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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飛龍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
儒學在中國政治新發展與(yu) 人類和平秩序中的意義(yi) 與(yu) 作為(wei)
——在“儒學重光”學術研討會(hui) 上的發言
發言人:田飛龍
來源:鳳凰國學,標題為(wei) 《如何在新語境中實現“儒學重光”?》
時間:西曆2016年08月31日
【編者按:2016年5月26日上午,由北京大學文化傳(chuan) 承與(yu) 發展中心、伟德线上平台、敦和基金會(hui) 聯合舉(ju) 辦的“儒學重光”學術座談會(hui) 在北京大學舉(ju) 行,在京的儒家學者陳明、姚中秋、方朝暉、王瑞昌、彭永捷、慕朵生、薑誌勇、田飛龍等人出席,並做了精彩發言。發言錄音整理出來後並經發言人訂正,現予公開發表,以饗讀者。】

我們(men) 走過了告別傳(chuan) 統的、革命激進主義(yi) 的20世紀,現在要談21世紀的問題,談與(yu) 傳(chuan) 統和解及整合的問題,這是曆史的辯證法,也是中華文明的生命力。這些問題刺激了儒家重新張揚一種文明主體(ti) 性以及托舉(ju) 政治的改革合法性,從(cong) 而強勢介入當下中國思想界與(yu) 公共政治生活,儼(yan) 然成為(wei) 不可忽視的對話一極。
我是研究憲法的,我理解有兩(liang) 類關(guan) 係或範疇將直接影響甚至決(jue) 定中國未來在世界文明體(ti) 係中的地位。
第一是憲法層麵的黨(dang) 政關(guan) 係。黨(dang) 的領導與(yu) 國家法治之間的規範雙軌製如何實現一種理論與(yu) 法權製度上的內(nei) 在和諧,是中國當下最為(wei) 關(guan) 鍵的憲製合法性議題。執政黨(dang) 試圖通過這樣一種非標準民主的方式來擔當政治治理與(yu) 文化統合責任,同時也包括以黨(dang) 的領導來吸納並統合民主法治的現代性軌道,進一步解決(jue) 自身的合法性危機以及理性化困境。所以黨(dang) 政之間雙向的馴化會(hui) 成為(wei) 中國的二元憲製以及中國獨特現代體(ti) 製的長遠演化的框架,這就超越了西方的民主選舉(ju) 的現代模式,二者未必截然對立,但存在基本差異甚至競爭(zheng) 關(guan) 係。我主要的學術精力也在這樣的宏觀範疇內(nei) ,研究中國政治憲法中的憲法實施的政治路徑,研究黨(dang) 內(nei) 法製和一國兩(liang) 製。這是中國的政治憲法問題,是獨特的“聯邦黨(dang) 人問題”(優(you) 良政體(ti) 與(yu) 國家建構),是所謂“憲法司法化”的前提問題或史前問題。
第二就是在文化意識形態層麵的儒馬關(guan) 係。100多年來,中國傳(chuan) 來了各種主義(yi) 、神教以及民間信仰門派,但是真正在中國的政治公共生活當中起支配作用並且將來能夠塑造一個(ge) 新意識形態的還是在於(yu) 儒跟馬兩(liang) 種意識形態。自由主義(yi) 有可能擔當一定的對話或批評角色以及成為(wei) 中產(chan) 階層信仰的一種選擇,但是它很難在中國的場域成為(wei) 政治麵和社會(hui) 麵的主導性信仰,很難完成完全的西方化。不過,自由主義(yi) 作為(wei) 一種民間社會(hui) 與(yu) 知識精英的主流意識形態事實上已經紮根,任何形式的儒馬整合若缺乏對自由主義(yi) 之最低規範內(nei) 涵與(yu) 價(jia) 值的合理吸納與(yu) 安頓,將不可能完成新意識形態與(yu) 公共理性的真正統合與(yu) 建構。自由主義(yi) 雖不能全身確立,但已內(nei) 在化為(wei) 中國當代思想的一元。這一點在“儒學重光”並試圖重新“一尊化”過程中務必謹慎處理對待。從(cong) 正當性基礎上來看,當政者希望以儒輔馬,儒家來看則是希望馬歸於(yu) 儒,到底如何我覺得要看未來的政治實踐和一定的曆史時運。當然儒家本身的積極努力使得自身具有更強的時代感、更強的理論邏輯以及對中國當下生存性危機的回應能力,也是在將來儒馬關(guan) 係裏麵儒家是否能夠占有一種主導性地位的重要影響因素。儒學重光,必然是在一種全新的全球化與(yu) 現代化語境中展開,也是在中國自覺承擔世界大國責任以及自我成長為(wei) 世界曆史民族的過程中展開,從(cong) 而在獲得巨大的文化政治合法性空間的同時也必然受到現代性政治以及中國自身政治體(ti) 製的嚴(yan) 格限定。儒學應以一種合作性倫(lun) 理實現其“創造性轉化”,以獲得官方和民間的雙重認可,並起到節製國家主義(yi) 與(yu) 吸納自由主義(yi) 的建設性中介作用。
在座各位包括基金會(hui) 代表的民間資本與(yu) 文化事業(ye) 的結合與(yu) 相互支持是一種高瞻遠矚的判斷。任重先生的儒家複興(xing) 事業(ye) 值得敬重,而本土基金會(hui) 的自覺支持行動也是非常值得期待的。以改革的經濟成果反哺文化複興(xing) 事業(ye) ,不是一種“原罪救贖”,而是一種儒商精神的“重光”。
放寬曆史的視界,立足當下的現實情境,儒學重光的首要目標是成為(wei) 中國思想與(yu) 公共生活的“一元”而不是“一尊”。儒學重光及其實踐展開也必然與(yu) 中國的國家發展進程密切相關(guan) ,因此我們(men) 有必要對當代中國的國家發展給出正確而完整的判斷與(yu) 詮釋,以便透徹理解我們(men) 身處何地、將要何為(wei) 。中國的國家發展在當代進入了一個(ge) 非常複雜的複合狀態,簡單講是民族國家與(yu) 新帝國的並軌崛起,完整講是四重國家建構意象的曆史綜合,包括:
(1)作為(wei) 基礎層的民主法治國,即作為(wei) 民族國家的標準轉型;
(2)作為(wei) 動力層的新黨(dang) 國,即新型法治黨(dang) 與(yu) 傳(chuan) 統領導黨(dang) 互動整合的辯證政治法權;
(3)作為(wei) 擴展層的區域主義(yi) 共同體(ti) 帝國,以一帶一路、亞(ya) 投行等為(wei) 製度紐帶,以發展共享主義(yi) 為(wei) 核心理念,建構更加密切的命運共同體(ti) 及其製度化網絡;
(4)作為(wei) 理想層的天下主義(yi) 和平秩序體(ti) 係,這是中華文明在充足吸納西方文明基本要素並充分發揚自身深切文明智慧的基礎上進行雙重超越的最終形態。
由此可見,儒學重光及其製度化落實在中國的遠期政治發展進程中將日益獲得更為(wei) 開闊的實踐場域。不過,儒學重光不能秉持一種簡單的、過度浪漫化的文化化約主義(yi) 或原旨主義(yi) ,而需要深切體(ti) 認到“民主法治+新黨(dang) 國”的複合法治工程是一切理想與(yu) 秩序的基石,儒學與(yu) 儒家應原則上支持而不是反對這樣一種複合的法治秩序理性與(yu) 法治化進程,可做有益的思想諍友或製度增量,而不能成為(wei) 這一規範進程的顛覆性、消解性甚至反動性力量。
關(guan) 於(yu) 處於(yu) 現代性洪流當中的民族國家的標準轉型。這種轉型始於(yu) 鴉片戰爭(zheng) 以來的救亡圖存的適應性調整,目前來看還沒有完成。由於(yu) 中國不是一個(ge) 標準的民族國家,曆來是多元一體(ti) 的文明共同體(ti) ,即便憲政以某種規範的形式在中國實現,仍然無法解決(jue) 中國文明與(yu) 政治的自我理解與(yu) 擴展問題,所以中國的秩序、中國式的自由發展還是需要基礎層麵之外的相關(guan) 層麵的疊加綜合。這也是自由派提供的過於(yu) 簡單化的標準轉型方案無法接通地氣及成為(wei) 主導性政治議程的重要因素。
關(guan) 於(yu) 新黨(dang) 國。現有的黨(dang) 國是在與(yu) 西方或者儒家多元競爭(zheng) 中勝出的,以一種政治的公共性、對民族命運的擔當及對現代化任務的承受而艱難地取得了對中國的詮釋和領導權。它昔日的革命正當性一度以徹底否定儒家傳(chuan) 統為(wei) 前提,但今天則需要重新與(yu) 儒家和解以補充合法性資源的匱乏。同時,黨(dang) 的領導理性化以及從(cong) 革命黨(dang) 向執政黨(dang) 的規範轉型,也需要深度吸納法治國原理來改造自身。不過,黨(dang) 自身負擔的政治代表性與(yu) 決(jue) 斷功能又決(jue) 定了其不可能完全法治化或儒家化。所以黨(dang) 的領導在21世紀的這樣一種黨(dang) 國模式必然麵臨(lin) 多重整合的張力,而且需要動態均衡:既要接受法治的馴化,又要在法治之外容留決(jue) 斷餘(yu) 地;既要民主化,又要超越民主的多元主義(yi) 對整體(ti) 性的消解;既要與(yu) 儒家化解,又不可能完全歸於(yu) 儒家。這樣一種中國式的整體(ti) 主義(yi) 的威權結構、整體(ti) 性優(you) 勢,將來如何妥當地在學理及製度上落定,是中國深化改革進程中的一個(ge) 重大的理論挑戰。它很難完全劃到現代性或傳(chuan) 統儒家的單調範疇內(nei) ,這是一個(ge) 需要聚焦研究的話題,具有理論和實踐的雙重意義(yi) 。因為(wei) 四中全會(hui) 以來,黨(dang) 規和國法的二元體(ti) 係及其衝(chong) 突整合已經對我們(men) 現有的政治哲學與(yu) 憲法學提出了太大的挑戰,目前來看還沒有成熟回應的理論和製度方案。
隨著改革開放以來資本的集聚,中國的政治意誌已經呈現向外擴展態勢,體(ti) 現在如一帶一路、亞(ya) 投行、亞(ya) 洲命運共同體(ti) 等戰略範疇之中,我把它概括為(wei) 中國的“門羅主義(yi) ”階段。門羅主義(yi) 是美國走向世界的重要曆史節點,一個(ge) 聚焦區域秩序的塑造過程,中國的政治發展在全球化邏輯下也不可避免地進入了這一曆史階段。中國要成為(wei) 負責任的世界大國,無法跳脫這一世界曆史規定性。我覺得現在依賴於(yu) 一帶一路、亞(ya) 投行、命運共同體(ti) 是一個(ge) 中國的門羅主義(yi) 時刻,這種時刻伴隨著資本輸出也需要有文化輸出,來成為(wei) 區域秩序的製造者,為(wei) 將來成為(wei) 世界立法者積累區域經驗。在這樣的過程中,儒家的作為(wei) 就不僅(jin) 僅(jin) 關(guan) 照中國人,還得關(guan) 照亞(ya) 洲人,在區域和世界的範疇內(nei) 重新思考定位中國。西方的成功不完全歸功於(yu) 工業(ye) 革命和堅船利炮,也不完全歸功於(yu) 民主法治,還與(yu) 龐大的文化傳(chuan) 教士有關(guan) 。中國的儒家士君子有無切實而宏大的文明使命感與(yu) 實踐倫(lun) 理去承擔這樣一種伴隨國家資本輸出的文化輸出之天命,為(wei) 一帶一路體(ti) 係內(nei) 的文明對話與(yu) 文化良性互動整合提供長期化、民間化、戰略化、在地化的文化政治努力。我覺得這是對當代大陸儒家的一個(ge) 世界曆史挑戰,一個(ge) 因國家快速成長帶來的、缺乏既往經驗支撐的全新挑戰,當然也是重大的成長契機。孔子學院過於(yu) 官方化,效果存在很大局限,儒家書(shu) 院體(ti) 係及民間組織必須承擔起這一文化政治使命。
最遠期實際上是一種儒家世界主義(yi) 的實現,以及天下主義(yi) 規劃的實現。這種實現我覺得要放棄簡單的對抗思維。對抗思維是由西方的敵我區分的政治思想建構而成,中華文明或者儒家文化最終的抱負還是天下大同,這個(ge) 抱負要以世界對中國文明核心價(jia) 值觀及實踐方式的普遍承認作為(wei) 前提,以儒家整合多元信仰和文化形態作為(wei) 基礎,以世界政治的和平充分發展以及國際民主治理充分現代化為(wei) 製度托舉(ju) 。這種天下思維是超越自由主義(yi) 的真正去政治化的世界觀。在這樣的世界秩序範疇內(nei) ,實際上現代性政治本身脫離文化自主自立後的政治有限性得以被解構,重新被文化包容進來,使政治與(yu) 文化相割裂的世界重新合二為(wei) 一。這樣的大同世界其實也是西方本來的理想,與(yu) 西方當代古典保守主義(yi) 若合符節,隻不過西方的政教關(guan) 係、上帝和凱撒的二元分裂以及由此衍生出來的正教和異教對立及世俗主義(yi) 興(xing) 起造成了現代性政治的獨特世界觀及其製度範式,也造成了社會(hui) 分裂分化甚至激進主義(yi) 的嚴(yan) 重後果。中華文明有可能提供一種視角和實踐性的努力來打破這個(ge) 瓶頸或魔咒。當然這是一種非常終極的理想,所以在我理解的當代儒家的擔當之中一定不能局限於(yu) 中國,不能置身於(yu) 古典的經驗和中國人的民族主義(yi) 情感,要有文明的大視野和大的擔當,而且要兼收並蓄現代社會(hui) 科學,尤其是憲法學、政治學、社會(hui) 學,包括國際法這些最核心的原理,去直接麵對當今中國和世界的信仰性、製度性的難題,在嚐試性提供解決(jue) 自身、區域性、世界性的人民痛苦的儒家方案的過程中實現文明擔當、價(jia) 值凝定和傳(chuan) 播接受。
在這樣的宏闊曆史進程當中,我覺得儒家會(hui) 獲得它更廣大的現代存在,同時它一定是包容性而非敵我區分的。正因為(wei) 儒家不是宗教,所以它在文化上的寬和包容使得它具有優(you) 越的文明品質去化解宗教與(yu) 文明衝(chong) 突帶來的文化與(yu) 政治二元裂變的世界性危機。我本身不是專(zhuan) 門研究儒家的,但是從(cong) 世界曆史或者曆史哲學的角度看,我覺得儒家如果在義(yi) 理和製度上實現中西古今的價(jia) 值統合與(yu) 製度規劃,為(wei) 民族國家與(yu) 世界治理的主要難題提供具有比較優(you) 勢的解決(jue) 方案並堅定地支持人類政治的和平與(yu) 對話的話,有可能是將來世界曆史和文明衝(chong) 突的真正終結者。當然,彼時的終結必然是全新的人類儒家,而不可能是原旨化或民族主義(yi) 化的儒家。儒學或儒家的重光,其光明必須是普照與(yu) 通約的,而不是征服與(yu) 對立的。
(作者係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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