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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鉤作者簡介:吳鉤,男,西曆一九七五年生,廣東(dong) 汕尾人。著有《宋:現代的拂曉時辰》《知宋:寫(xie) 給女兒(er) 的大宋曆史》《宋仁宗:共治時代》《風雅宋:看得見的大宋文明》《宋神宗與(yu) 王安石:變法時代》等。 |
宋朝的原始工業(ye) 化
作者:吳鉤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宋:現代的拂曉時辰》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15年版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六月十二日癸巳
耶穌2017年7月5日

美國學者門德爾斯提出一個(ge) “原始工業(ye) 化”的概念,意指“傳(chuan) 統組織的、為(wei) 市場的、主要分布在農(nong) 村的工業(ye) 的迅速發展”。宋史學者葛金芳認為(wei) ,宋代已經出現了這樣的“原始工業(ye) 化”。一個(ge) 最能體(ti) 現宋代“原始工業(ye) 化”的例子是鐵的產(chan) 量。由於(yu) 煤礦的規模化開采及應用於(yu) 煉鐵,北宋的鐵產(chan) 量表現出飛躍性的發展勢頭,一些學者因此認為(wei) 宋代發生了一場“煤鐵革命”,而英國要到十六世紀的工業(ye) 化早期才產(chan) 生類似的“煤鐵革命”。按日本學者吉田光邦的估計,北宋的鐵年產(chan) 量為(wei) 3.5~4萬(wan) 噸,美國學者郝若貝則相信有7.5~15萬(wan) 噸,葛金芳也認為(wei) 宋代一年用鐵約在15萬(wan) 噸上下。而到十八世紀初,整個(ge) 歐洲(包括俄國的歐洲部分)的鐵總產(chan) 量才有14.5~18萬(wan) 噸。
宋朝政府對礦冶業(ye) 的開發具有一種近乎資本家的熱情。不但設有專(zhuan) 門勘探礦產(chan) 的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也鼓勵民間探礦、報礦,報礦人甚至可優(you) 先承包礦場的開采(但對寺觀、祠廟、公宇、民居、墳地及近墳園林下麵的礦產(chan) ,不許報礦,即使報礦,政府也不得開采)。由於(yu) 政府采取積極的礦產(chan) 開發政策,宋代的礦場數以萬(wan) 計,“監務礦井,殆幾萬(wan) 計”。
宋朝的礦場多實行私人承包製,“召百姓采取,自備物料烹煉,十分為(wei) 率,官收二分,其八分許坑戶自便貨賣”,礦坑開采出礦,隻需向官府繳納20%的稅,其餘(yu) 的產(chan) 品可自主銷售,利歸自己。這叫做“二八抽分”,無疑是一項可以激發民間采礦積極性的製度,北宋礦冶業(ye) 的繁榮應歸功於(yu) 此。
“坑冶,利之所在,有礦苗去處,不待勸率而人自尋逐矣。凡坑戶,皆四方遊手,未有齎錢本而往者,全藉官中應付,令烹煉到銀銅入官”。礦冶業(ye) 以誘人的收益,吸引了無數的冒險家、遊手,有些礦山居然聚集了十餘(yu) 萬(wan) 人,“信州鉛山縣出銅無筭,常十餘(yu) 萬(wan) 人采鑿 ;“(韶州)岑水聚浮浪至十餘(yu) 萬(wan) ,所收銅已患無本錢可買(mai) ”。為(wei) 防止民間私鑄銅錢,宋朝要求礦坑的銅由官方收購,但由於(yu) 韶州的銅產(chan) 量太大,地方政府居然缺乏足夠的本錢來收購。
有意思的是,那時候即使是沒有本錢的平民,也有機會(hui) 承包到礦坑。那些搜尋礦苗的人,“未有齎錢本而往者”,居然大多數都不帶本錢。那麽(me) 開礦的本錢從(cong) 何而來?由政府提供貸款,“一行用度,以至燈油之類,並許召保,借支官錢應付。候烹煉到寶貨,先行還官錢,餘(yu) 充課利”。意思是說,礦冶戶若無本錢,可向政府預借啟動資金,包括燈油這樣的采礦用品,等到煉出礦產(chan) 品,再歸還政府本錢,以後的利潤則歸礦冶戶所有。
為(wei) 鼓勵民間貸款開礦,政府還承擔了放貸的風險:若“開采不成,及無苗脈,或雖有而微細,其所借官錢並與(yu) 除破,即不得過三次”。礦冶戶如果采礦失敗,可不用償(chang) 還貸款;隻是三次開采失敗後,即失去貸款資格。後來政府覺得礦冶戶獲利太大,又提出利潤分成,這樣,作為(wei) 出資人的政府與(yu) 礦冶戶之間,結成了新型的股份關(guan) 係,或者說,政府這時候的身份就不再是貸款方,而是相當於(yu) 風險投資人了。

後來的明太祖朱元璋顯然就喪(sang) 失了這種對於(yu) 礦業(ye) 經濟的興(xing) 趣。曾有官員上書(shu) 請求設立官營煉鐵工場,朱元璋說:“今各冶鐵數尚多,軍(jun) 需不乏,而民生業(ye) 已定。若複設此,必重擾之,是又欲驅萬(wan) 五千家於(yu) 鐵冶之中也。”將上書(shu) 人杖責,流放海島。宋明政府,表現出完全不同的氣質。
跟明代政府不一樣,宋朝政府對發展手工業(ye) 、工商業(ye) 表現得興(xing) 致勃勃,除了積極采礦,還在京師及各州縣設立了無數個(ge) 官營手工業(ye) 場,包括鑄錢監(鑄幣廠)、軍(jun) 器作坊與(yu) 作院(兵工廠)、鹽場、鹽井監、酒務(釀酒廠)、曲院(製造酒曲的作坊)、造船務、紡織院、染院、磨坊(糧食加工廠)、茶磨(茶葉加工廠),等等。這些官營手工業(ye) 場雇傭(yong) 的工匠,多者達數千、上萬(wan) 人;製造出來的產(chan) 品,也不僅(jin) 僅(jin) 用於(yu) 政府消費,還投入市場,使得這些手工業(ye) 場具有了企業(ye) 的性質。這也符合“原始工業(ye) 化”定義(yi) 的標準之一:為(wei) 市場而生產(chan) 。
宋代官營手工業(ye) 雖然發達,卻不是獨霸天下,民營的手工業(ye) 也呈現出繁榮氣象,並且在礦冶、陶瓷、紡織、造紙等行業(ye) 搶占了主導地位。北宋時,梓州有“機織戶數千家”,學者估計當時全國機戶當在十萬(wan) 戶上下,許多機戶還雇傭(yong) 有織工;徐州附近的利國監,有三十六個(ge) 民營礦場,礦主“皆大家,藏鏹巨萬(wan) ” ,各自雇傭(yong) 了一百多名礦工采礦;四川的民營企業(ye) 家開鑿“卓筒井”製鹽,“豪者一家至有一二十井”,“每一家須役工匠四五十人至三二十人者”。“晚明資本主義(yi) 萌芽”論者津津樂(le) 道的雇傭(yong) 勞動,其實早在北宋時已經相當常見。
民營手工業(ye) 的生產(chan) 效率,顯然要優(you) 於(yu) 官營手工業(ye) 。如宋代的造船業(ye) ,當以福建最為(wei) 發達,而福建的造船業(ye) 幾乎是民營造船廠的天下,官營造船廠並不興(xing) 隆,造出來的船隻也不如民間造船的精致。
又如宋仁宗年間,開封商人杜升、李慶等六家工場承包了晉州的煉礬業(ye) ,從(cong) 晉州的官營礦場購買(mai) 生礬,運至京師汴梁,煎煉成熟礬出售,生意做得紅火火。河東(dong) 路轉運司眼看著煎煉熟礬這門生意很賺錢,便在晉州“官置鍋鑊,自煎熟礬”,成立官營煉礬工場(煉礬務)跟民營企業(ye) 家爭(zheng) 奪市場。官方的染指雖然導致杜升等六家煉礬工場“積壓礬貨,出賣不行”,但民營企業(ye) 家無疑更熟悉市場,幾年下來,幾乎將官營的煉礬務打垮:慶曆元年至三年,杜升等六戶的納稅額分別為(wei) 十一萬(wan) 貫、十四萬(wan) 貫、十五萬(wan) 貫;而晉州官營煉礬務的年收入隻有五萬(wan) 七千貫、四萬(wan) 二千貫、四萬(wan) 七千貫。
可惜後來宋政府為(wei) 挽救虧(kui) 損的晉州官營煉礬務,決(jue) 定收回六家民營煉礬工場的承包權,“煎礬鍋鑊家事納官,今後更不衷私重煎,隻令晉州煉礬務一麵重煎,收辦課利”,由晉州煉礬務壟斷經營煉礬業(ye) 。杜升、李慶等六戶不服,聯名起訴河東(dong) 路轉運司,要求河東(dong) 路轉運司停止侵權行為(wei) 。歐陽修奉旨調查這一糾紛,認為(wei) 河東(dong) 路轉運司違約在先,“官自煉礬出賣,見一時之小利,致經久之難行”。因此,他反對將煉礬工場收歸官營,建議“官罷自煎熟礬出賣,隻令杜升等六戶,依舊管認年額(承包額)”,由六戶繼續承包晉州的煉礬業(ye) 。
卻不知歐陽修的意見是否獲朝廷采納。但民營手工業(ye) 的勢頭已不可遏止,成為(wei) 推動宋代“原始工業(ye) 化”的巨大動力。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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