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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海軍作者簡介:曾海軍(jun) ,男,西元一九七六年生,湖南平江人,中山大學哲學博士。現任四川大學哲學係教授,四川大學哲學係《切磋集》係列書(shu) 係主編,著有《神明易道:〈周易•係辭〉解釋史研究》(光明日報出版社2009年)《諸子時代的秩序追尋——晚周哲學論集》(巴蜀書(shu) 社2017年)。 |
辱母殺人案: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就是正道了嗎?
作者:曾海軍(jun)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
時間:孔子二五六八年歲次丁酉二月三十日癸醜(chou)
耶穌2017年3月27日
這幾天看著辱母殺人案不斷地在刷屏,與(yu) 所有人一起感受著被刺痛的神經,雖然也總想說點什麽(me) ,但又覺得很多話已經被說出來了,那種義(yi) 憤填膺的情感也已經不斷地被表達出來,自己沒有覺得需要特別說什麽(me) 。
在某種意義(yi) 上,看著國人在這件事上空前一致,群情激昂地聲討“冷血”的法律,我還是覺得挺受安慰的。作為(wei) 一個(ge) 做儒家學問的人,我看到的是“辱母”這件事,異乎尋常地刺痛了所有人。這說明傳(chuan) 統儒家對中國人的塑造,還是依稀留下了某些痕跡。但似乎也沒有更多的意思要表達,直到我看到“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是正道”,立馬激起了一些想法。

據說這話出自濟南公安的微博,但出處不重要,更不打算把矛頭指向濟南公安。我以為(wei) 這話特別能代表國人的看法,別看這麽(me) 多人激憤不已,但要說如何評判這話,大概多數都覺得沒錯,隻是說的時候或是場合不對。但實際上,很多人都沒想過,這話要是能成立,國人的這次群情激昂就成了無的放矢。
這話的意思其實就是,情感都是私的,法律才是公的。既然經過了司法程序,判決(jue) 就是公的,即便激起了所有人的憤慨,那也是每個(ge) 人自己的私情,不能影響判決(jue) 的結果。真的是這樣嗎?對於(yu) 公私觀念,我們(men) 完全照搬西人的東(dong) 西,同時又食洋不化,導致在這個(ge) 案件的判決(jue) 上陷入到喪(sang) 盡天良的地步,卻居然還可以振振有詞。
對於(yu) 辱母殺人案,我相信西方人肯定也不會(hui) 這樣判決(jue) 。陪審員製度在相當程度上保障了普通人以常情常理做判斷,像辱母殺人案中出現的這種令人發指的禽獸(shou) 之行,可謂人神共憤,特別容易激發普通人的情緒,由此在案件的判決(jue) 中體(ti) 現出來,其實是順理成章的事。然而,為(wei) 何在我們(men) 的司法程序中反而得不到體(ti) 現呢?這就是食洋不化的惡果。
雖說西方人會(hui) 以情感為(wei) 私,但並不妨礙熱血的人表達自己的情感。我們(men) 學習(xi) 西方人的這種觀念,卻學成了先把一個(ge) 熱血的人變成冷血,再來行判決(jue) 之事。有人說在辱母殺人案的判決(jue) 中隻看到“冷血”的法律,其實不是。法律無所謂冷血還是熱血,隻有冷血的人,才會(hui) 在這樣的案件中冷漠地運用防衛是否過當來判決(jue) 。據說有一個(ge) 法官在微博中表示,在母親(qin) 受盡淩辱的時候,其子應該在第一時間錄像取證。如果淩辱是禽獸(shou) 之行,那這就是禽獸(shou) 之言!食洋不化的惡果可以到什麽(me) 地步,可見一斑。
不過以上並非是我最想說的,我想表達的意思是,並非所有情感表達都是私的,也並非所有法律判決(jue) 都是公的。麵對禽獸(shou) 之行而一個(ge) 個(ge) 義(yi) 憤填膺,這種情感怎麽(me) 會(hui) 是私的呢?平時所謂激起公憤,這個(ge) “公”字並不是虛設的。對於(yu) 辱母殺人案的判決(jue) ,很多人都會(hui) 聯想到是不是又有什麽(me) 見不得人的交易在裏頭。但我以為(wei) ,用不著以這種方式去揣測人了,即便整個(ge) 審判過程都沒什麽(me) 交易,這一判決(jue) 也是私的,因為(wei) 這裏麵必然有私心自用的地方。
麵對案情中的禽獸(shou) 之行,是個(ge) 人就必然會(hui) 義(yi) 憤填膺。參與(yu) 審判的人深入案情,對受淩辱的人有更多感同身受的機會(hui) ,卻為(wei) 什麽(me) 會(hui) 變得如此冷漠呢?因為(wei) 克服了這種感受,不管是基於(yu) 什麽(me) 理由,克服一種正大光明的義(yi) 憤,必然出於(yu) 不義(yi) 的私心。有人說到基層司法審判容易陷入倫(lun) 理困境,不敢越雷池。或許有這種背景在,但患得患失,不敢擔當,也是私心自用的表現。
拯救母親(qin) 於(yu) 危難之中,捍衛母親(qin) 於(yu) 淩辱之際,這既是大公之情,亦是至義(yi) 之事。這一次的辱母殺人案之所以令各部門如此迅速地反應,我相信都有積極主動應對的一麵在裏頭,因為(wei) 不光是案件的當事人忍無可忍。每個(ge) 人都有自己的母親(qin) ——隻需這麽(me) 動一下念頭,就足以調動一個(ge) 人身上全部的正能量,一個(ge) 再懦弱的人也可以變得血氣方剛!這要是都不能得到伸張,被淩辱的決(jue) 不隻是案件中的母親(qin) ,而是整個(ge) 中國傳(chuan) 統文明的根基!
我相信這次的全民反響有傳(chuan) 統儒家所塑造的痕跡在。父母是至親(qin) 之人,幾千年的文明滋養(yang) 使得我們(men) 依然會(hui) 斬釘截鐵地說,那可是我爹媽!無論我們(men) 在這個(ge) 人世間目睹了多少欺淩,也無論自己受了多少欺淩,但誰要是敢欺淩到咱爹媽頭上來了,最起碼也還有一命相拚!誰敢說這種情感居然是一種私情?西方人有西方人理解情感的套路,我們(men) 也該有我們(men) 對待情感的方式。西方人喜歡通過人來理解父母,我們(men) 則往往通過父母來理解人。對父母的情感固然容易淪為(wei) 私情,但並不必然是私情。
作為(wei) 中國人,對父母的這種特殊感情永遠無法更改,也不應該去更改,儒家文明正是不斷地提升這種特殊的感情而必不令其淪為(wei) 私情。辱母殺人案激起了中國人這種共通的情感,我們(men) 決(jue) 不能食洋不化而克服掉這種大公之情。從(cong) 這一事件的反響也可以看出,我們(men) 要麽(me) 不斷地追求自身為(wei) 中國人,要麽(me) 就甘願淪為(wei) 禽獸(shou) ,而永遠也成不了西方人!所謂“情感歸情感,法律歸法律”,這不是中國人的正道,中國人是該尋求自己的正道了。
附:鄧析安人(節選)
說明:為(wei) 了更清楚地說明“情感未必都是私的,法律未必都是公的”這個(ge) 意思,特附上筆者對“鄧析安人”做過的一段分析,以助理解。
洧水甚大。鄭之富人有溺者,人得其死者。富人請贖之,其人求金甚多,以告鄧析。鄧析曰:“安之。人必莫之賣矣。”得死者患之,以告鄧析。鄧析又答之曰:“安之。此必無所更買(mai) 矣。”(《呂氏春秋•離謂》)
鄧析是名家的思想人物,大概可以理解為(wei) 他那個(ge) 時代的公共知識分子。這個(ge) 故事講的是,當時有一條叫洧水的河流洪水泛濫,一個(ge) 出身大戶人家的人不幸溺水身亡,屍體(ti) 被別人打撈到了。大概是看中了大戶人家的這一背景,撈屍者挾屍要價(jia) ,想趁機發一筆死人財。隻是沒想到這大戶人家也摳門得很,不願意花這大價(jia) 錢,就找到這當時的公知分子鄧析,想要他幫忙出個(ge) 主意。
鄧析用他特有的名家頭腦安慰說:“你別著急,人家手頭撈的屍體(ti) 不賣給你還能賣給誰呢?”這富人一聽,如夢初醒,於(yu) 是就放寬了心,等著撈屍人來找他。這可急壞了撈屍人,他的時間可耗不起,趕緊也來找鄧析出主意。好家夥(huo) ,這鄧析又用名家的智慧安慰說:“你也悠著點,人家不從(cong) 你這裏買(mai) 屍體(ti) 又能從(cong) 哪裏買(mai) 呢?”
在這個(ge) 故事裏頭,挾屍要價(jia) 是一件容易刺激人的道德底線的事,任何一個(ge) 平常的人都受不了這種傷(shang) 天害理的勒索。但奇怪的是,麵對這種惡劣的行徑,我們(men) 的公共知識分子鄧析卻沒有表現出任何不適,而是淡定地發揮他的專(zhuan) 業(ye) 水平替雙方出主意。鄧析的這種表現放在現代社會(hui) 裏,也許不乏為(wei) 他辯護的人。
所謂不帶入個(ge) 人的立場或情感,客觀公正地表達看法之類的,鄧析說不定還會(hui) 成為(wei) 現代的某種典範。也可以從(cong) 這個(ge) 意義(yi) 上說,鄧析的表現相當具有現代性品格。然而,這其實不應該是現代人的驕傲,而恰恰是某種“現代病”。當麵對一個(ge) 人挾屍要價(jia) 的時候,我們(men) 一定會(hui) 忍不住表示憤慨或譴責,可鄧析卻淡定地要當事人雙方“安之”。
如果說,鄧析的這種姿態是表現了他的客觀公正,那就是說我們(men) 的情感流露是在泄私憤麽(me) ?這未免也太離奇了,我們(men) 忍不住心生憤慨,又跟挾屍要價(jia) 的當事人沒有半點關(guan) 係,憑什麽(me) 說這是在表達私人的情緒,而不是捍衛公共的道德?我們(men) 的憤慨之情完全可以是公正的,並不是什麽(me) 私情。
不錯,鄧析是具有足夠冷靜的頭腦,而我們(men) 也許更容易衝(chong) 動。但客觀冷靜的頭腦分析就能確保不偏不倚的公正性,而無法忍受的情感流露就注定會(hui) 陷入私人的狹隘性麽(me) ?現代人總覺得訴諸於(yu) 個(ge) 人的道德情感就隻是屬於(yu) 私人的,而隻要具有公共可交流的理性特征,就立馬變成公正無私了。但怎麽(me) 可能是這樣呢?
問題其實是在於(yu) ,個(ge) 人的道德情感或價(jia) 值觀念隻要是去除了私心,就具有公義(yi) ,不但可以去評判別人,亦可以要求於(yu) 人、譴責於(yu) 人。相反,一個(ge) 冷靜的頭腦或一種理性的算計,完全可能被私心蒙蔽,所言所行就毫無公正性可言。事實上,一個(ge) 人可以沒有私心,一個(ge) 公共集體(ti) 也可以全都是私心。一個(ge) 人的義(yi) 憤填膺可以是道義(yi) 的,一個(ge) 公共集體(ti) 的所有冷靜分析也可以是一樁肮髒的交易。這原本並不是難懂的道理,可惜犯了“現代病”就看不清了。
如果認為(wei) 凡個(ge) 人的就一定是私的,凡經過了公共的交流就一定是公的,這不過是現代人的一種錯覺。鄧析恰好滿足了這種錯覺,就因為(wei) 他那不帶感情色彩又夠專(zhuan) 業(ye) 水準的“安人”手法,便為(wei) 他扯起客觀公正的大旗,這明顯不合情理。
事情原本很簡單,就是麵對有人挾屍要價(jia) 這種事,要麽(me) 無法忍受,要麽(me) 就忍下心來漠然待之。前者就是通常所說的激起了公憤,後者不過是有人覺得沒自己什麽(me) 事。鄧析就充當了這後者的角色,麵對有人挾屍要價(jia) 卻顯得若無其事,這難道還值得我們(men) 表彰麽(me) ?
責任編輯: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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