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國榮】政治實踐與人的德性——儒學視閾中的為政和成人

欄目:演講訪談
發布時間:2018-03-19 20: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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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榮

作者簡介:楊國榮,男,西曆一九五七年生,浙江諸暨人,華東(dong) 師範大學哲學博士。現任華東(dong) 師範大學人文社會(hui) 科學學院院長、哲學係教授,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所長,兼任中國哲學史學會(hui) 會(hui) 長、中華孔子學會(hui) 副會(hui) 長。著有《王學通論——從(cong) 王陽明到熊十力》《善的曆程:儒家價(jia) 值體(ti) 係的曆史衍化及現代轉換》《心學之思——王陽明哲學的闡釋》等多部專(zhuan) 著。

 

政治實踐與(yu) 人的德性

——儒學視閾中的為(wei) 政和成人

作者:楊國榮

來源:《道德與(yu) 文明》2017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九年歲次戊戌二月初三庚戌

          耶穌2018年3月19日 

 

內(nei) 容提要:儒家注重為(wei) 政與(yu) 為(wei) 政者人格修養(yang) 之間的關(guan) 聯。在總體(ti) 上,儒家所理解的政治實踐主體(ti) 以賢和能的統一為(wei) 指向,其中賢主要涉及內(nei) 在德性。對儒家而言,人的德性關(guan) 乎為(wei) 政的價(jia) 值方向,並從(cong) 內(nei) 在的方麵擔保了為(wei) 政過程的正當性。在儒家看來,為(wei) 政者品格的養(yang) 成離不開後天的修為(wei) ,有見於(yu) 此,儒家對修身予以高度重視。修身過程展開於(yu) 不同方麵,德性和品格也體(ti) 現於(yu) 多樣的關(guan) 係並在以上關(guan) 係的展開中獲得具體(ti) 內(nei) 涵。與(yu) 為(wei) 政過程無法分離的德性和人格,同時涉及“如何培養(yang) ”的問題。在儒家那裏,人格的培養(yang) 與(yu) “性”和“習(xi) ”、本體(ti) 和工夫的互動相關(guan) 聯,並最後落實於(yu) 知與(yu) 行的統一。


關(guan) 鍵詞:為(wei) 政;德性;成己


 

如何展開政治實踐?在這一問題上大致有兩(liang) 種不同的理念或進路。其一趨向於(yu) 將政治實踐的過程與(yu) 一定的製度、體(ti) 製的運作聯係在一起,其注重之點在於(yu) 體(ti) 製、製度自身的力量,而體(ti) 製、製度之外的個(ge) 人品格和德性,則被推向邊緣。西方近代以來的一些政治哲學和政治學的理論,常常體(ti) 現了以上進路。他們(men) 傾(qing) 向於(yu) 區分個(ge) 人領域和社會(hui) 領域或私人領域和公共領域,政治實踐中權力的運作過程主要屬於(yu) 公共領域,而人格的修養(yang) 則被置於(yu) 個(ge) 人領域或私人領域之中,二者互不相幹;權力的運作過程或政治實踐的展開過程也相應地無涉人格修養(yang) 。

 

另一進路以儒學為(wei) 代表,其特點在於(yu) 注重體(ti) 製的運作過程和人格修養(yang) 之間的關(guan) 聯。儒家的政治理念之一便是:“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cong) ”(《論語·子路》)。這裏的“其”即執政者或運用權力者,“身”則關(guan) 乎權力運用者的品格。質言之,如果運用權力者本身人格完美,則他所頒布的各種行政命令、政策便會(hui) 得到比較好的實施和貫徹;反之,如果“其身不正”,即執政者本身品行修養(yang) 有所欠缺,則他頒布的政令、政策在實踐中往往很難真正得到落實。在此製度、體(ti) 製方麵的運作過程與(yu) 體(ti) 製的運作者(政治實踐的實踐主體(ti) 自身的人格修養(yang) 這兩(liang) 者並非截然分開。

 

在以上方麵,儒家思想中值得關(guan) 注的觀念之一是“禮之用,和為(wei) 貴”(《論語·學而》)。寬泛而言,“禮”至少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為(wei) 體(ti) 製,即政治、倫(lun) 理等方麵的製度,其二則是與(yu) 這種製度相關(guan) 的規範係統,後者規定什麽(me) 可以做、什麽(me) 不能做,並具體(ti) 關(guan) 涉從(cong) 天子到庶人的言行舉(ju) 止。相對於(yu) “禮”,“和”在廣義(yi) 上既涉及倫(lun) 理的原則,也關(guan) 乎內(nei) 在的德性。從(cong) 現實的作用看,“和”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去理解:在消極的層麵,它意味著通過人與(yu) 人之間的相互溝通來消除彼此之間的緊張或對抗;在積極的層麵,“和”則在於(yu) 通過同心協力,在實踐過程中共同達到相關(guan) 的目標。如前所述,“禮”首先屬於(yu) 製度層麵,按照傳(chuan) 統儒家的看法,製度的運作過程離不開一定的道德原則以及執政者本身德性的製約。所謂“禮之用,和為(wei) 貴”,便體(ti) 現了這一點。這種看法,不同於(yu) 前述近代以來西方政治哲學的某些主張。

 

傳(chuan) 統儒學從(cong) 不同方麵對以上觀點做了具體(ti) 的說明。對儒學而言,如果僅(jin) 僅(jin) 限於(yu) 體(ti) 製層麵的程序、形式來運作而缺乏一定價(jia) 值觀念的引導,政治領域中的治理活動就容易成為(wei) 技術化的操作過程,並引發種種問題。孟子在談到“術”的作用特點時,便涉及這一方麵。“術”屬於(yu) 技術性、操作性的方麵,在孟子看來,“術”的操作者一定要謹慎,所謂“術不可不慎”。他舉(ju) 了如下例子:製造弓箭的人總是希望自己所製的弓箭能置人於(yu) 死命;反之,製造盔甲的人則往往擔心弓箭會(hui) 穿過盔甲(《孟子·公孫醜(chou) 上》)。從(cong) “術”的這種操作與(yu) 人的關(guan) 聯來看,其中的內(nei) 在動機似乎有很大的差異:前者欲置人於(yu) 死地,後者則唯恐傷(shang) 及人。按孟子之見,以上兩(liang) 種精神趨向的差異,並非先天本性使然,而是當事者所從(cong) 事的不同職業(ye) 所決(jue) 定的:這些職業(ye) 涉及的技術性操作本身有不同的規定。弓箭的技術性要求是必須鋒利,能夠穿透盔甲;而盔甲的技術性要求則是保護人,使之不為(wei) 箭所傷(shang) 。這些技術性的活動自身具有運作慣性,如果僅(jin) 僅(jin) 停留在其技術規程本身,則人的觀念便會(hui) 不知不覺地跟著它走,逐漸失去應有的價(jia) 值方向。同樣,政治運作過程中也有類似的問題。從(cong) 程序性、形式性的方麵看,製度運作側(ce) 重於(yu) 按照一定的規程來展開。這樣的過程如果完全按照慣性發展,其價(jia) 值方向常常也會(hui) 變得模糊,正是在此意義(yi) 上,孟子特別強調“術不可不慎”。

 

政治實踐的主體(ti) 應該具有何種品格?在這方麵,傳(chuan) 統儒學提出了多種看法,在總體(ti) 上,其基本要求是賢和能的統一。孟子已提出“尊賢使能”,《禮記》也主張“舉(ju) 賢與(yu) 能”,二者都把賢和能提到重要的位置。這裏的“賢”主要側(ce) 重於(yu) 人的內(nei) 在德性或道德品格,這種德性規定了政治實踐的價(jia) 值方向,並關(guan) 乎權力運作的具體(ti) 目標。與(yu) 方向性相關(guan) 的是正當性。如何保證權力的運用、政治實踐的展開具有正當性?對儒家來說,內(nei) 在德性的引導在此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賢能”之“賢”主要側(ce) 重於(yu) 規定權力運作的方向性,使之朝向價(jia) 值上正當的目標。“能”則關(guan) 乎能力、才幹,主要涉及政治實踐過程的有效性。政治實踐的過程最終是為(wei) 了解決(jue) 方方麵麵的問題,這裏就有是否有效,亦即能否成功達到實踐目標的問題。政治實踐總是無法回避有效性和正當性的問題,儒家強調“賢能”統一,一方麵試圖以此保證政治實踐過程的正當性,另一方麵則試圖由此實現政治實踐過程的有效性。

 

在傳(chuan) 統儒學中,與(yu) “尊賢使能”相關(guan) 的是“內(nei) 聖外王”,後者構成了儒家的價(jia) 值理想,其中包括“內(nei) 聖”和“外王”兩(liang) 個(ge) 方麵。“內(nei) 聖”主要側(ce) 重於(yu) 政治實踐主體(ti) 自身的品格和德性,“外王”則更多地與(yu) 實際的政治實踐過程相聯係。在傳(chuan) 統儒家看來,這兩(liang) 者彼此相關(guan) ,不能分離。“內(nei) 聖”並不僅(jin) 僅(jin) 是個(ge) 體(ti) 內(nei) 在的規定,它同時需要在現實的政治實踐過程(“外王”)中得到體(ti) 現。對孔子而言,“聖”並非僅(jin) 有內(nei) 在的仁愛品格,而且同時以“博施於(yu) 民而能濟眾(zhong) ”(《論語·雍也》)為(wei) 特點,即能夠給廣大的民眾(zhong) 以實際的利益。另一方麵,“外王”也需要“內(nei) 聖”的指導。在儒家的觀念中,“外王”最後指向的是王道的理想,後者與(yu) “王霸之辯”聯係在一起。“王道”主要指以道德的力量和方式來實現對社會(hui) 的治理和整合,“霸道”則是依賴強權、武力、刑法來治理社會(hui) 。按照儒家的理解,作為(wei) 廣義(yi) 上政治實踐的“外王”如果離開了“內(nei) 聖”的引導,就有可能從(cong) “王道”走向“霸道”,從(cong) 而脫離儒家理想的政治目標,在這一意義(yi) 上,“外王”同樣離不開“內(nei) 聖”。“內(nei) 聖”和“外王”的如上統一,意味著內(nei) 在的品格和外在的政治實踐之間存在著互相製約和互動的關(guan) 係。

 

 

在儒家看來,政治實踐主體(ti) 的品格並不是自然或先天的,其養(yang) 成離不開後天的修為(wei) 。有見於(yu) 此,儒家對修身予以高度的重視。《大學》提出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也可以被廣義(yi) 地理解為(wei) 政治實踐領域中的八項條目,其內(nei) 容可區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另一是“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在涉及以上諸方麵的整個(ge) 過程中,“修身”構成了極為(wei) 重要的環節,正是以此為(wei) 前提,《大學》強調:“自天子以至於(yu) 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wei) 本。”從(cong) “修身”出發,進而“齊家、治國、平天下”,“修身”在這裏具有基礎性的作用,而前麵提到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則可理解為(wei) “修身”的具體(ti) 內(nei) 涵。當然,如果作進一步考察,則可注意到,“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也可以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格物、致知”主要偏重於(yu) 培養(yang) 自覺的理性意識:通過認識對象、認識世界逐漸使人自身多方麵地達到理性的自覺;“誠意、正心”更多地側(ce) 重於(yu) 養(yang) 成內(nei) 在的道德意識,並使之真正實有諸己。“格物、致知”和“誠意、正心”的統一,總體(ti) 上表現為(wei) 自覺的理性意識與(yu) 真誠的道德意識的交融,這同時也構成了“修身”的具體(ti) 內(nei) 涵。

 

在儒學中,“修身”的過程與(yu) 人的自我理解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對人自身的這種理解可以區分為(wei) 兩(liang) 個(ge) 方麵:“什麽(me) 是人”與(yu) “什麽(me) 是理想的人”。進一步看,第一個(ge) 問題又與(yu) 儒學中的“人禽之辨”相聯係:從(cong) 孔子、孟子,到荀子,儒家從(cong) 不同方麵展開了“人禽之辨”。什麽(me) 是人?人和動物(禽獸(shou) )的區別究竟在哪裏?對此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諸如:“人是使用語言的動物”“人是理性的動物”“人是政治的動物”,等等。儒家對“什麽(me) 是人”也有自身的看法,這種理解又基於(yu) 人與(yu) 其他存在的比較。荀子在這方麵有概要的論述:“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shou) 有知而無義(yi) ;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yi) ,故最為(wei) 天下貴也”(《荀子·王製》)。質言之,人不同於(yu) 其他存在的根本之點,在於(yu) 他不僅(jin) 由一定的質料(氣)所構成、具有生命、具有感知能力,而且有“義(yi) ”,即內(nei) 在的道德意識,正是後者使人成為(wei) 天下萬(wan) 物中最有價(jia) 值的存在(“最為(wei) 天下貴”)。

 

與(yu) “何為(wei) 人”相關(guan) 的是“何為(wei) 理想的人”。人通過修養(yang) 過程最後將達到什麽(me) 樣的人格目標?這一問題在儒家那裏涉及“聖凡之辯”。前麵提到的“人禽之辨”側(ce) 重於(yu) 人和其他對象的區別,“聖凡之辯”則關(guan) 乎人的既成形態與(yu) 理想形態的區分。這裏的“聖”即聖人,其特點在於(yu) 已達到道德上的完美性,“凡”則是既成的普通人,他雖有“義(yi) ”,但尚未達到至善之境。與(yu) 之相關(guan) ,“修身”具體(ti) 便表現為(wei) 一個(ge) 由凡而聖的過程,後者表現為(wei) 從(cong) 僅(jin) 僅(jin) 具有道德意識逐漸走向道德上的完美。

 

在儒家那裏,“由凡而聖”的修身過程同時又與(yu) “為(wei) 己之學”相聯係。孔子已區分“為(wei) 人”之學和“為(wei) 己”之學。這裏的“為(wei) 己”非僅(jin) 僅(jin) 表現為(wei) 追求個(ge) 人的一己之利,“為(wei) 人”也不是為(wei) 他人謀利,二者主要不是以利益關(guan) 係為(wei) 關(guan) 注點。“為(wei) 己”之學中的“為(wei) 己”,首先以自我的完成、自我的人格升華為(wei) 目標,與(yu) 之相對的“為(wei) 人”則是僅(jin) 僅(jin) 做給別人看:相關(guan) 個(ge) 體(ti) 也許在行為(wei) 過程中也遵循了道德原則,但其行為(wei) 的目的卻是為(wei) 了獲得社會(hui) 和他人的讚譽。按照儒家的理解,以“由凡而聖”或“成聖”為(wei) 目標的修身過程,應該以自我的充實、自我的提升為(wei) 指向,而不是僅(jin) 僅(jin) 擺個(ge) 樣子、做給別人看,以獲得外在的某種讚譽。以“為(wei) 己之學”揚棄“為(wei) 人之學”,構成了儒家“修身”理論的內(nei) 在特點。

 

“修身”的內(nei) 容涉及哪些方麵?儒家從(cong) 不同的角度對此作了討論。首先是“誌於(yu) 道”,即向道而行、以道為(wei) 人生的目標和方向。在中國文化中,“道”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層麵加以理解。在形而上的層麵,“道”常常被視為(wei) 整個(ge) 世界或宇宙的最高原理;在價(jia) 值的層麵,“道”則關(guan) 聯著人的存在,指不同形式的社會(hui) 理想,包括道德理想、文化理想,等等。所謂“誌於(yu) 道”,主要涉及“道”的後一意義(yi) ,其內(nei) 在旨趣是以一定的社會(hui) 理想為(wei) 自身的追求目標。按儒家的理解,人格的修養(yang) 需要形成和確立社會(hui) 或人生的理想,“誌於(yu) 道”即以此為(wei) 內(nei) 容。隻有在人生的理想確立之後,才能形成人的價(jia) 值方向,並在具體(ti) 的實踐(包括“為(wei) 政”的政治實踐)中懂得走向何方。所謂“君子謀道不謀食”(《論語·衛靈公》),也從(cong) 一個(ge) 方麵體(ti) 現了這一點:謀道可以視為(wei) 理想的追求,謀食則是僅(jin) 僅(jin) 專(zhuan) 注於(yu) 物質利益,對儒家而言,無論是為(wei) 人,還是為(wei) 政,都應選擇前者(謀道)而拒斥後者(謀食)。

 

宋明時期,哲學家們(men) 進一步賦予人生理想意義(yi) 上的“道”以更具體(ti) 的內(nei) 涵,在張載那裏,這一點得到了集中的體(ti) 現。張載提出了著名的“四為(wei) 之說”:“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道,為(wei) 去聖繼絕學,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張載集·拾遺·近思錄拾遺》)在人和世界的關(guan) 係上,儒家肯定人能夠“讚天地之化育”“製天命而用之”,後者意味著人可以通過自身的努力作用於(yu) 外部對象,使外部世界成為(wei) 合乎人的需要和理想的存在。這樣,對儒家來說,人生活於(yu) 其間的這一世界並不是天地未開之前的洪荒之世,其形成包含了人自身的參與(yu) :人在這一現實的世界形成過程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這一思想的前提是區分人生活於(yu) 其中的現實世界與(yu) 本然形態的洪荒之世,肯定現實的世界乃是經過人的實踐過程和作用而形成的。從(cong) 人與(yu) 世界的關(guan) 係看,所謂“為(wei) 天地立心”,所確認的就是人是唯一能夠作用於(yu) 這一世界、具有創造力量的存在,同時,也隻有人能夠按照自身的理想去改變這一世界,並賦予世界以多樣的意義(yi) :在人類出現之前,世界本沒有意義(yi) ,正是通過人的曆史活動過程,逐漸地使這一世界越來越合乎人的理想,並形成了多方麵的意義(yi) 。要而言之,“為(wei) 天地立心”主要強調人的創造性力量以及人賦予這一世界以價(jia) 值意義(yi) 的能力。

 

“為(wei) 生民立道”關(guan) 乎人與(yu) 自身的關(guan) 係,後者的內(nei) 涵主要體(ti) 現於(yu) 對人自身曆史走向的規定。人不僅(jin) 和外部世界發生聯係,而且也麵臨(lin) 著與(yu) 自身的關(guan) 係。按照“為(wei) 生民立道”這一觀念,在人和人自身的關(guan) 係上,人究竟走向何方,並不是由外在力量決(jue) 定的。人類的命運、曆史的發展方向,都取決(jue) 於(yu) 人自身。這一看法不同於(yu) 基督教視閾中的上帝決(jue) 定論:按照基督教的理論,人是上帝的產(chan) 物,世界的意義(yi) 也最終源於(yu) 上帝,從(cong) 而,人的命運以及他自身的存在意義(yi) ,並不取決(jue) 於(yu) 人自身。與(yu) 之相對,近代以來,特別是19世紀末以來,出現了“上帝死了”的口號,由此,最高的造物主以及意義(yi) 的終極之源似乎也失去了存在根據。與(yu) 之相聯係的,是從(cong) 超驗力量對人的決(jue) 定,走向另外一個(ge) 極端——虛無主義(yi) :既然上帝死了,價(jia) 值的根源不複存在,那麽(me) ,一切也就沒有意義(yi) 了。虛無主義(yi) 的特點即表現為(wei) 消解意義(yi) 。相對於(yu) 此,張載的“為(wei) 生民立道” 之說則強調人類的命運是由人自身決(jue) 定的。這種觀點既不同於(yu) 超驗的上帝決(jue) 定論,也不同於(yu) 虛無主義(yi) ,它肯定人通過自身的努力,可以給世界打上自身的印記,並使世界獲得意義(yi) 。人既被看作是人類命運的決(jue) 定者,也被視為(wei) 自身價(jia) 值方向的確定者。

 

“為(wei) 去聖繼絕學”涉及文化的創造和延續過程。這裏的“去聖”可以廣義(yi) 地理解為(wei) 前人,前人創造了豐(feng) 富的文明形態、多樣的文化成果,後人的使命就在於(yu) 繼承和發展這些文化成果。在儒學看來,這種文化成果體(ti) 現了人類的文化曆史命脈,後者不能在某一個(ge) 時代被終結,而應綿綿不斷地得到延續。與(yu) 之相聯係,“為(wei) 去聖繼絕學”同時意味著延續人類的文化曆史命脈。眾(zhong) 所周知,文化在曆史衍化中更內(nei) 在地體(ti) 現了人的價(jia) 值創造,文化成果也相應地可以視為(wei) 人類文化創造能力的集中展現,“為(wei) 去聖繼絕學”所凸顯的正是延續人類文化曆史命脈這一莊嚴(yan) 使命。

 

“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包含了人類永久和平的觀念。大約在18世紀末,關(guan) 於(yu) 人類的永久和平的觀念開始在西方被明確提出來,康德的一篇著名論文便是《論永久和平》。不過,在儒家那裏,“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的內(nei) 在含義(yi) 並不僅(jin) 僅(jin) 限於(yu) 國與(yu) 國之間的關(guan) 係,它同時也意味著追求完美的人類社會(hui) 理想, 包含著走向完美社會(hui) 形態的要求。如所周知,《禮記》中已提出了“大同”的理想,“大同”可以視為(wei) 曆史上中國人心目中的社會(hui) 理想,“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與(yu) 以上追求顯然具有相通性。

 

“為(wei) 天地立心,為(wei) 生民立道,為(wei) 去聖繼絕學,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這四個(ge) 價(jia) 值命題既體(ti) 現了理想的追求,又包含著使命的意識。“理想的追求”主要涉及應當追求什麽(me) ,“使命的意識”則突出了應當承擔什麽(me) 。“應當追求什麽(me) ”和“應當承擔什麽(me) ”這兩(liang) 者相互統一,而在它們(men) 的背後是更普遍意義(yi) 上的社會(hui) 責任意識。理想的追求,主要從(cong) 方向、目標上規定了人的責任,而人的使命則從(cong) 應當承擔什麽(me) 這一角度,給予人的責任以深沉的曆史內(nei) 涵。這種責任意識涉及社會(hui) 生活的各個(ge) 方麵,並與(yu) 治國平天下的過程具有更為(wei) 切近的關(guan) 係。作為(wei) 政治實踐的主體(ti) ,為(wei) 政者應更自覺地以確立以上意識作為(wei) 人格修養(yang) 的具體(ti) 內(nei) 容。

 

在傳(chuan) 統儒學中,人格的修養(yang) 同時又與(yu) “養(yang) 浩然之氣”相聯係。“氣”這一概念在中國哲學中含義(yi) 比較廣,它既可以在物質的意義(yi) 上使用,也可以在精神的意義(yi) 上運用,所謂“浩然正氣”,便更多地涉及精神的層麵,表現為(wei) 內(nei) 在的精神力量。“養(yang) 浩然之氣”概要而言即是培養(yang) 個(ge) 體(ti) 的凜然正氣。曆史上,文天祥曾寫(xie) 過《正氣歌》,其中也提到了“浩然之氣”:“天地有正氣,於(yu) 人曰浩然”,在此,人的“浩然之氣”便與(yu) 天地正氣合二為(wei) 一,展現為(wei) 昂揚的精神力量。按照傳(chuan) 統儒學的理解,這樣的精神力量同時給人以精神的支柱,使人不管處於(yu) 何種境地,始終都能夠堅持道德操守。孟子便肯定了這一點:“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在此,孟子既以上述品格為(wei) 理想人格的特征,也將其視為(wei) “浩然之氣”的體(ti) 現形式。對傳(chuan) 統儒學而言,在必要的時候,為(wei) 了理想甚至可以獻出自身的生命,孔子所說的“誌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論語·衛靈公》)便強調了這一點。“仁”是孔子思想中的核心概念,其基本含義(yi) 是肯定人之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對孔子而言,為(wei) 了維護這一價(jia) 值原則,即使殺身也應在所不惜,後來孟子提出“舍身而取義(yi) ”,表達的也是類似的觀念。這些看法構成了儒家理想人格精神的具體(ti) 內(nei) 容,為(wei) 政過程中的政治氣節便與(yu) 之直接相關(guan) 。

 

在儒家那裏,人格修養(yang) 作為(wei) 一個(ge) 具體(ti) 的過程,同時又關(guan) 乎“自省”或“內(nei) 省”等形式。在《論語》中已可以看到如下觀念:“吾日三省吾身:為(wei) 人謀而不忠乎?與(yu) 朋友交而不信乎?傳(chuan) 不習(xi) 乎?”(《論語·學而》)這裏首先把反省提到重要的位置,而反省的主體(ti) 則是自我。具體(ti) 而言,反省的內(nei) 容包括:“為(wei) 人謀而不忠乎”,即替人謀劃、考慮是不是真正盡心盡力了;“與(yu) 朋友交而不信乎”,即與(yu) 朋友交往的時候是不是做到誠信、守信了;“傳(chuan) 不習(xi) 乎”,“傳(chuan) ”指前人的學問、學說和理論,對這些內(nei) 容,是否加以溫習(xi) 、踐行了。這三個(ge) 方麵都涉及自我和他人的關(guan) 係。對傳(chuan) 統儒學來說,個(ge) 體(ti) 存在於(yu) 世,總是處於(yu) 多方麵的關(guan) 聯之中。在與(yu) 他人交往過程中,其所作所為(wei) 到底是不是合宜、是不是合乎道德的原則和規範,都需要經常加以反省。孔子還提到:“見賢思齊焉,見不賢而內(nei) 自省也”(《論語·裏仁》)。所謂“賢”,即道德完美的人,遇見這樣的賢人,首先就應從(cong) 內(nei) 心思忖:如何向他看齊、向他學習(xi) ?同樣,看到在品格方麵有所欠缺的人,也需要反省:自己是不是和這些人有類似的問題?在這裏,反省呈現正麵和反麵雙重形式:正麵意義(yi) 上,反省意味著積極走向完美的人格;反麵意義(yi) 上,反省則以如何避免德性的不完美為(wei) 指向。人格自身的修養(yang) 當然也需要外在的培養(yang) 、教育,但是比較而言,個(ge) 體(ti) 自身的反省往往具有更為(wei) 主導的作用,它可以通過對自我的評價(jia) ,不斷地給人以自我警醒,時時發現自身可能的不足。按照傳(chuan) 統儒家的理解,這種反省意識和評價(jia) 意識對人格的修養(yang) 是不可或缺的。儒家在談到自我的反省意識時,也兼及反省的具體(ti) 方式。孔子便提出了“四毋”的觀念:第一是“毋意”,即不要憑空地去揣度;第二是“毋必”,即不要絕對地加以肯定,以避免將自己的看法絕對化;第三是“毋固”,即不要拘泥、固執,拒絕變通;第四是“毋我”,即不要自以為(wei) 是,從(cong) 自我的成見出發去看問題(《論語·子罕》)。如果具有這樣反省的意識,便如同具有了精神的護欄,可以及時對自己的言行和所作所為(wei) 進行自我評價(jia) ,並做出相應的調整,這樣,即使有過失,也不至走得太遠。自我的反省、不斷的警醒,既構成了一般意義(yi) 上人格修養(yang) 的內(nei) 容,也內(nei) 在地製約著為(wei) 政者的治國實踐:為(wei) 政不僅(jin) 涉及個(ge) 人,而且影響社會(hui) ,其主體(ti) 是否時時保持反省和警醒意識,也相應地具有尤為(wei) 重要的意義(yi) 。

 

在人格的修養(yang) 過程中,儒家關(guan) 注的另一個(ge) 問題是“慎獨”。《 大學》《中庸》《荀子》以及後來儒學的其他經典,都反複提到這一問題。對儒家來說,“慎獨” 是人格修養(yang) 的一個(ge) 重要環節和方麵。所謂“慎獨”,也就是在他人的目光不在場、外在輿論監督闕如的情況下,依然堅持道德的操守。在他人的目光和外在輿論的監督都不存在的情況下,人應如何作為(wei) ?從(cong) 日常生活到政治權力的運用,都會(hui) 麵臨(lin) 這一問題。就日常生活而言,在無人監控的情況下,言行不合於(yu) 禮,常常不必有顧慮;在權力的運用過程中也有類似問題,因為(wei) 權力的運用並不是無時無刻都處於(yu) 監督之下的,它也會(hui) 在監督缺位的情況下運作。以上情境屬於(yu) 廣義(yi) 的獨處,在獨處情境下堅持道德操守,較之非獨處時的堅守,更為(wei) 困難。儒家之所以要強調“慎獨”,便是有見於(yu) “慎獨”之不易。

 

“慎獨”在邏輯上與(yu) 前麵提及的“為(wei) 己之學”相關(guan) :慎獨的前提是自我的所作所為(wei) 並不是做給別人看,而是以自我成就(“為(wei) 己”)為(wei) 指向。正緣於(yu) 此,因而即使他人不在場、外在監督缺席,自我依然需要堅持道德操守。同時,行為(wei) 需要一以貫之,在不同的場合,包括人前人後,人的行為(wei) 都應當始終如一,人的德性也應具有穩定性;如果僅(jin) 僅(jin) 在他人目光下行為(wei) 才合乎倫(lun) 理、政治規範,而在他人缺席的時候卻是另一個(ge) 樣,那就表明自我的德性還缺乏一貫性、穩定性。進一步看,這一類行為(wei) 一方麵具有被迫性:行為(wei) 乃是迫於(yu) 外在壓力或他人的監督,不得不如此;另一方麵也表明行為(wei) 主體(ti) 缺乏真誠性行為(wei) 不是源自內(nei) 心,而僅(jin) 僅(jin) 是示之於(yu) 人。與(yu) 之相對,“慎獨”意味著將關(guan) 注之點轉向自我的完善,與(yu) 之相關(guan) 的行為(wei) 也出於(yu) 個(ge) 體(ti) 的意願而非基於(yu) 外在強加。這裏既強調了德性的真誠性,也突出了德性的恒定性或始終一貫性。儒家一再強調德性的真誠和穩定,認為(wei) 人的內(nei) 在品格應當實有諸己、穩定如一,如此,行為(wei) 才能達到自然中道,即無須勉強,自然而然地合乎行為(wei) 規範。儒家強調“為(wei) 政以德”,作為(wei) 治國的前提,其中的“德”便包括為(wei) 政者自身德性的真誠性與(yu) 一貫性。

 

 

德性和品格往往體(ti) 現於(yu) 不同的關(guan) 係中,正是在多樣的關(guan) 係之中,儒家所追求的內(nei) 在品格和德性展現出自身更為(wei) 具體(ti) 的內(nei) 涵。

 

儒家很早就提出“仁民而愛物”的觀念。這裏涉及兩(liang) 個(ge) 方麵:一個(ge) 是如何對待人,一個(ge) 是如何對待物。在如何對待人的問題上,儒家的基本原則即仁道原則,它基於(yu) 孔子的思想:孔子思想係統中最重要的概念便是“仁”,基本含義(yi) 則是“愛人”。當孔子的學生樊遲問何為(wei) “仁”時,孔子的回答便是:“愛人”(《論語·顏 淵》)。所謂“愛人”,其基本含義(yi) 即肯定人之為(wei) 人的內(nei) 在價(jia) 值,並把人作為(wei) 有自身價(jia) 值的對象來對待。《論語》中有如下記載:一次孔子上朝回來,聽說馬廄失火,馬上急切地探詢:“傷(shang) 人乎?”(《論語·鄉(xiang) 黨(dang) 》)按理說,馬廄與(yu) 馬相關(guan) ,因而馬廄失火時首先應該了解是不是傷(shang) 到了馬,但孔子的問題卻恰恰涉及人而不是馬。在這裏,可以看到人與(yu) 馬的區分,而孔子關(guan) 心的首要之點乃是放在人上,內(nei) 在前提是:唯有人才真正具有自身的價(jia) 值。這當然並不是說馬毫無價(jia) 值,在當時的曆史條件下,馬有多方麵的功能:它有軍(jun) 事上的用途,也可以作為(wei) 運輸工具來使用,等等。但是按照儒家的理解,馬的這些作用隻具有工具的意義(yi) ,即為(wei) 人所用,而人自身卻有內(nei) 在價(jia) 值,不能被視為(wei) 工具。“傷(shang) 人乎”所蘊含的真正意義(yi) ,便是把人看作與(yu) 物或工具不同的、具有內(nei) 在價(jia) 值的對象。這同時體(ti) 現了仁道的原則,而所謂“仁民”,也意味著用這樣的仁道原則來對待他人。

 

與(yu) “仁民”相關(guan) 的是“愛物”。“仁民”涉及人與(yu) 人的關(guan) 係,“愛物”則關(guan) 乎人和物的關(guan) 係。對儒家來說,物雖不同於(yu) 人,但它依然應當成為(wei) 人珍惜、愛護的對象。人和人的關(guan) 係與(yu) 人和物的關(guan) 係不同:對待他人,應以仁道為(wei) 原則,所謂“仁民”;對待物,則主要以珍惜、愛惜為(wei) 方式,此即“愛物”。對物的這種珍惜、愛護,與(yu) 注重自然本身的法則及整個(ge) 自然環境的保護聯係在一起。對人類的活動,如捕魚、狩獵,以及砍伐樹木等,儒家特別強調要注重“時”,所謂“時”,也就是一定的時間、條件。在動物、植物生長的時期,不能隨意地展開漁獵、砍伐等活動,這就是“愛物”的具體(ti) 展現。

 

由“仁民愛物”,儒家又進一步引出“萬(wan) 物一體(ti) ”“民胞物與(yu) ”的觀念。所謂“萬(wan) 物一體(ti) ”“民胞物與(yu) ”,也就是將人和世界的其他一切對象,即人和天地萬(wan) 物,都看作一個(ge) 生存共同體(ti) 。“民胞物與(yu) ”可以視為(wei) “仁民愛物”的具體(ti) 引申,“民胞”意味著將其他的人類成員都看作自己的同胞,並如同胞一般來對待;“物與(yu) ”則是把人之外的其他一切對象視為(wei) 息息相關(guan) 的交往夥(huo) 伴。“萬(wan) 物一體(ti) ”“仁民愛物”從(cong) 總體(ti) 上看便是要求在人和自然、人和天地萬(wan) 物之間建立起和諧、協調的關(guan) 係,以此避免人和自然之間的對抗和衝(chong) 突。近代以來,在天人關(guan) 係的演進中,人之外的天地萬(wan) 物更多地被看作為(wei) 人所利用、征服的對象。比較而言,傳(chuan) 統儒學則更多地把如何維護天和人、人和天地萬(wan) 物的和諧關(guan) 係,看作天人之辯的題中應有之義(yi) ,這種意識和廣義(yi) 上的“天人合一” 觀念也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從(cong) 人和自然的關(guan) 係來看,“天人合一”所指向的便是人和萬(wan) 物的和諧關(guan) 聯,避免僅(jin) 僅(jin) 把自然當作征服、 利用的對象。要而言之,在如何對待人的問題上,“仁民愛物”觀念體(ti) 現了仁道的道德意識;在如何對待物的問題上,它則體(ti) 現了生態倫(lun) 理的意識。對儒家而言,二者都應體(ti) 現於(yu) 為(wei) 政的政治實踐,所謂“道之以德”(《論語·為(wei) 政》)、“斧斤以時入山林”(《孟子·梁惠王上》),便從(cong) 不同方麵表明了這一點。

 

從(cong) 廣義(yi) 上的天人之辯進入更內(nei) 在的人與(yu) 人之間的關(guan) 係,便麵臨(lin) 自我和群體(ti) 、自我和社會(hui) 之間的關(guan) 聯問題。《大學》提出“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已涉及自我和外部社會(hui) 、自我和群體(ti) 之間的關(guan) 係。對儒學而言,個(ge) 體(ti) 一方麵應當獨善其身、培養(yang) 自身的德性和人格;另一方麵又要兼濟天下、承擔社會(hui) 的責任。孔子所謂“修己以安人”便非常概要地表述了自我和他人之間的以上關(guan) 聯:“修己”側(ce) 重於(yu) 自我本身的完善以及自我人格境界的提升;“安人”更多地涉及個(ge) 體(ti) 對社會(hui) 的責任,後者的關(guan) 注之點主要在於(yu) 如何實現社會(hui) 整體(ti) 的價(jia) 值。在儒學看來,“修己”需要落實於(yu) “安人”,其中主體(ti) 的完善和社會(hui) 的關(guan) 切緊密聯係在一起。以“為(wei) 政”即政治實踐而言,按孔子的理解,為(wei) 政者首先應“敬事而信”,“敬”即一絲(si) 不苟,毫不馬虎,所謂“敬事”,即認真對待所承擔的政治事務;“信”則是注重誠信。同時又要“節用而愛人”,“節用”即節儉(jian) ,“愛人”則是以關(guan) 愛的方式對待被治理的對象(民眾(zhong) )。此外還需要“使民以時”,即在征用民力的時候,一定要考慮農(nong) 時、季節,避免在農(nong) 忙之際大規模地動用民力(《論語·學而》)。在此,執政者的個(ge) 人品格便體(ti) 現於(yu) 以上社會(hui) 關(guan) 切。這種觀念演化到後來,形成“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le) 而樂(le) ”的群體(ti) 意識。

 

人的存在(包括政治實踐)過程中,常常麵臨(lin) “情”和“理”的關(guan) 係,行為(wei) 的主體(ti) ,包括為(wei) 政者的具體(ti) 人格,也無法回避“情”和“理”的協調。對儒家而言,在自我的層麵,所謂“情”和“理”的統一意味著既應形成理性的意識,也要培養(yang) 健全的情感。儒家提出“格物致知,誠意正心”,其中,“格物致知”更多地與(yu) 培養(yang) 、提升自覺的理性意識相聯係。儒家很早就開始注重健全的情感,孔子提出“仁”的觀念,“仁”之中就包含關(guan) 切他人的情感;孟子進一步提出“惻隱之心”“不忍人之心”,亦即對他人的同情意識,這也屬於(yu) 健全的情感。從(cong) 自我德性的修養(yang) 來看,完美的人格不僅(jin) 應當明乎理,而且應當通乎情,由此達到“理”和“情”的統一。

 

同樣,從(cong) 人與(yu) 人之間的交往看,儒家首先肯定應當彼此說理,而不應強加於(yu) 人。為(wei) 政者在教化過程中,需要以理服人,而不是獨斷地給出某種定論;在實踐(包括為(wei) 政)過程中,則應以說理的方式讓人理解,通過理性的引導使人接受某種規範。同時,儒家又強調,與(yu) 人相處,需要注重情感溝通、尊重他人的意願:重情的具體(ti) 含義(yi) 之一就是尊重他人的內(nei) 在意願,而對他人情感的關(guan) 注同時也包含對其內(nei) 在意願的尊重。在人與(yu) 人的互動中,一方麵要曉之以理,另一方麵又要動之以情。在處理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時,如果僅(jin) 僅(jin) 講理性或“理”,則這種關(guan) 係常常會(hui) 變成單純法理意義(yi) 上的關(guan) 係,缺乏人間的溫情。近代以來,在片麵強調理性的趨向之下,人與(yu) 人之間溫情脈脈的這一麵往往會(hui) 退隱、淡漠,政治領域中形式、程序的非人格方麵,則被提到至上地位。儒學之注重情,對化解以上偏向,無疑具有重要意義(yi) 。

 

概要而言,儒家肯定,“為(wei) 政”或政治實踐中應注重“情”和“理”的統一。為(wei) 政過程,既要合理,又要合情;既要入理,也要入情。這種觀念一方麵有助於(yu) 避免僅(jin) 僅(jin) 注重理性而引向剛性的法理關(guan) 係,另一方麵也有助於(yu) 克服僅(jin) 僅(jin) 注重情感而導致無視禮法等偏向。今天,在思考重建合理性時,如何把“情”和“理”協調起來,依然是一個(ge) 無法回避的問題。重建合理性,不能單純從(cong) 工具、技術意義(yi) 上著眼,它同時也應當對人的情感規定以及人與(yu) 人之間的情感溝通給予必要的關(guan) 注。無論從(cong) 個(ge) 體(ti) 人格看,還是就個(ge) 體(ti) 間的交往言,儒學所肯定的“合情合理”、“情”“理”統一,都值得關(guan) 注。

 

談儒學,常常會(hui) 提及“忠恕之道”。分開來看,這裏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即“忠”與(yu) “恕”。所謂“忠”的內(nei) 涵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就是說,自己希望達到的,也同時努力地幫助他人去達到;“恕”則指“己所不欲,勿施於(yu) 人”,即自己不想別人以某種方式對待自己,也絕不以這種方式對待他人。不難看到,“忠”主要側(ce) 重於(yu) 對他人的積極關(guan) 切:自己認為(wei) 某種目標是好的,則千方百計地努力幫助別人去實現這一目標。相形之下,“恕”側(ce) 重的是避免強加於(yu) 人,其中更多地體(ti) 現了寬容的原則。僅(jin) 僅(jin) 講“忠”(即單純注重對他人的關(guan) 切),有時難免會(hui) 引向消極的後果:凡自己認為(wei) 有益,便不管別人願意與(yu) 否,都一意推行,在為(wei) 政過程中,這樣做常常會(hui) 導致外在的強製或權威主義(yi) 式的行為(wei) 方式。從(cong) 日用行常到為(wei) 政過程,“忠”和“恕” 都不可偏廢;二者的這種統一,具體(ti) 表現為(wei) 積極關(guan) 切和寬容原則之間的協調。

 

作為(wei) “恕”的引申,儒家又講“道並行而不相悖”。這裏的“道”以不同的社會(hui) 理想、原則等為(wei) 內(nei) 容,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意即現實生活中的人可以追求多樣的理想、原則,這些不同的理想、原則並非相互否定、排斥,而是可以並存於(yu) 觀念世界。這裏的核心是以寬容的原則來對待不同的理想追求,允許不同價(jia) 值原則的相互並存。在近代政治領域,有所謂“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的分野。所謂“積極自由”,主要是爭(zheng) 取、達到意義(yi) 上的自由(free to),引申而言,即努力地去幫助人們(men) 實現某一目標;所謂“消極自由”,則是擺脫外在幹預(free from)。從(cong) 現實的層麵看,僅(jin) 僅(jin) 講“積極自由”,可能會(hui) 導向意義(yi) 強加,並進而走向權威主義(yi) ;單純講“消極自由”則可能會(hui) 弱化意義(yi) 的追求,並進一步引向虛無主義(yi) 。儒學所提出的“忠”和“恕”,在某種意義(yi) 上與(yu) “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之分具有理論上的相關(guan) 性:如果說,“忠”近於(yu) 積極自由,那麽(me) “恕”則與(yu) 消極自由具有相通性,而“忠”和“恕”的統一,則蘊含著對“積極自由”和“消極自由”之對峙的揚棄和超越。

 

“忠”和“恕”既是行為(wei) 的原則,也是主體(ti) 的品格。作為(wei) 原則,它們(men) 表現為(wei) 人與(yu) 人交往過程中應當遵循的規範;作為(wei) 品格,則是個(ge) 體(ti) 應當具有的德性。在這裏,規範意義(yi) 上的原則和人格意義(yi) 上的德性彼此交融,二者的這種統一,同時也體(ti) 現於(yu) 為(wei) 政的政治實踐過程。

 

 

與(yu) “為(wei) 政”過程無法分離的德性和人格,同時涉及“如何培養(yang) ”的問題。在儒家那裏,人格的培養(yang) 首先與(yu) “性”和“習(xi) ”相關(guan) 聯。眾(zhong) 所周知,孔子已提出“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論語·陽貨》)的觀念,這裏的“性”,其直接的含義(yi) 是指人性,它同時又為(wei) 人在後天的發展提供了可能;“習(xi) ”寬泛而言則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一是習(xi) 俗,二是習(xi) 行,習(xi) 俗涉及外在環境,習(xi) 行則是個(ge) 人的努力過程。“性”作為(wei) 人後天發展的可能性,主要為(wei) 人格發展提供了內(nei) 在根據:人格的發展,總是從(cong) 最初的可能性出發,缺乏這種可能,人格的培養(yang) 也就失去了內(nei) 在的根據。除了“性”所體(ti) 現的內(nei) 在 根 據,人格發展的具體(ti) 過程又離不開“習(xi) ”(習(xi) 俗和習(xi) 行)。孔子所說的“性相近也,習(xi) 相遠也”,已概要地論述了人格培養(yang) 的以上方麵。

 

在傳(chuan) 統儒學中,“性”與(yu) “習(xi) ”的統一後來逐漸又和“本體(ti) ”與(yu) “工夫”聯係在一起。這裏的“本體(ti) ”有兩(liang) 個(ge) 方麵的含義(yi) :第一方麵的含 義(yi) 與(yu) 前麵提 到 的“性相近”中的“性”具有一致性,指人先天具有、同時又構成後天發展根據的可能性;第二方麵的含義(yi) 則涉及人在學習(xi) 、實踐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精神結構,近於(yu) 內(nei) 在的意識係統或精神係統。作為(wei) 內(nei) 在的精神結構或精神係統的本體(ti) 本身又具體(ti) 地包括兩(liang) 個(ge) 方麵:其一與(yu) 知識內(nei) 容相關(guan) ,其二則涉及人的德性。本體(ti) 中與(yu) 德性相關(guan) 的方麵以價(jia) 值取向、價(jia) 值觀念為(wei) 內(nei) 容,主要規定了人格發展的方向;本體(ti) 中的知識結構則更多地涉及人格發展的方式問題。前者從(cong) 發展目標上規定了人格的培養(yang) ,製約著人成就為(wei) 什麽(me) 、走向何方;後者則從(cong) 方式、途徑等方麵,為(wei) 人格的培養(yang) 過程提供引導。

 

與(yu) 本體(ti) 相關(guan) 的是工夫,後者與(yu) “習(xi) 相遠”中的“習(xi) ”相聯係,主要表現為(wei) 個(ge) 人的努力過程。工夫在人格的培養(yang) 過程中同樣不可或缺:人格的培養(yang) 過程固然需要以內(nei) 在本體(ti) 為(wei) 出發點,但同樣離不開人自身多方麵的努力過程。工夫和本體(ti) 相互作用的過程,同時涉及儒家的另一個(ge) 觀念,即知行合一。進一步分析工夫的內(nei) 涵,便可注意到,其具體(ti) 內(nei) 容即知與(yu) 行。“知”涉及對世界的認識、對人以及人與(yu) 人之間關(guan) 係的理解;“行”則是身體(ti) 力行的實踐過程。說到底,工夫即以知與(yu) 行為(wei) 其主要內(nei) 容。就工夫本身而言,知和行二者不可偏廢:知總是要落實於(yu) 行,行則受到知的製約。從(cong) 主導的方麵來看,儒學往往更多地關(guan) 注“行”,強調知識觀念最後要落實於(yu) 具體(ti) 的行為(wei) 過程。孔子即強調“敏於(yu) 事而慎於(yu) 言”,並以此為(wei) “好學”的內(nei) 在特點(《論語·學而》)。“敏於(yu) 事”即勤於(yu) 做事,屬於(yu) 廣義(yi) 上的行。對儒家來說,是否身體(ti) 力行,能不能將已經了解、把握的知識付諸實行,這不僅(jin) 是判斷“好學”與(yu) 否的準則,而且構成了人區別於(yu) 禽獸(shou) 的重要之點。荀子便明確地指出:“為(wei) 之,人也;舍之,禽獸(shou) 也”(《荀子·勸學》)。“為(wei) 之”即實際地按理性之知(首先是道德之知)去做,“舍之”,則是未能落於(yu) 行動。在這裏,是否行便構成了人和其他動物的分水嶺。王陽明提出“知行合一”,以此概括知和行的統一關(guan) 係。從(cong) 更廣的層麵看,這同時也體(ti) 現了儒家對知和行的理解:強調知和行之間的互動、統一,構成了儒學的特點之一;而知與(yu) 行的合一,則既是儒家人格培養(yang) 的重要途徑,也構成了儒家“為(wei) 政”過程的重要原則。

 

注:本文係作者於(yu) 2016年6月在中國浦東(dong) 幹部學院的講演記錄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