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林】“民可使由之”說所見儒家人道精神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9-04-24 10:47:31
標簽:人道精神、德教、愚民、教化方式、民可使由之、王教
李景林

作者簡介:李景林,男,西元一九五四年生,河南南陽人,吉林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文科講席教授、北京師範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副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國際儒學聯合會(hui) 學術委員會(hui) 委員等。著有《教化的哲學——儒學思想的一種新詮釋》《教養(yang) 的本原——哲學突破期的儒家心性論》《教化視域中的儒學》《教化儒學論》《孔孟大義(yi) 今詮》等。

“民可使由之”說所見儒家人道精神

作者:李景林

來源:《人文雜誌》 2013年10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三月十九日庚寅

          耶穌2019年4月23日

 

內(nei) 容提要:郭店簡《尊德義(yi) 》等相關(guan) 文獻為(wei) 我們(men) 理解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的本真內(nei) 涵提供了一個(ge) 新的認知方向。近年的相關(guan) 研究,略偏重和糾結於(yu) “知”與(yu) “強”的對應關(guan) 係,多從(cong) 單純治術的角度來討論這個(ge) 問題。“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古漢語中為(wei) 一典型的兼語句式。這兩(liang) 個(ge) 使令動詞後加兼語、加謂詞性詞組構成的兼語句子所表示出的,乃是兩(liang) 種不同的教化方式。“知”與(yu) “強”二字亦並非一種簡單對應的關(guan) 係。“民可使由之”之“之”,既非指“民”,亦非指“王”,而是指“王教”、禮樂(le) 或“道”。此道、禮樂(le) ,是統治者和天下百姓所應遵循的最高原則,而王與(yu) 民當共由之。舊注理解“民可使由之”的“王教”論域,更接近於(yu) 問題的本真。《尊德義(yi) 》通過“道”的本體(ti) 義(yi) 與(yu) 隨從(cong) 、引導諸義(yi) 間的內(nei) 在意義(yi) 關(guan) 聯性,揭示出了其德教原則的形上學根據。“使由之”或“使道之”這種為(wei) 政、教化的方式,其精神本質就是要把“民”先天所本有的“道”在民自身中實現出來,而其實現的途徑,則是“德教”。儒家反對使民“知之”,此“知”應讀如字;其所拒斥的正是人主以強力推行其政令那種愚民的暴政。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絕非一種單純為(wei) 人君謀的統治之術。其將人先天固有之道“還”給人自身,導民由乎自己以實現其自身價(jia) 值的政治理念,體(ti) 現出了一種高遠的政治理想和切實的人道精神。

 

關(guan) 鍵詞:儒家;民可使由之;愚民;王教;德教;教化方式;人道精神

  

*本文係教育部人文社會(hui) 科學重點研究基地重大項目“中國先秦主流價(jia) 值的奠基與(yu) 變遷”(項目號:10JJD720004)的階段性成果。

 

 

《論語·泰伯》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曆來解釋紛紜,雖經先儒殫精竭思多方詮解,終難免於(yu) “愚民”之譏。上世紀末郭店楚簡公布以來,學者以《尊德義(yi) 》及相關(guan) 材料為(wei) 據所作研究,終於(yu) 摘下了加諸“民可使由之”章頭上這頂“愚民”的大帽子。郭店簡《尊德義(yi) 》篇等相關(guan) 文獻為(wei) 我們(men) 理解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的思想內(nei) 涵提供了一個(ge) 新的認知方向,但由此亦衍生出了一些新的問題,需要做進一步的深入探討。

 

一、問題之所在

 

《郭店楚墓竹簡》出版(文物出版社,1998年5月出版。)後不久,廖名春先生即敏銳地指出,郭店簡《尊德義(yi) 》篇“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即《論語·泰伯》所載“子曰: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簡文“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則對“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一命題作進一步的發揮,表明它的內(nei) 涵乃“是在重視老百姓人格,強調內(nei) 因的重要性的前提下來談教民、導民”,而很難說是“愚民”。(廖名春:《郭店楚簡儒家著作考》第八小節,《孔子研究》1998年第3期。)龐樸先生則撰文對此進行專(zhuan) 門的討論,認為(wei) 《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成之聞之》“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是以民可敬道也,而不可掩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兩(liang) 段文字,所討論的正是《論語·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問題,二者可以相互印證以得其真義(yi) 。(龐樸:《“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識》1999年第9期。)循此思路,學界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論語·泰伯》所記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語,單句獨出,缺乏上下文的關(guan) 聯,造成歧義(yi) ,實為(wei) 難免。郭店楚簡《尊德義(yi) 》及相關(guan) 文獻,為(wei) 孔子這一命題提供了相應的語義(yi) 背景,(陳來:《郭店楚簡儒家記說續探》,《郭店簡與(yu) 儒學研究》(《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遼寧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79頁。)使之有了確定的內(nei) 容規定。二者相參,可知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說,乃在政治上反對對民眾(zhong) 的外在強製,並非主張“愚民”。在這一個(ge) 大方向上,學界大體(ti) 上已取得了共識。

 

不過,這裏仍然存在著一些需要進一步思考的問題。其中一個(ge) 重要的問題是:既然我們(men) 可以認定郭店簡《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即《論語·泰伯》所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而“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就是對“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的解釋,(廖名春:《〈論語〉“民可使由之”章的再研究———以郭店楚簡〈尊德義(yi) 〉篇為(wei) 參照》,見饒宗頤主編:《華學》第九、十輯(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171-175頁。)那麽(me) ,為(wei) 何“使知

 

之”能夠被理解為(wei) “強”,或者說對“民”的一種外在的強製?探討這一問題,對於(yu) 準確理解孔子“民可使由之”說所體(ti) 現的思想內(nei) 涵和哲學精神,有著重要的意義(yi) 。

 

對此問題,學者提出了不同的解決(jue) 辦法,但尚未能形成一致的意見。

 

一些學者從(cong) 文字釋義(yi) 的角度尋求解決(jue) 辦法。彭忠德先生釋“知”為(wei) 主持、掌管,引申其義(yi) 為(wei) 控製、強迫,認為(wei)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應理解為(wei) “對於(yu) 民眾(zhong) ,應該用(德)引導他們(men) ,不應該用(德)強製他們(men) ”。(彭忠德:《也說“民可使由之”章》,《光明日報》2000年5月16日。)李銳先生訓“知”為(wei) “主”、“管”,認為(wei)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涵義(yi) 應為(wei) “民可使導之,不可使管之”,“即說民眾(zhong) 可以讓人引導他們(men) ,不能讓人管製他們(men) ”。(李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釋》,《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廖名春先生則從(cong) 文字學的角度,指出“知”、“折”二字本可互用。在“不可使知之”句中,“知”應為(wei) “折”字之假借。“折”之義(yi) 為(wei) 折服、阻止。這樣,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可以理解為(wei) “民眾(zhong) 可以讓人引導,而不能用暴力去阻止、挫

 

折”。(廖名春:《〈論語〉“民可使由之”章的再研究———以郭店楚簡〈尊德義(yi) 〉篇為(wei) 參照》,見饒宗頤主編:《華學》第九、十輯(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171-175頁。)

 

另一些學者則從(cong) 句法語法的角度提出問題。劉信芳先生認為(wei) ,鄭玄“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cong) 之”的注釋,提出了一種對“民可使由之”章的語法定位,結合《尊德義(yi) 》篇的相關(guan) 論述,可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有一隱藏的主語:“王”。“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王”,而不是指代“民”。這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就可以譯為(wei) :“王可以使民跟從(cong) 他,不能使民認知他”。(劉信芳:《“民可使由之”的“之”是指代“民”還是指代“王”》,《學術界》2010年第8期。)吳丕先生則強調,不能簡單地把“民可使由之”與(yu) “民可道也”,“不可使知之”與(yu) “不可強也”的語義(yi) 相等同,不能直接把“知”與(yu) “強”、“牽”聯係起來。認為(wei) 在“民可使由之”或“民可使道之”這句話中,“使”字很重要,句中有“使”字與(yu) 無“使”字,意思相差很大,不可混為(wei) 一談。主張“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應斷句為(we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其義(yi) 應為(wei) 老百姓可以使用,就引導他們(men) ;不可以使用,就教育他們(men) 。吳丕先生把他的這一理解稱作“使民說”。(吳丕:《重申儒家“使民”思想》,《齊魯學刊》2001年第4期。)

 

在近年相關(guan) 的一些討論中,還有一些學者特別強調通過對《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上下文的討論,來複原“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這一命題的上下文語境。(請參閱李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釋》,《齊魯學刊》2008年第1期;趙騫、彭忠德:《完整理解〈尊德義(yi) 〉後,再說“民可使由之”章》,《社會(hui) 科學論壇》2009年第11期。)這一思考的方向,是很有啟發意義(yi) 的。

 

以上三個(ge) 方麵的研究路向,實質上包含了我們(men) 閱讀古代哲學經典所不可缺少的三個(ge) 層麵。讀古書(shu) 要明訓詁,這是基礎。但是,一字一詞常有很多不同的意義(yi) ,而它在一段乃至一篇文字中卻隻能有一個(ge) 確定的涵義(yi) 。因此,必須把字、詞置於(yu) 一種文法結構和上下文的關(guan) 聯中才能規定其確定的義(yi) 訓。再進一步,我們(men) 讀古代哲學經典,常有這樣一種體(ti) 會(hui) :全篇無一字不識,文法亦無問題,卻仍讀不懂。這就涉及到義(yi) 理的問題。訓詁、文法和上下文的語義(yi) 關(guan) 係及義(yi) 理的勾連,在中國哲學經典的詮釋過程中,常常是互為(wei) 因緣的。孤立地從(cong) 某一層麵來求解,都難以得到令人滿意的結果。

 

需要強調指出的是,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這兩(liang) 句話中,“使由之”和“使知之”表現了兩(liang) 種相反的為(wei) 政理念,二者相對而言,儒家肯定前者而否定後者。近年的相關(guan) 研究,略偏重和糾結於(yu) “知”與(yu) “強”的對應關(guan) 係,而鮮少思想義(yi) 理層麵的深入思考,這在某種程度上模糊和掩蓋了解決(jue) 問題的本質和症結所在。因此,“使知之”何以能夠被理解為(wei) 一種對“民”的外在強製而被儒家所擯斥這一問題,不能脫離開對“使由之”這一為(wei) 政理念內(nei) 涵的討論來單獨求解。它既涉及到文字訓詁和文法語義(yi) 的問題,更涉及到思想義(yi) 理的詮釋問題。必須把上述三個(ge) 方麵很好結合起來,才能對之作出較為(wei) 合理的解釋。

 

二、回歸舊注之“王教”論域

 

對於(yu) “使知之”何以能夠被理解為(wei) 一種對“民”的外在強製,“強”是否直接可以對應於(yu) “知”這一問題,我們(men) 首先應從(cong)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語的語法結構角度入手來進行分析。

 

吳丕先生特別強調“使”字在本句中的重要性,認為(wei) 不能簡單地把“民可使由之”與(yu) “民可道也”,“不可使知之”與(yu) “不可強也”的語義(yi) 相等同,不能直接把“知”與(yu) “強”聯係起來。這個(ge) 看法,點出了認識“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語法結構的一個(ge) 重要的角度。

 

從(cong) 語法的角度來看,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或“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這兩(liang) 句話中,說“使”是謂語,“民”是賓語(賓語前置),應該沒有問題。但是,再進一步分析這兩(liang) 句話的結構,可以看出,“使”字作為(wei) 謂語動詞,它的作用並不是直接落在“民”上。廖名春先生仔細分析郭店簡《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一語,指出,“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兩(liang) 句,是對“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的解釋,因而“民可使,道之……”或“民可使,由之……”的斷句不能成立。(廖名春:《〈論語〉“民可使由之”章的再研究———以郭店楚簡〈尊德義(yi) 〉篇為(wei) 參照》,見饒宗頤主編:《華學》第九、十輯(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頁。)這是一個(ge) 很正確的看法。這表明,我們(men) 不能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兩(liang) 句話簡單地歸結為(wei) “使民”這樣一個(ge) 動賓結構。“民可使由之”句在古漢語中為(wei) 一典型的兼語句式。具體(ti) 說來,在這句話中,“民”為(wei) 兼語,被前置。將其放回原位,其形式為(wei) “()可使民由之”,“()”表示被省略的主語。“使”為(wei) 使令動詞謂語。“民”字在句中的性質為(wei) 兼語,有著雙重的語法功能:它作為(wei) 名詞既充任使令動詞“使”的賓語,又充任“由之”這個(ge) 謂詞性詞組的主語。而“由之”作為(wei) 一個(ge) 動賓短語,則可看作“民”之謂語和賓語。(“由”字充任“民”之謂語,“之”字充任賓語)“不可使知之”句與(yu) 此同。要言之,“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兩(liang) 句話,乃表現為(wei) 一個(ge) 使令動詞加兼語、加謂詞性詞組構成的兼語結構。從(cong) 《尊德義(yi) 》全篇來看,它為(wei)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一命題所提供的語義(yi) 背景,乃要在教化之方的問題,而非如何“使民”的問題。(此點後文另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兩(liang) 個(ge) 使令動詞後加兼語、加謂詞性詞組構成的兼語句子所表示出的,乃是兩(liang) 種不同的教化方式。

 

這樣看來,在《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而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這段話中,後兩(liang) 句是對前兩(liang) 句話作為(wei) 一個(ge) 語義(yi) 整體(ti) 所體(ti) 現的兩(liang) 種不同教化方式的解釋和評價(jia) 。考慮到“使”這個(ge) 動詞謂語在前兩(liang) 句話中的語法作用,前兩(liang) 句與(yu) 後兩(liang) 句話在語義(yi) 上不是一種直接等同的關(guan) 係。“不可使智之”句有使令動詞在,為(wei) 一典型的兼語句,與(yu) “不可強也”句句式不同,二者不得直接相對應來推導詞義(yi) 。是知“知”與(yu) “強”二字並非一種簡單對應的關(guan) 係。在這一點上,吳丕先生的講法是有道理的,但其“民可使,道之……”的斷句和“使民”說是不可取的。

 

接下來的問題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一語中的兩(liang) 個(ge) “之”字是指何而言?

 

劉信芳先生指出,在“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這句話中,有一個(ge) 隱藏的主語,這個(ge) 主語,是“王”而非“民”。這是一個(ge) 很正確的看法,同時,它也提揭出了思考這一問題的一個(ge) 很重要的方向。但是,說“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之”字,所指代的就是“王”這個(ge) 主語,則需要進一步斟酌。

 

在近年的相關(guan) 討論中,學者多有意無意間將這個(ge) “由之”、“知之”的“之”字理解為(wei) 指“民”而言。如上引“民眾(zhong) 可以讓人引導他們(men) ,不能讓人管製他們(men) ”,“民眾(zhong) 可以讓人引導,而不能用暴力去阻止、挫折”,“老百姓可以使用,就引導他們(men) ;不可以使用,就教育他們(men) ”諸說,其實都隱含著把這個(ge) “之”字理解為(wei) “民”的意思。我們(men) 要注意的是,以“之”為(wei) 指代“民”,無形中便把對“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討論局限在一種統治術的範圍之內(nei) ,這與(yu) 郭店簡《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所指示的教化之方,是不能切合的。劉信芳先生指出“之”非指代“民”,對於(yu) 正確理解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是很有意義(yi) 的。

 

不過,劉信芳先生主張此“之”乃指代“王”這一“隱藏的主語”,卻是有問題的。劉先生的這一判斷,係由鄭玄“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cong) 之”的注釋引申而來。但是,按照鄭玄的解釋,這個(ge)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之”字,指的隻能是“王教”而不可能是“王”。換言之,在“民可使由之”這句話裏,主語是“王”(此點應無問題),而這“王”“使民”所“由”者,則是“教”或“王教”。

 

此“之”字所指代的是“王”還是“教”(即“王教”),雖僅(jin) 一字之別,然其所關(guan) 卻有毫厘千裏之差。

 

我們(men) 注意到,舊注對於(yu) 《論語·泰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章的解釋雖有歧異,但對此章之主旨要在言王道教化這一點,卻有著大體(ti) 一致的看法。如鄭注雲(yun) :

 

由,從(cong) 也。言王者設教,務使人從(cong) 之。(據程樹德《論語集釋》引。中華書(shu) 局,1990年,第532頁。)

 

皇侃《論語集解義(yi) 疏》:

 

言為(wei) 政當以德,民由之而已,不可用刑。

 

朱子《論語集注》:

 

程子曰:聖人設教,非不欲人家喻而戸曉也,然不能使之知,但能使之由之爾。(朱熹:《四書(shu) 章句集注》,中華書(shu) 局,1983年,第105頁。)

 

張栻《癸巳論語解》卷四:

 

此言聖人能使民由是道,而不能使民知之也。凡聖人設教,皆使民之由之也。聖人非不欲民之知之,然知之係乎其人,聖人有不能與(yu) 。

 

劉寶楠《論語正義(yi) 》亦說:

 

淩氏鳴喈《論語解義(yi) 》以此章承上章詩禮樂(le) 言,謂詩禮樂(le) 可使民由之,不可使知之。其說是也。

 

可見,舊注乃多從(cong) “王教”或“聖人設教”這一角度來理解“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義(yi) 。而這王教或聖人設教的內(nei) 容,也就是詩書(shu) 禮樂(le) 之教,或可統稱為(wei) “道”。上引張栻和劉寶楠的說法,即表明了這一點。在這個(ge) 意義(yi) 上,“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之“之”所指代的,就是這個(ge) “王教”或聖王之“教”,具體(ti) 言之,即詩書(shu) 禮樂(le) 之教或禮樂(le) 教化,其所體(ti) 現者,就是“道”。

 

此點極可注意。蓋“王教”或“聖人設教”,其使民所由者,乃是“道”,而非“君”、“王”或統治者自身。儒家的郅治理想,是“王道”,或行王道於(yu) 天下。何謂“王道”?孔子說:“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論語·子路》。)又說:“道二:仁與(yu) 不仁而己矣。”(《孟子·離婁上》引。)孟子則說得更明確:“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孫醜(chou) 上》。)“霸必有大國”,乃因“霸”的本質是靠強力,而奉行仁義(yi) 隻是其手段。“王不待大”,則是因為(wei) “王”的內(nei) 在原則是“以德行仁”,“以德服人”,或“修文德”以“來遠人”,而非靠強力的征誅與(yu) 統治。可知這個(ge) “王道”的核心,即是以仁義(yi) 或道義(yi) 為(wei) 最高的原則。而這個(ge) “王道”之“王”,亦非一般的天子或統治者,而是作為(wei) 仁德之肉身化表現的理想中的“聖王”。司馬遷論孔子作《春秋》之意說:“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wei) 天下儀(yi) 表。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又,“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見《史記·太史公自序》。)“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乃是以一超越於(yu) 時王的價(jia) 值原則以評判現實政治。可見,孔子所言“王道”,必是一至善超越性的價(jia) 值原則。在這個(ge) 意義(yi) 上,這個(ge) 王“道”,亦即是超越於(yu) 天子時王之上的“天道”。儒家屢言王者“樂(le) 天”、“畏天”,其行事與(yu) 為(wei) 政,應是“順天行道”,“順天為(wei) 政”,(孟子認為(wei) 謂仁者“無敵於(yu) 天下。”而“無敵於(yu) 天下者,天吏也,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見《孟子·公孫醜(chou) 上》)又謂有“天民”承擔“以斯道覺斯民”的教化及行道於(yu) 天下之責。(見《孟子·萬(wan) 章上》和《盡心上》)。小程子釋“天民”、“天吏”雲(yun) :“順天行道者,天民也;順天為(wei) 政者,天吏也。”(見程顥、程頤:《二程集》,中華書(shu) 局,1981年,第213頁))講的就是這個(ge) 道理。這樣看來,這個(ge) 王“道”,既規定了“王”之所以為(wei) 王的根據,亦是對現實中的王或天子的一種形上超越性的製裁力。因此,儒家所言“王教”、“聖人設教”,已超越於(yu) 一般治術的範疇。而儒家之治道,亦必以此“王道”、“王教”作為(wei) 內(nei) 在的根據。從(cong) 儒家這一義(yi) 理精神來看,舊注把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置於(yu) “王教”、“聖人設教”的視域中來理解,是很準確的。

 

郭店簡《尊德義(yi) 》為(wei) “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所提供的語義(yi) 背景,亦可表明這一點。

 

《尊德義(yi) 》開篇說:“尊德義(yi) ,明乎人倫(lun) ,可以為(wei) 君。”這“尊德義(yi) ”,“明人倫(lun) ”,是對君之所以為(wei) 君的一種本質性的要求。這也表明,《尊德義(yi) 》所言治道,並非一種為(wei) 君主謀意義(yi) 上的統治術,而是一種超越性的為(wei) 政原則。《尊德義(yi) 》篇的主旨,是說為(wei) 政之道,應以“德義(yi) ”為(wei) 最高的原則;而貫徹這一原則,則當以德教、德化為(wei) 先務。《尊德義(yi) 》說:

 

善者民必富,富未必和,不和不安,不安不樂(le) 。善者民必眾(zhong) ,眾(zhong) 未必治,不治不順,不順不平。是以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教以禮,則民果以勁。教以樂(le) ,則民弗德將爭(zheng) ……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

 

又:

 

為(wei) 古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chuan) 命……德者,且莫大乎禮樂(le) 焉。治樂(le) 和哀,民不可惑也。(引文據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39、140頁。)

 

此論“政”與(yu) “教”的關(guan) 係,乃言“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表明這個(ge) “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的“教”,其內(nei) 容就是德教。“德者,且莫大乎禮樂(le) 焉”,則表明,這個(ge) 德教亦即禮樂(le) 之教或禮樂(le) 教化。

 

這個(ge) “先”,是邏輯上的而非時間上的“先”。它所表示的,是德教或禮樂(le) 教化對於(yu) “為(wei) 政”所具有的根本性或本質性的意義(yi) 。為(wei) 政有多途,法製禁令、刑賞征伐等皆為(wei) 之具。然此法禁刑賞等政事舉(ju) 措,皆當以“道”和“德”為(wei) 其內(nei) 在的根據和原則。《尊德義(yi) 》指出,刑賞、爵位、征侵、殺戮等行政措施,雖各有其作用,然“不由其道,不行”。物皆有其道,為(wei) 政當以“人道之取先”。(見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39頁。)這個(ge) 人道的內(nei) 容,即是禮樂(le) 。《尊德義(yi) 》強調“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而“教”亦有多術。《尊德義(yi) 》列舉(ju) “教以辯說”、“教以藝”、“教以技”、“教以言”、“教以事”、“教以權謀”諸項,認為(wei) 其皆有所蔽,不能教人以善。而唯有禮樂(le) 之教,乃能使人進德向善。所以說“德者,且莫大乎禮樂(le) 焉”,“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以道、德、禮樂(le) 之教為(wei) 根本,使儒家的為(wei) 政與(yu) 霸道以下的為(wei) 政有本質的區別。《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一語所論,正是德教和禮樂(le) 教化而非單純的統治之術的問題。

 

從(cong) 《尊德義(yi) 》所提供的語義(yi) 背景來看,這個(ge) “民可使由之”之“之”,所指代者既非是“民”,亦非是“王”,而應是“王教”、禮樂(le) 或“道”。此道、禮樂(le) ,是統治者和天下百姓所應遵循的最高原則,而王與(yu) 民當共由之。《孟子·滕文公下》“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得誌與(yu) 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之說,對於(yu) 理解這一點而言,庶乎近之。

 

綜上所述,在近年的相關(guan) 研究中,學者著力借助於(yu) 出土文獻為(wei) 孔子“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辯誣,值得稱道;但是,學者乃多從(cong) 統治術的角度來討論這個(ge) 問題,反不如舊注“王教”和“聖人設教”的論域更接近於(yu) 問題的本真。這“王道”和聖人之“教”為(wei) 王和民所共由的觀念,提出的是一種郅治的教化理念和普遍性原則,而非一種君如何“使民”服從(cong) 自己的統治之術。同時,基於(yu) 上述對“使由之……使知之”語法結構的分析可知,簡單地對“知”作表麵的字義(yi) 解釋以求與(yu) “強”字相曲通,在文法和義(yi) 理上未免牽強,其偏於(yu) 治術的研究傾(qing) 向,亦不可取。(“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句與(yu) “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句,二者語法結構不同,故其意義(yi) 亦不能等同。釋“知”為(wei) “主持”、“掌管”、“管”等義(yi) 以使之相應於(yu) “強”字的解釋路徑,既忽視了“使知之”這個(ge) 句式中“使”的語法意義(yi) ,亦把“之”這個(ge) 代詞由聖王之“教”或禮樂(le) 之“道”改換成了“民”,這是講不通的。)因此,超越文字訓解及與(yu) 之相關(guan) 的治術視角,回到傳(chuan) 統“王教”和“聖人設教”這個(ge) 思想的識度,才有可能厘清孔子“民可使由之”說之本真的義(yi) 理精神。

 

三、以“人道”為(wei) 最高原則的為(wei) 政理念

 

從(cong) 上述句法和語義(yi) 背景的討論我們(men) 知道,使民“由之”和使民“知之”,所表現的是兩(liang) 種不同的為(wei) 政原則和教化理念,儒家肯定前者而否定後者。吾人知其所以肯定前者,則其何以否定後者乃不待辯而明矣。

 

在“王教”或“王道”德治這一論域中,孔子的“民可使由之”說凸顯的乃是一種以“道”或“人道”為(wei) 最高原則的為(wei) 政理念。

 

《論語·泰伯》“民可使由之”,郭店簡《尊德義(yi) 》作“民可使道之”,此處所透露出的信息,極可注意。

 

從(cong) 語言學的角度講,“由”與(yu) “道”二字,字義(yi) 相通。道,《說文·辵部》:“道,所行道也,從(cong) 辵從(cong) 首。一達謂之道。”段玉裁《注》:“毛《傳(chuan) 》每雲(yun) :‘行,道也。’道者人所行,故亦謂之行。道之引伸為(wei) 道理,亦為(wei) 引道。”(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書(shu) 店,1992年,第75頁。)由,《說文·係部》:“繇,隨從(cong) 也,從(cong) 係邎聲。由或字。”段《注》:“辵部曰:‘從(cong) ,隨行也。’‘隨,從(cong) 也。’與(yu) 隨、從(cong) 三篆為(wei) 轉注。從(cong) 係者,謂引之而往也。《爾雅·釋故》曰:‘繇,道也。’詩》《書(shu) 》‘繇’作‘猷’,假借字。《小雅》:‘匪大猶是經。’《大雅》:‘遠猶辰告。’《傳(chuan) 》皆曰:‘猶,道也。’《書(shu) ·大誥》:‘猷爾多邦。’猷亦道也。道路及導引,古同作道,皆隨從(cong) 之義(yi) 也。”(按上引《說文·辵部》“由或繇字”四字,為(wei) 段氏所補。段《注》於(yu) “由或繇字”四字下注雲(yun) :“古繇由通用一字也。各本無此篆,全書(shu) 由聲之字皆無根柢,今補。按《詩》《書(shu) 》《論語》及他經傳(chuan) 皆用此字。”見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書(shu) 店,1992年,第643頁。)是“由”可訓“道”,隨從(cong) 、引導義(yi) 。“道”亦有隨從(cong) 、隨行、引導、行、道路、道理諸義(yi) ,其間又有意義(yi) 上的關(guan) 聯性。“民可使由之”與(yu) “民可使道之”,意義(yi) 是相通的。

 

從(cong) 上下文的關(guan) 係來看,這個(ge) “民可使由之”或“民可使道之”的“由”或“道”,當訓為(wei) “從(cong) ”或“隨從(cong) ”、“隨行”。近年學者多主張訓“由”、“道”為(wei) “導”或“引導”,是因為(wei) 未考慮到“使”這個(ge) 動詞的意義(yi) ,同時又將“使由之”“使道之”的“之”理解為(wei) 指代“民”所致。從(cong) 前述對“民可使由之”這句話所作句法結構定位來看,訓“由”或“道”作“導”或“引導”顯然是不妥的。(如前所述,在“民可使由之”或“民可使道之”這個(ge) 兼語句式中,“使”為(wei) 使令動詞,“民”為(wei) 兼語前置,“由之”或“道之”作為(wei) 一個(ge) 動賓短語,則是“民”之謂語和賓語。在這個(ge) 動賓短語中,“之”指代“王教”或“道”而非“民”。釋“由”或“道”為(wei) “從(cong) ”,其作用為(wei) 動名詞,與(yu) “之”這個(ge) 賓語代詞的意義(yi) 亦是相稱的。如將“由”或“道”釋作“引導”,其作用則變為(wei) 整句的謂語,這既使“使”這個(ge) 謂語失去其語法位置,亦與(yu) “之”所指代的“王教”或“道”不能相稱,故不可取。)不過,《尊德義(yi) 》“民可道也”句,作為(wei) 對“民可使道之”的引申評述,與(yu) 後者句法結構不同,這個(ge) “道”字卻必須解釋為(wei) “導”或“引導”,才能講得通。

 

“民可使由之”,郭店簡《尊德義(yi) 》“由”作“道”,既可能是孔子弟子後學引述孔子之語為(wei) 文,(李銳:《“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新釋》,《齊魯學刊》

 

2008年第1期。)亦可能是所傳(chuan) 聞異辭的結果。不過,從(cong) 郭店簡《尊德義(yi) 》篇整體(ti) 的思想脈絡來看,這個(ge) “道”字的使用,卻使其在思想義(yi) 理上顯得更為(wei) 精審周密。從(cong) 文字學而言,“引道而行”為(wei) “道”之本義(yi) ,而具有方向性的道路、道理、原則、本體(ti) 等,則是其引申義(yi) 。(劉翔:《中國傳(chuan) 統價(jia) 值觀詮釋學》第三章、五,上海三聯書(shu) 店,1996年,第243頁以下。)但在《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說所表出的為(wei) 政之道中,二者的關(guan) 係卻正好倒轉過來———“道”之引導、隨從(cong) 諸義(yi) 則是建立在“道”作為(wei) 本體(ti) 和形上理念的基礎上的。

 

《尊德義(yi) 》篇對此有很精當的論述:

 

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學非改倫(lun) 也,學己也。禹以人道治其民,桀以人道亂(luan) 其民。桀不易禹民而後亂(luan) 之,湯不易桀民而後治之。聖人之治民,民之道也。禹之行水,水之道也。造父之禦馬,馬之道也。後稷之藝地,地之道也。莫不有道焉,人道為(wei) 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39、121頁。)

 

如前所述,《尊德性》“民可使道之”之說,講的是德教的問題。而此處所言“道”,正是這德教之本體(ti) 論和形上學的根據。儒家提出“民可使由之”或“民可使道之”的教化理念,而反對“使”民“知之”的行政方式,其根據悉在於(yu) 此。

 

宇宙萬(wan) 有皆有其自身的“道”。水有水之道,馬有馬之道,地有地之道。禹之行水,須因任水之道;造父禦馬,須因任馬之道;後稷藝地,須因任地之道,乃能有其成功。同樣,人亦有人之道,聖人因乎“人道”,故能使天下大治。是“道”對於(yu) 包括人在內(nei) 的宇宙萬(wan) 有,具有先在性和本原性的意義(yi) 。因此,人之接物行事,必循“道”而行,這是一個(ge) 普遍性的原則。

 

據先在本原性的“道”以言為(wei) 政當循人道而行,在儒家是一個(ge) 一貫的思想。《禮記·中庸》引孔子語雲(yun) :“子曰:道不遠人。人之為(wei) 道而遠人,不可以為(wei) 道……故君子以人治人。”朱子注雲(yun) :“以人治人,則所以為(wei) 人之道,各在當人之身,初無彼此之別。故君子之治人也,即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這個(ge) “以人治人”或以“人之道”還治“人之身”的為(wei) 政原則,其根據即“道不遠人”。人先天客觀地具有其自身的“道”,故循人道以治人,亦必然成為(wei) 君子為(wei) 政之最高的原則。“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朱子注所下這一“還”字,用得特別貼切傳(chuan) 神,它指示出,聖人君子之治,其實質就是把人(民)所固有的道“還”給人自己,而初無任何“外鑠”的成分。(《孟子·告子上》:“仁義(yi) 禮智,非由外鑠我也,我固有之也。弗思耳矣!”孟子乃從(cong) 人性善的角度,言仁義(yi) 禮智諸道德原則,乃人所先天固有,而非由外而內(nei) 的灌輸。)《尊德義(yi) 》所謂“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學非改倫(lun) 也,學己也”,講的正是這樣一個(ge) 道理。

 

郭店簡《成之聞之》亦特別強調了這一點:

 

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是以民可敬導也,而不可掩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39、121頁。)

 

龐樸先生已在《“使由使知”解》一文中指出,《成之聞之》此語,與(yu) 《尊德義(yi) 》“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講的是同一個(ge) 問題。(龐樸:《“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識》1999年第9期。)不過我們(men) 要注意的是,《成之聞之》此語更明確地點出了君子引導“民”從(cong) “道”之根據所在。在這裏,“上不以其道”的“道”,是名詞,指為(wei) 人所先天固有的“人道”;“民可敬道(導)也”的“道”,是動詞,為(wei) 引導義(yi) 。二者具有一種內(nei) 在的意義(yi) 關(guan) 聯性。在這裏,引導之而使民從(cong) “道”之義(yi) ,乃以人(民)本具其自身之“道”的本體(ti) 義(yi) 為(wei) 根據。

 

民“可道”、“可禦”而“不可掩”、“不可牽”。“掩”有掩襲捕捉義(yi) ,“牽”有牽逼強使就範義(yi) ,與(yu) 《尊德義(yi) 》“不可強”的“強”字義(yi) 同。是知“民可敬道(導)也,而不可掩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亦即《尊德義(yi) 》所說“民可道也,而不可強也”,都是對“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這兩(liang) 種為(wei) 政或教化方式的解釋性評價(jia) 。而“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句,則揭示出了“民可使道之”這一為(wei) 政和教化方式的本體(ti) 論和形上學的根據:人君須據民(人)自身所先天本有之道而引導之使從(cong) 王教。非此以往,皆是對人(“民”)的外在附加。非人之所本有而“外鑠”之,謂之“強”,不亦可乎!能否據民自身先天本有之“道”而將其“還”之於(yu) 民,這是判分為(wei) 政之“導”與(yu) “強”的根據所在。

 

郭店簡《尊德義(yi) 》及相關(guan) 文獻有關(guan) “民可使道之”的論述,恰當地通過“道”的本體(ti) 義(yi) 與(yu) 隨從(cong) 、引導諸義(yi) 間的內(nei) 在意義(yi) 關(guan) 聯性,揭示出了儒家德教原則的形上學根據。

 

四、德教與(yu) 政令

 

為(wei) 政須把人所先天固有之道“還”給人自己,這既是對君之所以為(wei) “君”的正名和本質性的要求,亦是儒家政治哲學的最高原則和理念。這一理念和原則,要求儒家為(wei) 政之方式和途徑,必須是“使由之”或“使道之”,而不能是“使知之”。請進一步申論之。

 

我們(men) 注意到,前引《成之聞之》“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一段有關(guan) 為(wei) 政方式的討論,是針對德教與(yu) 政令刑法的關(guan) 係問題而發的。為(wei) 了討論的方便,我們(men) 把《成之聞之》的相關(guan) 論述抄錄於(yu) 下:

 

君子之於(yu) 教也,其導民也不浸,則其淳也弗深矣。是故亡乎其身而存乎辭,雖厚其命,民弗從(cong) 之矣。是故威服刑罰之屢行也,由上之弗身也。昔者君子有言曰:戰與(yu) 刑,人君之墜德也……農(nong) 夫務食,不強耕,糧弗足矣。士成言不行,名弗得矣。是故君子之求諸己也深。不求諸其本而攻諸其末,弗得矣。是故君子之於(yu) 言也,非從(cong) 末流之貴,窮源反本之貴。苟不從(cong) 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矣。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是以民可敬導也,而不可掩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郭店簡:《成之聞之》,釋文參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1、122頁。)

 

從(cong) 《成之聞之》這段論述可以看到,“民可使道之,不可使智之”說所關(guan) 涉和針對的問題,就是德教與(yu) 刑法政令的關(guan) 係問題。這裏從(cong) “本末”的關(guan) 係入手來討論為(wei) 政之道的問題。凡事皆有其“本”或根由。農(nong) 夫務食,以勉力耕作為(wei) 本。士成就其為(wei) “士”,以力行其言為(wei) 本。君子為(wei) 政,則以德教為(wei) 本。此言本末,指德教與(yu) 刑法政令的關(guan) 係,即德教為(wei) 刑法政令之本。在這裏,刑法政令又可以區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層次:政令與(yu) 刑法。“亡乎其身而存乎辭,雖厚其命,民弗從(cong) 之矣。是故威服刑罰之屢行也,由上之弗身也。”“辭”“命”,是人君所發政令或教令。人君為(wei) 政,如僅(jin) 限於(yu) 宣教布令,而不能“身服善以先之”,民眾(zhong) 便不會(hui) 服從(cong) ;勢將繼之以“威服刑罰”來強製實行。故“戰與(yu) 刑”的頻發,正是人君失卻“德”這個(ge) 根本的結果。

 

在儒家的政治哲學係統中,德教與(yu) 刑法政令是相對的兩(liang) 個(ge) 方麵。《論語·為(wei) 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大戴禮記·禮察》:“世主欲民之善同,而所以使民之善者異。或導之以德教,或敺之以法令。導之以德教者,德教行而民康樂(le) ;敺之以法令者,法令極而民哀戚。”《孟子·盡心上》:“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善政不如善教之得民也。善政,民畏之;善教,民愛之。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趙岐注:“仁言,政教法度之言也;仁聲,樂(le) 聲雅頌也。”孔子以政刑與(yu) 德禮相對舉(ju) ,孟子以“仁言”與(yu) “仁聲”、“善政”與(yu) “善教”相對舉(ju) ,《大戴記·禮察》以“法令”與(yu) “德教”相對舉(ju) ,其義(yi) 略同。相對而言,德禮、仁聲、善教、德教,其所重在德性的教化及其成就;政刑、仁言、善教、法令則重在以強力推行刑法政令。

 

不過,儒家並非一般性地排拒刑法政令,《成之聞之》以本末論德教與(yu) 政令刑法的關(guan) 係,而這個(ge) “本末”,卻非現成擺在那裏的一種靜態的關(guan) 係。“本”即德教,這一點沒有問題;而這個(ge) “末”,卻非直接指政令和教令而言。為(wei) 政必須行其政令和教令。人君為(wei) 政所奉行之“道”或原則,將賦予其政令以不同(正或負)的意義(yi) 和價(jia) 值。對儒家來說,政令、教令必須本乎“人道”和人性。《尊德義(yi) 》篇謂刑賞征伐等行政措施各有效用,然“不由其道,不行”,因而強調“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郭店簡:《成之聞之》,釋文參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1、122頁。)“先之以德,則民進善焉”,講的就是這個(ge) 意思。這個(ge) “先”,亦即《成之聞之》所說的“本”,是言德教對於(yu) 行政法令具有先在性和本質性的意義(yi) 。脫離此德“本”的政令,隻是無根的說教,必不能為(wei) 民所信從(cong) ,是之謂“末”。《禮記·中庸》末章:“詩雲(yun) :相在爾室,尚不愧於(yu) 屋漏。故君子不動而敬,不言而信。詩曰:奏假無言,時靡有爭(zheng) 。是故君子不賞而民勸,不怒而民威於(yu) 鈇鉞。詩曰:不顯惟德,百辟其刑之,是故君子篤恭而天下平。詩雲(yun) :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子曰:聲色之於(yu) 以化民,末也。詩曰:德輶如毛,毛猶有倫(lun) ,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至矣。”此言為(wei) 政之道,正可與(yu) 《成之聞之》的“本末”說相參證。人君為(wei) 政,必以“德教”為(wei) 首出的原則,其教令政令乃能獲得自身作為(wei) “王教”的價(jia) 值,自然為(wei) 民眾(zhong) 所信從(cong) ,由是刑賞不用而教化大行,而能收“篤恭而天下平”之效。“聲色之於(yu) 以化民,末也”,乃相對於(yu) “予懷明德,不大聲以色”而言。缺失“德”本而求諸“聲色”之“末”,其政令必不能有王道教化之效。

 

政令之不行,則繼之以“威服刑罰”甚至戰爭(zheng) 與(yu) 殺戮。由此,喪(sang) 失其“德”本的教令、政令,必會(hui) 流為(wei) 一種對“民”的外在的強製。上引《大戴記·禮察》把“敺之以法令”與(yu) “導之以德教”表述為(wei) 兩(liang) 種“使民之善”的方式,亦表現了這一思理。“敺”無疑就是《尊德義(yi) 》和《成之聞之》所說的“強”。“苟不從(cong) 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矣。上不以其道,民之從(cong) 之也難。是以民可敬導也,而不可掩也;可禦也,而不可牽也。”很顯然,這裏所說的“強”、“掩”、“牽”,指的就是這個(ge) 失其德“本”的政令之“末”。不由乎其德本,而隻是對民眾(zhong) 發號施令,則“雖強之弗入矣”。此猶之乎文革中常講的一套:階級鬥爭(zheng) 要年年講、月月講、天天講,讓廣大人民群眾(zhong) 都知道。這種失去“人道”和德性根據的政令,雖強聒之不已以使民知之,然“民弗從(cong) 之”必矣!此應即儒家強調民“不可使知之”的道理所在。

 

五、道德主體(ti) 之雙向互成

 

儒家的最高為(wei) 政原則是“以人治人”或“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此以人先天具有自身的“道”為(wei) 其形上學的根據。《尊德義(yi) 》講“民可使道之”,“民可道也”,為(wei) 孔子“民可使由之”說提供了語義(yi) 的背景。它通過“道”的本體(ti) 義(yi) 與(yu) 隨從(cong) 、引導諸義(yi) 間的內(nei) 在意義(yi) 關(guan) 聯性,揭示出了其德教原則的形上學根據。“道”的隨從(cong) 和引導義(yi) ,是建立在其作為(wei) 理念、本體(ti) 的意義(yi) 基礎之上的。“民可使由之”,“由”和“自”可以互訓。(如:《詩經·大雅·文王有聲》:“自西自東(dong) ,自南自北,無思不服。”鄭玄箋:“自,由也。”《大戴禮記·曾子事父母》:“曾子曰:夫禮大之由也,不與(yu) 小之自也。”)古語“自由”連言,其義(yi) 為(wei) “由乎自己”。從(cong) 前引《成之聞之》“苟不從(cong) 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的說法可見,“由”亦有本根義(yi) 。《孟子·離婁下》:“舜明於(yu) 庶物,察於(yu) 人倫(lun) ,由仁義(yi) 行,非行仁義(yi) 也。”舜之“由”仁義(yi) 行,亦即孔子所謂“從(cong) 心所欲不逾矩”,乃是仁義(yi) 由內(nei) 心著見於(yu) 外,表現為(wei) 一種自覺而又自由的“德之行”。(簡帛《五行》篇有仁義(yi) 禮智聖五行“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不形於(yu) 內(nei) 謂之行”之說。這個(ge) “形於(yu) 內(nei) ”的“德之行”,即由內(nei) 形著於(yu) 情感生活而自然發之於(yu) 行為(wei) ,因而具有自身肯定性的道德價(jia) 值。)不能“居仁由義(yi) ”者,孟子謂之“自暴自棄”,其理由正在於(yu) 仁義(yi) 乃人性所本有。兩(liang) 者相互印證,可知“使由之”或“使道之”這種為(wei) 政、教化的方式,其精神本質就是要把“民”先天所本有的“道”在民自身中實現出來。而這個(ge) 民自身之道或價(jia) 值實現的途徑,則是“德教”。

 

“民可使由之”或“民可使道之”何以要表現為(wei) 一種“德教”的形式,這一點還需要再做一些討論。

 

我們(men) 來看《成之聞之》的說法:

 

聞之曰:“古之用民者,求之於(yu) 己為(wei) 恒。行不信則命不從(cong) ,信不著則言不樂(le) 。民不從(cong) 上之命,不信其言,而能念德者,未之有也。故君子之蒞民也,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所在者入矣,民孰弗從(cong) ?形於(yu) 中,發於(yu) 色,其誠也固矣,民孰弗信?是以上之恒務,在信於(yu) 眾(zhong) 。《言呂命》曰:‘允師濟德’【何】?此言也,言信於(yu) 眾(zhong) 之可以濟德也。”(郭店簡:《成之聞之》,釋文參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第122頁。)

 

“君子之蒞民也,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所在者入矣,民孰弗從(cong) ”,乃相對於(yu) “苟不從(cong) 其由,不反其本,雖強之弗入”而言,二者從(cong) 正反兩(liang) 麵闡述了同一個(ge) 道理。後者批評的是使民“知之”的施政方式,這種施政方式的特征是“強”,此點已如上述。相應地,前者肯定的則是使民“道之”或“由之”的為(wei) 政方式,這種為(wei) 政方式的特征是“道”(導)。

 

這段引文論為(wei) 政之道,以取信於(yu) 民為(wei) 人君為(wei) 政之要務,進而乃從(cong) 因果兩(liang) 端,將此“信於(yu) 眾(zhong) ”的為(wei) 政要務歸結為(wei) 一種道德的抉擇與(yu) 成就。人君反求諸己,“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其教令乃能為(wei) 民所信從(cong) ,這是從(cong) 因位上講;“信於(yu) 眾(zhong) 之可以濟德”,則是從(cong) 果位上講。我們(men) 要注意的是,這裏所謂的“濟德”或成德,應包括君德與(yu) 民德之成就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內(nei) 容。引文中的“念德”,“念”簡文原作“含心”,劉釗教授《郭店楚簡校釋》讀為(wei) “含”,釋“含德”作“懷藏道德”。(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44頁。)在這裏,“含德”或“懷藏道德”的主辭是“民”。這個(ge) 釋讀是有根據的。儒家講“愛人”,非苟且之愛,其本質乃是“愛人以德”,(《禮記·檀弓上》:“君子之愛人也以德,細人之愛人也以姑息。”)重在人的德性成就和超越性價(jia) 值的實現。這一點亦表現在其為(wei) 政之道上。孔子論人君為(wei) 政臨(lin) 民,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為(wei) 政》。)曰:“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論語·顏淵》。)乃言為(wei) 政之本,要在民眾(zhong) 內(nei) 在道德意識的喚醒與(yu) 德性的養(yang) 成。《大學》總論儒家為(wei) 政之綱領與(yu) 途徑,言明德親(qin) 民以止於(yu) 至善、格致誠正修齊治平,最後亦歸結於(yu) “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是《成之聞之》為(wei) 政使民“含德”或“懷藏道德”之說,其所來有自,並非一個(ge) 偶然的說法。顯然,此“信於(yu) 眾(zhong) 之可以濟德”之效,亦當包括民之“含德”的意義(yi) 在內(nei) 。

 

前引《尊德義(yi) 》“教非改道”一段話說:“莫不有道焉,人道為(wei) 近。是以君子,人道之取先。”指出物皆有自身的“道”,人之應事接物,必須循“道”而行,同時亦突出了“人道”及人君為(wei) 政循“道”之方的特殊性。“禹之行水”、“造父之禦馬”、“後稷之藝地”,其循道之主體(ti) 在禹、造父和後稷一方,這主體(ti) 是單麵單向的。而“人道”,則須經由聖王設教的方式來實現。《尊德義(yi) 》特別強調:“為(wei) 政者教道之取先”,“教非改道也,教之也。學非改倫(lun) 也,學己也”。有“教”必有“學”。在現實的教化過程中,教與(yu) 學可以相對地分開;但究竟言之,二者皆本之於(yu) “道”而由乎自己,其根據在內(nei) 而不在外。《孟子·滕文公上》:“聖人有憂之,使契為(wei) 司徒,教以人倫(lun) :父子有親(qin) ,君臣有義(yi) ,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放勳曰:勞之,來之,匡之,直之,輔之,翼之,使自得之,又從(cong) 而振德之。聖人之憂民如此。”朱子《孟子集注》解“自得之”為(wei) “使自得其性”,是對的。聖人憂民設教,其目的乃在使其“自得”於(yu) 道而成其性。在儒家的為(wei) 政理念中,“教”與(yu) “學”兩(liang) 方麵,皆須成就其自身為(wei) 循道和實現道之主體(ti) ,這主體(ti) 是雙麵雙向的。

 

人自得於(yu) 道者謂之“德”。前引《尊德義(yi) 》文有雲(yun) :“為(wei) 古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德之流,速乎置郵而傳(chuan) 命……德者,且莫大乎禮樂(le) 焉。治樂(le) 和哀,民不可惑也。”這一段話,指出了“道”與(yu) 德教的關(guan) 係。《禮記·樂(le) 記》:“君子反情以和其誌,廣樂(le) 以成其教,樂(le) 行而民鄉(xiang) 方,可以觀德矣。”鄭注:“方,猶道也。”是“率民向方”,即率民向“道”。如前所述,“民可使由之”、“民可使道之”的“之”,所指代者即“道”。為(wei) 人君者使民所從(cong) 者,非統治者自己,而是“道”或“王教”。這個(ge) “率民向方”,與(yu) “民可使由之”、“民可使道之”之義(yi) 是完全一致的。而這裏講“率民向方者,唯德可”,則明確指出,從(cong) 根本究竟而言,可使民向道、從(cong) 道者,唯有“德”這一條途徑。“德”的意義(yi) ,在行道內(nei) 得於(yu) 心、自得於(yu) 己而成其性。“道”必由乎“自得”而非出於(yu) “外鑠”,“教”與(yu) “學”,君與(yu) 民,二者皆成就其為(wei) 循“道”之主體(ti) 。由此臻於(yu) 其極,則其君可成就其為(wei) 王者之君,其民可成就其為(wei) “王者之民”。(見《孟子·盡心上》。)王者之君與(yu) 王者之民,是成就“王道”、“王教”之一體(ti) 互成的兩(liang) 個(ge) 方麵。

 

“率民向方”,是言與(yu) 民共由乎道。《孟子·滕文公下》“行天下之大道,得誌與(yu) 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對此義(yi) 講得尤其明白。“率”有“身先”義(yi) 。儒家不僅(jin) 要求人君要“與(yu) 民由之”,而且要求其必須率先行之。人君率先行道,落實於(yu) 德教,乃表現為(wei) 一種以身體(ti) 道,身先服善,誠中形外的教化方式。《成之聞之》所謂“身服善以先之,敬慎以守之……形於(yu) 中,發於(yu) 色,其誠也固矣……言信於(yu) 眾(zhong) 之可以濟德也”,講的就是這個(ge) 意思。“形於(yu) 中”,可參照簡帛《五行》所說仁義(yi) 禮智聖“五行”“形於(yu) 內(nei) 謂之德之行”之義(yi) 來理解。“形於(yu) 中,發於(yu) 色”,即《大學》“誠於(yu) 中,形於(yu) 外”之義(yi) 。對這個(ge) 誠中形外的教化方式,儒家論述頗多。如《禮記·中庸》:“誠則形,形則著,著則明,明則動,動則變,變則化。唯天下至誠為(wei) 能化。”《荀子·不苟》:“善之為(wei) 道者,不誠則不獨,不獨則不形。不形則雖作於(yu) 心,見於(yu) 色,出於(yu) 言,民猶若未從(cong) 也,雖從(cong) 必疑……夫誠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類至。操之則得之,舍之則失之。操而得之則輕,輕則獨行,獨行而不舍,則濟矣。”前引《中庸》末章言“聲色”為(wei) “末”一段話,亦講到這一點,都可與(yu) 《成之聞之》的說法相參酌。

 

在這個(ge) “誠中形外”的觀念中,為(wei) 政與(yu) 成德乃一體(ti) 不可或分的兩(liang) 個(ge) 方麵。誠、獨、形、著、明、動、變、化,即是一個(ge) 成德與(yu) 政事合一並功的曆程。誠則獨,是深造於(yu) 道,實有諸己的“自得”,同時亦是一種無所依傍的“獨”得。獨則形以下,講的則是君子道德人格之表顯於(yu) 外的教化之效。荀子所謂不獨、不形“雖作於(yu) 心,見於(yu) 色,出於(yu) 言,民猶若未從(cong) 也,雖從(cong) 必疑”,與(yu) 《尊德義(yi) 》“亡乎其身而存乎其辭,雖厚其命,民弗從(cong) 之矣”意思相同,所指正是前述儒家所摒棄的以“聲色”化民之“末”。此獨則形的“形”,乃是“道”之實有諸己並轉化人之實存的當身顯現,故能超越“聲色”形表,不言而信,無聲無臭,如春風之化雨而潤物無聲,具有直接感通人心,德風德草,化民於(yu) 無跡之效。是之謂“信於(yu) 眾(zhong) 之可以濟德”。信於(yu) 眾(zhong) 而行其教令,為(wei) 其政事之效;“濟德”則是其道德與(yu) 價(jia) 值之內(nei) 涵,二者本為(wei) 一體(ti) 。由此“德”的奠基,這教令之行乃能獲得其“王教”(或“王道”)的意義(yi) ,反之,則必流為(wei) 聲色之“末”。失其德本的政令必繼之以刑罰甚至戰爭(zheng) 的外在強製。而儒家誠中形外的教化之道,則以“濟德”為(wei) 根本義(yi) 。其率民向方行道,落實於(yu) 人君身先服善,以身體(ti) 道,德風德草的教化方式,乃使一般教化所挾帶的聲色規範性消弭於(yu) 無形,而真正凸顯出其所本有的“自得”義(yi) 。“唯所居以其類至”,是君子之“濟德”必以民眾(zhong) 之“含德”為(wei) 其自身的內(nei) 容。由此,人君之率民向方從(cong) 道,其在“教”與(yu) “學”兩(liang) 麵,皆表現為(wei) 一種本諸自己的價(jia) 值實現,而非由乎他力。

 

要注意的是,如前所述,儒家所反對的“使民知之”,指的是一種人主以強力實行其政令的施政方式。此“知”應讀如字,但並非“理解”意義(yi) 上的知。《尊德義(yi) 》論德教之效謂“德者,且莫大乎禮樂(le) 焉。治樂(le) 和哀,民不可惑也”。而相反,“不形則雖作於(yu) 心,見於(yu) 色,出於(yu) 言,民猶若未從(cong) 也,雖從(cong) 必疑”(前引荀子語)。郭店簡反複強調,民之事上,“不從(cong) 其所命,而從(cong) 其所行”(《尊德義(yi) 》),“亡乎其身而存乎其辭,雖厚其命,民弗從(cong) 之”。(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講,龐樸先生以“身教”與(yu) “言教”來界定“使由”與(yu) “使之”的涵義(yi) ,是很正確的。參見龐樸《“使由使知”解》,《文史知識》1999年第9期。)民眾(zhong) 理解並服從(cong) 的是君所能身體(ti) 力行的教令。如其行反其所令,民心必生疑惑而不從(cong) ,由是必有“威服刑罰之屢行”。此亦猶文革之習(xi) 語所謂“理解的要執行,不理解的也要執行”。民心疑惑、不能理解而強力推行之,這種“使民知之”的施政方式,其實質正是一種愚民的暴政。與(yu) 此相反,“治樂(le) 和哀,民不可惑也”。“民不可惑”,與(yu) “雖從(cong) 必疑”相對,指民對教令有認同和理解。“治樂(le) 和哀”,指禮樂(le) 教化或德教而言,其實質是要求人君以身體(ti) 道,“身服善以先之”,則民必“不惑”而“所在者入矣”,由是而“可以濟德也”。這裏所拒斥的正是愚民的暴政,何曾有一毫“愚民”之意?

 

總之,孔子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說,絕非一種單純為(wei) 人君謀的統治之術。它作為(wei) 一種為(wei) 政和教化的方式,乃以“道”或“人道”為(wei) 其形上的根據,主張德教而拒斥僅(jin) 以聲色之末治民的愚民暴政。其將人先天固有之道“還”給人自身,導民由乎自己以實現其自身價(jia) 值的政治理念,體(ti) 現出了一種高遠的政治理想和切實的人道精神。這也正是儒家民本思想的本質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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