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文】說《論語》“束脩”

欄目:文化雜談
發布時間:2019-11-20 23:14:33
標簽:《論語》、束脩

【張文】說《論語》“束脩”

作者:張文(華東(dong) 師範大學古籍所教師)

來源:《光明日報》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十月二十日丁巳

          耶穌2019年11月16日

 

 

 

英藏敦煌文獻S.11910資料圖片

 

《論語·述而》載孔子曰:“自行束脩以上,吾未嚐無誨焉。”關(guan) 於(yu) “束脩”的含義(yi) ,曆來說解紛歧。宋代以前,主流觀點認為(wei) ,束脩為(wei) 束脯之義(yi) ,俗稱十條幹肉,是拜見老師的禮物。但也有學者把束脩解釋為(wei) 束帶修飾或年齡標誌,這兩(liang) 種解釋被認為(wei) 出自孔安國、鄭玄,在漢代文獻中也有實際用例,故自宋代以來漸有學者信從(cong) ,並在清代和近現代產(chan) 生重要影響。

 

通過梳理文獻可以發現,束脯之說,既符合文字本義(yi) ,又符合先秦語言環境。束脯之外的意義(yi) ,先秦典籍中未見其例,直到漢代才開始出現。將其解釋為(wei) 束帶修飾或年齡標誌,其實是前人誤解文獻所致。

 

“束帶修飾”說不可靠

 

《尚書(shu) ·秦誓》“如有一介臣”,據說是孔安國撰的《尚書(shu) 傳(chuan) 》將其解釋為(wei) “如有束脩一介臣”。唐人孔穎達在《尚書(shu) 正義(yi) 》中引述漢人孔安國注《論語》:“孔注《論語》以束脩為(wei) 束帶修飾,此亦當然。”也就是說,《尚書(shu) 正義(yi) 》認為(wei) ,孔安國在注《論語》時把“束脩”解釋為(wei) 束帶修飾,在注釋《尚書(shu) 》時使用“束脩”一詞,也應取束帶修飾之義(yi) 。這是束帶修飾之說的源頭和依據,但《尚書(shu) 正義(yi) 》所引的內(nei) 容並不可靠。

 

三國時的何晏在《論語集解》中引孔安國注:“言人能奉禮,自行束脩以上,則皆教誨之。”這裏並未具體(ti) 解釋“束脩”的含義(yi) 。後來,皇侃基於(yu) 《論語集解》而撰《論語義(yi) 疏》,則將“束脩”解釋為(wei) 十束脯,還說“孔注雖不雲(yun) 脩是脯,而意亦不得離脯也”。若依照皇侃的疏解,孔注將“束脩”視作幹肉。何晏、皇侃的時代遠早於(yu) 孔穎達,他們(men) 所見孔注沒有“束帶修飾”之文。有學者認為(wei) ,今本《論語集解》脫“束帶修飾”四字。但在敦煌發現的唐寫(xie) 本《論語集解》中,也沒有異文。因此,這種說法不能成立。

 

在何晏《論語集解》之後,孔安國注《論語》未有流傳(chuan) 跡象,隋唐史誌皆不見著錄,大概很早就已亡佚。《尚書(shu) 正義(yi) 》是以劉焯、劉炫舊疏為(wei) 藍本編纂的,但無論是孔穎達還是二劉,他們(men) 所引孔注《論語》隻能來自何晏的《論語集解》,不太可能有其他文本依據。唐人陸德明在《經典釋文》中敘錄所見《論語》注家,也是以鄭玄居首而沒有孔安國。後世文獻所見孔注《論語》,無論是早期文獻的征引,還是晚近學者的輯佚,都不出何晏《論語集解》的範圍。

 

《尚書(shu) 正義(yi) 》為(wei) 何會(hui) 出現“束帶修飾”?這既非版本異同,亦非傳(chuan) 寫(xie) 脫漏,隻能通過其內(nei) 容特點尋找原因。孔穎達等撰《五經正義(yi) 》,大致遵行“疏不破注”的原則,即專(zhuan) 主一家之注,正麵疏通為(wei) 主,重視維護一家之學。依照當時的經學觀念,《尚書(shu) 傳(chuan) 》出於(yu) 孔安國,與(yu) 孔安國注《論語》同為(wei) 一家之學,則兩(liang) 處“束脩”理應同義(yi) 。但《尚書(shu) 傳(chuan) 》“如有束脩一介臣”,根據文意當取束帶修飾,如果解釋為(wei) 肉脯就齟齬不通。撰疏者正是以《尚書(shu) 傳(chuan) 》為(wei) 前提來理解孔注,轉而又引據此孔注來疏解《尚書(shu) 傳(chuan) 》,意圖將兩(liang) 者牽合為(wei) 一。也就是說,“束帶修飾”並非孔安國的原文,而是孔穎達等人的推論之辭。

 

據前人考訂,《尚書(shu) 傳(chuan) 》並非孔安國之作,其出於(yu) 偽(wei) 托已成定讞。受《尚書(shu) 》辨偽(wei) 的影響,也有學者懷疑孔注《論語》,但沒有堅實確鑿的證據。如果孔注《論語》的真偽(wei) 沒有問題,麵對文獻記載及解說歧異的情況,毋庸置疑應相信更早的何晏《集解》、皇侃《義(yi) 疏》,而非時代較晚且牽合偽(wei) 孔傳(chuan) 的《尚書(shu) 正義(yi) 》。

 

“年齡標誌”說斷章取義(yi)

 

自魏晉迄於(yu) 隋唐,鄭玄《論語注》與(yu) 何晏《集解》並行,唐代以後鄭注亡佚,傳(chuan) 世文獻存其佚文。《後漢書(shu) ·延篤傳(chuan) 》“且吾自束脩已來”,李賢注雲(yun) :“束脩謂束帶修飾。鄭玄注《論語》曰‘謂年十五已上’也。”此注所言“束帶修飾”,劉寶楠以為(wei) 本於(yu) 《尚書(shu) 正義(yi) 》。下句所引“謂年十五已上”,則是鄭注《論語》的佚文。

 

在敦煌文獻和吐魯番文書(shu) 中,發現了唐寫(xie) 本鄭玄《論語注》的殘卷,有助於(yu) 認識鄭注的原貌。涉及這條注文的敦煌寫(xie) 本有兩(liang) 件,其中俄藏Дx.05919為(wei) :“始行束脩,謂年十五之時……及《孝經說》曰:臣無境外之交。弟……”英藏S.11910為(wei) :“……有恩好者以施遺焉。詩……曰常有所教誨忠信之道……”吐魯番阿斯塔那墓出土的寫(xie) 本殘卷,也有“酒脯”“施遺”“十五以上”“臣無竟外之交”等字句。

 

鄭注文字雖然殘缺不全,但其論說大致可以推考。如其引“臣無境外之交”,《禮記·郊特牲》亦言“為(wei) 人臣者無外交”,《檀弓》“古之大夫束脩之問不出竟”與(yu) 此密切關(guan) 聯,其中所指顯然是用於(yu) 饋問的肉脯,“酒脯”“施遺”之文即可印證。至於(yu) “年十五”之說,也有內(nei) 在的經學邏輯。孔子言“吾十有五而誌於(yu) 學”,故以十五為(wei) 從(cong) 學之年。《禮記·內(nei) 則》“成童舞象,學射禦”,鄭注雲(yun) :“成童,十五以上。”又《曲禮》“童子委摯而退”,鄭注雲(yun) :“童子委摯而退,不與(yu) 成人為(wei) 禮也。”是鄭注以十五為(wei) 成童之歲,至此可與(yu) 成人為(wei) 禮,故能以束脩之贄從(cong) 學於(yu) 先生。

 

據此可知,鄭玄確切無疑取用束脯之義(yi) ,並非以其作為(wei) 年齡之稱。李賢截取摘錄鄭注之文,用以解釋《後漢書(shu) 》中的“束脩”,屬於(yu) 典型的斷章取義(yi) 。清代學者據此片言隻語理解鄭注,難免產(chan) 生種種誤會(hui) 和錯訛。

 

“束脩”的引申義(yi) 、象征義(yi)

 

“束脩”用於(yu) 肉脯之外的意義(yi) ,始自漢代,在東(dong) 漢時期較為(wei) 流行。據我們(men) 統計,《鹽鐵論》有1處,《漢書(shu) 》有1處,東(dong) 漢碑誌有7處,《後漢書(shu) 》中則有9處。《後漢書(shu) 》雖然成書(shu) 於(yu) 劉宋,但其史料以《東(dong) 觀漢記》等為(wei) 依據,故可視同東(dong) 漢史籍。在漢代,隨著《論語》的廣泛傳(chuan) 誦,“束脩”成為(wei) 家喻戶曉的典故,在肉脯之外被賦予特殊含義(yi) 。

 

第一,源於(yu) 《論語》的記載,使得作為(wei) 肉脯的束脩,引申出從(cong) 學事師之義(yi) 。以往視為(wei) 年齡標誌的例證,作為(wei) 從(cong) 學之義(yi) 更為(wei) 切當。如《鹽鐵論》桑弘羊謂“餘(yu) 結發束脩,年十三,幸得宿衛”,《史記》主父偃自言“臣結發遊學”,《漢書(shu) 》施讎“結發事師”。據此則“束脩”相當於(yu) “遊學”“事師”,蓋言自幼即從(cong) 學於(yu) 師。

 

第二,在漢代的經學觀念中,贄見之物有象征意義(yi) ,承載著“敘情配誌”的功能。如《周禮》“卿執羔,大夫執雁,士執雉,庶人執鶩,工商執雞”,鄭玄謂“羔取其群而不失其類……雞取其守時而動”。《春秋繁露》《白虎通義(yi) 》等也有相似論述,當是漢儒經說之通義(yi) 。《東(dong) 觀漢記》“圭璧其行,束脩其心”,“束脩”與(yu) “圭璧”對舉(ju) 成文,兩(liang) 者本為(wei) 贄見之物,但皆用其象征意義(yi) ,可以作為(wei) 確切佐證。

 

漢代文獻中“束脩”的用例,大多屬於(yu) 引申或象征層麵,不能當作《論語》本文的注解。需要說明的是,“脩”“修”形義(yi) 有別。據《說文》,肉脯之字當作“脩”,修飾之字當作“修”。但是因為(wei) 同聲相訓,兩(liang) 字通用由來已久。清人王鳴盛本於(yu) 束帶修飾之說,以為(wei) 此字本當作“修”,是被後人臆改為(wei) “脩”。這種說法顯然有誤,因為(wei) 鄭玄、皇侃解為(wei) 肉脯,則其所據經文當作“脩”。事實上,不僅(jin) 《論語》經文作“束脩”,即如漢代碑誌用作約束修治等義(yi) ,但無一例外皆作“束脩”,可證此義(yi) 項與(yu) “束脯”關(guan) 係密切。

 

就儒家傳(chuan) 統而言,有所謂“禮聞來學,不聞往教”,依據古代的相見之禮,凡拜見所尊敬之人,必執贄以表情達意,弟子以束脩為(wei) 贄拜見先生,正是出於(yu) 當時的禮儀(yi) 規範。從(cong) 先儒訓詁來看,鄭玄明顯取用束脯之義(yi) ,這在唐代以前未見異說。後人對束脯的質疑和否定,追根溯源起自《尚書(shu) 正義(yi) 》和《後漢書(shu) 注》。如清人黃式三《論語後案》雲(yun) :“自行束脩以上,謂年十五以上,能行束帶修飾之禮。鄭君注如此,漢時相傳(chuan) 之師說也。”這種錯誤的說法,現在還有學者深信不疑。當然也有學者堅持束脯之說,但對前人相承之誤沒有回應,對敦煌寫(xie) 本文獻缺乏關(guan) 注,未能從(cong) 根源上澄清誤說。在《論語》和其他經典中,類似歧解現象較為(wei) 普遍,我們(men) 應該堅持“辨章學術,考鏡源流”的宗旨,全麵掌握文獻資料,去偽(wei) 存真闕疑傳(chuan) 信,使經典得到更好傳(chuan) 承。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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