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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海峰作者簡介:景海峰,男,西元1957年生,寧夏賀蘭(lan) 人。現任深圳大學文學院院長、國學研究所所長、哲學係教授。著有《熊十力》《梁漱溟評傳(chuan) 》《中國哲學的現代詮釋》《新儒學與(yu) 二十世紀中國思想》《熊十力哲學研究》《詮釋學與(yu) 儒家思想》《中國哲學的當代探索》等,執編《中國文化與(yu) 中國哲學》《文化與(yu) 傳(chuan) 播》等。 |
“理”在中國文化中的意義(yi)
作者:景海峰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中原文化研究》2017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七零年歲次己亥二月十二日甲寅
耶穌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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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景海峰,深圳大學人文學院院長、國學研究所所長、哲學係教授,主要從(cong) 事中國思想史、哲學史和文化素質教育研究。
【摘要】
“理”在整個(ge) 中國文化發展史上是非常核心的範疇,也是文化轉型的標誌性概念。在先秦諸子百家的文獻中,實際上都不大講“理”。“理”的概念演變史就是一部儒家思想融合與(yu) 發展的曆史。其第一個(ge) 層麵是所謂“事理”;第二個(ge) 層麵是所謂“情理”;第三個(ge) 層麵是所謂“義(yi) 理”;第四個(ge) 層麵是所謂“道理”。“理”和“性”在中國傳(chuan) 統中是各有意指的,理學中有時講“性理”,亦非今人所謂“理性”。西方的“理性”觀念傳(chuan) 入中國之後,有一個(ge) 逐步理解和消化的過程,中間還存在著很多變形與(yu) 融合。“理性”往往是和客觀的認識活動、科學實驗、自然發現等工作聯係在一起的,是實證性科學的另外一種表達方式,代表了科學的根本精神。二程講“天理”其實是從(cong) 本體(ti) 論意義(yi) 上立言的,天理含攝了萬(wan) 物,或者說天理就是萬(wan) 物存在的依據,是最高的“一”,是“本體(ti) 論的存有”,是人的存在價(jia) 值得以實現和能夠被說明的根本依據。
“理”在整個(ge) 中國文化發展史上是一個(ge) 非常重要的核心範疇,也是一種文化轉型的標誌性概念。在先秦時代,諸子學派都不大講“理”,儒、墨、名、法、道、陰陽各家的思想裏麵,“理”並不是一個(ge) 重要的概念。到了中古以後,尤其是宋代理學興(xing) 起之後,理學家對“理”本質內(nei) 涵的論述,比起前人來說是一種進步。由此,“理”的概念才凸顯出來,成為(wei) 中國文化新時期一個(ge) 最重要的符號,就一如在先秦時代,不管是哪家哪派都在講“道”,“道”是一個(ge) 核心概念。
由此,中國文化自軸心時代以來的兩(liang) 千多年曆史,大致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階段,其中一個(ge) 是“道”的階段,另一個(ge) 是“理”的階段。也就是說,從(cong) 宋代重視理學思想開始,直到今天,實際上是一個(ge) 講“理”的時代。所以,這個(ge) 概念對於(yu) 認識和理解中國文化是非常有價(jia) 值的,對於(yu) 梳理我們(men) 的觀念世界具有重要意義(yi) 。
一、“理”的出場
在先秦諸子百家的文獻中,實際上都不大講“理”①。孔子講了很多重要的概念和範疇,譬如仁、義(yi) 、禮,恭、寬、信、敏、惠,還有智、仁、勇,當時人講的“四維八德”中都沒有“理”的相關(guan) 內(nei) 容。《孟子》中有“理”,《荀子·解蔽》還說“可以知,物之理也”,但都沒有什麽(me) 很深的含義(yi) 。道家的老子和莊子也不太講“理”,《老子》無“理”,《莊子》裏麵有“理”,但並不是重要的概念。到了戰國的末期,也就是在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子的思想中,“理”才稍微有了一點位置,他把“理”和“道”結合起來講,有“理者,成物之文也;道者,萬(wan) 物之所以成也”的說法②。差不多到了戰國末期,“理”才開始進入稍微重要點的概念序列裏麵。所以,在整個(ge) 先秦時代,都是一個(ge) 不太講“理”的狀態,當時較為(wei) 講禮樂(le) 的“禮”,而不是道理的“理”,這是非常有意思的事情。後來“理”有了較大的提升,甚至取代了先秦時期那些最重要的概念,成為(wei) 中國文化在中古以後的首要範疇,其背景較為(wei) 複雜,內(nei) 容也較為(wei) 深刻。這些都牽涉到文化形態轉型的問題,牽涉到三教融合的問題,牽涉到宋代理學大師重構中國人精神世界的問題,他們(men) 將該概念作為(wei) 整個(ge) 新思想係統中最核心的基石來打造。
理學的起源一般從(cong) “北宋五子”開始,但“理”概念的啟動過程和演進路徑實際上要早,過程也是比較複雜的。比如說“性”和“理”、“性”與(yu) “情”這些內(nei) 容,從(cong) 戰國末期之後一直都在探討,“理”在“性情”學說架構中的位置,在“北宋五子”之前就已經有些說法了。從(cong) 東(dong) 漢末年興(xing) 起的論辯之風,到三國劉劭的《人物誌》,包括玄學名理思潮中王弼的“物無妄然,必有其理”和郭象的“物物有理,事事有宜”諸論,在一定程度上都體(ti) 現了“理”的形態之豐(feng) 富性和內(nei) 涵之深刻性。但“理”範疇的升華,應該是在三教融合之後的結果,如果沒有大開大合的文化激蕩,“理”的概念實際上不可能有這麽(me) 高的位置。經過隋唐佛教洗禮之後,儒家重新崛起。儒學複興(xing) 經過了幾百年的發展之後,中國文化的新形態需要找到一個(ge) 更有說服力的概念,到了這個(ge) 時候,作為(wei) 哲學觀念之中樞的“理”才出現了。
一方麵,佛教產(chan) 生了影響,華嚴(yan) 宗講“四法界”:事法界、理法界、理事無礙法界、事事無礙法界,其義(yi) 理是從(cong) 緣起的理論來進入的,事法界是在因緣和合之下的物象的呈現。例如,我們(men) 的眼睛對色界有感覺和感知,然後我們(men) 會(hui) 說這是具體(ti) 的物,是所謂構成我們(men) 眼前世界的圖景,這就是事法界。然而,在佛教的範疇中,那些東(dong) 西都是虛假的,是幻象,因為(wei) 它都是因緣和合而成,是忽生忽滅的,沒有“自性”。應該去追尋它背後的意義(yi) 或者找出它呈現的理由,要找另外的東(dong) 西,就是所謂的理法界。華嚴(yan) 是從(cong) 唯識的係統來講的,其中的“識”就是心意識的活動過程,精神的複雜活動被外界激發,然後形成了眼前的圖景,這個(ge) 過程是很複雜的,實際上涉及精神分析的內(nei) 容。當然,理法界的“理”與(yu) 儒家的“事理”不同,後者是入世主義(yi) 的,肯定客觀實有的存在,其與(yu) 華嚴(yan) 思想不是一個(ge) 係統,華嚴(yan) 是從(cong) 宗教的意義(yi) 上來講的。華嚴(yan) 宗講事法界、理法界,又講理事無礙法界,事、理如何溝通,有一套較為(wei) 複雜的說法。事事無礙法界,即所謂“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就像光的景象,有一種無障礙的穿透性,從(cong) 所有的角度看都是圓融無礙的,沒有了任何隔閡。這是佛教的獨特理論,它有其邏輯出發點,華嚴(yan) 講的“四法界”即屬此類,這個(ge) 思想是非常深刻的,是大乘佛教對東(dong) 方思維很了不起的貢獻。該思想傳(chuan) 入中國後,中國學者從(cong) 中吸收智慧並汲取其中的營養(yang) ,肯定影響到了宋明理學,北宋的理學家對這些學說並不陌生,因為(wei) 唐代的佛教已經很普及了。盡管二程說“看一部《華嚴(yan) 經》,不如看一《艮》卦”[1]81,其肯定是看過華嚴(yan) 著作,而後吸收了其中的義(yi) 理。所以,這個(ge) 線索是很重要的,佛教肯定影響到了理學家對“理”更深刻、更細致的理解。
另一方麵,周敦頤的《太極圖說》中並沒有“理”的概念,而是講太極、無極等;《通書(shu) 》中的“理”和“禮”是通用的。張載的《正蒙》對“理”有很深刻的思想提升,但更多是講“太虛即氣”等內(nei) 容,還纏繞在陰陽、氣化等舊係統中。二程中的程頤,在整個(ge) 理學係統的建構方麵是很關(guan) 鍵的人物,他對“理”講得最多:“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則,一物須有一理。”[2]193“所以能窮者,隻為(wei) 萬(wan) 物皆是一理。”[3]157“至顯者莫如事,至微者莫如理,而事理一致,微顯一源。”[4]323舉(ju) 不勝舉(ju) 。所以,“理”係統建構中最重要的人物是程頤,他將儒家傳(chuan) 統包括前麵講的性命、天道、陰陽等,尤其是把天命的思想,特別是孟子的思想,最後都融合內(nei) 化到了“理”的觀念中。此後,“理”的概念就完成了大開大合的新的創造過程。後來,朱熹便沿著這條路線往前推進,最終將“理”打造成作為(wei) 事物存有之內(nei) 在根據的“當然之則”,先於(yu) 天地萬(wan) 物的世界之本源和人的行為(wei) 之理所當然的道德標準。“理”也就有了《孟子》《易傳(chuan) 》《中庸》,包括《太極圖》係統的影子,以及關(guan) 於(yu) “氣”學說、佛教的影子,出現了高度融合之後的新內(nei) 容。
在一定程度上,“理”的概念演變史成為(wei) 一部儒家思想融合與(yu) 發展的曆史。孟子的時候,也涉及到“理”,是講“心之同然”的問題,“心之同然”跟後來對“情”的理解是有一些結合的,就是“人同此心,人同此理”。它是一種“血氣心知”的可感性,是從(cong) 物的刺激感應的角度引申出來的,並非純粹邏輯義(yi) 理的問題,其中有情感的因素,牽扯到漢代以來有關(guan) 人性問題的討論,即有關(guan) 性、情的論辯。《韓詩外傳(chuan) 》中就有“以心度心,以情度情,以類度類”的推法,“類不悖,雖久同理。故性緣理而不迷也”③。即將血氣同感的類推邏輯運用到性、情一致的論證上,而這種溝通與(yu) 融合的狀態即順“理”的結果。這些線索都是很複雜的,從(cong) 血氣感知的角度能夠延續下來走向抽象思辨,並與(yu) 佛教的義(yi) 理相結合,到了宋代“理”又進行了相對較大的發展,進而成為(wei) 一個(ge) 最高的思想範疇,這是整個(ge) 中國文化經過不斷融合與(yu) 吸納之後,才能夠鍛造出來的。

二、“理”的四個(ge) 層麵
三國時代劉劭的《人物誌》中講人的“十二流品”,對“理”的分法是“理有四部,明有四家,情有九偏”等。三國時代,經過漢代幾百年對人性問題的反思,細辨了性、情、欲等概念的間架結構之後,對“理”所產(chan) 生的更深入的認識,劉劭進行了總結。“理有四部”就是將“理”細化為(wei) 四種,即道之理、事之理、義(yi) 之理和情之理④。這個(ge) 分法很有意思,也很有啟發性,後來對“理”的理解,基本上可以在劉劭的這個(ge) 框架裏來進行。當代的新儒家唐君毅在《中國哲學原論》中講“理”,大致也是這個(ge) 框架的一個(ge) 創造性的“變形”,他分成名、物、玄、空、性、事六理⑤。牟宗三的《心體(ti) 與(yu) 性體(ti) 》在《綜論》第一章裏,就先把劉劭對“理”的理解和劃分作為(wei) 開端提出來,然後再引出宋明心性之學的內(nei) 核問題⑥。對“理”的基本理解大致可以按照劉劭的事理、情理、義(yi) 理和道理這四種來分析,包括唐君毅所講的六個(ge) 分法,都能包含在其中來處理。當然,具體(ti) 的內(nei) 涵可以有所不同,隻是借這個(ge) 框架和名詞說。
第一個(ge) 層麵,就是所謂“事理”。“事理”中的“理”,最早是講物體(ti) 表麵的一種肌理或紋理⑦,譬如,我們(men) 要看樹的年輪,以其截麵的紋理來斷定事物的狀態,分析它的表麵特征。所以,紋理、肌理等相當於(yu) 所謂的物之理,即經驗的、可感知的世界的對象,如何把握與(yu) 認知,也就是所謂“理”最早的含義(yi) 。抽象的意蘊,如做事情要區別對待、要有條理,這個(ge) 條理事實上就是肌理、紋理這種感覺經驗對象的延伸。做事的時候,也要像大自然的存在物一樣,要有今天所謂的規律性,即基本方法和路徑,所做的才比較合乎事物的本來麵貌。這些內(nei) 容可以說都是針對事理而言的,也就是所謂的物之理,即在一個(ge) 感覺經驗的世界裏麵,怎樣去把握所麵對的東(dong) 西,掌握其自身的特征,怎樣能夠對它有比較恰當的了解和認識。然後在此基礎上,才有可能有較好的麵對方式與(yu) 處理方法,這是感覺經驗、生活世界裏麵的具體(ti) 性。這個(ge) “理”非常重要,可以說整個(ge) 物質文化都在圍繞它轉。
按照梁漱溟的說法,西方文化之長處就是物的文化,也可以說是“事理”的文化,其精神就是在處理這些問題,包括今天科學技術的指向都是在探明這些內(nei) 容,就是怎樣將“理”與(yu) 客觀經驗世界的事物,都能夠說得更加清楚、弄得更加明白、安排得更加有條理。所以,整個(ge) 知識世界的建構,都是在這種所謂“明理”的狀態下繁衍出來的,科學研究就是越來越深刻、越來越細微、越來越接近於(yu) 事物的本來麵貌,這大概就是經常說的“理”的意思,主要是指“事理”,或者“物理”。這個(ge) “事理”很重要,麵對客觀世界要去認識它、理解它、把握它、駕馭它,從(cong) 小到大,從(cong) 微觀世界到宏觀宇宙,萬(wan) 千變化之理都要逐一認識與(yu) 理解。這就是人類所追求的知識,或知識之境所要處理的問題,它是一個(ge) 事理的世界。當然,中國古代文化最早也在講“事理”的問題,對世界的描述和概括基本上也是在“事理”層麵,比如說金木水火土“五行”、陰陽“二氣”等,這些概念都是從(cong) 事理的角度來總結的。即便是劉劭所說的“道之理”,也是指“天地氣化,盈虛損益”,是在講自然物的世界。由此,事理可以說是所有文明形態的基礎,沒有事理就沒有對物質世界的了解和把握,文化就沒有產(chan) 生的基礎,也就不可能發展起來。但中國人的世界又不限於(yu) 該層麵,包括印度文明更不限於(yu) 該層麵,其與(yu) 西方文化不同。所謂知識的、科學的基本理念,都是建立在“事理”的意義(yi) 上的。
第二個(ge) 層麵,就是所謂“情理”。“情理”的世界是活動的、具有生命狀態的東(dong) 西,它跟事理的世界不同。就像物理學、化學、生物學所要處理的對象,事理可以在實驗室裏無數次地重複和驗證,得到精確的定理和規則,甚至成為(wei) 普遍性的科學原理。相對而言,那些東(dong) 西都是僵死的。但是,“情理”卻是活的,是人生命有機體(ti) 的複雜性內(nei) 涵的呈現,它沒有確定性,不可重複,難以驗證。“情理”問題,雖然是中國文化非常重要的內(nei) 容,但也曾讓宋明理學家大為(wei) 困惑,有些關(guan) 係沒有處理好,常常遭後人詬病。比如,新文化運動時,批評理學家所謂“存天理,滅人欲”被人抓住不放,大做文章,認為(wei) 理學對人性太過嚴(yan) 苛,道德的束縛壓抑了人性中鮮活的成分。這其實是現代比較簡單、甚至是機械的描述,好像過分講“理”,人生命中情欲的東(dong) 西就被拋棄掉了,或者被壓製了,這是現代人很熟悉的對理學的看法。實際上這個(ge) 問題在中國文化中比較複雜,性、情、欲三個(ge) 層麵的問題曆史上討論的很多,從(cong) 漢代關(guan) 於(yu) 性、情之辯,到六朝及其後對佛教的認知,形成了長期爭(zheng) 論的過程。至少到理學時代,對“情”的層麵有其比較特殊的處理方式,可能將“情”放在“義(yi) 理”的層麵來解決(jue) ,在天道性命等義(yi) 理的範疇解決(jue) 。
日常凡俗生活裏的七情六欲,安置起來可能就出現了一些問題,就是把它高度抽象化、義(yi) 理化之後,造成了對生命狀態的漠視,表現出手足無措。由此,現代人站在所謂“情”的角度對其批判,是有些道理的。晚明就有人開始反思,像李贄、公安三袁等,特別是到了清代,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中就講“情之不爽失也”,如果沒有情,這個(ge) 理是沒有辦法想象的,有情才有理。所以,他批評理學家的偏失,特別把情的問題提出來,故“人死於(yu) 法,猶有憐之者;死於(yu) 理,其誰憐之”[5]10,很是沉痛。如果理過於(yu) 嚴(yan) 苛,一個(ge) 人犯了法被殺,就會(hui) 有人可憐、有人歎息,但如果因違背“理”而遭到懲罰,甚至被殺頭,是沒有人同情的。當然,如果是“以理殺人”的極端狀態,也是較為(wei) 可怕的。這裏的“理”與(yu) 人的生命狀態,特別是與(yu) 人的“情”發生了對抗。由此,“情理”在現代文化中,尤其是在西學傳(chuan) 入之後,對其肯定和理解與(yu) 宋明時代相比,出現了很大變化。現代文化,從(cong) 新文化運動對理學的批判,實際上就是要張揚所謂的“個(ge) 性解放”,肯定人情感的自由抒發。現代人無拘無束,與(yu) 理學對人的義(yi) 理要求有很大差別,可以說是現代社會(hui) 的進步。當然,“情理”形態是非常複雜的,如何做才是“適情”,“遂情達欲”到什麽(me) 尺度才是合理的,可以說是對人類文明的長久的考驗。
第三個(ge) 層麵,就是所謂的“義(yi) 理”。“義(yi) 理”可能就接近於(yu) 哲學,如果說情理更多的是用藝術的方式來表達,各種藝術手段都可以渲染和張揚情理,那麽(me) “義(yi) 理”實際上就是哲學思辨。當西方的哲學傳(chuan) 入中國之後,中國人找到的對應物就是宋明理學,而不是兩(liang) 漢的經學,也不是佛教。一般而言,研究哲學肯定是重視理學,這是因為(wei) 宋明時代的理學最具有理論色彩,就是所謂的“義(yi) 理”。其在整個(ge) 中國文化係統中是可以用理學來代表的,其最高的體(ti) 現就是理學。沒有哪個(ge) 係統在哲學性上,及在對世界認識與(yu) 理解的深度上,可以和理學相比。所以,與(yu) 西方哲學進行對照,研究中國哲學就是要研究理學,可以說理學就是中國的哲學。
理學之於(yu) 中國哲學的關(guan) 係,兩(liang) 者之間的對應性是非常明確的。為(wei) 什麽(me) 把宋明理學作為(wei) 中國哲學的代表,中國哲學就是講天道、性命這些內(nei) 容?因為(wei) 這是中國人的精神世界,或價(jia) 值觀念抽象的形而上表達的最高係統。它包括了對這個(ge) 世界的解釋,對宇宙人生的理解,對人的存在價(jia) 值的認定,沒有哪個(ge) 係統能夠講得比理學更為(wei) 深刻。當然,其中吸收了儒釋道思想的許多內(nei) 容。在融合這些內(nei) 容之後,才有了一個(ge) 新的創造,所以它是最深刻的。這樣的義(yi) 理係統比較複雜,牽涉到本體(ti) 論的、知識論的、人生道德領域等。理學家的學術工作及思想創造,基本上都是在這些套子裏麵。以至於(yu) 今天講新儒學,也先要在這樣一些概念中來回翻轉,常常也是在這些係統裏麵轉來轉去。現代研究用的一些最重要的概念,還是這個(ge) 係統裏的東(dong) 西,從(cong) 太極、無極,到心性、理氣、道器、體(ti) 用等。中國哲學離開了這些範疇就不知道如何表達,就無法講清楚。而這些體(ti) 係化、理論化、完善化的觀念,都是在理學的係統中完成的。所以,我們(men) 認為(wei) “義(yi) 理”很重要,這個(ge) 層麵可以說理學做出了很大的成績和貢獻。
第四個(ge) 層麵,就是所謂的“道理”。“道理”可謂是一個(ge) 更能代表中國精神、表達中國人心靈、體(ti) 現中國思維的概念。比如,我們(men) 所謂的“合不合理”,如果在工程師的話語裏,可能是說合不合事理,合不合科學。如果是在一個(ge) 長輩或者一個(ge) 朋友的話語裏麵,可能是說合不合情理,懂不懂人情,是在說這個(ge) “理”。如果在哲學家的論辯當中,或者在課堂上要討論問題,說合不合理,可能就是指合不合義(yi) 理,是否具有理論依據。“道理”實際上把這些內(nei) 容都涵蓋了,沒有什麽(me) 能逃得出“道理”內(nei) 涵的分析性,所有的意思都可以用“道理”這個(ge) 概念來表達。它可以說既有事理的因素,又有情理的成分,也有義(yi) 理的色彩,是一個(ge) 綜合性的大觀念。中國文化小到瑣碎的日常事物,大到對整個(ge) 世界的理解,就是在不斷地探討道理,就是在講——“道”。
從(cong) 古至今,從(cong) 一件事情講到另外一件事情,都是在不斷地探討這種道理,“道理”既含攝了形而上的世界,也包括了形而下的世界。把“道”與(yu) “器”“理”“氣”各種心物問題,包括人的精神世界等複雜層麵,都融合在對該概念的寄托和理解上。《夢溪筆談》中記載宋太祖問趙普天下何物最大,趙普尋思再三回答說道理最大,得到太祖的讚賞。可見,自宋以後,在中國人的心目中,道理扮演了最高信仰的角色,是做事做人的根本依據。所以,國家、社會(hui) 、個(ge) 體(ti) ,其存在是否有意義(yi) 、有價(jia) 值,就看它講不講道理、合不合道理,即“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是帶有普遍性的價(jia) 值認同標準,構成今天對中國文化之核心理念的把握。也就是說,我們(men) 的民族是講道理的民族,我們(men) 的文化是講道理的文化,講道理是其最大的標簽,合乎道理是其最高的目標,也是其存在價(jia) 值的唯一驗證之尺度。
三、理性與(yu) 天理
在現代的語匯中,“理”的概念是中西交錯的,擁有翻譯意思的植入。“理”的含義(yi) ,其中就有合乎理性的意思。而嚴(yan) 格意義(yi) 上講“理性”概念,應該是西語的範疇,並非中國傳(chuan) 統的觀念。把“理”和“性”放在一起是西語語尾的習(xi) 慣,很多抽象概念都是如此,像科學性、主觀性、能動性等。在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理”和“性”各有意指,是兩(liang) 個(ge) 概念。理學中有時講“性理”,亦非今人所謂“理性”的意思。“理性”在西語中,曆史悠久,含義(yi) 頗為(wei) 複雜,簡單說有原因、理由、知性、理智等幾層意思。例如,德國古典哲學中,有關(guan) “理性”的理解就有很多線索。康德的“純粹理性”是指獨立於(yu) 一切經驗的理性,是相對於(yu) 感性而言的,主要是思考問題的認知功能,亦即今天所謂“理論理性”。這種理性的特質,追求知識來源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是一種“工具理性”,主要側(ce) 重於(yu) 對事理(物之理)的研究。而所謂“實踐理性”則是指人類理性的意誌功能,是人運用理性,決(jue) 定在特定的情形下如何來行動,側(ce) 重在“做”,這種“意誌功能”中包含了對“情理”的觀照。還有一個(ge) “判斷力”,是試圖架起純粹理性和實踐理性之間的橋梁,依照“自然合目的性”來溝通認識和道德兩(liang) 大領域,實現自然界的必然王國與(yu) 道德界的自由王國之間的和諧。黑格爾認為(wei) ,隻有真理和上帝是絕對的,隨著純粹理性的進步和科學認知的增長,上帝與(yu) 真理逐漸分開了,人類逐步完成了宗教的“祛魅”化過程。真理認識在這個(ge) 過程中發生了變化,人類通過自我意識的完善可以達到絕對精神,即能夠認識世界的真實麵目。這樣,理性就代替了上帝,理性精神可以為(wei) 科學的進步和知識的成長做出終極性說明,從(cong) 而建立起新的信念。
西方的“理性”觀念傳(chuan) 入中國之後,也經曆了逐步理解和消化的過程,中間還存在很多變形與(yu) 融合。19世紀末,嚴(yan) 複所在的時代,“理”在翻譯的時候更多是從(cong) 事理的角度來講的,是前麵所辨析的,是一種事理、科學精神,是對外部世界比較客觀的認知和通過經驗的方式來把握與(yu) 理解的套路,這些基本的原則及其呈現的方式稱為(wei) “理性”。所以,“理性”往往是和客觀的認識活動,與(yu) 科學實驗、自然發現等工作聯係在一起,是實證性科學的另外一種表達方式,或者說理性就代表了科學的根本精神。這樣的科學或者“理性”要根於(yu) 一種事實,根於(yu) 一種具體(ti) 的可驗證的方式,大概就是當時理解的“理性”的意思。直到今天,大多數人講到理性,可能還是以這樣的理解作為(wei) 基礎。“理”的內(nei) 涵更多地成為(wei) 在科學背景下成長起來的現代意識,是現代知識和學術形態的重要基礎,與(yu) 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講的“理”是有區別的。在接納“理性”概念和消化其思想的過程中,是否有中國意識的融入,一如西學在東(dong) 傳(chuan) 的過程中,少不了“本土化”和“在地化”一樣,“理”觀念的現代演變史和再鑄史,肯定也是不斷中和的過程,需要仔細分析和辨識。
從(cong) “理性”可以引出兩(liang) 個(ge) 概念。一個(ge) 概念是“真理”,這個(ge) 詞我們(men) 今天用得很多。實際上,在中國古代一般不講“真理”,而是講上述的“道理”。如果從(cong) 形而上的最高意義(yi) 來講,從(cong) 一個(ge) 價(jia) 值係統的頂層來講,“道理”就相當於(yu) “真理”,它是一個(ge) 最高、最大、最圓融的理,這當然就是真理。現在說的真理,在佛教中是從(cong) 所謂的真諦、俗諦來分的。“真諦”大概就是“真理”,這在翻譯上麵稍微有些延續感,真理就相當於(yu) 真諦,將人生的意義(yi) 搞透徹即是真諦。佛教認為(wei) ,我們(men) 看到的世界都是假象,執假為(wei) 真是俗見,是一種俗諦,就是把現象執為(wei) 實有。所以,要從(cong) 俗諦裏跳出來,尋求所謂的真諦。其與(yu) 上述“理”的幾個(ge) 層麵,並不屬於(yu) 同一係統,在邏輯上不同,它是一種對入世和出世的判斷,是一種探尋人生價(jia) 值的方式。佛教中的“真諦”是另外一種思路與(yu) 邏輯路徑。所以,“真理”的概念在西語傳(chuan) 入之後,其內(nei) 含比較複雜,兼具有中國文化與(yu) 西方文化的色彩。
另一個(ge) 概念是中國人常講的“天理”。與(yu) 過去相比,我們(men) 現在似乎比較肯定“天理”在現代語匯中的價(jia) 值,並使其逐漸地回到了日常用語中。“天理”的內(nei) 涵非常複雜,似乎涵蓋了中國人的信仰世界。按照《周易》的邏輯係統來講,形而上就是講太極,後來理學係統中討論太極、無極,都是講最高的普遍性問題。二程以後,理學中就習(xi) 用“天理”的概念。按照戴震的說法,“古人所謂天理,未有如後儒之所謂天理者矣”[5]2,也就是說在先秦的典籍裏,所言“天理”是在講天然的情狀和自然之適情,而沒有超越性的意思在其中,還不是一個(ge) 形而上的概念,這和後來宋儒所說的“天理”不同。
程顥所謂“吾學雖有所受,‘天理’二字卻是自家體(ti) 貼出來”[6]424,並不是在講詞語層麵的問題,而是講概念內(nei) 涵的翻轉與(yu) 創造。因為(wei) “天理”在《莊子》中就有,庖丁解牛時就有“依乎天理”之語,這是在講自然。二程之前,張載的《正蒙》中也多有涉及“天理”的內(nei) 容。二程講“天理”是從(cong) 本體(ti) 論意義(yi) 上立言的,天理含攝了萬(wan) 物,或者說天理就是萬(wan) 物存在的依據,是那個(ge) 最高的“一”。“天理俱備,元無欠少”,“天理”是一個(ge) “本體(ti) 論的存有”⑧,是人的存在價(jia) 值得以實現和能夠被說明的根本依據。宋代以後,“天理”在中國人的話語中逐漸形成了最高標準,“理”能涵蓋所有的存在意義(yi) ,大概就是“天理”了。“天理”明顯帶有某種宗教性含義(yi) ,已經不單是義(yi) 理可以討論的對象了,而成為(wei) 一種信念。所以,“天理”扮演的角色和其傳(chuan) 遞的信息,實際上解決(jue) 了中國人終極關(guan) 懷的問題。信仰世界講到最高就是天理,如果天理不容,那就不能再稱其為(wei) “人”了。探討儒家的宗教性,或者探討理學的精神世界是否是宗教,“天理”的概念就代表了這一麵,它有信仰的意義(yi) 和終極關(guan) 懷的價(jia) 值在其中。雖不是宗教中的神,但中國人都明白“天理”的角色之意義(yi) ,即什麽(me) 叫“天理”。
注釋
①戴震說:“六經、孔、孟之言以及傳(chuan) 記群籍,理字不多見。今雖至愚之人,悖戾恣雎,其處斷一事,責詰一人,莫不輒曰理者,自宋以來始相習(xi) 成俗。”(《孟子字義(yi) 疏證》卷上)
②見《韓非子·解老》。其中又謂:“凡理者,方圓、短長、粗靡、堅脆之分也,故理定而後物可得道也。”理與(yu) 道有內(nei) 在的關(guan) 聯性。又謂“夫緣道理以從(cong) 事者,無不能成”,“眾(zhong) 人之輕棄道理而易妄舉(ju) 動者,不知其禍福之深大而道闊遠若是也”,道理已成為(wei) 一個(ge) 合成詞。
③語見《韓詩外傳(chuan) 》卷三,第二十八章,中華書(shu) 局集釋本,第113頁。其中又曰:“原天命,治心術,理好惡,適情性,而治道畢矣。”(卷二,第三十四章)“愛由情出謂之仁,節愛理宜謂之義(yi) ,致愛恭謹謂之禮,文禮謂之容。”(卷四,第二十四章)
④《人物誌·材理篇》雲(yun) :“夫理有四部,明有四家……若夫天地氣化,盈虛損益,道之理也。法製正事,事之理也。禮教宜適,義(yi) 之理也。人情樞機,情之理也。四理不同,其於(yu) 才也,須明而章。明待質而行,是故質與(yu) 理合,合而有明。明足見理,理足成家。是故質性平淡,思心玄微,能通自然,道理之家也。質性警徹,權略機捷,能理煩速,事理之家也。質性和平,能論禮教,辨其得失,義(yi) 理之家也。質性機解,推情原意,能適其變,情理之家也。”
⑤唐君毅區分理之六義(yi) :“一是文理之理,此大體(ti) 是先秦思想家所重之理。二是名理之理,此亦可指魏晉玄學中所重之玄理。三是空理之理,此可指隋唐佛學家所重之理。四是性理之理,此是宋明理學家所重之理。五是事理之理,此是王船山以至清代一般儒者所重之理。六是物理之理,此為(wei) 現代中國人受西方思想影響後特重之理。”參見唐君毅《中國哲學原論》(導論篇),中國社會(hui) 科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3頁。
⑥參閱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第一部《綜論》之第一章第一節《正名:宋明儒學之定位》,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上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9頁。
⑦《說文》:“理,治玉也。”段注:“《戰國策》,鄭人謂玉之未理者為(wei) 璞,是理為(wei) 剖析也。”《說文通訓定聲》:“順玉之文而剖析之。”段玉裁引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理者,察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名也,是故謂之分理;在物之質,曰肌理,曰腠理,曰文理;得其分則有條而不紊,謂之條理。”可見,從(cong) 字義(yi) 來講,先有物之紋理,然後分而別之,是為(wei) “理”。
⑧牟宗三對程顥所說的“天理”之意味,有詳細的討論。可參閱牟宗三:《心體(ti) 與(yu) 性體(ti) 》(上冊(ce) ),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57-66頁。
參考文獻
[1]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第六[M]二程集:第一冊(ce) .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2]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第十八[M]二程集:第一冊(ce) .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3]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第十五[M]二程集:第一冊(ce) .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4]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第二十五[M]二程集:第一冊(ce) .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5]戴震.孟子字義(yi) 疏證[M].何文光,整理.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2.
[6]程顥,程頤.河南程氏遺書(shu) :卷第十二[M]二程集:第二冊(ce) .王孝魚,點校.北京:中華書(shu) 局,1981.
責任編輯:近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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