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風】中華文明與當代憲製諸論平議

欄目:思想探索
發布時間:2016-04-20 15:29:11
標簽:
姚中秋

作者簡介:姚中秋,筆名秋風,男,西元一九六六年生,陝西人士。現任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guan) 係學院教授,曾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學高研院教授、山東(dong) 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著有《華夏治理秩序史》卷一、卷二《重新發現儒家》《國史綱目》《儒家憲政主義(yi) 傳(chuan) 統》《嵌入文明:中國自由主義(yi) 之省思》《為(wei) 儒家鼓與(yu) 呼》《論語大義(yi) 淺說》《堯舜之道:中國文明的誕生》《孝經大義(yi) 》等,譯有《哈耶克傳(chuan) 》等,主持編譯《奧地利學派譯叢(cong) 》等。


 

 

中華文明與(yu) 當代憲製諸論平議

作者:秋風

來源:作者授權伟德线上平台發表,原載《中國法律評論》2016年第2期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三月十四日壬申

           耶穌2016年4月20日

 

 

 

在中國認真地思考憲政,就不能不重新思考“憲製” “憲政”概念本身。如果曆史沒有終結,那思想當然也沒有終結。西方人在過去幾百年間對憲政的思考豐(feng) 富了人類對政治、對憲政的理解,但顯然這不是真理,更不是真理的全部; 中國的憲政思考者為(wei) 什麽(me) 不能對人類進一步理解政治和憲政,有所貢獻呢?

 

政體(ti) 至關(guan) 重要,但對優(you) 良治理而言,政體(ti) 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人是複雜的,人是以其全體(ti) 而不是以其局部參與(yu) 人際互動的,欲尋求良好秩序,也就必須關(guan) 照人之全體(ti) ,而不能隻關(guan) 注一個(ge) 麵向。儒家義(yi) 理最可貴之處在於(yu) ,看到了人的複雜,其秩序思考視野寬闊,從(cong) 一切可能的角度尋求優(you) 良治理。如孔子之言,儒家既重視製度設計,也重視人倫(lun) 教化;既規範人的行為(wei) ,更引導人們(men) 向善之心。

 

盡管已有百餘(yu) 年探索,中國迄今仍未建立具有充分正當性且穩定之現代憲製,一個(ge) 急劇擴大的中國之良好社會(hui) 治理模式尚待成型。因而人們(men) 都相信,現有憲製必將發生重大變化,執政黨(dang) 的全麵深化改革其實也是一次憲製變革。學界為(wei) 此而提出多種憲政論說,已有學者做過細致綜述、本文將從(cong) 儒家憲政立場,對其中四種主要派別,即啟蒙憲政派、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派、民國憲法派、蔣慶先生的儒教憲政派,略作評述。

 

評啟蒙憲政派

 

在各種憲政論說中,最難評論的是啟蒙憲政派,因為(wei) 其對憲製幾乎沒有認真的理論思考和係統論述。

 

一百多年來,啟蒙憲政論者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宣傳(chuan) 常識,即啟蒙。他們(men) 認為(wei) ,關(guan) 於(yu) 憲政,真理已經誕生了。而且,自由憲政在英國、美國運轉得那麽(me) 好,洛克、盧梭和美國立憲者們(men) 的書(shu) 就在那兒(er) ,隻要憑著這些現成的常識,憑著憲政國家現成的製度,就可以在中國建立憲政製度。我們(men) 根本沒有必要思考,隻需要宣傳(chuan) 、照著常識做即可。對於(yu) 任何認真的思考,啟蒙憲政派都投以狐疑的目光,因為(wei) ,思考即意味著可能偏離他們(men) 心目中的真理。

 

正是這種心態,讓啟蒙憲政論者所期待的憲政觀念進入中國上百年,卻沒有一部像樣的憲政理論著作。中國產(chan) 生了一代又一代以“自由主義(yi) ” 標榜自我的知識分子,而很少見自由主義(yi) 思想家。檢視20世紀的中國,在各思想流派中橫向地比較,自由主義(yi) 之思想成就最低。

 

吊詭的是,也許恰恰因其沒有理論,隻有所謂的常識,故在各種憲政論說中,啟蒙憲政派的影響似乎最大。因為(wei) ,這種常識性論說,清晰、簡單,又切合中產(chan) 階級對中、西關(guan) 係的想象,最適合公眾(zhong) 媒體(ti) 的傳(chuan) 播,從(cong) 而塑造了相當強大的輿論傾(qing) 向。

 

這一點是令人憂懼的。如何僅(jin) 憑所謂的憲政常識,建立起可穩定運轉之良好政製?這些憲政常識,是對西方現成憲製最為(wei) 粗疏的描述,比如人們(men) 經常掛在嘴邊的民主選舉(ju) 或三權分立。照此嚴(yan) 重走樣的藍圖,是根本無法進行憲製構建的。

 

啟蒙憲政派也從(cong) 來拒絕思考另一個(ge) 重大問題:即便西方憲製很好,比如,憲製在美國確實是非常良好的製度,其在中國一定能正常運轉嗎?啟蒙憲政派似乎相信,這根本就不是問題。就此而言,他們(men) 比馬克思主義(yi) 的普遍主義(yi) 信念更為(wei) 徹底、堅定,因而完全忽略不同國家的曆史傳(chuan) 統、社會(hui) 文化結構對其政製之約束。

 

啟蒙憲政派之所以在知識上懶惰、道德上充滿激情,因為(wei) 他們(men) 是曆史終結論的忠實信奉者。宣告曆史終結的福山給了他們(men) 自信,相信曆史必然終結於(yu) 自由民主製度,而西方已有這套製度,故中國曆史必將終結於(yu) 引入西式製度之時;這是曆史的必然,而曆史必將勝利。正是這種信念讓自由啟蒙憲政論者麵對其他憲政論說,充滿道德優(you) 越感,也充滿曆史必勝的激情。

 

啟蒙憲政論者是“熱心腸”的人,急切地希望中國曆史立刻終結,進入政治的天堂。然而,這種道德激情究將帶來什麽(me) ,無人知曉。鑒於(yu) “文革”之狂熱激進,80年代以來的自由主義(yi) 者對20世紀中國激進傳(chuan) 統曾有所反思,比如,李澤厚提出“告別革命”,朱學勤嚴(yan) 厲批判法國式激進主義(yi) 思想和政治傳(chuan) 統,並推動自由主義(yi) 思想的英國轉向,因而有伯克開創、美國人發揚之保守主義(yi) 思想引入,具有濃厚保守色彩的蘇格蘭(lan) 道德哲學也有一定市場。然而,差不多是同樣一群人,當討論中國憲製轉型時,卻幾乎完全忘記了保守主義(yi) 。追求曆史終結的激情本身是不是正出於(yu) 激進心態?

 

啟蒙憲政派如欲其理論付諸實踐,且避免20 世紀出現過的日益激進化,恐怕需要從(cong) 曆史終點稍微退後幾步,進入活生生的曆史過程當中。具體(ti) 而言,啟蒙憲政論者應當超越傳(chuan) 播所謂常識的膚淺,腳踏中國大地,就其所向往的憲政製度在中國之實現作認真、深入、細致的思考:

 

首先,啟蒙憲政論者應當深入西方憲政理論和實踐,尤其是回溯其源頭,透過紛繁複雜之各國憲政製度,思考憲政之基礎性原理。最簡單的事實是,不存在籠統的“西方憲政”,現實中隻有曆史地形成的美國憲製、法國憲製、英國憲製等;其製度也大不相同,所謂“三權分立”隻是美式憲製而已,且此描述極不準確,至於(yu) 英國、法國並非如此。

 

顯然,中國不可能學習(xi) 西方各國現成憲製,而隻能取其憲政之“義(yi) ”,自行鑄造憲製。欲得其義(yi) ,即應超越具體(ti) 製度,探究憲製之義(yi) 理; 而這需要研究各國憲政發生學曆史, 研究思想、觀念與(yu) 曆史之互動。

 

其次,如何鑄造中國憲政之架構、製度?啟蒙憲政論者需要進入中國脈絡,思考得之於(yu) 西方的憲政之義(yi) 實現於(yu) 中國之製度形態。所謂中國脈絡,既有中國之現實,亦有中國之曆史文化,兩(liang) 者互為(wei) 一體(ti) 。不能沉迷於(yu) 設計好的憲政製度,而必須在中國、為(wei) 中國人設計好的憲政製度。唯有如此發心,憲政製度才有可能正常運轉於(yu) 中國,否則,憲法文本寫(xie) 得再漂亮,也無意義(yi) 。

 

比如,按自由主義(yi) 理論來衡量, 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非常好,但是這部憲法,沒有發生一丁點作用。墨西哥、菲律賓等國基本上照抄美國憲法,其憲法文本極為(wei) 漂亮,但沒有人會(hui) 說,這些國家的人民得到了還算滿意的社會(hui) 秩序。

 

因此,啟蒙憲政派若要有生命力,就應從(cong) 啟蒙的天空降落到文明的大地,隻有在大地上,人才能思想,觀念才有活的生命力。

 

評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派

 

現代中國有豐(feng) 富的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和政治傳(chuan) 統:從(cong) 清末開始,歐美社會(hui) 主義(yi) 思潮傳(chuan) 入中國,且迅速為(wei) 人青睞。康有為(wei) 與(yu) 孫中山雖然政見不同,形同水火,兩(liang) 人都是社會(hui) 主義(yi) 者;梁啟超、張君勱、張東(dong) 遜、梁漱溟、錢穆等在現代中國有重大影響的思想人物,基本上都是社會(hui) 主義(yi) 者。可以這樣說,在20世紀上半期的中國思想界,要找個(ge) 非社會(hui) 主義(yi) 者,還真不大容易。即便那些後來的非社會(hui) 主義(yi) 者,其在思想和政治曆程中,差不多也都有過社會(hui) 主義(yi) 時期 。

 

中共的情形比較複雜。當然,中共內(nei) 部始終存在不同思想路線,大約有兩(liang) 種路線:一種是教條主義(yi) 者,試圖把書(shu) 本上理想或者蘇聯的政策、製度,照搬到中國。另一種則帶有較為(wei) 顯著的中國化取向,自鄧小平以來,中共在相對開放的環境中,在社會(hui) 主義(yi) 中國化方向上進行了廣泛探索,形成了一種混合體(ti) 製。

 

正是中共之自身轉型,讓學界得以認真地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的可能路徑。不管這是學者心目中的社會(hui) 體(ti) 製演變之終點,還是誘導中共進一步轉型之中間環節,若中共果能循此轉型,自是中國之福。

 

應該說,在各種憲政論說中,此派實踐機會(hui) 最大。然而,今日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存在顯著的理論“短板”:它把穩定政治秩序僅(jin) 奠基於(yu) 外來的現代意識形態,而幾乎完全忽視其自身的文明根基。這一特點嚴(yan) 重製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之理論的說服力和實踐可能性。

 

原因很簡單:社會(hui) 主義(yi) 的關(guan) 鍵詞是“社會(hui) ”,這是有別於(yu) 共產(chan) 主義(yi) 之處。共產(chan) 主義(yi) 訴諸鐵的曆史規律,為(wei) 此而致力於(yu) 通過先鋒隊發動革命,曆史將終結於(yu) 所有人沒有任何文化屬性、普遍均質之天堂。社會(hui) 主義(yi) 則是反曆史終結論的,紮根於(yu) 社會(hui) ,麵向最普通的大眾(zhong) 。脫離社會(hui) ,何來社會(hui) 主義(yi) ?那麽(me) ,“社會(hui) ”是什麽(me) ?社會(hui) 是人的有機聯合;重要的是“有機”,人們(men) 有共同的信念和話語,有休戚與(yu) 共之情,而樂(le) 意共同生活,相互扶助,此為(wei) “有機”。

 

故在歐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製度和政策均有深厚的基督教基礎,主要社會(hui) 主義(yi) 政黨(dang) 常冠以“基督教”之名。基督教塑造了歐洲民眾(zhong) ,社會(hui) 主義(yi) 則表達了信奉基督教的歐洲下層民眾(zhong) 之社會(hui) 政治訴求。社會(hui) 主義(yi) 之所以在歐洲各國紮根,長期在政壇上有巨大影響力,正因為(wei) 其立基於(yu) 歐洲民眾(zhong) 的基督教信仰。總之,社會(hui) 主義(yi) 是有曆史感的,有文化情懷的。

 

在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作為(wei) 解決(jue) 社會(hui) 問題的政治綱領,其所瞄準的社會(hui) 是什麽(me) ?它的精神聯結紐帶是什麽(me) ?遺憾的是,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派學者似乎從(cong) 未認真思考過這些問題,甚至無此問題意識。他們(men) 情不自禁地加入啟蒙派反中國文化的喧囂中,錯誤地以為(wei) 中國傳(chuan) 統妨礙其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 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之實現。如此心態及由此心態導致的理論浮薄,使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派的理論脫離社會(hui) ,罔顧民眾(zhong) 福祉,隻不過是知識分子想象出來用以實現自己政治理想的權宜之策而已。

 

如果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者對自己的主張是真誠的,願將其作為(wei) 一種可信賴的憲政方案堅持下去,那就需要給其政治思考安置一個(ge) 社會(hui) 的、文化的、精神的底座。這個(ge) 底座是現成的,問題僅(jin) 在於(yu) ,他們(men) 是否願意對接。

 

由前文所列現代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者之長名單可見,大多數現代儒者是社會(hui) 主義(yi) 者。要知道,當時各種現代意識形態都已出現,且傳(chuan) 入中國。這說明,在各種現代意識形態中,儒家確實偏愛社會(hui) 主義(yi) 。原因在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諸多政策主張有仁愛傾(qing) 向,較為(wei) 關(guan) 心弱者,相對而言,最為(wei) 合乎儒家義(yi) 理。

 

這一事實有沒有可能推動當代大陸的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者轉向儒學?毫無疑問,社會(hui) 主義(yi) 者要在中國文明中尋找自己的根基,隻能進入儒家。法家、道家、中國佛教,都難做備選。法學隻論政刑,不問人心;道家求我身心之逍遙;佛家求內(nei) 心之解脫,皆缺乏公共的、製度的關(guan) 切。儒家則整全圓融。

 

兩(liang) 千多年來,儒家持續地教化中國人,國人的生命傾(qing) 向、行為(wei) 方式大體(ti) 上是由儒家塑造的,因此,中國社會(hui) 大體(ti) 上是儒家社會(hui) 。故而,在中國的社會(hui) 主義(yi) 者就不能不肯定儒家,認同儒家。隻有通曉儒家,才能理解中國人,也才能理解中國社會(hui) ,社會(hui) 主義(yi) 才與(yu) 中國的民眾(zhong) 相關(guan) 、相切。若不能理解儒家,也就難以理解社會(hui) ,更不可能引領社會(hui) ,所謂憲政也就是空中樓閣,不可能穩定建立和正常運轉。

 

若以儒家義(yi) 理構築其社會(hui) 主義(yi) 政治秩序的文明根基,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派或可有相當廣闊的前景。首先,這可以極大地豐(feng) 富其理論資源,尤其是指引其理論思考之方向。

 

中國人期待的社會(hui) 是什麽(me) 模樣?

 

什麽(me) 東(dong) 西是最重要的?

 

什麽(me) 需要社會(hui) 來做?什麽(me) 需要政府來做?

 

社會(hui) 主義(yi) 關(guan) 心弱者,可是在中國社會(hui) 中,人們(men) 究竟是如何看待富貴與(yu) 貧弱的?

 

富貴者可以對貧弱者做些什麽(me) ?弱者希望得到什麽(me) ?

 

這些對於(yu) 社會(hui) 主義(yi) 來說至關(guan) 重要的問題,若沒有文化自覺,是不可能準確作答的。惟有準確作答,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才是可行的。

 

實際上,在儒學圈中,有人在另一方向上從(cong) 事與(yu) 此相關(guan) 的工作, 從(cong) 理論上會(hui) 通儒學與(yu) 馬克思主義(yi) 。應該說,這一知識工作的難度極高,但儒學與(yu) 社會(hui) 主義(yi) 卻大可以會(hui) 通。

 

筆者曾提出,作為(wei) 轉型的一個(ge) 環節,完全可從(cong) “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轉向“中國社會(hui) 主義(yi) ”,以儒學為(wei) 社會(hui) 主義(yi) 之根基,經由儒學,尤其是仁之精神啟發,中國人也完全可以發展出超越福利分配關(guan) 切、富有人文精神的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和製度體(ti) 係,主要關(guan) 注政治製度設計值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憲政社會(hui) 主義(yi) ,在此框架內(nei) 自有用武之地。

 

評民國憲法派

 

近年來,開始有人重視民國憲法傳(chuan) 統。中華民國憲製曆經複雜變化,簡單地說,早期憲法多以抄襲西方為(wei) 主,不論是《中華民國約法》,還是北洋政府主導的1923年《中華民國憲法》。但孫中山先生晚年有道統自覺,堅持五權憲法構想,最終落實於(yu) 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

 

這一憲法構想立足道統,麵對現實,製度構想則保持開放。首先,中國是一個(ge) 超大規模的政治體(ti) ,國民大會(hui) 因應於(yu) 這一事實而設計。每縣選舉(ju) 一位代表,人數眾(zhong) 多,確不能成為(wei) 有效議事之議會(hui) 機構,但有其特殊的政治象征意義(yi) ,可以形成政治凝聚力。在共和替代君主製之後,國民大會(hui) 實具有讓人民扮演君主角色的某些功能。至於(yu) 治權設計,孫中山先生對傳(chuan) 統製度予以創造性轉換運用,設計了考試院和監察院。學習(xi) 西方憲製之三權分立,設計另外三院。

 

就立意和憲製設計而言,這一憲法方案是中道的:一方麵凸顯中國文明之主體(ti) 性,站在中國文明框架內(nei) 從(cong) 事憲法設計;另一方麵又本於(yu) 吾國文明好學之精神,引入西人行之有效的憲製安排,以使天下為(wei) 公原則更好落實。它本來有為(wei) 萬(wan) 世開太平之可能。但1947年憲法定案之時,政局已劇烈動蕩,隨後是內(nei) 戰和兩(liang) 岸分治,故此憲法未能在全中國範圍內(nei) 穩定實施,而局促於(yu) 台灣一地。

 

由此導致此憲法方案之基礎性製度即國民大會(hui) 製度,無法正常運作:其構成人員與(yu) 實際統治區域完全脫節,故台灣地區在解除戒嚴(yan) 之後很快廢除國民大會(hui) 。而這就抽空了五權憲法之基礎。同樣是因為(wei) 局促於(yu) 台灣,政治與(yu) 文化之間嚴(yan) 重脫節,考試院和監察院的功能無從(cong) 發揮。經過曆次修憲,五權憲法逐漸退化為(wei) 三權分立憲製,孫中山先生構想之中國憲製方案支離破碎,而隨著台灣在精神上的迷茫,其憲製變革也喪(sang) 失方向,民主政治日益劣質化。

 

但無論如何,國民大會(hui) 加五院製的憲製方案具有文明自覺,成為(wei) 了真正的憲法,並曾實施過。因而,它值得認真對待。尤其是,孫中山先生之憲法思考方式,乃其立憲之道統自覺,為(wei) 立憲者樹立了典範。的確,學者的觀念可以天馬行空,但沒有道統自覺,談何立憲?

 

評儒教憲政派

 

在20世紀思想、學術或政治領域中,儒家都不曾是主流,各種現代意識形態浪潮及其激發之政治池湧而至,但儒家不死。在百姓日用中,儒家固然活著;即便在政治中,儒家觀念也頑強地存留著,比如,孫中山先生之憲法思想。相對而言,比較糟糕的是學術界,儒學變成哲學,甚至變成哲學史。

 

蔣慶先生提出政治儒學,如平地驚雷,改變了儒學自我設限的狹窄格局,拓寬了儒學研究的領域,恢複了儒學論域之完整,讓儒學得以切入中國進程之核心議題,從(cong) 而引導儒學圈之外的學者陸續進入儒學,起碼重視儒學的論述。因而,在現代儒學發展史上,蔣慶先生是極為(wei) 重要的人物。

 

不過,蔣慶先生之儒教憲政論卻存在諸多根本難題。首要難題是,儒教何以成立?蔣慶先生之儒教論,直接承繼康有為(wei) 之孔教論,而孔教大體(ti) 上是模仿基督教,試圖建立建製化教會(hui) ,以在西式憲政建立之後,實施普遍教化。但康有為(wei) 麵臨(lin) 的最大問題是, 孔教之神何在?

 

當然, 作為(wei) 神教,孔教之成立也需創教者受神啟而有懾服信眾(zhong) 之人格,而康有為(wei) 沒有,接受了儒家教育的人士也很難有。筆者並曾撰文分析,儒家在曆史上從(cong) 來就不是神教,而是文教,自然難以在今天以神教方式重建。7蔣慶先生的儒教主張,恐難有成效。

 

即便儒教能夠成立,如何兼容於(yu) 憲政?蔣慶先生主張成立中國儒教會(hui) ,實施教化;又主張此教會(hui) 與(yu) 其他宗教組織“不是平麵的平等關(guan) 係…… 擁有其他宗教組織沒有的政治、經濟、文化、組織方麵的特權” 。無論如何論證,這一設計都難為(wei) 其他教會(hui) 所接受。

 

蔣慶先生設計了完備的憲製方案:以虛君共和為(wei) 國體(ti) 形式,以國體(ti) 院、通儒院、庶民院三院製為(wei) 其議會(hui) 形式,又有太學監國製為(wei) 其監督形式。這套體(ti) 係以超越神聖合法性、曆史文化合法性、人心民意合法性之三重合法性為(wei) 其義(yi) 理基礎。

 

由此可以看出,蔣慶先生之思路極為(wei) 開闊,思維又極為(wei) 縝密。不過,恰恰是構建如此完備的憲製方案之思路本身,在儒家政治思想傳(chuan) 統中較為(wei) 罕見。當然,不是沒有,儒家思想傳(chuan) 統中有周官或曰《周禮》傳(chuan) 統。《周禮》是完備的政體(ti) 設計方案,王莽、北周武帝、王安石都對周禮有濃厚興(xing) 趣,並部分地以周禮方案改製。但是,這些努力似乎都沒有什麽(me) 結果。從(cong) 根本上說,在儒家思想譜係中,周禮之道屬於(yu) 偏門。

 

蔣慶先生的政治儒學以春秋公羊學為(wei) 本,然而,董仲舒之推動漢武帝更化改製,並未全盤設計一套新憲製,董子對武帝三策,蘊含著深微的更化立憲之道,或曰“第二次立憲”之道。

 

針對蔣慶先生之儒教憲政論,筆者提出儒家憲政論,即將形成之中國憲政的基礎,不是試圖神教化之儒教,而是作為(wei) 文教之儒家。曆史上,中國政治之基礎向來是儒家文教,未來也會(hui) 如此。兩(liang) 千多年前董子提出的更化方案,首要是興(xing) 學,即興(xing) 起文教。今日更可借國民教育體(ti) 係解決(jue) 國民之普遍教化問題,而又不至於(yu) 引發與(yu) 各種宗教之衝(chong) 突。文教中國更可樹立天下秩序之典範,啟示人類解決(jue) 宗教衝(chong) 突之出路。儒家若神教化,實為(wei) 買(mai) 櫝還珠,且可能引發不必要的爭(zheng) 議,妨礙儒家於(yu) 今日之持續複興(xing) 。

 

儒家憲政論之心誌

 

上麵列舉(ju) 當代中國幾種較為(wei) 重要的憲政學說。憲製構想已如此之多,儒家憲政論意欲何為(wei) ?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儒家憲政論未提出具體(ti) 憲製方案,我們(men) 闡述了一些基本原則,也不斷地回到曆史,總結傳(chuan) 統中國之治理模式,但並未就當下中國所需要之憲製提出完備方案。這是儒家憲政大不同於(yu) 以上各種憲政學說之處,包括與(yu) 蔣慶先生儒教憲政論大不相同之處。

 

這是有意為(wei) 之。毋寧說,儒家憲政論旨在發出一個(ge) 呼籲,表達一個(ge) 期望,貢獻儒家式憲政思考方式,而期望其為(wei) 當下中國之一切憲製思考者和實踐者分享。質言之,呼籲憲政之文明自覺,呼籲憲政思考者和憲製設計者在文明框架中思考憲政,構建憲政製度。

 

其實,這本應是常識。健全政製總生成於(yu) 文明中,並以護持文明之成長為(wei) 己任。經曆過20 世紀中期的激進革命之後,不少中國精英羨慕英、美之所謂保守主義(yi) ,保守主義(yi) 之精義(yi) 正在於(yu) 保守自家文明,英國憲政正是在英國文明中生長出來的。美國同樣如此。脫離自身文明,不可能有良好政製,脫離文明而設計的政製常掀起暴政,最終導致憲製與(yu) 文明兩(liang) 敗俱傷(shang) 。

 

然而在中國,言必稱英、美者轉而討論中國憲政時,總是無視,甚至厭惡中國文明,英國的保守主義(yi) 在他們(men) 那裏變成保守西方文明。即便20 世紀中期之激進破壞仍不足以將其從(cong) 百年中國精英之心病中喚醒。與(yu) 西方相遇時的失敗讓現代中國政治精英及知識分子相信,中國的思想、觀念、製度已不足以支撐中國在現代世界的生存和發展。立憲的前提是走出中國文明,立憲就是中國憲製之歐美化。可以說,過去一百年中主流的憲政思想均有去中國化傾(qing) 向,隻不過程度有所不同,而取法歐美之方向有所不同,比如有的取法德法,有的取法蘇俄,有的取法美國。

 

其結果是, 憲製始終在文明之外, 最好的情形是,憲製根本沒有效力。比如,1923年北洋政府時期的《中華民國憲法》,許多知識分子今天說,那部憲法相當完美,現代憲法即西方憲法的全部內(nei) 容都包含其中了,然而它與(yu) 中國人的生活根本不能發生關(guan) 係。

 

最可怕的情形是,精英們(men) 製定的各種看起來頗為(wei) 先進的憲製,常嚴(yan) 重破壞文明,如20世紀中期所建立的蘇俄憲製。當然,這樣的憲法注定其不能長久維持,被迫不斷修訂,以遷就文明。立憲者無視文明的結果是,作為(wei) 文明之主要承載者的民眾(zhong) 與(yu) 憲法兩(liang) 相分隔;而憲法與(yu) 民眾(zhong) 為(wei) 敵的結果是,憲法無法保持穩定。

 

此一曆史經驗提出一個(ge) 十分重大的憲法元理論問題:

 

即便中國文明如精英們(men) 所說的那樣不堪,作為(wei) 憲製思考者和立憲者該當如何?

 

鏟除文明,爾後建立精英們(men) 所心儀(yi) 之憲製?

 

有曆史作證:20 世紀六七十年代的“文革”狂潮,國家政權對中國文明發動史無前例的破壞運動,目的當然是建立其認為(wei) 現代而先進的政治社會(hui) 製度。然而,此種做法,除了破壞的瘡痍,並無所得,連“文化大革命”的發動者也沒有得到其所希望的。

 

更何況,中國文明遠非文化激進主義(yi) 者所設想的那樣不堪。事實上,在全球後發國家中,儒家文化圈國家在各方麵的表現都是非常卓越的,包括政治方麵,比如,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雖已殘破不堪,畢竟付諸實施,且維持了尚算穩定的政治秩序。

 

儒家憲政論對現有各種憲製構想持開放態度,並願與(yu) 之對話,隻是呼籲所有構想者以及可能的立憲者,在思考和實踐時有文明的自覺,即自覺地在中國文明框架中構思憲製方案。脫離中國文明追求憲政終究是徒勞的;無視中國民情,憑空設計之憲製不可能正常運轉;為(wei) 了建立所謂憲政製度而破壞中國文明,必定是極權主義(yi) 暴政。在中國文明框架中構築憲製不僅(jin) 是道德的,也是可行的。經曆百年政治曲折之後,憲政思考者和實踐者首當有自我反思意識,節製文化激進主義(yi) 衝(chong) 動。非如此,不足以談憲政。

 

儒家憲政論也表達一個(ge) 期望,期望中國精英群體(ti) 有世界曆史的主體(ti) 國家之自覺,致力於(yu) 憲政思想和製度之創發。

 

中國人早在四千多年前就建立了穩固的政治共同體(ti) ,並基本保持連續性,其時的主要觀念仍活生生地存於(yu) 今日現實中,這大約是全世界獨此一家。至關(guan) 重要的是,由於(yu) 某些獨特的因素,中國在漫長的曆史過程中持續發展,成為(wei) 人類有史以來規模最大、凝聚力強的政治共同體(ti) ;同樣重要的是,中國人曾構建天下秩序,中國人的思想和觀念廣泛傳(chuan) 播,即便在今日西方世界的思想和政治中,也清晰可見。

 

縱觀人類曆史,同時具備漫長而連續、超大規模、廣泛影響三個(ge) 特征的政治體(ti) ,絕無僅(jin) 有,中國始終是世界曆史之主體(ti) 民族。近世中國之低落,放到四五千年中國文明曆史中,不過是反複出現的興(xing) 衰起伏之最新一輪而已,中國文明的曆史還在繼續,且注定了將在全世界產(chan) 生重大影響。

 

這是一個(ge) 基本曆史事實,今日中國憲政思考者、立憲者理應注意這一事實,具有憲政思想之創造的自覺。孫中山先生有此自覺:

 

“我們(men) 國民黨(dang) 提倡三民主義(yi) 來改造中國,所主張的民權,是和歐美的民權不同。我們(men) 拿歐美已往的曆史來做材料,不是要學歐美,步他們(men) 的後塵;是用我們(men) 的民權主義(yi) ,把中國改造成為(wei) 一個(ge) “全民政治”的民國,要駕乎歐美之上。”

 

正是基於(yu) 世界曆史的主體(ti) 民族之角色自覺,孫中山先生在流俗的三權分立憲製之外,創發國民大會(hui) 、 五權憲法。

 

這不是自負,而是麵對現實擔負責任。漫長而連續的曆史意味著現代憲製設計不能不自覺地與(yu) 傳(chuan) 統憲製保持連續。超大規模則意味著,歐美各國之憲製,均不足以給中國帶來優(you) 良治理,因為(wei) 其規模遠小於(yu) 中國,中國要比它們(men) 複雜得多。

 

從(cong) 《聯邦黨(dang) 人文集》可見,當年美國立憲者就是因為(wei) 北美十三州的規模難題,而放棄民主製,致力於(yu) 構建共和製。具有廣泛影響則意味著,中國人在設計憲製時,不僅(jin) 需要解決(jue) 中國自身的優(you) 良治理,同時也應為(wei) 人類通往優(you) 良治理尋找新路,《聯邦黨(dang) 人文集》第一篇中美國立憲者同樣表達了這樣的抱負。

 

為(wei) 此不能不作思想之創發。也就是說,憲製思考者和立憲者絕不能滿足於(yu) 做西方憲製及其思想之小學生,而應樹立主體(ti) 意識。這絕不意味著封閉,相反,隻有樹立起主體(ti) 性,才有可能展開真正自主的學習(xi) ,旨在提升自己的學習(xi) ,知所取舍的學習(xi) ,而不是盲目而懶惰的照抄。

 

在中國文明框架中思考之要義(yi) 是,運用儒家式思考方式,以治道思考憲政,具體(ti) 而言,有以下兩(liang) 點:

 

擺脫曆史終結論,循損益更化之道

 

由於(yu) 一神教背景,歐美現代思想始終有曆史終結論傾(qing) 向,編織了種種曆史終結論的曆史和政理論;又由於(yu) 連續地敗於(yu) 歐美,中國現代知識分子從(cong) 誕生起,就以曆史終結論為(wei) 其主要信念,在今日中國,知識分子及其所影響的精英們(men) ,尚未完全走出馬克思版本的曆史終結論,又一腳跌入福山版本的曆史終結論。

 

上文所說兩(liang) 種憲政論,社會(hui) 主義(yi) 憲政和自由民主憲政都有強烈的曆史終結論色彩。他們(men) 相信,西方意識形態,社會(hui) 主義(yi) 或者自由主義(yi) 就是政治的真理,真理必將一統全世界;中國人要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按照這個(ge) 真理在中國建立憲製,一旦此憲製建成,困擾中國的一切問題都可解決(jue) ;中國在政治上進入人間天堂,曆史也就終結了。

 

波普(Karl Popper)對馬克思版本的曆史終結論的批評完全適用於(yu) 福山版本,曆史終結論的問題在於(yu) 完全排除了人,沒有注意到人的複雜、多變和主動,因而輕信政治中竟有真理,把政治簡化為(wei) 認識和傳(chuan) 教問題。這樣的政治必定是神話的、反政治的,忽視德行和製度對良好政治的重要意義(yi) 。一旦進入現實政治中,幼稚、膚淺而充滿自信,以全盤破壞的激進主義(yi) 麵目出現,隻有破壞而難有建設。

 

歸根結底,政治是屬人的,而人是活生生的,且必犯錯,因而政治必定是曆史的,在具體(ti) 情境中、在實踐過程中展開; 政治的好壞取決(jue) 於(yu) 人的努力,不應期待可以終結曆史的完美憲製。當然,現實中不同憲製所塑造和維護之社會(hui) 政治秩序的良窳程度必定有所不同,據此可以判定其好壞、優(you) 劣,或有好壞的性質之別,也更多地可能是程度之別。如此,對任何一種憲製的判斷應當平實,拒絕以完美標準判斷現實。

 

克服曆史終結論,以道的思想,才能更為(wei) 務實,才能把政治從(cong) 神話信仰的層麵,拉回到道德和製度層麵上,直麵憲製的所存在之問題,尋找可行的解決(jue) 方案。儒家恰恰是反曆史終結論的,回到儒家,回到道的思維方式,可擺脫曆史終結論。

 

道者,路也。道的憲政思維認為(wei) ,憲製不必從(cong) 一個(ge) 純潔的起點開始,不是隻能在一場革命、清除了全部政治之惡後,在白紙上畫最新、最美的圖畫,而是可以從(cong) 任何地方開始。從(cong) 根本上說,憲政是一個(ge) “化”的過程,一個(ge) 人們(men) 持續不斷地追求良好社會(hui) 政治秩序的過程。一個(ge) 政權,哪怕最初是通過暴力方式建立的,並以暴力原則統治,也可經改造而憲政化。 董仲舒取的更化方案, 就是改造秦製,由此推動完成“第二次立憲” 。

 

道的憲政思維認為(wei) ,憲政設計,不應當切斷曆史,而應尊重曆史經驗。孔子描述三代王者創製立法之道:“殷因於(yu) 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yu) 殷禮,所損益,可知也” ;孔子又教誨顏子以為(wei) 邦創製之道:“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le) 則韶舞。放鄭聲,遠佞人。鄭聲淫,佞人殆。”孫中山設計考試院、監察院,就是因;設計國民大會(hui) 和其他三院,則是益;去皇權,則是損。其要旨是在文明框架中思考和創製,故尊重前人經驗,而不迷信純粹理論的空想。

 

道的憲政思維也認為(wei) ,世上不可能有完備的憲製方案。即便構造了良好的憲政,也不可能解決(jue) 全部問題,曆史永遠不可能終結。事實上,任何憲製,即便其開始尚算健全,也會(hui) 有偏差,而這種偏失逐漸積累,必會(hui) 形成較為(wei) 嚴(yan) 重的梗阻,以至於(yu) 無法正常運作。福山也承認,今日美國憲製遇到很大問題。有此結果,一點也不奇怪:歸根結底,憲製由人設計,由人操作,而人總會(hui) 有難以克服的缺陷。

 

故《周易•係辭》曰,“易窮則變,變則通,通則久”,憲製需要不斷調整。於(yu) 是,憲製良好的根本標誌其實是,憲製中有沒有自我改進的機製。而改進的發動者必定是人,因而良好憲製的根本標誌是,憲製能否設定一個(ge) 群體(ti) ,持續地關(guan) 注憲製並隨時改進之。

 

走出政體(ti) 論迷思,見優(you) 良治理之全體(ti)

 

今日主流關(guan) 於(yu) 憲政的討論,基本上集中於(yu) 政體(ti) ,這是政體(ti) 論的憲政思考方式。 即便是蔣慶先生這樣的儒者,也以政體(ti) 構想為(wei) 其運思重點。政體(ti) 論常與(yu) 曆史終結論聯係在一起,隻要找到完備的政體(ti) ,即可找到解決(jue) 困擾人類的所有重大政治社會(hui) 問題的終極鑰匙,曆史即可終結。

 

而一旦把目光集中於(yu) 政體(ti) ,也特別容易相信,完備政體(ti) 確實是可以找到的。福山即宣告,很多人也相信,自由民主政體(ti) 是完備的,各國隻要普遍建立這種政體(ti) ,人類曆史即告終結,進入政治天堂。在今日中國,有太多人尤其是自由主義(yi) 憲政信奉者,以曆史終結論的方式對待憲政。

 

政體(ti) 至關(guan) 重要,但對優(you) 良治理而言,政體(ti) 不是唯一的,甚至不是最重要的。子曰:“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人是複雜的,人是以其全體(ti) 而不是以其局部參與(yu) 人際互動的,欲尋求良好秩序,也就必須關(guan) 照人之全體(ti) ,而不能隻關(guan) 注一個(ge) 麵向。

 

儒家義(yi) 理最可貴之處在於(yu) ,看到了人的複雜,其秩序思考視野寬闊,從(cong) 一切可能的角度尋求優(you) 良治理。如孔子之言,儒家既重視製度設計,也重視人倫(lun) 教化;既規範人的行為(wei) ,更引導人們(men) 向善之心。

 

儒家在競爭(zheng) 中就是因此而勝利的。法家也是政體(ti) 論者,其追求良好秩序的全部努力,局限於(yu) 政體(ti) 設計,局限於(yu) 法律對社會(hui) 的全麵管理。這方麵的製度安排,當然是必要的,但僅(jin) 有此是遠遠不夠的:若民眾(zhong) “免而無恥”,法律難以正常發揮作用;若官員“免而無恥”,法律可能成為(wei) 破壞秩序的力量。現代各種憲政論者,基本延續了法家思維。這是各種憲製方案失靈的原因之一。

 

憲政絕不隻是政體(ti) 問題。如在傳(chuan) 統中國,教化是憲製之基礎,關(guan) 於(yu) 教化之製度安排,作為(wei) 教化主要機製的學校製度,與(yu) 之配套的選舉(ju) 製度,也始終為(wei) 最重要的憲製。教化可以分解為(wei) 兩(liang) 部分,首先是對民眾(zhong) 的普遍教化,其次是治理主體(ti) 的養(yang) 成。儒家清醒地認識到,世間永無完備製度,製度總有漏洞,故除改進製度之外,還應對製度的操作者予以培養(yang) ,使之具備德與(yu) 能,始終有憲政之自覺,以改進憲製。

 

總括上麵兩(liang) 點,踐行道的憲政思維同時重視人和製度。好憲製容納一個(ge) 可以改進憲製的人群,在相當程度上,該群體(ti) 比憲製本身更為(wei) 重要。有此群體(ti) ,憲製就可設計出來,並持續改進,這對憲製的有效運作至關(guan) 重要。

 

今天福山所說的政治衰敗,在很大程度上源於(yu) 政治精英退化,導致其無意或者無力推動必要的製度變革。反之,英國政治成功的經驗恰在於(yu) 其有一套穩定的精英養(yang) 成機製,源源不斷地養(yang) 成具有高度凝聚力、可以達成共識的政治精英群體(ti) ;由此數百年間,盡管內(nei) 外情勢發生了無數次重大變化,英國卻能隨時而動,不斷調整期其憲製,維護其政治社會(hui) 秩序。

 

或許有人會(hui) 質疑,如此擴大了憲製,還是憲政嗎?在中國認真地思考憲政,就不能不重新思考“憲製” “憲政”概念本身。如果曆史沒有終結,那思想當然也沒有終結。西方人在過去幾百年間對憲政的思考豐(feng) 富了人類對政治、對憲政的理解,但顯然這不是真理,更不是真理的全部; 中國的憲政思考者為(wei) 什麽(me) 不能對人類進一步理解政治和憲政,有所貢獻呢?

 

責任編輯:葛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