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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競恒作者簡介: 李競恒,字久道,西元一九八四年生,四川江油人,複旦大學曆史學博士。現任四川師範大學巴蜀文化研究中心教師。出版專(zhuan) 著有《愛有差等:先秦儒家與(yu) 華夏製度文明的構建》《幹戈之影:商代的戰爭(zheng) 觀念、武裝者與(yu) 武器裝備研究》《論語新劄:自由孔學的曆史世界》《早期中國的龍鳳文化》。 |
天命中的“王權與(yu) 神祇”
作者:李競恒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書(shu) 屋》2017年1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十一月十四日壬午
耶穌2017年12月31日
一
古埃及《金字塔經書(shu) 》曾讚美法老:“法老專(zhuan) 食神靈,中午吃大的,晚上吃中不溜的,宵夜時吃小的。他折斷他們(men) 的脊梁骨,掏出他們(men) 的心髒,生吞在路上遇到的一切”。對於(yu) 古埃及人來說,法老決(jue) 非人類,他不但是活著的神靈,而且是帶領埃及人民最終戰勝死亡、黑暗、混沌的希望,金字塔的建造意味著法老複活帶給埃及全民在彼岸永生的歡樂(le) 福音。作為(wei) 神靈,他能戰勝一切。法老之敵不過是可鄙的阿波菲斯蛇(Apophis),注定了覆亡的命運。但在古代西亞(ya) 史詩《吉加美士》中,烏(wu) 魯克的國王卻為(wei) 必死宿命和辛酸而悲泣,字裏行間難掩憂傷(shang) 和陰鬱的氛圍。富蘭(lan) 克弗特對比古埃及和西亞(ya) 的宗教與(yu) 政治藝術,認為(wei) 二者背後的世界觀與(yu) 精神文化之間具有根本性的差異:
“法老以《伊利亞(ya) 特》中神使用的方式來決(jue) 定戰鬥的結局,然而不是靠吵架來毀滅對方。在美索不達米亞(ya) ,國王出現在軍(jun) 隊的前頭,當他們(men) 這樣做時要注意生命危險”(《王權與(yu) 神祇》)。
這兩(liang) 種不同的王權世界觀中,與(yu) 其說埃及類型是將君主視為(wei) 神靈,不如說他們(men) 是將神靈當作君主。而在西亞(ya) 類型中,君主即使是最優(you) 秀勇敢的英雄,卻仍不過是神靈的仆從(cong) 。產(chan) 生於(yu) 古代西亞(ya) 的希伯來宗教,人王僅(jin) 僅(jin) 是屬於(yu) 肉身凡胎的一員而已,當掃羅不再仰望神的賜予,而試圖以一己之力的王權前行時,便最終遭到神的廢棄。繼承了希伯來型宗教的中古歐洲社會(hui) ,神淩駕於(yu) 世俗王權之上,也是此種古老西亞(ya) 類型延續和發展的邏輯。
按照這兩(liang) 種不同的劃分,作為(wei) 天照大神血脈的日本天皇與(yu) 作為(wei) 火和太陽神而受到崇拜的秘魯印加國王,顯然屬於(yu) 埃及類型,而早期中國的商代政治宗教,王者亦屬神靈之宗嗣。通過對甲骨卜辭材料日漸深入的解讀,商王身份決(jue) 非僅(jin) 僅(jin) 是陳夢家先生筆下的“群巫之長”,他更是日神的鮮活血脈,武丁後的商王不但都具有神靈“帝”的頭銜,且卜辭所見商王祖先與(yu) 帝之間頗有血統的聯係,與(yu) “天命玄鳥,降而生商”(《詩•商頌》)之說相印證。
有“曆無名間類”卜辭記商王為(wei) 死後為(wei) 神的父親(qin) 卜選日名(《甲骨綴合新編》612),“丁”、“乙”、“辛”這些候選日名,意味著成為(wei) “帝”者所歸屬的神組。根據此種世界觀,商王作為(wei) “日子日孫”,死後也通過日名的分組回歸於(yu) 天庭諸神之列。《叔弓鎛》銘文所謂“成唐(湯)有嚴(yan) 在帝所”,恰恰具有古老的信仰依據。作為(wei) 活著的現世之神,商王有足夠的自信宣稱“我生不有命在天”,或與(yu) 神偶搏鬥,此種能戰勝一切的強烈信心與(yu) 樂(le) 觀心態,正是“埃及類型”的特征。
伴隨著殷周之交,西來的周人征服集團曾嚐試繼續扮演商王室這種“現世人神”的身份。周武王不但繼續沿用殷禮,以商王室的母係後裔自居(王暉:《商周文化比較研究》),且還使用商王日名及帝號,被尊為(wei) “帝日丁”(李學勤:《新出應公鼎釋讀》)。陝西扶風出土周初殷人《商尊》有“帝司”之語,或為(wei) 部分殷人將武王視為(wei) 殷人傳(chuan) 統“帝”的體(ti) 現(徐天進:《吉金鑄國史》)。然而周人的努力,並未獲得一般殷人與(yu) 東(dong) 方諸夷的認可。在他們(men) 眼中,周人不過是野蠻的竊位者與(yu) 大言不慚的日神信仰玷汙者而已。周初的武庚之亂(luan) 與(yu) 東(dong) 征,打破了周人繼承商王室“埃及類型”王權的努力。
憤怒的周人征服者,作為(wei) 報複,將曆代商王陵墓摧毀,殷墟已發現八座亞(ya) 字形大墓都遭受了深及槨底的大規模破壞,並在商王陵區埋葬夭殤而逝的嬰兒(er) 甕棺以為(wei) 厭勝。在周初的《何簋》銘文中,將周公毀滅殷國為(wei) 廢墟的行為(wei) 稱之為(wei) “公夷殷”,並用以紀年(李學勤:《何簋與(yu) 何尊的關(guan) 係》)。這標誌著,周人以破壞性的行為(wei) ,斷絕了繼承商王模式的嚐試,這也決(jue) 定了他們(men) 必須另尋政治合法性的依據。
二
張光直先生論及,周人要化解此種危機,就必須瓦解商王族的神性之德,方法有二:或斬斷商王族祖先與(yu) 上帝之間的聯係,將周人祖先與(yu) 上帝連接起來,或隻有將上帝與(yu) 祖先之間的關(guan) 係根本斬斷,將它們(men) 分到兩(liang) 個(ge) 截然不同的範疇裏去(張光直:《中國青銅時代》)。第一種嚐試的失敗,導致周人采取第二種辦法,徹底斬斷祖先與(yu) 至高神靈的血脈聯係。若王權的合法性不再是基於(yu) 現世人神高貴血脈的理由,那麽(me) 唯一可靠的因素便是人間的德性。周人提出“上帝改厥元子”(《尚書(shu) •召誥》),“皇天無親(qin) ,惟德是輔”(《左傳(chuan) •僖公五年》),因此“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大盂鼎》)、“文王、武王膺受大命(《乖伯簋》)”。
自此之後,王者不再是活著的神靈,而是轉變為(wei) 凡人中最獲神意恩寵眷顧的有德者。中國的政治宗教信仰,逐漸從(cong) “埃及類型”轉變成為(wei) 了“西亞(ya) 類型”。“天子”一詞的出現,意味著現世之君與(yu) 神之間建立起模擬的父子關(guan) 係,但作為(wei) 人類的一員,他必須戰戰兢兢,克勤克謹,以便獲取神意的青睞,延續其“天命”的恩寵。若有一天,該人君喪(sang) 失德性,則不再保有“天子”的身份。
“上帝改厥元子”和“天子”觀念的提出,意味著上位者並非世襲神祇,而是可被“革命”的對象,天命會(hui) 變革轉移,改朝換代為(wei) 天意的體(ti) 現,此種根深蒂固的世界觀被儒學所繼承。湯武革命作為(wei) 曆史共同體(ti) 的集體(ti) 記憶,是為(wei) 天命成為(wei) 曆史的“道成肉身”,而伴隨著早期中國思想的軸心突破,殷周之際人格化的“天”,逐漸演變為(wei) 更抽象的倫(lun) 理符號,“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民之所欲,天必從(cong) 之”(《尚書(shu) •泰誓》)的古樸周人天命論,在孟子那裏凝結為(wei) 更加人文理性化的民本主義(yi) 之“天”。堯舜禪讓決(jue) 非天子以天下為(wei) 一己私產(chan) 贈予他人,而是天下之人都歸與(yu) 舜、禹,乃是天意的展現。
上博楚簡《子羔》篇中,孔子專(zhuan) 門強調了舜的身份隻是“民”,即普通凡人,但他作為(wei) “受命之民”,以自身德性獲取了天命,這又遠高於(yu) 僅(jin) 僅(jin) 以神祇血統而獲得君位的“三天子”。在經曆了中國思想的軸心突破之後,“天”的早期人格神色彩幾近被完全抹去,而代之以民本意誌,民意即天意。此種高度理性化的認知,盡管在漢代出現了“倒退”,即梁啟超先生所言“退化到周秦以上”和胡適先生所謂“迷信的儒教”。但實際而言,漢代那種向類似西周人格神回歸“天”的觀念與(yu) 形象,也是在現實政治的特定困難語境下,有意識選擇和塑造的結果,理性化的天命認知仍是儒學的基本底色。
正因周代政治倫(lun) 理實現了從(cong) “埃及類型”向“西亞(ya) 類型”的轉變,因此當繼承了此種世界觀的儒學傳(chuan) 播到具有“埃及類型”信仰結構的日本後,二者之間才會(hui) 爆發出激烈衝(chong) 突,圍繞的核心問題便是湯武革命。聖德太子接受儒學的內(nei) 容中,便沒有湯武革命。德川時代儒學大興(xing) ,但山崎暗齋仍然強調,湯武革命不適於(yu) 日本,因為(wei) 日本作為(wei) 神國,乃神皇一統,不存在易姓革命之說。其弟子穀秦山,更是強調日本天皇是神靈,祭政一體(ti) ,萬(wan) 世傳(chuan) 遞,因而遠勝中國的改朝換代。在此背景下,中日兩(liang) 國儒學文化對人君之“忠”的理解,也呈現出相當差異,如李澤厚先生所言:“中國的‘忠’來自對人的誠摯,從(cong) 而是有條件的、相當理性的;日本的‘忠’來自對神的服從(cong) ,從(cong) 而是無條件的、相當非理性的”(李澤厚:《中日文化心理比較試說略稿》)。顯然,儒學的天命轉移與(yu) 湯武革命學說,與(yu) “神國”日本作為(wei) “埃及類型”的關(guan) 鍵內(nei) 核部分發生了激烈碰撞,衝(chong) 突的關(guan) 鍵便係於(yu) 殷周之變所奠定天命觀念秩序下王權與(yu) 神祇的邊界劃定。
三
周代天子稱“王”,但“王”與(yu) “天子”不同。所謂“古諸侯於(yu) 境內(nei) 稱王,與(yu) 稱君稱公無異”(王國維:《古諸侯稱王說》),但“天子”一詞,卻保留有“絕地天通”以來作為(wei) “餘(yu) 一人”才能單獨與(yu) 人格神“天”交流的特權痕跡(餘(yu) 英時:《論天人之際》)。伴隨著軸心突破,更多的精英獲取了與(yu) “天”溝通的方式與(yu) 可能,“天”不再是神秘莫測的人格神,而是以“道”的方式,承載於(yu) 各種諸子之說中。
戰國七雄及宋、中山等國皆稱王,與(yu) 周王並列,古老的“天子”之說並未被廢棄。齊威王率諸侯朝周烈王,周使臣仍將周王稱為(wei) “天子”。其後齊湣王自立為(wei) “天子”,逃難於(yu) 鄒魯之間,仍以天子自屬(《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chuan) 》)。但這一時期的“天子”,如餘(yu) 英時先生所述,作為(wei) 軸心突破後新時代的觀念,雖在外殼結構上還保有古老“餘(yu) 一人”與(yu) “天”交流的特權痕跡,但其內(nei) 在的精神含義(yi) 已發生重大轉變。經曆過軸心突破洗禮後的“天”不再是能聽能視的人格神,而是“天何言哉”的理性象征。“天子”與(yu) 其說是強烈薩滿性格的通神者,毋寧說隻是現實政治秩序下的世俗權威。如果說周烈王仍因擁有九鼎的最高祭司身份而獲取了最後一點“餘(yu) 一人”卡裏斯馬(charisma)的話,那麽(me) 齊湣王自立為(wei) “天子”,則完全屬於(yu) 新時代的世俗政治權威。秦滅六國,便是繼承了齊湣王以來作為(wei) “天子”的政治邏輯,絕對主權者的合法性基於(yu) 強烈的世俗理由,而非宗教背景。
“皇帝”一詞,據張政烺先生考證,其早期含義(yi) 指皇天上帝,如《胡簋》銘文“皇帝”即“皇天”,亦為(wei) 《宗周鍾》之“皇上帝”(張政烺:《周厲王胡簋釋文》)。日人白川靜亦言“皇帝”本意為(wei) “天帝”、“天神”(《常用字解》),宮崎市定、西嶋定生亦持類似觀點(《宮崎市定中國史》、《中國古代統一國家的特質》)。名詞上的神靈淵源,很容易讓人產(chan) 生誤讀,以為(wei) 秦朝皇帝是一位“埃及類型”的人間之神。如齊思和先生便認為(wei) 秦皇帝屬於(yu) “天神之號”,故秦始皇“實亦與(yu) 天神無異矣”(齊思和:《戰國製度考》);雷海宗則言“臣民若屬人類,皇帝就必屬神類”(雷海宗:《中國文化與(yu) 中國的兵》)。而據王玉哲、李學勤等先生考述秦公室源出於(yu) 東(dong) 方族係,也可能將秦皇帝與(yu) 東(dong) 方族群的太陽神信仰聯係起來。
但實際上,秦朝“皇帝”一詞並無早期的宗教含義(yi) ,它不過是“德兼三皇,功過五帝”世俗政治成就的最高表達而已。據《史記•秦始皇本紀》,秦皇帝仍與(yu) “天子”有關(guan) ,一處為(wei) 二世元年群臣頓首言“天子儀(yi) ”,另一處為(wei) 司馬遷引賈誼《過秦論》“今秦南麵而王天下,是上有天子也”。據此可知,皇帝製度的起源,仍與(yu) “天子”之稱有關(guan) ,但“天子”出現甚少,且“天子”的用法仍繼承了戰國晚期的邏輯,指稱最高世俗政治權威,與(yu) 受命於(yu) 人格化的天神無關(guan) 。“天子”之“天”,在此具有強烈祛魅色彩,僅(jin) 作為(wei) 古老君主稱謂的習(xi) 慣性沿用,不再具有更多的實質性內(nei) 涵。
秦的政治合法性,既是五德之運推演的結果,更是世俗政治邏輯勝利的演繹。秦始皇石刻所宣揚的政治合法性,最能表達其觀念:“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皇帝哀眾(zhong) ,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yi) 誅信行,威燀旁達,莫不賓服。烹滅彊暴,振救黔首,周定四極”(《之罘刻石》);“皇帝奮威,德並諸侯,初一泰平”(《碣石刻石》);“義(yi) 威誅之,殄熄暴悖,亂(luan) 賊滅亡。聖德廣密,六合之中,被澤無疆”(《會(hui) 稽刻石》)。據秦刻石所宣揚的政治合法性,無一條涉及到超自然的力量與(yu) 奇跡。在新出土益陽兔子山秦二世元年詔書(shu) 木牘中,關(guan) 於(yu) 秦始皇的至高合法性也僅(jin) 涉及到“至治大功德”的世俗事跡,而與(yu) 天命神跡無涉。
相反,古代五帝三王“假威鬼神”的政治秩序,則在秦《琅邪刻石》中受到嘲諷。如趙翼所說,“上古之時,人之視天甚近”,“至於(yu) 暴秦,天理幾於(yu) 滅絕”(《廿二史劄記》),秦政的治理,距離超自然的“天”甚遠。皇帝合法性的來源,皆屬世俗政治世界之功業(ye) ,強大的人間主權者消滅了六國暴政,建立起有序的政治秩序,使人民免於(yu) 類似霍布斯筆下那種混亂(luan) 和暴死的苦難。
根據秦刻石,皇帝被稱為(wei) “秦聖”、“大聖”、“躬聖”,可知皇帝屬於(yu) 人類,而非所謂“天帝”。所不同者,僅(jin) 在於(yu) 皇帝是具有超強德性與(yu) 能量的聖人而已。秦始皇三十六年命博士作《仙真人詩》,令天下傳(chuan) 唱,是以“真人”自詡,亦屬超凡人類,卻與(yu) 神祇無涉。二十八年在湘山遇大風,據說為(wei) 湘神作祟之故,憤怒的皇帝命刑徒砍光湘山之樹以示懲罰。以出土秦簡《日書(shu) 》參考可知,秦的普通人生活中有以葦擊殺鬼神的觀念與(yu) 實踐。於(yu) 皇帝而言,懲罰湘神與(yu) 其臣民以葦攻擊鬼神一樣,都是當時最日常的生活技術與(yu) 知識,並無更多的超自然神學意義(yi) 蘊含其間。
顧立雅(H. G.Creel)、福山(Francis Fukuyama)都曾據韋伯的標準將秦解讀為(wei) 最早的現代國家,即秦如果沒有全部符合韋伯定義(yi) 現代的特征,但至少也頗具其特點(H.G.Creel,The Beginning of Bureaucracy in China;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秦政的合法性高度基於(yu) 世俗和祛魅的理由,盡可能排除掉超自然的神力與(yu) 奇跡,隻給人間主權者的劍與(yu) 杖留下空間,並依靠高度理性化的科層製官僚組織進行社會(hui) 管理。在這一背景下,秦人不常使用的“天子”一詞,隻剩下毫無實際內(nei) 容的空殼。
四
早期西漢的政治合法性論證較為(wei) 模糊,劉邦曾以秦上帝祠缺黑帝得出“待我而具五”的結論(《史記•封禪書(shu) 》),仍是戰國、秦以來五德之運推演的延續。馬王堆三號漢墓出土《五星占》記有“張楚”年號,則暗示楚之法統仍與(yu) 漢交融互滲(田餘(yu) 慶:《說“張楚”》)。但直至景帝,湯武革命說仍屬於(yu) 不爭(zheng) 論的學術範圍,因為(wei) 漢朝政治合法性的論證背後存在致命的悖論。
西漢儒者在混沌的政治合法性背景下,重建了一種類似西周的人格化天神信仰,將“天子”的身份,重新納入到“西亞(ya) 類型”的超自然結構中,使執政的天子與(yu) 三公肩負起對於(yu) 強大神祇的倫(lun) 理責任,以限製祛魅後那種無邊無際的人間主權可能造成的非理性後果。梁啟超先生描述:“中國之神權,以君主為(wei) 天帝之雇役”(梁啟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正是西漢儒者重建天命秩序後的結果。自董仲舒始,便有“屈君而伸天”的訴求(《春秋繁露•玉杯》)。據此種世界觀,“皇天所以遣告人君過失,猶嚴(yan) 父之明誡”(《漢書(shu) •穀永傳(chuan) 》);“天神譴告人君,猶人君責怒臣下也”(《論衡•譴告》),如同希伯來的王一樣,不再仰望神恩的掃羅將遭致天罰。漢儒將“天子”一詞重新還原到周代的豐(feng) 滿含義(yi) :“王者父天母地,為(wei) 天之子也”(《白虎通•爵篇》)。也正是在複古更化的意義(yi) 上,原本作為(wei) 世俗主權者的“皇帝”,被納入到更早期的“天子”軌道中,即董仲舒強調“天子受命於(yu) 天”。天子受命於(yu) 天,表明其政治合法性不再是基於(yu) “滅六暴強”這樣的世俗性功業(ye) ,而是以德性獲取了最高人格神的獎掖與(yu) 授命。
戰國晚期和秦的最高政治主權具有祛魅色彩,導致了無法控製的非理性權力,用福山的表述,便是越現代和製度化,它的專(zhuan) 製便越有效。在此意義(yi) 上,漢儒以“神道設教”,將祛魅的絕對主權重新納入到超自然的法律中,重建“西亞(ya) 類型”的“天子”,正是理性選擇的結果。如皮錫瑞所言:“當時儒者以為(wei) 人主至尊,無所畏憚,借天象以示儆,庶使其君有失德者猶知恐懼修省。”(皮錫瑞:《經學曆史》)。此種“神道設教”的隱秘心法,仍為(wei) 宋儒所深諳,即富弼所言“人君所畏惟天,若不畏天,何事不可為(wei) 者!”(《宋史•富弼傳(chuan) 》)。
漢天子既受命於(yu) 天,則隨著天意之變,天命轉移也事所難免,因此眭弘、李尋、白賀良、解光等進言再次受命,天命轉移也伴隨著禪讓的陰影。天神災異掌控下的政治,給天子與(yu) 三公帶來極大壓力,元帝之後尤為(wei) 強烈,此種情況一直延續至東(dong) 漢,因此徐複觀先生考證,王充力圖論述天人不相知的理念背後,是試圖將皇帝從(cong) 超自然力量的控製下解放出來(徐複觀:《兩(liang) 漢思想史》)。另一方麵,天與(yu) 災異的密切聯係,也導致一般社會(hui) 心理中對天的緊張感與(yu) 恐懼,將《詩經》時代即已出現的那種“何辜於(yu) 天,我罪伊何”的困惑與(yu) 悲怨放大。尹灣漢簡《神烏(wu) 賦》中,遭受不公待遇的鳥,正是人間庶民的化身,他最終隻能比天而鳴,發出“蒼天!蒼天!視彼不仁,方產(chan) 之時,何與(yu) 其□”的悲鳴。西王母崇拜的大規模流行,意味著民間對天信仰的焦慮與(yu) 強烈緊張,如巫鴻先生所言:“一般百姓不再寄希望於(yu) 上天,而轉向另一個(ge) 神祇。與(yu) 嚴(yan) 峻苛刻的上天相比,西王母對人類更富有同情心,希望讓其子民過上幸福日子”(巫鴻:《武梁祠》)。原始道教神靈“黃神越章”,也成為(wei) 取代蒼天信仰的重要民間神祇(方詩銘:《曹操•袁紹•黃巾》)。
漢儒以理性重建的“西亞(ya) 類型”天人模式逐漸陷入危機,天子、三公、士人、庶民在這一機製中都被緊張感所折磨,第一次黨(dang) 錮之禍發生的時間(延熹九年),也正是由經學開始轉為(wei) 清談的時代,崇尚《老》、《莊》的馬融提出“生貴於(yu) 天下”,正是這樣一個(ge) 信號。自此之後,某種近乎虛無主義(yi) 的悲觀氛圍開始縈繞在時代的上空,仲長統詩雲(yun) :“寄愁天上,埋憂地下。叛散《五經》,滅棄《風》、《雅》”正是此種情緒的寫(xie) 照。遍體(ti) 鱗傷(shang) 的士人們(men) 如同伯林(Isaiah Berlin)筆下那些希臘化時代心灰意冷的學者一樣,開始退出公共生活,轉向避世與(yu) 清談。而在民間,“蒼天已死”的口號正在醞釀,亳縣東(dong) 漢曹氏宗族墓出土文字磚上,刻寫(xie) 著底層賤民對天的詛咒:“人謂壁作樂(le) ,作壁正獨苦。卻來卻行壁,反是怒皇天”,而叛亂(luan) 道徒們(men) 的口號“蒼天乃死”,也赫然在目。
以“西亞(ya) 類型”重建的儒學“天命”危機已然降臨(lin) ,而即將迎來的數百年大亂(luan) 中,培育政治合法性的新種子,也在孕育之中。晉人以玄學自然輔弼天命名教,行網漏吞舟之政,延及隋唐,浮屠與(yu) 道教之說被納入合法性的建構。宋人深諳“天何言哉”之理,卻堅持神道設教,伸天以屈君,又借祖宗之法、條貫之例製衡,天子與(yu) 士大夫共治天下,士大夫與(yu) 庶民共治鄉(xiang) 裏。清朝的政治合法性近乎鄙陋,而最精於(yu) 政治權謀,以智術從(cong) 根本瓦解“天命”對皇權之壓力。地震災異警飭曆代君主,而康熙則借西方“氣震”之說,將其祛魅為(wei) 客觀的自然事件,剝除了災異的道德含義(yi) 。清皇內(nei) 心的真實信仰,實為(wei) 喇嘛教與(yu) 薩滿跳神,而與(yu) 傳(chuan) 統儒學義(yi) 理無涉。隨著晚清自然科學帶來徹底祛魅的世界,王權與(yu) 神祇同時走向毀滅,天命合法性的鍾擺走上了建構近代民族國家與(yu) 民族主義(yi) 之路。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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