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書】田飛龍著《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出版暨目錄後記

欄目:新書快遞
發布時間:2015-11-12 18:05:42
標簽:
田飛龍

作者簡介:田飛龍,男,西元一九八三年生,江蘇漣水人,北京大學法學博士。現任中央民族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hui) 理事。著有《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抗命歧途:香港修例與(yu) 兩(liang) 製激變》,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


 

  

 

【基本信息】

 

書(shu) 名:《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

作者: 田飛龍

出版社: 中央編譯出版社

出版年: 2015-9

頁數: 534

定價(jia) : 68.00

裝幀: 精裝

叢(cong) 書(shu) : 法政文叢(cong)

ISBN: 9787511727398

 

【作者簡介】

 

田飛龍,1983年4月生,江蘇漣水人,現為(wei)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yu) 社會(hui) 科學高等研究院講師,碩士生導師,北京大學法學博士(2012),香港大學法學院Leslie Wright Fellow(2014-2015),主要研究方向為(wei) 公法與(yu) 政治理論、公眾(zhong) 參與(yu) 和公共治理、港澳基本法,兼任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北京大學公眾(zhong) 參與(yu) 研究與(yu) 支持中心研究員、鄭州大學邊沁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法律問題研究所研究員、方塘智庫學術委員會(hui) 專(zhuan) 家委員等,著有《現代中國的法治之路》(合著)、《香港政改觀察》,譯有《聯邦製導論》、《人的權利》、《理性時代》(合譯)、《分裂的法院》、《憲法為(wei) 何重要》、《盧梭立憲學文選》(編譯)等法政作品,在《法學》、《環球法律評論》、《行政法學研究》、《讀書(shu) 》、《學海》、《行政法論叢(cong) 》、《二十一世紀》等核心學術刊物上發表專(zhuan) 業(ye) 論文十餘(yu) 篇,法律類專(zhuan) 欄、書(shu) 評與(yu) 時評百餘(yu) 篇。

 

【本書(shu) 提要】

 

本書(shu) 在作者博士學位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是國內(nei) 第一部係統論述政治憲法學與(yu) 政治憲政主義(yi) 思想基礎和製度框架的青年學術專(zhuan) 著。政治憲政主義(yi) 的問題意識和知識努力源出於(yu) 中國憲政的結構性困局與(yu) 轉型困境。與(yu) “司法憲政主義(yi) ”的知識與(yu) 製度簡單接軌取向有所不同,政治憲政主義(yi) 至少在兩(liang) 個(ge) 層麵上進行著理論上的積極反思與(yu) 探索:一是國內(nei) 政治的經驗層麵,即從(cong) 中國憲政的轉型曆史、主導思想與(yu) 製度結構中探求實證文本的中國屬性,解析中國憲政的自性基礎,以此作為(wei) 構建中國憲法科學的真實起點;二是憲法知識反思層麵,即從(cong) 世界憲政思想的比較考察中發現憲政轉型的政治之維,撥開被“司法憲政主義(yi) ”所掩飾、遮蔽與(yu) 過度形式化的憲法思想迷霧,展現憲法創製與(yu) 守護的創造性曆史與(yu) 生動活力。這些努力構成了一種相對獨立的憲法學術形態與(yu) 憲政世界觀,還原了憲法創製與(yu) 守護的政治原理。同時,這一反求於(yu) “政治”和“曆史”的政治憲法學努力又嚴(yan) 格區別於(yu) 左翼激進的政治憲法觀,區別於(yu) 階級論的國家理論,是一種秉持共和主義(yi) 價(jia) 值理想的規範之學。這種政治憲法觀並非權力政治的憲法觀,而是民主政治與(yu) 憲政主義(yi) 的憲法觀,因而具有和“司法憲政主義(yi) ”的根本價(jia) 值相容性與(yu) 製度安排互補性,大大還原、拓展、提升而不是遮蔽、限縮、弱化了中國憲法學與(yu) 憲政主義(yi) 的方法論、理論心智與(yu) 解釋性建構能力。在完成曆史與(yu) 思想的比較考察之後,本書(shu) 試圖提出一種具有規範理論屬性的政治憲政主義(yi) 框架,作為(wei) 中國憲政轉型的另一種進路。

 

【本書(shu) 目錄】

 

法政文叢(cong)  序

 

導論:政治憲法觀的學術視野 /001

一、背景描述與(yu) 問題界定 /001

二、國內(nei) 外研究狀況簡述 /012

三、研究方法說明 /021

四、寫(xie) 作思路與(yu) 篇章結構 /022

 

 

第一章 大國憲政的異數:比較視野中的中國憲政轉型 /029

 

第一節 司法憲政主義(yi) 的公式:憲政=司法審查 /032

一、司法憲政主義(yi) 的經驗模式(1):美國模式 /035

二、司法憲政主義(yi) 的經驗模式(2):歐陸模式 /042

三、司法憲政主義(yi) 的經驗模式(3):轉型國家模式 /053

四、小結:選擇理由與(yu) 觀念基礎 /058

 

第二節 憲政母國的另一種聲音:英國的“政治憲法”傳(chuan) 統 /060

 

第三節 一次失敗的嚐試:齊玉苓案與(yu) 中國“憲法司法化”的規範訴求 /063

一、何以成案:知識狀況與(yu) 基本案情 /063

二、憲法司法化:黃鬆有的法官邏輯 /067

三、走向失敗與(yu) 理論反思 /070

 

第四節 小結:中國憲政轉型的剛性約束 /071

 

第二章 中國憲法文本中的“政治憲法結構”:曆史與(yu) 思想溯源 /079

 

第一節 憲法序言:中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 /081

一、序言之於(yu) 憲法:背景性和規範性 /081

二、中國憲法序言:一種政治憲法學的理解 /083

三、經史互濟:憲法序言的解釋學價(jia) 值 /088

 

第二節 孫中山的憲政階段論與(yu) 舊政協的憲法意義(yi)  /090

一、孫中山憲法思想體(ti) 係:規範論、製度論與(yu) 實踐論 /090

二、憲政階段論的政治背景與(yu) 憲法形態 /093

三、訓政的轉型與(yu) 舊政協的憲法意義(yi)  /100

 

第三節 毛澤東(dong) 的民主憲政論及其發展 /106

一、新民主主義(yi) 論:一種全新而全麵的立國理論 /109

二、新民主主義(yi) 憲政論:毛澤東(dong) 民主憲法思想專(zhuan) 論 /114

三、聯合政府論:中共七大的政治路線與(yu) 建國方略 /118

四、曆史周期率與(yu) 民主:毛澤東(dong) 與(yu) 黃炎培的延安對話 /121

五、小結:“大民主”的憲政觀與(yu) 共產(chan) 黨(dang) 人的政治階段論 /123

 

第四節 小結:“政治憲法結構”的合理性與(yu) 正當性 /125

 

 

第三章 政治憲政主義(yi) 理論基礎的比較考察(上):美國的“人民自己”模式 /128

 

第一節 政治正當程序:阿克曼的政治憲法學 /132

一、阿克曼政治憲法理論的學術背景 /132

二、政治正當程序: 阿克曼的二元民主論 /146

 

第二節 “人民憲政論”: 一條重要的輔線 /158

一、“這裏,人民統治”:帕克的人民憲政論 /158

二、“四駕馬車”:人民憲政論的發展形態 /161

 

第四章 政治憲政主義(yi) 理論基礎的比較考察(中):英國的“議會(hui) 自己”模式 /171

 

第一節 英國“政治憲法”的近代脈絡 /173

一、從(cong) 柯克到布萊克斯通:普通法學者的“政治成熟” /173

二、從(cong) 白芝浩到戴雪:英國“政治憲法”的學術法典化 /180

三、政治憲法:理解英國憲政的一條線索 /197

 

第二節 英國的“政治憲法”:

公法與(yu) 政治理論的視角 /198

一、湯姆金斯的“共和憲法” /201

二、貝拉米的常態政治憲政主義(yi)  /209

 

第五章 政治憲政主義(yi) 理論基礎的比較考察(下):德國的“總統自己”模式 /227

 

第一節 施米特的憲法處境:議會(hui) 製的衰敗 /231

一、魏瑪議會(hui) 製的衰敗與(yu) 經典代議製的思想原則 /232

二、施米特的民主概念:同質性的設定與(yu) 追求 /234

三、神學與(yu) 法學之間:施米特的複調麵向 /236

 

第二節 施米特政治憲法理論的概念基礎:

政治的概念與(yu) 憲法的概念 /238

一、施米特的政治概念:區分敵我 /238

二、施米特的憲法概念:存在論與(yu) 總決(jue) 斷 /242

 

第三節 施米特政治憲法理論的製度化:“總統自己” /248

一、總統作為(wei) 憲法守護者:正麵理由 /249

二、總統作為(wei) 憲法的守護者:排除理由 /251

三、施米特“總統自己”模式的極端化及其理論救贖 /255

 

第六章 中國憲法學脈絡中的政治憲法學(上):價(jia) 值基礎與(yu) 學術狀況 /257

 

第一節 從(cong) “階級論”到“共和論”:新舊政治憲法理論的價(jia) 值分野 /260

一、“毛澤東(dong) 時代”:關(guan) 於(yu) 國體(ti) 的憲法學 /264

二、改革前後:學術跟隨時代變遷 /266

三、轉向共和:社會(hui) 主義(yi) 初級階段國家憲法學的價(jia) 值基礎 /274

 

第二節 一種新式政治憲法理論的興(xing) 起:綜述與(yu) 整合 /275

一、陳端洪:主權、製憲權與(yu) 根本法的結構 /276

二、高全喜:憲製發生學的思想史進路 /293

三、翟小波:代議機關(guan) 至上的人民憲政與(yu) 公議民主 /312

 

第七章 中國憲法學脈絡中的政治憲法學(下):學術對話與(yu) 初步理論 /335

 

第一節 學術批評視野中的政治憲法學:對話與(yu) 匡正 /337

一、早期批評:憲法司法化的理論拉鋸 /337

二、正式批評:學術狀況與(yu) 基本特點 /339

三、政治憲法學的學術定位:

理論流派與(yu) 方法論的視角 /343

 

第二節 政治憲法學與(yu) 政治憲政主義(yi) :理論性質與(yu) 製度原則 /348

一、憲法學的時間觀與(yu) 政治憲法學的三種形態 /348

二、政治憲政主義(yi) 的規範基礎與(yu) 製度原則 /354

 

第八章 政治憲政主義(yi) 的製度運用:一個(ge) 初步的討論 /380

 

第一節 政治憲政主義(yi) 在中國:一個(ge) 整體(ti) 性討論 /383

一、“雙重代表製”之一:基於(yu) 人民主權的“黨(dang) 的領導” /385

二、“雙重代表製”之二:人民代表大會(hui) 製度的強化路徑 /404

三、非代表製的參與(yu) 民主製:一種基礎性的補充 /416

 

第二節 權力公開與(yu) 政治憲法結構 /418

一、公開性法律建構的改革史簡述 /421

二、公開類型與(yu) 製度類型:一種理論邏輯上的整理 /426

三、公開性法律建構的司法環節:公法文化的視角 /430

四、公開性法律建構的製度創新:

以長沙縣開放型政府建設為(wei) 例 /436

五、公開性與(yu) 政治憲法結構 /440

 

第三節 行政民主與(yu) 政治憲法結構 /442

一、新行政法與(yu) 行政民主:行政法的憲法重構 /444

二、廈門PX模式:政治憲政主義(yi) 的公共行政實例 /455

 

第四節 社會(hui) 自治與(yu) 政治憲法結構 /477

一、社會(hui) 管理創新的自治之維:沒有“社會(hui) ”的管理創新 /478

二、最大的社會(hui) 自治及其異化:以村民自治為(wei) 例 /482

三、自治秩序的現實失敗及其重建 /489

 

第九章 結語:政治憲政主義(yi) 與(yu) 中國憲政轉型 /492

 

參考文獻 /498

後 記 /527

 

【本書(shu) 後記】

 

本書(shu) 是在我的博士學位論文《政治憲政主義(yi) ——中國憲政轉型的另一種進路》(2012)基礎上修改完善而成的,正式出版時書(shu) 名改為(wei) 《中國憲製轉型的政治憲法原理》。本書(shu) 初稿第一次完成於(yu) 2011年12月底,後經數次修改,於(yu) 2012年3月提交匿名評審和答辯後即保持未變。此次集中修改已是兩(liang) 年之後的2014年暑期,而我也已入職北航高研院並有了兩(liang) 年教齡。修改時身處香港民主化與(yu) 政改博弈的關(guan) 鍵時期,我以香港大學Leslie Wright Fellow的訪問學者身份來港觀察與(yu) 研究基本法議題,親(qin) 曆香港政改,反觀兩(liang) 年前關(guan) 於(yu) 政治憲法學與(yu) 政治憲政主義(yi) 研究中的基本框架和結論,印證之處頗多,也深有感慨。修改保持了原有論文的框架和基本結論,更新了相關(guan) 的學術文獻,適當強化了原有相對薄弱的論證環節。作為(wei) 一個(ge) 階段性的學術作品,今日交出,算是正式納了學術“投名狀”。兩(liang) 年以來,我也自知這一“非主流”的學術道路選擇必然伴隨著高風險和高收益,風險更大些,但每每在“知識盲點”刺激與(yu) 引導下展開知識探險,那份忐忑、驚險與(yu) 點滴收獲的喜悅就是最大的補償(chang) 。兩(liang) 年以來,本書(shu) 部分章節已在《環球法律評論》、《讀書(shu) 》、《學海》、《天府新論》、《行政法學研究》、《原道》、《清華法治論衡》、《南京大學法律評論》等核心期刊發表,有些專(zhuan) 題以學術講座和研討會(hui) 形式宣講過,但本書(shu) 的係統形式仍然隻能在這本著作中見證。本書(shu) 的基本理論定位是作為(wei) 政治憲政主義(yi) 的一個(ge) 理論導論,其所開拓的問題域和知識域既是自身後續學術進取的基本方向,也是學術友人的“公共財產(chan) ”,希望獲得更多學友的批評、支持與(yu) 協力,因為(wei) 我們(men) 仰望的是同一片星空,腳踏的是同一片大地。

 

作為(wei) 本書(shu) 基礎的學位論文醞釀已久,大致記錄下了我在北大求學六年(碩士兩(liang) 年,博士四年,即2006—2012)的主要理論思考。六年前,自己還是一個(ge) 剛剛走出“大山”的農(nong) 家子弟,石頭城的大學歲月留下了諸多美好的情感體(ti) 驗與(yu) 詩意碎片,但還不可能熏陶出相對成熟的理論品性與(yu) 學術取向。我主要不是帶著係統化的法學知識,而是帶著年少輕狂與(yu) 詩意浪漫從(cong) “星湖“跳躍到了“未名湖”。不意間,六年彈指揮去,但記憶猶如在昨,曆曆醒目。隨著學術進程的展開,詩作漸少,論文日多,漸然明了“詩人讀心,常人讀書(shu) ”的對峙法則,也就順著學術理性的軌跡成長,不再一次次地“為(wei) 賦新詞強說愁”。然而,早期寫(xie) 詩的經曆與(yu) 文學化的傾(qing) 向還是深刻影響了自己的思考方式和行文風格,比如對理論的興(xing) 趣超過實證,比如講求論斷的明確性與(yu) 行文的流暢性而相對弱化了嚴(yan) 格的學術考據與(yu) 論證。然而這是一個(ge) 學科細化與(yu) 專(zhuan) 家迭出的時代,這樣一種思考與(yu) 論說方式似乎有些不合時宜,幸好中國曆處“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其現代化過程中的自主與(yu) 堅韌非尋常轉型國家可比,其思想變數與(yu) 製度變數非尋常政治科學框架可納,故也就為(wei) 某種喜好思想性與(yu) 綜合性取向的學術生產(chan) 方式保留了一定的進取空間。

 

這六年,我在北大與(yu) 北京的雙重氛圍中成長。碩士兩(liang) 年,我被北京空前活躍的公共思想氛圍所吸引,除了正常修課之外,在左翼的“烏(wu) 有之鄉(xiang) ”和右翼的“萬(wan) 聖書(shu) 園”相繼連續參加了一年多的講座和研討類活動,較為(wei) 平衡地了解與(yu) 吸收左右兩(liang) 翼對中國政治社會(hui) 問題的不同觀點與(yu) 立場。同時,我的寫(xie) 作熱情轉向了網絡評論,對不限於(yu) 法律事件的寬泛社會(hui) 事件展開理論分析,至今還覺得那是一種沒有任何發表負擔或意圖的、真正無功利的“網絡抽屜”式寫(xie) 作,逞初生牛犢之氣,無門無派,快意恩仇。這一時期,我的公法學專(zhuan) 業(ye) 興(xing) 趣開始受到陳端洪教授主持的“北大公法讀書(shu) 會(hui) ”的深刻影響與(yu) 塑造。這是一個(ge) 特立獨行、思想深邃、傲骨顯然的公法學者,暗合著北大百年傳(chuan) 統的依稀殘存。北大六年,我連續參加了四年多這樣的讀書(shu) 會(hui) ,直到陳老師借調到中聯辦開始現代“敘拉古”之行為(wei) 止。真正的理論是有溫度的,是濡染了人世冷暖與(yu) 時代焦慮的,我理解、支持並期待著陳老師的這次政治遠行,我深信,這不是一般意義(yi) 上的“仕途”之舉(ju) 。

 

選擇“政治憲政主義(yi) ”作為(wei) 論文題目多少有些離經叛道。2008年8月,陳端洪教授發表《論憲法作為(wei) 國家的根本法與(yu) 高級法》一文,國內(nei) 的政治憲法學與(yu) 政治憲政主義(yi) 開始正式樹立學術旗幟。在此之前,通過公法讀書(shu) 會(hui) 上對主權理論文本的閱讀以及研修陳老師的公法課程,對其政治憲法思想已經有所把握。該文發表之後,北航的高全喜教授迅速從(cong) 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跟進,對陳老師論文中的國家主義(yi) 傾(qing) 向進行了自由主義(yi) 的製約與(yu) 重構,青年學者翟小波博士也積極整理自己的相關(guan) 政治憲法研究並結集出版。北京法政學界的這一學術動向很快引起憲法學界內(nei) 部乃至於(yu) 政治思想史學界的關(guan) 注,一係列學術對話漸次展開。但是,由於(yu) 主流進路的話語體(ti) 係相對封閉,而政治憲法學的學術建構也還不充分,這些對話呈現出很多的理論誤解乃至於(yu) 對立。我基本上全程參加了這些學術對話過程,深感有必要為(wei) “政治憲政主義(yi) ”提供一個(ge) 理論導論,將漫無邊際和學術體(ti) 量尚不對稱的“規範憲法學/政治憲法學”之爭(zheng) 引向中國憲政轉型的曆史脈絡和世界憲政思想的體(ti) 係脈絡之中,並嚐試性地解釋與(yu) 闡明中國憲法文本中被遮蔽的“政治憲法結構”。另一方麵,論文的選題還與(yu) 碩士階段參與(yu) 導師王錫鋅教授的公眾(zhong) 參與(yu) 項目研究有關(guan) ,在我看來,中國的行政過程日益呈現出強烈的政治憲政主義(yi) 傾(qing) 向,而以司法為(wei) 中心的主流進路無法在理論上有效解釋與(yu) 引導這一傾(qing) 向。在攻讀博士階段,王錫鋅教授繼續吸納我參與(yu) 這一主題的研究與(yu) 實踐項目,並提供機會(hui) 支持我赴湖南長沙縣掛職,直接參與(yu) 和指導“開放型政府建設”。我試圖將王錫鋅教授倡導的“新行政法”作為(wei) 政治憲政主義(yi) 的一種製度形式來處理,這在我的論文中有著顯著的體(ti) 現。作為(wei) 博士生導師的張千帆教授非常寬容地允許本人從(cong) 事這一論題的研究,並基於(yu) 其美國憲法學的厚實背景和比較憲政的豐(feng) 富知識而對本文之寫(xie) 作與(yu) 修改提供了實質性支持。在論文寫(xie) 作過程中,我非常欣慰地發現,張老師在司法審查的經典研究之外,開始關(guan) 注政府信息公開、公共決(jue) 策民主參與(yu) 、民間憲政主義(yi) 等政治憲法學的論題。在針對論文初稿的修改意見中,張老師提出建立成熟的民主製是中國憲政轉型的關(guan) 鍵所在。此外,張老師還在學術文獻上給予本人以非常寶貴的支持。在讀博數年間,我還有幸連續參與(yu) 張老師的課題研究,主題涉及中央與(yu) 地方關(guan) 係、大學招生與(yu) 憲法平等、宗教法治與(yu) 族群和諧、土地管理與(yu) 農(nong) 民權利保護等,這些具體(ti) 憲法問題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抑製了本人在理論上的虛浮傾(qing) 向。張老師近來還將學術研究延伸至中國古典政治哲學領域,而且在大量學術寫(xie) 作之外還能夠持續從(cong) 事公共評論寫(xie) 作,這種真誠而卓有成效的知識探求與(yu) 社會(hui) 服務精神對本人很有激勵。

 

論文從(cong) 選題、文獻搜集和具體(ti) 寫(xie) 作與(yu) 修改的整個(ge) 過程都得到了本人的博士生導師張千帆教授、碩士生導師王錫鋅教授以及主持“北大公法讀書(shu) 會(hui) ”的陳端洪教授的大力支持。如果沒有他們(men) 的鼓勵與(yu) 支持,本文是不可能順利完成的。此外,北京大學憲法與(yu) 行政法專(zhuan) 業(ye) 的羅豪才教授、袁曙宏教授、薑明安教授、湛中樂(le) 教授、沈巋教授、王磊教授、甘超英教授也通過課程講授、課題研究、會(hui) 議討論等各種形式為(wei) 我打下了一個(ge) 相對堅實的公法學術基礎,在此深表謝意。北航的高全喜教授對於(yu) 本人的學術發展有著不可替代的幫助與(yu) 影響,他的厚重博識與(yu) 循循善誘漸然將我引向了一種寬泛的“法政思想”知識脈絡之中,論文在思想史上的線索把握與(yu) 知識整理受到他的重要影響。本書(shu) 出版同樣得到了高全喜教授的大力支持,榮幸納入北航高研院“法政文叢(cong) ”係列,為(wei) 這一“政治憲法學” 的精致平台增加適當的學術分量。翟小波博士也許是對本人的論文寫(xie) 作給予最為(wei) 直接與(yu) 熱情之幫助的人,在肯定我的學術熱情與(yu) 靈感的同時,也不忘提醒我注意抑製情感,強化學術論證。北大公法專(zhuan) 業(ye) 已經畢業(ye) 的師兄師姐們(men) 也給予了我相當的愛護與(yu) 幫助,他們(men) 包括但不限於(yu) 何海波博士、張龑博士、韓春暉博士、畢洪海博士、楊利敏博士、畢雁英博士、牟效波博士、成協中博士等,尤其是韓春暉博士,他對我的論文初稿提出了迄今為(wei) 止最為(wei) 詳細的修改意見,令我十分感動。我的師弟曹旭東(dong) 博士、陳燕博士、鄭磊博士、楊尚東(dong) 博士、鄔蕾博士、張紹欣博士也予以必要幫助,與(yu) 他們(men) 時常發生的討論讓我獲益不少。北京之外,我在南大時的老師趙娟教授、吳衛星教授、肖澤晟教授也一直予我以關(guan) 心和支持,還有童之偉(wei) 教授、卜安淳教授、鄧聯繁教授、田雷副教授、蔣清華講師、方銘講師等也從(cong) 學術上對我幫助甚多。在專(zhuan) 業(ye) 之外,中國法製出版社的周林剛博士和中國產(chan) 經研究院的陳首博士、《觀察與(yu) 思考》的孫豔蘭(lan) 編輯、《改革內(nei) 參》的畢競悅博士分別在我的學術翻譯和專(zhuan) 欄寫(xie) 作方麵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並致謝。我無法一一列出所有對我六年來的學術成長給予各種形式幫助的師長,我的回報隻能是我不懈的學術努力與(yu) 真誠的社會(hui) 服務。

 

這六年的成長顯然與(yu) 家庭的默默支持和無私奉獻密不可分。農(nong) 家子弟的求學之路有著別樣的艱辛,而自己因為(wei) 長期求學一直未能在物質與(yu) 具體(ti) 照顧上盡到對父母的孝道,這是我一直深感遺憾與(yu) 愧疚之處。也許最好的回報還隻能是《春暉—致母親(qin) 》與(yu) 《去飛—致父親(qin) 》這兩(liang) 首詩中寄托的感恩與(yu) 思念。當然,即將畢業(ye) 的我再也不能推遲孝道的責任了。在愛情與(yu) 婚姻上我也算是幸運的。妻子王又平女士是我2006年初認識的,至今已有8年,正好與(yu) 我的北大求學生涯相伴隨。為(wei) 了支持我在北京的學術與(yu) 事業(ye) 發展,她在山東(dong) 大學碩士畢業(ye) 之後毅然放棄了回青島就業(ye) 的大好機會(hui) 來到北京。她是一個(ge) 心思細密、本性純真且頗有理想追求的人。然而北京的競爭(zheng) 畢竟過於(yu) 殘酷,她的發展也一直不大順利,但她堅持下來了。2009年的第一場雪來得很早,11月1日,在漫天飛雪的純潔誘惑之下,我們(men) 第二天就去登記,一個(ge) 新家在北京出租屋裏誕生了。2011年3月底,小兒(er) 皓軒降生,新家一下子立體(ti) 化了,無比的喜悅與(yu) 充實。為(wei) 了支持我的論文寫(xie) 作與(yu) 事業(ye) 發展,她以及雙方父母承擔了主要的養(yang) 育責任。多少個(ge) 日日夜夜,白天我埋頭讀書(shu) 寫(xie) 作或穿行於(yu) 學術討論場合,夜晚則參與(yu) 小兒(er) 的嗬護與(yu) 早教。然而我還是感到遺憾與(yu) 愧疚,在皓軒特別需要我更多父愛的時刻,我卻不能夠從(cong) 容地相伴左右。論文提交時,快1歲的皓軒已經能夠蹣跚邁步並發出“爸爸”、“媽媽”的天籟之音,開始形成獨特的姿體(ti) 語言與(yu) 情感表達方式。這些歡樂(le) 也同時意味著更加全麵與(yu) 實在的責任,再也無法逃避,再也不願意逃避。

 

在2012年料峭的春寒裏,我懷著忐忑的心情將論文奉上,它是麵向諸多層麵的一份答卷,它就像新生兒(er) 一樣,在接受鼓勵與(yu) 愛護的同時,也必須基於(yu) 進一步成長的理由而接受應有的檢驗、批評乃至於(yu) 挑戰。這也不可能是一份令人滿意的答卷,在求學的六年之中,由於(yu) 自己的個(ge) 性原因和諸多事務的插入,在理論閱讀與(yu) 學術曆練上欠債(zhai) 頗多,在論文的具體(ti) 寫(xie) 作上也還不可能完全克製詩意幹擾與(yu) 文學傾(qing) 向而秉持一種相當的冷靜與(yu) 理性,盡管這些印痕未必不好,且沒有這些印痕也未必就能夠帶出充分的論說靈感,但這一傾(qing) 向顯然需要更進一步的嚴(yan) 格學術曆練予以成熟克製與(yu) 轉化。

 

這是博士學術生涯的一個(ge) 必有的交代,也是我立誌從(cong) 事政治憲法學與(yu) 政治憲政主義(yi) 基礎理論研究的階段性成果。交代了就好,以便繼續上路。盡管自己都沒有感覺特別滿意,但這不正是繼續前行最好的理由嗎?在我看來,它的開啟意義(yi) 要超過總結意義(yi) ,它提供了一個(ge) 起點,一個(ge) 可能意味著榮譽或恥辱的路標,然而我心真誠,對知識與(yu) 真理的探求始終處於(yu) 一種真誠狀態——這是我的自許,也是我在學術上繼續前行的根本精神理由。借用我的詩集《臨(lin) 海聽音》中的一句詩來做結並勉勵自己——“不留戀腳印,在乎前方!”

 

在有人引路時,真誠以從(cong) ;在無人引路時,獨自前行。學術之途,是一次長長的遠足,總有很長的一段毫無背景、光亮、聲響,需要自身獨自走進,走出。在而立之年後的新的學術立足點上,我想已有所準備。

 

田飛龍

2012年3月10日初稿於(yu) 北京大學暢春新園宿舍

2014年8月10日改定於(yu) 香港大學法學院鄭裕彤樓

 

責任編輯:葛燦