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希榮】再老實的人,也是不能一貫欺負的——亦說雷洋案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12-24 18: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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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希榮

作者簡介:賀希榮,西曆1971年生,湖南雙峰縣人。先後畢業(ye) 於(yu) 湖南師範大學(本科)、北京大學(碩士)、中山大學(博士)。現任教於(yu) 中山大學馬克思主義(yi) 學院。

再老實的人,也是不能一貫欺負的——亦說雷洋案

作者:賀希榮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首發

時間:西曆2016年12月24日


 


昨天,看到北京市豐(feng) 台區檢察院對雷洋案的不起訴決(jue) 定,今天,得知深圳的羅某笑小朋友已經去世的消息,悵然。生命本身是脆弱的,而生命以何種方式被終結,其意義(yi) 和影響大不相同。論語有雲(yun) :死生有命,富貴在天。羅某笑的事無可如何,願她安息。而雷案的警察執法問題,不由得讓我想起自己與(yu) 警察打交道的一些經曆。


第一件事,是26年前的1990年。那時我剛高中畢業(ye) ,在縣城辦事,天晚了,一個(ge) 同學帶我到他某朋友處投宿。去的時候大約晚上九點多,意外的是那個(ge) 朋友的住所竟然燈火通明。進門的時候,發現一群人似乎正坐在一起開會(hui) ,煙霧繚繞。我完全不知道什麽(me) 情況,進門的時候,坐在門檻邊的一個(ge) 中年男人眼睛盯了我一下,如刀子一樣鋒利,泛著冷冷的白光,非常地居高臨(lin) 下,但又談不上特殊的攻擊性。夜幕中我心一凜,這麽(me) 凶的目光前所未見,莫非是警察?


進到裏麵的宿舍,輕聲問同學,才知道這是縣一警區。心想,果然。那時年輕,隨後沉沉睡去。半夜時分突然醒來,發現房間裏的燈亮著,並且有人在訊問。我也不敢動,細聽下來,原來是一個(ge) 警察逮住了一個(ge) 老師。那個(ge) 老師是雙峰一中的,警察問他和哪些人打過牌,輸了多少錢,最近打過幾次。隻覺得警察高高在上,老師像孫子一樣唯唯諾諾,讓人很不舒服。聽一會(hui) ,我又睡過去了,第二天起床走人。從(cong) 那以後,我決(jue) 定這輩子再也不回老家工作,尤其不能在老家做一個(ge) 中學老師。


第二件,來廣州工作之後,十年前教過一個(ge) 夜大班,其中一個(ge) 學生是海珠區的刑警,關(guan) 係比較好。聽他說自己的工作,白天沿江南大道來回走,晚上就騎著摩托車巡邏,永遠是兩(liang) 個(ge) 警察結伴。作為(wei) 警察,他很害怕開槍,希望一生中不要遇上非得開槍的事。還有就是每天在街的一端走到另一端,中間簽到,到盡頭簽到,又走回來,周而複始。覺得周圍的人都在忙自己的事,而自己的青春就這樣在街上走完了。我聽他所說,才知道警察也是活生生的人。


第三件事,是五年前,突然接到番禺區某鎮派出所一個(ge) 電話,讓我過去一趟,說有個(ge) 親(qin) 戚惹了些事,偷了別人東(dong) 西。於(yu) 是我急忙趕過去,把那親(qin) 戚領回來了。那個(ge) 辦案的警察大約二十幾歲,態度談不上生硬,但也決(jue) 算不上和善。讓我意外的是一個(ge) 鎮派出所的辦公地點竟然是那麽(me) 大一座樓,儼(yan) 然與(yu) 內(nei) 地一個(ge) 市的公安局辦公大樓差不多。


除了這三件與(yu) 警察直接接觸的事,其它還有些辦證之類,對廣州警察總體(ti) 印象還好。2008年4月的一個(ge) 晚上,在高雄的愛河邊,一個(ge) 同事曾經告誡我,公檢法怎樣怎樣,我卻回答說:我從(cong) 來沒怕過警察,也永遠不怕警察。


其所以如此,首先,我堅信自己並未有害於(yu) 他人和社會(hui) ;其次,我相信警察自身的行為(wei) 是受到法律和組織原則約束的,不能為(wei) 所欲為(wei) 。他會(hui) 有所顧忌,恰如我有所顧忌一樣;第三,如果枉法真的降臨(lin) 在自己頭上,害怕也沒有用,隻有去抗爭(zheng) 。即使抗爭(zheng) 之於(yu) 個(ge) 人未必有直接的效用,但於(yu) 社會(hui) 而言則固有其重大價(jia) 值。


總體(ti) 而言,我認為(wei) ,人類社會(hui) 唯有依靠理性而能平和,依靠道德而能安寧,依靠法律而能公正。殺氣騰騰的警察,真的就可以導致一個(ge) 安分守己的社會(hui) ?不見得吧!世界上有多少地方,豈止是有殺氣騰騰的警察,甚至布置了荷槍實彈的軍(jun) 隊,都無法維持咫尺之間的和平,不正是鮮明的證明嗎?自古及今,哪裏有僅(jin) 靠暴力和野蠻維持的統治?而在一個(ge) 正常理性的社會(hui) 內(nei) 部,暴力,尤其是強者對弱者的暴力,特別是代表公權力的強者對弱勢個(ge) 體(ti) 的暴力,是絕對不可以被認可為(wei) 正義(yi) 的。


豐(feng) 台區檢察院對五位涉案人員作出不起訴決(jue) 定,可問題是,五個(ge) 執法人員,有執法的名義(yi) ,有執法的器具,有發達的體(ti) 魄,麵對一個(ge) 手無寸鐵的被認定“嫖娼”的普通市民,可謂絕對壓倒性優(you) 勢,這種情況下怎麽(me) 會(hui) 死人?倘若嫖娼事實確鑿,最多也就是個(ge) 罰款和行政拘留,雷某是個(ge) 讀書(shu) 人,他不會(hui) 明白?如果雷某不肯配合,也可以做做工作,恩威並施,即可使之就犯。


雷某一對五,自己又不幹淨,並且本身也不是件太大的事,何苦作這種激烈的無謂掙紮?這裏沒有疑點嗎?是否是因為(wei) 他根本就沒有嫖娼,或者是執法方先毆打他,才引起他的反抗?而不管雷某怎樣反應,五個(ge) 人是絕對可以充分控製他不至於(yu) 出事的。可是在發布的公告中詳細列舉(ju) 了執法方各種使用暴力作人身侵害的情況,且直接後果是雷某死亡,最後的結論卻是不予起訴。這裏麵矛盾的地方太多了。追問這些矛盾,非我所及。


但是,我們(men) 要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和諧社會(hui) ,不可忘記,和乃是立於(yu) 節,也就是各種力量因素都能守住自己本份,其中尤其是公權力。隻有大家都能守住自己角色,同時照顧對方,才能和。倘若隨便越界,就無所謂節,也就絕對不可能和。


須知,再老實的人,也是不能一貫欺負的。


(責任編輯:吹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