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勇】儒教宗教化,此正其時——對黃玉順教授關於儒教看法的回應

欄目:曲阜建耶教堂暨十學者《意見書》
發布時間:2011-01-07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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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勇

作者簡介:陳勇,男,西元一九七一年生,中國四川眉山人。1994年獲得中國人民大學文學學士學位,2005年獲得美國範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宗教學博士學位。2009年至今,任教於(yu) 墨西哥學院亞(ya) 非研究中心,終身教授。著有英文專(zhuan) 著Confucianism as Religion: Controversies and Consequences,西語專(zhuan) 著 Es el confucianismo una religión,和中文專(zhuan) 著《印尼孔教28天行記》,並在中外文學術期刊發表論文多篇。與(yu) 人合著西語《儒教簡史》即將出版,是西班牙語世界的第一部類似著作。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中國大陸儒學儒教的複興(xing) 、民間儒教在大陸及台灣的宗教化建製、印尼孔教的現當代發展,以及儒教人類學。







拜讀了黃玉順教授關(guan) 於(yu) 儒教看法的文章,“儒家自有教法,不宜效法宗教”,理解其對儒教的擔憂,但覺得有些概念似是而非,有進一步澄清的必要。當然,儒家陣營對於(yu) 曲阜建立頗具誇張和挑釁意味的基督教教堂的做法是一致反對的,這點無需贅述。

黃玉順教授所最極力反對的,是儒家陣營裏有人主張把儒教注冊(ce) 成為(wei) 合法的宗教,成為(wei) “與(yu) 今天的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等性質相同的現代宗教,”所以他認為(wei) 《關(guan) 於(yu) 曲阜建造耶教大教堂的意見書(shu) 》中呼籲“賦予儒教與(yu) 佛道回耶等宗教平等的身份”這一條應該刪除,[1]否則會(hui) 對儒家儒學產(chan) 生難以估量的後果。黃教授的苦心是值得讚賞的,但是他用以支持自己論點的幾個(ge) 論據卻站不住腳。

首先是有關(guan) 儒教概念的爭(zheng) 議。黃教授認為(wei) 作為(wei) 宗教的儒教並不符合漢語儒教的本來意義(yi) ,因為(wei) 儒教作為(wei) 原初概念的豐(feng) 富含義(yi) 遠非現代意義(yi) 的所謂宗教可以概括。他認為(wei) 帶有教化意義(yi) 的儒教就是六經之教,而現代宗教意義(yi) 上的儒教概念則把原初意義(yi) 上的儒教概念狹義(yi) 化了。黃教授還強烈認同梁漱溟以宗教問題作為(wei) 中西文化的分水嶺,認為(wei) 以基督教為(wei) 標準建構的儒教概念對於(yu) “非宗教的”中國文化不僅(jin) 是一件非常吊詭的事情,而且還涉及到是否文化自宮的問題。[2]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古漢語中的宗教這一原初概念與(yu) 作為(wei) 外來詞的現代意義(yi) 上的宗教存在著意義(yi) 上的分歧,黃教授並沒有對宗教這一現代概念的合法性提出質疑,而是默認它的存在並純熟地運用於(yu) 他的學理討論中。但在談到儒教這個(ge) 概念時,他卻用其現代意義(yi) 不符合其本來含義(yi) 為(wei) 由而拒絕承認其學理上的合法性,拒絕承認儒教這個(ge) 概念也有由前現代意義(yi) 向現代意義(yi) 轉化的可能性,我不知道這其中的內(nei) 在邏輯是什麽(me) 。

儒教一詞最早出現於(yu) 《史記·遊俠(xia) 列傳(chuan) 》,“魯人皆以儒教,”[3]但這裏的儒教是一個(ge) 動詞詞組,意思是用儒家的經典來教育教化百姓。《晉書(shu) ·宣帝紀》說“博學恰聞,服膺儒教,”[4]這裏儒教已經成了一個(ge) 名詞,但指的是儒家的教化、理念,與(yu) 現代意義(yi) 上作為(wei) 宗教的儒教有很大的區別。到康有為(wei) 發揮公羊學,引孔子為(wei) 教主的時候,他所使用的儒教概念已經刻意把其傳(chuan) 統含義(yi) 與(yu) 現代意義(yi) 加以混淆,所以他說“孔子為(wei) 創儒教,提出一套堯、舜、禹、文、武的政治禮法,並自作《六經》禮教,範圍百世。”他又在《儒教偏傳(chuan) 天下戰國秦漢時尤甚考》中說,“孔子弟子後學偏傳(chuan) 儒教予天下、、、天下皆尊慕孔子,服從(cong) 儒教。”[5]可以看出,康氏這裏所用的儒教概念是刻意比照了基督教的創教和傳(chuan) 教模式而來的。半個(ge) 多世紀以後,任繼愈又重新使用了儒教這個(ge) 概念,如他的論文“論儒教的形成”,“儒家與(yu) 儒教”,“儒教的再評價(jia) ”,等等。[6]雖然由於(yu) 對啟蒙意識和科學主義(yi) 的盲從(cong) ,他對儒教的總體(ti) 評價(jia) 是負麵的,但他對儒教這個(ge) 概念在學理上的合法性是沒有疑問的,而且即便那些反對儒教論的學者也並沒有反對使用儒教這個(ge) 概念本身。任氏弟子李申的皇皇巨著《中國儒教史》及其《中國儒教論》,更是以儒教為(wei) 定論,但並未對其內(nei) 涵和外延作一規定。[7] 進入二十一世紀,儒教是教非教的大爭(zheng) 論再次使儒教成為(wei) 當下的流行詞匯,似乎學界和民間都認可這個(ge) 概念。但是,問題仍然存在,原初意義(yi) 的儒教和現代意義(yi) 的儒教存在著明顯的差別,這就要求我們(men) 在使用這個(ge) 概念時,要清楚其具體(ti) 意義(yi) 所指,特別是在涉及其傳(chuan) 統與(yu) 現代意義(yi) 分歧的時候。但是迄今為(wei) 止,隻有何光滬一人對儒教這個(ge) 概念做過粗略的定義(yi) ,見於(yu) 其文章“中國文化的根與(yu) 花: 談儒學的返本與(yu) 開新”。

我所謂儒教,非指儒學或儒家之整體(ti) ,而是指殷周以來綿延三千年的中國原生宗教,即以天地信仰為(wei) 核心,包括上帝觀念、天命體(ti) 驗、祭祀活動和相應製度,以儒生為(wei) 社會(hui) 中堅,以儒學中相關(guan) 內(nei) 容為(wei) 理論表現的那麽(me) 一種宗教體(ti) 係。[8]

應該說,何光滬的這個(ge) 定義(yi) 還是比較到位的,主要在於(yu) 他采用了歸納方法的定義(yi) ,並沒有規定儒教的本質應該是什麽(me) ,不應該是什麽(me) ,避免在儒教與(yu) 非儒教之間劃出一條僵硬的界線,因此表現出開放的姿態。但也可以看出他對儒學與(yu) 儒教的關(guan) 係采取了比較審慎的、存而不論的態度,所以他認為(wei) 儒教的理論表現與(yu) 儒學中的“相關(guan) 內(nei) 容”相關(guan) 聯,這相關(guan) 內(nei) 容究竟為(wei) 哪些則需要進一步的論述。

正如黃玉順教授所指出的,宗教這個(ge) 概念經曆了從(cong) 原生到現代的意義(yi) 轉化,而這個(ge) 轉化是通過外來詞religion來實現的,也正因為(wei) 如此,宗教概念才具備了在學理上和認知論上的合法性和實用性。但應該注意的是,中國學者在應用宗教這個(ge) 外來概念的時候,一定要對其原初的地方性和特殊性進行甄別分析,[9] 也就是跨文化的批判,否則在用來闡述本土傳(chuan) 統的時候可能出現偏差和扭曲。與(yu) 此同時,儒家、儒教、儒學這些原生概念也處在從(cong) 前現代到現代的意義(yi) 轉化中,這就需要學者通過分析和定義(yi) ,把這些概念從(cong) 民間的、原型的、和前分析的術語轉化為(wei) 技術類別概念,進而在學理討論中發揮指引、分析和理論化的作用。否則,不加分析地運用這些原本語義(yi) 岐異、內(nei) 涵外延模糊的概念,隻會(hui) 在儒教的宗教性討論中起到策略的、意識形態的和修辭的功能,無助於(yu) 問題的真正解決(jue) 。黃教授的問題在於(yu) ,一方麵承認宗教概念的現代轉化,另一方麵卻拒絕承認儒教概念也存在同樣的可能性和操作性。

其次,是黃玉順教授對於(yu) 作為(wei) 宗教的儒教可能帶來的負麵後果的疑問,這也是其對儒教存疑的關(guan) 鍵所在。黃教授認為(wei) 儒教的“宗教化運動往往尋求某種政治勢力的支持、政府權力的幹預,而這一點帶給儒家儒學的傷(shang) 害尤為(wei) 深重”。這裏所指的當然是康有為(wei) 的孔教運動以及袁世凱對孔教的利用,但這是在當時深重的內(nei) 憂外患的情況下的倉(cang) 皇舉(ju) 措,並不能表明儒教發展就一定要跟政治捆綁在一起。在政教分離已經成為(wei) 現代社會(hui) 的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儒教不應該也不可能再去攀附政治權勢以自重。孔教在印度尼西亞(ya) 成為(wei) 與(yu) 伊斯蘭(lan) 教、佛教和基督教等並列的合法宗教,以及在香港被承認為(wei) 六大宗教之一,就是儒教通過民間發展的一個(ge) 極好例證,也主要歸功於(yu) 當年康有為(wei) 和陳煥章輩的孔教運動。特別是在印尼,孔教已經成為(wei) 華僑(qiao) 華人文化身份認同的最重要因素之一。由此看來,斷然否定儒教宗教化運動不僅(jin) 簡單粗暴,而且罔顧事實。

黃教授尤為(wei) 念念不忘的是,儒教宗教化會(hui) 導致儒家“內(nei) 聖”功能的部分喪(sang) 失。因為(wei) 他認為(wei) 儒教的宗教導向“將使人們(men) 的‘內(nei) 聖’工夫完全指向上帝----即便我們(men) 可以強調這是‘中國的上帝’。”我不得不說,其對於(yu) 宗教概念的認識仍然停留在實質主義(yi) 的階段,也就是認為(wei) 宗教這個(ge) 概念本身一定要揭示某種真理,某種實質,一旦某種社會(hui) 文化現象被認定為(wei) 宗教,它也必然反映相應的真理或實質。邏輯學家理查德·羅賓遜認為(wei) ,任何定義(yi) 本身並不包含真理價(jia) 值,而隻是提供概念上的工具實用性。[10]這個(ge) 方法論立場揭示了對定義(yi) 問題的實用主義(yi) 態度。同樣的道理,用宗教概念來定義(yi) 儒教並非是要揭示儒教的“實質”是什麽(me) ,而是在某一具體(ti) 的情境下闡釋和建構儒教的一種學理嚐試。因此,把儒教建構為(wei) 宗教,並不是要比照基督教的模式,引進一個(ge) 耶和華那樣的上帝,這完全是一種僵化的形式主義(yi) 的理解。佛教、伊斯蘭(lan) 教、印度教等等其他宗教之所以被認為(wei) 是宗教,並不是因為(wei) 它們(men) 比照了基督教的模式來削足適履而成為(wei) 宗教,而是因為(wei) 它們(men) 與(yu) 基督教相互之間有很多可比性,宗教這個(ge) 概念正好具有學理上和認知上的方便性和實用性。雖然“上帝”概念在孔子之前的儒教傳(chuan) 統中普遍存在,但經孔子本人及其後學之手,儒教傳(chuan) 統的確經曆了人文主義(yi) 的轉向,而後的曆代儒者對神靈多采取存而不論的態度。這就是黃教授所說的,“作為(wei) 人格神的、位格性的上帝在儒家文化中確實並不具有特別根本的意義(yi) 。”[11]因此,與(yu) 基督教的三位一體(ti) 論截然不同,即便是宗教化的儒教,其內(nei) 聖外王路徑仍然是傳(chuan) 統的三綱領、八條目: 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

再說儒教的外王功能。黃教授認為(wei) 儒教宗教化以後就會(hui) 造成其外王功能的全部喪(sang) 失,這其實是沒有根據的杞人憂天。正如米灣先生所言,在現代社會(hui) ,隻有建立儒教組織,才能有從(cong) 事“外王”活動的基礎。不建立組織,連存在的法律基礎都沒有,如何從(cong) 事“外王”?沒有組織,法律地位、教產(chan) 、傳(chuan) 道權統統無從(cong) 談起,“外王”幾乎全失。[12] 餘(yu) 英時先生認為(wei) ,近代西方文化對儒家的挑戰主要不在“形而上”而在“形而下”的領域之內(nei) ,這個(ge) 形而下層麵包括了社會(hui) 、政治、經濟、倫(lun) 理、法律等等各方麵。[13] 這是非常有見地的。毋庸置疑的是,在現代社會(hui) ,宗教的組織和建製也正是餘(yu) 英時所指的形而下領域的一部分,基督教當今在中國社會(hui) 攻城略地、所向披靡,在在揭示了這個(ge) 形而下層麵的衝(chong) 擊。很多人沒有或者不願去麵對這個(ge) 現實,多少是因為(wei) 科學主義(yi) 或馬克思主義(yi) 的意識形態作祟,采取了選擇性的回避或忽視,以為(wei) 這樣就可以解決(jue) 問題。但人類社會(hui) 的進步遠非如我們(men) 當初所預想的那樣直線前進,新的一定取代舊的,後來的一定優(you) 於(yu) 先到的。人類進入二十一世紀,宗教並沒有遠離我們(men) 而去,反而卻有野火重生之勢,伊斯蘭(lan) 教原教旨主義(yi) 的勃興(xing) ,基督教在亞(ya) 洲的迅速傳(chuan) 播,無一不在提醒我們(men) 宗教的韌性和活力。因此,奢談中國社會(hui) 的現代性而罔顧宗教問題,是全然沒有道理的。

儒教宗教化以後,當然要遵循政教分離的原則,但這並非自我放逐或者揮刀自宮。黃教授認為(wei) 現代大學絕不允許學校的講堂成為(wei) 任何宗教的傳(chuan) 教“道場”,因此作為(wei) 現代宗教之一的儒教也必須從(cong) 學校、大學退出,而所能保存的至多是儒學以及儒學史的研究。我想要指出的是,自從(cong) 中國馬化以後,儒教或儒學何曾進入過學校、大學的廳堂,不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就已經很不錯了。儒教從(cong) 來就沒有以傳(chuan) 教的方式進入過現代大學的殿堂,也根本談不上退出。相反,許多來華教英語的歐美大學生,往往卻帶有傳(chuan) 教的目的。與(yu) 其讓儒學成為(wei) 少數自以為(wei) 是的學究、掉書(shu) 袋的專(zhuan) 利、飯碗,不如讓其重新走上大街,走進鄉(xiang) 村,儒教宗教化正是這樣一種嚐試。儒教失去的是所其所謂學院派的精英色調,贏來的卻是一個(ge) 廣闊的世界。黃教授還擔心如果把儒教定位為(wei) 宗教,那麽(me) 就可能在大眾(zhong) 心目中形成一個(ge) 負麵的印象,並受到現代社會(hui) 的種種限製,這其實也是多慮了。先不談啟蒙史觀或科學主義(yi) 對宗教的片麵認識,就儒教儒學的現當代情況而言,大多數人對其的印象何曾正麵過? 不曾擁有,也就不擔心失去。即便儒學自限於(yu) 學問的領域,難道就能避免社會(hui) 的限製和打壓? 所以,儒教宗教化,實際上正是在受到“他者”強力擠壓的情況下,破釜沉舟、毅然決(jue) 絕的脫困之計,置之死地方能後生。尚未短兵相接,豈能先自投降呢。



黃教授認為(wei) 儒家儒學今後追求的目標是成為(wei) 真正意義(yi) 的“國學”而不是宗教,他特意用了the National Doctrine 來表明“國學”的具體(ti) 含義(yi) 。但是這個(ge) 翻譯是不準確的,doctrine 在這裏明顯帶有意識形態的含義(yi) ,[14]the National Doctrine 直白翻譯過來就是“國家意識形態”的意思,與(yu) “國教”想去不遠,我想這未必是黃教授的本意。在我看來,儒教宗教化,遠比其成為(wei) 國教或國家意識形態的前景要樂(le) 觀得多。即便是成為(wei) 傳(chuan) 統意義(yi) 的“國學”,也不能解決(jue) 真正的問題。國學熱從(cong) 九十年代初以來,差不多有二十年了,一提國學,民間、學界無不趨之若鶩,但國人的信仰真空、價(jia) 值真空問題,不僅(jin) 絲(si) 毫未得緩解,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勢,也正因為(wei) 如此,基督教、某某功之類,才能在內(nei) 地呈現勢如破竹之勢。說到底,國學就是一切傳(chuan) 統之學問,它是學問而不是信仰,無助於(yu) 解決(jue) 國人在精神層麵和情感層麵的問題。相反,如果國學被寄予了太多學問之外的期待,它不但無法越俎代庖,更有可能威脅其自身作為(wei) 一門學問或學科的可信度和合法性。

關(guan) 於(yu) 儒教的宗教性特征和宗教功能,這是一個(ge) 社會(hui) 學和人類學的命題,無數學者已經對此作了考證和研究。拋開儒教是否為(wei) 宗教的問題不論,儒教具有一定程度的宗教性特征和宗教功能,這一點是有共識的。但有沒有“宗教道場”,是否成為(wei) 判定一種社會(hui) 現象是否為(wei) 宗教的必要條件? 答案顯然是否定的。佛教不是因為(wei) 有了寺廟才有資格成為(wei) 宗教,伊斯蘭(lan) 教不是因為(wei) 有了清真寺才有資格成為(wei) 宗教,基督教不是因為(wei) 有了教堂才有資格成為(wei) 宗教。這種演繹法的邏輯推理是有問題的。宗教的定義(yi) 和理論,與(yu) 其他社會(hui) 科學的方法論一樣,是在大量數據信息的基礎上歸納總結出來的,並且不斷要受到檢驗和修正。傳(chuan) 統的孔廟、文廟、太學、鄉(xiang) 學、書(shu) 院、私塾,不但是傳(chuan) 道授業(ye) 的地方,同時也是祭祀先聖先賢的場所,是不是“宗教道場”不是問題的關(guan) 鍵所在,但無疑它們(men) 都具有一定的宗教功能。正如黃教授所指出,大陸近年來各種形式的書(shu) 院紛紛建立,成為(wei) 當代儒家儒學存在的一種非常重要、頗為(wei) 有效的形式。但這些書(shu) 院除了切磋學問、砥礪精神之外,多多少少,難道沒有一點宗教情緒在裏頭? 隻消看看各書(shu) 院擺放的先師牌位,答案是顯而易見的。

也許有人要問,既然儒教具有與(yu) 基督教完全不同的個(ge) 性特征,那麽(me) 為(wei) 什麽(me) 非要把儒教放在宗教的範疇下考量呢?為(wei) 什麽(me) 不為(wei) 儒教量身打造一個(ge) 獨特的範疇? 這是一個(ge) 很有意思的問題。在大多數情況下,學界和民間對儒教與(yu) 其他宗教(特別是基督教)可比性的判斷都是基於(yu) 一種直覺式的認識,而並非宗教理論建構的產(chan) 物。並且,儒耶之間儒佛之間等等類似的比較通常都是在以下一些非宗教層麵展開的: 就像基督教在西方社會(hui) 的角色一樣,儒教對傳(chuan) 統中國社會(hui) 也進行了全方位的型塑(功能主義(yi) 視野); 作為(wei) 一個(ge) 整合性的結構,儒教傳(chuan) 統鍛造了中國哲學、倫(lun) 理、政治、法律等等一係列知識係統,並對現代中國人的精神意誌仍然有著深刻的影響(曆史的視野); 更重要的是,把儒教放在宗教框架下來考察對當代中國社會(hui) 具有哲學、文化、社會(hui) 甚至是生命存在方麵的現實意義(yi) (文化的視野)。僅(jin) 僅(jin) 把儒教或儒學限製在形而上的層麵來討論,無法把人們(men) 的注意力引向形而下的層麵,而這正是當今中國社會(hui) 諸多問題所在。像熊十力、牟宗三等二十世紀現代新儒家,學問不可謂不大,但他們(men) 對社會(hui) 大眾(zhong) 的影響微乎其微,對形而下問題的解決(jue) 也愛莫能助。正如黃玉順教授所言,佛教、道教、回教和基督教等現代宗教,都是在現代性的條件下建構出來的,與(yu) 其原初的麵貌相比都有了很大的轉變。儒教宗教化的問題,其實就是儒教傳(chuan) 統從(cong) 前現代形態向現代形態轉變的過程中所出現的問題。在傳(chuan) 統社會(hui) ,儒教是一個(ge) 無所不包、無所不能的整全性係統。但在很大程度上以西方現代化模式為(wei) 圭臬的現代中國社會(hui) ,儒教已經從(cong) 社會(hui) 各領域各層麵全麵退縮,雖然其影響還多多少少存在。因此,在現代性條件下,唯一能夠讓儒教實現重新定位、最大限度發揮其社會(hui) 文化功能的領域就是宗教。這個(ge) 問題至今沒有徹底解決(jue) ,儒教尚未完成現代性的轉化。當然這個(ge) 現代性轉化,在很大程度上仍要參照西方的模式,具體(ti) 就是基督教的現代轉化模式。不是說他們(men) 是唯一的真理,而是他們(men) 在現代化的進程中所積累的經驗和教訓仍然值得借鑒。

“誌士不忘在溝壑,勇士不忘喪(sang) 其元。”儒教宗教化,此正其時也!

[1] 見黃文“關(guan) 於(yu) 當前‘儒教’問題的幾點看法”,https://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replyid=52985&id=39387&page=1&skin=0&Star=3

[2] 同上。

[3] 見《史記·遊俠(xia) 列傳(chuan) 》。

[4] 見《晉書(shu) ·宣帝紀》。

[5] 見郝逸金“儒家、儒教、儒學”,見於(yu) 任繼愈《儒教問題爭(zheng) 論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6] 見任繼愈,《儒教問題爭(zheng) 論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7] 見李申《中國儒教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000年; 《中國儒教論》,河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

[8] 見《原道》第2輯,團結出版社,1995年。又任繼愈《儒教問題爭(zheng) 論集》,宗教文化出版社,2000年。

[9] 歐洲中心主義(yi) 的顛覆標誌著宗教這個(ge) 來自歐洲的概念不再具有傳(chuan) 統上所認為(wei) 的“普世合法性”,相反,其合法性和適用性必須在具體(ti) 的應用中得到檢驗,並且隨著人類認識的進步,也要不斷得到修正和優(you) 化。

[10] Richard Robinson, Definitio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8, p.5.

[11] 見黃文。

[12] 見米灣,“建立儒教組織的理據”,https://www.yuandao.com/dispbbs.asp?boardID=2&ID=39428&page=1。

[13] 見餘(yu) 英時《現代儒學論》序,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

[14] 參考維基百科的定義(yi) : Doctrine is a codification of beliefs or a body of teachings or instructions, 

taught principles or positions, as the body of teachings in a branch of knowledge

 or belief system。

附:陳明的點評

黃文實際是五四思維。在一個(ge) 孔德式的文化圖景裏理解宗教,並且毫無曆史感和社會(hui) 意識——不知道儒家文化是在社會(hui) 組織的基礎上積澱起來的。如今,皮之不存,必須尋建新的社會(hui) 基礎。

這種思維實際有一定普遍性。如果說在台灣還情有可原——儒家文化在大傳(chuan) 統與(yu) 小傳(chuan) 統中仍保持相當影響力,那麽(me) ,在大陸還這樣說,如果不是另有更好方案,就純屬異想天開了。


作者惠賜儒家中國網站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