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馬爾科姆的國家理性鉤沉

欄目:快評熱議
發布時間:2016-11-01 12: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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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馬爾科姆的國家理性鉤沉

作者:田飛龍

來源:作者授權 伟德线上平台 發布

          原載於(yu) 《財經》2016年10月31日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十月初一日丙戌

          耶穌2016年10月31日

 

 

 

諾埃爾•馬爾科姆的《國家理性、宣傳(chuan) 與(yu) 三十年戰爭(zheng) 》對於(yu) 增進國內(nei) 學界關(guan) 於(yu) 霍布斯早期學術、17世紀英國政治與(yu) 曆史、三十年戰爭(zheng) 以及國家理性諸主題的認知與(yu) 理解有著明顯的助益。馬爾科姆是牛津大學萬(wan) 靈學院高級研究員,著名曆史學家,西方學界的霍布斯研究權威,克拉倫(lun) 登(Clarendon)版《托馬斯•霍布斯全集》總主編,英國社會(hui) 科學院院士,曾擔任《觀察家》雜誌外籍編輯和《每日電訊報》政治專(zhuan) 欄專(zhuan) 家,自1995年起投身學界從(cong) 事專(zhuan) 門學術研究和寫(xie) 作。      

 

國家理性(Reasonof State)是一種古老而悠久的政治文化傳(chuan) 統,屬於(yu) 密室政治與(yu) 決(jue) 斷政治的範疇,在人類早期的政治治理中普遍存在,與(yu) 現代性政治中的民主法治範式構成顯著的曆史與(yu) 規範對照。然而,作為(wei) 一種政治理論傳(chuan) 統,國家理性則在中世紀後期的歐洲大陸尤其是意大利啟蒙學術範圍中日漸崛起和成熟,代表性作家為(wei) 馬基雅維裏。因此,國家理性本身就是“君主論”的傳(chuan) 統,屬於(yu) 高級政治範疇,屬於(yu) 專(zhuan) 家和政治家的密室合謀。然而,國家理性即便在其大行其道之際亦遭到主張客觀性、確定性與(yu) 理性政治的思想家與(yu) 政治家的嚴(yan) 厲批判。

 

霍布斯本人對於(yu) 國家理性的態度就十分複雜,本書(shu) 作者借助霍布斯對《第二絕密諭示》的翻譯實踐以及霍布斯早期學術中的政治倫(lun) 理立場,試圖揭示霍布斯本人對國家理性的真實認知。作者認為(wei) ,霍布斯對國家理性的必要性是承認的,但認為(wei) 這種政治技藝不足以支持一種公民政治科學,不足以達到理性政治應當具備的客觀性、確定性與(yu) 科學性。霍布斯畢生致力於(yu) 建立一種理性化的公民政治科學,希望以此取代國家理性傳(chuan) 統,推動歐洲政治思想與(yu) 製度的現代化。在包括霍布斯在內(nei) 的數代啟蒙思想家的集體(ti) 努力下,一種排拒和超越國家理性的政治現代性成為(wei) 人類政治新文明的規範核心,其基本標誌就是公開的代議政治與(yu) 規範的形式法治。這也是曼斯菲爾德所謂“馴化君主”的思想與(yu) 曆史過程。

 

當然,人類在啟蒙心智下普遍向往“光明正大”的政治,反對“密室勾兌(dui) ”的政治。可是,人類理性的有限性以及人類政治事務的複雜性,使得國家理性盡管在理論上和實踐上未能持久,卻隱秘地進入了現代政治體(ti) 係。即便在政治現代性充分發達的美國,三權分立的規範政治亦不可能窮盡國家政治的全部過程,而總統製下的安全與(yu) 戰略決(jue) 策亦常常依賴於(yu) 對總統私人負責的國家安全事務特別助理及其工作小組,帝國野心、大國競爭(zheng) 、風險社會(hui) 與(yu) 全球化博弈更使得密室政治與(yu) 決(jue) 斷政治在民主法治的常規框架之外得以複活呈現。

 

而在轉型發展國家,其政治現代化進程一方麵指向了建立民主法治的標準化框架,另一方麵又普遍陷入“國家能力危機”與(yu) “失敗國家陷阱”而在某個(ge) 節點或機緣下重新尋求一定程度的國家理性。可以說,始於(yu) 人類政治蒙昧時期而中興(xing) 於(yu) 中世紀晚期及啟蒙早期的國家理性傳(chuan) 統並未成為(wei) 絕對的曆史陳跡,反而因民主的退化、法治的僵化及國家競爭(zheng) 加劇與(yu) 恐怖主義(yi) 威脅而有所複興(xing) 。這是兩(liang) 種政治思想與(yu) 實踐傳(chuan) 統的長期戰爭(zheng) ,本書(shu) 呈現的正好是歐洲三十年戰爭(zheng) 初期(1626年)誕生的一部政治宣傳(chuan) 冊(ce) ,其構思與(yu) 寫(xie) 作形式是典型的國家理性範式,而霍布斯當時正服務於(yu) 卡文迪什家族,其翻譯實踐表現了當時英國王權與(yu) 議會(hui) 政治的議題焦點與(yu) 分化立場。


嚴(yan) 格而言,國家理性要求的是基於(yu) 國家利益的切實分析與(yu) 秘密建議,是不應該作為(wei) 宣傳(chuan) 文本而公開的,亦即“內(nei) 參文”與(yu) “公知文”是兩(liang) 種不同的寫(xie) 作風格與(yu) 功能指向。但作為(wei) 國家理性文本的《第二絕密諭示》本身被公開,同時構成政治宣傳(chuan) 的典範文本,則是一件頗值玩味的事件。從(cong) 秘密到公開,可以有兩(liang) 種解釋:一是作者良知、保存者良知抑或敵人的揭露操作,也就是文本開頭所言的“為(wei) 了最高公益而披露”;二是公開本身即作為(wei) 國家理性的一個(ge) 實踐環節,從(cong) 而影響輿論和塑造民意。如此,秘密取向的國家理性與(yu) 公開取向的政治宣傳(chuan) 之間就可能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內(nei) 在一致的。

 

這也提示我們(men) ,在真正的憲法性表達自由實現之前,公開資訊可能是選擇性的,是國家理性的一部分。而現代憲製中的言論自由之所以重要,就是要以多元化的信息與(yu) 觀點的博弈交鋒給公眾(zhong) 提供一個(ge) “意見自由市場”,從(cong) 而使得真相與(yu) 假相有一個(ge) 相互衝(chong) 撞、檢驗與(yu) 抵消的過程,使真相及更加合乎公共利益的信息得以分享為(wei) 必要的公眾(zhong) 知識,而這才是現代民主商談與(yu) 公共理性形成的前提和關(guan) 鍵。決(jue) 斷政治依賴於(yu) 信息壟斷,這是傳(chuan) 統國家理性的奧秘。而信息壟斷下的選擇性公開則是現代政治宣傳(chuan) 的隱秘邏輯。如此,政治現代性以公開性為(wei) 核心要素,就正是對國家理性及政治宣傳(chuan) 傳(chuan) 統的一種批判與(yu) 超越。

 

《利維坦》的作者不大相信國家理性,這種思想家內(nei) 在的辯證張力本身就是國家理性在現代政治中之地位與(yu) 角色的鮮活寫(xie) 照。國家理性,還是民主法治?這個(ge) 關(guan) 鍵性的曆史與(yu) 政治抉擇正是西方政治現代性入口處的要害,西方思想家與(yu) 政治家做出了正確的選擇,從(cong) 而支持西方文明享受了數百年的自由繁榮及其全球化成果。然而,西方的力量依賴但不完全是民主法治的“光明”教誨,也以特殊的機製與(yu) 方式吸收和轉化著國家理性的決(jue) 斷收益和精英紅利。本書(shu) 提供了這個(ge) 偉(wei) 大轉型過程的一個(ge) 精彩片段,以深入解讀霍布斯之《第二絕密諭示》英譯本的方式呈現了三十年戰爭(zheng) 背景下國家理性、政治宣傳(chuan) 與(yu) 政治現代性之間的繁複關(guan) 聯。

 

霍布斯是一個(ge) 承前啟後的思想人物,對國家理性的思想史與(yu) 政治實踐深有體(ti) 驗和洞察,因而也更加知悉其力量與(yu) 局限。霍布斯主要的政治法律著作《法律要義(yi) 》、《論公民》、《利維坦》等有著一個(ge) 連貫一致的思想性抱負:超越國家理性傳(chuan) 統,建構一種真正的公民政治科學,尋求公共政治的秩序理性與(yu) 科學基礎。盡管霍布斯的利維坦肌體(ti) 內(nei) 仍然存有國家理性的專(zhuan) 製成分,但總體(ti) 上已經是一種超越傳(chuan) 統國家理性範疇的政治現代性視野。與(yu) 此相關(guan) ,霍布斯本人早期的這一次翻譯實踐就是其與(yu) 國家理性傳(chuan) 統的一種深層次對話,其效果見諸於(yu) 霍布斯後期卓越而富有開創性的思想豐(feng) 碑。國家理性是霍布斯政治思想與(yu) 公民政治科學的對話對象與(yu) 闡釋背景,同樣也是任何現代學者或公民更深刻與(yu) 更完整地理解現代性政治所必要的知識背景。有鑒於(yu) 此,本書(shu) 或可在知識心智與(yu) 公共文化上有助於(yu) 增進轉型期國人思考政法問題的憑據與(yu) 厚度。

 

注:文中書(shu) 目為(wei) NoelMalcolm, Reason of State, Propaganda and the Thirty Years’ W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責任編輯:柳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