朝於(yu) 方嶽之下,其間四年,四方諸侯分來朝於(yu) 京師,歲遍。

 

鄭玄此注,也完全不涉及此經與(yu) 《周禮》的差別問題,而隻是就經文進行注釋。如果按照今文博士之說,之所以五載一巡守,是因為(wei) 五年再閏,天道大備,所以天子巡守天下,考黜諸侯。此製合於(yu) 天道,自然是常道常法。如果按照今文博士的邏輯,《堯典》此製,是在舜“正月上日,受終於(yu) 文祖”之後,也就是舜所為(wei) 之事,即是舜之製度。但舜本來就是聖人,舜之法,皆是聖人據天道以立之法。況且《尚書(shu) 》經孔子刪削,成為(wei) 孔子之法的組成部分,因此,絕不因舜是古代聖王,而使“五載一巡守”僅(jin) 僅(jin) 適合於(yu) 舜時,舜之法即是孔子折中六藝之後之正法,具有常道的意義(yi) 。而鄭玄注解此經,也隻是解釋其義(yi) ,如果光看此注,鄭玄仿佛也同於(yu) 今文博士之說。但是,鄭玄在做出此注之時,對《堯典》早有定性,即《堯典》本是堯舜之法。既是堯舜之法,那就與(yu) 周公之法,即《周禮》可以完全不同。《堯典》是經,但同樣不是那種萬(wan) 世不易的常道常法,而是特指堯舜之時所行的,用於(yu) 致太平的典章製度,因此,天子五載一巡守,也僅(jin) 僅(jin) 是舜時的製度。

 

觀鄭注《周禮•大行人》、《尚書(shu) •堯典》,即可以看到,鄭玄在注經過程中,並沒有對每一種製度都特別注明所屬何時,是何代之法,但是,鄭玄對經書(shu) 的每一部、每一篇、每一句、每一字,背後都有一種時代的預設,作為(wei) 注經的基本判斷。《周禮•大行人》、《尚書(shu) •堯典》天子巡守之製不同,但是對鄭玄而言,不需要特別注出,因為(wei) 此二篇所屬的聖王之法本來就不同,經書(shu) 每一經文、每一製度本來並非常道常法,而隻是某一時代之聖王所製的時代之法。而五帝三王,禮不相襲,製度不同,本來如此。對這些明確係於(yu) 某一聖王之法的經文,製度差異極大,鄭玄也不需進一步加以解釋。但是對一些不係於(yu) 任何聖王的經文,如果與(yu) 已知時代的經文有差異,鄭玄便必須做出進一步的解釋。《王製》經注雲(yun) :

 

《王製》:天子五年一巡守。

 

鄭注:天子以海內(nei) 為(wei) 家,時一巡省之。五年者,虞、夏之製也。周則十二歲一巡守。

 

《王製》此文,並沒有係於(yu) 任何時代,但其說同於(yu) 《堯典》,而異於(yu) 《周禮》。因此,鄭玄根據其與(yu) 《堯典》相同,得出結論雲(yun) :“五年者,虞、夏之製也。”而為(wei) 了進一步說明此為(wei) 虞夏之製,特別加上“周則十二歲一巡守”,以表示定此為(wei) 虞夏製之輔證。按照鄭玄的這種注經方法,假設經書(shu) 中出現另一種如“六年一巡守”之類的製度,鄭玄也會(hui) 將之排到諸如“殷製”或某一代霸製之中。也就是說,經書(shu) 的時間性為(wei) 解經打開了廣闊的空間,正是這樣的空間,使鄭玄可以“囊括大典、網羅眾(zhong) 家”,而不是像何休之專(zhuan) 據今文,且不采古文,或許慎之偏用古文,又擇善而從(cong) 。

 

在鄭玄所建立的經學大框架中,經書(shu) 天然具有時代屬性。如果說今文經學信奉“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從(cong) 而把孔子刪削製作的五經,理解為(wei) 一個(ge) 互相補充、互相發明的經學體(ti) 係,那麽(me) ,鄭玄的“究先聖之元意”,則將五經從(cong) 統一、集中的孔子之法,還原為(wei) 彼此分散、各不相同的先聖之法。鄭玄的“先聖”,包括了曆代製法聖人。而“究先聖之元意”,事實上就是究伏羲作八卦至孔子作《春秋》的曆代先聖的元意。

 

03聖人之法的多元化

 

鄭玄“究先聖之元意”而建立一套新的經學,使經學的性質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首先是對立法者的理解。司馬遷言孔子之所以為(wei) “至聖”,是因為(wei) “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意味著孔子是列聖的集大成者,而孔子折中列聖之法,六藝也集列聖之法之大成。而按照鄭玄的理解,當麵對作為(wei) 文獻的群經,孔子的功勳,一是“述而不作”地刪削整理群經,使群經作為(wei) 古代聖王之法,得以保存;二是孔子之“作”,惟在《春秋》。前者為(wei) 古文經師之舊說,後者采今文師說之新義(yi) 。由鄭玄觀之,孔子之前的列聖固有立法,而孔子也立孔子之法。鄭玄之說,集中體(ti) 現在《禮記·中庸》注,經注雲(yun) :

 

仲尼祖述堯舜,憲章文武,上律天時,下襲水土。〔注〕此以《春秋》之義(yi) 說孔子之德。孔子曰:“吾誌在《春秋》,行在《孝經》。”二經固足以明之,孔子所述堯、舜之道而製《春秋》,而斷以文王、武王之法度。…此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而著之《春秋》,以俟後聖者也。……唯天下之至誠,為(wei) 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注〕至誠,性至誠,謂孔子也。大經,謂六藝,而指《春秋》也。大本,《孝經》也。

 

鄭玄認為(wei) ,孔子兼包堯、舜、文、武之盛德,但孔子有聖德而無王位,因此不是像周公那樣製作禮樂(le) ,而是製作《春秋》。禮樂(le) 是實際可行的政教大典,《春秋》是一字褒貶的微言大義(yi) 。在鄭玄看來,必須德位合一才能製作一代禮樂(le) ,有德無位隻能寄諸空言。也就是說,孔子作為(wei) 聖人,不但隻有“述”,而且有所“作”,隻不過無法製作禮樂(le) ,而是“作”了《春秋》,《春秋》即孔子的一王之法。鄭玄解“經綸天下之大經”,雲(yun) “大經,謂六藝,而指《春秋》也”,孔子刪削製作六經,其中《春秋》尤為(wei) 孔子之“大經”,而其他五經,則是述古代聖王之事,孔子所做的隻是刪述工作,是文獻整理。五帝三王之法不因孔子而成為(wei) 一個(ge) 同條共貫的經學體(ti) 係,而是因孔子而保存了五帝三王不相襲禮的文獻內(nei) 容。而孔子在這個(ge) 聖王序列的最後,同樣也製作法度,寄在《春秋》,與(yu) 前王之法皆不相同,這使孔子也成為(wei) “先聖”之一。

 

而在對經學的性質的理解上,一般對經的理解,皆以為(wei) 常道、常法。《白虎通》曰:“經,常也。”劉熙《釋名》曰:“經,徑也,常典也,如徑路無所不通,可常用也。”常法常道,意味著經書(shu) 所載,超越了一朝一代之典製,而為(wei) 百世不易之典型。在今文家說中,如天下大小、封國大小、諸侯之數、天子之官、朝聘與(yu) 巡守、刑罰製度、冕服製度等方麵,製度義(yi) 理,皆無不同。

 

但是自《周官》出於(yu) 山崖屋壁,鄭玄據之注經,將不同於(yu) 《周官》者,基本上皆判定為(wei) 前代之法。鄭玄注經的實質,是直接麵對經文本身,拆除五經“折中”於(yu) 孔子的意義(yi) ,而將五經還歸於(yu) 不同時代的聖人之法。這樣,《周官》是周公致太平之跡,《堯典》等係於(yu) 堯舜者,成為(wei) 唐虞之製,《禹貢》等係於(yu) 夏世者,成為(wei) 夏法,《商頌》等係於(yu) 商世者,成為(wei) 殷製,這些不同的聖人之法之遺,構成了“經學”。這種做法,是繞過孔子“折中”,還原經書(shu) 文獻的結果。

 

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可以做這樣的“還原”呢?這與(yu) 鄭玄對經書(shu) 的理解有關(guan) 。古代聖王之法遺留下來的經書(shu) ,對鄭玄來說,最重要的意義(yi) 就是文獻意義(yi) ,注經即是注解文獻,經學就是文獻學。五經、《孝經》、《論語》、緯書(shu) ,本來是不同時代、不同性質、不同層次的文獻,為(wei) 了將經書(shu) 、傳(chuan) 記、經說糅合成為(wei) 一個(ge) 龐大精微的經學體(ti) 係,鄭玄將這些文獻各歸於(yu) 其所屬時代,各係於(yu) 其所屬聖人。正因如此,在鄭玄注經中,三代的曆史,成為(wei) 鄭玄注經的基本背景。鄭玄在回答趙商問時言:“三代異物”,在注《周禮•司服》時雲(yun) :“王者相變。”通過這樣的曆史背景,鄭玄得以把群經的內(nei) 容各自回歸到其所屬的古代聖人。這樣一來,群經內(nei) 部出現了“時間性”,群經成為(wei) 聖人之法的集合。如果與(yu) 兩(liang) 漢今文經學法備於(yu) 五經,聖一尊孔子相比,鄭玄的經學體(ti) 係呈現出“聖人之法的多元化”。這便意味著經書(shu) 內(nei) 部可以有不同的製度義(yi) 理,經書(shu) 中的許多內(nei) 容,便不再是“天經地義(yi) ”的常道常法,而是堯舜禹湯文武周公孔子某一代的聖人立法之遺。

 

鄭玄把經書(shu) 文獻放在第一位,汲汲於(yu) 注解經書(shu) 文獻,究先聖之元意,而將“先聖”落實到每一代聖王,整百家之不齊,而以經書(shu) 文獻為(wei) 本、為(wei) 標準去取舍、調和百家經說,從(cong) 而構建起來的經學體(ti) 係,首先是一個(ge) 消弭了內(nei) 部矛盾的文獻體(ti) 係。“三代異物”、“王者相變”的強調,使鄭玄的“先聖元意”,變成列聖元意,經書(shu) 就是前代聖人之法的集合。可以說,鄭玄一方麵把經學視為(wei) “先聖”所遺的文獻,注經即是注解這些文獻,另一方麵在經文之外,建造了一個(ge) 曆史世界,用這個(ge) 曆史世界來注解經文。鄭玄經學的背後,是“三代異物”、“王者相變”,這是非常典型的古文經學特征,正因如此,鄭玄在文獻上可以接受、采用大量今文經學的經說、義(yi) 理,但他所建立的整個(ge) 經學體(ti) 係,是一個(ge) 非常典型的古文經學體(ti) 係。

 

04經學:王官學或文獻學

 

鄭玄並非橫空出世,不承其先不啟其後的經學家。鄭玄所承者,是劉歆以降的經學傳(chuan) 統。從(cong) 經書(shu) 來源上,劉歆所作,體(ti) 現在《漢書(shu) •藝文誌》中的《七略》,所構建的經書(shu) 來源,成為(wei) 鄭玄理解經書(shu) 文獻的基礎。在具體(ti) 經書(shu) 上,劉歆發掘《周官》,以為(wei) 周公致太平之跡,成為(wei) 鄭玄注經之本。從(cong) 解經方法上,劉歆重視傳(chuan) 記而非今文經師為(wei) “口說”,重視古文而以今文為(wei) “末師”,以文獻互相貫通,是鄭玄解經之所師承。在鄭玄的經學大框架中,經書(shu) 由多個(ge) 聖人之法構成,經注即是要“究先聖之元意”,這種理解方式,正是延續了劉歆以來的理解方式,而又有所不同。

 

劉歆作《七略》,《漢書(shu) •藝文誌》用其文,從(cong) 《漢誌》中可以看出,劉歆的經學,實質就是王官之學。《漢誌》言六經雲(yun) :

 

《易》曰:“宓戲氏…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類萬(wan) 物之情。”至於(yu) 殷、周之際,紂在上位,逆天暴物,文王以諸侯順命而行道,天人之占可得而效,於(yu) 是重《易》六爻,作上下篇。孔氏為(wei) 之《彖》、《象》、《係辭》、《文言》、《序卦》之屬十篇。故曰《易》道深矣,人更三聖,世曆三古。

 

《書(shu) 》之所起遠矣,至孔子纂焉,上斷於(yu) 堯,下訖於(yu) 秦,凡百篇,而為(wei) 之序,言其作意。

 

古有采詩之官,王者所以觀風俗,知得失,自考正也。孔子純取周詩,上采殷,下取魯,凡三百五篇。

 

帝王質文,世有損益,至周曲為(wei) 之防,事為(wei) 之製,故曰:“禮經三百,威儀(yi) 三千。”及周之衰,諸侯將逾法度,惡其害己,皆滅去其籍,自孔子時而不具,至秦大壞。

 

自黃帝下至三代,樂(le) 各有名。…周衰俱壞,樂(le) 尤微眇,以音律為(wei) 節,又為(wei) 鄭、衛所亂(luan) ,故無遺法。

 

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ju) 必書(shu) ,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左史記言,右史記事,事為(wei) 《春秋》,言為(wei) 《尚書(shu) 》,帝王靡不同之。周室既微,載籍殘缺,仲尼思存前聖之業(ye) ,…以魯周公之國,禮文備物,史官有法,故與(yu) 左丘明觀其史記,據行事,仍人道,因興(xing) 以立功,就敗以成罰,假日月以定曆數,借朝聘以正禮樂(le) 。

 

《藝文誌》對六經的敘述,就是典型的王官之學,六經都是先王舊法,而孔子則是典型的“述而不作”的先師,孔子所做的隻是對先王舊法的整理。這與(yu) 《史記》中太史公雲(yun) “中國言六藝者折中於(yu) 夫子”,完全不同。也正是在這種理解中,諸如《周官》這樣的書(shu) ,雖然未經孔子之手,但是仍然可以稱“周官經”。而《春秋》雖然經孔子刪削,但其實卻是周公之舊法,而且其本事仍在《左傳(chuan) 》。

 

《藝文誌》所表現出來的劉歆經學,幾乎完全顛覆了兩(liang) 漢十四博士之學對經學的性質的理解,而建立了一種全新的經學理論的雛形,這種經學理論,在後來章學誠的概括中便是“六經皆史”。章學誠《文史通義(yi) ·易教》有雲(yun) :“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shu) ,古人未嚐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這種說法,即本於(yu) 《漢誌》之學。章學誠的要旨,在於(yu) 闡述“官師合一”的理論。因此,《文史通義(yi) ·原道中》雲(yun) :“《易》之為(wei) 書(shu) ,所以開物成務,掌於(yu) 《春官》太卜,則固有官守而列於(yu) 掌故矣。《書(shu) 》在外史,《詩》領大師,《禮》自宗伯,樂(le) 有司成,《春秋》各有國史。”官師合一,史官所職,即一代典憲,所以說“六經皆先王之政典”,而認識到這一點,便必須“貴時王之製度”。章學誠的“經”,定位於(yu) 過去了的“先王政典”,即過去的聖王之法。

 

這種對經學的性質的理解,在經史關(guan) 係上有兩(liang) 大特征,第一,經學既然是王官學,孔子隻是“述而不作”的解釋者,而不是折中六藝的立法者。第二,經書(shu) 是古代聖王的政典實錄,經書(shu) 就成為(wei) 最早的史書(shu) ,在劉歆的體(ti) 係中,經史合而為(wei) 一。六經既是經學的文獻基礎,也是史學的直接源頭。

 

對鄭玄來說,經書(shu) 首先是古代聖人之法的文獻。鄭玄不排斥緯書(shu) ,不排斥不違背經書(shu) 文本的今文經說,因此,鄭玄對孔子的理解,保存了孔子“作《春秋》”的聖人身份。如注《中庸》“唯天下之至誠,為(wei) 能經綸天下之大經,立天下之大本,知天地之化育”,以為(wei) “大經,謂六藝,而指《春秋》也”。孔子同樣是立法者。《漢誌》之言《春秋》,特別強調《左傳(chuan) 》,而鄭玄《六藝論》則認為(wei) :“《左氏》善於(yu) 禮,《公羊》善於(yu) 讖,《穀梁》善於(yu) 經。”三傳(chuan) 各有所長,而經文乃孔子立法。孔子不是王官,因此,當鄭玄堅持孔子作為(wei) “作者”而非“述者”的身份,作為(wei) 立法聖人而非教化先師的角色,經學便不是王官學。

 

如果說在劉歆的“王官學”體(ti) 係中,經書(shu) 的記載就是曆史本身,因此,經學就是史學,那麽(me) 在鄭玄的體(ti) 係中,經書(shu) 是自伏羲至孔子所遺的文獻集合,曆史可以是解釋經書(shu) 的一種方式,做為(wei) 文獻的經書(shu) 本身是獨立的。

 

在“王官學”的視野中,將經書(shu) 看成曆史本身,到了後世,極易導致將正史廁於(yu) 王官之作,躋在經書(shu) 之列。《漢誌》的“六藝略”的一個(ge) 重要特點,是將六經看成六類書(shu) ,而不是六本經書(shu) 。故《禮》類之下,除了經記之外,還有武帝時期“《封彈議對》十九篇”,又有“《漢封禪群祀》三十六篇”。《春秋》類之下,有“《太史公》百三十篇”、“《漢著記》百九十卷”、“《漢大年紀》五篇”。漢世經、史未曾分部,劉歆、班固將後來的史書(shu) 廁隸經部,背後的思想,可以有各種解讀,而後世古文家往往認為(wei) ,如果六經是三代時期之王官學,那麽(me) ,漢代及漢以後的王官學,即可以附在六經,其最極端者如段玉裁、章太炎之說,章太炎訂《檢論》雲(yun) :“段玉裁少之,謂宜增《大戴禮記》、《國語》、《史記》、《漢書(shu) 》、《資治通鑒》及《說文解字》、《周髀算經》、《九章算術》,皆保氏書(shu) 數之遺,集是八家,為(wei) 二十一經。其言閎達,為(wei) 雅儒所不能論。”此則夷經為(wei) 史,躋史入經。劉歆一變而為(wei) 章學誠,再變而為(wei) 章太炎,即經學一變而為(wei) 古典史學之精神,再變而為(wei) 現代史學之濫觴。但劉歆經學,止於(yu) 以六經為(wei) 王官學。而《漢誌》將六經看成六類書(shu) ,則很容易使經學之畛域變得模糊不清。

 

鄭玄把經書(shu) 首先理解為(wei) 文獻,注經首先是注解文獻,則反而保存了經書(shu) 在文獻意義(yi) 上的獨立性,使經部可以在文獻意義(yi) 上與(yu) 史部徹底分開。簡言之,鄭玄用客觀存在的曆史,來解釋經文,所謂“三代異物”、“王者相變”,正是他解釋經文的方法,而經在文獻意義(yi) 上仍然是獨立的經。曆史隻不過是鄭玄的解經方法,而對後世章學誠、章太炎們(men) 來說,劉歆的經學的性質就是早期曆史。

 

對鄭玄而言,作為(wei) 文獻的經記,有其自身獨立的價(jia) 值。在一部經書(shu) 以內(nei) ,要注解本經,必然以經書(shu) 的文字、結構為(wei) 基礎,來理解經書(shu) 本身,而不是想象經書(shu) 文字背後的曆史世界,通過這一曆史世界的想象來理解經書(shu) 文字。可以舉(ju) 《周禮注》一例以明此義(yi) 。賈公彥《序周禮廢興(xing) 》雲(yun) 劉歆:“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跡,跡具在斯。”在“周公之跡”的意義(yi) 上,可以說《周禮》是周公之法,也是周公時期的曆史。而鄭玄對《周禮》的認識是:“斯道也,文武所以綱紀周國,君臨(lin) 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龍鳳之瑞。”同樣可以說是周公之法,但是不能直接看成周公的製度,或者周公時期的“曆史”。

 

《大宰》:以八柄詔王馭群臣:一曰爵,以馭其貴;二曰祿,以馭其富;三曰予,以馭其幸;四曰置,以馭其行;五曰生,以馭其福;六曰奪,以馭其貧;七曰廢,以馭其罪;八曰誅,以馭其過。

 

《內(nei) 史》:內(nei) 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詔王治。一曰爵,二曰祿,三曰廢,四曰置,五曰殺,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奪。

 

大宰詔王之八柄,與(yu) 內(nei) 史之八枋,相同者有爵、祿、予、置、生、奪、廢,其不同者,一是順序不同,二是大宰有誅,內(nei) 史有殺。無論是一般的讀經常識還是傳(chuan) 統注疏上最嚴(yan) 格的“以經證經”,而且是以本經證本經之法,大宰之官所詔王馭群臣的八柄,正是內(nei) 史之官所掌的八枋之法,至於(yu) “誅”與(yu) “殺”的不同,隻不過是用字的差異,本來就可以互訓。《大宰》孫詒讓疏引劉敞雲(yun) :“誅者,殺也。過當作禍。”並雲(yun) “王安石、王昭禹、薑兆錫說並同。”《內(nei) 史》孫疏亦雲(yun) :“雲(yun) ‘五曰殺’者,此殺即《大宰》之誅,誅殺義(yi) 同。”在這種注解中,經文本身沒有獨立的意義(yi) ,經文的目的是指向周公所立的官製,而且既然是同一套官製,其內(nei) 容必定互相關(guan) 聯,可以互相證明。言孫詒讓《周禮正義(yi) 》為(wei) 製度之學,可見橋本秀美的《<周禮正義(yi) >的非經學性質》一文。

 

而鄭注與(yu) 此不同。鄭注看到了經文的相似,故《內(nei) 史》注雲(yun) :“大宰既以詔王,內(nei) 史又居中貳之。”但是,兩(liang) 處經文,首先在結構上不同,《內(nei) 史》所言,是爵祿、廢置、生殺、予奪。而《大宰》八柄,經文順序不同,具體(ti) 所“馭”有別,因此,首先要考慮的是八柄經文結構的對應性,而不是與(yu) 《內(nei) 史》內(nei) 容的對應性。其次,《大宰》曰“八曰誅,以馭其過”,有過,不至於(yu) “殺”,因此,鄭君注雲(yun) :“誅,責讓也。《曲禮》曰‘齒路馬有誅’。”鄭君解“誅”為(wei) “責讓”,猶恐人欲以《內(nei) 史》用“殺”疑此注,特別引用《曲禮》,證明“八曰誅”是責讓之意。可以說,在孫詒讓等人看來,經文沒有獨立的意義(yi) ,經文所指向的製度才是解經的目的,因此,《大宰》之八柄與(yu) 《內(nei) 史》之八枋,順序不同沒關(guan) 係,文字有差也沒關(guan) 係,隻要內(nei) 容大體(ti) 相同,就是同一種製度。而在鄭君看來,經文結構、文字表達才是注經的真正對象,因為(wei) 經文本身有獨立的意義(yi) ,就算經文背後有製度、曆史、事實,一切要服務於(yu) 經文的合理性,而不是用製度、曆史、事實的合理性來調整經文。

 

簡言之,在鄭君看來,一部經書(shu) ,經文有自身的獨立性。像《周禮》這樣的周公製法,可以考證確定立法聖人,法的內(nei) 容,甚至可以考定周公製作的時間,但是,既然這部經書(shu) 是以文字的方式流傳(chuan) 後世,文字本身便是獨立的。注解經書(shu) ,目標首先是文字,至於(yu) 文字所指向的東(dong) 西,不論是製度還是曆史,都是次一級的問題。所以,當劉歆認為(wei) 《周禮》是“周公致太平之跡”,後世從(cong) 王官學的角度,固然可以說《周禮》便是周公立法,也是周代之史。而在鄭玄看來,《周禮》是周公這個(ge) 曆史人物所定的一本書(shu) ,這本書(shu) 表現了周公的“聖人之法”,但是到了鄭玄的時代,它已經是一部文獻,要把它看成“文獻”本身而不能直接視為(wei) “製度”,因為(wei) 文獻本身有其獨立性。

 

鄭玄看待“周公之法”如此,看待其他聖人之法也是如此。既然經文在文獻上有獨立的意義(yi) ,那麽(me) ,五經自然有獨立的意義(yi) 。在鄭玄的思想體(ti) 係中,五經文字、義(yi) 理可以互相發明,但是,五經的注解,不必考慮諸子、史家的說法。例如,《孟子·萬(wan) 章下》孟子答“周室班爵祿也,如之何”之問,其製與(yu) 《王製》所述大同小異,但是,鄭玄注《王製》,絕不引《孟子》一字,隻據《周官》製度,不合《周官》者判為(wei) 夏殷之製、文襄霸製,而毫不考慮孟子認為(wei) 是“周室班爵祿”問題。又,《史記》所述五帝三王曆史,與(yu) 《尚書(shu) 》、《詩經》時代重合,多有異同,鄭玄注《詩》、《書(shu) 》,不需援引異同以解釋之。鄭注之中,惟解《禹貢》多引《漢誌》,也隻是因為(wei) 用《漢誌》之文可以佐證《禹貢》九州之地而已。後世如六朝隋唐之義(yi) 疏,尚略守此說經之法,至於(yu) 宋明之經書(shu) 新說、清代之新疏,每引子、史相似之說,以解經、注之紛,此非鄭君家法,也非漢人說經正道也。

 

可以說,鄭玄與(yu) 劉歆的最大不同,在於(yu) 劉歆的“王官學”導致經就是史,而鄭玄注經,雖然背後用曆史維度來平衡、彌合不同經書(shu) ,但是,因為(wei) 經書(shu) 在文獻意義(yi) 上的獨立性,而使經學實質上有完整的獨立性,隻不過是這種獨立性是在文獻意義(yi) 上的。可以說,“鄭氏家法”開創了一種獨特的經史觀:經書(shu) 在文獻上完全獨立,不可混淆於(yu) 其他部類,而經文可以用時代不同來進行注解,經本非史,但史可以解經。

 

究其實質,在經學陷入“五經異義(yi) ”,走到生死存亡的時刻,鄭玄通過他的努力,以“三代異物”、“王者相變”等方法重新整頓經書(shu) ,使群經從(cong) 孔子立法轉變成“先聖”之法,即“多元的聖人之法”,從(cong) 而在文獻意義(yi) 上消弭異義(yi) ,平衡異說,重新成為(wei) 一個(ge) 共同的係統。而鄭玄構建的經學大係,不再像兩(liang) 漢今文博士那樣用經說展現經學的意義(yi) ,而是使經學成為(wei) 一種客觀的知識。做為(wei) 文獻的經書(shu) 與(yu) 做為(wei) 知識的經學,既能維持經學的獨立性,又能落在政治生活中成為(wei) 議禮、論政的價(jia) 值依據,教化天下,塑造一種文明的生活方式。從(cong) 鄭玄開始,經學實現了“小一統”,並不再以《春秋》為(wei) 基礎,而以“禮”作為(wei) 其核心,再次出發,走入中國文明的深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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