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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原標題:融合發展是港台治理共同方略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多維新聞網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七月廿四日甲辰
耶穌2017年9月14日
紐倫(lun) 港中的“香港”是世界金融中心,但從(cong) 來都是帝國秩序邊緣。台灣是寶島,但曆史上也從(cong) 來都是傳(chuan) 統帝國與(yu) 殖民帝國的拉鋸點與(yu) 斷層線,台灣的憂傷(shang) 由此而來,甚至台獨也以此發酵政治悲情。崛起的中國作為(wei) 主權主體(ti) 治理港台,所遭遇的不僅(jin) 僅(jin) 是憲製內(nei) 部的規範設計與(yu) 實施的常規問題,更是文明衝(chong) 突與(yu) 憲製重構的世界曆史轉向問題。
近期港中文民主牆事件紛紛擾擾,“民主牆”亦異化為(wei) “港獨牆”。這顯示出香港回歸以來在“青年認同”指標上出現危機,一國兩(liang) 製內(nei) 部的分離傾(qing) 向未見好轉。香港各界在反思教育政策和法治底線的同時,也頗感一國兩(liang) 製實踐似乎進入了某種“新時刻”,就是不能再簡單放任“兩(liang) 製”各行其是了。雖然不至於(yu) “一製化”,但增強“一國”對兩(liang) 製的憲製塑造與(yu) 有效連接,似乎已成共識。
在香港重塑“國家”認同的時刻,對台工作也進行了觀念性調整,從(cong) “和平發展”轉型為(wei) “融合發展”。一國兩(liang) 製本為(wei) 台灣統一而設,優(you) 先應用於(yu) 港澳,在憲製邏輯上存在一種“區隔主義(yi) ”,即尊重兩(liang) 製曆史與(yu) 現實差異,采取憲製性區隔安排實現雙贏與(yu) 和平過渡。但區隔隻是技術和實踐理性,不是最高目標。
什麽(me) 是最高目標呢?就是憲法的國家同質性預設,任何憲法如果不能自覺地認知和促進國家共同體(ti) 之有機融合,都隻是施米特所謂的“憲法律”,而不是具有根本法意義(yi) 的“憲法”。
“一國”是一國兩(liang) 製憲製的“憲法”,是支配具體(ti) 憲製條文的根本法。“九二共識”表述的也是這個(ge) 根本法意涵。但是,民進黨(dang) 嚴(yan) 重偏離這一核心意涵,全方位對大陸采取“離岸”政策,尋求漸進性台獨。不僅(jin) 以中華民國憲法衡量,更以中國憲法之根本法衡量,民進黨(dang) 及其執政取向已涉嫌嚴(yan) 重違憲。這樣的話,馬英九時期的“和平發展”共識已不合時宜,具有“統一”意涵的“融合發展”更具憲製正確性和現實政治的針對性。
就香港而言,基本法雖然解決(jue) 了香港回歸與(yu) 國家統一問題,但深層次的“融合”問題並未解決(jue) ,“人心回歸”仍是懸案。為(wei) 什麽(me) 會(hui) 是這樣呢?基本法製定之初,內(nei) 地正麵臨(lin) 改革開放艱難摸索期,香港代表高度發達的資本主義(yi) 社會(hui) 文明,是內(nei) 地現代化與(yu) 國際化的絕佳窗口與(yu) 平台,因此香港對國家現代化的特定效用超越了一切憲製上的規範原則而成為(wei) 基本法立法者的核心國家理性。
貫串香港基本法的根本原理不是所謂的“對峙”或“分而治之”,更不是“井水不犯河水”,而是立法者在改革憲法思維下獨特的國家理性結構:國家對香港的非常規授權與(yu) 香港對國家的持續有用性的理性結合。中央是依靠這一國家理性做出基本法政治決(jue) 斷以及說服內(nei) 地人民忍受香港之“憲製特權”的。
這一點,香港同胞必須清晰明了地把握。一國兩(liang) 製與(yu) 基本法秩序絕非天賦,更不是香港作為(wei) 談判主體(ti) 爭(zheng) 取到的法定權利,也不是英國人的外交努力結果,而是中國立法者的主權決(jue) 斷且作為(wei) 立法者保留修正權。
香港如何對國家繼續有用?這一問題的答案構成香港高度自治繼續存在的實質性理由。從(cong) 近幾年的中央治港方略調整來看,一國兩(liang) 製內(nei) 部的實踐重心明顯發生了從(cong) 偏重“兩(liang) 製”向突出“一國”的轉變,無論是八三一決(jue) 定與(yu) 人大釋法的憲製設限,還是一帶一路與(yu) 粵港澳大灣區的經濟整合。
中央的判斷在於(yu) :隨著國家的全麵發展與(yu) 國際化,香港舊有的有利於(yu) 國家的作用方式需要轉型,香港積極融入國家才能既保證自身繁榮穩定,又有力地回答如何繼續對國家有用的根本問題。從(cong) 區隔主義(yi) 轉向融合主義(yi) ,也是治港方略的核心意旨。
比較而言,香港之“融合發展”是基本法內(nei) 的治理轉型問題,而台灣之“融合發展”尚不具備必要的憲製前提,需要通過“融合”本身促進兩(liang) 岸實質統一之政治條件的形成。但在具體(ti) 治理觀念與(yu) 行政管理措施上,“融合發展”會(hui) 在港台之間產(chan) 生相似性和可模仿性。
“融合”的基本觀念前提是:其一,港台同胞是嚴(yan) 格的中國憲法上的公民;其二,對港台同胞的管理不能繼續采取“準外國人”的安排,也不能單純依賴高度自治權(香港)或事實治理權(台灣),而需要國家更主動的調整與(yu) 作為(wei) 。一些技術性的製度機製改變已經發生,比如台胞證與(yu) 港澳回鄉(xiang) 證可自助取票的管理機製。
但這還不夠,需要進一步推進港台身份證件的“公民化”和內(nei) 地條件下的“平權化”,使之有平等的“融入感”。更進一步,國家的公共政治過程與(yu) 公共服務職位體(ti) 係必須對港台居民平等開放,使之具有“國民”身份與(yu) 實質權利地位。
融合發展需要雙管齊下,既需要通過國家與(yu) 地方的適當互動開展,也需要國家的“單方”行為(wei) 加以推進。融合發展將使港台居民產(chan) 生全新的國民身份意識與(yu) 認同取向,使得其在內(nei) 地的就業(ye) 與(yu) 定居就如同在港台內(nei) 部一樣,是一國之內(nei) 的地域性選擇。
當然,這一過程會(hui) 造成港台本土派甚至港台社會(hui) 的巨大恐懼和憂傷(shang) ,小確幸、後現代的鄉(xiang) 土鄉(xiang) 愁以及歇斯底裏的分離主義(yi) 都可能發生,但大國崛起不可能長期包容和放任內(nei) 部既存的過大差異和張力,必然通過積極的國家建構與(yu) 憲製再造完成對地方多樣性的再嵌入與(yu) 再整合。曆史時間與(yu) 主場效應決(jue) 定性地轉向主體(ti) 大陸一邊,中國與(yu) 世界的關(guan) 係開始由中國的“單方”入世轉為(wei) 中國對世界的介入與(yu) 重構。
在世界曆史天平的快速傾(qing) 斜中,在21世紀以來的世界新秩序對1500—2000年之五百年西方主導秩序的反動與(yu) 重構中,東(dong) 方的世界曆史正在展開,而中國處於(yu) 這一曆史運動的真正核心位置。港台作為(wei) 西方文明秩序深植(殖)亞(ya) 洲內(nei) 部的小體(ti) 量代表,正在發生重新嵌入亞(ya) 洲秩序的曆史變遷。這一過程殘酷無比,因為(wei) 一切都將重新理解與(yu) 構造,告別的要回來,貶低的要重看,自以為(wei) 終結的並沒有真正發生。
當然,這不是秩序範式的截然斷裂,中國以其文明性格與(yu) 曆史命運,所進行的必然是一種積極的曆史綜合。這仿佛又是一個(ge) 打破“城邦典雅”、融入“新型帝國”的羅馬式時刻。
不,這不是羅馬,這是中國,中國化的世界,以及世界化的中國,一種新天下主義(yi) 命運共同體(ti) 的重臨(lin) 。
港台所融入的不僅(jin) 僅(jin) 是一個(ge) 民族國家或黨(dang) 國,還是一個(ge) 重新生長的文明帝國。這是災難,是命運,也是巨大的曆史機遇和秩序新生。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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