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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軍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
論“術不可不慎”
——孟子的職業(ye) 之道發微
作者:曾海軍(jun)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現代哲學》2019年第3期,原文有刪減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廿四日辛酉
耶穌2019年11月20日
內(nei) 容提要:“賤丈夫”並非孟子對商人的定性,乃是賤人心之貪婪。教玉人雕琢成為(wei) 妨礙治國任賢的代名詞,但治國任賢並非如玉人雕琢那樣隻是一個(ge) 專(zhuan) 業(ye) 問題。士君子之尚誌不似梓匠輪輿之事,其所為(wei) 可謂功在千秋。孟子論孔子為(wei) 委吏或乘田,表明家貧親(qin) 老之時不擇官而仕。最後通過矢人與(yu) 函人之論顯示慎擇其業(ye) 之意,又由“君子遠庖廚”論出慎養(yang) 其心之義(yi) ,全麵揭示孟子“術不可不慎”的職業(ye) 之道。
關(guan) 鍵詞:孟子、道德、職業(ye)
第一次讀到孟子稱商人為(wei) “賤丈夫”,感到特別震撼,但也無法釋然,不知道該如何用來應對今天的商業(ye) 社會(hui) 。後來又讀到孟子關(guan) 於(yu) “君子遠庖廚”說法,也是一麵覺得意思挺好,一麵又疑惑該讓庖廚這樣的人如何自處呢?尤其是關(guan) 於(yu) 矢人與(yu) 函人的論說,一下子讓筆者想起了現代的職業(ye) 道德說。雖說現代人普遍不喜歡講道德,但在論起職業(ye) 觀的時候,倒是多有職業(ye) 道德的說法,仿佛道德更少地關(guan) 乎人而更多地關(guan) 乎職業(ye) 。離開人而單獨講職業(ye) 道德,未免有些荒誕,但若是就著人而言,職業(ye) 道德並非全然不可講。孟子論道德多處涉及今天所說的職業(ye) ,前言商人、庖人、矢人、函人皆是,稍加留意之後,還有委吏、乘田、梓匠、輪輿、工師、玉人,等等,不一而足。合在一起看,未必不可以說孟子自有一整套職業(ye) 之道的學說,簡言之,即所謂“術不可不慎”。孟子所提供的職業(ye) 之道,不等同於(yu) 今人所謂職業(ye) 道德,卻正適合用來對看各種職業(ye) 道德的說法,想必會(hui) 大有裨益。試詳論之。
一、從(cong) “賤丈夫”論起
孟子稱商人為(wei) “賤丈夫”,原文如下:
古之為(wei) 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無者,有司者治之耳。有賤丈夫焉,必求龍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人皆以為(wei) 賤,故從(cong) 而征之。征商,自此賤丈夫始矣。(《孟子·公孫醜(chou) 下》)
商人在什麽(me) 意義(yi) 上是賤丈夫,這大概是個(ge) 令人困惑的問題。若先論市集,聚貨交易以通有無,這肯定是毫無問題的。《周易·係辭下》曰:“日中為(wei) 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蓋取諸噬嗑。”焦循疏雲(yun) :“交易,即以所有易所無。彼此各有所有,各有所無,一交易,而無者皆有,故各得其所。”[①]如何做到貨暢其流而物盡其用,也算是個(ge) 古老的問題。《漢書(shu) ·食貨誌上》雲(yun) :“洪範八政,一曰食,二曰貨。食謂農(nong) 殖嘉穀可食之物,貨謂布帛可衣,及金刀龜貝,所以分財布利通有無者也。二者,生民之本,興(xing) 自神農(nong) 之世。”可見,以交易而通有無,乃上古先聖所許,不需要有任何忌諱。固如是,但使有司治之而已,亦即有司“但治其爭(zheng) 訟,不征稅也”[②]。這種交易相當於(yu) 從(cong) 某種學科裏說的物物交換,從(cong) 曆史發展的眼光看既簡單又落後,必須要有中間商的出現,交易方才上升一個(ge) 品級,稱其為(wei) 商品交換。儒家不會(hui) 站在曆史進化論的角度推崇商品交換,由交易而催生商賈,也並沒有忌諱這一現象。孟子大大方方地敘述道:“今王發政施仁,使天下仕者皆欲立於(yu) 王之朝,耕者皆欲耕於(yu) 王之野,商賈皆欲藏於(yu) 王之市,行旅皆欲出於(yu) 王之塗,天下之欲疾其君者皆欲赴愬於(yu) 王。”(《孟子·梁惠王上》)商賈與(yu) 仁者、耕者一樣都向往仁政,沒有另眼相看的意思。類似的說法還有:“尊賢使能,俊傑在位,則天下之士皆悅而願立於(yu) 其朝矣。市廛而不征,法而不廛,則天下之商皆悅而願藏於(yu) 其市矣。”(《孟子·公孫醜(chou) 上》)一邊言士,一邊言商,兩(liang) 者相提並論,連抑商的意思都沒有。更別說還有子貢這樣的孔門高弟子為(wei) 商人站隊,孔子謂“賜不受命,而貨殖焉,億(yi) 則屢中”(《論語·先進》),說明子貢是期貨的高手,還“家累千金”(《史記·仲尼弟子列傳(chuan) 》),孔子不是也沒說什麽(me) 嗎?
既然如此,孟子在何種意義(yi) 上將商人稱為(wei) “賤丈夫”呢?趙歧解雲(yun) :“賤丈夫,貪人可賤者也。”又雲(yun) :“人皆賤其貪,故就征取其利,後世緣此,遂征商人。”[③]趙歧的一個(ge) 中心意思是“貪”,因為(wei) 貪故招人賤。作為(wei) 中間商肯定要賺取差價(jia) ,賺差價(jia) 有一個(ge) 程度的問題,從(cong) 某學科的角度來說,差價(jia) 的程度應由市場決(jue) 定,在市場許可的範圍內(nei) 都是合理的,隻需要打擊強買(mai) 強賣就可以了。那“貪”字由何說起呢?關(guan) 鍵在於(yu) 孟子所言壟斷的情形,不甘心僅(jin) 賺取一些由市場決(jue) 定的差價(jia) ,而是“以左右望而罔市利”,想壟斷市場而網羅利潤。朱子以為(wei) 稱其為(wei) “賤”,是“謂人惡其專(zhuan) 利”[④]。“專(zhuan) ”字的意思就是錢都想自己一個(ge) 人賺完,其他人別想插足。這樣的商人確實是夠貪的,隻是在某些學科看來正是商人的貪婪促進了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壟斷市場的大商人出現,大概是商品經濟發展史上具有裏程碑意義(yi) 的事情。這也符合惡為(wei) 推動曆史進步的杠杆那種論調,孟子想必很厭惡,一句“賤丈夫”就表達了這種心情。商人固然是追逐利潤的,但不能因為(wei) 更容易變得貪婪就情有可原了。經過現代學科知識的刻畫,商人的目的就是追逐利潤,儼(yan) 然一副貪婪的本性。真的就是這樣嗎?商人的形象究竟是貨暢其流的中堅力量,還是追逐利潤的貪婪者,取決(jue) 於(yu) 文明的塑造方式。在人性本善的文明係統當中,沒有任何理由讓商人走到性善的對立麵。商人在本性上自然沒有瑕疵,“賤丈夫”並非孟子對商人的定性,就像孟子稱“賤場師”一樣:“今有場師,舍其梧檟,養(yang) 其樲棘,則為(wei) 賤場師焉。”(《孟子·告子上》)梧、檟為(wei) 高大、雄偉(wei) 之美材,樲、棘大概類似於(yu) 荊棘、灌木之類,孟子以此喻“養(yang) 其小者為(wei) 小人,養(yang) 其大者為(wei) 大人”(同上)。場師可貴可賤,舍其大而養(yang) 其小,是自賤而已,“賤丈夫”亦然。
無論何種職業(ye) ,從(cong) 事這一職業(ye) 之人皆因此而蒙上一層身份,人從(cong) 根本上說並不被這一職業(ye) 或身份所決(jue) 定,卻也不可看輕了它對人所可能發生的作用。商人作為(wei) 人,其本性依然在人而不在商,不需要也沒可能重新為(wei) 商人確定一個(ge) 本性。哪怕所有的商人都熱衷於(yu) 追逐利潤,也不妨礙有人從(cong) 商以貨暢其流為(wei) 目的。人原本就不應該被任何一種職業(ye) 所填滿,在人與(yu) 職業(ye) 之間,人始終擁有扭轉乾坤的餘(yu) 地,實是因為(wei) 人的本性並不被職業(ye) 所重新界定。然而,本性原本容易汩沒,若更受職業(ye) 的摧殘,如孟子所言“旦旦而伐之”(《孟子·告子上》),則很難避免被職業(ye) 所套牢,任由職業(ye) 的慣性傷(shang) 害人心。對這兩(liang) 方麵的同時說明,有助於(yu) 厘清商人的麵目。商人的本性一定與(yu) 人無異,但商業(ye) 活動更多、更直接地與(yu) 賺取利潤有關(guan) ,意味著更容易趨於(yu) 貪婪,由此而將貪婪確定為(wei) 商人的本性,隻是將職業(ye) 的慣性填充了人性。人的本性固然並非如此,商業(ye) 也不隻是注定如此,商人的本來麵目更由人的本性所決(jue) 定。孟子稱商人為(wei) “賤丈夫”,不是否定商業(ye) ,也不是為(wei) 商人定性,而是將從(cong) 事商業(ye) 活動的那個(ge) 人表現出的貪婪斥責為(wei) “賤”。不過,不否定商業(ye) 不是無視商業(ye) 是賺取利潤的活動,經常有人用傳(chuan) 統社會(hui) 中“士、農(nong) 、工、商”的排序來表明商人的地位卑微,這當然不是無的放矢。士農(nong) 工商肯定不是按筆劃排序,古代社會(hui) 中的各行各業(ye) 確有三六九等之分,此非虛言,卻並不意味著人的尊嚴(yan) 由此而決(jue) 定。古人瞧不起商人,不算是空穴來風,其與(yu) 職業(ye) 的高下之等有關(guan) 。商人的活動總是趨向於(yu) 賺取利潤,人心雖不由此而決(jue) 定卻極易受此影響,故而地位卑微。人心若能擺脫這種影響而持守性善,則其人尊嚴(yan) 不失而愈顯可貴。職業(ye) 有高下,人心顯貴賤。“賤”是賤人心之貪婪,“貴”是貴人心之無私。孟子對“賤丈夫”的判斷表明,論職業(ye) 之道必須基於(yu) 職業(ye) 與(yu) 人心雙方的差異以及相互的影響,否則隻能是膚廓之見。現代社會(hui) 致力於(yu) 徹底抹平職業(ye) 之間的區分,聲稱沒有高低貴賤之別,再貪婪的人隻要不違法,腰纏萬(wan) 貫一樣可以光彩照人。其實就算是違法了,在新聞報道中還得打上馬賽克,這是為(wei) 了表明戴罪之身也不需要感到卑賤嗎?抹平了職業(ye) 的高下之別,必然喪(sang) 失人心的標尺,所謂的職業(ye) 道德,不過就是一些與(yu) 行業(ye) 相關(guan) 的規範條文而已。
二、教玉人雕琢:不得其道
道德從(cong) 來都不是空談的,論及與(yu) 職業(ye) 相關(guan) 的道德,必然先要涉及職業(ye) 的專(zhuan) 業(ye) 技能。與(yu) 道德愈趨模糊與(yu) 鬆弛相比,現代職業(ye) 對相關(guan) 專(zhuan) 業(ye) 技能的要求倒是越來越自覺。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孟子·滕文公上》),卻並不缺乏對專(zhuan) 業(ye) 技能的自覺:
為(wei) 巨室,則必使工師求大木。工師得大木。則王喜,以為(wei) 能勝其任也。匠人斲而小之,則王怒,以為(wei) 不勝其任矣。夫人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學而從(cong) 我”,則何如?今有璞玉於(yu) 此,雖萬(wan) 鎰,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yu) 治國家,則曰“姑舍女所學而從(cong) 我”,則何以異於(yu) 教玉人雕琢玉哉?(《孟子·梁惠王下》)
這是孟子建言齊宣王要任賢使能,不要憑自己的喜好治國,所謂“古之賢者,常患人君不能行其所學;而世之庸君,亦常患賢者不能從(cong) 其所好”[⑤]。此章之旨,按趙歧的說法,是“任賢使能,不違其學,則功成而不墮”[⑥],可見是孟子表達任賢的主張。為(wei) 什麽(me) 治國要任賢呢?一個(ge) 基本的意思就是任用專(zhuan) 門的治國賢才,畢竟從(cong) 小就開始學習(xi) 治理之道,具有專(zhuan) 業(ye) 的治理能力,君王切不可憑己意而橫加幹涉。為(wei) 了說明這個(ge) 道理,孟子分別借用攻木與(yu) 治玉兩(liang) 種職業(ye) 來打比方。隻是工師與(yu) 匠人的例子不是很好理解,君王以此為(wei) 喜怒,這是要說明什麽(me) 呢?焦循以為(wei) ,“求木琢玉,必從(cong) 工匠玉人為(wei) 之,能勝任與(yu) 不能勝任,王董其成,而喜之怒之可也。今不從(cong) 彼而從(cong) 我,所以求之斲之雕琢之之法豈能之”[⑦],似勉強可解。但玉人雕琢的例子特別好懂,用來說明治國需要任賢顯得很貼切。因治玉是一個(ge) 專(zhuan) 業(ye) 性超強的行業(ye) ,又因美玉昂貴而不敢輕率待之,是故必然尋求專(zhuan) 業(ye) 的玉人雕琢之。至於(yu) 治理國家,難道不是需要比治玉更專(zhuan) 業(ye) 的要求、更謹慎的態度嗎?自此而後,教玉人雕琢就成了妨礙治國任賢的代名詞,治國若以己意幹涉賢才,就好比教玉人雕琢而不得其道,如“若委以事而製於(yu) 朝廷,是教玉人雕琢也”[⑧]“有玉不能治,必求玉人雕琢之。小物尚爾,況堂堂天下神器,可使不得法者為(wei) 耶”[⑨]之類。孟子以玉人雕琢之喻是想表明,愛玉者尚知尋求專(zhuan) 業(ye) 人士雕琢,愛國者竟然不知尋求賢良人士治理,這就很荒謬了。用朱子的話講,“治國家則殉私欲而不任賢,是愛國家不如愛玉也”[⑩]。
從(cong) 社會(hui) 分工到術業(ye) 有專(zhuan) 攻,這大概屬於(yu) 世間常識,若僅(jin) 強調對專(zhuan) 業(ye) 技能的尊重,算不上有什麽(me) 思想內(nei) 涵。《考工記》雲(yun) :“國有六職,百工與(yu) 居一焉。”國職有六,事工有百,是所謂社會(hui) 分工。百工之事不可使一人兼之,所謂“堯舜不遍知百工之事”[11],更遑論普通百姓,術業(ye) 有專(zhuan) 攻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是顯而易見的。不過,關(guan) 於(yu) 這方麵的問題,孟子與(yu) 陳相之間發生過一次爭(zheng) 論,緣起是陳相認為(wei) “滕君則誠賢君也。雖然,未聞道也。……今也滕有倉(cang) 廩府庫,則是厲民而以自養(yang) 也”,居然批評一國之君不能自食其力。孟子毫不客氣地譴責陳相是以夷變夏,純屬“亂(luan) 天下也”。若仔細分辨其間分歧,不難發現對於(yu) 孟子所痛斥“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wei) 備,如必自為(wei) 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陳相也承認“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wei) 也”,此非針鋒相對之處。根本區別在於(yu) ,陳相主張“賢者與(yu) 民並耕而食,饔飧而治”,而孟子則質問“然則治天下獨可耕且為(wei) 與(yu) ”。[12]從(cong) 邏輯上說,陳相主張賢者可耕且食與(yu) 承認百工之事不可耕且為(wei) ,兩(liang) 者之間並不矛盾。用今天的話說,陳相承認勞動者之間是要有分工的,隻是主張知識分子必須得接受勞動改造,這有什麽(me) 問題嗎?在孟子看來,問題太嚴(yan) 重了。在陳相的社會(hui) 分工體(ti) 係當中,隻承認勞力者之間術業(ye) 有專(zhuan) 攻,根本就沒有勞心者的地位,勞心者必須親(qin) 自參與(yu) 百工之事而自食其力。一個(ge) 美好的社會(hui) 就意味著包括統治者在內(nei) 的所有人都能自食其力,這種不切實際的幻想既可笑又可憐,卻在曆朝曆代的思想史中不絕如縷,陳相並無特別之處。不過,陳相沒有將勞心者置於(yu) 社會(hui) 分工的體(ti) 係當中,這恰恰與(yu) 儒家傳(chuan) 統高度吻合。
《考工記》對“國有六職,百工與(yu) 居一焉”的論說是:
或坐而論道,或作而行之,或審曲麵執,以飭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或飭力以長地財,或治絲(si) 麻以成之。坐而論道,謂之王公;作而行之,謂之士大夫;審曲麵執,以飭五材,以辨民器,謂之百工;通四方之珍異以資之,謂之商旅;飭力以長地財,謂之農(nong) 夫;治絲(si) 麻以成之,謂之婦功。
六職中的三職就是農(nong) 、工、商,最後一職單列出來謂“婦功”,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完全適合歸並到百工之列,這個(ge) 看似問題不大。若繼續以這種眼光又將王公與(yu) 士大夫歸並為(wei) 一職,相當於(yu) 今天的公務員,那問題恐怕就大了。而且,在公務員與(yu) 百工之間,就像總理對掏糞工說的那樣,隻是分工的不同。若以這種眼光來看王公與(yu) 士大夫,那就大錯特錯了。《考工記》接著有這樣一段話:
百工之事,皆聖人之作也。爍金以為(wei) 刃,凝土以為(wei) 器,作車以行陸,作舟行水,此皆聖人之所作也。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為(wei) 良。
所謂百工之事乃聖人所作,這在儒家的聖人傳(chuan) 統中言之鑿鑿。“自伏羲仰觀俯察始,先後有神農(nong) 、黃帝、堯、舜等聖人起,於(yu) 草昧之原、洪荒之野,初創佃漁、耒耨、市貨、舟楫、牛馬、臼杵、門柝、弧矢、宮室、棺槨、書(shu) 契,等等。”[13]儒家主張文明之初由聖人開物成務,自然就有此種敘說,可放在現代社會(hui) 分工的體(ti) 係當中就說不通了。聖人製作百工,這是對百姓進行社會(hui) 分工的安排,但聖人自身並不在這個(ge) 分工體(ti) 係當中。這個(ge) 思路在《周禮·天官塚(zhong) 宰》當中敘述得更清楚:
以九職任萬(wan) 民:一曰三農(nong) ,生九穀。二曰園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四曰藪牧,養(yang) 蕃鳥獸(shou)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六曰商賈,阜通貨賄。七曰嬪婦,化治絲(si) 枲。八曰臣妾,聚斂疏材。九曰閑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此處的“九職”既包括了《考工記》裏除王公和士大夫之外的四職,又基本不出農(nong) 工商之外。關(guan) 鍵是此九職是用以“任萬(wan) 民”的,主體(ti) 正是王公和士大夫們(men) ,不在九職當中順理成章。無論是聖人,還是王公和士大夫,或者是君王,這些勞心者確實不在社會(hui) 分工體(ti) 係當中,此並非陳相的獨創。但陳相順著這個(ge) 思路,居然是為(wei) 了瓦解勞心者獨立的價(jia) 值,以為(wei) 勞心者必須參與(yu) 社會(hui) 分工而自食其力,否則其存在的必要性就很可疑了。在儒家傳(chuan) 統中,基於(yu) “天佑下民,作之君,作之師,惟其克相上帝,寵綏四方”(《尚書(shu) ·泰誓上》)之類的敘說,給君與(yu) 師這樣的勞心者何以必須存在提供了牢靠的理由,除非上逆天命,下失民心,其存在的必要性才會(hui) 成問題。孟子基於(yu) 這一思路,區分“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如趙歧所言,“孟子言人道自有大人之事,謂人君行教化也。小人之事,謂農(nong) 工商也”[14],人君、王公和士大夫這樣的勞心者,與(yu) 農(nong) 工商這樣的社會(hui) 分工體(ti) 係本不在同一個(ge) 係列。是故前文所論玉人雕琢之喻,並非將賢人治理與(yu) 玉人雕琢簡單並列。趙歧以為(wei) :“教人治玉,不得其道,則玉不得美好。教人治國,不以其道,則何由能治者乎。”[15]治玉有治玉之道,治國有治國之道,治玉之道屬於(yu) 術業(ye) 有專(zhuan) 攻,治國之道恐怕不止如此。對於(yu) 孟子所言“幼而學之,壯而欲行之”,趙歧解雲(yun) ,“謂人少學先王之正法,壯大而仕,欲施行其道”[16],治國之道實乃先王之道,而非普通的專(zhuan) 門之學可比。孟子眼中的職業(ye) 體(ti) 係既有職業(ye) 之間的高下之分,亦有職業(ye) 之上不得以社會(hui) 分工等同視之的勞心者。對於(yu) 陳相所言“賢者與(yu) 民並耕而食”的主張,孟子對此有一個(ge) 鮮明的論斷:“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yu) 人。治於(yu) 人者食人,治人者食於(yu) 人,天下之通義(yi) 也。”勞心者食於(yu) 人,孟子完全不覺得有什麽(me) 問題,可對此產(chan) 生疑問的卻不隻是陳相這種信奉夷言之人,連孟子的弟子也疑慮重重。
三、梓匠輪輿:士何事
對於(yu) 不從(cong) 事生產(chan) 的勞心者到底能否坦然食於(yu) 人,孟子與(yu) 其弟子之間有一場精彩的對話:
彭更問曰:“後車數十乘,從(cong) 者數百人,以傳(chuan) 食於(yu) 諸侯,不以泰乎?”孟子曰:“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yu) 人;如其道,則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wei) 泰,子以為(wei) 泰乎?”曰:“否。士無事而食,不可也。”曰:“子不通功易事,以羨補不足,則農(nong) 有餘(yu) 粟,女有餘(yu) 布;子如通之,則梓匠輪輿皆得食於(yu) 子。於(yu) 此有人焉,入則孝,出則悌,守先王之道,以待後之學者,而不得食於(yu) 子。子何尊梓匠輪輿而輕為(wei) 仁義(yi) 者哉?”曰:“梓匠輪輿,其誌將以求食也;君子之為(wei) 道也,其誌亦將以求食與(yu) ?”曰:“子何以其誌為(wei) 哉?其有功於(yu) 子,可食而食之矣。且子食誌乎?食功乎?”曰:“食誌。”曰:“有人於(yu) 此,毀瓦畫墁,其誌將以求食也,則子食之乎?”曰:“否。”曰:“然則子非食誌也,食功也。”(《孟子·滕文公下》)
與(yu) 陳相相比,彭更倒沒覺得堯舜食於(yu) 人有什麽(me) 不可以的,看來並非是受“賢者與(yu) 民並耕而食”這種論調的影響。彭更隻是覺得,“士無事而食”,是不是有點白吃白喝的味道,不是太好。孟子肯定不是為(wei) 遊手好閑而吃白食的人辯護,“非其道,則一簞食不可受於(yu) 人”,對於(yu) 那些好吃懶做的人,多吃一碗都該覺得羞恥。關(guan) 鍵是,梓匠輪輿之徒並不生產(chan) 糧食卻能食於(yu) 人,為(wei) 何守先王之道以待後學的士人,反倒不能食於(yu) 人了嗎?梓匠輪輿憑著靈巧的雙手辛勤勞動,固然值得讓人尊重,但入孝出悌的仁義(yi) 之士在什麽(me) 意義(yi) 上還不如梓匠輪輿了呢?彭更找到一個(ge) 理由說,梓匠輪輿就是為(wei) 了生計而勞動,難道士君子也是為(wei) 了生計才入孝出悌的嗎?這個(ge) 理由很犀利,彭更的邏輯是,梓匠輪輿依靠勞動而換取糧食,就算士君子守先王之道值得尊重,難道也是為(wei) 了換取糧食嗎?既然“君子謀道不謀食”(《論語·衛靈公》),得不到糧食是不是就沒問題?孟子的駁斥是,到底是有誌於(yu) 食就能換到糧食,還是有功於(yu) 人才能換到糧食?如果是前者,活沒幹好乃至幹壞了也能換到糧食嗎?如果是後者,士君子有守先待後之功,可以食於(yu) 人而不必以為(wei) 侈。
不過,孟子指出彭更誤將食功當食誌,可彭更質疑的是“士無事而食”,正是覺得士連事都沒有,又有何功可言呢?像堯舜有功於(yu) 天下,他就不覺得有什麽(me) 問題。即便彭更承認孟子所辨是食功而非食誌,士恐怕也是無功可食。彭更的疑慮並非個(ge) 人的奇思妙想,在《孟子•盡心上》篇,王子墊就問過孟子“士何事”,孟子答曰“尚誌”。朱子於(yu) 此注雲(yun) :“上則公卿大夫,下則農(nong) 工商賈,皆有所事,而士居其間,獨無所事,故王子問之也。”[17]可見,“士無事”的疑問稱得上是有根據的,孟子的另一位弟子公孫醜(chou) 提出過類似的疑問:“《詩》曰‘不素餐兮’,君子之不耕而食,何也?”(《孟子•盡心上》)這簡直就是質疑君子與(yu) 吃白食之間沒什麽(me) 兩(liang) 樣。如此反複發問,表明這是那個(ge) 時代比較普遍的困惑。雖然孟子明確回答了“尚誌”便是士之事,恐怕這並非解決(jue) 問題的答案,反而成為(wei) 增添困惑的因素。作為(wei) 孟子的弟子,對於(yu) 孔子所言“士誌於(yu) 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yu) 議也”(《論語·裏仁》),想必是耳熟能詳的,不會(hui) 不明白士之尚誌以及誌於(yu) 道,但僅(jin) 能言“誌”或“道”,不正是“無事”的意思嗎?像梓匠輪輿之徒,他們(men) 的事才是明擺著的,甚至幹多少活就吃多少飯也都能看得清楚明白。士以尚誌或誌道為(wei) 事,不知者全當成是虛言,產(chan) 生“士無事而食”的疑慮也並不奇怪。
士之“尚誌”何以能成其為(wei) 事呢?這是個(ge) 問題,可以形成專(zhuan) 論。[18]孟子在回答王子墊進一步追問“何謂尚誌”時說,“仁義(yi) 而已矣”,並闡明了一句“殺一無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義(yi) 也”(《孟子·盡心上》)。先從(cong) “非其有而取之”來論,任何對士君子食於(yu) 人的疑慮是基於(yu) 什麽(me) 呢?就是基於(yu) 義(yi) 與(yu) 不義(yi) ,擔心“士無事而食”或“不耕而食”,就是擔心士君子“非其有而取之”。如果沒有義(yi) 與(yu) 不義(yi) 的區分意識,就不會(hui) 關(guan) 心是否耕而食,能“傳(chuan) 食於(yu) 諸侯”,不是挺光彩的嗎?這是弱肉強食的邏輯,順著這種邏輯,謀人錢財乃至害人性命也沒有什麽(me) 不可以的。但是,“殺一無罪,非仁也”,因為(wei) 仁而不忍殺,才會(hui) 止於(yu) 所取義(yi) 與(yu) 不義(yi) 。正是基於(yu) 仁義(yi) 的道德意識,梓匠輪輿之功才能獲得肯定和保障,玉人雕琢之道才會(hui) 比作是治國任賢的正途,商人交易之性才不會(hui) 被描述成追逐利潤。可以說,力圖對職業(ye) 做出的任何道德敘說,都根源於(yu) 士所尚仁義(yi) 之誌。時代可以變遷,王朝可以更替,仁義(yi) 之說卻能曆久彌新,豈非士人所誌之功哉!就此而言,士君子所為(wei) 可謂功在千秋,食於(yu) 人實乃“天下之通義(yi) ”。
對於(yu) 士君子所為(wei) ,孟子高尚其誌,以別於(yu) 梓匠輪輿之徒,一如孔子之別於(yu) 稼圃: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nong) 。”請學為(wei) 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yi) ,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繈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論語·子路》)
樊遲請學稼、學為(wei) 圃,未必不是出於(yu) 心存“士無事而食”的疑慮。故朱子注“小人”曰“孟子所謂小人之事者也”,注“禮、義(yi) 、信”曰“大人之事也”,並引龜山謂樊遲“誌則陋矣”,[19]完全與(yu) 孟子尚誌之意對得上。曆朝曆代的職業(ye) 變遷和起伏極大,尤其是今天的社會(hui) 顛覆了許多傳(chuan) 統職業(ye) ,又冒出了許多新興(xing) 職業(ye) ,但對士人所事之仁義(yi) 禮智信的呼喚貫穿於(yu) 其中,正以孔孟高尚其誌而不落於(yu) 任何職業(ye) 之中方可達成。孔孟之道何以能超拔挺立數千年而不息,亦由此可見一斑。但孔孟之意不在於(yu) 鄙視稼圃或梓匠輪輿之業(ye) ,孔子明確表示,“富而可求也,雖執鞭之士,吾亦為(wei) 之”(《論語·述而》),無論考證“執鞭”之為(wei) 何事,均不出朱子所注“賤者之事”[20],亦有似於(yu) 孟子所言小人之事。對於(yu) 士君子而言,論其誌則有意高尚之,論其事則無意鄙視之,如古人所雲(yun) ,“夫子之於(yu) 乘田委吏亦所不鄙”[21]是也。孔孟時代天下紛亂(luan) ,士人的地位急劇下降,隨時都有可能淪落到各種卑微的職業(ye) 中。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中庸》),連抱怨都沒有一句,又何來鄙視之意?至於(yu) 委吏或乘田,自有其出處,下文申論之。
四、委吏或乘田:位卑為(wei) 貧
古今職業(ye) 變化之巨,真是不可以道裏計,但有一種基本的訴求大概是共同的,那就是養(yang) 家糊口。孟子雖高尚士人之誌,卻一點也不否認位卑可居之意。儒家有所謂“學而優(you) 則仕”(《論語·子張》)的傳(chuan) 統,在這個(ge) 傳(chuan) 統中,既有“邦有道,則仕;邦無道,則可卷而懷之”(《論語·衛靈公》)的說法,又有“君子之仕也,行其義(yi) 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論語·微子》)的意思。這都是從(cong) “君子憂道不憂貧”(《衛靈公》)的角度而言,所謂“仕本為(wei) 行道濟民也”[22]。但還有一種情形是:
仕非為(wei) 貧也,而有時乎為(wei) 貧;娶妻非為(wei) 養(yang) 也,而有時乎為(wei) 養(yang) 。為(wei) 貧者,辭尊居卑,辭富居貧。辭尊居卑,辭富居貧,惡乎宜乎?抱關(guan) 擊柝。孔子嚐為(wei) 委吏矣,曰“會(hui) 計當而已矣”。嚐為(wei) 乘田矣,曰“牛羊茁壯,長而已矣”。位卑而言高,罪也;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恥也。(《孟子·萬(wan) 章下》)
孟子所言在《列女傳(chuan) 》中有重現,所謂“家貧親(qin) 老,不擇官而仕。親(qin) 操井臼,不擇妻而娶”(《周南之妻》),表達得更簡練。君子固然可以“食無求飽”(《學而》),或“飯疏食飲水”(《述而》),但豈能忍心讓親(qin) 人跟著忍饑挨餓,尤其是讓年邁的雙親(qin) 處於(yu) 饑寒交迫之中?是故在主張“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孟子·盡心上》)的同時,明確表達“家貧親(qin) 老,不擇官而仕”的意思。所謂“辭尊居卑,辭富居貧”,則是承“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論語·泰伯》)的精神主旨而來。孟子舉(ju) 孔子為(wei) 委吏、乘田的例子,是“言以孔子大聖,而嚐為(wei) 賤官不以為(wei) 辱者,所謂為(wei) 貧而仕,官卑祿薄,而職易稱也”[23]。這種事在曾子身上也發生過:
曾子仕於(yu) 莒,得粟三秉,方是之時,曾子重其祿而輕其身;親(qin) 沒之後,齊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晉迎以上卿,方是之時,曾子重其身而輕其祿。懷其寶而迷其國者,不可與(yu) 語仁;窘其身而約其親(qin) 者,不可與(yu) 語孝;任重道遠者,不擇地而息;家貧親(qin) 老者,不擇官而仕。(《韓詩外傳(chuan) 》卷一)
不能因為(wei) “窘其身而約其親(qin) ”,出於(yu) 照顧親(qin) 人的需要,難免有“重其祿而輕其身”的時候。從(cong) 事一些比較卑微的職業(ye) ,雖不能行道濟民,卻能讓親(qin) 人的日子過得好一些,是所謂養(yang) 家糊口也。
職業(ye) 有養(yang) 家糊口之功,此則古今一也。今人求職在相當程度上依舊是出於(yu) 養(yang) 家糊口,雖說總會(hui) 有人強調自我價(jia) 值實現之類的。很多人以為(wei) 工作隻是為(wei) 了養(yang) 家糊口,未免太沒出息了,隻有追求自我價(jia) 值的實現才是有理想的表現。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養(yang) 家糊口不需要羞於(yu) 啟齒,這不是在解決(jue) 僅(jin) 屬於(yu) 個(ge) 人的生活問題,照顧好親(qin) 人的生活實屬天經地義(yi) ,也完全是正大光明的。隻不過“國有道則能者取卿相”,得以立朝行道,養(yang) 家糊口自然不在話下;“國無道則聖人居乘田”,聖人尚有位卑為(wei) 貧之時。[24]問題不在於(yu) 是否為(wei) 了養(yang) 家糊口,贍養(yang) 雙親(qin) 而養(yang) 兒(er) 育女也可以公而無私,倒是所謂自我價(jia) 值的實現很可能淪為(wei) 私情私欲的借口。
為(wei) 養(yang) 家糊口做了一點正名工作,卻並非鼓勵人將職業(ye) 向養(yang) 家糊口看齊。位卑為(wei) 貧固然出於(yu) 養(yang) 家糊口,背後的精神資源則是豐(feng) 富的,而不是眼裏隻有養(yang) 家糊口。正如古人所言“重其祿而輕其身”,這是對著“重其身而輕其祿”而言。有不為(wei) “齊迎以相,楚迎以令尹,晉迎以上卿”所動的時候,曾子“仕於(yu) 莒,得粟三秉”才值得特別標舉(ju) 。更何況在“重其祿”之時,亦是“辭尊居卑,辭富居貧”,其與(yu) “不義(yi) 而富且貴,於(yu) 我如浮雲(yun) ”(《論語·述而》)的精神主旨是一樣的。儒家固然看重對親(qin) 人的牽掛與(yu) 關(guan) 懷,不忍心親(qin) 人跟著過苦日子,卻並未因此給所謂的親(qin) 緣腐敗留下任何空間。哪怕是以親(qin) 人的名義(yi) ,富與(yu) 貴“不以其道得之,不處也”(《論語·裏仁》)。那些以親(qin) 人為(wei) 借口而身陷貪腐之中的人就是不明儒家的道理,而還有一些喜歡批判儒家搞親(qin) 緣腐敗的人不妨睜大眼睛,好好看看儒家的思想主張。
孟子說,孔子為(wei) 委吏,就關(guan) 心會(hui) 計之當;為(wei) 乘田,就關(guan) 心牛羊之長。看起來隻是舉(ju) 了一個(ge) 為(wei) 貧而仕的例子,實則不然,所謂“君子無入而不自得焉……上不怨天,下不尤人”(《中庸》),值得論說的還多。朱子說,位卑為(wei) 貧者“亦不可以苟祿”[25]。這是職業(ye) 之道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方麵。類似於(yu) 抱關(guan) 擊柝,或是委吏、乘田這種不起眼的崗位,對於(yu) 一個(ge) 特別厲害的人而言,如何才能做到不苟且、不抱怨,依舊認真對待,這個(ge) 其實是非常難的。一個(ge) 胸懷抱負的人從(cong) 事一個(ge) 卑微的職業(ye) ,卻能夠手頭做什麽(me) 心裏就裝著什麽(me) ,心裏坦坦蕩蕩的,這已經是一種“無入而不自得”的道德境界了。這也是由委吏或乘田這樣的職業(ye) 可以論出來的,在養(yang) 家糊口的背後有著非常深厚的道德資源。
今人論起職業(ye) 道德,有一個(ge) 非常迫切的問題是,如何才能在不斷變換的職業(ye) 當中表現得盡量坦然一些,而不是時常處於(yu) 一種十分迫切、焦慮的狀態中。在古人的職業(ye) 體(ti) 係中是有尊卑之別的,一方麵農(nong) 工商是小人之事,另一方麵士人淪落其中亦不苟且,不怨天尤人。可是在現代社會(hui) 卻很奇怪,表麵上都信誓旦旦地捍衛所有職業(ye) 無分貴賤,隻是分工的不同,事實上卻緊張而乖戾地在各種不同的職業(ye) 中輪轉,根本沒有那種無分貴賤的坦然。仔細想來,古人對職業(ye) 雖有尊卑之判分,但人格的尊嚴(yan) 自有德性的支撐。對於(yu) 職業(ye) 而言,位卑就位卑,也不是君子將其看卑的。而對於(yu) 君子人格之挺立,不以位之尊卑而起伏,人性的光輝不會(hui) 淹沒在卑下的職業(ye) 當中。不似有的時代,通過拉平所有職業(ye) 的尊卑之別,隻是為(wei) 了掩飾自身人格的脆弱,仿佛沒有了職業(ye) 之等,也就確保了無差別的人格尊嚴(yan) 。幾乎所有人都十分忌諱把自己從(cong) 事的職業(ye) 說低了,將職業(ye) 的卑下等同於(yu) 人格的侮辱,隻是由於(yu) 將自身的人格與(yu) 職業(ye) 捆綁在一起,而失去了德性的支撐。職業(ye) 的尊卑之別已經被徹底瓦解掉了,人的德性也隱沒不彰,再來論職業(ye) 道德就顯得有些無關(guan) 痛癢,而孟子所論職業(ye) 之道則能深入根本。
五、矢人與(yu) 函人:術不可不慎
古人在職業(ye) 上的貴賤之等恐怕沒法對應到現代社會(hui) 中來論,但不同的職業(ye) 與(yu) 人心向背之間的差別,這個(ge) 放在現代社會(hui) 中還是可以再論的。孟子論到矢人與(yu) 函人,一個(ge) 是製作弓箭的,一個(ge) 是製作鎧甲的,兩(liang) 者的社會(hui) 地位肯定差不多,孟子卻另外一個(ge) 角度作了區分:
矢人豈不仁於(yu) 函人哉?矢人唯恐不傷(shang) 人,函人唯恐傷(shang) 人。巫匠亦然,故術不可不慎也。孔子曰:“裏仁為(wei) 美。擇不處仁,焉得智?”夫仁,天之尊爵也,人之安宅也。莫之禦而不仁,是不智也。不仁、不智、無禮、無義(yi) ,人役也。人役而恥為(wei) 役,由弓人而恥為(wei) 弓,矢人而恥為(wei) 矢也。如恥之,莫如為(wei) 仁。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孟子·公孫醜(chou) 上》)
製作弓箭的人唯恐不夠鋒利而傷(shang) 不到人,製作鎧甲的人唯恐不夠堅固而傷(shang) 到人,這是由產(chan) 品本身的屬性決(jue) 定的。同樣的差別在巫匠之間也一樣,“巫者為(wei) 人祈祝,利人之生。匠者作為(wei) 棺槨,利人之死”[26],不是職業(ye) 中的人想要有這種差別,更不是人本身就有這種差別,如孟子所言,並非矢人的人品就要比函人差。然而,這種差別卻並非不重要,“術不可不慎”說的就是要小心這種差別,謹慎擇業(ye) 。
製作弓箭誌在傷(shang) 人,或者製作棺材意在死人,這有什麽(me) 問題嗎?矢人希望弓箭越鋒利而傷(shang) 人越多,難道還是矢人想傷(shang) 人嗎?匠人希望死人越多而棺材的生意越好,難道匠人還得為(wei) 死人負責嗎?當然不是,這並非涉及罪責問題,甚至也與(yu) 道德責任無關(guan) ,否則,這些職業(ye) 就都帶有“原罪”了。類似於(yu) 殺人放火或者隻是小偷小摸,大概不能算作是職業(ye) ,至少不是正當的職業(ye) 。而販毒或販賣槍支,自有法律規定其是否具有合法性。至於(yu) 匠人或矢人,既合法又正當,不存在所謂的“原罪”問題。既然如此,孟子為(wei) 何還要作這種區分呢?在實際生活中,這種區分並不難察覺。網上流傳(chuan) 一個(ge) 段子說,古時藥鋪門口都會(hui) 掛一幅對聯,“但願世間人無病,何惜架上藥生塵”,如今的藥店則是積分促銷、多買(mai) 多送。藥店是做病人的生意,店家是盼望病人越多而生意越好呢,還是寧可生意不好而希望病人越少呢?同樣是開藥店,這種心意的差別十分鮮明。不是難以區分,而是能否將這種心意上的區分當回事。心裏總是念著世人平平安安,還是巴不得別人多出點事,這已是善惡之分,在傳(chuan) 統的道德社會(hui) 裏特別看重,而現代的法治社會(hui) 卻顧不上這些。寧可藥生塵也不願人生病,這種心意是多麽(me) 可貴,有世人如此,這個(ge) 人間便是溫暖的。隻是這一心意有些考驗人,與(yu) 職業(ye) 本身的發展相背。儒家並不主張對人的刻意考驗,成就一種自我犧牲式的善良。若越是希望世人平安,也就越符合職業(ye) 的方向,顯然更為(wei) 順當,更符合儒家的本願。因此,在矢人與(yu) 函人之間,根據孟子“術不可不慎”的主張,要盡可能地選擇函人,這樣心意全在唯恐傷(shang) 人上卻又能成就職業(ye) 本身。孟子特別重視在職業(ye) 過程中對善意的嗬護,這有他的思想根據:
孟子曰:“牛山之木嚐美矣,以其郊於(yu) 大國也,斧斤伐之,可以為(wei) 美乎?是其日夜之所息,雨露之所潤,非無萌蘖之生焉,牛羊又從(cong) 而牧之,是以若彼濯濯也。人見其濯濯也,以為(wei) 未嚐有材焉,此豈山之性也哉?雖存乎人者,豈無仁義(yi) 之心哉?其所以放其良心者,亦猶斧斤之於(yu) 木也,旦旦而伐之,可以為(wei) 美乎?其日夜之所息,平旦之氣,其好惡與(yu) 人相近也者幾希,則其旦晝之所為(wei) ,有梏亡之矣。梏之反覆,則其夜氣不足以存;夜氣不足以存,則其違禽獸(shou) 不遠矣。人見其禽獸(shou) 也,而以為(wei) 未嚐有才焉者,是豈人之情也哉?故苟得其養(yang) ,無物不長;苟失其養(yang) ,無物不消。孔子曰:‘操則存,舍則亡;出入無時,莫知其鄉(xiang) 。’惟心之謂與(yu) ?”(《孟子·告子上》)
人固然是有仁義(yi) 之心,但恰恰需要不斷地滋養(yang) 。一種好的職業(ye) ,如函人之唯恐傷(shang) 人,就是不斷地用這種好的心意去維護仁義(yi) 之心。如牛山之木,待以日夜所息、雨露所潤,有萌蘖之生,存平旦之氣,則得其養(yang) 而無物不長。若是不好的職業(ye) ,如矢人之唯恐不傷(shang) 人,這種心意容易助長心中戾氣,則如牛山之木,日複一日以斧斤伐之、牛羊牧之,是牛山不能不荒蕪。孟子的主旨是養(yang) 心,其引孔子所言“操則存,舍得亡”,以為(wei) 指心而已。人有仁義(yi) 之心,善養(yang) 則得之。相對於(yu) 某種“原罪”說的負重,要經受人世間黑暗力量的考驗,儒家更強調的是嗬護仁義(yi) 之心,將仁義(yi) 禮智固有之人性光輝彰顯出來。麵對函人與(yu) 矢人這樣的職業(ye) ,盡可能地選擇函人,便於(yu) 時時以好的心意助長仁義(yi) 之心。不需要故意接受矢人這樣的職業(ye) 來挑戰人心,更不是要將矢人“原罪”化,然後刻意承受黑暗麵的考驗。然而,儒家不主張刻意考驗人,不意味著儒家不需要麵對考驗,更不是儒家經受不住考驗。“術不可不慎”,亦隻是“慎”而已,難道還能被職業(ye) 所決(jue) 定嗎?很多時候,選擇職業(ye) 的餘(yu) 地是有限的,此又古今一也,古則尤甚。隻能接受矢人的職業(ye) ,也完全可以帶著寧可鎧甲生塵的心意。“慎”的含義(yi) 除了謹慎擇業(ye) 之外,還有“慎養(yang) 其心”之意。
六、君子遠庖廚:慎養(yang) 其心
在函人與(yu) 矢人之間,如有可能,應選擇函人,此其“慎”也。孟子曰:“君子之於(yu) 禽獸(shou) 也,見其生,不忍見其死;聞其聲,不忍食其肉。是以君子遠庖廚也。”(《孟子•梁惠王上》)遠庖廚的關(guan) 鍵含義(yi) 在於(yu) 遠離宰殺,君子對於(yu) 宰殺多有不忍。朱子雲(yun) ,“其所以必遠庖廚者,亦以預養(yang) 是心,而廣為(wei) 仁之術也”[27]。如同盡可能地不選擇矢人,也要盡可能地遠離庖廚,即是為(wei) 了預養(yang) 此心。不忍之心萌發,就要盡量遠離庖廚,趙歧所謂“不欲見其生食其肉也”[28]。於(yu) 庖廚之“遠”,即是一個(ge) 謹慎的意思。既見其生,又聞其聲,再要食其肉,則是置不忍之心而不顧,此何其不慎也。為(wei) 了預養(yang) 此不忍之心,避免見其生而食其肉,遠離庖廚不失為(wei) 一個(ge) 好辦法。“仁術”是孟子的原話,是說宣王見有人牽著一頭牛去祭祀,就讓人把那頭牛放了,而換一頭羊去祭祀,孟子將宣王這一“以羊易牛”的舉(ju) 動稱為(wei) 仁術。朱子解“術”為(wei) “法之巧”[29],非常精到。宣王既不忍殺那頭牛,卻又不能廢祭祀,於(yu) 是想出一個(ge) 以羊易之的巧法。同樣地,既不忍食其肉,卻又不能廢肉食,於(yu) 是才道出了一個(ge) 遠庖廚的巧法。所謂巧法,是能巧則巧,不能巧便不能弄巧成拙。是巧法便不是常法,並非工夫的必由之路。不是遠庖廚就做了多少工夫,更不是遠不了庖廚就廢了工夫,歸根結底隻是一個(ge) 慎養(yang) 其心的意思。才起一個(ge) 不忍之心,就要謹慎待之,既盡其力,亦不避其巧,將不忍之心嗬護下來。
對庖廚隻是說到一個(ge) “遠”,君子也並非以遠庖廚為(wei) 能事,而且庖廚亦有不得不近之時。“君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無故不殺犬、豕。君子遠庖廚,凡有血氣之類,弗身踐也。”(《禮記·玉藻》)“踐”,鄭玄以為(wei) “翦”之誤,猶殺也。“故”是指祭祀之類的原因。如孫希旦所雲(yun) ,作為(wei) 君子,“凡有血氣之類,皆不忍親(qin) 殺之……其不得已而殺者,亦未嚐不有以養(yang) 其仁愛之心也”。[30]君子亦有“不得已而殺者”,是有不得不近庖廚之時。庖人雖多有宰殺,時時抱有“不得已而殺”的心意,雖君子亦可居之。“湯舉(ju) 伊尹於(yu) 庖廚之中”(《墨子·尚賢上》),是伊尹可為(wei) 賢相。如上文所言,矢人的職業(ye) 也未必不可以接受,隻要充分意識到這一職業(ye) 容易陷入唯恐不傷(shang) 人的心意之中予以防範。與(yu) 此相類,意識到庖人有需要特別加以防範的地方,比如容易在血淋淋的屠宰中變得麻木,或者容易陷入以殺戮為(wei) 能事,於(yu) 是時時抱有“不得已而殺”的心意,則庖廚可居也。與(yu) 慎擇其業(ye) 而預養(yang) 其心相比,此亦為(wei) “慎”之義(yi) ,是從(cong) 預養(yang) 其心到慎養(yang) 其心的推進。前文有謂“家貧親(qin) 老,不擇官而仕”,既然有“不擇官”之時,肯定也會(hui) 有不擇業(ye) 之時,而且大概多有不擇業(ye) 之時。無法慎擇其業(ye) ,就得慎養(yang) 其心。《爾雅》雲(yun) :“慎,誠也。”若說慎擇其業(ye) 之慎隻是謹慎之意,則慎養(yang) 其心之慎大概還有真誠之義(yi) 。所謂“慎,德之守也”(《國語·周語》),慎養(yang) 其心,謹守其德,亦是術之慎也。
孟子既雲(yun) 仁義(yi) 禮智為(wei) 人所固有,又雲(yun) “求則得之,舍則失之”(《孟子·告子上》),乃人所完全自主之事。與(yu) 此相比,職業(ye) 則終究不是人可以完全自主的,以其不可完全自主,故“術不可不慎”終究“慎”在謹守其德。以仁義(yi) 禮智之固在,慎養(yang) 其心才有其根據,不會(hui) 被難以自主的職業(ye) 所決(jue) 定。明白了慎養(yang) 之義(yi) ,“君子遠庖廚”就不會(hui) 置庖廚之人於(yu) 難堪的境地。根據前文所論,相對於(yu) “君子遠庖廚”,庖人隻是失去了這一個(ge) 巧法而已,慎養(yang) 其心的工夫一點也不會(hui) 被耽誤。身居庖廚,根據固有的仁義(yi) 禮智之性而時時慎養(yang) 其心,防範以殺戮為(wei) 能事。庖丁解牛雖然決(jue) 不在於(yu) 宣揚殺戮,但庖丁在解牛之後,那種“提刀而立,為(wei) 之四顧,為(wei) 之躊躇滿誌”(《莊子·養(yang) 生主》)之態,不免有某種賞心樂(le) 事的嫌疑。按現在的職業(ye) 分類,庖丁“所解數千牛”(同上),大概得屬於(yu) 今天的屠宰業(ye) 。屠夫有甚於(yu) 庖廚,就屠宰而言,更需加以防範,卻不是最甚者。不過,即便誅殺有罪之人,孟子亦曰“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孟子·盡心上》),有足夠的精神資源支撐“不得已而殺”的心意。但這並不能無限擴大,若庖廚尚可說君子亦可居之,屠夫大概就不可說了,更別說劊子手之類的,慎養(yang) 其心體(ti) 現在職業(ye) 上,肯定是有邊界的。職業(ye) 對人產(chan) 生的影響力量往往很強大,乃至常常是壓倒性的,因為(wei) 職業(ye) 可能占據人生的大部分時間,而且往往伴其終生。因其影響之巨,故力陳慎養(yang) 其心之義(yi) ,一點也不看輕慎擇其業(ye) 的分量。
總之,孟子的職業(ye) 之道隻是將仁義(yi) 之心表達在不同的職業(ye) 上,仁義(yi) 就是根本之道。或者說,人的修身工夫是根本,立足於(yu) 修身養(yang) 性的有德之人,在什麽(me) 職業(ye) 中就會(hui) 體(ti) 現出什麽(me) 職業(ye) 道德。離了人的修身之本來談職業(ye) 道德,這是什麽(me) 意思呢?難道是一個(ge) 人本來與(yu) 道德無關(guan) ,進入到職業(ye) 之中後,才涉及到職業(ye) 道德的問題嗎?甚至本來是一個(ge) 沒有道德的人,卻可以通過職業(ye) 變成一個(ge) 有道德的人嗎?有如齊宣王以牛易羊,隻是在那一件事上,偶然使了一個(ge) 巧勁,若不知修身工夫,必定是枉然。是不是修身工夫過於(yu) 艱辛,僅(jin) 就職業(ye) 來論道德,就會(hui) 變得輕鬆了嗎?比如,技術時代已將屠宰流水線化了,今天的小廚房可以不再需要任何宰殺,這難道就化解了親(qin) 自宰殺的困境嗎?恐怕不是。隻談職業(ye) 道德而不論個(ge) 人德性,一個(ge) 更嚴(yan) 重的問題是,政教缺失,教化不存,為(wei) 政者淪為(wei) 不同的職業(ye) 分工,職業(ye) 除了行規,道德終將不複存在。由孟子的職業(ye) 之道觀今天的職業(ye) 道德種種,可思者多矣。
注釋:
[①]焦循《孟子正義(yi) 》,頁301,中華書(shu) 局1987年。
[④]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頁248,中華書(shu) 局1983年。
[11]趙歧解孟子語“堯舜之知而不遍物”,見焦循《孟子正義(yi) 》,頁950。
[13]參見拙文《“富之”:聖人教化之一端》,載《經典與(yu) 解釋》(第42輯),華夏出版社2015年。
[19]朱子《四書(shu) 章句集注》,頁142-143。
[21]程樹德《論語集釋》,頁454,中華書(shu) 局1990年。
[30]孫希旦《禮記集解》,頁783-784,中華書(shu) 局1989年。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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